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八章
F 异象叙述:一筐夏果(八1~2)
异象叙述没什么转折语之下再次开始。与亚玛谢的冲突,以第三人称、传记体叙述,至此再恢复为七章1~3、4~6、7~8节的自传体。异象极其简单。在准绳异象,阿摩司还要从陪衬的因素──墙、手等等──厘清异象的中心点是什么。相形之下,神在这个异象表达的,正是阿摩司眼前所见的:一筐夏天的果子。希伯来文 qa{yis] 意谓“夏季”(例:创八22;摩三15),或是“夏天成熟的果子”,可能是指无花果或石榴(参:撒下十六1~2)。成熟的水果或许暗示以色列受审的时机已到,或是像筐子里的水果被携带一般,被掳到异地(参四2~3)。但是异象与以色列命运的显著关联在于 qa{yis] 与 qe{s](“结局”)读音类似(字源不同)的谐音文字游戏。所以说,这个异象的重点在审判的终结。悔改的时机已经都成过去。准绳异象(七7~8)再加上与亚玛谢的对立,证明神的慈爱不会继续下去;审判的槌要敲下来了。判决内容重复七章8节起的耶和华的宣告而更确定:祂的怜悯不复可求。
G 审判言词:死亡得逞(八3)
如同第三异象(七7~8),第四异象(八1~2)叙述也扩增,并且有神谕解释,添加了审判的描绘(参七9,八3)。为了保持结局这一主题──例如死亡──整个景象变成了丧礼: (1) 王宫(而非殿;参:撒下十九35;代下三十五25;传二8)的女歌手〔希伯来文的阴性字形指的是“歌者”(NEB、JB)而非 RSV、NASV、NIV、和合的歌〕不再吟唱娱人,反而成了官方的吊丧者,替他们雇主的悲伤哀号; (2) 尸首太多,弃置于遍地,不得安葬; (3) 景象可怖,惟一说得出口的话也只有“嘘!”(JB;这种译法比起 RSV、NASB、NIV、和合的无人作声要好)。先知在此重拾哀号(参五16~17,八8、10)与展现审判杀戮(六9~10)的主题。这难以名状的事件,发生背景是那日,呼应了阿摩司描述耶和华的日子那些阴暗字眼(五18~20),同时也预先一瞥八章9、11、13节所形容的末世黑暗。
H 审判言词:神记得(八4~14)
这一串五篇神谕在书中有几种用处: (1) 延迟第五异象,在一连串的异象叙述中平添一份悬疑效果。另外,亚玛谢从中作梗,向阿摩司提出不可能的要求(七10~17)。这段不算短的经文已经加强了悬疑效果; (2) 再提以色列的腐败现象与耶和华的义怒,为最后的异象作准备; (3) 重新捕捉到书中先前的一些主题,似乎是要重温阿摩司就罪与审判说过什么; (4) 从第四异象简明的单一主题──结局──变为多样叙述:记载对穷人不公与卑鄙的市场买卖手段,作为终止盟约的根据(4~7节);描述结局是地震(8节)、日蚀(9~10节);表示神将藉着祂的话语缺少(饥渴),远离祂的子民(11~12节);发出旱灾的警告,连身体精壮的年轻人也会受不了(13~14节)。重点在于审判的惊恐、范畴与惨烈,以及必定临头。同时,这里也陈述了主要的控诉,作为无言却有力的证据:耶和华是公正的,不是专横的。盟约的报应也近在眼前,因为条约被破坏了: (1) 穷人受迫害(4~6节;参二6~8,三9,五11~12); (2) 耶和华的话受压制(11~12节;参二11~12,七12~13); (3) 以色列的圣所对耶和华的敬拜已经搀入异教之风(14节;参五26)。
i. 压迫穷人的冒渎行为(八4~7)
就风格而言,该神谕展现了阿摩司书常见的特色: (1) 使用当听,要听者留意(4节;参三1,四1,五1,七16); (2) 以分词形式发言,你们这些践踏……的(吕译;4节;参五7,六3~6、13),也是一种控诉; (3) 引述以色列人自己说的话,作为控诉他们的证据(5~6节;二12,四1,五14,六2、13,八14,九10); (4) 审判的宣告以耶和华的誓言为后盾(7节;参四2,六8)。
就主题而言,则是新旧杂陈。践踏穷人(4节),并且以最低价钱买穷人为奴(6节),令人想起阿摩司第一次对以色列发出的审判言词(二6~8)。不过第二章的重点在于贩卖,而不是买进奴隶,而且本段整个控诉颇有就此结束了断的意味,因为在第4节用了强烈的动词使……灭绝(和合:“使……衰败”),字面意思是“使之中止”或“毁灭”。
这段经文新加的主题如下: (1) 因为宗教节期商业交易要中止,对此感到不耐,(有关月朔与安息日,见何二11注释),这种角度与五章21~23节的不同,后者更清楚显出,何以敬拜不能取代行公义(五24); (2) 提到骗人的升斗与天平(5节),这里的量度单位伊法(和合:“升斗”)是约
188 J. Wiseman, 'Weights and Measures',
IBD, III, pp. 1634~1639.
