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迦利亚书第九章
诠释(卷下)
撒迦利亚书下半部(9-14章),可分为两部分:第九至十一章及第十二至十四章。这两大分段可谓十分平均,第九至十一章,有四十六节;第十二至十四章,有四十四节。前者,论以色列毗邻的列国被攻击;后者,论耶路撒冷本身受列国之攻击。第九至十一章,论被掳者得自由,归回故土。第十二至十四章,却不提被掳者归回的事。前者论牧者的形象,却是在后者所缺如的。第十二至十四章,十分强调痛切悔改,得洁净,而有成圣的实况。第九章九至十节,新王必出现,但第十二章之后,提到“被扎者”(十二10),牧人被击(十三7),没有新王的形象。在第九至十一章,列国都被打败,但第十二至十四章,有些国家却因归向神,而得复兴。
在文体的形式上,第九至十四章是有交叉的设计(Chiastic Pattern),以审判与救恩开始(九1-8),同样以审判与救恩作结(十四16-21)。描述君王、(九9-10)、牧者(十一4-17),再以不同方式在第二段重复,以先知取代君王,再回到牧者的形象(十三7-9)。另强调战争和平(十3-十一3)又在第十二章重复(十二1-9),在第十四章(1-15节)再论述。所以全部以三大循环来运转,构成十分完善的图画。
第一篇章(九1-十一17)
(一)耶和华的国度在外邦(九1-8)
“耶和华的默示,应验在哈得拉地大马色(世人和以色列各支派的眼目,都仰望耶和华)。”(九1)
“默示”(mas*s*a{)原意为负担,单独用法在此处(“耶和华的默示”)与第十二章一节外,只在玛拉基书第一章一节。但这用词却在旧约中多处出现,有六十余次之多,大多是将耶和华的话作为默示或负担,主要的涵义是指“信息”,如以赛亚书(13-23章)分别论各国的“默示”,如默示论巴比伦等。
“负担”大致为主人对仆婢或下属交付的差使责任,要他们来承当。承受者完全是被动的,应命而遵行,不容推辞与卸脱,也无选择的余地(参阅耶二十9;路十二49、50)。凡承受使命与嘱托的,如同运输工人肩负与交卸,又如外交使节传递自己国家的公文,必须忠实执行或传递,不可更改。
“默示”含有紧急的意味、严正的立场,重要的文件,先知必须传递,应当澈底执行这传递的任务。1
耶和华的默示应验在哈得拉地大马色。这该是极北的地区,在旧约中其他各处皆未提及,但曾在发现的亚述文献中,是在主前八世纪中叶的史事,有一地名为Hatarikka, 曾为亚述所侵略。2
哈得拉地应为哈马口之北。此处如用意译,可作:“耶和华的话语为默示,论哈得拉,专指大马色。”大马色为利亚之首都,是以色列人长久的仇敌,残忍危害他们(摩一3)。这里是指责?还是激励?并未清楚说明。但是先知预言利亚必然全心归顺主。
本节以下有较为清楚的解释。世人(Adam)与利亚或亚兰(Aram),在希伯来文的字形上相似,甚至可以译为利亚。以色列各支派固然应该归向神,但是世人或利亚人也同样仰望耶和华。
“眼目”(`e{yn)一词又与“城市”(`a{re^)相似。这里是否指一切城市都仰望耶和华呢?他们仰望神,是指他们归顺神,但以下是论外邦因耶和华惊惧,他们并未实际敬拜仰望神,况且人似乎恒常地不愿仰望神。所以与其说他们仰望神,不如说神看顾他们。耶和华的眼目看顾他们。这也是很好的解释。3
由于大马色被称为“利亚之目”,似与以上提说大马色有关。4但是这在原意并无改变。世人以利亚大马色为首,与以色列一样,大家都应专心仰望耶和华,因为耶和华是公义的神,掌管整个的世界,不仅对以色列各支派,也对大马色等一切外邦。5
“和靠近的哈马,并推罗西顿,因为这二城的人,大有智慧。”(2节)
哈马可谓应许地的边界(民十三21;书十三5;士三3),在阿摩司的时代算是一个大城(摩六2),在阿立坡(Aleppo)与大马色之间的重要通道。
