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亚书第五十六至五十七章
万民祷告的殿(五十六1-8)
主前八世纪开始漫长的以赛亚式传统,在上文数章中(即五十一至五十五章),几乎达到其高潮:对于以色列的创造者与救赎主还有什么可以说呢?但在第五十六章使我们马上进入新的境界:这改变甚至于大约有一个世纪,学者均认为有一位新作者在此接任:‘第三以赛亚’。这第三位以赛亚,是在哈该及撒迦利亚的时期,约为主前五三○至五二○年。第五十六至六十六章十分不可能是出于同一位作者;正如第一至卅九章完全出自单独一位称为‘第一以赛亚’的假设亦是不太可能。但肯定地,这些篇章的许多经文,是在重建与复修犹大的处境下加以阐释的,如在一些早期被掳归回的书卷,如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约拿书与历代志等。一些于四十至五十五章谈及的崇高盼望仍未应验。巴比伦流亡者的集体回归仍未实现。在耶路撒冷,重建圣殿遭遇阻力,既有来自北方的撒玛利亚人的阻力(例尼四章),又有来自犹太体内部的阻力(赛六十六1-4)。波斯帝国中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关系亦引起新的问题:禁止异族联婚的严厉律法(尼十三23-27)与一些饮食的条例(利十一;但一8-16)代表了其中一方面的反应;我们在此的首段经文,以赛亚书五十六章一至八节则代表另一方面的反应。
第一节将关于‘公平’与‘公义’(首次出现于第一章)这以赛亚式的熟悉主题,与在四十章至五十五章美妙地发展起来的宣告连在一起,就是‘救恩’的临近。我们应记得在希伯来文,有一词同时可作‘公义’与‘拯救’(或‘胜利’、‘凯旋’);正是此词(tsedakah)于此处以两方面意思重复出现。这已不像是在主前八世纪的信息,以灭亡与审判的警告来支持对公平的诉求,现在这被视为新纪元的征兆。遵守安息日与不行恶事的有福了(2节),换言之,喜乐与清白将会大大昌盛。
接,第二节有一个很精采的注释,解释‘人’或‘人子’(新英译本作‘凡人’)乃包括人类的所有成员,而不单指犹太人。正如耶稣以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来解释‘爱人如己’的诫命(利十九18),第三节及下文亦是告诉我们,实际上第一至二节是对外邦人与太监说的。公平与公义乃普世性的美德;安息日的安息也是开放给全人类享用的欢乐。即使圣殿亦不再排拒非犹太人(6-8节)。在新纪元,像申命记廿三章一至六节的律法会被撤销。而上帝的子民,会因改教者的皈依而增加。在较早的以赛亚信息中(例二1-4,十一1-9,四十五22-23),曾出现普救主义,但没有像此处般全面发展的。其中大概涉及两种因素:首先是从以圣殿为中心的宗教与对礼仪上洁净的专注,转移至较普世的德行;其次是重新领悟上帝子民因新血的注入而得强化与丰富,而不一定是混杂。
第三节所包含的哀诉,激发起像四十一章八至十节与十四至十六节的救恩神谕:外邦人害怕种族隔离,太监则害怕礼仪上的不洁,使他们不得进入圣殿的范围(申廿三1),以及不育(3节的‘枯树’是一棵不育的‘家谱树’)。然后就是‘耶和华如此说’的公式引进了三篇救恩神谕。第一篇(4-5节),太监──由于他们,我们毫无疑问地联想到如女人、痲疯病人与其他被社会排斥的人,皆被称为以色列的成员,这不是因肉身或礼仪的原因,而是基于顺服: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二29;参申卅6)
‘有记念,有名号’(5节,希伯来文Yad
vashem)一语,乃应用在耶路撒冷内的犹太浩劫纪念碑,用以记念遭纳粹杀害的六百万牺牲者,其中不全是犹太人,尚包括吉卜赛人、同性恋者与其他被社会排斥者。新的皈依者会被赐下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即新耶路撒冷的公民,与亚伯拉罕与他的后裔所得之应许的继承者。
