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廿二章
第廿二章一至二节 “耶和华如此说,你下到犹大王的宫中,在那里说这话。说:坐大宝座的犹大王阿,你和你的臣仆,并进入城门的百姓,都当听耶和华的话。”
耶和华吩咐耶利米下到宫殿去,很可能圣殿是先知受命之处(参廿六10,卅六12)。
坐大宝座的犹大王,因为犹大王是大的后裔,这系统是否能恢复呢?且参考廿三章五节,以及以西结书卅四章廿三节。
这信息也对王的臣仆与进入城门的百姓说话。百姓们不仅进入城门,也很可能是在宫殿前,或为办理公务,或为办理法律的事(参廿一12,十七24-27)。
先知对王说话,是否只指约雅敬呢?在内容方面看,可比较卅六章三十、卅一节以及本章十三至十七节。照卅六章九至卅一节来看,根据第九节的日期,为约雅敬第五年九月,那时是主前601年12月。
第廿二章三节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拯救被抢夺的脱离欺压人的手,不可亏负寄居的和孤儿寡妇,不可以强暴待他们,在这地方也不可流无辜人的血。”
君王必须施行公平和公义,“公平”也常作“公正”,都是以圣约为基础,是照神的标准,作为律法的要求,这里特别指司法行政方面。
当政者应当重视法律的尊严,以维护人民基本的权益,不容抢夺与欺压的事情发生,使人们不亏负无助者如孤儿寡妇。“亏负”一词在本书只在此处出现,旧约中则共有十四次,在“约书”(Covenant Code,出二十章起有一次,出廿二22)。在圣洁法典(Holiness Code,利末记十七至廿六章)有三次(利十九33,廿五14、17)。在申命记法典中有一次(申廿三17),又在以赛亚书(赛四十九26)及以西结书(结十八7、12、16,廿二7、29,四十五8,四十六18)出现。这些经文都强调不可亏负这三种人,“寄居的”是指寄居的外邦人,他们大多为找寻临时工求生计,生活没有保障,就如孤儿寡妇一样,需要社会的慈惠。他们是律法所强调的(出廿二21-26,廿三9;利十九33、34;申十18、19,廿四17)。
“在这地方”指圣地,怎可有流血的事玷污这些地呢?这里不但严禁凶杀的事,也切实禁止在欣嫩子谷建陀斐特的邱坛,用火焚烧自己的儿女(七31,十九3-15)。
在本节与下节提起大宝座,大的约是摩西的约之延续,因为圣约必有律法的要求。
第廿二章四至五节 “你们若认真行这事,就必有坐大宝座的君王,和他的臣仆、百姓、或坐车、或骑马,从这城的各门进入。你们若不听这些话,耶和华说,我指自己起誓,这城必变为荒场。”
这是圣约的应许,有祝福亦有咒诅,由他们自行抉择。他们若遵守神的话,听从祂的话,认真行这事,照神藉先知所吩咐的去做,必可蒙福。这原是神应许大的,应许仍旧有效,王位与国度永远坚立(撒下七章)。如果违背神,不守约,这城必变为荒场,这城既代表国度,全国都会遭受毁灭,咒诅是无可避免的了,宫殿变成荒场,从荣华化为败亡,是耶路撒冷的结局。
“我指自己起誓”在旧约中共有五次,除此之外,还在创世记廿二章十六节,出埃及记卅二章十三节;以赛亚书四十五章廿三节;耶利米书四十九章十三节出现。主耶和华曾指自己的圣洁起誓(摩四2;诗八十九35)。“耶和华万军之神指自己起誓”,见阿摩司书六章八节及耶利米书五十一章十四节。其他有“耶和华指自己的右手和大能的膀臂起誓”,在以赛亚书六十二章八节。“耶和华说,我指我的大名起誓”,见耶利米书四十四章廿六节。“耶和华指雅各的荣耀起誓”,在阿摩司书八章七节。这些都表明神强烈地声明,严正地宣告。
