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六章
B 祸言神谕:误导的物质安全感(六1~14)
严格说来,祸言在第7节即已结束。但是主题的一致──因骄纵被宣判(8节),还有其他的罪恶,诸如错误的安全感(1~2、13节)、对弱者施暴(3、12节)、萎靡奢华(4~7、11节)、被掳或侵略的审判威胁(7~11、14节)──将篇幅连缀在一起,可说是一气呵成,因此可以视为一个单元。这个神谕就像阿摩司书的结构一样,搜聚了各种体裁:祸言,目的是要控诉(1节);引述一句劝勉或辩论问题(2节);对以色列的讲词,继续祸言未尽之处(3~6节);宣告审判(7节);神誓言审判(8节);散文叙述,记载随审判而来的恐惧与惨境(9~10节);报导引发审判的属天命令(11节);给以色列的辩论问题与一篇讲词来总结控诉(12~13节),以及最后的审判宣告(14节)。
i. 谴责奢靡的有钱人(六1~7)
有祸了(见五18的注释),再次道出以色列以奢华为傲的明显下场与愚昧至极。奢华的罪恶与礼仪的铺张相衬,更显出以色列在两样事上是错得多么离谱:谬误的敬拜──自认在耶和华的日子会得到祝福──与滥用社会与经济地位的勾当同出一辙。简言之,以色列的生活中没什么值得阿摩司称扬之处。
1. 提到锡安(亦即耶路撒冷)有点奇怪,尤其是在句子的领先位置。目前有很多修改建议,但是没有一种算得上成功。我们觉得最好当作阿摩司对听众的提醒:北
两个王国的首都山城有一共通点,那就是领导阶层陷入毫无责任心的安逸感。锡安的贵胄那种无虑(或不在乎;“舒服”,RSV)与撒玛利亚领袖的天真安逸感可说是旗鼓相当(参:诗十四16,希伯来文 bo{t]e{@h] 相似的用法)。阿摩司的时代,对两个王国都是飘飘然的时代:亚兰因为反亚述的战事已元气大伤;埃及对南方也不具威胁;亚述仍然忙着与屋拉图尔王国(译注:主前九世纪亚洲西南部的古国)作战;那些较小的邻邦──非利士、腓尼基、亚扪、摩押、以东──没有一个能发出引人警惕的攻击。更重要的是,以色列人以为耶和华下一步骤是要为他们伸张,并祝福他们,而不是攻击与审判。
礼仪也助长这种安逸自满的心态。神会以毁灭对付那些让空气中常常充满祭物香气、殿中常回响着赞歌的人,根本就超出以色列人的理解范畴。他们错误的安逸感,真正说来不是在于军事力量或防卫森严的首都,虽然他们也引以为傲(参2、8节)。他们的问题在于不能相信,耶和华的日子是降祸(属天审判)的日子(3节)。
这种安逸自满招来阿摩司的讥讽。他沿用以色列形容自己的夸大言词,来攻击他们。著名(1节)的字面意思是“牢靠在显著的位置”,不论是出于称扬(赛六十二2)或是亵渎(利二十四11、16);参 NEB 的“有标记的人”。敏锐的听者不会错过,列国之首(或是“初熟的果子”;参耶二3)形容的是沙文心态。巴兰当年像阿摩司一样,发出审判的预言,就如此形容亚玛力(民二十四20)。阿摩司的讽刺在最后的子句达到顶点:描绘以色列家争相乞求他们的领袖给他们建言、支持,或特权。他们又能找谁呢156?
2. 我们最好把这节经文看作是引用那些自夸自满的撒玛利亚领袖的话。他们的安全感是基于在那个地区,即使有些赫赫出名的古城邦,却没有一处足以与撒玛利亚的气势与环境相比。甲尼不能相比(参:赛十9;可能是亚述的 Kullani);该城位置目前还找不出来,不过很可能是位于叙利亚的中北部,在阿列坡以北、迦基米施以南,刚好是幼发拉底的弧地与地中海岸中间。哈马不能相比〔王下十四28;赛十9,被耶罗波安二世收服,一如早先被所罗门收服(王下八4)。现代哈马位于俄隆提斯河、大马士革以北
以色列领袖的劝言是催促像阿摩司这种存疑的人环游一周,亲眼看看撒玛利亚更雄伟的气势。他们的话以修辞性问句作结束,引起的答案是“不、当然不是!”若没有把第1节当作引句,却直接算是阿摩司的话,那么问题的力道就被削弱(例:NIV),或是最后一个子句的代名词要调换(例:NEB)。直接当作问句(例:RSV、JB)可以把第2节读作:
“他们(例:甲尼、哈马、迦特)胜过
(你们的)这些王国吗?
