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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廿二章

日常的生活就是学习属灵功课的学校,属灵的光景和生活是分不开的,忽视了生活上的实际操练,属灵的追求是没有根据的。属灵的事物不是以智识来表达的,有属灵知识的人不一定就是属灵的,知识本身并不能加增人属灵的成份。属灵的成长必须是要把知识转化为实际的生活,实际的活在属灵的认识中,属灵的成分才会显明出来。不然就是一个属灵知识丰富,但却是生命枯萎的人。

神把律法给祂的百姓,不是只叫他们在生活上有管理的依据,更重要的是要他们在生活的操练中脱离自己,从生活的对付中吸取神的成分,使属灵生命渐渐的长成丰富,在地上作神所特选的子民。

学习怜恤与持守分别的生活态度

神本性的丰富绝不是一两件生活的内容所能包括得尽的,所以神给祂的百姓的生活规范是多方面的。虽然原则也许是相同,但生活的实际接触面却是不同的,从不同的接触面去学习相同的原则,渐渐的就透过生活上的对付把神的子民模造成神的样式和形像。生活中的功课的主题是对付人的自己,而人的自己又是最顽强的,不容易向神驯服。所以体贴神心意的人,不是注视律法条文的严厉,而是看重神要人得造就的心意。因此,不是在神的权柄下生发顶撞的心思,而且喜乐的去接受神在生活中给人的拆毁。

塞住怜悯的心是神所不喜悦的

神要求祂的子民在生活中常存怜悯的心,因为祂自己永远是存着怜悯的心来待我们。祂若稍稍减少一点对人的怜悯,无论是在那一方面,是日常生活也好,是救赎的预备上也好,我们都没有办法过得去。神既是存着怜悯的心向着我们,我们也得在生活上活出像神的怜悯的心。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 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1-4)在出埃及记廿三章45那里更说,就是属于仇敌的,或是恨你的人的,都要一样的伸出援手。这个操练真的是要付出代价。第一是要脱出人的恩怨的感觉,这一点已经十分不简单,其次是不怕麻烦和时间精神上的损耗。不要说先把牛羊带回家,等弟兄来寻找,就是牵回来交还弟兄,若缺少怜悯的心,谁都不肯作这样的事。

“你若在路上遇见鸟窝,……里面有雏,……总要放母,只可取雏。”(6-7)这似是生活上的小事,人又有权柄把母与雏都取去,但神不喜悦人这样作,祂要人里面存着怜恤的心,不要滥用权柄作过份的事。人的天性总以为这是遇见幸运的事,神却喜欢人在凡事上都不要塞住怜悯的心。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周安栏杆,兑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8)在生活里的大大小小的事上,不该只想到自己,也该为别人着想,里面有了怜悯的心,也一定会想到别人。不要以为各人只负各人的责任,人的心思也许是这样想,但神却不是这样想,祂要在人的里面看见体恤和同情,祂要看见祂的子民会多想到别人,顾念别人,因为这是祂的性情。

把几条条例连结起来,很容易就体会神作这样定规的心意,不是神在小事上也管人管得这样严紧,而是藉着生活的操练去建立人。“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7)“晃得……流血的罪就归你家。”(8)应许和警告都是叫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二4)把神对待人的怜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小事上表明出来。

在生活中活出分别的原则

在怜恤的操练中,十分容易走到一个极端里去,就是在怜恤的心思中,失去了要站在神的一边的立场,结果成了没有立场,也没有原则的怜恤,怜恤到一个地步,连罪和世界都包在怜恤的范围里去了。这样的怜恤不是表现神的怜悯,而是显露人对肉体的纵容。在怜恤的学习中,不能忽略持守分别的界线,并且要付代价的去持守,不求自己的舒服与方便,只求不与罪和世界有联合。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5)现代人或许会讥诮神这个定规为落伍,但是体会神心意的人都知道,神喜欢人坚守分别的原则,分别的原则一有迷糊的倾向,就会引进犯罪的事实。现代多少的犯罪与堕落,都是和轻视坚守分别的原则有直接的关系。不管人能列举出多少的理由,不懂得分别,总是神所憎恶的。

“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不可并用牛驴耕地,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掺杂料作的衣服。(9-11)用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些吩咐,好像不合时宜了,但是我们不是看字句,字句会受时代的限制,我们要注意神作这些定规的心意,神的目的就是让祂的百姓在每天的生活中坚守分别的原则。再说,神禁止那些混杂,也不是没有根据的,因为一切的混杂只会造成难处,牛与驴的的配搭有难处,羊毛与细麻混纺也产生难处,没有产生应有的作用。人能从混杂中领会到难处,也更能体会坚守分别原则的必要。

神在宇宙中所作的恢复工作,都是依循分别的原则来达成的,创造是如此,救赎也是如此。我们已经给神分别出来的人,若不守住分别的界线,又再与罪有联合,又再混和在世界的生活中,那只有给自己招来亏损,也给神在人中间所作的恢复增加阻力。

时刻生活在神的心意中

学习体恤人,存着怜悯的心生活也好,学习坚守分别的原则也好,都不能凭着人的主张来进行,人的主张只有打岔神的工作。要在属灵的学习上不走差,只有一条路可以走,就是时刻生活在神的心意中,以神的话为根据,不使自己越过神的心意。“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作穗子”(12)就是神给人在属灵的追求上的清楚提示。

神吩咐祂的百姓要把神的话系在手上,也戴在额上,使他们在每天的生活中不住的受提醒,随时随地受提醒。光是有主的话的光照还不够,必须要接受光照的人切实的跟随光照来生活。神让百姓在衣服上作穗子,就是催促他们切实的去活在神的话中,因为他们是神所特选的子民,他们的地位是属天的,他们理当时刻活在神的话里面(参民十五38)。

