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巴底亚书注释
Ⅰ 序言(1节)
A 标题(
神的使者俄巴底亚得到“默示”。此处默示(h]a{zo^n)概指神传达的信息(亦即“启示的话语”),这在先知书中的序言十分常见(参∶赛一1;鸿一1)。此字在圣经他处则有特定的含义──“异象”(参∶赛二十九7;结十二27;但一17,八1),NIV 圣经此处便译为异象(但较不正确)。这是旧约先知书中最短的序言。
B 信息与环境(1b ~ c 节)
信息的来源是与以色列立约的神耶和华。祂不仅是掌管万国的主(参∶吕译、现中;和合作耶和华),而且信守应许,包括应许以色列承受地业(19~21节;参∶创十二1,十五7,二十八13)。这种典型的报导形式(参∶结二4及其他多处)虽然引导全书,但它更缩小范围,具体针对论以东的2~15节(参∶耶四十九7)。以东是位于以色列东南邻的宿敌,同时也是其他预言的主题(赛三十四,六十三1~6;耶四十九7~22;结二十五12~14,三十五;摩一11~12;玛一2~5)。要知道以东是这些预言的主题,而非预言陈述的对象,因为旧约预言主要系对以色列讲述。即使是约拿书──旧约中唯一以非以色列人为预言讲述对象的书卷(拿三4),亦旨在让以色列人了解神的爱。俄巴底亚书中宣告的对外族的审判并非因以色列民族沙文主义(即本国至上主义)所致,乃是表示在神面前,以色列和万国都有一样的责任和罪(参∶赛二1~4;摩一3~二16,九7等)。
通常在报导式的用语(“耶和华说”)之后,紧接着就是信息本身,但在此却论及耶和华,而不是祂说了什么。因此某些注释学者认为第1节中原本应是第2节的开始,或是应置放于他处的附语。让现有经文言之成理的较佳解释,是将
俄巴底亚听见了耶和华的\cs9信息(撒上四19;赛二十八9,五十三1)。论及以东的类似经文耶利米书四十九14在七十士译本中,却用了“我听见”,指的是先知本人,和俄巴底亚书的我们……听见不同(参∶现中、新译;和合译为单数我)。有人认为后者表示一群先知9,虽然此处并未明显有这样一群人存在。另一说主张“我们”指全以色列10,因此先知便用了编者的语气“我们”来涵盖自己和全以色列11。后者的解释较合乎上下文,因为先知常会用这种传统的修辞方法──伦理诉求──来增加自己的可信度和读者的认同感(参∶赛四十3、8)12。
下一句的意义含糊不明,可以解作神发出信息,并且差派一个使者(RSV 、 AV);也可解释为因为有使者被差遣,才有信息的产生(NEB);更可能的说法(NIV),是指外交使节13。这位使节自列国中而来(参∶赛十八2,五十七9),很可能是被以东的敌国所差派,以召集众敌国一起与以东争战,让她沦亡14。没有迹象显示耶和华本身涉及差派使节一事,但祂确曾晓谕即将来临的审判以及祂拣选的器皿,包括不认祂为神的国家(参∶赛十5,四十五1;哈一6~11)。耶和华在全世界历史上都是至高无上的君王,而且祂的旨意在其间自由运行。起来吧是句典型的争战呼声(耶六4、5;参∶赛二5),旨在召集各国对抗以东,同时也促使俄巴底亚在默示下写出万国将受审判的预言。
8 Craigie, pp.200~201.
9 例如 Armerding, p.341和 Wolff,
p.27都采这种观点。
10 J. Keil, p.1.
12 见 Y. Gitay, Prophecy and Persuasion: A
Study of Isaiah 40~48 (Linguistica Biblica, 1981), pp.37, 67.
