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拉基书第三章
“万军的耶和华说,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面前预备道路。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祂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快要来到。”(三1)
原文有“看哪”,与第二章三节相似,是指将来。12重点在于使者必然很快就必来到。这是神直接的言词,因为“万军之耶和华说”。根据第四章五、六节,在耶和华的大日之前,必有使者预备道路。在以赛亚书第四十章三节(又五十七14及六十二10),也有类似的说法。当王要莅临之前,必先有使者通报,百姓应充分准备,尤其是筑路及修葺,使欢迎君王的事得以便利,没有阻碍,预备道路,原意即清理通道,除去障碍物。
神要差遣使者,这使者是谁呢?是天上来的灭命的天使吗?这是犹太经学家的看法。13有人认为指先知,14甚至特别指玛拉基15大都认为这使者是人,不是天使,在第四章五、六节提出以利亚,就是在新约中施浸约翰,可能约翰是众使者中的最后一位(创廿二18与加三16;何十一1与太二15)。
这里是答覆人们的问题:公义的神在那里呢?答覆的话是:公义的主即将来到,几乎是突然的、意想不到的令人惊奇。虽然有使者预备道路,王的来到仍是令人惊异(路十八8;帖前五2)。
这位君王就是耶和华,该受人们的尊崇(一6),祂是统管万有,是大能者(亚四14,六5)。祂要回到殿来,是众人所仰慕的。
立约的使者,与预备道路的使者,似乎并非同一位。立约的使者,必与立约有直接的关系,他是专司圣约的祝福与咒诅,所谓咒诅是给予审判的警告。可见这使者带来的是审判。
这必指未事的情况。以色列人以为耶和华的日子只是光明与福分,其实不然,先知阿摩司特别加以解释(五18-20)。这是他们必须认清的错误,因为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
你们所仰慕的快要来到。神是应该受仰慕的。但看上下文,“仰慕”一词几乎是讽刺的语气,同时祂的出现是突然的,也必与灾祸相连,因为灾难也是忽然的,完全使人无法防备(赛四十七11,四十八3;耶四20)。
这里强调的,是主降临的确实性,在新约所应验的,是主耶稣降世,也是等候祂再来。
“祂来的日子,谁能当得起呢?祂显现的时候,谁能立得住呢?因为祂如炼金之人的人,如漂布之人的碱。”(2节)
先知在此说明,等候主来,不是一件小事。祂来的日子,不仅是突然的,也是极不愉快的。谁能……谁能……?这两句是同义的对句。这是以问语的方式,正针对第二章十七节的语句。这也是修辞的问语,希冀否定的答覆,没有人当得起,没有人站得住。这是主来的日子,是显现的时候。这又是另一个同义的对句。祂是主,是立约的使者。
谁说主是纵容罪恶呢?主来到,完全是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祂的公义必然显露。祂是炼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碱,除去一切的污秽与不洁,这是对圣约之民说的,在选民中间作炼净的功夫。
以金属为喻,极需火的炼洁,没有火,污秽之处无法除去。以衣服为喻、极需碱的洗净,不然也无法除污(可参考赛四4;结廿二18;诗六十六10;路三16,廿一22。)
炼金是一个过程,因为炼金者必须耐心将浮在表面的渣滓除去,有时火力必须加强,渣滓才会浮上来。炼净的标准,是他俯身看下去,溶液成为明澈的镜子,清晰地反映,才可称完成,十分属灵的涵义。16
“他必坐下如炼银子的,必洁净利未人,熬炼他们,像金银一样。他们就凭公义,献供物给耶和华。”(3节)
他必坐下,“坐”是完成式,可有两种解释:这是过去的事,他已经做完炼净的功夫。但是这完成式的动词也可指将来,是先知预言式的(Prophectic Perfect),更有肯定的涵义(Perfect
of certainty)。他必将坐下,继续提炼与洁净,这两个用词为分词(Participle),有继续不断的意思。先是“提炼”,后是洁净。于是洁净与熬炼,次序倒过来,可谓甲,乙而乙甲,是希伯来诗体中的交叉结构(chiastic structure)。如果直译出来,“他必生下继续地提炼与洁净,洁净利未人,又熬炼他们如金银。”
银匠坐在熔炉边,需要时刻的注意,看看溶液是否有适当的色彩,是否纯净(参阅诗十二6;箴十七3;彼前一7)。