推罗与西顿,是腓尼基的城,这二城的人大有智慧。二城是多数,但是智慧只指单数,这就引起不同的解释。有的以为智慧只指西顿,而推罗有财富,二者自豪之处不同,“大有智慧”是应列于下节。6西顿是在政治上有成就,推罗在经济上有繁荣。
虽然推罗西顿为两个城,但动词是单数,可能将这二城视为一体,一个完整的单位,因为二者常相提并论。下节只提推罗,也不是除去西顿,仍是二者在一起,这是圣经学者习惯的用法。
“大有智慧”,未必是单数,可能是阴性多数的原有形式。7更何况七十士译本与拉丁通俗文译本都以多数字译出,可见一般。
读下文,就可明白这整段经文仍以耶和华公义的审判为主要的信息。
“推罗为自己修筑保障,积蓄银子如尘沙,堆起精金,如街上的泥土。”(3节)
推罗不仅为自己设置防御,而且谋取财富,但是他们仍无法逃脱神的审判。
作者以十分巧妙的方法用谐音来着重信息的要义。推罗(so^r)与保障(Maso^r);积聚(S[ever)与尘沙('Jer);街上(hus[o^th)与精金(Hara^s[),都设法强调语气。
推罗虽以智慧著称,但是过分骄妄,为先知们所指责。“推罗本是赐冠冕的,他的商家是王子,他的买卖人,是世上的尊贵人;遭遇如此,是谁定的呢?是万军之耶和华所定的,为要污辱一切高傲的荣耀,使地上一切的尊贵人被藐视。”(赛廿三8、9)以西结书(廿八2起)有更生动与具体的描述,他们有智慧有财富,就心高气傲,竟然居心自比神。
他们的财富的确惊人,数量很大,好似尘土一般。尘沙是在天气干燥的时候,而泥土却在潮湿的时候,所以无论晴雨,沙尘与泥土必比比皆是。他们财富也那么多,几乎是遍地黄金。“推罗”原意为磐石,他们的防守之事尤其完备,地势又居高临下,可说固若金汤,但是他们在神的审判之下,必都归毁灭。
“主必赶出他,打败他海上的权力,他必被人烧灭。”(4节)
公义的主必施行审判。“权力”可能指财富,神将他们的财富全都扔在海中。“权力”也可指军队,使他们全军覆没,好像埃及的军队被覆没在红海之中。这样他们海上的权力全都消灭了。
至于被火烧灭,可参阅阿摩司书(一10):审判的火降在推罗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在主前722年,推罗在亚述军队围困五年之后终被攻陷。尼布甲尼撒曾围困推罗达十三年之久,至572年才撤退(参阅结廿九18)。以后波斯曾攻取推罗,希腊的亚历山大也曾打败他们的抗战,攻入后十分残忍,杀灭许多首领,并掳多人为奴。这些都是历史的见证,证明神公义的审判。
“亚实基伦看见必惧怕,迦萨看见甚痛苦,以革伦因失了盼望蒙羞,迦萨必不再有君王,亚实基伦也不再有居民。”(5节)
非利士人听见推罗的毁灭就大受惊惶,尤其是以革伦,是在这四大城市最先受祸的,她虽在极北端的地区,竟首当其冲,令人难解。撒迦利亚必定知道阿摩司的预言的重点,因为在阿摩司书(一8)曾经提及亚实基伦与以革伦受灾祸。这次,是迦萨而非亚实基伦丧失他们的君王,是亚实基伦而非亚实突的居民遭受毁灭。
这里没有提到迦得,可能已与犹大合并了。在亚历山大东征的记录中,并未提及亚实基伦,以革伦与亚实突。但是迦萨的情形记载甚详。迦萨原有极坚强的防御,正如推罗有天然的屏障一样,但二者都无法抗拒亚历山大的攻击。经五个月的抵抗,终于战败,君王被杀。当时约有一万居民被屠杀,其他都沦为奴隶。
在本节文法的结构上,有极巧妙的描述,直译出来,可有以下的语调。亚实基伦看见,让她惧怕吧!迦萨看见,也由她痛苦,好似产难的疼痛。这两句话都是一种口气“让她”(Jussive)。对以革伦,她的盼望必沦为失望,自找羞辱。
参考尼希米记第十三章廿四节,那时的杂婚情况使他们都说混乱的方言,因为以色列人与非利士人等通婚。亚实突是在撒玛利亚毗邻。所以就有第六节的描述。
