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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第廿七章

E 约伯的结论(廿七123

  1. 这里用一个新的格式来引入这篇讲论,这将它从对话的其余部分区分开来350。我们建议以它为结束的陈述,与第三章对称。

  虽然我们常指出,有些讲论的关键陈述是在中间达到顶点,有时,则是在结尾时出现一针见血的语句。当辩论接近尾声,或毋宁说是决裂时,值得细查约伯结束的陈述。在廿一34他说朋友们的回答只不过是错谬的;在廿四25他向他们发出挑战,指出他所说的话语是空洞的;这两个思想又在廿七26出现。第廿六章是约伯最后承认神伟大的能力,要完全说明这能力是不可能的;相同的原则可以适用在神的公平上,这公平也只能一点一滴地来理解。这限制并未拦阻约伯重新肯定神的公平(廿七723),如果他确信神将会赞许他自己的义,就只能持定它(6节)。所以,他预言神对不敬虔之人的审判,并不是这时才转向承认他朋友们的观点,也不是在经文完成之后很久,才由一些忧心的抄写者放进其中的一点点正统信仰〔就像基督徒们改变约瑟夫(Joseph)的遗稿《犹太战史》(The Jewish War)一样〕。我们也不需要重新将廿七723归为琐法失落了的第三篇讲论,虽然这个假设在学者们当中享有相当可观的声望达两个世纪之久。既然约伯从未否认神的公平,那么,在这里再次证实神的公平对于他而言也不是不一致的。约伯与朋友们之间的不一致,不是在于神到底是不是公平,而是在于神的公平如何表现在特殊事件中,尤其是在约伯的经历中;朋友们认为他们知道答案,将之提供给约伯;约伯知道他们错了,不是错在断言神的公平上,而是错在将它应用在他的身上。但是,他既然不知道神的公平如何实现在他的案例上,他也不能反驳朋友们,也不能满足他自己的心思。

  26. 在这恳请中,约伯采取了一个受试炼之人最后的一着,使用一个有力的誓言,把他的案件交付给神。严肃地用神的名祈愿,以之为公平的终极监护人,及一切伪证的公平刑罚者。对于一个在其法律中提供这样设置的文化而言,可以循此途径以暂缓审讯;它可能是无辜之人面对伪证时唯一的保护,也是证据不足,法官无法裁定时,脱离困境的唯一方法,这两种考虑都可以适用在这里。只有神能够指明朋友们的指控是错谬的;他们的争辩到了近似诉讼的程度时,由于缺少裁决者,辩论仍然是无决断力的。约伯已经多次诉诸于神,现在更“指着永生的神”起誓,使用最强烈之程度的可能来逼使神采取行动。与这个程序一致的是:当耶和华终于有了反应时,祂的确明确地做到这一点,即宣称约伯是对的,而他的朋友们错了(四十二7);这也使我们明白:约伯断言他是(并且会继续)说实话的(4节)、他的良心是清洁的(6b节),与我持定我的义6a节),并不是宣称在与神的关系上无罪,而是他对抗朋友们时所采的立场之正当性;他使用咒诅自己的另一个格式语说:“我若承认你们理直,就必受咒诅!”(5a节)

  约伯的誓言最引人注目的特性,是指着“那拒绝以公平待我”(2a节,NEB)的神──那使我心中愁苦的2b节;参七11,十1,廿一25)──起誓;他所说的是个事实,约伯前后一致地坚持它。他高度相信神,在祈求神来反对神的这个矛盾中变得相当大胆,从以利户(卅四5)以来,有许多人都深感震惊;但是约伯不是在对神抡动他的拳头。藉着严肃的态度,他以在这不公平背后的一种公平来支撑每一件事;神能矫正错误,在一个只有祂是独一创造者与主人的世界中,在所有第二因之后,这一定是由祂完全的责任;至于神会怎样负起责任来背负这个重担,在祂儿子耶稣基督这个人身上背负、吸收、熄灭“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约伯却不知道。但他的信心跳跃巨大的距离,进入神里面,以祂为“公义的……又是救主”(见赛四十五21)。