他们的疆域(字面意思“边界”)大过
你们的疆域吗?”
把阿摩司当成是讲这句话的人,不仅需要掉换代名词,而且要假定三座城都已经被亚述洗劫,不再辉煌富强。但是从历史来看,这样的灾难在阿摩司以后再过了约二十五年才发生。把第2节当作撒玛利亚自夸的话,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这节经文就可以作为控诉的一部分,用来说明以色列是如何骄纵自满,而不是用来通告审判。阿摩司刻意营建审判的意味,直到第7节才有力地宣布出来(“所以”)。
3. 阿摩司为了保持他的文风(例五7、12b),用了讲词形式作为控诉的一部分。推远(吕译;和合:“还远”)的原文分词结构,具有第1节的祸言模式。两个子句的对比保持了嘲讽意味。他们将要面对耶和华介入审判(五18~20),然而却完全置之不理,也就是说抛诸脑后(推远;希伯来文 ndh 在赛六十六5意为“断绝交流”,后来就有了“除会”的意思)。他们应该清除当中残暴肆虐的政权(位在此可解作“王位”;参:王上十19),反倒向此政权挪靠,好像那是什么肃穆的祭仪(希伯来文 na{gas%;参五25)。以色列人完全陷于他们的暴行,以及由这些暴行撑腰的悠闲生活,一切上天报应的想法全都从良心中驱除。从他们的一举一动看来,世界已经没有公理这个词了。
4~6. 这里的控诉更详细。原文中的分词在英文里通常译为关系子句,是语法的主干,也保持了第1节的祸言模式。阿摩司藉此继续谴责撒玛利亚富有的权贵。这段经文的重点也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 (1) 1~2节提到误导的安全感,在4~\cs166节以暴饮暴食、奢华宴乐表达出来; (2) 自我放纵就是暴行的副产品,因为他们一定是靠着贿赂与苛税的手段剥削升斗小民,才能有这些享乐;这一点在全书都很清楚(例:二6~8,三11,四1,五11~12,八4~6)。注意“强暴的统治宝座(位)”(3节)与“那些躺在象牙床上”的(4节)一前一后,两者相关,也成为对比; (3) 解释4~6节的关键在第7节的“荒宴之乐”(希伯来文 marze{@h];参:耶十六5),其含义已经由最近刚出版的乌加列文件阐明。
阿摩司谴责的似乎不只是一般的狂欢,而是一种喝到酩酊大醉,不省人事的宗教仪式(参:赛二十八7~8)。在耶利米书与乌加列文本,marze{@h] 似乎与哀悼有关联,而且这种关联也见于拉比的解释,把 marze{@h] 与暴饮为习俗的葬礼酒席连在一起。波普(M. Pope)总结乌加列、圣经、拉比的证据,结论说“marze{@h] 是个宗教、社会组织,包含了家庭,也拥有土地、聚会的建筑物、提供酒的葡萄园。该组织与某些神祇有关,成员定期聚集……花数天时间大吃大喝的庆祝……有时也有宗教仪式的纵欲交合”158。
这些描述很符合阿摩司笔下的情景: (1) 4与7节的躺卧与伸懒腰(希伯来文 sa{rah],意思是下垂;参:出二十六12),不仅形容舒适,而且形容酒醉的呆滞状;其实,marze{@h] 这个字可能与阿拉伯文里意谓疲劳或软弱而倒下的字根有关159; (2) 喝酒的容器不是普通的杯,而是大碗或盆(希伯来文 mizra{q 有容器不只用来喝酒,也用来摔掷的意味),供狂欢的人用来牛饮; (3) 以色列的冷漠在“不为约瑟的破败(残垣)而(忧伤)成病”(参吕译)这句话表露无遗。约瑟亦即北国。这里或许也暗示,生病的原因不对:是他们令人扼腕的醉酒行径使他们生病,或是因哀悼生病。但是真正应该让他们生病的是对自己同胞所作的恶行,以及快要临头的灭绝下场; (4) 9~10节的凄惨景象可能与哀挽逝者的仪式相关,形容亲人有义务寻找心爱的人的尸体,并且给他们厚葬(参以下注释)。