14 参∶玛一3~4,该处以文法上的阴性指称以东,但有时亦转为阳性。
Ⅱ 论以东的神谕(2~15节)
A 第一道神谕∶骄傲在败坏以先(2~4节)
耶和华亲自说出的神谕(1、4节)自此开始。
i. 以东的降卑(2节)
耶和华藉着呼吁看哪(新译,和合未译出),将读者的注意力转向以东将面临的审判,而这“看”的行动,也强调了下面的小字。“小”不仅指以东的人口及国土,同时也指其实际的价值及意义,下面与此平行的藐视同样亦表示这点。神审判的结果点出书中三道神谕的主旨,而下面两道神谕将进一步阐明以东如何降卑。此处动词的形式除了象征动作的完成(见 AV),同时也用作预言的完成式,因为神警告的事必然会应验,因此以已完成的口气表达(RSV 、 NIV)。神的主权于此再次藉异教徒的行动得到明证。
ii. 以东的狂傲(3~4节)
3. 以东的降卑是由其狂傲(比较∶申十八22;撒上十七28)和自高所导致。第3节开始的子句和3节末的傲慢问话都强调了此点。原文中的“狂傲”一字有其特殊含义。圣经记述雅各以一碗汤(na{zi{d,创二十五29)骗取以东祖先以扫的长子名分时,所用的字和此处的“狂傲”系同一希伯来文字根 zid15。而这典故也是以扫的后裔以东(8、9、18、19、21节)与雅各的子孙以色列(10、17、18节)反目的由来。以东被欺骗(现中、吕译、新译;和合译作自欺)导致她被审判,正如夏娃被欺骗(创三13,和合作“引诱”),所以受刑罚(创三16)。
这里描述以东之所以骄傲是因其“居所”16在岩石裂缝中(新译),强调岩石峭壁之不易攻克及以东居处之高,因而也成了天然屏障。此处有个文字游戏,“岩石”(sela`),同时也是以东城巿的名字西拉(士一36;王下十四7)。此地可能就是后来拿巴提人的首都彼特拉(Petra),彼特拉在希腊文亦是“岩石”之意。
在希伯来文原句中段,文法人称自“你”转变成“那”(one)(较不个人性的主词)。这种转变在希伯来文并不罕见(类似的转变请参∶摩五12),而且并不一定代表说话对象有所更动。因为这种主词的转换在中英文较不寻常,所以大多数的中英译文都是自始至终维持同一人称。
以东人的狂妄反映在心里,骄傲的大本营。他们心里认为自己所向无敌(参∶赛十四13~15)。虽然以东的天险并非自己建造,但他们地势上居高临下优于敌人,所以就心高气傲。此处狂傲的问话,便是为下一节以东被神羞辱预作铺陈。
4. 第一道神谕藉两个条件子句达到高潮,这两个子句都进一步针对使以东自傲的居高处而言。第一个子句提到高飞(RSV 、 NIV),说他们如大鹰──该区最大的鸟类(参∶结十七7)──飞往比他们居住的峭壁更高之处。这种鸟以其飞行能力著称(参∶赛四十31)。第一个子句既以鸟作比拟,第二个子句便接续提到,他们在神的创造中居于最高处的星宿之间搭窝(伯二十二12;赛十四13)。以结构而言,这段隐喻了以东的扩展延伸,从岩石峭壁(3节),经过鸟类翱翔的天空,最后到星宿的所在(4节)。这种进展更例证了以东日渐增长的自信。但是不论以东居于怎样的高处,耶和华说祂必拉下那自傲的。此处和第3节狂傲问话的动词乃是同一形式,显示刑罚与罪行相称。以东自恃无人可及,但忘了神的权能、神的伟大(参∶创十一1~9,特别是第4和7节,人妄想要建造通天的塔,但神自天上下来使人停工。人要高举自己不过是愚行罢了。)。圣经中骄傲在败坏以先的例证屡见不鲜(箴十六18;赛十四12~15)。第2节的警告在此自原因(狂傲)发展到结果(降卑;参“藐视”,2节)。2~4节是个自成一体的信息,以重申信息的来源作结尾。