“私生子必住在亚实突,我必除灭非利士人的骄傲。”(6节)
“私生子”一词只有在本处与申命记(廿三2)出现。照犹太拉比的解释,是指乱伦所生的,正如亚扪人与摩押人。8但是杂婚的因素最大,使种族与文化语言都混乱了。中译词注有小字“或作外族人”,是根据\利亚译本、七十士希腊文译本、亚兰文译本以及拉丁通俗文译本。
有关非利士人的骄傲,是指他们的狂妄,尤其是他们妄自尊大,而且过分着重他们外面的荣华,以赛亚严责迦勒底人的狂妄(十三11),以西结斥责埃及的骄傲(卅二12),何西阿责备以色列的骄傲(五5)。骄傲无疑是罪恶(赛十六6;番二10;结七20)。非利士人的骄傲是指他们夸耀国家及政治之独立主权,但他们很快就会消失。
在本节,主说“我必”,主直接的干预,必使历史大大改观。非利士人不仅受审判,却得到神的拯救,使他们也有余民,且归入在神的名下。这可说是盼望的信息。
“我必除去他口中带血之肉,和牙齿内可憎之物,他必作为余剩的人,归与我们的神,必在犹大,像族长,以革伦人必如耶布斯人。”(7节)
非利士人是敬奉异教的神,他们吃祭偶像之物,是带血的肉,和可憎之物(参阅赛六十五4及六十六3、17)。这样他们怎可与犹大人来往,因为这是神的子民完全禁忌的,所以神为他们除去,使他们也蒙洁净。
拜祭偶像之物是可憎的,尤其是指不洁净之动物的肉,如狗肉、猪肉及老鼠肉等。对虔敬的犹太人简直是十分可怕之物(但十一31,十二11;耶四1,七30;王下廿三24等)。这些可憎之物必须除去。
这样他们可以成为余民,与犹大人同归属于耶和华。以前以革伦、亚实突及迦萨原是归属犹大的(书十五45-47),必像在犹大中的一族,“族长”应译为一族,一族以千人为单位,当然余民不止千人,且有族长管理,他们仍有自主的权利。
以革伦人必如耶布斯人。耶布斯人原为耶路撒冷的居民,当大攻取那城,并不杀灭他们,却使他们与犹大人同化,归属他们(撒下五6-9;代上十一4-9)。
这里似乎回向第二章十一节的话:“必有许多国归附耶和华,作祂的子民。”(参阅八23)。这使以色列人从狭窄的国族主义出来,重视普世的救恩。以色列的仇敌都将化敌为友,因为神的救恩也可临到他们,使他们改变,与犹太人一同成为耶和华的子民。
“我必在我家的四围安营,使敌军不得任意往来,暴虐的人也不再经过,因为我亲眼看顾我的家。”(8节)
耶和华的话如同凯旋的军队,进入耶路撒冷圣城。“我家”必指圣殿,但可能有更大的范围,包括整个的地土(正如耶十二7起及何八1,九15。)从此异族的军队不可再践踏犹大的地土,因为耶和华自己守(参阅亚二5),强权也无法来侵占,因为有祂的眼目来看顾(本章1节也有这涵义)。
“安营”是军事名词,军队停顿在那地方驻防。四围安营是以色列人在旷野的经营(民二34;出十八5;撒上廿六5;诗卅四7、8)。这样就阻止了敌人来侵。
此处与第七章十四节十分相似:“甚至无人来往经过。”“任意往来”是相同的语句。暴虐的人不再经过,这也有历史的见证。根据约西弗的“古事记”(Josephus~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XI, 8:3),当时亚历山大帝要犹太的大祭司耶杜雅(Jaddua)进贡。大祭司为不破坏与波斯王大利乌王的谛约,不肯遵行。亚历山大在征服推罗,制胜非利士的保障之后,就要大事进攻耶路撒冷。那时大祭司就发动耶路撒冷居民向神献祭,并求神拯救,他在梦中得神鼓励,从城中出去迎接希腊的军队。亚历山大看见祭司全副礼服及圣物之装备,说是在梦中曾见的情景,于是不敢向耶和华的百姓作任何的逼害,以致圣城与圣殿全都得以保全。
耶和华亲眼看顾,语句也与第四章十节下相似。神的眼目看顾与保护祂的子民。