第二篇神谕(6-7节)涉及那些愿意采纳犹太生活方式的外邦人,他们愿意‘爱耶和华的名,要作祂的仆人’。让他们知道,上帝欢迎他们完全成为祂的子民:他们在圣殿的参与、祷告与献祭都会被上帝所接纳。在新纪元,进入圣殿的准则,不是社会性、政治性或种族性的,而是道德与属灵的。圣殿是开放给所有人(7节)。以保罗著名的话说(加三28-29):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第三篇神谕(8节)总结了此项新教训。从地极招聚而来的新以色列,会大于旧以色列,因为这将包含外邦人与‘列国的财物’(六十一6,六十六12)。这是对教会异常清晰的挑战,要冲破传统与习俗的障碍,将大门向被遗弃的人打开。
斥责在高山上的罪行(五十六9-五十七13)
接一至八节所表达对外邦人异常慷慨的态度,下一篇先知信息是对以色列内部腐败的尖锐攻击。这是指以色列的领袖,‘他看守的人’(10节)与‘这些牧人’(11节);斥责他们的语言,是我们未曾在廿八至卅一章遇见过的。或者这些经文是受设巴萨或所罗巴伯(例拉一至四章;该一章)治下个别事件或情况所激发,或者正如耶利米书(例六章)、以西结书(例卅四章)与以赛亚书较早的经文,其年代可追溯至被掳之前的时期,但我们对此几乎一无所知。不论其年代为何,此种对‘建制’的彻底否定,十分有力地突出了先知重复地维护穷人、外邦人与被遗弃者的态度。
作者以十分挖苦的语气,邀请野兽来饱餐毫无抵抗力的以色列(9节)。以色列的领袖,‘守望的人’(耶六17),好像不能吠的看门狗一般没用(10节),因为它们吃得太饱与喝得太多。这些以色列人的懒惰、自我放纵、贪婪与愚不可及的态度,与一至八节所称颂的外邦人的美德,形成鲜明的对比。第十二节听来像一首醉酒歌的一部分。我们可以与阿摩司书四章一至三节或所罗门智慧篇第二章相比:
所以,来!让我们享受现有的美福,
趁年青及时消受这世界。
我们要痛饮美酒,浓施香液……
我们要压迫穷苦的义人,
不必顾惜寡妇……(思高本,智二6-7,10)
第五十七章的开首,正如智慧篇第三章,说及正直的受害者在这些愚昧宴乐者之中的命运:
义人的灵魂在上主手里,
痛苦不能伤害他们。
在愚人看来,他们算是死了,
认为他们去世是受了惩罚……
其实,他们是处于安宁中。(思高本,智三1-3)
死亡,作为从苦难中充满怜悯的解脱,这概念可见于约伯记(三13-19)。这是以利亚(王上十九4)、约拿(拿四3,8)或耶利米(耶廿15-17)呐喊的阐释:
给我父亲报信说:‘你得了儿子’,
使我父亲甚欢喜的,愿那人受咒诅。
愿那人像耶和华所倾覆而不后悔的城邑,
愿他早晨听见哀声,晌午听见呐喊。
因他在我未出胎的时候不杀我,
使我母亲成了我的坟墓,
胎就时常重大。
不过,在此更适切的,可能是有关贤君约西亚过早死亡,都视为不让他目睹耶路撒冷被毁时难以承受的情景之教义(见王下廿二20):
我必使你平平安安的归到坟墓到你列祖那里。我要降与这地的一切灾祸,你也不至亲眼看见。另一些人辩称第二节的‘床’应按字面解释,可能是想及像诗篇一二七篇二节的训导式经文。但肯定在目前的经文处境中,到处充满不义与暴力,其想法是‘平安’要待死亡之后才临到义人,正如刚引用的智慧篇与列王纪下的经文。
第五十七章三至十三节可以理解为另一场审讯的情景,正如四十一章一至七节或四十三章八至十三节。被告人已经被传召(3节),他们的罪行被无情地列举出来(4-11节),并且通过了对他们的判决(12-13节)。性爱的用语主导了整个情景,正如先知斥责以色列的不顺从时所常见的。这不一定说当时庙妓与其他放荡的礼仪真的‘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进行(申十二2;王下十七10),而是因这样的情景,较诸任何其他的意象,更能正确地使人联想到嫉妒、不忠、迷恋致死、与伤心。这样的事是一切取代上帝慈爱之物的毁灭性与扰乱性力量,而不单是指原始的迦南生殖祭祀崇拜。这经文的字面解释,引到数世纪以前对行巫者的残酷追杀(出埃及记廿二章十八节所认可的),以及直至今天我们仍持有的对性爱的奇怪看法。