用象牙镶的床就是未来审判中将要被毁的象牙屋(三12、15)里的摆设。可以按时吃肉(羊羔)是那些有钱人才有的特权,一般人是以大麦、小麦,以及应景的水果与蔬菜维生。就算有肉吃,也是要留到值得大事庆祝的场合(参:路十五23)。这也是平安祭受普罗大众重视的原因(见五22注释)。相形之下,撒玛利亚的权贵不仅随时吃肉,而且把牛犊放在棚里养肥,而饲料用的谷类一定是课穷人重税得来的(参五11)。
自得自满的景象因为有音乐在场(5节)更是突出。第一个分词──那些唱消闲歌曲的(希伯来文 prt])──在旧约只在此处出现一次,因此很难翻译得准。借助于阿拉伯文的同源词以及该节中的平行动词“制造”(编作;希伯来文 h[s%b),“即兴、不经意、悠闲地”(BDB)是我们可以找出最相近的意思。不论以色列人当初的创作力有多旺盛,却没有用在照顾清苦的同胞,或是为国家的将来着想,反而浪掷于笙歌,只为了能更尽兴地狂欢作乐。有关琴瑟,见五章23节注释。乐器(字面意思“歌唱的工具”)可能是指各式各样的弦乐器与敲打乐器(参:代上十五16,十六42;代下五13),伴着喧嚣的歌声(有关大卫演奏乐器,见撒上十八10;代上十五16;代下二十九27。)
哈佛大学一九○八至一○年在撒玛利亚发掘到陶器碎片,上面的文字记载了阿摩司谴责的挥霍酒与油的行径。这些碎片(称作 ostraca)上面有运送大量陈酒与纯橄榄油的记录。学者对碎片的日期看法,从耶户执政(主前841~814年)到米拿现执政(主前752~742年)约莫有一个世纪的差异。但是证据则清楚无疑:撒玛利亚的统治阶层挥霍无度。储藏经年的陈酒,还有经过无数次过滤的纯油,都是极其昂贵的物品。阿摩司用了“初熟之果的橄榄油”(上等的油),显然知道这东西所费不赀,而有钱人竟用来抹身作为护肤或闻香之用160。与阿摩司整个情景相近的描绘,见于米吉多的象牙雕塑,上面刻有一个贵族捧着碗解渴,在场还有仆人演奏鲁特琴161。
7. 祸言似乎吝于笔墨似的,至此就已经是结论了,以合宜的所以,词宣布审判。嘲讽的口气也依然继续:以色列领袖自以为天之骄子的心态,使他们陶醉于自己是“列国之首”(1节),并且以“初熟的橄榄做的油”(6节)大肆张扬,所以将来也“首先(或是带头)被掳”,被拖出固若金汤的首城。他们被侵略者移送他地的时候,虽然四周全是尸首,却不能照他们的习惯,替死者狂欢(见以上4节 marze{@h] 的讨论)。
被掳对北国的人民,特别是领袖,造成生活上剧烈的变异。只有零星的一些后裔才得归回故土。从撒幔以色五世与撒珥根二世驱离他们,到古列王发起让被掳的人归回已经有两世纪之久。撒玛利亚从此不再是独立的政治中心,王室的后代也从此不再掌权。有篇鞭辟入里的文章如此论到以色列那些冥顽不灵的贵族:“被掳是惯有模式之外的生活;飘荡不定、流离失所、百感交集;才刚适应,飘泊的感受又重上心头。”162
156 常有学者认为这个子句又含糊、又陈腐。有种修改值得注意,就是认为整个子句是论及以色列的领袖,W. L.
