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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赎罪祭──神的救赎

利未记第4章全章;6:24-30

人要在交通中享用神的恩典,首先就要恢复神与人的交通──人若仍旧作神的对头,站在与神为敌的立场上,就不可能与神有交通;没有交通的关系,也就没有恩典的供应──即便神愿意供应恩典,人也没有办法接受恩典,因为罪把人与神隔绝了,毫无沟通的可能。神既然定意要把恩典输送给人,就主动来解决这个阻隔;尽管这事大有难处,但在神的手中没有难成的事,神不会坐视不顾。神所安排的解决方法就是赎罪祭──藉着赎罪祭挪去罪在人与神之间所造成的难处,使得神的恩典和悦纳能够输送给人。

赎罪祭也是流血的火祭,其中的一些条例与燔祭相近;但是它们的重点不同:燔祭重在神的悦纳,赎罪祭则重在神的赦免──“必蒙赦免”是赎罪祭带给人的主要讯息;罪既得了赦免,人与神之间的一切阻隔就消失了,人就有了到神面前取用恩典的路,神也有了向人赐下恩典的路。赎罪祭是沟通人与神交通的依据,也是人在神面前恢复蒙爱(儿子)地位的依据。

赎罪祭牲──钉十字架的基督

神特别关注人犯罪的结果,因为他是公义的神,审判的主,他“万不以有罪为无罪”;因此人的罪在神面前必定要处理。自从亚当堕落以后,处理人的罪实在成为神长久以来的难处──神不甘心任由那些照着他形像和样式造的人接受“罪的工价乃是死”的结果,也不甘心人被造的目的最终不能达成;他要挽回走向灭亡的人。神要挽回人,首先必须解决人的罪;若要解决人的罪,罪人必定被消灭──这是不易解决的难处。所以神就定规了一个特别的赎罪方法来除去这个难处──以生命赎生命,以无罪的代替有罪的;这样就把罪人从律法的定罪下赎出来,又保证了神的公义不受损害。

人的罪是无可推诿的

二战末期,有些不信派的神学家臆造出一种似是而非的神学道理:他们强调人行为的动机,主张只要动机正确,即使行为上犯了罪,也可因着正确的动机而不算犯罪;这种论调发展成为现今保护犯罪者的法律精神,造成了不顾受害人痛苦并鼓励犯罪的社会现状。

然而,人的道理在神面前未必说得过去,无论这道理多么动听!在赎罪祭的条例中,神一再指出:他不仅要求人有正确的动机和目的,连手段和过程也必须正确;其中只要有一样不对,就算其余的都对,也不能逃避神的定罪。神乃是凭犯罪事实施行审判的主,犯罪就是犯罪,任何理由也辩不脱犯罪的事实;神的审判不象世上的审判,有许多漏洞让人可以逃罪。人一切的行为神都看见,都有记录;没有人能躲得开神的定罪。

“误犯了罪”和“所犯的罪自己知道……”的字样在赎罪祭的条例中反复出现,这些话清楚说明了神只注意人犯罪的事实,其犯罪动机和对罪的认识并不能叫犯罪的事实被抹煞。人若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犯了罪,神可以宽容等待,直到那人明白以后再处理;人若知道,却藐视神的公义,坚持犯罪,他就必被定罪。“隐而未现的罪”并不等于没有犯罪,在神公义的鉴察下,人对罪是无可推诿的;人现在可能不知道,但总有一天他会知道,因为圣灵要叫人知道,并且到审判的时候每一个人都要完全知道。神之所以注重人犯罪的事实而不理会犯罪的动机,是因为他不接受任何从有罪之生命出来的东西。

“没有残疾的”(利4:3,23,28,32

人的罪必须用生命赎回,才能了结罪的问题;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若不死就不能了结罪。要了结罪就必须付出罪的工价──死,人不可能付得起这样的工价;但是不付又不成,所以神主动替人付了赎价,把人从律法的定罪下赎出来──这赎价就是神儿子的性命,以此换回罪人的生命;这正是以无罪的生命偿付罪的工价,来赎回被罪辖制的生命。

既然赎罪祭的重点是把罪除掉,所以神对代罪祭牲及其处理方法就特别注重;赎罪祭处理祭牲的程式比其他祭都复杂,因为是要解决罪的问题,也要恢复人在神面前毫无玷污的地位,这本来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可见,担起赎罪任务的祭牲乃是赎罪祭的重点;有了正确的祭牲和正确的处理祭牲的方法,赎罪的果效才能成功。