炼净的对象是利未人。那时利未人作祭司,他们是在圣殿供职的人,他们应成为神与人中间之中保,所以对百姓属灵的后退是需负责任的,洁净必须从他们开始,才是最澈底的。
他们得洁净之后,才会有正当的态度与正当的方法来献祭。“公义”一词是指正当合宜的样子。有人以为这里不是指正当的态度,而是指正当的方法,17甚至指正当的礼仪,18不能像祭司那样的错谬(一8、13)。
这里献祭是一般性的(一10-12以及二12)。但第一章六节起包括带血的祭牲。这些都应符合律法的规定。此处献祭物,是指恒常的行动,因为这是圣殿中日常献祭的事。(动词verb to be haya~ + Participle 'maggis%e)。献祭必须是经常的与正常的。
“那时犹大和耶路撒冷所献的供物,必蒙耶和华悦纳,仿佛古时之日,上古之年。”(4节)
这样,以色列全会众才有完美的宗教生活。犹大和耶路撒冷,专指被掳之后的社会,尤其是归回者余民。他们应代表这个多难的民族,必须有真正的复兴。他们所献的供物要洁净,献得要合宜,合乎公义的准则,是耶和华要求圣约之民献上的。这样才可蒙耶和华悦纳(耶六20;何九4)。
古时之日,上古之年,大多是指以色列历史中两个重要的时期,出埃及的摩西时代(赛六十二9、11;何二14;弥七14、15),以及大时代(摩九11)。但是未必只可限于这两个时代。事实上,玛拉基提到神的爱,甚至提到族长时代(一2-5)。在本书第二章十节似指摩西时代,但第三章七章“列祖的日子”范围较广,可在摩西之前,或摩西之后。第四章四至六节指摩西时代与以利亚时代,第二章四至七节指以前祭司的日子。有的认为这用词未必专指一个时代。19但是所谓上古之日,是在被掳之前的先知时代。
“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临近你们,施行审判,我必速速作见证,警戒行邪术的,犯奸淫的,起假誓的,亏负人之工价的,欺压寡妇孤儿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5节)
先知第二次答覆他们的问题:“公义的神在那里呢?”。神有话说,祂来为施行审判。我必临近你们,耶和华必亲自显现。
耶和华的审判是十分严重的事。“我必速速作见证。”原意为“我必成为迅速的见证人。”“迅速”一词也可译为“技巧”、“专家”,神的见证是有所依据,经过查考与研究,可能是因有技巧,经过训练,才可立即采取行动。以斯拉是敏捷的文士,表明他训练有素,甚有技巧,所以办事敏捷迅速,很有工作的效率。20
此处神见证以色列的不是,是指宗教与道德的败坏。行邪术的,原是律法所严禁的(出七11;申十八10)。犯奸淫的,多指与有夫之妇奸淫,不仅严禁(出二十14;申五18),而且淫夫淫妇均被处死刑(利二十10;申廿二22;结十六40;约八5)。起假誓的,是极大的罪,因为他是妄称神的名(出二十7、16;利十九12;耶廿九23;亚五3、4)。
在社会公义的道德原则下,欺压穷人是极大的罪。亏负人的工价,剥夺人的生计,是令人发指(利十九13;申廿四14)。孤儿寡妇没有父亲或丈夫,是需要人们的同情与照顾,怎可忽略?(出廿二22-24;结廿二7;亚七10)。律法对他们也有特别的安排(申十18,十四29,十六11、14,廿六12;诗六十八5)。寄居的是外邦人,不可屈枉他们(出廿二21,廿三12)。屈枉就是剥夺他们应有的权益(出廿二21,廿三12;利十九10,廿三22;申十四29,廿四17,廿七19;耶七6,廿二3;结廿二7)。以色列人与外邦人联姻,可能是透过寄居的外邦人,所以更应负起不义的责任。
“不敬畏我的”不是另一种人,另一宗罪,可能是一项总结的概要。从语句方面(circumstantial clause),将一切的罪,都包括在不敬畏(“不虔”)之中。
自第二章十七节至第三章五节,是论末世的教训。圣约的民等候耶和华的日子,他们仍在波斯的统治之下,没有政治独立自主的权利。在内部又充满不法不义的事。弥赛亚时代荣耀,并未照应许的实现。所以先知需要教导他们,“要追求至公至义,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申十六20)。
先知必须纠正他们的错误。他们以为既是圣约的民,必蒙耶和华赐福。但是神的显现并未那么使人感到欢欣(参阅摩五18-20)。问题不是在于神会否纵容恶人,而是在于祭司是否照律法的规定献祭,百姓是否真正敬畏神(三3、5及一6-14)。
照玛拉基,耶和华的日子是祂施行审判的时候,祂先作炼净的功夫,愿以色列民族得复兴。但是如果他们仍不悔改,无法得洁净,审判必临到他们,这是无可逃避的事。
1 P.A. Verhoef, The Books of Haggai
and Malachi, 1987, 283.