本段(九1-8),是本书第二部的开端,说出两项重要的事实:(一)耶和华的得胜是必然的。(二)祂的子民已许久与祂隔绝,现在祂必带他们回来。
这是末事论的要义,外邦的地都必归于神,成为属于耶和华的地土。许多国的民也要进入耶和华的圣约。这就与本书第一至八章的要义相连,神的救恩不只是在以色列,也普及列邦万民。神的得胜,不只是制服他们,更洁净他们。非利士人可有盼望,可蒙洁净,万国也必可蒙受同样的福分。9
1 P.A.H. de
Boer, An Inquiry into the Meaning of the Term Mas*s*a{,
1948.
2 J.B.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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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 Zo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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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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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arche, Zechariah IX-XIV, Structure Litteraire et Messianisme,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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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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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看哪荣耀的新王莅临(九9-10)
“锡安的民哪,应当大大喜乐。耶路撒冷的民哪,应当欢呼。看哪,你的王来到你那里。他是公义的,并且施行拯救,谦谦和和的骑驴,就是骑驴的驹子。”(九9)
这是本书后半部最熟悉的经文,在文体上,是一种进殿的礼仪文,是以呼召开始,要耶路撒冷城歌唱欢乐,大声高呼,因为她的王即将莅临(参阅番三14;亚二10)。
这是论末事的经节,尤其采纳第八世纪先知的用语(赛九6-7,十一1-5以及弥五2-4)。这也有新年节期的庆词(诗七十二1-11,八十九38-45),以及对犹大的应许语(创四十九10-11)
人民欢呼迎接君王的莅临,是有礼仪的形式。但是这里的情形特殊,因为王骑驴驹,可谓十分谦卑的姿态,通常是骑马,表明英勇的战士。有人以为这里描述,可能使人联想,大王在押沙龙叛乱之后亡故时,回耶路撒冷的情景(撒下十五19)。1
在耶和华治理利亚、腓尼基与非利士之后,这王就来临耶路撒冷,他有否参与战争而获胜呢?经文中并未提说。
这里对王的描述只有三个用词:“公义”、“拯救”、“谦和”。公义是指他与耶和华的关系,与百姓的关系,表明他信守耶和华的圣约(撒下廿三1-7)。他以公义治理,表明他看顾贫穷者。这样的善行必有雨水沛降,使百姓丰盛,且有和平(诗七十二1-7)