第廿二章六节 “耶和华论到犹大王的家如此说,我看你如基列、如利巴嫩顶,然而我使你变为旷野,为无人居住的城邑。”
在廿一章十四节“耶路撒冷的林中”,就如此处的利巴嫩顶,都是指犹大的王宫。但当有另一涵义,利巴嫩顶与基列都是十分丰饶之地,也象征了神的福分,可参考诗篇七十二篇十六节。但是神的刑罚必临到利巴嫩高大的香柏树(赛二13)。
在八章廿二节已经提及基列。利巴嫩与基列在撒迦利亚书十章十节里并提,可能重点在西与东,基列在东面。17“我看你如基列、如利巴嫩顶”,这是表明神对他们的恩情,但是现在神的刑罚必使他们成为旷野,“旷野”在二章二节及九章九节均有解释,旷野与树林成为相反之用词,与“荒场”同义。
城邑是供人居住的,无人居住的只是荒场,那里还是城邑呢?野地有茂盛的树木成为森林,不然只是荒芜的旷野。
第廿二章七节 “我要预备行毁灭的人,各拿器械攻击你,他们要砍下你佳美的香柏树,扔在火中。”
这是一场战争的画面,“预备”是指军事的任命。长官被任命出战,为司令所指派,他们成为毁灭者,在攻击令之下,杀戮不遗余力。在战争中,砍树也是一项举动,可参考申命记二十章十九、二十节,此处神竟用巴比伦人成为毁灭者,来砍伐利巴嫩树木,就是耶路撒冷的宫殿。诗篇七十四节四至八节,原指圣殿的被毁,可能也同样描写宫殿的毁灭。
耶路撒冷的宫殿应有十足的荣美,但现在遭神丢弃了。一切原都是属神的,树林中的百兽是祂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祂的(诗五十10)。当然基列也是祂的,利巴嫩顶亦是祂的,那些树林都是祂的。但是那些都即将被砍下,因为神的审判临到他们。
以下的两节经文(8-9节)是一段散文,描述耶路撒冷毁灭之后的惨状,甚至为外邦人凭吊,再追述耶和华公义的作为,成为结语。
第廿二章八至九节 “许多国的民要经过这城,各人对邻舍说,耶和华为何向这大城如此行呢?他们必回答说是因离弃了耶和华他们神的约,事奉敬拜别神。”
“许多国的民”是否只指外邦人呢?在用字方面,该字Goim未必都是非以色列人,所以这里可译为“许多人”。那时当以色列败亡之后,必失散在列国,与外邦人混杂,不再与外邦人有清楚的划分。外邦人可能不大同情耶路撒冷,真正凭吊的还是以色列人,可参阅以赛亚书五十二章十节以及六十章五节。
那些经过的人,在本书十八章十六节也有相同的描述。耶和华为何向这大城如此行呢?在申命记廿九章廿三节以及列王纪上九章八节,答案十分简单,只因以色列人离弃了耶和华他们神的约,背约遭受咒诅,在古代近来文件中有例可援。18这也是以色列被掳之后传道的内容。19
一章十六节以及十三章十节也同样指出事奉敬拜别神的事。拜偶像足以破坏圣约,在出埃及记二十章三节及申命记五章七节均有说明。耶路撒冷城的毁灭,是全世界一个永志难忘的警戒。
iii.被掳不归路(廿二10-13)
自廿二章十节起,有一系列的信息,针对君王的命运。十至十二节是第一首诗。大都认为第十节是诗,十一至十二节为散文。20这一节有五行诗,第一行与第二行也可作为一行,以“哭号”与“悲伤”作为同义的对偶字。诗的形式也相当特殊,是一种审判的言词,不带有理由。21最后两行说明哭号悲伤的原因,可参考四章八节及六章廿六节,约珥书一章五至十四节是极好的例子。这里禁止与命令:“不可……”也可与阿摩司书五章四至五节及廿一章十二节比较。