祭牲是指着基督,处理祭牲的方法就是指着基督被钉十字架;基督钉了十字架,救赎大功就做成了。钉十字架的基督乃是圣洁无瑕的,也只有圣洁无瑕的才能作为罪人的赎价;这就是祭牲必须没有残疾的意义。基督被钉死不是因着他自己有罪,而是代替罪人接受罪的刑罚:“看哪!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他就是做成救赎的那一位,唯有他所成就的救赎神才接受;因为他是无残疾的祭牲,是无瑕疵的救主。

基督是唯一的救赎代价

在人的观念里,罪有大小之分、轻重之别(天主教里就有这种主张,他们认为大罪要靠主耶稣来解决,小罪就靠人自己的努力来解决);这种主张好像很合人的道理,但并不是真理。在赎罪祭的条例中,有关犯罪人的身份以及罪的影响大小的经文,好像是说罪在神眼中也是有等级的:祭司和全会众犯罪,祭牲要用公牛犊,处理的方法也比较繁复;官长犯罪次之,一般人犯罪又次之。但我们若留心查考就一定会发觉,犯罪所产生的影响确有大小之别,但犯罪的事实是一样的;“陷在罪里”或“犯了罪”不是指着犯罪的行为,而是指着落入罪中,“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主在马太福音5:26也说:“我实在地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所以,赎罪祭的祭牲有公牛犊、公山羊、母山羊或绵羊羔;这些祭牲在人眼中的价值虽有大小,却都是指着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观念来分别罪的大小,但神为人所付出的赎价都是一样,只有他的儿子耶稣基督──他是唯一的赎价;只要有罪,就必须赎,不赎就只能承担罪的结果,赎就要付出代价,付出代价才能把罪人挽回。但愿神透过基督是唯一赎价这件事,叫我们对罪有正确的认识和严肃的态度。

“就要献……赎罪祭”

祭司犯罪可能是胜不过诱惑而明知故犯,也可能是误犯;但不管犯罪的过程如何,只要罪一出现,就当立时为那罪献上赎罪祭,好在神面前得蒙赦免。神是乐意赦免人的神,他不喜悦罪人灭亡,而是盼望他们得拯救(参结18:23);所以人若照着神的定规献上赎罪祭,就一定能蒙赦免。“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利4:20);这个应许一再出现在赎罪祭的条例中,显示了神何等迫切地要赦免人的罪。正如在燔祭那一章所提过的:人若有寻求赦罪的心,他只要以正确的祭牲献作赎罪祭,祭牲就把他的败坏承担了,而祭牲的好就成了他的义。

“他要按手……把牛宰”

所有献血祭的程式开始都一样,献祭之人要按手在祭牲头上,然后宰杀祭牲;燔祭是这样,平安祭是这样,赎罪祭也不例外。但这个程式出现在赎罪祭里,显出了更深的意义:不单是主愿意为我受苦,实在是我亲手杀害了主!确实,并不是罗马兵丁把主钉死的;罗马兵丁的确把主钉在了十字架上,但主若不要死,就算钉在十字架上主也死不了,正如有一首诗歌说:“主啊,岂是那铁钉钉你在木架上?”实在把主钉死的乃是我这个罪人,是你这个罪人,是我们这些罪人;是我们的罪把主钉死在木头上。

神的儿女若对罪的感觉不强,不敏锐,就定然看不见谁是杀害主的凶手;但我们若看见自己正是杀害主的刽子手,我们对罪的态度就一定会很严肃,对罪的宽容尺度就会趋于零,从而更深地敬爱我们的主。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赎罪的方法既然是以生命赎生命,那就必须有一个生命死亡,来偿付罪的工价,好叫另一个生命不被定罪;所以代罪的祭牲必须要死,如此才能了结罪的追讨,才能使罪人得享安息。流血就是死的记号,说明了死的事实;所以希伯来书9:22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因此在赎罪祭中,不单定规了祭牲必须流血,还很留意血的处理,以突出说明血的赎罪效用,藉着处理血的三种不同方法显明了赎罪果效的可靠;神看见祭牲的血就把人的罪遮盖了──这一点非常重要,能叫寻求赦免的人因着血而满有把握地活在赦罪的平安里。感谢神!牛与羊的血尚且能使人成圣,神儿子的血岂不更能赎人的罪,洗净人的心,除去人的死行吗(参来9:11-14)?再感谢神!他应许使人可以享用安息,“因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一1:7)。