  712. 一旦我们把这些话看作是个祈求,而不是陈述事实,就可以接受为约伯所说的。这样,那些话就继续表达了约伯对神的公义的信心。开头的动词愿……如总括了整首诗,使它成为长篇咒诅。这里的仇敌\cs8不是神,而撒但也没有出现在对话中;在这个明显是论及司法上的问题之上下文中,“反对者”是虚假的控告者,在这里是指他的朋友们;约伯是在对他们说话,将“上帝的手”(11节,吕译)指教他们,这可从这一节的复数代名词得着证明351。在以色列人的律法中,恶意控告无辜之人的刑罚,正是与错误之指控的罪名相称的刑罚;所以,约伯以誓言否认他们的指控,“愿恨我的人所遭遇的事如恶人一样──他不诚实地说我就是一个恶人。”这样的人被剥夺一切求告神的权利(10节),而这正是约伯满有确信去做的352。我们不能太强烈地强调约伯与他朋友们在这方面的对比。他持续不断地求告神,他们却从未如此作。

  约伯再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蔑视他的朋友们,说他们是空洞的(虚妄12节;整节经文从头到尾都是复数的)。

  1323. 结论的讲论,就像本书中其他几篇讲论一样。恶人……的分13节)是个遗产,暗示出未来的报应。朋友们曾恶毒地责备约伯,现在将要变成他们自己预言的箭靶子──如果他们是对的353

  所列举的灾祸是相当普遍的。战争、饥荒与疾病,必使他的家庭荒凉(1415节)。“他的寡妇”(MT 是复数的)──这恶人显然有多个妻子──“也不哀哭”之陈述的读法相当奇怪(II Qtg Job 证实了到目前为止还存留的经文),除非它的意义是:她们很高兴能够摆脱他。这与约伯在第二十章论及恶人葬礼的话恰好相反。

  他的财富必要蒙受损害。他牢固的房子将要证实像守望者在田间搭建之遮蔽物一样的脆弱(18节)。在18a节,马所拉经文读作“如蛀虫一样”(参和合本、吕译注)。但蛀虫不会建造居所;它可能是某种脆弱之物的例子(见四19),但古代译本已经将它解释为“蜘蛛网”(由吕译、思高、现中、RSV 所采用),有些现代学者则提议是鸟窝(参现中注)。

  一贯性不是在整幅图画中寻找的。恶人在第15节已经有了寡妇,却在第19节上床躺卧;但这一连串咒诅中,每一个项目都必须个别来应用。马所拉经文只读作“而他/它就不在了”;吕译、现中、修订标准本却加上了“他的财富”;但它可以意味着他早晨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死了,第21节之“他就走了”(和合本与上句合为把他飘去;参吕译)可能也是同样的意思。混乱的情形在结束的几行达到极点,这是一幅混合的图画,一个人无助地被水与暴风带走,却仍恐惧地逃避它们(译注:22b节他恨不得逃脱神的手,原文并无字,故有多种译本皆以之指前文之水与风,参吕译、现中)。

  希伯来诗歌习惯上使用一首诗作为开头与结束的几行作框架(inclusio),把其他的包围在里面,这使我们将第2313节连在一起,确认神(不是东风──RSV 的“它”;译注:中文译本多作)是这一切灾祸背后的那一位,祂向他掌、向他发叱声。虽然拍掌可以表达忿怒(民廿四10),叱声可以表达惊吓(耶四十九17),这两个都可以表达嘲笑(哀二15;结廿七36),旧约圣经时常提到这一点,作为对待不敬虔之人的最佳方式。

350 有些学者(如:Gordis, p.275)认为这是后来一位编者所加上去的,目的是要将这长篇讲论分开来,这是发生在第三循环的经文变混乱时。见导论:“Ⅲ 约伯记的结构”(及下)。

351 为了要使它成为琐法对约伯所说的话,而把这改为单数(没有抄本或译本支持),是批判学者微弱无力的权宜之计。

352 动词以……为乐曾由以利法在廿二26用过。

353 够讽刺的是,到了末了的时候,他们不是受到刑罚,而是在他们对约伯的残酷上得着赦免。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