第廿二章十节 “不要为死人哭号,不要为他悲伤,要为离家出外的人大大哭号,因为他不得再回来,也不得再见他的本国。”
死人是指约西亚王,主前609年在米吉多战场上阵亡,记载在列王纪下廿三章廿九至三十节,逝者已矣,不必再追念而哭号悲伤。他们真正应哭号的,是为离家出外的人。他是约西亚的四子沙龙,在他父亲逝世之后,由国民立他为王,接续他的父亲。登基的名字为约哈斯(代下卅六1)。他作王不过三个月,埃及王尼哥就废除他王位,将他掳到埃及,再也没有归来。可参考列王纪下廿三章卅一至卅五节。他悲惨的命运也有当时政治的背景。他是被反埃的分子利用,将他放在王位上,为继续他父王生前改革的运动。这改革争取宗教的复兴以及政治的独立,当然不容于埃及的侵略者,当时迦勒底已对亚述的末代王(Ashur-uballit)施以压力。埃及急去救援,发觉迦勒底(即巴比伦)的势力日强。尼哥王立即到巴勒士坦,并设指挥部(哈马之南
约哈斯离家出外,出去就不得再回来,这是一条不归路,他在外等于是死了一样,以前大曾哭他死去的孩子:“我必往他那里去,他不能回我这里来。”(撒下十二23)。大在孩子还活的时候为他哭泣,孩子死了之后就没有必要悲伤了。所以现在不必为死去的约西亚哭泣,为还活的约哈斯悲伤。
在约哈斯被掳之后十二年,约雅斤王被巴比伦掳去,就是在主前597年3月16日,耶路撒冷第一次被攻的时候。23这里又可预见主前587年西底家王被掳至巴比伦的事。历史的现实是残酷的,所带来的功课也是十分严峻。
第廿二章十一、十二节 “因为耶和华论到从这地方出去的犹大王约西亚的儿子沙龙,就是接续他父亲约西亚作王的,这样说,他必不得再回到这里来,要死在被掳去的地方,必不得再见这地方。”
此处特别提到约哈斯的另一个名字沙龙,一般认为沙龙是他个人原有的名字。24如果参考列王纪下廿三章卅四节及廿四章十七节,约雅敬原名为以利亚敬,玛探雅原名为西底家。在历代志上三章十六节,约雅斤的原名为耶哥尼雅或哥尼亚(参耶廿二24),在历代志上三章十五节,记载沙龙的名字。
约哈斯以后的下落不再有记述,而约雅斤以后的情形还再有说到(廿二24-30)。
iv.蒙羞趋灭亡(廿二13-19)
这是有关约雅敬的事。十三至十七节为指控的言词,分为三小段:约雅敬建造宫室(13-15节上);他与约西亚王比较(15下-16节),他行事不公正(17节)。之后是审判的言词(18-19节)。
这事的日期很可能是在约雅敬在位的早期。他兴建王宫,必在他登基不久。他征收税捐,为增加进贡,呈献法老,可能是在主前609至605年间,可参考列王纪下廿三章卅五节。为促成这事,必有许多欺压不公平的事情。可能在那时期,约雅敬王杀害先知乌利亚,使耶利米激起义怒。这些大概都在同一时期。
第廿二章十三节 “那行不义盖房,行不公造楼,白白任用人的手工不给工价的,有祸了。”
“有祸了”在形式上是举哀的语调,但也有控告的语气。这形式在十八节再重复,与“哀哉”涵义相同。
先知所指控的,是王的不义与不公,盖房是使房间宽敞,更加奢侈;造楼,是盖造顶楼,有宽阔的露天,也只为享受,人们大多在屋顶设卧室(撒上九25、26),那里有新鲜空气(士三20、23;王上十七19、23;王下四10、11)。希腊文译本作“空气流动的顶楼”,拉丁文译本作“宽敞之楼房”。25