一、弹血(利4:6,17):

为祭司或全会众献的赎罪祭,祭牲的血必须被带进会幕内,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在当日,祭司是代表百姓与神交通的人,百姓也必须活在与神的交通中;因此祭司和百姓与神的交通不能中断。罪是阻断人与神交通的主要原因,罪一显露,那表明神公义的幔子就起了隔断交通的作用;若要恢复交通,就必须藉着血打开那被罪阻塞的交通之路。弹血在幔子上就是以祭牲的死来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从而使人与神的交通之路重新畅通;这就是约翰一书第1章所启示藉着血的洗净恢复交通。

二、抹血(利4:7,18,25,30,34):

罪不仅隔断了人与神的交通,也阻挡了人对神的事奉;人带着罪来事奉是惹动神怒气的,使事奉成为可憎。因此,带进会幕内祭牲的血也要被抹在香坛的四角上,使事奉恢复纯净;而那未带进会幕的血,则要被抹在祭坛的四角上,以此向神表明献祭之人渴慕藉着祭牲的血蒙保守在神的拯救里。

三、倒血(利4:7,18,25,30,34):

弹血、抹血后剩下的血都要倒在祭坛脚那里;祭坛是神执行审判的地方,祭牲的血倒在那里,就表明罪的问题已经解决,神不再追讨献祭人的罪了,那人到神面前去的路不再有阻碍了,神向他施恩的路也不再闭塞了──藉着血,神公义的要求成了向人施恩的保证。

血一经被弹上幔子,抹上香坛和祭坛,又倒在祭坛脚,那痕迹便永远存留。律法下的祭可以停止,会幕和圣殿可以被拆毁,但祭牲所预表的基督所流的血永远留在了神的眼前,不会过去;神看见他儿子所流的血,就对那些有他儿子宝血记号的人大发怜悯。赞美主!祭牲的血把我们一切的过犯和不义完全涂抹干净,叫我们永远在神面前蒙记念。

燔祭坛──“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

在赎罪祭的条例里,“燔祭坛”一词多次出现──祭坛不是单为献燔祭用的,也用作献别的祭;但在赎罪祭的条例里却称它为“燔祭坛”,而整本圣经却从不称祭坛为“素祭坛”或“赎罪祭坛”、“平安祭坛”,单在这里称它为“燔祭坛”,这意思太明显了:素祭和平安祭是烧在燔祭上,赎罪祭是献在燔祭坛上,这明明指出人若带着真正寻求神的心来到神面前求恩典,神就必叫他得着。寻求神不能落在仪文里,仪文在神眼中是没有意义的;正如神藉着撒母耳责备扫罗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人里面若非真心真意寻求神,任何仪文都是虚空无益的。

神以燔祭作各样祭的基础,这正提醒人要预备好寻求神的心,等候仰望神的怜悯;里面若没有迫切要主的心,连燔祭本身也不能得神的喜悦。“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或作‘必须在灵和真理中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约4:23-24);不把属灵的事变成仪文的人实在是蒙福的,因为他们向着神的心意必定时刻蒙记念。

“与平安祭……一样”──认定赦免是恩典

赎罪祭烧在坛上的与平安祭一样,只烧腰子和全部的脂油(参利4:8-10);这样的献上是要把人带进准确的认识里──人必须在这个准确的认识里才能享用神的赦免;不是说神不愿意赦免人,而是人的愚昧拦阻他得着神的赦免。

人的堕落是因着陷入了自我中心的漩涡;当神拯救人的时候,人往往觉得没有把握,因为他们总认为自己必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然后才能凭着这些事向神换取赦免;所有的宗教都离不开这种自我中心的意念。人若抱着这种意念,便会觉得神的拯救不大可靠,不大可信;但真正认识罪,认识自己的人都知道:人全然无能为力,不能自救,也不能为自己在神面前增加或减少什么;要脱离罪的辖制和罪的结果,只能仰望神的拯救之恩。赎罪祭在坛上所献的要与平安祭所取的相同,就是这个原因;恩典是人得赦免的根据,没有恩典,人只能接受定罪。感谢主!他显明了恩典,我们在他公义的审判中就有了出路,可蒙赦免。所以,我们必须认识赦罪乃是恩典,这样才能为罪迫切地仰望神的怜悯;因为“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要搬到营外”