3 W. Pressel, Commentar
Zu den Schriften der Propheten Haggai Sacharja und Maleachi, 1870, C.C.
Torrey, "The Prophecy of Malachi,"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7(1898), 1-15; W. Nowack, Die Kleinen Propheten, 1922; O. Procksch,
Die Kleinen Prophetischen Schriften nach dem Exil, 1929.
5 Verhoef, op. cit., 284.
6 Cyrillus of Alexandria, in
Patrologiae Cursus Completus, 162 vols. 1857-66, ed. J.P. Migne, 71, Cal.
327-1062, 72, 11-364.
7 S. Vantil, Malachias
Illustratis, 1710.
9 E.W.C. Umbreit, Praktischer
Commentar U!ber die Kleinen Propheten, 1846, C.F. Keil and F.
Delitzsch,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10: Minor Prophets, tr.
J. Martin, 1978.
10 H.W. Hertzberg, "Die
Entwicklung des Begriffs 'Mis%pa{t'
im AT,"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sche
Wissenschaft, 40(1922) 256-87; 41(1923) 16-76.
11 Verhoef, op. cit.,
286.
12 S.R. Driver, A Treatise
on the Use of Tenses in Hebrew, 1874, 168.
13 P.A. Verhoef, The Books
of Haggai and Malachi, 1987, 287. 提及Rashi, Kimchi, Iben Ezra.
14 S.R. Driver, The Minor Prophets, 1906.
16 J. Neil, Everyday Life in the
17 Jerome与Calvin都以此主张,参阅P.A.
Verhoef, op. cit., 291.
18 J.M.P. Smith, A Critical &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Malachi, 1912.
20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244.