15 Armerding, p.342.
16 RSV 译为 dwelling,此字有权能的君王“登上宝座”的意思(参∶出十一5;赛四十22)(Dick, 'A Syntactic Study' p.14),益显以东的狂傲;此字亦可解作“住”(s%kn),则意表以东自比为居至高至圣所在的神(参∶赛三十三5,五十七15)。
B 第二道神谕∶掠夺与背叛(5~7节)
作者就第一道神谕详加说明,强调以东将沉沦至何种地步。
5. 第二道神谕以条件质词“若”开始,内容则与第一道神谕相连。第4节所提的隐喻实际上作不到,第二道神谕的陈述却可以实现。以东将实际体验窃贼或强盗来到的情形。读者自然会认为结果是盗贼掠夺他们所需(AV、RSV),或所想要的(NIV、JB、NEB),直到“够了”。但是这种合理的推想却被悲伤以东毁灭的哀叹打断(参∶赛六5,十五1;何四6)。这类通常以何竟(~e{k)起始的悲叹,在哀歌中十分常见(参∶撒下一19;赛十四4、12;耶九19)。因得知以东的悲惨(参6节)而自然发出心碎、震惊的呼喊,也很合乎上下文。哀歌的另一特征是韵律,在希伯来文是3+2的模式(如∶摩五2~
6. 盗贼只会拿走贵重物品,摘葡萄的工人也会剩些果子,相反地,以东所面临的掠夺却是不留一物。以东人之父以扫(创三十六1、9)的隐密处将被搜寻、查出,而且一扫而空(参∶创四十四12;番一12~13)。在贪婪的征服者面前,无一物可以隐藏。以色列所受的刑罚虽然很大,但还是局部的,所以仍有存活之民(例如∶赛十20~22;摩三12,五3;番二3,三12~13)。以东却非如此,她面临的是完全的灭绝。作者于此再度使用哀歌的形式,藉以清楚表达其信息;而他的听众则一起加入哀悼现在便如同死了的以东人。这也解释了第5和6节人称的转换。第5节时神直接对以东说话,但到第6节却是论及以东,仿佛以东已不复存在20。
7. 神再度直接向以东说话,而且语气较前加强,因为“你/你的”在这节原文共出现有七次之多。此处重心转至以东被她所信任的人彻底出卖(参∶诗五十五12~14),包括盟友(现中、RSV、NIV;和合作结盟的)和朋友(当代;希伯来文如和合本所译,作“与……和好的”)。他们将以东赶至交界,这可能指阿拉伯人于公元前六世纪的入侵(见导论Ⅰ的结尾部分,19页)。原应保护以东利益的人却欺骗她,正如以东狂傲的心自欺一样(3节)。他们的计谋可能是将以东人自其坚固的堡垒中诱出(3节)。此处背叛与朋友并置,益发令人震惊,这种出人意表的修辞安排强而有力地铺陈了以东所受的打击。
本节的第三个子句在希伯来文中可作不同解释(和合译为“与你一同吃饭的……”,NIV 则为“那些吃你饭的……”)。依照内容类似的诗篇四十一9判断,这个子句可以读成〔那些吃〕你饭的(希伯来文并无中括号内的部分)。该处“与你和好的”和“那些吃你饭的”并列。在以色列和近东,互立盟约的仪式包括共同吃喝(参∶创三十一54;出二十四11;林前十一23~26)21,所以这个意思很适合俄巴底亚书盟邦和朋友都背叛的背景。此处“饭”一字的希伯来文字根 l]hm 在圣经他处有个同音异义字,是“争战”的意思(诗三十五1,五十六1~2)。我们这样的解释方法,虽然要略加修正马索拉的发声方式(Massoretic vocalization,译注∶马索拉版本是针对希伯来文旧约圣经而着的评注汇编,编纂时间约在公元七至十世纪,传统上被认为是圣经注释的权威,特别是发音和文法方面。)(见 BHS、Vulg、Targum 和其他希腊译本),但却揭露了朋友心中暗藏的诡诈。这个字根的两个用法也可能是个文字游戏,显示被当作朋友的,其实却是仇敌。这对比在原文结构中以改变用字的次序来表达非常显著。论及以东被盟友欺骗的子句都是以结盟的以及和好的为终,但却以“仇敌/和好的”为这一子句之始。
以东遭受的背叛涉及网罗(RSV、NIV),或解为“伏击”(BHS;参 Vulg.、Syr.、LXX),因为该字字义并不明确(参∶耶三十13;何五13,两处均解作“伤”,AV 此处亦然)。无论如何,这背叛是突如其来,超过以东人所能想像的。
17
或强盗 夜间而来 2
18 6节∶但何竟 以扫的隐密处 被搜寻? 3
他隐藏的宝物 何竟被查出? 2
19 5b 节∶他们岂 不偷窃 直到够了呢? 3
你何竟 被剪除 2
20 Allen, p.149.
21 见 D. J.
