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下第廿五章
a. 城被攻破(二十五1~7)
1. 围城约始于主前五八八年一月十五日。参:耶利米书三十九1,五十二4;以西结书二十四1~2谓第九年。此次围城长达一年半,可能是因为(i)尼布甲尼撒不在利比拉,同时要分心围堵腓尼基海港,以及(ii)他对埃及有可能上来干预支持西底家(耶三十七5、11)的警惕。
2~3. 巴比伦起初倚靠“守望塔”(NEB,“围城塔”,REB;希伯来文 da{ye{q;而非“筑垒”,RSV、NIV、和合)以严严地封锁,准许那些想离去的人离去(参:11节;耶三十八19,三十九9),但却能使城中的人饿死(耶三十八2~9)。
4. 当时的城市北面被攻破460,而非如 NEB 所说的“门户大开”(REB 作“投降”),因为敌军的攻势乃受到顽强的抵抗。此时有些士兵从东南边俯视 Kedron 的两道城墙的缺口中逃走(有关两道城墙,参:赛二十二11)。他们的用意可能是想要在犹大山间继续抵抗,藉着逃经亚拉巴隙谷及死海以南,可以与亚扪的 Bealis 会合。显然军队分散开来以免被掳。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次的经历便是俄巴底亚书2~14节的预言应验。
6. 虽然有这次事件的发生,但尼布甲尼撒仍然以身为一个“公正的王”著称\cs18461,“按律法和他说话”(MT,参:NEB“在他的面前陈情”),并且按此宣告对他的审判(NIV)。处决王室后裔的目的是为了要避免将来因为争王位而引起叛乱的任何可能性(参:王下十1~17)。这应验了以西结的预言:西底家将会被带去巴比伦,但却看不见那地(结十二13)。使战俘眼瞎乃极为罕见的情形(参:士十六21),因为大多数的战俘都被视作苦力被奴役。若西底家听从先知的话,则可能拯救耶路撒冷及他自己(耶三十八14~28),因为他将会死在巴比伦(结十二14)。
b. 圣殿被毁(二十五8~21)
作者对圣殿的着墨远比对圣城要多,因为圣殿象征神的同在及荣耀,现在却离开犹太人而去。最后的屈辱来自尼布撒拉旦(Nabu*-ze{r-iddina),根据尼布甲尼撒的“宫廷名单”,他是一位资深护卫长(首席大臣 rab nuhatimmu,按字意解为“烘焙大师傅”;参:希伯来文 rab t]abba{h]i^m,按字意解为“屠宰大师傅”)。由此处开始所提及的日期(8、27节)均以巴比伦历为准,年度始于尼散月(三/四月)。圣殿于城破一个星期之后失守(亚达月七或十日;约为主前587年
11. 被掳之人包括被留在城中的人及“大众”(RSV、MT heha{mo^n)或民众(新译)所剩下的人,有些解经家将后者译为“匠人”(现中;NEB读为 ha{~a{mo^n,参:耶五十二15)。这些广义的名词增加解释精确数目的困难度(参二十四16)。
12. 没有一技之长的人被留下来作修理葡萄园的人。耶路撒冷以北的地区(米斯巴、基遍、摩撒)及附近的 Tell Beit Mirsim、伯示麦及 Ramat Rahel 均被征用,供给巴比伦军队及宫廷所需用的酒。这些地方的名字出现于一些出土的印玺之中,证明这些地方供应上述所需的酒466。“种地的人”(RSV、吕译;“劳工”,NEB、MT yo^g#b[i^m 惟有出现于此处及耶五十二16)最好读为田地(NIV、和合、Vulg.,不需改变子音,y#ge{b[i^m)。