陆 人怎可任意剥夺神(三6-12)
这一分段与上下文稍为不同,上文与下文都论末事,但此处耶和华与以色列人的对语,是一种辩论的方式,先知代表耶和华加以纠正与指责,很多是耶和华直接的言词。耶和华不改变,不然雅各怎么还可存留?然而怀疑者竟以为耶和华已经改变了祂的心意,不信守祂的应许。其实主要的原因是他们不转向神,所以神没有转向他们。他们常常偏离神的律例典章,而且夺取神的供物。这些却是他们所否认的;因为整个民族都在咒诅之下,神为敦促他们悔改,甚至让他们来试验祂,他们若真肯将十分之一供物带到圣殿,祂必大为倾福给他们,万国也必称他们有福。
本段共有十六句。第一至四句(6-7节中),说明历史的见证,雅各继续存在,证明神没有改变,可惜百姓忽略这样的恩典,而继续叛逆神,不守神的律法。
第五至十二句(7下-9节),是典型的文体,在本书常出现的,说明──问题──答覆。说明:现在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问题:我们如何才是转向呢?答覆在下文。在第八节上中,又有说明,第八节下有问题,第八节之末至九节再有答覆。
第十三至十六句(10-12节),是神与百姓关系的更新。当他们真正将十分之一供物带到圣殿的仓库,神就转向他们,使他们重新获得物质的福分。
有人以为第六节是上文与本段的衔接处,本段应自第七节开始。1实则第六节,介绍中心的思想,神与百姓的关系最重要。
“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所以你们雅各之子没有灭亡。”(三6)
“因”似只是解释上文(二17-三5)。最好的译词:“实在”。“这是真实的,我耶和华……你们雅各……”这可成为十分强烈的对比。
神不改变,祂的公义不能改变(二17),祂的爱不能改变(一2-5),这是毫无疑惑的影儿。本文的动词是完成式(Perfect),可指历史的事实,也可说明现今的状况。神在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
神不改变,是在多处经文中都有提说(撒上十五29;耶四28,十五6,二十16;结廿四14;何十三14;亚八14),都与祂公义的审判有关。这也与祂的爱相连(诗一一○4;何十一8、9),尤其是关乎雅各的子孙。雅各之子没有灭亡,没有因他们的罪而失去选民的身分。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好似与列祖一样,没有真的离弃罪恶。在这事上他们也没有改变。神的恩慈没有改变,他们罪恶也没有改变,这就成为相反的对比。
另一方面,此处说明以色列人虽然继续叛逆,但神对他们的爱始终不变,祂的爱是恒久的。
“万军之耶和华说,从你们列祖的日子以来,你们常常偏离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现在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你们却问说,我们如何才是转向呢?”(7节)
公义的神必不改变,祂不会同意作恶的人(二17)。以色列人背道,有长远的历史,神十分清楚,也断不以有罪为无罪。从列祖的日子以来,这些圣约的民始终没有悔改回转,简直不可想像。
列祖的日子是否从族长时代开始呢?因为雅各的名在这里提说。但很可能是指被掳之前的以色列人(参阅亚一2-6,七7-14)。
“偏离我的典章”,类似的指责只在撒母耳记下第廿二章廿三节(诗十八22)。大说,“祂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祂的律例,我也未曾离弃。”典章与律例常相提并论,是神所鉴定的律法(申五31,六1,七11,廿六17;王上八58;王下十七37)。他们根本没有遵守,离弃律法典章,就是离弃神,他们必须回转。
你们要转向神,这是悔改的行动。呼召悔改必带应许,是有关救恩的。2(这可参阅亚一3;代下三十6;耶卅一18;哀五21)。
你们却问说:我们如何才是转向呢?他们仍不知悔改,而且缺少罪愆的意识,仍自以为义,好似在新约时代中的法利赛人。
“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8节)
“夺取”一词在旧约中甚少应用,在犹太解经书中,认为是自暴力强行夺取的,将这字(qa{ba~)涵义发挥得更明确。3七十士译本译作欺骗(qaba`改为`a{qab),为符合“雅各”其名的谐音,因为雅各向以诡诈著称。耶路撒冷圣经译作:“人岂可欺骗神呢?”在动词用法是分词,有继续夺取的意思。但是他们不肯承认。他们不认为是夺取神的,所以神必须指出他们在奉献上的失败,没有将十分之一供物带到圣殿来。