McCarthy, Treaty and Covenant (Biblical Institute, 1981), pp.253~254及 n.19.
C 第三道神谕∶审判之日(8~9节)
8. 像俄巴底亚书第一部分一样(参4节),耶和华再度晓谕。此处的问句和使用了两个问句的第二道神谕相互连接(5节)。以东人的智慧十分有名(见约伯的朋友提幔人以利法,伯二11;耶四十九7;参∶王上四30)。他们的智慧主要藉贯穿国中的贸易要道搜集而来,并且传递出去。以东的盟邦怎样消散,她的智慧聪明也要怎样湮灭(参∶出三十一3;赛四十四19)。本节的“聪明”和前一道神谕的关键字眼“聪明”相连(7节)22,显示本书此部分的结构一致。“以扫山”(RSV)只见用于俄巴底亚书(9、19、21节),它和以东平行使用,所以指的即是整个居山而建的国家,虽然更精确而言可能指的是西珥山(创三十六\cs168)。智慧聪明的被除灭将在那日发生。“那日”可能是耶和华的日子(参15节),更可能是前面提到的神要审判以东的那日(2节;参∶赛七18、20,十20)。
9. 以东还会因惊惶而失去她的勇士,亦即精锐部队(参∶申一21;赛三十一4、9;耶二十三4)。这便导致由杀戮造成的灭亡。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和古叙利亚文圣经均将希伯来文圣经本节最后一字“杀戮”,移至第10节开始,因为该节有个字无论在文法形式或是意义上,都与“杀戮”类似(和合本作“强暴”,NEB 则译为“杀人的暴行”)。虽然这样的更动并非十分必要,但却使8、
这三道神谕藉着下列几点向高潮堆筑∶ (1) 财富的掠夺(5~6节), (2) 智慧与聪明的除灭(7~8节),以及 (3) 军事能力的丧失(9节)。以东的社会结构,其组成要素不外经济的富裕、智慧的统治,以及由部队和国际条约所带来的军事安全,但这些均将一一瓦解。
22 见 van Dyke Parunak, 'Transitional
Techniques' pp.525~548.
D 以东受罚的因由(10~15节)
在陈述了神将藉他国给以东怎样的刑罚后,接着便是以东受罚的原因。
i. 袖手旁观掳掠(10~11节)
10. 刑罚的来临是因以东行强暴,这就道德或具体行动而言,都是邪恶(士九24;珥三19;哈一3、9)。以东的强暴乃对雅各而行,亦即对全以色列而行(18节;参∶民二十14;申二十三7;摩一11)。雅各的名字和你的兄弟一词,可追溯到两国祖先雅各和以扫两族长间长久以前的冲突(创二十五19~34,二十七1~二十八9,三十三)。此处未说明以东所行的强暴为何,仅提及该暴行导致其羞愧(参∶诗四十四15;耶五十一51;弥七10),接续了第2节以东被“藐视”的主题。以东的断绝是永远的(参∶结三十五9)。至此所述以东面临的刑罚,无论在意义或结构上,都呼应前三道神谕的内容23。神对以东的降罚并非专横独断而行,乃是按着公义。此处兄弟和强暴出人意表的并列(参7节),强调期望和实际间的不协调。下面几则陈述以东暴行的内容。
11. 当……的日子(或“……的日子”,见12~15节)是俄巴底亚书中的关键字眼,尤其在此处共出现有十一次之多(11~15节;和合本与 NIV 此处为九次),直到第15节“耶和华的日子”达到高潮。“日子”同时连接了第二和第三道神谕(8节)。这段预言提及两段不同的时间,一是未来“耶和华降罚的日子”(参15节),另一则与历史有关,是遭灾的日子,可能是指耶路撒冷被巴比伦所灭(公元前587年);后者亦是这几节经文的重点。在雅各亟需兄弟支持时,以东却站在一旁,置身事外(RSV 、 NIV;参∶创二十一16;撒下十八13;王下二7)。当耶路撒冷遭掳掠时,以东不但不伸出援手,反而观看外人和外邦人拈,分配战利品(参∶诗二十二18;珥三3;鸿三10;太二十七35)。你以东,就算没有主动参与掳掠,但是你被动的旁观也等于是和敌人同伙。