“施行拯救”是指耶和华的作为,或是耶和华藉他所作成的工。“君王不能因兵多得胜,勇士不能因力大得救。靠马得救是枉然的,马也不能因力大救人。”(诗卅三16-17)这里也同样强调,救恩是出于耶和华。王有神的帮助,而获得救恩。他因守约而秉公治理。
他是谦和的,毫无骄傲与狂妄。这是弥赛亚所特有的态度,柔和谦卑,好像摩西的温和(民十二3),也像仆人受苦时那种的忍耐(赛五十三4)。
新约的读者,大多认为马太与约翰两部福音书,引用本节经文,其实马太福音第廿一章五节,引用的是以赛亚书第六十二章十一节。约翰福音第十二章十五节,论述方面更加自由,先从安慰的语句“不要惧怕”开始。在逾越节时,必有多人骑驴到耶路撒冷城来朝香,似乎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不足为奇。或者这是一节十分熟悉的经文,以致犹太人可以脱口而出,不必特别说明是引述的。2
“我必除灭以法莲的战车,和耶路撒冷的战马。争战的弓也必除灭,他必向列国讲和平,他的权柄必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10节)
本节有三大要项:(一)王必除灭一切有关战争的工具利器,因为这是末事的现象,战争必定止息。这里解除武装的举动,包括以色列北国与犹大南国,其实南北两国的政体早已不复存在。可能作者的用意再次提醒,南北二国原为一个国家,在复兴的时候是完全合一的了。同时真正的和平不只使以色列人受益,也是万民都得恩惠。这里的思想与用语,是从早期先知的影响(如何二18;赛二4,九5;弥四3,五10;诗四十六9。)
(二)王必向列国讲和平。和平是因他公义而建立的。在上节说王是公义的,这也指他是得胜的王。他不是以战车、战马、战弓来取胜,他的公义足使仇敌败退。有了公义,才可建立和平。这是弥赛亚预言中最主要的内容(如赛九6、7,十一4起)。和平也是万民历代的愿望(赛二4及弥四3)。和平是福分,这福分不仅在以色列,也要伸长至列国万民,因为耶和华的救恩是为全世界的人们。
(三)他统治普世的权力,因为耶和华所设立的王是普世的。:“他要执掌权柄,从这海直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诗七十二8)但是诗人的思想与先知撒迦利亚不同,因为撒迦利亚已经看到外邦人在新的国度中之地位。诗人只认为外邦仇敌仍受羞辱。可见先知并不依照诗人的理想,弥赛亚作王时,所有的列国都可共享和平。
诗篇第七十二篇八节的用字不同,“执掌权柄”原意为“践踏”,将仇敌践踏,制服他们。但是此处(亚九10)的“权柄”就是治理。3
本节说“大河”是幼发拉底河,圣经译词为伯拉大河。这是一般学者的主张。4但也有认为是指圣城之河水,含有属灵的意思(参阅诗四十六4;结四十七1;亚十四8)。5可能这不再是地域性的,早已超过地理的限制。
因此,第九、
此处确可使本书有一完满的结束,但是先知的信息似乎还要再进一步论神救赎的计划,以致这主题还在第十一章四至十七节继续论述。
1 D.R. Jones, "A fresh Interpretation of Zechariah, ix-xi," Vetus Testamentum, 12(1962) 241-59.
2 Rendel
Harris, Testimonies (1916) 又C.H. Dodd, According to the Scriptures, 1952.在死海古卷中,有IQM 12:12,
语句与九节十分相似。
4 S.R.
Driver, "Vocabulary of OT VIII,"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26,
(1935) 242.
