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返回本书目录 |

以斯拉记

 

14 当众首领请以斯拉解决混婚问题时,他已经到达耶路撒冷四个半月了(八31;一○9)。参看申命记七章34节的脚注。这罪从前曾使以色列人蒙受灾难(士三5,6),以後在尼希米和玛拉基的时候(尼一三2328;玛二11)仍然这样。以斯拉完全明白那情况的严重性,於是表现出哀悼和愤慨(比较利一○6;赛五○6;尼一三25)。

1 "迦南人"等是闪族人,却是异教徒,所以通婚的禁令不是基於种族,而是宗教的原因。

515 跟但以理书第九章和尼希米记第九章的祷告相似,这篇也是圣经里伟大的认罪祷告。以斯拉只在第6节使用单数的代名词("");在祷文的其余部分,虽然他个人是无罪的,却把自己与百姓的罪联系起来。他承认过去的罪(7节)、当前的拯救(8,9节;圣殿就是那支撑整个民族的"钉子")、当下的罪(1012节)、应得的惩罚(13,14节)和神的公义(15节)。他没有作出特别的要求或申辩,只是把自己投向神。

       

 

返回首页 | 返回本书目录 |

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