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九十四篇
第九十四篇 刑罚的神
这个标题(“刑罚的神”),是借自 TEV 所译的第一行,因按照英语用法,“刑罚”(punishment)比“报复”(vengeance)较和缓,不过这译法仍有争议。关于诗篇中的这个主题,请见导论,36~44页的讨论。本诗的语气十分迫切,不过其背后有反思的精神,而基本的态度则为充满把握:确信神是前后一致的神,这点与三十七篇及箴言类似;同时,诗人也具热切的信心,因他曾亲身体验神的信实。
陈明案情(九十四1~3)
向报复的神(和合:伸冤的神,或作刑罚,见上段)与审判世界的主申告,并不是一厢情愿的行动,而是有根有据的,因为神在律法书两段著名的话中,曾提到这一点(申三十二35;创十八25)。因此,面对罪恶权势,其实只有一个问题:“要到几时呢?”(3节);其他令人沮丧的怀疑,诸如神是否瞎了眼(7节),或与黑暗势力暗中打交道(20节),都毫无立足之地。太阳未变,法官也未腐化,只不过黑暗显得漫长罢了(1b、
残暴夸胜(九十四4~7)
这些暴虐之辈不一定是外国人,也可能是本家所生,就像背道之君玛拿西,或以赛亚书五18以下所描述的亵慢人。第7节的讥嘲,在一时之间总能博得掌声,但那嘲讽之人却看不见,他以为大可为所欲为之时,只不过展示出自己的败亡。神保持缄默的部分原因,就在于此;参,五十21。同时,这个哀叹所用的词:的百姓、的产业(5节),其中已隐含了这问题的答案,这个种子到第14节将开花结果,因那里这些词再度出现,并带出了其全面的含义。
神的教会常用二十八9449作祈祷文,如赞美颂(Te Deum,著名颂赞三一神之诗歌),及公祷书(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英议院一五四九年制定)中所引用的话,而以上所提的两节经文,第5节与14节,可增强此祷告的深度与高度。
暴虐之蠢(九十四8~11)
若怀疑论者逐渐坚持己见,最佳的防守办法,就是反击。这位诗人没有被对方的取笑震慑,他将它拾起,扔回去,NEB 对第7b节与8节的译文显明这点:“他们说:‘……雅各的神必不注意。’你们自己注意罢,你们这批民中最残暴的人!”在第8节中,他也重拾一部分自己讲过的话:“到几时……?”最冥顽的人(和合:畜类人,或译:最残暴的人),不是形容词,而是动词,强调其动作,而非能耐。这些人像牛一样过日子;其实他们原可做些更好的事,因此现在诗人要他们用头脑想一想。
9、10.450 一旦确立了一个前题:神是我们的创造者,那么此处的逻辑就必然成立。诗人未料到,到了现代,人竟荒谬到一个地步,连这点也予以否认。圣经对于这种否定的观点,见十四1的注释,那里所论是实际生活中的否定,而非理论上的否定。
11. 这一节不像第8~10节,是讽刺人的心思,而是蔑视人靠自己的努力,他们的想法终归空幻,计谋终归徒然(这两个名词都与意念有关)。若我们能惊叹道:“的心思极其深!”(九十二5)同时又看见:“人的意念是一口气(和合:虚妄的)”,就是获得真知识的开始。亦请参以赛亚书五十五8、9。
忍耐之福(九十四12~15)
12. 这一节与箴言十分接近;箴言中,管教一字强调,在智慧的学校里,品格塑造具重要地位。不过此处发言的是学生,而不是老师。所讲的话则出自全胜的信心:对目前的困难(1~7节)采取积极的态度,又甘愿接受一项不太好受的真理──这道理应用在“列邦”(10节)比较容易。
13. 这里的意思不太可能是暂得休息(和合:平安);这个希伯来字,通常是形容面对外在困难时,内心所有的平静(如:赛七4:“要安静,不要胆怯”;参,赛三十15)。JB 意译为:“虽然时局恶劣,他的心思仍安稳。”在神的安排下,为恶人所挖的坑,那坑多半是由恶人所挖(九15);这不是一天挖成的,也肯定会遭全面大破坏。
14. 这句声明有实的依据,因为放弃承诺的原因,要不是出于无耐,就是出于前后不一,而在神身上,这两样都不会发生。这是对第5节伤痛之问的答覆,请参该节注释。在神向摩西所说一句不引人注目的话中,主耶稣发现其中有死人复活的含义,其根据也与此处类似(太二十二31、32)。
15. 义人(和合:公义),希伯来文为“公义”,似乎为一神秘的应许。JB 的译文比较晦涩,但比大多数翻译更准确:“因为宣判会再度回到公义,而所有正直的心,都随它而苏醒”;参 TEV 及葛利纽的意译。在公开的场合中持守正直,这是一种起码的理想,但所得的祝福却很深广,以致先知为其写诗,诗人为之作歌,如:以赛亚书十一3以下,三十二1以下;诗篇七十二1以下。
惟神得胜(九十四16~19)
这里终于轮到提起“我”和“我的”问题了,诗人的情绪十分严肃,又存感恩之心。过去的那段路并不容易,有孤单(16、17节;参,提后四16、17),有危险(18节;参,撒上二十3b物质的范畴;诗七十三2属灵的范畴),又多疑虑(19节;参,林后十一28)。然而这几项事实引出神不同的美德:忠诚(16、17节)、坚定(18节)、鼓舞(19节);若不是因经历苦难,对这些美德的认识,最多只限于听说而已。
审判必临(九十四20~23)
然而经验并非一切的答案。第20节的问题期待的答覆为:“不然!”不是因为事情朝那个方向发展,而是因为神已经启示出祂自己。“欺压他们的有势力可靠”(传四1),架弄残害的有律法依恃。若无人反抗,大家很可能视这些事为正常,甚至以为神也接受这种人生的事实。但诗人提出抗议,他知道事情的真相为何:请看第1~3节的注释。
因此,最后一节充满把握的前瞻,正是开头几节所祈求的事。对于会有人不肯认罪悔改的假定,新约亦无争论:这个“但书”,两约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耶十八8:约十二46~48)。
第22节的比方,让人想到大卫之诗;在此,诗人所引以为乐的,远比公义更美,那便是又真又活的神!祂就像:高台、磐石、避难所(和合:我投靠的),无论仇敌的手段如何,祂都能得胜。
449 亦见该处的注释,162页。
450 第10b节或许使得 NEB,TEV 作修改(以 midda`at[ 或 h@lo{~
ye{d[a` 取代 MT 的 da`at[),以配合第9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