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上第三章
一个梦和一宗轰动事件(三1-28)
(一)
为什么第一节经文很简洁的提及所罗门娶了法老的女儿为妻?原因很难决定。是用它来作为建立王位的表征呢(二12,46)?或是用来预先透露第十一章的主题,即是多宠异族女子以致令所罗门对上帝的爱有了偏离?是暗示了所罗门的国际声望呢?或是法老王利用这段婚姻的关系去保持与南利巴的政治势力均衡?
本章继续证实所罗门确实敬爱耶和华(3节),但是接下去又谈及他上邱坛献祭,而不是在耶路撒冷。造成精神紧张的原因,一方面是怪责邱坛献祭,另一方面却又限于没有为耶和华的名建殿什么事都做不成。基遍那里有极大的邱坛(4节),在前期拙着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注释中,当讨论约书亚记九章的时候,就有提及这地方的一些故事(参约书亚记九章注释──劈柴与挑水的人)。
(二)
基遍的邱坛与所罗门之前的圣经人物所谈的邱坛一样,它也是耶和华显现的重要地点(4-15节)。它总是引起令人喜欢的记忆,惟有在伯特利的雅各天梯和在示罗耶和华夜里对年幼撒母耳的呼喊声可以媲美。历代志作者的同样故事(代下一3-13)也以此异象为所罗门统治故事的开始。乍读起来,两个报导倒很相似,但其中的区别极为显著。
两者相同之处是耶和华向所罗门显现是夜里,在大燔祭以后,于上帝答应所求之后还有一段双方对白。重要点是双方的讨论跟相同的路线,即是所罗门求识别能力,他因不求长寿、不求富贵或军事上的成就而得到称赞,而这一切都额外的赐给他了。
两段希伯来文的不同处,大多数都不重要,但是列王纪的经文比较冗长,令笔者觉得它增加了故事另一版本的篇幅。在王上三章,他有贬低自己的倾向,老是称呼自己为‘仆人’,说自己是‘幼童’,且用含谄媚的字眼去称赞他父亲(6节)。
另一点表现得更清楚的是,列王纪里说耶和华是在‘梦中’显现(5,15节)。历代志只说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话。圣经中有时候也警告不可听信作梦之人的话(申十三章,耶廿三章)。圣经里有些记载指出梦是与上帝交通的正常途径:约瑟与但以理都做梦,他们且因有能力替别人解梦而受重视。民十二章六至八节甚至列出荣耀的等级,说上帝在‘异象’或‘梦’中与先知说话,但是与摩西则是‘面对面’说话。
(三)
整段经文中最难翻译的字眼是有关的希伯来动词与冠为名词的‘治理’与‘权利’(见王上三9及11节,译者注:中译‘判断’及‘是非’。)希伯来文的shaphat一字含统治与判断之意。我们已在这方面研究过约书亚之后所称的以色列士师(参考士师记十5;十二7-14注释──士师一览表及以后的叙述)。
国王是最高审判者与最后仲裁人。理想的国王,在他的领土之内实现公理,伸张正义,保护弱者的权益。这一切得以实现是靠连串精明及正确的决定、审决或判断(众数是希伯来文的Mishpaimt),也是经文中所指的‘是非’的例子(单数是希伯来文的Mishpat)。
(四)
随后出现的著名故事,即所罗门对两妓争婴所作的判断(16-28节),对这一点有了完美的写照。假母亲很得体的将苦衷向王呈递,她捏造的故事令我们凭空想像故事骨干的内容,对遭受生育之兴奋与苦痛而骤失婴儿,想用死去的婴儿来欺骗同伴的那一位母亲寄予同情,也令我们去聆听‘她们在王面前如此争论’(22节)时所作的连串难以接受的要求与否认。
所罗门所作的戏剧性提议,几乎是个逆神意裁判法。能够忍受痛苦折磨的女人有罪,受不了折磨的为无罪。他的判断力立刻引起‘以色列众人’的敬畏,认为他有上帝的智慧,不是一般人的智慧可比。
虽然第廿八节在标准修订本中的判断有点属于声东击西的伪装手段,这一节带我们回到十一节末的希伯来字句。较为字面的译法,这一节要求对‘是非’(Mishpat)的了解,或说是对‘是非’的识别。所罗门的是非判断也就是廿八节开始部分以色列众人所听到的判断,但这‘是非’是他的‘判断’,抑或是他的‘公义’?在英文译本中我们得决定那一种说法较为符合上下文,希伯来字含有抽象的原则与具体的决定之意,令它有了合乎实际的表达。同一个字在最后一节的结尾适当地被译为‘断案’。
大之子所拥有的耶和华智慧,令我们想起以赛亚书十一章所提及耶西之根的完美,说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这灵更恰当地正如第二节所形容的──
智慧和聪明的灵,
谋略和能力的灵,
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
紧跟这些话的后面,是一幅完美审判者的写照:
行审判不凭眼见,
断是非也不凭耳闻;
却要以公义审判贫穷人,
以正直审判世上的谦卑人,
以口中的杖击打世界,
以嘴里的气杀戮恶人。
公义必当他的腰带,
信实必当他胁下的带子。
──《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