23 Armerding, p.347.
ii. 不当!(12~14节)
此处以一连串的禁止语催促以东停止与犹大对立。动词形式指的是未来的行动(NEB、JB、NIV),反映出先知对以东行为的惊惧。有些圣经版本则将这些禁止语翻译为过去式,文法上没什么根据(AV、RSV;参∶民二十三25)。规律的形式结构加上以东所行的残暴程度,随经文的推进逐次递增,构成了强而有力的感情诉求。
12. 在犹大遭到灾祸时,以东第一步先“瞪眼看着”(RSV;参∶诗二十二17,一一八7;弥七8),为此“欢乐”(AV、RSV、NIV),而且“说狂傲的话”(类似用语请参∶诗三十五21、26;赛五十七4;结三十五13)。这些动词也由内在的态度转为外在的行为,藉以显示以东参与程度之转变。以东的这些反应和他们的兄弟犹大遭灾的日子有关(见11节),所谓的“灾”随后亦有解释,即被灭、“沉沦”(参∶民二十四24),及遭难(14节)。
13. 此处劝告以东,不当进入她兄弟的城门而参与犹大的灾祸(参∶哀四12~13)。这点接续了第11节所说的敌人进城门,也同时预示了以东的真实身分是敌人而非兄弟。以东人进城门的目的在“瞪眼看着”(见 RSV 12节;NIV 的12、13节则作藐视),甚至伸手(撒下六6,二十二17)抢夺兄弟的财物(参11节;珥三5)。随着以东的靠近,经文亦呈现渐进的过程,在犹大遭灾的日子,以东先是为此灾祸欢笑而后竟趁火打劫(珥十八17;结三十五5)。在此处和最后一小节,灾的希伯来文(~e^da{m)和以东的名字可能是个文字游戏24。或者我们也可以说,这段经文以出现频仍的“日子”这个字的两个音押头韵25。
14. 以东加诸她兄弟的卑劣行为至此达到极致──攻击犹大逃脱的民(参12节;王下二十五4~5)。以东虽未亲身参与争战,但她所行更为残酷,即把犹大仓皇逃出的、剩下的人(18节;书十20)无情地交付仇敌(参∶申二十三15,三十二30;撒上二十三11;摩一9,六8)。以东所受的刑罚与其罪行相称∶凡剪除他人者必被剪除(9~10节)。
24 “他们遭灾”希伯来文为 ~e^da{m,而“以东”的希伯来文为 ~#do^m。前者的字尾(a{m)在这文字游戏中有其意义,因为在该节经文中 ~e^d 下两次出现时,字尾均换成“他的/它的”(~e^do^)。
25 13节依“日子”(yo^m)的m押韵∶`ami^ b#yo^m ~e^dam,而13节中和13节下则依 yo^m 中的o^押韵∶b#ra `ato^ b#yo^m ~e^do^ 以及 b#h]e^lo^
b#yo^m ~edo^.
