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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十题

 

基督徒与基督,在神的救赎法里,是不是交换地位——他是义的义的变作不义的,我们是不义的变作义的(林後五21)

      基督徒与基督,在神的救赎法里,不是交换地位,乃是联合。哥林多後书五章二十一节是说:「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无罪」按原文该译作「不知罪」,「替」或作「为」。)

      圣经从来没有一处告诉我们说,基督徒与基督是交换地位的。为甚麽我们常说,我是有罪的,是基督替我死,所以我才能得救呢?我们要知道,这是指 我们个人的利益方面说的。而这里所发的问题是指 在神的救赎法里的地位说的。从我们个人的利益方面来说,不错,基督是替我们死了。但是,在神的救赎法里,如果说基督是站在我们罪人的地位替我们死,就要陷神於不公义了。明明基督是义的,神怎能定他为不义呢?明明我们是罪人,神怎能称我们为义呢?所以,在神的救赎法里,基督徒与基督,不是交换地位,乃是联合。

      我们再读哥林多後书五章二十一节:「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在这里我们看见,神叫那从来没有罪的,不知甚麽叫作罪的,为我们成为罪。成为罪,不是担当,不是背负。如果是担当,就还有不担当的可能;如果是背负,就不过是背在身上而已。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不只担当罪,不只背负罪,乃是成为罪。主耶稣和你联合到一个地步,不只担当罪,不只背负罪,乃是成为罪。所以,神审判他就是审判罪,神刑罚他就是刑罚罪。

      在神的救赎法里,有叁件事我们要知道:第一是「神与我」,第二是「神为我」,第叁是「神在我」。第一,神与我,才能成功神的救赎法;第二,神为我成功了神的救赎;第叁,神在我,就是把神所成功的作在我的身上。主耶稣道成肉身,是神与人的联合,这就是神与我。因为有神与我,所以主耶稣才能为我们死,为我们复活,成为有能力的救主。神要住在我里头,所以神必须从天上差他的圣灵来。主在世上时,是穿的肉身;主今天住在我们里头,是穿的灵。所以有人说,圣灵,就是主耶稣基督的第二个自己。圣灵来,是在我们里头作工,是把神所已经成功的成功在我们里面。如果没有神与我,就永不能有神为我、神在我。如果主耶稣不降生成为一个人,他就不能死。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不是以一个第叁者的资格来担当人的罪,乃是以一个人的资格来成为罪,来为我们死。一方面是神把我们的罪归在主的身上,主担当了我们的罪,这是真的。但是,另一方面,在神的救赎法里,神审判了主耶稣,就是审判了你,审判了罪。所以今天我们可以感谢神,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是替我们成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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