王发动人们作工,这些人是百姓,他有责任善待他们,这是圣约社会应有的团结合作的精神(参九3、4、7)。他不付给适当的工价,甚至不给,无疑是欺压与剥削。
第廿二章十四节 “他说,我要为自己盖广大的房,宽敞的楼,为自己开窗户。这楼房的护墙板是香柏木的,楼房是丹色油漆的。”
“开窗户”是为将窗户扩大,“开”原意为撕开,好像撕衣服一般。“开窗”可能与行淫有关,26在四章三十节,指以色列好似淫妇,颜料修饰眼目,搽了眼盖之后,看起来大眼睛,更有吸引的力量,以窗户喻眼睛,是近东的观念。在十七节特别提到他的眼专顾贪婪,可见他贪色又贪财。
以香柏木作护墙板,在所罗门的宫殿中也有如此装置。又用丹色油漆,用丹色油漆似有画偶像之嫌,应予禁止,可参考以西结书廿三章十四节。27
第廿二章十五节 “难道你作王是在乎造香柏木楼房争胜么?你的父亲并不是也吃也喝,也施行公平和公义么?那时他得了福乐。”
作王是否一定要大兴土木,扩充宫殿表明权势呢?香柏木(be~erew),七十士译本作“亚哈”,将这字视作亚哈(be~ahaw),从上下文看来,似不甚合理,因上节提及香柏木,可见希伯来文较为正确。但亚哈作王时,确曾大事建筑。
“父亲”必指约西亚,他是一个好君王,并不过分节约省俭,仍有帝王之尊,生活也相当优越,又吃又喝。但是他并不奢侈,而且行为端正,秉公办事,施行公平和公义,所以耶和华赐福给他,使他一切都有神的恩惠。既有前事可援,约雅敬就不必作了王,处处争胜,惟恐他的权威不足,实在没有这样的必要。王的责任既为求人民的福祉,必须在政治上守圣约,有公平与公义。
第廿二章十六节 “他为困苦和穷乏人伸,那时就得了福乐,认识我不在乎此么?这是耶和华说的。”
“困苦和穷乏人”是指同一类人,他们无助,得不保障。如果当政者真能以公义待他们,不容人欺压他们,且为他们伸,这才是从政者有信心的表示。仁政是君王的责任,符合圣约的要求,才算是真正认识神,与神有深切的关系。在耶利米的心目中,约西亚王有这样的善行,是约雅敬所没有的。这样看来,耶利米是支持约西亚的宗教改革,认为约西亚是真正认识神的。
第廿二章十七节 “惟有你的眼,和你的心,专顾贪婪,流无辜人的血,行欺压和强暴。”
眼与心也是同义的,指意欲所在,在诗篇十九篇八节也将这二者相连。贪财是万恶之本,使人不择手段地营利。流无辜人的血,指枉法,可参考二章卅四节,与列王纪下廿四章三、四节。这种暴政正如本章三节所说,他杀害先知乌利亚(廿六20-23),拒绝听从神的话(卅六章),可能又有拜偶像与献人祭的罪,这也是流无辜人的血。他完全违背圣约的律法,不行公义,不好怜悯,没有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神胐不以他有罪为无罪,必然刑罚他。
第廿二章十八节 “所以耶和华论到犹大王约西亚的儿子约雅敬,如此说,人必不为他举哀说,哀哉我的哥哥,哀哉我的姐姐,也不为他举哀说,哀哉我的主,或说,哀哉我主的荣华。”
先知先提起约雅敬是约西亚的儿子,可惜有其父,无其子,他没有父亲的虔敬,比较之下,差别太大。
人不必为他举哀,表明他的死是羞辱的,在下节说明。这里有一连串的“哀哉”,对他不是举哀悲悼,而是宣告祸患。“哀哉我的哥哥”,哥哥是兄长,指王为众民之长者。但“哀哉我的姐姐”是指谁呢?“哥哥”与“姐姐”只是作对比,表明家人。七十士译本与拉丁文译本将“姐姐”删去,有的将死者的父母一起提及,为他们哀恸。
