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十九章
破碎的瓦瓶……(十九1-13)
我们已跟随耶利米到过陶匠的工场了(十八1-12)。我们已听过陀斐特和欣嫩子谷,以及与它们有关的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事情(请参七30-34的注解──致命的痼疾)。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关于耶利米在欣嫩子谷用陶匠巧制的一个物品,一个‘瓦瓶’或‘陶瓶’(希伯来文baqbuq),一个细颈水瓶,所作的事,这种陶器在巴勒斯坦许多发掘的地点已有许多样本被发现。这段经文读起来像一个直截了当的故事,但如果你想做一个文学的侦查员,到处散布的线索会使你断定这是多过一个故事的混合作品,或至少是一些编辑颇拙劣的作品。
请读一、二节,然后跳到第十节。这里有一个简单的故事。耶利米奉命去买一个瓦瓶,‘带百姓中的一些长老和一些资深祭司’(第1节。译按:资深祭司,和合本作‘祭司中的长老’)与他一同去,然后在与他‘同去的人眼前’(第10节)严肃地打碎那瓶。这象征性行动的要点其后便在十一节上半节引伸出来,‘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要照样打碎这民,和这城,正如人打碎陶匠的瓦器,以致人不能再把它补好’。第二节‘到欣嫩子谷瓦片的门口那里’,这片语是颇奇怪的。那事件若只发生在‘瓦片门口’那是可理解的,它的地点不详,但它这样称呼,大抵那里是陶匠们用来弃置他们毁损和破碎陶器的地方。
然而,三至九节,当中的信息是对‘犹大君王,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讲的,即从最高至最低之整个体。那是一篇论审判的信息,以发生在陀斐特和欣嫩子谷的事为依据。这可在十一节的下半节见到它自然的连续。在这一段里面的措辞有极多与我们在申命记所发现的有密切的关系,而且读起来它实际上像在前面七章三十至卅四节那一段经文的扩充版本一般。
文学上的侦查员,像任何其他侦查员一样,会把事情弄错,并跟随错误的线索,但很难不下这样的结论:即这事件的核心是在一、二节、十节,和十一节上半节,耶利米奉耶和华的命在被选出的一有影响力的市民面前打碎那瓶。在这象征的行动中,那个字表明出来,像先知所说过的任何一个字一样的真实。百姓和城都必不能挽回地被打碎。这个信息在第七节又巧妙地再提到,在那里标准修订本译作‘我必……使……落空’的那个动词在发音上类似译作瓶(baqbuq)的那个字的发音。新英文译本试图捕捉这一点的意味,把那句话译作‘我要粉碎犹大和耶路撒冷的计划,如同瓶被粉碎一般’。先知的信息肯定令听的人感到刺耳!──《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