157 对这些城市位置提出的地点,见 The
Macmillan Bible Atlas(1968),图145、146。有关每座城市的历史,见 R. K. Harrison, 'Calneh', ISBE, rev., I, p. 582; H. F. Vos,
'Hamath', ISBE, rev., II, pp. 602~603; A. F. Rainey, '
160 关于撒玛利亚的陶器碎片,见 W. F. Albright in ANET, p. 321; J. N.
Schofield in DOTT, pp. 204~208; P. R. Ackroyd, 'Samaria', in
Archaeology and OT Study, ed. By D. Winton Thomas(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7), pp. 346~347; Coote, pp. 36~37.
161 J. B. Pritchard, Archaeology and the
OT(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8)pp. 34~35; fig 14.
162 E. W. Said, 'The Mind of Winter', Harpers,
September 1984, p. 55.
ii. 属天的审判誓词(六8)
审判的主题在此改采不同的形式与内容。属天誓词(参四2,八7注释)作为宣告审判的开场白,格外强烈,同时还有神谕模式与称神为万军之神,加强语气。也就是说,神掌管天军,也掌管地上的侵略军旅;他们只是按照神的应许与宣告,引起动荡不安,以及以色列人被掳。指着自己,也可译为“指着生命”(字面意思是“指着喉咙”),表示神不惜一切要实现这致命的应许。沃夫(pp. 281~282, n. 8)要我们注意汉摩拉比与 Zimri-Lim 立的条约。据说双方都掐着自己的喉咙,好像是在发誓,若不遵守约定,就要被勒死。
誓词的内容可说是1~7节祸言的总结。神用了最强烈的用语──憎恶、痛恨的用语(参箴六16~17;十六5)──表达祂的怒气,这些用语也以交错结构置于原文子句的首尾163。雅各──神如此称呼北国(以及三13,七2、5,八7,九8;参九8)──简直是错得一塌糊涂:在耶和华面前谦卑并且信靠祂,才是天国的无上态度。然而,以色列却以骄傲(和合译为“荣华”;参箴八13,十六18)──这是个很恰当的字眼,一语道破他们放荡的生活流露的自满与错误的安全感──以及堡垒(新译;和合“宫殿”)──形容以色列凭空信赖防御工事与军事力量,悠游自在,却不知大祸要临头(参一4注释)──取代谦卑的态度。最后一句虽然用字吝惜,意思却完整无缺。在希伯来文,耶和华只用了三个字,誓言将这宏伟的首城与其中所有的人与物(字面意思“悉数”;参诗二十四1),交付给没有提名道姓的仇敌(希伯来文 hisgi^r,源于字根 sgr,也可能意谓“囚禁”;参伯十一10)。
163 憎恶(RSV)的翻译是根据很多古版本,以及把希伯来文字根 t~b 改为 t`b。M. Dahood,
Bib, 59, 1978, pp. 265~266提出有力的主张,保留原有的 ~alep,并且把分词拆成两个字,“必”(mt)与“仇敌”(~b),因此整句译法如下:“我必定与雅各的骄纵为敌。”如此保有憎恶与为敌的对照,而且也不用修改经文中的子音。
iii. 惨境的例证(六9~10)
这里的经历凸显了阿摩司祸言中的两要点: (1) 死亡与毁灭使人口骤减; (2) 耶和华是审判的幕后主使,祂的威猛令人不敢提起祂的名字。就像五章3节的军队,普通老百姓也一家家全被消灭。如果一个大族里有十个人生还,也不能为有余种存留高兴,因为这十个人也会丧命。
第10节的现有经文并不容易掌握,特别是第三个希伯来字,AV(还有武加大译本)读作“以及烧他的人”(参 RSV、NIV)。这种译法是认为希伯来文 s*rp 在这里误拼为 srp(就是 samech 换成了 sin),意思就是一反以色列人的习俗,火化死人而不是土葬死人。火化是极不寻常的举动,阿摩司本人也谴责过(二1),而且在旧约几乎都是用来处理恶名昭彰的罪犯尸体(创三十八24;利二十14,二十一9;撒上三十一12则属例外),所以有人主张火化是为了消灭传染病或瘟疫,根本站不住脚。书中并没有提到有这种病情散布,并且下一节似乎是说地震是造成毁灭的原因。
为了避开这些问题,有些学者主张把该字译为“作防腐的人”(NEB)或是“殡仪员”(NASB)164。旧约里尸体防腐的例子(约瑟对雅各)特别见于埃及(创五十2~3)。另有其他学者从七十士译本得到线索,把 srp 修改为 psr,“催促”或是“催逼”,一如创世记十九3、9,三十三11与士师记十九7(Wolff, p. 180)。不过七十士译本把第9节尾与第10节开始都译为“他要举起”,也是问题重重,不能当作确定的根据。
最合理的建议则首推罗宾森(T. H.