关于什一奉献,这字(ma`ase{r)是指第十部分,即十分之一(结四十五11、14)。4古代的国家中如迦南人、腓尼基人、阿拉伯人、希腊人、罗马人等都实行什一奉献,维持敬拜礼仪及政府费用。在旧约中最先实行的有亚伯拉罕(创十四20),雅各(创廿八22)。在摩西的律法中,人须将出产的十分之一,分别出来归于主(利廿七30),又为利未人(民十八28)。申命记的律法指定什一奉献带到圣所,他们自己也有分享用(申十二4-19,十四22-29)。同时除此之外,应有每年献物十分之一(申十四22-27)及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申十四28-29)。每三年之终,必有另一份的什一奉献,专为有需要的穷人与利未人(申廿六\cs1612)。
根据律法的规定,究竟有几份什一,就有不同的说法。有的认为是两份,一份为圣所的圣食,另一份为利未人。另一份只在三年献一次,平均每年只三分之一。这样算来,人应献百分之廿三点三。有人认为只有百分之十三点三。第二份只是三年献一次。什一奉献除在律法书提说外,其他书卷中,有撒母耳记上(八15、17),历代志下(卅一5、6、12),尼希米记(十37、38,十二44,十三5、12),阿摩司书(四4),玛拉基书(三8、10)。
如果玛拉基是在尼希米的时代,尼希米的记载可以反映当时的情形。在尼希米离去后,百姓就忽略输捐的事,只顾自己,不帮助在圣所供职的人(十三10)。所以尼希米一回来,再重新强调,催促他们奉献(十三12)。尼希米首次与二次来耶路撒冷之间,那时大家都不好好奉献。这可能是玛拉基的背景,使他感到必须谴责。在玛拉基以后,什一奉献是强制的,可从次经中见到。5后来什一奉献不是奉给利未人;而是奉给祭司,在基督的时代,只有大祭司可以获取,其他祭司无人输捐,濒于饥饿,甚至死亡的也多。6
这里的供物,不是为献祭之用,而作圣所之用(利廿二2、3、12、15;民五9,十五17-21,十八8-20)。主要为供给祭司(出廿九27、28;利七32、34,十14,廿二12;民五9,六20,十五17-21,十八8、11、19)。这些供物大多是榖类,如果是祭牲,是胸部作为摇祭,或牛羊的腿部,或无酵饼,都可供祭司食用。这些输捐主要是维持圣职人员的生计,所以不可剥夺(参阅代下31章及尼十三10)。
“因为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9节)
这是通国集体的罪恶,足见事态的严重。他们都在奉献的事上失败,继续在夺取神的供物。“咒诅”一词有疏状词(adverbial sense "with a curse"),可译为“大受咒诅”。7七十士译本稍为不同:“你们存心离弃我。”极大的咒诅临到他们身上,是一种长久的事,现在仍得承受这咒诅。
看以下的语句,就知道咒诅是指歉收,没有榖物的收成,必临饥馑的危险(参阅该一4-11的内容。)歉收可能是因干旱,也可能是蝗灾。但是人们却不觉察这是神的刑罚。这是他们不照律法的要求献上供物,是夺取神的一种行为,完全是得罪神的恶行。
当然这里只指以色列人,他们是犯罪的国民(赛一4),亵渎的国民(赛十6),叛逆的国民(结二3;耶七28)。
以色列人应该明白这项道理:“有施散的,却更增添。有吝啬过度的,反致穷乏。”(箴十一24)。这在个人是这样,对国家整体也是如此,尤其对神的态度。对教会,也有同样的原则。忽略神的,不能希望从神那里得福分。
“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10节)
以色列人要与耶和华恢复圣约的关系,必须转向神。怎样才是转向呢?这里就有十分具体的建议。十分之一的供物是当纳的,这是最低的标准。至少他们必须这样奉献,送入圣殿的仓库,神要转向他们,赐给他们物质的丰富,作为具体的福分。
这是命令词,你们必须奉上!一切古卷都作这样的命令,只是七十士译本,是以述的方式。在民数记第十八章廿四、廿六、廿八至三十节用“取”字、是指要将这部分特别留出来献给神。
“全然”是指全部的十分之一,不可自行留下一些,“全然”不仅指供物,也指通国的人,上节提到通国的人夺取,现在要求通国的人奉献,所以这里的要求,不是只指个人,而指团体。
什一奉献只送入仓库。在圣殿的广场上专筑有仓库,为积聚供物之用(参阅代下卅一11;尼十38,十二44,十三5、12等)。这是在被掳后的设置(尼十37,十三5、12),虽然希西家也有这样的作法(代下卅一11)。
