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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十四章 注释

 

1-29  举哀、食物与献土产的条例

 

1-2  禁为死者划身剃额

 

迦南的居民在为死人哀哭的时候,往往因宗教上的原因将自己的身体划破至流血的地步,以达致某些宗教後果。迦南人在崇拜巴力时,也以流血及剃额争取神祗的喜悦,以期达致风调雨顺、地出百物的丰收。以色列人既是「神的儿女」,有神为他们的父亲(参申1:31, 天父

儿女的抚养及供给 ;申8:5, 天父对儿女的管教),所以应当专心倚赖 ;他们更有神「子民」的身分 (2),所以必须与异教分别出来。

 

3-20  洁与不洁之物

 

这段经文所引起的讨论是:区别洁与不洁的原则是什麽?

学者的看法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但这些都不是圣经直接说明的。

 

 1 卫生的问题:一九五三年,美国一位医生按利未记11章及申命14章所说的动物,以药物学监定他们的成分,结果发现这两

   章圣经中「不洁之物」所含的毒性较那些「可吃的、洁净之物」为高。

 2 宗教的问题:「不洁之物」之所以不可吃,原因之一是因为它们象徵著迦南宗教或与其献祭有关。

 3 细菌的问题:陆地上的兔子、沙番,海里的无翅无鳞之物,并空中的蝙蝠等,都是「带菌者」,对人类的生命健康构成很大

   的威胁,所以被禁止吃用。

 

21上  自死之物不可吃

 

自死之物(非人所宰割者)身上的血仍未除去,而血是生命的表徵,所以也不可吃。

 

21下  禁以母奶煮山羊羔

 

以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迦南常见的宗教仪式,与巴力的崇拜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可随从。 

 

22-27  十一奉献之义

 

23「吃在 ...... 的居所」: 按民18:21的规定, 百姓所献的十分之一应属利未人所有;这里大概表示奉献者可留一些,以便在中

            央圣所(见12:6注)与家人共进感恩筵席。

 

26「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吃喝快乐」:是要百姓知道神是保障他们生活所需的供给者,也叫他们知道神的保守而学习敬畏 。

 

28-29  奉献与生计不足者

 

利未人、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因不同的原因而要倚靠社会其他人士供应他们的需要。施与者每逢第三年将本来归给神的十分之一份予

不足者,让施受双方都明白神的保守及慈爱的眷顾。

 

思想问题(第14章)

 

1 以色列人的禁例(1, 3, 21)与外邦习俗与迷信有关。

  今日基督徒在生活上当有何标志?

 

2 百姓要把收成的十分之一归神,避免以此献给迦南人信奉的巴力。

  你从这方面学到什麽功课?

 

3 百姓虽可吃喝快乐,却不能忽略利未人(26-27)。

  这给你什麽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