iii. 按所行报应(15节)
本节就结构而言是座桥梁,连接有关以东的神谕(2~14节)和关于以色列与万国的信息(16~21节)。虽然有些学者主张第15节上下两部分应予对调,但抄本的证据及全书的文学结构均不支持这种论调(见导论,21~23页)。
耶和华降罚的日子就是神击败混乱和与祂对立的势力之时。以色列若单看她未来的兴盛(参17、21节),和她仇敌,万国所受的刑罚(参16节;申三十二35~36;珥三2;亚十四1、3),则她尚未窥得全豹。以色列将会发现她背离神亦将受罚(珥一15,二1~2、11,三14)。以色列和其他各民族一样,在神的面前负有责任(参∶摩五18~20),而此处则举以东为他族之例(见16节)。以东所受的刑罚乃依据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律法(参∶利二十四19;耶五十15、19),所以是她当得的。本节经文亦藉着重复“你所行的必回归你头上”来强调这一思想。神不允许罪行不得报应,这显示了神对万民的主权;但是神的刑罚不会过于人的罪,则彰显了祂的公义。
在本书他处唯一常被神以“你”作为说话直接对象的,便是以东人(2~5、7、9~16节),所以本节再次成为连接16~21节和2~14节的桥梁。虽然本节以牙还牙的内容也适于以以色列为对象,但我们若将本节看作直接对以东说话,则更符合以东作列邦代表的性质。
Ⅲ 以色列和万国(15~21节)26
A 情势逆转(15~18节)
15. 前面已详细解释,耶和华的日子便是万国受审判的日子(见8节及导论,22页)。
16. (译注∶和合本圣经此处作“你们犹大人……”;而 NIV 则仅作“你们……”,并未言明你们所指为何,本注释作者将其解为以东人。)以东被当成各国的代模(paradigm)。当以色列遭灾时,以东欢乐畅饮,既然如此她便要常常的喝,但这次并非欢乐畅饮,而是要喝神手中的忿怒之酒(参∶赛五十一17;耶二十五15、17~18、28~29,四十九12;哈二15~16;可十四36)。不仅以东如此,万国也将如此。圣经他处亦记载了刑罚的永久性(如∶耶二十五9、18),所以此处毋须像 BHS 一样修正(参 BHS)。万国要吞咽(且喝且咽)神的刑罚一直到被灭绝,归于无有。
17. 但(新译,和合未译)另一方面,相对于第16节的万国,特别是以东(1~15节),欺压者的计划将在锡安山受阻。这里不仅有前述逃脱的人(14节;p#li^ti^m),而且有拯救(p#le^ta^h,NIV;和合本仍旧译为“逃脱”)。以色列将会了解这位与她立约之神的慈爱,而耶和华的日子不但是审判以色列仇敌的日子,同时也将恢复神的子民原有的地位。这句话引述于约珥书二32(马索拉版本三5)27视为神权威的话语。此处成圣的主词“它”(NIV;和合本作“那山”)可能指以色列(参∶赛六十三18;耶二3),但就近上下文并未提及以色列。圣经他处提及耶路撒冷时,亦曾用类似的方式(珥三17)。原文此处用的是阳性称谓,所以最可能是指锡安山本身(参16节;结二十八14;但九20),因耶和华显现而成圣(参∶出三5;诗十一4),为神所用而分别出来(赛五十二1)。这座代表神的祝福的山,和代表以东狂傲的山(3节)恰成对比28。
以色列,亦即雅各家(参10节;赛四十八1),必得原有的财物或产业──神“应许之地”(参∶出六8,在该书中提及不下百余次)。此处七十士译本、亚兰文旧约译本两者与 NIV 略有出入,而在死海附近的穆拉巴(Murabba`)所发现的早期希伯来文手抄本亦与前二者相同,即经文为“夺取那占人产业者的产业”(参 NEB 、 BHS)。经文的内容和19~20节相互呼应,强调侵占他国者将蒙受的损失。他们先前强占以色列的产业,将来便遭到同样的惩罚。另一方面,马索拉版本则以较正面的角度来叙述同一现象,看的是以色列的所得。19~20节显示以色列所得的是具体的实物,并非只是属灵上的。公元前五八七年,因以色列人背离神致使神与大卫所立的约遭到破坏,在此又得恢复,亦即神在祂的圣殿显现,而祂的子民──至少剩下的子民,则安居在应许之地。