“使我家有粮。”我家是神的家,就是圣殿(参阅赛五十六5、7;耶廿三11;该一9;亚一16,三7),这粮食是为供利未人与祭司(结四十四29-31)。
主甚至劝导人们在信心的行为上应有冒险的精神,“以此试试我。”神要证实祂应许的真实性(可参阅出四1-9;士六36-40;王上十八22-46;赛七10-17;耶廿八16-17。)“你们的祖宗试我探我”(诗九十五9)。神不是要人们试探祂,却允许他们“试验”神,明白神的作为。主甚至呼吁他们(用na的口吻,有劝导的用意)。
玛拉基仍特别注意敬拜的礼仪,因为这是圣约的民必尽的本分。神转向他们,表明祂愿他们好好敬畏祂。8
神要打开天上的窗户,是降雨的现象(创七11)。福分如同大雨降下(参阅结卅四26、27;申十一14,珥二23、24;亚十1,十四17)。倾福下来,无处可容(可参阅赛五14。)应许地多有雨水,就是神的福分。
“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为你们斥责蝗虫,不容他毁坏你们的土产,你们田间的葡萄树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11节)
这里所提的福分,是专指地上的出产。神先除去蝗灾的威胁。“斥责”一词指控制,阻止,使其失去效能。蝗灾常在干旱之后,施以暴虐(参阅珥一19)。由于干旱蝗虫产卵之后,得以保持繁殖,若不降雨,更不住滋生,会造成极大的灾害。
葡萄树可说应许地最主要的果树,神保守果树不致掉落果子(参阅该二16;王下二19)。以蝗虫与葡萄树的坏收获,都是末事审判的现象(参阅珥二11、22;何十四8;摩九13-15;该二20;亚三10,八12)。
“万军之耶和华说,万国必称你们为有福的,因你们的地必成为喜乐之地。”(12节)
在神赐福之下,以色列再成为世界之中心,万国都要称他们有福,必认他们是耶和华赐福的后裔(赛六十一9)。
喜乐之地是指这地蒙神喜悦,9有的认为这地被人们看为喜乐有福的地方,10不再被外邦讥笑了(参阅结卅六15)。在其他经文中,这喜乐之地称为“雅各的荣耀”(诗四十七4),这地称为有夫之妇(赛六十二4),这美地是万国中肥美的产业(耶三19),在万国中是有荣耀的(结二十6、15),荣美之地(但八9,十一16、41),美好之地(亚七14)。
综合本段(三6-12)的要义,是特别提出他们忽略奉献的事,不注意供给圣殿的人,没有将当纳的奉上。他们必需悔改,重新注意这事,切实遵行。信心的行为与敬拜的礼仪必须是相连的。
这虽是旧约律法的要求,也应在新约的教会中实行,信徒的奉献是必有的,管家的职分不容漠视,因为这是有关教会属灵与物质的生活。
如果说律法的要求,只是十分之一,圣灵的解释,认为我们所有的一切,都是属神的,应全然奉献。本来我们所有的是神所赐的,我们怎可据为己有?所以这个奉献的原则,是基督徒生命中不可或缺的。我们奉献,未必试验神,求祂赐下物质的福分,但是我们得属灵的丰富,就是神的心意。
1 J. Miklik, "Textkritische und
exegetische Bemerkungen, Zu Mal. 3:6," Biblische Zeitschrift, 17(1925)
225-37.
2 H. Wolff, "Das Thema` Umkehr ~in der alttestamentlichen Prophetie,"
Zeitschrift fu/r Theologie und Kirche, 48(1951) 129-48.
3 R. Cashdan, Soncino
Commentary, 1948, 351.
4 H.A. Brongers, Die
Sehnzahl in der Bibel und in ihrer Umwelt, 1966, 30-45.
5 Sirach 7:31, 35:11-13; I Maccabeans
3:49, Tobit 1:6-8, Judith 11:13.
6 Josephus, Antiquities 20:8,
8, (179-81), 9, 2, 204-207.
7 W. Gesenius, E. Kautzsch
and A.E. Cowley, Hebrew Grammar, 1910, 127b.
10 W. Pressel, Commentor
Zu den Schriften der Propheten Haggai, Sacharja und Maleachi, 1870, N.H.
Ridderbos, "Maleachi," in De Bijbel......van verklarende
aantekeningen voorzien, 1954.
