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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卅五章 注释

 

1-34  利未人城邑与逃城

 

以色列人分地时面对另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安置利未支派。在本章神要求以色列民分出四十八座城给利未人居住 (1-8) 。 利未人可从百

姓的收成取得十分之一为业,所以不得再有地业 (18:24) ; 让他们聚居各支派的城邑中,是解决他们居住问题的合理方法。其次,在利

未人的城中要分出六座为逃城(9-34), 让误杀人者可在其中得到保护,待在任大祭司死时重获自由。这样安排可减少仇杀事件,免得沾

污神赐为业之地。

 

1-8  利未人的城邑

 

城邑是田野乡村的中心,以色列各支派各家族在田野耕种和畜牧,交易及喜庆事则在城邑举行。利未人住在城中,方便收集百姓的什一奉

献。城外郊野也归利未人所有,以便他们牧养所得到的牛群、羊群、和牲畜 (3 「牛,羊,牲畜,财物」:应作「牛群,羊群,牲畜」。

原文并无「财物」)。按4-5节的长度,城本身并不大,如下图:

 

 

  │←───2000肘───→│

  ┌─────────────┐───

  │             │ ↑

  │        城    │ │

  │        邑    │ │

  │             │ │

  │1000肘        │2000肘

  │←─────→      │ │

  │       ↑     │ │

  │       │     │ │

  │     1000肘   │ │

  │       │     │ │

  │       ↓     │ ↓

  └─────────────┘───

 

    1肘=0 45公尺  (18英寸)

 

利未人是代替以色列人的头生子事奉神的,所以各支派按人数的多少分出城邑,人数多的要分出多一些城邑。利未人共得四十八座城,四

乘十二等於四十八,四代表神的国,正如十二支派在帐幕四方安营。

 

9-34  六座逃城

 

    十诫清楚禁止杀人(出20:13),律法的惩罚是杀人者死(出21:12-14, 28-32) 。 这里再次声明:蓄意杀人便是谋杀,谋杀人者必须治死(16-21) , 没有任何代赎方法 。但杀人者若是一时错手杀人便是误杀,给予误杀人者逃生的机会是合理的,逃城就是为此而设。本段经文首先指定六座逃城(9-15)── 三座在约但河东,三座在迦南地,作误杀人者的避难所(12),无论他们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15)。这六座城的名字, 见申4:23; 书20:7-8。 逃城不适用於谋杀犯 (16-21),谋杀的动机可从武器的种类或先前的仇怨判断。若用可置人死地的武器,如铁器、木器,就是蓄意杀人。就算不用杀人器具,只是推倒、扔物或用手打人以致对方死亡,若怨恨的动机确凿,也属谋杀。报仇者可把谋杀犯处死。不曾用杀人器具,也证实与死者素无仇怨的,便是误杀人者。会众须按公正审判他(24),又给他逃生的机会,让他住在逃城中。到大祭司死的时候,误杀犯便获赦,可平安回家居住。以上是神指定处理杀人犯的方法,而其他代赎方法则不可采纳(29-34) , 例如收赎价赦免谋杀犯,或收赎价让误杀人者在大祭司未死前返回本地,都是纵容罪恶,污秽地业。逃城的律例不但是误杀者的佳音,更说明保守地业洁净的重要,因为神住在其中(34)。

  

思想问题(第35章)

 

1 利未人在进入迦南之後,职事和地位有没有改变呢?参2, 7节。

  耶和华立例保护利未人,目的何在?参申33:10; 本章3。

 

2 逃城有什麽独特作用呢?

  以色列民在旷野流浪时有没有类似的保护措施呢?参出2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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