(三)让被囚者尽早得自由(九11-17)
“锡安哪,我因与你立约的血,将你中间被掳而囚的人,从无水的坑中释放出来。”(九11)
这是希望的信息,向锡安的民,特别是对被掳归回耶路撒冷的人们。圣约是用血订立的,所以圣约的血就更有意义,是以献祭的血使圣约有效,如亚伯拉罕的约(创十五9-11),摩西的约(出廿四5-8),在会幕中每日献祭,表明继续的更新,作为续约之用(出廿九38-46)。除此处之外,“立约的血”只在出埃及记第廿四章八节。在主耶稣设立晚餐时,曾特别提及,祂受死流血就更有意义了。
耶和华要释放被囚的人,是完成式的动词(Perfect tense)表明这事必立即成就,预言那样肯定,必然实现(所谓Prophetic Perfect: Perfect of certainty)
“从无水的坑中释放出来。”可能联想约瑟的经验,也被兄弟扔在坑中(创卅七24)。古时囚犯常被监禁在干涸的井里。这里无疑是指以色列人被掳的状况。但是神拯救他们免致死亡。“从无水的坑”,在有些钞本中是没有的。有的认为这种说法较为牵强,不甚自然。犹太人将“坑”(bo^r)解为“埃及”,可能并不十分正确。6
“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保障。我今日说明,我必加倍赐福给你们。”(12节)
昔日希伯来族长约瑟怎样被扔在坑中没有死亡,照样以色列人虽被掳,成为被囚的,必仍有指望。他们必从祸坑里从淤泥中被拉上来(诗四十2、3)。他们有指望,因为耶和华没有把他们丢弃,仍旧救赎他们,使他们回到保障,得以安全。约珥书第三章十六节说,耶和华是他们的保障。
耶和华要加倍赐福,“加倍”原指头生的特权(申廿一17),是指悲痛之后补偿的喜乐(赛六十一7)。“加倍”未必指数量,而是指性质,表明十分多,无法胜数,多而又多。有时指受罚与管教(赛四十2;耶十六18),但赐福也会那么丰富。这里所指的福分,可能指人口的增加,也指一切物质与属灵的福分,神使他们得以复兴。
有关保障,不是只作军事的防御,也指坚固的城,可参阅撒迦利亚书(二5):耶路撒冷四围的火城。“锡安”原只是保障,以后由军事据点,扩展至宗教与政治的中心,以致“耶路撒冷”与“锡安”成了同义字,是耶和华的圣城,有祂居住的圣所。
“我拿犹大作上弦的弓,我拿以法莲为张弓的箭,锡安哪,我要激发你的众子,攻击希腊的众子,使你如勇士的刀。”(13节)
先知以耶和华言词的口吻,作大胆的隐喻,来描绘神的武器。耶和华是战士,祂是大能的,祂永不解除武装。这里都是圣战的语调。南国犹大,北国以法莲,虽早已分开,仍是神所使用的弓与箭。他们是神主要的武器,好似勇士的刀。耶和华是大能的勇士,祂是全能的神(赛九6“全能”原意也为勇士)。
“众子”指居民,锡安的居民要去攻击希腊的居民,希腊原文作“雅完”,原属雅弗,是雅弗的儿子(创十2)。以西结书(廿七13)提到雅完,是从事贸易的人。是非常遥远的地方(赛六十六19)。
耶和华激发他们,即唤醒他们,以能力充实他们,使他们有力来攻击希腊人,在主前175至163年玛可比战争,确有耶和华的大能,使他们抵挡希腊的侵略。
雅完在此处代表列国,无法侵略神的百姓。相反地,属神的子民在耶和华得胜的凯旋中,得享一份喜悦与兴奋。7
“耶和华必显现在他们以上,祂的箭必射出像闪电,主耶和华必吹角,乘南方的旋风而行。”(14节)
耶和华显现(Theophany)是以暴风狂雨的景象来描述(参阅撒下十二8-18;诗29篇;哈三3、11)。暴风好似号角的吹奏,吹角可指战争或指宗教的礼仪,譬如在安息日时,就有吹角来宣告。这段经文可比照以赛亚书(廿七13),吹角为集合耶和华的百姓齐来敬拜。
南方的旋风,因为西乃山之南,常是耶和华显现之地(参阅出廿四9、10、15、18)。南方常是耶和华居住的地方(士五4、5;哈三3)。暴风未必都带雨,所以旋风只将尘土吹起,这也是沙漠地带常有的(赛廿一1)。8
闪电是耶和华的箭,这就成为十分可怕的情景,又是一幅战争的图画(参阅哈三4、9、11)。
耶和华显现,是表露祂的忿怒,祂断不以有罪为无罪,祂的审判必然急速而行,好似闪电与旋风,所以无人可以逃避。这是祂公义的作为,在历史中施行,却以自然的景象来说明,更加生动活泼,事实上祂是自然与历史的主宰,这二者都启示祂的公义。
