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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绪论

作者简介

申命记注释的作者大培恩于英格兰雪菲耳大学毕业后,前往北爱尔兰之首府贝尔发斯特的皇后大学从事闪族语研究。他曾写过许多有关旧约的书籍和文章。现在他是南贝尔发斯特长老会的长老。相信他所撰写的能提供一般神学生、教牧人员及平信徒以应时的得力帮助。

申命记绪论

申命记的重要性

申命记是旧约中很重要的经卷之一。它是一卷轴心性质的书,它将律法和旧约中所叙述的以色列历史衔接起来。它是组成‘摩西律法’(也叫摩西五经,犹太人称之为妥拉)五卷书中的最后一卷。因此,我们可以将它看成是律法的最高点。但是,它也同样可以被当作是现代学者称之为‘申命历史’(Deuteronomistic History)的一组书中的第一本书来读。这一组书包括了申命记本身,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上下和列王纪上下。这些书之间确实有一些共通的关系,因此,我们有理由将申命记看成是这组书的基础。

名称

可惜的是,申命记并非圣经中最吸引人或易于命名的一卷书。它其实是由两个希腊字组合而成的:deuteros的意思是‘第二’;而nomos的意思则是‘律法’,而合成的字deuteronomion(‘第二律法’或‘重述的律法’)出现在古希腊文圣经(也称为七十士译本)的申命记中十七章十八节里。但这实在是一个不精确的翻译,因为正如标准修订本圣经清楚指出的,这一节讲的是律法的一个抄本,不是律法的覆述。虽然如此,这本书的书名并非错得离谱,因为申命记大部分事实上是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中所包含的律法的覆述。在这三卷书中的律法,和摩西在西乃山所颁布的律法是相连接的,那时,以色列人已经离开埃及,刚过红海不久。申命记中的律法和摩西一直有关联,但它是晚一代以后的事,当时的以色列人是在应许之地的边缘,正要占领这块地。申命记最后一章记载了摩西的去世。

日期和作者

如同钦定本和比它晚些的标准修订本一样,申命记的另一标题是‘摩西的第五卷书’。这不是一个古老的标题,但却表达了一个古老的信念,即摩西写创世记至申命记这五卷书。读者很快就会注意到,申命记几乎到处都提到书中的话是摩西说的(一1,五1,廿七111,廿九2,卅一130,卅三1):的确,本书绝大部分是引号接引号。卅一章中甚至说到摩西是‘这个律法’的著者(924节):虽然常有变化,这句话还是可以用来指整卷书。申命记清楚宣称它是摩西的话。

摩西是公元前十三世纪的人,但大多数学者却一致认为申命记是在摩西之后好几个世纪才写成的。确实的日期有许多的争议。许多学者认为约西亚王(公元前七世纪末)统治期间,耶路撒冷圣殿中所发现的书就是申命记,或是其中的一部分(参王下廿二8)。若是这样,则有理由相信本书是被发现前不久才写成,并且是存放在圣殿里的。但这种说法只是猜测罢了;而且被那些认为本书的形成日期远比约西亚王统治时期为早、或为晚两方面的学者所否认。而且关于本书是否统一的也是议论纷纷;可能书中某部分比另外部分来得晚。(即使是那些认为摩西是整本书的作者的人也会承认,摩西没有写下卅四章中他自己去世的那段记载。)

读者可以参阅详尽的圣经注译,以求在这些问题中得到自己的结论。这里所要强调的是本书的信息,虽然在许多方面没有指明时间,但必定和每当以色列或犹太人遭受政治灾难,却仍有机会重新开始,这样特别的时刻有关系。被掳至巴比伦的结朿(纪元前五世纪)就是像这样一个时候;那些被掳归来的人发现自己的处境,和那些在摩西时代将要结束,以色列人将要进入应许之地、进入一个未知的未来的处境极为相似。因此,成书后的申命记可能在元前第五世纪中产生过较重大的影响。但是,本书中有许多记载远比这时期为早,而且内容和摩西律法的内容关连也是不能否认的。

即使成书后的申命记出现得较晚,也没有人会指责它的作者们犯了善意的欺诈。在任何社会里,律法是不断在发展的,以便符合新的情况和变迁中的环境。但是,律法的基础仍是一样的。到今日,犹太人仍然认为他们一切的律法和惯例,只是三千多年前摩西的律法的演译。因此,倘若申命记主要是古旧律法的精髓,而这个更早律法的核心又是来自摩西自己,那么,认为摩西是申命记的作者是十分合理的看法。不论本书的著作日期如何,说本书是摩西写的,是说它的权威来自摩西比说著者为摩西更贴切。在英国,我们不问谁是真正起草新法令的人;只要这个法令是以女王的名义颁布,它就有效力和权威,这就够了。同样,申命记真正的作者是无关紧要的。