ii. 地震的审判(八8)
这节经文一清二楚地交代了以色列的后果是何等可怕,而耶和华又是如何记得他们不可磨灭的罪状。修辞性问句的前提是先前经文描述的罪行确有其事,并且延续先知与百姓的对话。经文引述他们自己的话作为控诉他们的证据(5~6节),现在又以问题形式确认所宣告的审判是正确的。耶和华藉着先知,其实是在说:“你们又能指望什么呢?除了摇撼被你们的罪行腐化的大地,还有什么更合理的反应吗?”阿摩司先前用问题来给他的控诉(参二11,五18、20、25~26,六2~3、12,九7)下定论,或是论辩自己的先知权柄(三3~8)。此处的重点是审判的无从逃避,因为从神的逻辑来看,一定要审判,但是人的理性也能完全明白。这问题预期的是肯定答案,排除了任何异议的可能。
此处选用问题形式,一如九章5节所示,可能是用来呼应取自赞美诗的引句。两处经文都形容了居民的哀挽与尼罗河的起落,措词可说是逐字相同。这句反问句可以翻译如下:“赞美诗说的岂不属实?就是你们所歌颂有能力审判,并且轻而易举使尼罗河潮汐起落的耶和华,也同样能使地撼动?”189
地震是阿摩司书的主要审判意象(二13,三14~15,九1,八8的希伯来字 rgz,参珥二10,是 r`s% 的同义字,后者常见于阿摩司书)。当一章1节追述的地震确实发生,阿摩司的预言在以色列一定获得相当高的信誉。地震造成的惊恐,使得举国上下哀挽,正如阿摩司所预告的(八3)。阿摩司用尼罗河的泛滥周期作例证,可能是取其水流的范围(希伯来文 grs% 所形容的翻腾,见:赛五十七20)。尼罗河的泛滥固然好处多于灾害,而且比起地震的突发翻覆,河水泛滥的时间也是逐渐的。阿摩司对这种对比差异不会浑然不知,只是他的重点在于这种自然现象之浩大。先知所在的地区熟知尼罗河的这种浩荡、足以改变生命的自然现象,所以还有比这个更好的类比吗?
189 有关地震与神显现的关联,见 B. S. Childs, "The Enemy From the
North and the Chaos Tradition" in A Prophet to the Nations: Essays in
Jeremiah Studies, ed. By L. G. Perdue and B. W. Kovacs(Winona
iii. 日蚀的审判(八9~10)
此处继续以日蚀强调神的介入会带来浩劫,令人哀痛。地受震动与日头变黑,这两种恐怖的经验到底有何关联,以时间用语到那日表达的很清楚,同时也指向末世耶和华的日子,亦即先前描述为有黑暗、没有光明的日子(五18、20)。有人算出在阿摩司时代有两次日蚀:一次在主前七八四年,另一次在主前七六三年。因为耶和华是创造之主,祂的超自然与自然作为的分界并不是那么明显。这里的文意脉络似乎有日蚀的意思,不过耶和华所到之处常有烟雾弥漫,也会遮住太阳(参四13;珥二30~31与该处注释;亦参:赛十三10)。
浩劫的可畏以丧礼语言表达,每一词句或是用强烈的对比(节期变为悲哀、歌曲变为哀歌;参五1、16~17),或是表达悲伤的惯用语(腰束麻布;参:创三十七34,以及珥一8、13的注释;头上光秃;灾难临头时剃发的风俗,参耶十六6)。整个事件被哀伤笼罩,好像一家人或寡妇为了痛失独生子哀痛,挥别了得子得孙的盼望,而且家室人丁的延续也断绝(参:耶六26;亚十二10);经文至此可说是达到高潮。苦苦的日子(吕译;和合:“痛苦的日子”)是完全沉浸于悲伤的日子(参:结二十七31),并且满了死亡的气息(撒上十五32),哀挽的人竟然像是为自己与心爱的人的命运在伤痛。就痛失独子的情况来说,的的确确就是如此。
以色列的罪与整个宇宙福祉的交互作用是先知书一直出现的主题。先知的创造与盟约的信念相互交织,也多亏他们深信耶和华是创造界万有之主,因此与以色列所立的约是以此信念为依据与背景(参有关何二18,四1~3的讨论)。
iv. 收回启示的审判(八11~12)
浩劫的气息依然持续。宣告地震与日蚀的审判之后,就是饥荒的威胁──不是没有食物(饼;参七2),而是不听耶和华的话。较长的末世性公式语看哪,日子将到在阿摩司书仅出现于此处与九章13节;更常见的是到那日(参二16,三14,八3、9、13)。较长的公式语是耶利米的特色(例:七32,九25,十六14,十九6,二十三5,三十3,三十一27、31、38)。在阿摩司书与耶利米书,公式语可以作为审判宣告的前言,一如此处,或是作为救恩的应许(摩九13)。