“万军之耶和华必保护他们,他们必吞灭仇敌践踏弹石。他们必喝血呐喊,犹如饮酒,他们必像盛满血的碗,又像坛的四角满了血。”(15节)
神以大能的战士,为祂的百姓取胜,为保护他们,免受敌人的杀害。相反地他们可吞灭仇敌。“吞灭”常指野兽将掳来之物吞吃,好似狮子吞吃弱小的动物(结十九3、6)。外邦曾像狮子一般吞吃以色列(耶五十7、17,五十一34)。现在是以色列人吞灭外邦的仇敌了。在何西阿书第十三章八节,耶和华好像狮子一般吞灭恶者,凡与神为敌的,都会有这样的结局。民数记(廿三24)记述巴兰的话:以色列好像公狮,未曾吃野食,未曾喝被伤者之血,决不躺卧。
耶和华的百姓,不仅有神的保护,也有祂得胜的能力,像狮子一般吞吃仇敌,并且践踏他们,好像踏在弹石。弹石原是敌方射击他们的,非但无法射中,遗落在地,比比皆是,以色列军队在前进时,只是践踏而过。这就成了仇敌的命运。
他们喝血,好似喝酒一般,并且加同饮酒庆祝战功一般,大声喧哗(参阅箴七11,九13,二十1)。这仍是圣战的图画。
仇敌现在如同燔祭的牲畜,放在坛上,他们的血盛满在碗内,然后撒在坛的四角,正加利未记(一5、11)所记载的。这是圣战的涵义,因为将战利品与仇敌好似祭牲放在燔祭坛上,全然奉献给神。
有人将这节经文作不同的解释。这里喝酒,并不喝血。喝酒为庆祝胜利,在庆祝中他们敬拜神,也献祭感恩。他们消灭敌人,却并不真的吞吃敌军,喝他们的血。9
“当那日,耶和华他们的神必看祂的民,如羊拯救他们,因为他们必像冠冕上的宝石,高举在祂的地以上。”(16节)
当那日,是末事的情况,耶和华神必看祂的民如羊。这就是神的圣民在圣约关系中的地位。耶和华好似牧者去寻找与聚集羊,并且牧养他们。以色列是祂的民,也是祂草场的羊(诗一○○3)。神对这些被掳归回的以色列人,也这样拯救并看顾他们。
他们在神眼中那么珍贵,好似冠冕上的宝石,在神的地土上发出光辉。中译词“高”是该字的原意,高如旗帜。但是在冠冕上的宝石发光了。10
冠冕(nezer)的字根(nazar)是“分别”、“成圣”,不仅君王有冠冕,而且大祭司也有冠冕(出廿九6,卅九30;利八9)。当以色列恢复祭司的职分,甚至有华冠戴上(亚三1-10)。以色列再恢复他们的荣华。
“祂的恩慈何等大,祂的荣美何其盛,五谷健壮少男,新酒培养处女。”(17节)
神的恩慈,是旧约重要的信念,“敬畏你、投靠你的人,你为他们所积存的,在世人面前所施行的恩慈是何等大呢!”(诗三十19)“他们纪念你的大恩,就要传出来,并要歌唱你的公义。”(诗一四五7)祂的荣美常在弥赛亚预言中,君王比世人更美(诗四十五2),是有弥赛亚盼望的涵义。“你的眼必见王的荣美。”(赛卅三17)
如果看上节,提到祂的地与祂的民。地有祂的恩慈,民有祂的荣美。事实上,地与民是分不开的。当地土得神恩慈的供给,出产丰富,五榖新酒,都使人们丰足,尤其少年男女既为民族的精华,必十分建壮,兴盛不已。“建壮培养”原意为“结果”,他们不但使种族延续,而且很精壮优秀。可见这里有物质与属灵的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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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G. Mitchell, Haggai and Zechariah, 1912, 282.
7 D.R.
Jones, "A fresh Interpretation of Zechariah ix-xi," Vetus Testamentum, 12(1962) 248.
8 D. Baly, The Geography of the Bible,
1957, 65, 66.
9 Ralph, L.
Smith, Micah-Malachi,
1984, 260,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169-170.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撒迦利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