血倒在坛脚,脂油烧在坛上,赎罪祭在坛上要做的事就完成了;但剩下的皮、肉和骨怎样处置呢?这是另外一番程式,这些程式同样有着极深的属灵意义和属灵功课。处理赎罪祭牲的身体有两个方式,取决于处理血的方式;我们先看头一个方式。

在营外焚烧──完全弃绝罪(利4:11-12

燔祭是全祭牲烧在坛上,赎罪祭也是把全祭牲烧掉,但不是烧在坛上,而是烧在营外;都是把祭牲全烧掉了,但实意就完全不同。燔祭是接受神的悦纳,赎罪祭则是接受神的弃绝;营外就是神赐福范围以外的地方,那里没有神的同在和记念,只有罪之刑罚的果效和痕迹(那里是倒祭坛灰的地方)──赎罪祭牲的身体就在那里的火上被烧尽。

祭牲被献上之前是无残疾的,是荣耀华美的;献上之后却要烧在营外,使人的罪得着完全的赦免。祭牲的荣美藉着按手归给了献祭的人,使罪人在神眼中有了荣美,得称为义;罪人一切的罪过与败坏也藉着按手归到了祭牲身上,它不但流血而死,偿付了罪的工价,且在营外被烧掉(预表火湖的焚烧),从而使人的罪恶过犯在神眼中成为无有。感谢神!他藉着他儿子所做成的赎罪祭,把我们作罪人的事实彻底解决了,我们不再是罪人,而是被神称为义的人,因为我们在神眼里再无罪孽存留了。

“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原来荣美的祭牲担上了人的罪,神就不能再悦纳它,因神决不悦纳带罪的事物,连让它烧在祭坛上也不能,而要完全弃绝它;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呼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神竟然掩脸不顾他怀里的独生子,任凭他受死的煎熬;这一幕凄惨的历史正是赎罪祭牲的身体烧在营外的应验。

“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来13:13

主藉着在城外受苦完成了神的心意,神的话也劝勉我们当学主的榜样,忍受地上的凌辱,好把神的恩典显给众人,叫神的旨意成就;因此在把赎罪祭牲的身体烧在营外这件事上,我们有好些属灵功课要学。简单地说,我们对罪和世界的看法应当以神的看法为准──神怎样看罪,我们就怎样看罪;神如何看世界,我们就如何看世界。尽管人用奇异的眼光看我们,我们也不介意,因为只有基督是我们的榜样。

首先,我们看见神要求把背负人罪孽的祭牲搬到营外,不让它留在百姓中间;我们绝不可在生活中为罪留下丝毫地步。我们这样做,一面是承认神为圣洁的神,一切沾染了罪的人、事、物都不能在他眼前存留;一面也是为着不让罪有机会腐蚀我们,保守我们不受沾染。

其次,我们还要靠主的恩典离开一切罪。不留地步是预防性的,离开罪则是对付已经发生的罪;要脱离得干干净净,不只是搬到营外,还要烧成灰。我们承认罪能叫人的肉体舒服,所以它被称为“容易缠累我们的罪”;所以要完全、彻底地除掉它,不叫它保留那骗人的美丽,要叫它成为可憎的灰烬。

还有,要更进一步地付代价拒绝罪和被罪沾染之物。把全公牛搬到营外不是一件小事,抬着它从会幕穿过三个支派的营地,大概有五十万人居住的地域,路程实在不短,恐怕得走上半天以上;为什么不在营里烧掉,然后把灰倒在营外?那不是省事多了吗?神为什么要这样定规呢?那意思是明显的,就是要付代价,不辞艰苦地对付罪。许多人、事、物所种下的感情都会羁绊我们的心,叫我们不愿那样绝对地对付罪;但神的安排使我们看见,只有绝对体贴神,绝对脱离罪和罪的诱惑,才能显出神的恩ڑA成就神的心意。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利6:29

另一个处理祭肉的方法就是把祭肉给祭司吃。献祭的祭司一定要吃,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但那些血被带进圣所赎罪之祭牲的肉不可以吃,必须在营外焚烧(利6:30)。这两种处理方法带出两方面属灵的功课,互相补充,使神的心意向人启示得更完备。