在七十士译本,“也不为他举哀”更改为“焚香”,不是焚香膜拜,而是焚烧香料,表明举哀。“我主的荣华”改为“我主的贵妇”,两者都在悲恸的对象中。关于焚香,可参阅历代志下十六章十四节,对亚撒王的举动。
但是约雅敬王的葬礼,必无哀荣可言。下节就有所描述。
第廿二章十九节 “他被埋葬好像埋驴一样,要拉出去扔在耶路撒冷的城门之外。”
驴的尸体拉出城门,浅葬在野地上,让野狗及兽物吞吃。照以色列人的规矩,埋葬是全身的(参八1-3,九21)。28如果遗体不好好埋葬,是一种极大的羞辱(参申廿八26)。看约雅敬杀害乌利亚的暴虐(廿六23),耶利米就对王有这样的咒诅。这样的咒诅似乎在近东极为普遍。29
约雅敬以后怎样亡故与埋葬,并无史料可资参考,但尼布甲尼撒攻陷耶路撒冷,拆毁坟墓来泄忿。古代亚述王与巴比伦王将不服他们管理之小国国王尸骨丢弃的事情,是否可作为耶利米咒诅之例证呢?30
在列王纪下廿四章六节,约雅敬与他列祖同睡,但并非提及他的埋葬。玛拿西是昏君,他与列祖同睡,算在自己宫院乌撒的园内(王下廿一18)。在历代志下卅六章六节,尼布甲尼撒用铜链锁他,带他到巴比伦去。在同章廿一、廿二节,想到耶利米的预言都应验了,是否也包括约雅敬的惨死、无葬身之地呢?
以色列的先知始终成为王的顾问,督导他们行公义,不可自私贪图财利及荣耀。在所罗门时期有拿单,在末期王朝有耶利米。撒母耳记下十二章一至十二节可作为佐证。约雅敬不虔与不义,耶利米对他的咒诅──他将成死驴一样──必定应验的。
v.为耶京哀哭(廿二20-23)
这是一首哀歌,耶路撒冷是一位女子,即将沦落。约雅敬的灭亡,带来这首都的灭亡,时间大约在城陷落之前,可能在主前597年。
这首诗的结构很紧密,其中两次提起利巴嫩,一次提到香柏木(前者在20、23节,后者只在23节,也在本章6、7、14、15节)。利巴嫩指山的高度,香柏树指森林。二十节的哀恸,可追溯耶弗他女儿的故事。廿三节有产难妇人为表象。廿二节以牧人与情人构成明显的对偶句。
二十节的形式为众哀歌,廿二节是审判的言词(参十三26),廿三节可与廿一章十三节比较;悲叹词“何等”,在约伯记廿六章二、三节有同样的口吻。整体而言,这是一首哀歌,宣讲神审判的信息。
第廿二章二十节 “你要上利巴嫩哀号,在巴珊扬声,从亚巴琳哀号,因为你所亲爱的都毁灭了。”
这里提说三座高山地区,利巴嫩在北方,巴珊在东北方,亚巴琳在东南方(摩押地)。从地理环境看,这三座山区环抱耶路撒冷。
在哀哭中,是否有历史的回忆,就是耶弗他女儿的悲惨故事,记载在士师记十一章卅七、卅八节。她在山区远离了城市(参三21),那高处正好似卅一章十五节的拉玛,在拉玛(高地)有哭泣的声音,是妇女号啕痛哭的声音。
她是为所亲爱的哀哭,哀歌是以阴性的形式写成。那是女子为众的哭号。“所亲爱的”在阿西阿书二章就有五次具同样的形式。那是衍生之神明,以色列已动了淫心。以西结书廿三章五、九节,是指亚述。此处以及廿二节并三十章十四节,都是指外邦的权力,也包括他们的神明。以色列人以为可以因此得安全,但事实上,这种权力也已毁灭了,还有什么可依仗的呢?可参考以赛亚书八章十五节及廿八章十三节。
从历史的实情看,犹大的以色列人当时曾投靠埃及。但是主前605年尼布甲尼撒在迦基米施已经打败埃及(四十六2-12),以后又征服亚实基伦(四十七2-7)。在约旦河东各地区完全在尼布甲尼撒的征服之下(王下廿四1-2)。耶路撒冷完全被丢弃,陷于孤立的境地。