这节经文使神的子民所抱持的希望达到顶点∶他们目前绝望的景况将改变,并将重享与神所立之约中的福分。他们将获拯救(参∶申三十3~
18. 2~15节中犹大的敌人以东,在此处碎和火焰的暗喻中与以色列并置。以东和以色列世代的仇恨如火焰熊熊燃烧,但此处以色列占了上风。雅各(参17节)可以代表全以色列(参∶诗二十二23)或仅代表犹大,而约瑟则代表其他的十个支派(参∶王上十一28;诗七十七15;摩五6)。无论是哪种情形,所有的支派,亦即曾被掳至亚述及现在被巴比伦掳走的,均将参与以东的审判(另参∶拉六17,八35,该两处均提及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大火和火焰代表神的忿怒(参∶诗十八8;哀一13;摩一4),在此透过神的子民应验。
雅各如何被吞吃(耶十25;参∶诗十四4;弥三3;亚十二6),以东也将受同样的遭遇。以东曾试图灭绝以色列逃脱的人(14节,参17节),所以她将无剩余的(参∶书八22;耶四十二17,四十四14;哀二22)。讽刺的是,神用以毁灭以东的器皿是她试图剪除的那少数逃脱者。这少数逃脱者──一个战败国零星剩下的人民──不仅象征以色列的耻辱(参∶赛一9;摩五3),同时也象征以色列的希望。这希望是以色列不会归于无有;她会有幸存之民而且将兴起,重建势力。至于以东,她所受的刑罚则是完全、彻底的灭绝(见16b 节)。
既然这是耶和华说的,则这些陈述自具其权威性而且必然会发生。“耶和华说的”结束了这段预言,同时也将经文从诗歌体带入下面的散文体。
26 将15节包含在Ⅱ、Ⅲ两部分的原因,见导论,22页。
27 主要的差异在于其解释∶“锡安山,那就是耶路撒冷”。
28 Dick, 'A Syntactic Study', p.14.
B 国度重归耶和华(19~21节)
这段经文的散文形式使得一些学者认为,这段是由后人(而且可能是与俄巴底亚时代相去不远的人)所补缀29,用以解释之前的经文。他们的论点并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大多数的当代作者或圣经作者均运用多种文体,故而数种文体的混合并不足以证明有多位作者。这段经文的文法问题将使解释工作较为困难。
19. 承受地业是下面两节经文的主题。首先提到的地名是南地,亦即别是巴南面的荒原。此处动词加名词的形式连贯了第19和20节,在经文中自成一格。“南地的人”一词在文法上角色不明。他们究竟是该动词的主词,即占有南地的人(RSV 、 JB 、 NIV)亦即原先居住该地的以色列人(就是前述移居以东领土的雅各家);或是他们是受词,是地业被占的人(NEB),在这种情形下迁入的人仍旧是以色列人,取代了早先移居该处的以东人(见导论,18页)?第18节所提南地被雅各家占领,显然支持后者的论调(参∶摩九12)。若是如此,下面称以东为以扫山(参∶6、8~9、18节)30便是个解释的语句,将本段和俄巴底亚书前半部连接起来31。在沿海低地和中央高山中间的低丘地带也同样被占。作者藉着提及该地值得注目的居民──非利士人,来详加解释这点。非利士人主要居住在地中海沿岸,亚实突、亚实基伦、迦萨、迦特、以革伦五大城巿,在以色列建国之前便已与以色列为敌,而且还不断如此行,甚至有时和以东联合(摩一6;参∶代下二十八17~18)32。在马喀比时代,非利士人的领土和主要城巿均被犹太人取得(《马喀比书上卷》十84~89,十一60~62)。此处亦提及位居巴勒斯坦中部的以法莲地,该地的最重要城巿为撒玛利亚,亦即北国从前的首都(参∶王上十六24,二十一1)。由希伯来文连接词可得知,提及撒玛利亚旨在解释前面部分33。犹大人在公元前一五三年控制了部分撒玛利亚的领土(《马喀比书上卷》十38),而撒玛利亚城本身则在公元前一○六年被约翰.赫加纳(John Hyrcanus)攻下34。接着,如果我们以基列一词来解释便雅悯──来自巴勒斯坦中南部的支派(参∶撒上九21),便有所困难,因为基列虽位于便雅悯的正东方,但实际上却在约但河的另一边。有人认为应该多加一个希伯来文字母,将便雅悯改成“亚扪人”(BHS),但并无手抄本的证据支持这种说法。基列于公元前一六四年被犹太的马喀比王朝所占(《马喀比书上卷》五9~54)。