“多给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48

血被带进圣所赎罪的祭是为祭司并全会众犯罪而献的祭,这一类祭的祭牲比较大,都是公牛犊;为宫长和一般百姓所献赎罪祭的血不必带进圣所,祭肉也可以吃。虽是同犯一样的罪,却因为地位和身份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不同,处理方法也就不同──祭司和全会众犯罪的处理比官长和个别百姓犯罪的处理要严重得多,全公牛都要烧掉;而个别百姓所献的祭牲之肉可以留下吃。这使我们清楚看见神的心意:“多给谁就向谁多要,多托谁就向谁多取。”认识神、经历神较深的人,神对他们的要求也高يA对付罪的程度也深;求主叫我们里面时刻保持苏醒,谨守自己不被罪沾染。我们不可与不认识神的人比较,藉此来原谅或宽容自己的软弱;我们必须记住,我们是亲近神的人,并且神也住在我们里面。

“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利6:26

赎罪祭的内容显示了神赦免的应许对所有人都是清楚而稳妥的:“他必蒙赦免;”唯有对祭司的犯罪是例外,献了赎罪祭也好像没有赦免的应许。是神不赦免祭司的罪吗?当然不是;神若不赦免祭司的罪,就不会要求祭司献赎罪祭;既然要求祭司献赎罪祭,神的赦免就是毫无疑问的。可是神为什么不给祭司赦罪的应许呢?祭司要吃赎罪祭的肉这件事给出了答案。

首先要注意,身在律法以下,在神面前担当人罪恶的不单是祭牲,同时也是祭司:“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利10:17);在赎罪祭的事上,祭司和祭牲一同担当人的罪,使赎罪的ڤG效显明。在十字架的救赎里,基督一面是祭司,一面也是祭物──他把自己献上作为赎罪祭。祭司是人,他会犯罪,所以祭司要为自己献上赎罪祭;但祭司也预表着基督,基督本是圣洁的,不需要赦免的应许,所以在祭司的赎罪祭中就没有赦免的应许。

祭司既没有蒙赦免的应许,他怎能成为圣洁,能担当百姓的罪呢?他要吃祭肉;吃祭肉预表着接受基督,享用基督,基督进到接受他之人里面,成为那人的圣洁和公义──祭司虽没有蒙赦免的应许,却享用了蒙赦免的实际。赎罪祭是至圣的:“凡摸这肉的要成为圣”(利6:27);摸的人尚且成为圣,吃进去的更是成为圣了。既然祭司要担当人的罪,神就把赎罪的祭肉赐给祭司吃,叫他们成圣,好担当人的过犯。

祭司与祭肉联结在一起,就显出赎罪的果效;这也清楚说明,在基督以外没有拯救,救赎的恩典只在基督里。

以严肃的态度享用救赎

赎罪祭的肉只能给祭司吃,外人不能吃;因为这肉只能在会幕的院子里吃,外人不能进到那里去。神还有很严格的定规:“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利6:28)。这样严格的定规是要提醒人存着敬畏的心,带着严肃的态度享用救恩;主的救赎是使人成圣的,一旦接触主,享用主,就得分别为圣,以见证主的圣洁。人接受救赎很容易,因为那是恩典,人不需要付代价;但正因为如此,人就很容易轻忽救恩,这种轻忽会叫人得不着恩典。希伯来书10:28-29ڤ尔傽籈畯怴G“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悯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轻忽会叫人产生不信的恶心,以至于被定罪;所以神藉着打碎瓦器和擦磨铜器的定规,要求人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基督的所做,不要把主的所做看为平常,以免得罪那爱我们的主。

在律法的要求下来看,赎罪的事实在繁重;难怪彼得说那是“我们祖宗和我们不能负的轭”(参徒15:10)。感谢主!律法所表明的是基督,赎罪祭更具体表明了基督所做的;律法要求神的百姓频频献上赎罪祭,“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囿渐k边坐下了。……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214)。感谢主!他是更美的祭司,藉着永远的灵把他自己(更美的祭物)无瑕疵地献给神(参来9:14),叫我们这些藉着他到神面前来的人不单享受那拯救到底的恩典ِ]7:25),也等候他第二次显现,接受他更彻底的拯救(来9:28),就是带着神儿子的名份与他一同进入荣耀里去(来2:10)。── 王国显《神的帐幕在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