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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我当怎样行才能得救

 

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和结局,是看他接受,或厌弃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工而定。活到死而不相信,就是保险得绝望永远的定罪;并不必问说:当他死时,他沉沦不沉沦?当然沉沦。人未接受神的儿子主耶稣基督所流的血,以遮盖他的罪,是一个已经沉沦的人:「已经定罪了」(约叁18)。

(一)不信的人是在神怒气之下

「神的震怒常在身上」(约叁36
「没有指望」(弗二
12
「瞎了心眼」(林後四
3-4
「死在罪中」(约八
24
「必定罪」(可十六
16
「火……报应」(帖後一
7-8
「硫磺火湖」(启廿一
8

(二)心信就得救

相信一个历史上的基督不是「心信得救」的信心,也不是接受基督——就是相信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

「信神的见证」(约壹五10-12
「心信」(罗十
9-11
「信神」(照他的话信他)(罗四
320-21

(叁)信甚麽

「为我们的罪死……埋葬……复活」(林前十五3-4
「被交为我们的过犯」「复活为我们的称义」(罗四
25
「担我们的罪」(彼前二
24
「归在他身上」(赛五叁
6
「替……成为罪」(林後五
21
「成了咒诅」(加叁
13
「信有永生」(约叁
36
「信……有」(约五
24
「信得称义」(徒十叁
39

(四)得救是自白的

不是用人的法子,也不是用克己,用自己的功劳,用自己的力量而得救。

「不用银钱不用价值」(赛五五1
「我赐他们永生」(约十
28
「神的恩赐」(罗六
23
「信的」(约壹五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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