申命记的性质

我们前面一直讲到申命记是一本律法的书,但这只是说对一部分。申命记实际上是三合一的:它是一本律法书,一本讲道集,也是一本历史书。作为一本历史书,它承接民数记的余绪,一直说到摩西去世以及约书亚被任命为摩西的继承人。因此,申命记的架构包含了历史的叙述;但事实上,本书几乎全是演说,不是事件的记载。书中提到许多个别的律法,但我们同时发现有许多的讲道词或演说──摩西对以色列人的长篇劝告。律法就包括在其中一个演说里。因此,我们发现,律法是在演说之中,而演说又是在历史架构之内。以下的表格能使我们更加清楚:

1-5 绪论

6-40 摩西对以色列人第一次演说

41-43 简要的叙述

44-廿八68 摩西第二次演说(包括了十二1-廿五19所载的律法)

廿九1-三十20 摩西第三次演说

卅一1-29 叙述

卅一30-至卅二43 摩西之歌

卅二44-52 叙述

卅三1-29 摩西的祝福

卅四1-12 叙述

申命记究竟是什么呢?它可以被当作一篇在进行的故事的一部分来读;这是一个古代以色列人从开国一直到被掳至巴比伦的长篇故事。在这种背景下,本书的目的就是在解释,尽管有一个光明的和应许的开始,为何故事却是如此悲惨。本书给的答案是,上帝因为以色列人毁约(西乃之约)以及没有遵守祂的律法,故必须惩罚他们。同时,它提醒人们那许多的律法,敦促下一代遵守那些律法,这样一来,就可以扭转以色列历史的方向,得蒙上帝的祝福,而非惩罚。因此,本书是一个解释,一种提醒,以及一篇持续不断的劝告。

律法的性质

申命记的核心是书中的法典(十二1-廿五19),这些律法毫无疑问是最核心、最重要的。今天,在我们的世界里,虽然我们都赞成‘法律和秩序’,同时也认识到在任何大的社会中都必须有法律;但在实践上,我们往往倾向于轻视它。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以为它是世俗的,以致我们不将任何法律的规定看作是上帝所赐的,是我们应该很清楚知道没有终极和不变的法律。也可能我们的想法是受新约中坚称基督徒‘不在律法底下’的影响。因此,简略地探讨一下旧约中摩西律法的性质、目的和价值,或许是值得的。

首先要注意的是,这个律法将我们保持分开的东西合并在一起。有许多律法是民事方面的,处理的是像偷娖和谋杀等类的事。其他的是宗教方面的律法,比如那些每年各个节期和圣日等的规定。在申命记中尤其有许多关于穷人福利方面的社会律法。有些是道德方面的,像不可‘贪婪’的教训(五21)。有些应该称为忠告而非律法;要求行为正直,待人慷慨。这种混合物在古代世界中看来是独一无二的。所有这些各种不同的律法都是以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的名义颁布的,它们反映了上帝的旨意。律法不仅是祂的旨意,还是祂的‘训令’,这是希伯来文妥拉基本的意思,它通常是翻成‘律法’。因此,律法既是上帝在一个持定的历史时期对祂子民以色列人的要求,它同时是对一般生活的指南和引导。结果是,其中有许多律法不能照文字和直接应用在处于截然不同情况下的我们身上;但一般的原则却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耶稣曾经亲自赋予‘律法中两条最大的诫命’以权威;这两条最大的诫命是爱上帝和爱邻居如同自己。

新约对律法的评论并非批评律法,而是批评对律法的态度。有两件特别的事,新约的作者确实作了批评。第一是不能变通和过于按字句应用律法。律法必须随时适应变迁时代的需要。倘若一个人只是死守律法字面的意思,那么,律法的精意将被忽略甚至违背。第二个批评更加严厉:太多新约时代的犹太人将律法当作是通往上帝的途径,用外在的工作来取代与上帝之间的正确关系。

因此,申命记不能引导我们到上帝那里──只有在基督里的信心才能。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上帝并且爱祂,我们就能从珍藏于申命记中律法的原则中得到极大的裨益。这些原则很实际地指示我们,如何在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中遵行上帝的旨意,提供我们能在二十世纪极为不同的社会和政治情况中采用的箴言。──《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