柒 善人与恶人的结局(三13-四3)
本段似乎与上文不甚连贯,却回到第二章十七节至三章五节,再论耶和华的日子审判的事,且比那段更有深度。第三章六至十二节有正反两面,而且也有赐福的应许,在第三章十三至十五节,又回复他们的怨言,认为事奉神没有什么益处。
在另一方面看,本段与上段仍是连贯的,第十节神说他们可以试试祂,但第十五节他们竟然试探神。神是不可受试探,祂也不试探人。所以这可以说,作者有意将这二者“试验”(10节)与“试探”(15节),作强烈的对比。
本段与那一段(二17-三5),虽都论耶和华日子的审判,也有不同之处。后者论圣约之民,都是一样令神失望,但是前者却提出其中尚有敬虔的人,好似以利亚时代还有七千人没有向巴力屈膝(王上十九18),他们始终保持敬畏的心(16、17节),他们反对那些狂傲的人。
本段可分成三个小段。第一小段共有三句(13-15节),再以问答的方式。第二小段有六句(16-17节),专提敬畏的人。第三小段有八句(18-四3)。再提义者与恶者的比较(三18)。再提在耶和华的日子,恶者必遭灭亡(四1),而义者如日头照耀(四2),他们必胜过罪恶(四3)。
“耶和华说,你们用话顶撞我,你们还说,我们用什么话顶撞了你呢?”(三13)
这又是耶和华直接的言词,神用第一人称,指责百姓顶撞“我”。他们的话烦琐祂(二17),是一种狂妄不礼貌的话,又是敌对的态度。1这种顶撞的话确实冒犯了神,甚至历久不已(动词是完成式Perect)。
这里继续是以对语的方式,原来人们却矢口否认,而且说完全没有意思顶撞神(动词的涵义Niphal的reciprocal):我们没有自行顶撞神,也没有彼此对谈,蓄意顶撞神。他们在搬弄是非,信口胡言,说些废话,以下两节就可见一斑。
“你们说,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在万军之耶和华面前苦苦斋戒,有什么益处呢?”(14节)
他们说事奉神是没有内容与实质,“徒然”是指无价值可言。这字与谎言同义(参阅结十三6-9,廿一34),又好似欺骗与诡诈(诗一四四8、11;伯卅一5)。这真是奸恶(诗四十一6),又是枉然(诗一二七1)。
他们认为事奉神是徒然的,因为没有得赏赐,而恶人行恶,反得脱离灾难,所以神没有公义。
遵守神所吩咐的,是行祂的命令,守祂的诫命。在神面前苦苦斋戒,原意是穿着丧服,是举哀的行动(诗卅八6,四十三2;伯三十28)。这是一种悲哀,为罪忧伤的情怀。有人认为这有“衡量”或“决意”的涵义,因省察而有悔改的决意。2这些都是着重他们自动愿意守礼表明悔罪,表明谦卑,求神的宽恕。但是他们这样作,发现没有什么效果,不免又发起怨言来。
“益处”是利益,原是指织布者割断经纬的线,以此取利,当然,这不是循正当的方法。但是,他们敬拜神的动机,就不纯正,以取巧得利为目的,结果一失望,就心怀不满。3可见礼仪对他们已经无意义可言,他们的信心,本来就有问题,是极不健全的。
他们事奉神,只有外表的形式,根本没有内容。他们在外表的礼仪上仍不好好献上供物(一6-14,二8、9,三3-5、6-12),还要振振有词来辩论,况且他们实在有极大的错谬,将异教的思想都认为有理,以为宗教的习惯是机械的,信心是魔术性的,神明应该赐福。但是耶和华真神的要求不是那样,祂所要的是真实的敬爱与敬畏,全心尊重神(一6,二5,三3,四16)。
“如今我们称狂傲的人为有福,并且行恶的人得建立。他们虽然试探神,却得脱离灾难。”(15节)
“如今”照实情看来,这是在处境方面来观察。他们强调自身的立场。“我们”:甚至我们,他们还自以为虔敬与端正,不得不承认那些狂傲的人有物质的丰富,享受的生活。