20. 本节的上下平行略为澄清了因文法而产生的疑窦。上、下两部分均提及被掳的,此词常用于公元前五八七年之后,流亡在外的犹大人身上(参∶王下二十五27;结一2),也支持了本卷书的写作日期是被掳时期。第二次提及被掳的是耶路撒冷人,但他们现在却在西法拉。虽然有人认为该城可能位于西班牙或玛代,但以小亚细亚的撒狄最为可能。这些民众虽然早期被掳,但现在都可回到南地的城邑安居(参∶代下二十八18)。上述的重点亦同样出现在上半节,而且有助于其诠释,其不同处乃在被掳的以色列众人取代了被掳的耶路撒冷人。由于希伯来文的问题,本节的众人被译为 'Halah'(RSV,并未改动希伯来文的子音),即被掳之民安居的亚述城巿哈腊(参∶王下十七6,十八11;代上五26)。本节上半提及在迦南人中被掳的以色列众人,必得地直到撒勒法。撒勒法位于以色列之北,是推罗和西顿之间的一个地中海沿岸城巿(参∶王上十七9;路四26)。希伯来文在此处有一相关代名词(~s%r),使本节上半可解为“在迦南的以色列人”,或是“成为迦南人的以色列人”,其中后者根本难以解释。可能是因拚字错误加上字母顺序倒置所致。原本应为以色列人“继承”(yrs%)(参 AV 、 RSV 、 NIV;和合作“必得地”)位于他们原来产业极北的迦南人地(参∶书十九28~29),和位于最南的南地互相对称。
21. 以色列人不仅将重得领土,他们还要重得首都耶路撒冷。于公元前五八七年被灭的耶路撒冷,将有拯救者的降临,他们将带来人们等候的拯救(参∶尼九27)。
有些圣经版本将“拯救者”译为被动语态,指的是已蒙拯救的人,亦即从被掳中得救并可返回的人。这一解释使本节得以与第20节中被掳的人互相连接,也可能指的是所罗巴伯时获遣返的以色列人(拉一~三)。不过这一解释的问题在于这些被掳后得以归回的人所拥有的产业,远不及第20节所详述的。七十士译本此处译作“必有拯救者来自锡安山”,即锡安山是拯救者的来处而非目的地。这样的翻译并不必要,因为现有的经文“拯救者上到锡安山”可以和第17节的内容相连。此处的拯救,应该是指末世时的拯救。届时弥赛亚的国度将重新建立,而以色列也将在其完美的君王引导下,管理全地(创四十九10;参∶结二十一25~27;启五5~6)。这些拯救者将要统治以东(以扫山),带来拯救,并像士师时代的士师一样为民裁决纷争(参∶士三9、15)。因此,以东不会被完全毁灭,但是将被征服。此处所谓的以东可能只是个象征,代表所有与神和祂的子民为敌的国家(参19~20节)。
本节提醒列国,他们并未握有至高的权力,至高的主权(即国度)将归于耶和华,此一提醒也是各国间的纷乱关系及对立的最后总结。为免以色列和万国自认为独立自主,所以俄巴底亚书在此处提醒他们谁才是真正掌权的(诗二十二28;参∶诗四十七7~9;赛五十二7;弥四7)。预言的结构强调了耶和华主宰的地位,因为第1节以祂的名开始,又在第21节以祂的名结束,涵盖了整卷书。神审判的对象,以东或以扫在结构上亦有相同的功用。整体而言,俄巴底亚书是前后连贯的一卷书,向世人宣示神对罪人的审判和祂对子民的应许。
29 Wolff, p.47.
30 见 Allen,
p.170, n.37及参考资料。
31 此处文法的困难在于“南地”少了个直接受词指示词,以及它和“以扫山”的用法。这类指示词常见于散文,罕见于诗歌。这可能表示本段原本的诗歌体裁,是因加上补充解释、叙述之后,破坏了韵脚,才变为散文。这种情形于整个段落并不常见。
32 见POTT, pp.53~78.
33 见 D. W. Baker, 'Further Examples of the Waw
Explicatiuum', VT30 (1980), pp.129~136.
34 Josephus, Antiquities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