‘巫婆’(五十七3)是指‘女巫’的法律用语(参出廿二18);‘奸夫’严格说来只是指与他人妻子有性关系的男人(出廿14);而‘妓女’则常指外邦女人(箴二16;七10-27),以及在体中没有家庭或朋友的被社会遗弃的人。后者两个词语使人联想起犯罪与欺骗,并与正常父母的行为形成强烈的对比(4节)。第五节特别生动地绘画了肉欲的放荡与杀子献祭的血腥,再者,有关亚哈(或王下十六3-4的亚哈斯)、玛拿西(王下廿一3-9)及其他人的资料,只是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相同的例子,但却没有证据证明这样的事真的发生于耶路撒冷。这些都是骇人听闻的试探与不顺从的象征,不是事情发生的记录,或先知真正攻击的对象:在他脑海里的,肯定远远超过任何个别的迦南礼仪。
余下的控诉(6-11节)是以第二身单数阴性写成,好像是向邪恶的巫婆或妓女说的;其实是指对上帝不忠的妻子以色列。在四十九章十四节、五十章一节与何西阿书(一至三章),上帝要回她,但在此她却得不到祂的帮助(12-13节)。第六节的‘光滑石头’暗示某种偶像崇拜。其他人翻译此词为‘活物’(新英译本),因而涉及有关蛇的崇拜。有关‘你的分……所得的分’含有反讽的意味,因为这两个都是感性的词语,均指以色列真正的产业,在此却涉及异教的祭祀物。同样亦是‘门……门框’(8节,希伯来文mezuzah)等词,均是在犹太传统中十分重要(申六9,十一20)。
第七至十节的细节是难解的,或许这是因为涉及主题的禁忌性质。例如第八节的最后一句似乎意为‘你在那里看见勃起’(标准修订本委婉地作‘赤露’,而新英译本则机灵地修正为‘在你欲火的炽热中’)。‘王’(或作‘摩洛’Molech,9节)通常被当作是异族的神祇,但事实上亦可能是指某种独特的献祭。不过,本文所累积的一般信息是清晰的:其意暗指以色列享受其妓女的宗教,并献上许多花费与无尽力气,为了好好地加以经营。此意象被应用于沦陷的耶路撒冷是十分明显的(一21):
可叹,忠信的城变为妓女!
第十一节提醒我们整段经文均是比喻式的,内容是关于上帝与其子民的紧张关系。祂是充满忍耐,但他们却将祂的忍耐推至极点。上帝慈爱的意象继续发展,但祂的嫉妒使祂不能容忍,祂要转向他们。‘我要指明你的公义’(12节)未能表达其意;‘我会谴责’(新英译本)较为可取。没有什么好行为能拯救他们。用保罗的话(林前十三3)来意译,没有了爱,公义‘与我无益’(钦定本)。当他们求助时,正如他们在以往常做的(例士六7),祂不会应允;而他们的偶像,乃是他们自己双手创造的不实在物,会像风中的树叶般被吹散。‘一口气’(13节)乃在传道书中译为‘虚空(的虚空)’(新英译本作‘全然虚空’),以及约拿书二章八节的‘虚无之神’。
注意作者如何(在13节下半节)以义人的祝福来总结本段经文。在圣经中常见的,特别是‘智慧文学’(例箴一至九章),包括‘登山宝训’(太七24-27),作教师的常以对恶人命运的告诫来总结教训。在此无疑是先知的偏向,而第十三节自然地引入了下一段经文。
上帝向所有被造物的慈爱(五十七14-21)
经过三至十三节的猥亵之后,第十四至十五节意味深远地回望较早的一些异象。第十四节‘如此说’(译注:和合本作‘耶和华要说’)神秘地教人回想第四十章天使的声音,温柔地向耶路撒冷说话。一条为‘我百姓’预备,经过旷野的‘(大)道’贯穿这些经文:四十章三节,五十二章十二节与卅五章八至十节。第十五节间接提及第六章的语言,在那里先知真的看见那位‘住在永远’的,‘坐在高高的宝座上’(六1)。在那异象中,以赛亚发觉上帝不单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而且也是‘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