Robinson)的看法(p. 94),并且为梅斯与戴科尔采纳,将 m#sa{r#p{o^ 当作 do^do^ 同义词,前者意为“舅舅”,后者意为“叔伯”。整句的译法则如下:“那人的近亲,不论父系或母系的,要将他的尸首搬到房外,说……”坟地是家产的一部分,特别是那些有地产的人。去坟地或料理死者是至近亲属的责任,所以这里提到舅舅或叔伯,会让他们想要免除这责任,因为他们不算至近亲属。
“尸首”原为骨头,但在希伯来文是阳性,而不是常见的阴性(例:创五十25;出十三19)。这里的场面除了亲属外,显然还找了个人帮忙深入搜寻(或许是在砾堆中)房屋的最内部(参:撒上二十四4;诗一二八3,希伯来文 yarka^ 类似的意思),问他里面还有没有人活着。那搜寻的人说没有,并且马上要那亲属不要作声,也不要提耶和华的名字,免得因此又引起灾祸。这段经文的含义是说,死亡场所满了神令人敬畏的同在,如同圣所一般。不要作声的希伯来文出现于礼仪场合,在耶和华前静默是理当的回应(例:八3;哈二20;番一7;亚二17)。提说耶和华的名,引起耶和华更多时间在这里,也就有更多人死亡165。
164 参 G. R. Driver, 'A Hebrew Burial Custom', ZAW,
66, 1955, pp. 314~315.
165 关于旧约中的死亡与埋葬,见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pp.
56~61.
iv. 宣告外侵的审判(六11~14)
11. 在第10节令人惧怕的耶和华的临在,发生于整个以色列。耶和华大局在握,像大元帅发出锋利的命令(用的是现在时态,坚称审判就要开始,不会叫停,一如七~九章的异象所示),要毁灭所有的房屋,不论大或小。提到两种极度的面积,是种“举隅对比法”(merism),就是以两种极度尺寸涵盖了各种大小、形状的房屋。这里的用意与三章15节一样,不过却不能指出哪一个是避暑的、哪一个是避寒的。击毁、碎片(吕译;新译:“粉碎”;和合:“攻破”)与碎屑(吕译:“四分五裂”;和合:“打裂”)暗示地震,而不是军事攻击。地震更合乎神直接发出的作为,也与书中不时警觉有地震来临的描述相符(见一1,二13,八8,九1~6)。
12~13. 这里开始,语气与内容突然改变。阿摩司要再次痛责以色列人的行事愚昧。他用的技巧又是以修辞性问句追问他们(参三3~8,五25~26,九7),但是这次的问题可说是荒谬至极。马当然不会在石崖上奔跑。马拉着战车,或是有骑兵在上面,都只能限定于山谷间或沿海的平坦路。山崖的陡峭、多石的路则只能留给脚步稳健的驴;马蹄受不了这种路的折腾。我们当然也不会把牛拉到海边,让牛在波浪中犁地。这种解释在过去一世纪,几乎受到所有的学者与译本采纳,根据是将希伯来文的“牛”分成两个字:babb#qari^m 变成了 babba{qa{r
ya{m,子音没有变更,因此更加重了第一个子句散发的荒谬语调。
阿摩司的问题是典型的智慧问题(例:耶十三23),以日常生活的常识为根据。阿摩司为读者设了陷阱,并且指出以色列人生活中比崎岖山路上骑马,或是海中犁田更荒谬的行径:刻意扭曲公平、腐化公义(参五7、24注释)。
对穷人与受压制的人,能带来生活稳定的公平已经变成致命的毒药(和合:“苦胆”);这可说是阿摩司用的最强烈的字眼(参五7注释\cs16),形容一些不可入口的浆果造成的危险(申三十二24;伯二十16)。甘美的公义果子(参:赛五7,以及何十12注释)已沦为苦涩、难以下咽的茵蔯(见五7注释)。