第廿二章廿一节 “你兴盛的时候,我对你说话,你说,我不听。你自幼年以来总是这样,不听从我的话。”
耶路撒冷遭受灾殃,是神公义的刑罚,都因人拒绝顺服耶和华(二31,三24,七24、25,十一7-13)。但是以色列人没有觉醒,以为他们还在兴盛之中自足。“兴盛”与“幼年”同义,表明以色列在早期历史中已经叛逆神。31在以西结书十六章四十九节,“安逸”可能是这种情形;自以为兴盛或强盛,不知灾祸即将来临。32
第廿二章廿二节 “你的牧人要被风吞吃,你所亲爱的必被掳去。那时你必因你一切的恶,抱愧蒙羞。”
牧人是指耶路撒冷的贵族首领,他们有责任牧养国民,但他们自己已被风吹走,原意是“你的牧人由风来牧养。”他们在主前597年被掳去(王下廿四22-廿五7)。耶路撒冷因罪恶而蒙羞,蒙羞是法律的处分。33此处“恶”也可指灾祸,可参考申命记卅一章十七节。
“你所亲爱的”,正如二十节的涵义,他们所依靠的外邦势力也已被消灭,外邦自身难保,已被掳掠,以色列的依靠已完全失去了。有的认为“牧人”应译为“友伴”或同伙人,因为这两者的字根相同,这样就成为同义字,但是一般解经家仍认为牧人指首领,“所亲爱的”指外邦权力,二者都无法存留。
风可指强烈的力量,也可指“气”甚至是“虚空”的说法(五13)。前者指强风(东风),有毁灭的力量;后者指虚无的性质,都使牧人不复存在。
第廿二章廿三节 “你这位利巴嫩在香柏树上搭窝的,有痛苦临到你,好像疼痛临到产难的妇人,那时你何等可怜。”
此处利巴嫩是指耶路撒冷(参6节),并非指利巴嫩地(二十节)。香柏木指讲究的宫殿与建筑物,因为好的建筑物需要大批香柏木。香柏木大量运至耶路撒冷,使耶路撒冷几成了小利巴嫩。利巴嫩的高处也是一种表象,耶路撒冷在利巴嫩高处搭窝,过分骄妄。她怎可与神相比?耶和华是居在锡安的高处(参诗九11)。“搭窝”可能有避难的涵义。在四十八章廿八节,摩押的居民住在山崖里,像鸽子在深渊口上搭窝。
耶路撒冷以女子的意象来说明,特别提到她受难产之疼痛,不仅在本书四章卅一节,六章廿四节,十三章廿一节及四十九章卅四节中出现,也见以赛亚书十三章八节及廿六章十七节。
“那时你何等可怜!”虽有堂皇的宫殿建筑,仍无济于事,在痛哭中无人帮助,只有神审判的灾祸,因为她叛逆与犯罪,使神忿怒。
vi.失落永遗忘(廿二24-30)
这段散文可分成两小段:廿四至廿七节,廿八至三十节,这也是审判的信息,并不附加理由的,正如本章十至十二节。此处并未严责约雅斤,但这王必因圣约社会的众民而遭审判。
廿四节有主要的论题,而廿五至廿七节只是详述的附注,正如十一、十二节为解释第十节一样。从时间来说,约雅斤作王仅三个月(王下廿四8),所以这几节描述的事,大概在主前598年与597年之间的冬天发生。因为耶路撒冷首次被攻是在主前597年3月。廿八至三十节也可能在同一个时间的阶段。即使稍晚,也不会迟于主前597年的春天。
第廿二章廿四节 “耶和华说,犹大王约雅敬的儿子哥尼雅,虽是我在手上带印的戒指,我凭我的永生起誓,也必将你从其上摘下来。”
此处约雅敬的儿子哥尼雅,必指约雅斤(王下廿四8),哥尼雅也是耶哥尼雅(廿四1)。约雅斤是登基的王名。34
印章是悬挂于头颈的饰物(创卅八18)。此处是带印的戒指,可参考出埃及记廿八章十一、廿一、卅六节,卅九章六、十四、三十节。35