神的话比作饼是圣经常见的作法(申八3;赛五十五1~3;太四4;约六51有此隐射)。比较的目的是要表达神话语的不可或缺与注入生命的特质。没有人缺少神话语的力量与引导还能活下去,正如没有人缺少饼与水的喂养与滋润还能活下去。
此处的审判言词一如往常,惩罚正合乎百姓的罪行:弃绝先知的话语(参二12,七12~13)使得神收回祂的话语。收回的动作多严重,可见于举国情急之下慌乱寻找耶和华的话,却无功而返(这幅情景令人想起四7~8的干旱,也使用了相同的措词)。飘流(nw`;参四8;耶十四10;赛二十四10;哀四14~15)与往来奔跑(s%wt];参:寻求吗哪;民十一8;以及伯一7,二2撒但走来走去)显出来生活是如何失控,而那些人明知道没有话语的指导与盼望活不下去,却弃之一边,会是如何绝望。没有话语正如阿摩司先前所预见的(八2),是他们结局临近的记号。他们慌乱中遍地寻找──从这海到那海以及从北边到东边──可见没有地域限制,涵盖整个大地(参:诗七十二8;亚九10),因此也凸显了审判的可怖与惨烈(另一处描述以色列寻求耶和华不果,见何五6)。
v. 干渴的审判(八13~14)
浩劫以描述身体的干渴作结论,与前一神谕中灵里的干渴相对照。这些言词一一陈述百姓的社会与属灵的重大罪恶,并且以全面性的词句形容随之而来的审判,造成冲击力:天地都要策谋抵挡以色列,使得他们的国家在实质上或属灵上都不复存在。这里特别挑出人口精英审判:貌美的处女与精选的少年男子(参:亚九17,这两组人马被选为祝福的对象)。人民的未来端赖这群人,而他们像约拿一样在尼尼微的酷热中发昏不支(拿四8);如此,国家除了终结一途,还有什么呢?
这些本属精英的年轻人不是束手无策的受害者,而是代表误入歧途的子民,在圣所敬拜,却偏离了立约的神(14节)。阿摩司的措词非常浓缩,而且难以理解,所以学者常常想要修改经文。第一,如果从用字清楚的第二个子句找线索──“但哪,我们指着你那里的神起誓”──那么撒玛利亚与别是巴子句都提及凭神祇发誓,尤其是后者,措词正好与但子句平行。第二,很多学者认为较可取的方法是,把译为“指着”撒玛利亚“的羞耻起誓”(NIV,按照 LXX 与 Vulg)的希伯来字(b#~as%mat[)改为 b#~as%ima^,“指着亚示玛起誓”,指哈马地的人在撒玛利亚制作的偶像(RSV、NEB、JB;王下十七30),或是
ba~@s%e{rat[,指着亚舍拉起誓,是迦南地的女神与伊勒神的配偶,不过在旧约圣经与巴力有关(士三7;王上十五13,描述一尊偶象)。如果原先的“罪名”还成立,此处所指一定是个不具名的神像,因其流风所及,极令人厌恶,先知单单称之为“羞耻”,不配有个正当名字。至于撒玛利亚的异教习俗,阿摩司则未提,反而集中于首都经济与社会的腐化(例四1~3,六1~8)。第三,别是巴的道(参新译)有人按字意解释为别是巴的“朝圣”(由南到北来往,就是为了这种宗教仪式;参五5注释)。有人把它与意谓“掌管”、“大能”的乌加列文 drkt(亦即大能的神祇),以及亚实基伦的鱼女神 Derketo 连在一起。也有人读作 do{r#k[a{“你的圈子里”或“为伍”的神祇,意思就是“你的众神堂”,该字后修改为 do{d[#k[a{“你的宗亲神”,就是像个新的亲人保守你的神(见 Wolff, pp. 323~324各种说法)。
衡量所有的建议,实在看不出哪一种观点比现有的经文要理想。撒玛利亚的“罪”或“羞耻”作为神祇的形容词是可以理解的,而“别是巴的道”也很适切地表达了朝圣之旅的含义。
不过有一点则清楚无疑:以色列人按异邦神祇的名字发誓或承诺,就是欺骗了耶和华。阿摩司虽然没有就此行为继续谈下去,但是这种行为的可恶,对任何真以色列人都是不言而喻的。由这些隐诲的名称来看,阿摩司有足够的理由劝百姓“不要往伯特利寻求”(奇怪的是,先知在此竟没有说这句话)或是“别过到别是巴”(五5),后者在此有提。但支派,阿摩司只有在此处提及,是以色列最北方的城市,座落于基尼列湖以北
第4~14节一连串神谕(14节)是交响乐式的描述结局这个主题(八2),而第14节画下了句点。代表全部人口的精英少年竟然因干渴昏倒,不能再站起来──的确是结局了!这些句子还更进一步,以“处女”一字呼应五章2节,那里为比作处女的以色列哀哭,因为她已经跌倒站不起来了。第14节的最后几个字与第五章开始的几个字呼应,表示五章1节开始,并且在前四个异象中一直持续的一系列审判言词,已经到了尾声。难怪九章1节采用个别的异象作为殿后,为要将审判主题推至最高峰。──《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