这里强调公平与公义阙如,正好像黏着剂一样,将两段祸言连在一起(五18~27,六1~14)。第二段祸言以荒谬问题结束,正好与以荒谬比喻(五19)作开始的第一段祸言相呼应。
阿摩司再以六章3~6节一样的讲词形式作结论,回到第二祸言的主题,就是以色列人领袖的骄纵自满。讽刺的是,阿摩司以他们自己的话攻击他们(参二12,五14,六2,八5、14,九10)。以色列领袖自夸的军事力量,可以耶罗波安二世建造的两座外约旦城市为说明(参王下十四28)。阿摩司用谐音,将他们自夸的话变成笑柄。他刻意把第一座城误拼为罗底巴(新译,Lo^~ da{b[a{r),意谓“乌有”。这座城根本不是什么军事成果,一点也不重要的地方。阿摩司又选了另一座收复的城加宁(新译,Karnaim),取笑这个代表力量的名字“双角”(“角”代表“力量”,见:申三十三17;撒上二1、10;撒下二十二3)。(译注:和合本没有把这两个字当作城市名,而是直接译出了它们的意思:“虚浮”与“角”)
罗底巴(Lo-debar)有各种拼法:lo^~ d#ba{r(撒下十七27)、lo^ d#ba{r(撒下九4~5)、lid[bir(书十三26)。该城位居何处,至今没有确切答案,不过似乎是在外约旦、玛哈念以北与 Beth-shean 东北的基列地区166;有人提出雅博以北的 Tell 'el-Hammeh 是其地点167。加宁位于更东、更北的位置,很容易就落入大马色的势力范围。该城座落于雅尔穆克区,离亚实塔罗
六章1节指责以色列误导的安全感,以色列的骄横之气若隐若现,六章8节神憎恶雅各的誓词,直接提到他们的名字。而这股骄横气依然在引述的以色列这话中回荡:“我们夺取加宁,不是靠自己的力量吗?”(新译)他们凭着军队与武器就轻率松弛,思想中完全排除了属天的照管。
14. 难怪耶和华要引起他们的注意(看哪,新译;和合未译),集中力从自己的空洞成就转移到神会审判的事实(我必兴起)。耶和华藉着能力表明自己是万军之神,并且宣告的对象特别指定为以色列家,亦即整个北方王国;他们因为自得自满、领袖腐败无能注定要被毁(祸言就是针对他们发的)。审判的途径将是政治性的──有一国家决定要拔出“列国之首”(六1),并且踩到地里欺压,其野蛮程度可与埃及媲美(参:出三9,用了完全相同的希伯来文字根 lh]s])。
以色列夸耀自己的军事成果只有一时,最终整个国家却被敌人侵袭的浪嘲吞没,从哈马(其正确地点,以及哈马是城市还是地区,都没有定论)169掌控的重要边界据点,到以河流为界的南端(至于是哪一条河,则不清楚)。这条河流入或称之为亚拉巴海(申三17;王下十四25)的死海。阿摩司的措词刻意令人怀想起所罗门的辉煌时期(王上八65,“从哈马口直到埃及小河”,近乎联合王国的南方疆界)以及耶罗波安二世的战果(王下十四25)。
两则祸言将阿摩司书充满了指控罪的前六章带至最高潮。从此,焦点几乎全是审判。以下的篇章重头戏是惊人的异象,阿摩司从中领略了审判之必然、快速,及其厉害。
166 见 Macmillan Bible Atlas, map 109.
168 见 Macmillan Bible Atlas, map 148.
169 见 Macmillan Bible Atlas, map 142,建议哈马口(Lebo)在哈马的南端。有关哈马进一步资料,见六章2节的讨论。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