13~17. 圣殿之物被拆散运送至巴比伦的细节很可能来自另一个清单(耶五十二17~23;参:王上七15~45)。有关铜海,参:列王纪上七23~26;支架用的铜牛未被提及,因为它们早就被亚哈斯拆除了(王下十六17)。
巴比伦视金子比银子更为珍贵(15节,参十八14~15)。这里的清单中有些未加解释的差异:雅斤及波阿斯铜柱(王上七15~22)的尺寸相差三肘。这可能是由于不同的清单所致,也可能是由于整修改变所致(参:耶五十二22)。
在利比拉被处决者的名单(18~21节)乃随从当时一般的通俗,除去叛党领袖及任何可能于将来反叛的人。拉吉浮雕中亦有描述西拿基立从事同样的清除异己之行。那些仍留在城中的人(19节,NIV;和合作“从城中”)可能是指当别人逃走而企图躲藏于城中的人。
18. 西莱雅在此首次被称为“大祭司”(二十三4;此头衔常出现于历代志及以斯拉记中),他的儿子约萨答被掳至巴比伦(结七1~5),以斯拉为他的孙子。西番亚乃西莱亚的副手,为希勒家之孙(二十五18;耶五十二24),可能便是耶利米书二十一1所指的祭司。这里提及的五名资深祭司可能表示他们乃反巴比伦运动之主导者。
19. 国家官员包括军队将领(十八17,sa{ri^s;NEB“管理兵丁的太监”)。王的参谋(当代)是“常见王面的五个人”(希伯来文)是那些能在王面前出入的人,形成“王的谘询顾问”(RSV)。军长的书记是一个很高的位置(参:NEB“副将军”)。另外的六十位征募国民的可能是主要的地主或是一群代表性的团体(NEB“人民”)而非犹大省的显要人物(Gray)。
21b. 大部分的解经家均认为有关犹大人被掳去离开本地的评语乃原版列王纪终结之处。
457 如:王下二十四18~二十五21采用耶五十二4~27;代下三十六17~20,二十五1~12采用耶三十九1~10;王下二十五22~26采用耶四十7~9,四十一1~3、16~18。
458 刻着“尼利亚的儿子,书记巴录”(larkyhw bn
nryhw hspr)的印,被发现和耶利米三十六章所载那些人的印在一起(如耶拉篾),这大概表示他也是为先知耶利米工作的政府官员(N. Aigad,“耶拉篾和巴录”,BA 42, 1979, pp.114~117)。
459 参:D. J. Wiseman,The Vassal-Treaties of
Esarhaddon(London: The British School of Archaeology in
461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462 如:A. Malamat, 'The last Kings of Judah and
the Fall of Jerusalem', IEJ 19, 1968, p. 150。持相反立场,否认为一年之首始于秋天者为 D. J. A. Clines, Australian Journal of Biblical Archaeology 2,1972,
p. 9~34; 'The Evidence for the Autumnal New Year in Pre-exilic
463 N. Avigad, '
464 Y. Shiloh, Excavations at the City of
465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466 J. N. Graham, ' " 'Vinedressers and
Plowmen " ; 2 Kings 25: 12 and Jeremiah 52:16' BA 47, 1984, pp. 55~58.
