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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题

 

为甚麽在神的救赎法里需要基督同时是人又是神?

      比方说,有甲乙丙叁个人,丙犯了罪,甲叫乙去替他死。这样,甲对丙是有爱,丙对律法的要求也答覆了,但是,对乙呢,就不免不公义了。我有罪,神叫基督替我死,就神虽然是爱,我对律法也有了交代,但是,对基督却不免不公义了。惟独基督同时是人又是神,才是公义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甚麽叫作赦免。赦免,就是赦免人的人自己吃亏,就是赦免人的人吃被赦免者的亏,就是赦免人的人这一方面受损失。这就好像有人欠你十元,你赦免他,也可以说,就是你吃了十元的亏,受了十元的损失。

      在神的救赎法里,基督不应当是第叁者。如果基督是第叁者,那就是神对基督不公义了。因为他既然没有罪,他就不应该死。圣经告诉我们说,人是犯罪的,神是没有罪的,这里面的关系是神和人两方面之间的关系。若是叫第叁者来替死,也许神的公义得 满足,人对律法的要求也答覆了,但是,对於第叁者就不免不公义了。惟独基督同时是人又是神,才是公义的。

      弥迦书六章六至七节说:「我朝见耶和华,在至高神面前跪拜,当献上甚麽呢?岂可献一岁的牛犊为燔祭麽?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麽?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麽?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麽?」这里说,我们得罪了神,不但献上牛羊无用处,所有的祭无用处,就是献上自己所生的也无用处。所以,基督必须是神,才不是第叁者,因为基督自己就是被得罪的。惟独因为基督是神,所以赎罪的工作才是公义的。反言之,赎罪的工作既是公义的,就基督必是神,因为被得罪的才能赦免得罪他的。谁能说赦免是不公义的呢?基督是神,他是被得罪的,所以他能赦免人。

      罗马书七章十节说:「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六章二十叁节说:「罪的工价乃是死。」这叫我们看见,一个人完全遵行了律法才得生,否则就必须死。所以,主要叫我们得生,他就必须吃罪的亏,他就必须死。但是,提摩太前书六章十六节说,神是独一不死的,所以基督必须同时是人才能替我们死。他带了身体来,才能替我们死。他是神,他拯救人才是公义的;他是人,他才有拯救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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