在此(15节)译为‘住’与‘居’的动词(二者为相同动词),在神学意义上有细微而特殊的差别。由此演变的词有‘会幕’(mishkan,出廿五8-9;启廿一3),及后期犹太教的‘舍剑那’(Shekinah),意为‘神圣荣耀’。正如‘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一14),同样上帝住在谦卑与心灵痛悔的人中间:祂与他们同在。某方面来说,本文是四十章的灵意解释:有需要的百姓(四十1,7)乃是‘虚心(灵里贫穷)的人’(太五3),与属灵上的流亡者;而经过旷野的路是属灵的朝圣。第五十八章六至七节亦以相近的语言来描述穷人的救恩(路六20)。
上帝回应以赛亚的问题,‘主啊,这到几时为止呢?’(六11),五十七章十六节是最终的答案。公平的赏罚──‘相争’乃法律用语(例:四十一21‘你们的案件’;五十8)──与怒气原本应该一直持续下去,但创造者却爱其被造物:祂赐给他们生命(创二7),亦赐给他们个体性。‘生命的气息’(16节,译注:和合本译作‘人’)。在希伯来文是众数,可译作‘活物’(新英译本),或后期犹太传统作‘灵魂’。次经中所罗门智慧篇以此思想进一步说:‘你怜悯众生……爱一切所有……’(智十一24-26)。
第十七节总结了以色列的悲剧历史:阿摩司书四章六至十二节以骇人的细节来加以描述,正如撒母耳(撒上十二6-25)、耶利米(耶七21-34)与其他人的演说。这里的含义似乎是指甚至耶路撒冷的被毁,与巴比伦的被掳亦不能医好他们:他们仍然‘随(他们的)心背道’。这样,他们唯一的盼望是等待上帝医治他们,不是因为他们悔改,或寻得配受赦免的途径,而是上帝选定如此。不配得的恩典或唯独因信称义的福音,不是靠好行为而得,在第十八节清楚说明:‘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罗五8),上帝会‘医治’他们、‘引导’他们与‘安慰’他们。祂会拯救他们,是不计较他们的品格与行动,不是因他们的品格与行动。其他人因不同的神学前设,辩称‘他所行的道’指以色列百姓的受苦,甚至是他们的悔改,而上帝的饶恕正是以此为条件。但文中却没有提出这些意见,而十五至十六节肯定地指出上帝赦免他们创伤的动机是与此十分不同的。‘再得安慰’(18节)一语亦表明不按严格的公义原则,而‘伤心的人’亦与悔改的罪人不同。
第十九节在希伯来文以十分突出的句子:‘造就嘴唇的果子’作开始,这可以与第十八节一起解释为向哀痛者说出安慰的话(故标准修订本将此句移往上节);或是描述以下古怪但值得回味的说话:‘愿平安康泰归与远处的人,也归于近处的人’。任何一种解释均完美地描写了先知的宣讲,是一个神圣创造的活动,有如以色列的诞生(四十三1,15)或罪人在灵里的重建(诗五十一10)。‘远处’与‘近处’表明是所有的民族,不论远近,大概是再次想及五十六章一至八节。‘平安’(‘沙龙’,shalom)是超过患难,带来安息(五十七2),与超越战争,带来自由,还特别包括了健康(五十三5,见钦定本),在此大概亦包括了心境的平安。
最后‘恶人’的定义为那些永不得‘平安’的人(20-21节)。他们像‘颠簸的海’(标准修订本)或‘动荡的海’(新英译本),被其以往作为的残骸所污染。这形像是强而有力的,一方面使人想起神话中的海怪,拉哈伯与利维坦──邪恶的象征(例廿七1,五十一9-10;启廿一1);另一方面,一些描绘平安与信心的优美以赛亚经文(见卅二17-18;参卅15),与此成为鲜明的对比:
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
公义的效验,必是平稳,直到永远。
我的百姓,必住在平安的居所,
安稳的住处,平静的安歇所。
第五十七章廿一节的警句,同时亦因编辑的原因出现于四十八章的结尾,在此经文处境中亦产生了使人寒心的结局:不义与罪恶的惊涛骇浪永不平复。不过,下一章却憧憬一赦罪的媒介,有如赎罪日的禁食。──《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