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卅五章
iv. 以利户的第三篇讲论(卅五1~16)
这篇讲论处理两问题(1~3节)。根据以利户在卅四9的说法,约伯曾经问:“为善有什么益处呢?”以利户对神并没有足够的个人认识,可以相信神能喜爱好人,并且为罪忧伤;就像公平无私的治理者一样(卅四19),祂把律法完全一样地应用在所有人身上,所以当以利户把相反的问题──“我犯罪有什么损失呢?”383──置于约伯口中时,他是掉进自己的陷阱中了。
他在第4~8节提出他的答案。他自称能回答每一个人(4节),这是无法确认的。他在第5节及下所说的,是大量地引用了早先的讲论;所断言的陈腔滥调,则是神的伟大是不容置疑的。比较第5节与九8~10、十一8~9、廿二12,这是所有人共通的见解。比较第6节与七20,这是约伯曾经问过神的问题。比较第7节与廿二3,既然这些全都是可以辨认出来的引句,或许只有第8节才应该是以利户自己给他们的答覆。无论如何,这不是什么学识渊博的答案。一个人无论做什么,对于神全都无伤或无益,它的影响只限于在他同伴中间。这想法如此类似于以利户企图要反驳的立场,以致似乎一定有什么事不对劲了,或是原文,或是常见的解释。在第8与2~3节之间追寻较密切的关联,可能可以找到解决的办法。这两段经文之间的平行体要求我们得如此作,如果第8节是完成了从第2节开始的陈述,那么它文法上的困难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事实上,以利户似乎是要秘密地结束,断言神是绝对不会受到人类的罪恶或公义的影响;如果他是在说神本质的公义是完全的,不能因人类的良善而增加,也不能被人类的罪恶所削减,那么这观念就是非常抽象的,并且是个藉口;如果它意味着神对人类这两种行为全都不在乎,那么他就是在回应第6与7节所引述的见解,并且破坏了他整个的说词;事实上,他就是在说:公平对神毫无意义。他以不徇情面开始,却以漠不关心结束。
他对第二个问题的答覆(9~16节),同样是冷漠无情的,这问题是:“神为什么不回答祷告呢?”尤其是:“约伯为某一种回应(或任何一种回应)而持续呼求,神为什么毫不在意呢?”
对于没有得到答应的祷告,总是有可能想出一个理由来,我们都太常听见这种陈腐的解释:“你没有足够的信心”,或“你的祷告是出于错误的动机”,或“你一定还有某种隐藏的、未承认的罪”。这种诊断总是适用的。每一个祷告的人,都察觉到自己信心的软弱;每一个对自己稍有认识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动机总是掺杂的;每一个搜寻自己良心的人,都可以找出无穷尽的、新的罪恶要去对付;如果要待这一切的条件都补足了,才祷告,才回答,那么就永远不能祷告,也永远没有回答。这个世界的以利户并不在意他们那种完美主义、又不实际的规劝有多么残忍,他们只看重自己的理论是否保全了。
采取这个方式,我们注意以利户改变了他的焦点,离开那些多受欺压的众(
以利户想要引入的话题,似乎是严厉地指责约伯的祷告是多话而无知的(16b节),他把虚妄这个形容词应用在约伯的祷告上,这也是约伯用在朋友们身上的。既然第15节相当隐晦不明,我们只能猜想它的意思是以利户在指控约伯。彻底将神的不回答误解为不留意,但事实上,神是在抑制祂的怒气。约伯的错误在于轻看神长久的忍耐(罗二4,AV)。第14节暗示,以利户认为约伯最大的过失,也是拦阻他接近神的原因,乃是约伯摆出一副诉讼人的姿态;埋怨说:“你看不见祂”(思高、现中)385,是卤莽的,因为错误在于约伯。以利户自认为是“知识全备的”(卅六4),他的神是可操纵、可预期的。约伯则太了解耶和华主权的自由,生活在悬而未决的信心中,祷告,却没有保证。
383 无法肯定这就是3b节的意义,希伯来文是隐晦不明的:“我从我的罪得到什么好处呢?”但“从”是比较用法的,所以,和合本、RSV 的改写比 NEB 较直译的方式要来得好。
384 当忧闷有变成极其阴郁的倾向(就像约伯所熟知的那样)时,神……使人夜间歌唱是圣经中对我们慈爱的父最优美的赞词之一。没有显著的必要像一些人所作的一样,把“歌唱”改成“保护”,虽然这思想仍然是适合的。
385 但参 NEB:“祂看不见我。”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