印是表明一个人的身分,雅歌书八章六节也说明个人的情怀。在哈该书二章廿三节:“我必以你为印”表明所罗巴伯为耶和华所拣选,神必使用他,约雅斤原为犹大的君王,应该成为神的印,为神所拣选所使用,但是事实上他是被神所弃绝的。36
“我凭我的永生起誓”,这一句在旧约中还有廿一次,没有附带的子句,以西结书十四章十八节可能与这一节最为相似。神要将这王摘下来,是将他完全除掉,不留余地。
第廿二章廿五节 “并且我必将你交给寻索你命的人,和你所惧怕的人手中,就是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和迦勒底人的手中。”
神将他摘下来,就交给仇敌。仇敌是不会对他留情的,他们必寻索他的命,因为他象征权力的中心,除掉他,以色列人必败乱,无可收拾。
第廿二章廿六节 “我也必将你,和生你的母亲,运到别国,并不是你们生的地方,你们必死在那里。”
照列王纪下廿四章十五节,他母亲尼护施他及家人确从耶路撒冷被掳到外邦。根据本书十三章十八节,他母后装饰过分招摇,但那些荣华早已失去,不复存在了。外邦不是他出生之地,是他死亡之处,生不逢时,死也不得其所,他悲惨的命运可想而知。
第廿二章廿七节 “但心中甚想归回之地,也不得归回。”
心想归回之地,与上文“并不是你们生的地方”(26节)作一尖锐的对比。四十四章十四节这样记载:“他们心中甚想归回居住之地……一个都不能归回。”
约雅斤看来真是后继无人。但是在廿八章四节,竟然有人说,神要将耶哥尼雅和被掳到巴比伦去的一切犹大人带回此地,这完全是胡言,但是人们喜欢听信这样的话。那些恶者与假先知,已经将神的审判带来,因为“恶人围困义人,所以公理显然颠倒。”(哈一4)
第廿二章廿八节 “哥尼雅”这人是被轻看,破坏的器皿么?是无人喜爱的器皿么?他和他的后裔,为何被赶到不认识之地呢?”
本节在中文译词,似根据希腊文译本。在希伯来文,这里还加上一字('es]eb),译出为“傀儡”。英文新译本(New English Bible)亦有此译词。犹大学者甚至把它译作“偶像”,指无生命的木偶。37
哥尼雅不仅只是傀儡,而且好似瓦瓶一样被摔破,可参考十九章一至十三节。先知何西阿称以色列为人不喜悦的器皿(何八8)。神已经弃绝了他,他与他的后裔必然被掳。他们是被赶逐出去的。神将他打碎,好似诗篇二篇九节,用铁杖打破,如同匠的瓦器一样摔碎。
第廿二章廿九至三十节 “地阿,地阿,当听耶和华的话。耶和华如此说,要写明这人算为无子,是平生不得亨通的,因为他后裔中再无一人得亨通,能坐在大的宝座上治理犹大。”
“地阿,地阿,”是照七十士译本,希伯来文重复共三次:“地阿,地阿,地阿。”这样的反复,表明十分不耐烦而且很无奈的心情。这种三重的呼召,有点像巴比伦起誓的语言。38此处是耶和华宣判的声音。
这里好似有调查户口登记的事,要写明这人算是无子,并不是他没有儿子,而是无子可登他的王位,不会再有继承者了。在历代志上三章十七节,列出耶哥尼雅的七个儿子的名字。但是他平生不得亨通,自己失败还不算,他后裔中再无一人得亨通,能坐在大的宝座上治理犹大。
但是如果参考历代志上三章十九节,他的孙子所罗巴伯在被掳之地归回,但他不再是王的身分,只是治理犹大有的官长而已。39
“无子”(~ari^ri^)可译为“尊荣消失”,因为他的后裔不能继承,可谓极大的羞耻。他完全失落在历史中,被人永远地遗忘了。──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