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上第十章
ii. 示巴女王造访(十1~13)
参:历代志下九1~12;约瑟夫的《犹太古史》viii.6.5-6。作者记载此事,以显示由国际的角度来看所罗门之智慧及财富之一例。这二者都是神在三章13节之应许的应验。此段叙事有足够的细节可以证明这并非夸大其词的神话,在某一程度上且可与当时的古代经文相提并论。这次的造访并非是大国统治者间的“智慧竞赛”,因为在那个时代尚未证实有此风俗;应是基于贸易的推动,因为所罗门那时控制了“红海”及由阿拉伯半岛东部通往以旬迦别的旅行商队通路。
亚述人记载他们与统治阿拉伯半岛西南(现代的叶门)示巴(Saba)的女王之接触,直到主前第八世纪,因此可能是与其祭司/君王之间的接触。本叙事乃继续有关所罗门智慧的叙事,因其明显地将所罗门的能力与耶和华之名(1节),亦即圣殿(八20)相连。他的智慧也表现于他的博学多闻、机智、军事及民事行政之上,这与所有古代近东对智慧富足的观点均不谋而合(参“增注:智慧”)。
1. 经文并未记载女王之名,通常的习惯是注明其出处而非注明其名。难解(REB 作“谜样”)的话(英译作“问题”h]i^d[o^t[)并非如士师记十四12一样的“谜语”,而是包括外交及伦理等类的难题。根据约瑟夫的记载,希兰也作过同样的造访,并非学术上的操练,而是要察看所罗门是不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贸易伙伴,可以提供援助的可靠盟友。
后来的犹太人传统将她就来(bo^~~ ~el)解释为发生性关系的浪漫史(“心里所有的”,2节;“一切所要求的”,13节),并生出尼布甲尼撒(Rashi)或是创立衣索匹亚的曼涅里克(Menelik)一世。此二人之父母均另有其人,可见这只不过是传说野史230。
2. 通
4. 所罗门以他自己的财富而自傲,倚靠钱财,导致他无法单单信靠神(参:箴十一28),终招咒诅。作者以其财富乃源于其智慧而肯定之,但在其后来变为虚空时却又否定之(一如希西家向巴比伦访客炫耀财富一样,王下二十13)。有关财富及智慧之关系,请见:第85页及131页起。
5. 这里的排场可能是指奢华的宴乐(食物),按官阶而入席(NEB作“坐在他四周的群臣”)之座位(mo^s%ab[)、以及他的臣仆之衣服装饰。“仆人两旁侍立”(m#s%a{r#t[i^m)“以及他们的衣服装饰”(NEB),指的是臣子而非仆人,酒政亦非供应饮料之仆人,而是高级官员(一如王下十八19的拉伯沙基)232。燔祭(`ola{t[o^)必定数量惊人(参八62,九25),然而有些学者认为这里是指“台阶”(NIV 边注;AV 作 `a{la^,“上去”),或是指通向圣殿的楼梯(REB,代下九4)。这条通路可能便是后来的“所罗门的廊下”(约十23;徒三11)。
女王因此而“神不守舍”(MT,参:NIV 译为“不知所措”),并称赞(6~7节)所罗门的成就、智慧(太十二42)及财富(t]o^b[,“福分”,有学者将此解释为“富足”,AV、RSV、EBN 读为 t]u^b[)。
8. 她的话不但称赞了所罗门属灵的丰富,也称赞了他的神。“有福的”('as%re{)一词并非祝福,而为赞叹。有些学者将之读为“妻子”(RSV、NEB),认为一位王后不会说“你的人”(和合作“臣子”),那是指公民及家人的一般性用语,同时又另有提及他的仆人(参一9;申三十二26)。
9~10. 王后似乎得闻许多有关所罗门之事迹:他被选立为王(三7,八20)、以色列人对王的概念、王需要倚靠神秉公行义以彰显神对以色列永远的爱及关顾。这包括维持法治及秩序(参三28,四24~25)。耶和华你的神是应当称颂的,表示承认以色列国的神之存在,但并不一定表达她个人的信心。主人通常会有临别赠礼(一如13节),但大量的金子(10节)却显示可能有一个贸易甚至宗主国条约的订定。
11~12. 这里附带插入希兰在贸易方面的参与,显示另外一个成功的协定(参九26~28)。这些奢侈品包括檀香木(参:乌加列文 ~lmg;亚喀得文 elammaku),并非可自利巴嫩取得的“檀香木”(代下二7~8),可能是紫檀233或是 Red Saunders,由印度及锡兰进口,可用以制造乐器\cs18234。琴瑟显示很早期时圣殿已有音乐诗歌,一如我们所已知的拉斯珊拉(主前1300年)及米索不达米亚(主前2300年)一样235。
13. 所罗门“按照自己的厚意”馈送她一切所要求的,确证他们之间贸易的协定。
230 有关对这些传统的最佳概览,请读 E.
Ullendorff 所著之 Ethiopia
and the Bible(London: British Academy, 1968), pp. 131~145.
233 W. E. Clark, 'The Sandalwood and
Peacocks of Ophir', AJSL 36, 1920, p. 103.
235 Bi^t Rimki, Sounds
from Silence(University of Berkeley, California, 1977),连录音;A. D.
Kilmer, 'The Cult song with music from Ancient Ugarit', Revue
d~Assyriologie 68, 1974, pp. 69~82; I. H.
Jones, 'Musical Instruments in the Bible', The Bible Translator 37, 1986, pp.
