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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书第二章

 

2:1    耶和华如此说: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罚;因为她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

2:2    我却要降火在摩押,烧灭加略的宫殿。摩押必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

2:3    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审判者,将其中的一切首领和他一同杀戮。这是耶和华说的。

2:4    耶和华如此说:犹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厌弃耶和华的训诲,不遵守他的律例。他们列祖所随从虚假的偶像使他们走迷了。

2:5    我却要降火在犹大,烧灭耶路撒冷的宫殿。

2:6    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

 

174 以色列他为银子卖了义人,所指的为何等人?摩二6

答: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6)观以色列人所犯的罪,比起其他任何国家所犯的罪更多。他们着先的罪是关于奴仆的事,他们为了贪得银子出卖了义人,这是摩西律法所没有的例子。在律法上仅准许一个穷人出卖自己为奴,但主人仍然不可叫他像奴仆,待他服事主人期满,还要得释放,任他自由的出去(利廿五39,申十五12),并且不准许出卖一个无之还债的债户。此处所谓的义人,大概就是指这一等人而论的(参王下四1,尼五58)。再者,为了一双鞋子,使贫穷人被出卖了,又是违反律法中济贫的原则(申十五711)。他们把穷人廉价出售,岂不又是一顶贪心罪?富人贪得无厌,甚至「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摩二7)。这穷人一词的希伯来文Ebyon,就是软弱、垂头弃气、消瘦的意思。撒一把灰在自己头上,表示他的愁苦,在那些贪婪的地主看来,甚至连这一点灰也垂涎欲滴。除此而外,再加上他们在圣所行淫;在坛旁铺上人所当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偶像庙中放纵恶行(摩二812上)。以色列人屡次犯罪行恶,违背了他们的律法,得罪神,岂不就是成为恶人,受到神的刑罚么!而那些受尽欺压被任意出卖的贫穷者,一无所有,一无所能,岂不就是此处所说的义人么!――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2:7    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碍谦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亵渎我的圣名。

2:8    他们在各坛旁铺人所当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他们神的庙中喝受罚之人的酒。

2:9    我从以色列人面前除灭亚摩利人。他虽高大如香柏树,坚固如橡树,我却上灭他的果子,下绝他的根本。

2:10  我也将你们从埃及地领上来,在旷野引导你们四十年,使你们得亚摩利人之地为业。

2:11  我从你们子弟中兴起先知,又从你们少年人中兴起拿细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这样吗?这是耶和华说的。

2:12  你们却给拿细耳人酒喝,嘱咐先知说:不要说预言。

2:13  看哪,在你们所住之地,我必压你们,如同装满禾捆的车压物一样。

2:14  快跑的不能逃脱;有力的不能用力;刚勇的也不能自救。

2:15  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脱;骑马的也不能自救。

2:16  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胆量的,必赤身逃跑。这是耶和华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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