所谓“狂傲人”不仅骄傲,而且残忍,非常凶暴(出十八11,廿一14;申一43;尼九16、29)。这种狂傲人根本不着重神的律法(诗一一九69、70),不相信神的话(耶四十三2),不随从神的命令(诗一一九21、85)。他们藐视义者(诗一一九51、69、78、122)。这些人既可指以色列人(耶四十三2),也可指外邦人(赛十三11),或指异族的人4或指邻邦的人,5或指撤玛利亚人。6可能这里只指以色列人。
他们是行恶的人,是狂傲的人(本节上),恶人(18节,四3),他们不事奉神,将来必被火焚毁(四1)。他们竟然被建立,有兴盛。他们虽然试探神,却可脱离灾难,没有什么不良的后果来承受。
试探神,是对神有亵渎的行为,7他们竟然可以逃脱神的审判。逃离或脱离,是他们自行避免的(动词Niphal有这样的涵义),好似他们可以控制与支配。他们根本不在乎神的公义,他们的狂妄竟到这样的地步。
“那时,敬畏耶和华的彼此谈论,耶和华侧耳而听,且有纪念册在祂面前,记录那敬畏耶和华思念祂名的人。”(16节)
这里是另一批人,他们是敬虔者,完全与那些怨言者不同。他们是真实的信徒,虽然只是极少数的余民。“那时”是在“现在”:末后的日子,人是否敬虔,必然显露出来,在耶和华的日子只有两种人,可以很明确地分别出来。
他们是敬畏神的,是以色列中的余民,真正复兴以色列民族的核心,他们体验耶和华的圣洁与荣耀,因为祂是他们的父,他们的主(一6)。他们是敬畏耶和华的,诗篇多处提到这样的人(廿23、25,廿五14,卅一19,卅三18,卅四10,六十六16;一○三17,一一九74、79等。)
他们彼此谈论,内容实在是见证,见证神侧耳而听,垂听他们的谈论与祷告,有的译词是:敬畏耶和华的彼此谈论:耶和华实在留心垂听。8
纪念册只有在此处出现,类似的说法,神有书册可以记录,在出埃及记(卅二32),诗篇(一三九16),以赛亚书(四3,六十五6),以西结书(十三9)启示录第二十章十二节“生命册”(在诗六十九28。)这种书册纪录国家大事,人民的善恶,一定是有关重大的要事,也包括神的作为,祂为人们成全的大事。这里凡敬畏耶和华,思念祂名的人,都被记录下来,他们被神纪念(赛六十二6、7)。
“万军之耶和华说,在我所定的日子,他们必属我,特特归我,我必怜恤他们,如同人怜恤服事自己的儿子。”(17节)
将第十六、
在耶和华所定的日子,就是神要完全启示与显现的时候,他们必属于神,并且有特别强调的语气。特特归神,原意为特作神珍贵的产业。
“怜恤”还有拯救的涵义,使他们得免于灾害,蒙神保守,不在审判之下。这些忠信的以色列人与耶和华的关系,是儿子尊敬父亲,父亲爱护儿子,父多么欣赏殷勤服事的孝儿。
“那时,你们必归田,将善人和恶人,事奉神的和不事奉神的分别出来。”(18节)
先知讲话的对象,是那些在第十三至十五节描述的人。“那时”就是耶和华的日子,他们不是归向神,有真实悔改的心,实际上,他们才真正有不同的见解。9有的认为,他们才回心转意。10但是,先知无意再劝导他们,只是告诉他们,应有确切的认识。那时,他们才知道人们的区别,因为审判的事,向他们都显明了。
这里就有十分明显的区别。善人与恶人,他们以服事与事奉为标准。事奉神为善人、不事奉神的才是恶人。真实事奉神的,符合圣约的要求。
“善人与恶人”在玛拉基书只有此处提及,先知书中在哈巴谷书屡次提及(一4、13,二4“义人”,三13)。诗篇第一、卅七篇,也都比较义人与恶人。在箴言书中更多次提说(十6、7、11、16、20、24、28、30等),义人或善人,才是真正敬虔之辈。──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