别人的衣服不作穗子,以色列人的衣服有穗子,这是在外面与世界有分别的记号。但重要的不是单有外面的分别记号,还要有里面迫切要求分别的心意,不然就落在法利赛人的虚假的里面。神的儿女也很容易犯这样的毛病,十分需要主的灵管治我们,叫我们在里面开始,活出在外面实际的分别。

维持与神联合的见证

婚姻是联合的见证,是神与人正确关系的表明,就是基督与教会合一的表明,因为神指明夫妻“二人成为—体”。神在为人预备夫妇关系的时候,明确的宣称说,“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18)所以设立婚姻关系的目的,一是使生命有丰富的扩张,一是同心的去作成神的心意,让神与人活在生命的联合里,彰显神的荣耀和权柄。神很重视这个联合关系的见证,损害婚姻的关系,就是破坏联合的见证,这也是神眼中看为恶的。

生命的联结是圣洁的,因此正常的婚姻关系是以贞洁为基础,不贞洁就是犯了淫乱的罪,这不只是导致婚姻关系的受损害,也破坏了联合的见证。人忽视神的心意,不留心神所要的见证,只是追求肉欲上的满足,这就是破坏生命联合的见证的主因。神不同情生命的联结受破坏,也不允许随意去损害生命合一的见证,去满足人肉体的情欲。

重视贞洁的安排

人娶妻以后,恨恶她,信口说她没有贞洁,这就成了民中的大事,在神的百姓中间一定要澄清这事。若真有这事,那女子就得用石头打死,因为她使神的百姓中有了淫乱的事。若不是事实,那诬告的人就要受惩治,并且要受罚,“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19)还要终身不得休她。不贞洁是神恨恶的,诬陷别人不贞洁也是神所恨恶的,因为都是损害了婚姻的关系。

怎样去澄清贞洁或不贞洁的问题呢?“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15-17)贞洁或是不贞洁就是根据这凭据而决定。保持贞洁的,就可以拿出凭据来堵住人的诬告。这个安排不重在事后的澄清,而是重在事前的保持贞洁,也是提醒人要重视自己的贞洁,不随从肉体的情欲而生活,因为“体贴肉体的就是死”。近代的人以为贞洁是不重要,是落伍跟不上时代的思想,这种愚昧无知是因为他们先就藐视神,自以为进步与思想开放,事实上是落在犯罪的圈套里,害了自己,也害了社会。

神的儿女固然要重视肉身上的贞洁,同时也要保守属灵上的贞洁。神是藉着人肉身上的贞洁,来使人注意属灵上的贞洁,属灵的淫乱比肉身的淫乱在神的眼中更可憎。不重视与神的正常关系而转向世界,贪爱世界,与世界联合,用神以外的事物来代替神的地位,就是属灵的淫乱(参结廿三全章)。作神儿女的,必须要竭力保守自己在神面前的贞洁,逃避属灵的淫乱,不使自己落在仇敌的控告里。

维持贞洁的心意

在律法的定规中,一切在有婚姻关系的人中间发生了淫乱的事,双方都要给石头打死。有婚姻关系的人,包括已经结了婚的,和已经有了婚约但还没有结婚的。在这个范围内的人中间,神是不允许发生淫乱的事的,因为那结果是破坏联合的见证,作了神眼中的恶。但是在强暴的威胁下,那女子在城中有喊叫求救,或是在田野遇上强暴而没有呼喊求救,就不可办那女子,只要将那男子治死(参22-27)神作这样定规的心意是清楚的,在肉身上,那女子是强暴的受害者,但她心里是不愿意的,她里面是重视贞洁,也重视联合的见证,所以她挣扎,她求救,要脱离那强暴人的手。神十分欣赏这心意,因为这心意就是神的心意,虽然她是给玷污了,但神还是承认她是没有犯这罪的,神重视人里面的光景,以她里面的心意为宝贵。

在遇上强暴的时候呼喊、挣扎,也许会把命也丢了,有人以为这样作是不值得,因为他们看重性命过于生命的纯净。但不管人怎么说,无可奈何的同意还是损害了神所要的见证。这一点正好提醒人,不管付任何的代价,甚至是摆上生命,在维持神的见证上是值得的,也是需要的。保罗体会神这一点心意,所以说出,我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若是我们的心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参林后十一2-3)结果是引起“神的愤怒”。对于神所要的见证,我们总要记得,“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启二10

神的公义保持合一的实际

没有婚约的女子给玷污,那玷污人的必定要受约束,他除了要受罚以外,还要娶那女子“为妻,终身不可休她”(29)。这个过程虽然是不美,但神是注意了那联合的实际,有了联合的实际,就得有正确的联合关系。神承认这个联合的关系,人也必须接受这个关系,人不能逃避责任,因为神的公义要保持这联合的实际,不允许人作情欲的奴隶,任意破损合一的见证。

神也不许人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30)这样作定使自己的父亲蒙羞,使他父亲赤身露体。继母已经与父亲有了联合的关系,父亲虽然不在了,这联合的关系还在,作儿子的不能越份去破损这关系,也连带的抵触了诫命。这事是双重的恶,是神看为可憎的,必须用石头打死,从民中把他剪除(参利十八8)。

在律法的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神以祂的公义来保持合一的实际。祂不只这样的要求人去作,祂自己就是这样作。祂的公义使我们在基督里的人,与基督联合的关系永不更改,祂永远是教会的头,教会也永远是祂的身体。── 王国显《你们要谨守遵行──申命记读经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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