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廿六篇
第二十六篇 纯全的心
这首诗的核心(6~8节),流露出一个人专心以神的同在和祂的殿为乐的情怀,相形之下,我们的渴慕则显得何等“肤浅”。其周围的经文描绘这份喜乐的来源,是出于抉择,而不是由于气氛的影响:大卫以昂贵的代价选择他效忠的对象,这一决定促使他投身于神的保护,表明他所关心、所看重的事为何,以及他与怎样的人最能处得来。
诗篇第二十六至二十八篇,都提到神的殿,诗篇第二十六篇中,当一个人前来敬拜时内心受到鉴察,因为神要求真诚(参,诗十五、二十四篇),而他也因能够亲近神感到欢欣,正如最后一节所示。在诗篇第二十七篇中,他视神的殿为躲避仇敌的圣所,亦为他当面会见神,得着异象的所在。在诗篇二十八篇中,他提出恳求,举起双手,向着至圣所迫切呼求,并且得着回应。
无所隐藏(二十六1~3)
这段开场白,尚不见大卫周遭的人,不过从他的自诉可以看出他们的踪影。他的呼求:“耶和华阿,作我的审判者!”(JB),明智地向着那比朋友或仇敌更高的一位而发。这正是人能真正独立、不受外界影响的秘诀所在。保罗在批评、误解的冲击中,也同样体会到这点:参哥林多前书四3~5。关于自认行事纯全,可随时听候审判,见诗篇五4~6的注释;亦注意在列王纪上九4,神亲自用正直(译注:即“纯正”)来描写大卫。这字的基本意义是完全,通常是指全心全意,或真诚,而不是指没有过失。当大卫思想他的所作所为,而不单只是他尽忠的心意时,他所求的鉴察与试验,就不再像这里提出要求(2节),乃是表明顺服(一三九23以下)。
并不动摇(1节)一词,直译为“我将不(或,不会)滑跌”,或是指他信靠的结果,如 AV 所译,或更可能是指他信靠的品质。另一个有两种可能含义的词语为“按的真理”(faithfulness to thee)(3节),直译为“在的真实(truth)中”(AV、RV、NEB),而“真实”在旧约中大半是指信实(faithfulness)。但按文法而言,这个“真实”较容易看为是神的,而不是大卫的,并且如此便可与的慈爱配合。也许这里是有意由第一节“我的纯全”转至此处“的信实”。
无所相同(二十六4、5)
如果这几节听来太过自夸,那就是我们会错意了。这些人可能成为朋友,也可能成为敌人,而大卫在此作了他的抉择。恨他们的会,不是论社交场合,而是指灵里的同盟;“会”意为会众或团体,是与属神的团体为敌的。这一项盟友的抉择,正如任何其他大事一样,给大卫的品格和他的国家都带来危机。这两节每一节都是先有一决定时态(decisive tense),接着为一开放时态(open tense);先作斩钉截铁的表态,再决定维持不变。参 NEB 的译法:“我不……也不……;我恨……也不会(I have not... nor do I...; I hate...and will not...)”。亦参第11节的注释。
在祂的院中(二十六6~8)
仿佛枯枝般的律法刻板要求,转成花朵盛开、生机蓬勃的画面:在此可瞥见一列游行队伍,在圣殿院中环绕着祭坛欢唱。这光景在其他经文有更生动的描写,如:二十七6,四十二4,六十八24以下。祭坛与会幕之间,有一洗涤盆,祭司在就近祭坛与会幕之前,必须在此洗手与脚(出四十30~32);从二十四4看来(参该处的参考经文),大卫已将此礼仪应用到心中。
7. 个人的感恩之歌(和合:称谢的声音),是配合利未记七12以下所载之祭而献,其例子见诗篇第四十篇或一一六篇等;而记念神对团体奇妙拯救(奇妙的作为)的诗,则见第七十八、一○五等篇。这两种方式都是使过去再活画在眼前,使现今显得更充实,也使赞美更显为具体。
8. 喜爱,就像第5节的恨恶,也是表明一种抉择:他的心在这里,而不在世界。他的心因这个决定和这群同伴而感到温暖。所住的殿不必改为“美丽”(NEB),那是七十士译本将希伯来文的子音倒过来读的结果。所住的殿强化了显荣耀的居所一词,否则我们对于神竟居住在我们当中,就会不够惊讶赞叹。在旷野时,祂的荣耀曾在会幕之上,可以目睹(出四十34以下),而在犹太教中,“居处” shekinah,与这里的“居所”(注:英文为动词)相近,成为描写这景象的标准用语。但约翰福音一14宣称,那云柱、火柱所预表的实体即为:“道成了肉身,住在(注意这词185)我们当中……;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
没有指望的人(二十六9、10)
除掉一词所比拟的图画,是将要丢掉的东西聚拢在一起,颇像马太福音十三30所描述稗子的情形。大卫十分清楚,不论他如何努力,刻意拒绝恶人的道路(4、5节),那真正算数的,乃是神对他的宣判,而他在神面前只有求情的分,最后一小节才是全曲的总结。
爱里没有惧怕(二十六11~12)
这两节将一个属神之人的信念,完整地表达出来。第一点为纯全,即,全心全意(见第1节的注释);大卫在此表明他立志要如此行,故将“向来行事”(1节)改为“(将)要行事”(参以上4、5节注释的最后部分)。这是表示忠诚,而非自义之词,因为第二点即为深深的谦卑(11b节):承认若不得帮助便做不到(救赎我),而且不配视此为权利(怜恤)。第三点为确信(12节),因为凡恳求(11b节)或信靠(1b节)的人,都不会落空。因此这篇以自我辩护为起首的诗篇,能以赞美作结束,并且能喜乐地加入众信徒的称颂(此处的众会是复数)。
185 “居住”或“住于会幕”,或许是有意引涉旷野中神的会幕;此外,希腊文 ske{ne{
(帐幕)与希伯来文 shekinah 一字很相近,或许也令约翰选择这个动词。──《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