101~143; 38, 1987, pp. 129~143.
iii. 所罗门的财富(十14~29)
参:历代志下九13~24。所罗门的荣华成为人尽皆知的谚语(太六29),一如他的智慧之名(太十二42)。若有人认为他一年收入六百六十六他连得(约计21.6吨)金子是夸大其词的话,不妨去与大约此时古代埃及有记录的收入相比:“金子如地上的尘沙那么多”,Osorkon 一世在他头四年(约主前924~920年)的统治中累积了十八吨金子,在此以外,还应加上他父亲示撒自耶路撒冷取得的掳物(参十四25~27)。有证据显示米索不达米亚也有类似如此大量金子的取用236。
14. 藉着每年(RSV作“一年内”)收入的贡物、转帐或其他税收,要累积大量金子是轻而易举之事。
15. LXX 译作收入(me{`ons%e{;MT 为 me{'ans%e{,“人”)来自“税吏征收的税以及外贸及贡物的收益”(NEB),或是来自商人(ta{ri^m,乃安排运回货品者;traders,s#h]ar 可能是所罗门自己的销售人员,四处去贩卖货品者)237。参:“巡回销售商及批发商”(Delitzsch)。亚拉伯诸王可能是指当地与所罗门有过往的酋长。有关分区首长,请见:四章7~19节。
16~17. 节庆用挡牌。挡牌(大盾牌,s]inna{h)能护住整个人,小而圆的盾牌饰以锤出来的金子(s%a{h]u^t]),重九公斤(假设未写明的度量衡“舍客勒”被省略,一如叙利亚早期的亚拉拉克泥版一样)。这些盾牌可能是在节庆时使用(参十四28)。大卫的宝物已经被奉献给新的圣殿(七51),但却被归入宫廷库房中,后来被示撒掳走,罗波安王制造铜盾牌代替(十四26~\cs1627)。
18~20. 宝座。七章7节暗示有用宝座。精品家具通常都是用象牙制造,用精金(或作“乌法精金”,但十5)包裹,以沥青固定之。宝座乃在台阶的顶端,其建筑风格亦为后来的巴比伦人所沿用,成为六层宝塔,庙宇建在宝塔及祭坛的顶端(结四十三13~17)。并无明确证据显示有宇宙的意义。有些学理认为若这是常见的圆顶(`a{gol),应当读成 `e{gel,“小牛”或是“脚凳”(参:代下九18)。此理论却遭考古学证据所否定。埃及、巴勒斯坦及叙利亚都有宝座旁的狮身人面像或是抬头伏卧状的狮子排列引向宝座238。后弯的座背,是埃及也有的形式,但整体来说却似乎是当地特有的创意。两旁及前面有狮子的台阶使人将焦点集中在王的身上239。
21. 其他地方也有一种货币(银子)因为另一种较稀有货币(金子)增加而贬值的情况(如:亚述的亚述巴尼帕王)。
22. 商船(参九26~28)是指“他施船只”(MT),曾有学者认为这是指腓尼基人于主前约八百年时在葡萄牙与他特萨斯(Tartessus)间的贸易往来。这个理论如同“精制船只”,(源自rss,“精制”),以及在以旬迦别(九26)有精制厂的假设一样,现在均受到质疑。此词乃用于大型的航海船只240。三年一次亦即“三年的旅程”,意思是头一年启航,用一年来进行商业活动,沿着阿拉伯、印度或非洲的海岸从事贸易,购买奢侈物品之后,第三年回程。象牙(s%e{n,18节为“牙齿”之意)可自叙利亚买到,此处所用的字是罕见的字(s%enhabbi^m,“大象的牙齿”),可能是指长牙及乌木(s%e{n
w#hob[ni^m,结二十七15)。猿猴(埃及文 g
23. 所罗门的商业冒险(见26~29节)并非不可思议。
26. 有关一万二千匹马,请见四章26节。马同时也可解作“马兵”,战车(rekeb[,集合名词)也可解作“战车驭者”(NIV 边注)242。
27. 有关大量珍贵金属之流通导致通货膨胀,请见21节。此处是与海岸(Shephelah)平原繁多的桑树相比(Ficus Sycomorus),此树之木头极为有用,其果子却无甚用处243。
28~29. 所罗门的贸易盈余是由于他能够控制自埃及进口的马车(可能是昂贵的仪式用马车,见:其价钱,29节)及自 Kue(JB 作“基利家”)进口的马匹,再出口至西北(赫人之地)及东北(亚兰)之盟国。有些学者认为埃及(mis]ra{yi^m)应作 Mus]ru(参:王下七6,在亚述西北,地点不详),但这也并不能提供更好的解释244。
237 有关 sh]r 请见 TWOT, p. 1484; W. F. Albright, 'Abram the Hebrew: A New Archa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BASOR 163, 1961, pp. 36~54; 164, p. 28.
238 例如米吉多象牙匾上,见 ANEP, p. 111(第332项)。
240 S. B. Hoenig, 'Tarshish', JQR 69,
1979, pp. 181~182.
241 有关视之为德拉威语 tokei 之说已经被推翻,见 W. E. Clark,'The Sandalwood and Peacocks of Ophir', AJSL 36, 1920,
pp.106~119.
242 Y. Yadin, The Art of Warfare in Bible
Lands in the Light of Archaeological Discovery(London:
Weidenfeld & Nicholson, 1963), p. 286.
244 Y. Ikeda,Studies in the Period of
David and Solomon(Tokyo: Yamakawa-Shuppanstra, 1982), pp. 215~218.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