vi. 犹大省长基大利(二十五22~26)
这又是一个简略的记录(参:耶四十7~四十一9),可能作者知道在别处载有其细节。这个附录是想要表达(i)巴比伦人提名的基大利受到耶利米的支持,但却被人民弃绝,以致应许地中没有一个犹大家的人士足以为该地之代表;(ii)身为少数的人在执行任何不受欢迎的政策时,常会遇到危险、死亡及困难。
22. 基大利受到巴比伦官员的支持(24节),这乃是当时通行的风俗,宗主国藉此取得受任命者之忠心支持。他在拉吉以身为西底家宫廷成员而出名,是亲巴比伦、支持耶利米的亚希甘之子(耶二十六24),是曾参与约西亚改革的沙番之孙(二十二12)。基大利(lgdlyh“掌管全屋者”)的印玺已在拉吉出土467。家庭的影响往往装备一个人在成长后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基大利以温和宽宏著称(约瑟夫,《犹太古史》x.9.1),这一点却被他的敌人利用。
23. 耶利米书四十7记载当那些人听到这个消息时(MT 没有记载这一点),他们仍在田野间(如难民一般)。米斯巴(可能是耶路撒冷以北
24. 基大利起誓就任省长官职,或许他奉神的名宣誓效忠以保证他的安全。他劝勉人民接受神对犹大施行的审判,维持一个亲巴比伦的政策。耶利米对被掳者宣扬的信息(二十九4~7)亦是要他们和平地住在这地。当外族的统治明显是神的审判工具时,这种消极的反抗反而更加有力。
25~26. 此处所记载基大利被暗杀的故事十分简短,耶利米书四十13~四十一15的详细记录则指出示剑、示罗及撒玛利亚人亦同时被杀。这种反巴比伦之举自然引起不安,挑起人民对巴比伦人的惧怕。先知耶利米被迫流亡至埃及,当时埃及是亚比里斯(合弗拉)为王(二十四20)。耶利米认为离开是违抗神的话语(耶四十二7~四十三7)。巴比伦于主前五八二/一年采取反应,尼布撒拉旦又一次将七百四十五名犹大人掳至巴比伦,并暂将犹大归划为撒玛利亚省之一部分(耶五十二30;约瑟夫,《犹太古史》x.9.7)。此故事以犹大成为撒玛利亚(原来的北国,是神的子民中首先被掳者)的一部分而告终。撒玛利亚人后来成为犹太人的世仇。
467 图解请见:IBD, p. 545.
468 D. Diringer, Le iscrizioni
antico-ebraiche palestinesi(Florence: Universita degli studi di
469 IBD, p. 725; ANEP, p. 276.
470 N. Avigad, 'Jerahmeel and Baruch', BA
42, 1979, pp.114~117.
vii. 附录:约雅斤出监(二十五27~30)
这是第二个附录,要提醒读者约雅斤虽然被掳至巴比伦,但他仍然是大卫王朝的代表,神仍然保存祂的子民。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样结束历史的目的是要留下一个盼望,甚至是“弥赛亚复兴”式的盼望。这里虽然没有提及耶利米,但我们不需要认为这是因为他立场与“申命记式的作者”之立场不合,或是因为这段历史乃写于巴比伦,在那里没有人知道耶利米的记载。这段附录与前段附录一样,可能就是耶利米所写成,也可能是与耶利米有深交,同时又与被掳至巴比伦者保持联系之人所写成(参:耶五十二31~34;参四十7~四十三7)。
27. 被掳后三十七年。散居各地的犹太人按照约雅斤被掳的年数来计算日子(结一2)。约雅斤待遇得改善之日期可由巴比伦文献中得知,是尼布甲尼撒的继任者作王(参现中;巴比伦文 res% s%arru{ti)的
解经家对约雅斤的仁道待遇的解释是新王故意要推翻他父亲既定的政策,并非是新王登基或新年庆典的大赦471。“使某人抬头”(MT)不仅止释放(当代、新译)或是“恩待”(NEB),乃包括身分的转变以及得到赦免(参:创四十13、20)。巴比伦于主前五九二至五六八年的俸粮记录显示尼布甲尼撒已经有派发粮食给约雅斤。
28. “在王面前吃饭”意味定期收到谷、油、肉及衣物等并非一定是宫廷用品的俸给。记录显示这种恩典包括住所及田地,足够受者有充足入息可以回馈王室472。
身分的转变可表现于在庆典中有一个更高的地位(位)。(有关“高过”,见:路十四10)同时导致协约的成立(MT 对他说恩言)而非仅止于一般性的和颜悦色地和他说话(NIV)。
这篇附录的结束并未指出,约雅斤只是暂时的成为御准藩属国,或是终于被指派为犹大的合法君王,反而指出神保守属祂的人,因此这并不是历史的终结。神在祂子民身上彰显作为的历史直到现在仍然继续着。
471 D. J. Wiseman,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Ⅲ/2(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240~242;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pp. 102, 113~115; R. H. Sack, Amel-Marduk; 562~560 BC(Wiesbaden:
Butzon & Bercker, 1972), p.25.
472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