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下第六章
f. 漂浮的斧头(六1~7)
这个神迹与“由鱼口里得钱币”(太十七27,Keil)一样,彰显神供应门徒的需要,并非要高举个人。有些解经家认为以利沙在门徒所指的地方用一根木头搜寻并找回斧头,但这与经文所说的他将木头抛在水里,斧头就漂上来了的记载不合(6节)。这段经文同时也证实先知的人数不断增加。
5. 铁斧头(希伯来文 'iron')乃是要来的(MT 为 s%a{~u^l),可能是求来的,或祷告得来的,不一定是指“借来的”(中英文译本)。
g. 围困亚兰人(六8~23)
这里继续带有道德教训的神迹,开眼目相对于使眼目昏迷,属灵的资源相对于人为的计谋(15~16节)等。这是以利沙与王之关系和斡旋于亚兰人之役(六24~七20)前的序曲。以利沙与这位不知名的以色列王之间关系密切,并为他提供准确的情报服务。他的消息来源可能是透过线民(参:王下五3),而非他有第六眼。因此亚兰王担心被人出卖(11节,希伯来文“帮助以色列王”;NEB 将之改为“把我们出卖给”)。
8. 亚兰人的策略是安排突袭(MT 为 tah]@no{t[i^,我的营(NIV)在圣经中唯一一次乃出现于此处,其意义不详,可能是指“从……方向进攻”(NEB)。
13. 多坍可能位于通向耶斯列平原的山谷前端,地位重要,在撒玛利亚以北约
16. 神的子民在受到考验之时,必定有神的支持与保护(参:诗九十一11;徒七56;罗八31)。
17~18. 在任何环境中都可能有负面及正面的观点,人所需要的是神的启示(开他的眼目──惟有神能做到),让人能见到神用更多的军马围住那些围城的军队。眼目昏迷(MT 作 sanwe{rim)有时被视为是神对不信的异教徒(go{y;创十九11)之刑罚,但耶稣说明其原因未必一定是罪(约九3)。以利沙的话(19节)乃是请君入瓮之计(Delitzsch)。
21~23. 王承认以利沙有更高的权柄(我父),请他指点。就算是在禁令(h]e{rem)之下的战犯通常都不会被用来献燔祭或处死(叛乱的首领例外)。“岂可以击杀他们吗?”(NIV、JB)强调这一点,不可(22节)乃强烈的断言。另有解经家(Montgomery)主张以利沙认为在战争上被掳者应当击杀,而投降者则可放生(参:王上二十31~43对亚哈之责备)。NEB 将第22节解释为“你可以击杀你用刀用弓掳来的,但至于这些人……”。设摆饮食(23节,希伯来文 ka{ra^,亚喀得文 qire{tu)乃接着立约协议之后,原则上排除了报复的可能性(因此有罗十二20~21)。宽厚通常带来和平。
h. 围困撒玛利亚(六24~七20)
本段经文可能并非与前段经文(因此有24节的“此后”,“后来”、“稍后”)或饥荒(八1)有直接的关联。
(1)城中的饥荒(六24~33)
23. 便哈达乃是叙利亚王朝名,与约兰同时的乃便哈达二世,在此处的则为便哈达三世。
25. 围城使得城内陷入绝境惨况,甚至连律法所禁止的驴头(参:利十一3)都被人高价买来充饥。三分之一公升(八分之一品脱)角豆(h]aru^b[i^m;NIV 作“豆荚”),而非“鸽子粪”(AV、和合;MT 为 h]ir#yyo^ni^m)或“野洋葱”(JB、现中)的售价也要
26~29. 每一个人都可以直接向王申诉。他的回答暗示他爱莫能助。“愿神不帮助……”(MT)可能是“不,让神帮助……”(Robinson)或是“若神不帮助……”(NIV、NEB)之意。
在围城时吃人之事有稽可考〔参:申二十八55~57;结五10;以及耶路撒冷围城(约瑟夫,《犹太古史》v.13.7; vi.34)和巴比伦〕315。
30~31. 王的哀恸(即使是在私下也如此)是非常真诚的,他认为围城乃是因为国家犯罪而招祸(参:拿三6)。由他针对以利沙而起的重誓(参:王上二23)可知他将以色列招祸的责任赖在以利沙身上(参:王上十八17)。
32~33. 这凶手(希伯来文 ben-ham#ras]s]e{ah];AV 作“这凶手之子”)乃对这种人的通称,并非指约兰乃亚哈之子。当王正在说话的时候,使者(male'a{k[; NIV、RSV)来到,若读成“王”(melek[; NEB、GNB)也很合理(参七2)。这灾祸(“不幸”或“邪恶”)可能出于耶和华,按祂权能的旨意而发生(伯二10;赛四十五7)。──《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