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平安祭之研究
(三章全七章十一至廿一节,廿八至卅六节,廿二章十八至卅节)
(壹)平安祭之特点
甲,此祭之预表,是表耶稣之死,使神人两方面复和。
夫燔祭是重指耶稣向神献己,素祭是重指耶稣在人间为完全人,作人类之代表。平安祭之地位,是在中间。(见图)我们赖其子之死,得与神复和。(罗五章十节)故平安祭最重之意,是人因耶稣而得与神和好,除去了种种隔膜,内心恒享平安,(赛九章六,七节,弗二章十四节)而又得为义,并获与神心交。(约一书一章三节)
乙,诸祭中,此祭之牲归主者至少至美。(三章三,四,九节)
丙,祭司与献祭之人,男女,皆可食此祭牲。(申十二章十七,十八节)
丁,献祭之故,是因喜乐,甘心,与偿愿。(七章十五,十六节)
戊,许用不完全之牲,(廿二章廿三节)及有酵之饼。
己,有摇祭举祭之礼。(七章卅,卅二节)
()平安祭牲之种类
用牛,(一节用羊羔),(七节用山羊),(十二节此与燔祭大致相同,惟独无为,何以?大概有三个缘故:
一,因平安祭是神人两方平安喜乐之祭,须神人共享祭牲,鸟太细小,人难分享。
二,因鸟太细小,甚难区别何部分归主,何部分归人,因鸟之脂油无多,全鸟不知何部分算最佳美。
三,因平安祭是为感谢,甘心,许愿而献,即因此三事而献,则至少必须筹备一只山羊,方可表其感谢甘心之诚意。
()献平安祭之原因(七章十二至十六节)
感谢,甘心,偿愿,此三个原因,均属于自由不强,兹论其四个表训如下:
一,为感谢而献者,许用有酵之饼。(七章十三节)
酵,既表罪,与异端,何以许用酵为祭?因此祭是关于神人两方,人之方面是有罪性,此祭亦有洒血之工,(十四节)可知有赦罪之工在内,故可用酵。(在利廿三章十七节)五旬节献祭之二大饼,亦用酵,因此二饼,一指以色列,一指犹大,此外祭物中,未见何处许用酵也。”但此酵饼,非谓主视为馨香而享受之,不过陈列于其前,而供其鉴察耳。又此酵饼,仅是一个,此可训我们之罪在主前,并不馨香,且常陈于主前,受主之审判;惟愿我们之罪,仅一而不可再,如酵饼之仅有一个而已。我们之罪,当陈于主前,求主赦免,主必以仁慈宽容赦宥之。
二,此祭只献极少之分于主,余则尽归于人食之。
受献者、代献者、献者三方面均可同享,欢心乐意而食。我若能以至优至美之分归于主,即我们之全心全爱献于主,则必在主之内有心满意足的属灵喜乐与利益;主所赐回我之恩泽,丰盛有余,使我们心满意足,赞美主恩也。
又可表我们人类以耶稣为生命饼。(约六章五十三至五十八节)
三,感谢而献者,其肉必食于是日;但为偿愿或甘心而献者,其肉可留至第二日。(七章十五,十六节)
何以,因可表感谢出于热诚,热诚之心,当即日尽力即行之,恐怕迟至明日即消失了;又训信徒感谢之心,当日日新鲜,有新鲜之赞美。由甘心与许愿而出者,出于爱心,爱主之心,不可一日即了,应有依依不舍之情。但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即不食,而用火热之;(十七节)此表耶稣之体不能过于三日夜在地中,其身不能臭坏。(徒二章廿七节)
四,甘心而者,许用不完全之牲。(廿二章廿三节)
因感谢与偿愿而献者,必用完全无疵之牲,因感谢出于热诚,偿愿,既应许必偿,已入于律法范围。但甘心是本乎爱心,在此爱心上,主特许人有一点之自由,但当小心,主人是规定人因甘心献者必须献不完全牲,不过在此特用此一点之自由,以试验人之爱心程度耳。慎哉,此实乃一大试验之关头也;若人家中有完全之牲而不献,而特献以不完全者,是乃亵渎主,不得主之悦纳。(一章十四节)
(肆)如何献平安祭?
甲,与燔祭之相同点。无疵之牲,牵至幕前,按手其首,宰于门前,洒血于坛四围。
乙,与燔祭之不同点。不论牡牝,不剥牲皮,不洗脏腿,不尽焚,不用鸟。此五件不同点之原因,见上文第二第三论可详知。
丙,祭牲归主之分如何?
一,脂油,(三章三,四,九节)“盖脏之脂油”,“脏上所有之脂油”,“靠腰两旁之脂油”,“肝上的网子”,“整肥的尾巴”,(指羊尾该地之羊尾壹十余斤)此皆时属乎脂油。牲畜之肥美,在乎脂,故脂,可谓至甘至美。
二,腰子,(三,四节)腰,或是当日牲畜肉食中算是美食未定,或指到情爱而言,亦未定,因腰是属乎内部之物,如是或可谓之至情。
以上两种,算是牲体中最优之分,主特要取此;主所求于人者,非次等的,乃上等的。如所云,初熟,首生,归主;耶稣时,妇人以至真且至贵之香膏膏之;(约十二章一至七节)主所求于亚伯拉罕者,是他最宝过于生命的以撒,(创廿二章二节)云,“你的儿子,你的独生子,你所爱的以撒”。此训我们献于主,当以最好的。燔祭重在尽,平安祭在最好。
(伍)如何食平安祭?
一,要自洁,(七章十九,廿,廿一节)
因此乃圣洁之牲,食之者亦当洁;否则剪灭于民中,所谓剪灭,大抵是一,出会,二,处死。不洁而食,有此大结果,真是可怕;我们食主之圣餐,亦当有此感想。(哥前十一章廿七至廿九节)不洁而食,即藐视主之圣礼,干犯主之圣体矣。人不洁,必不能享主之筵席。
二,要喜乐,(申十二章十八节)
平安祭,是喜乐之祭,摩西未立此礼之前,古代人已有平安祭之筵席。(创卅一章五十四节,出十八章十二节)我们若有罪,未与神和好,心中失了平安,则断不能在主前有属灵满足之喜乐;喜乐一失,诸般恶念旧性复来,此为灵程上一个极大之危机也。
三,要在主前,(申十二章四至七节十七,十八节)
何以要在主前?(若离太远可以在本城申十二章廿一节)因为要记念此筵席之主是耶和华。喜乐由耶和华所赐,我之好处,不在主以外;(诗十六篇二节)我们欲得真正之喜乐,只在主前密室得之。
四,禁食脂与血。(三章十七节)
血,是生命;脂,是丰盛之生命。凡畜牲瘦弱,必先消失其脂。血是其生命之根本,如是血可表救赎,脂可表牺牲;大有影响于耶稣救世之工,且使人每饭不忘主之救恩,又教人当以己至优之点归主。
(陆)摇举之礼(七章卅至卅四节)
一,摇胸(卅节)
“摇一摇”,祭司将牲之胸,在主前摇过一摇,即由主前接受之,归回自己;下文“举之”,恐亦大致是也。胸,表爱也,此胸摇后,全归祭司子孙所食;训我们的爱力,是由我们先以己之爱献于主,然后由主前接受之也。祭司得胸,不独自享,亦与众子孙同享;我们主之爱,亦当同人分享主之爱也。
二,举右腿(卅节)
右腿,即肩,表负担之能力;亦训我们当先将己之力献于主,然后由主前取回回。大能力如摩西之杖,在主前掷之,后执回,是一条神杖,大有拯救之能。(出三章四节)
以上所言,胸,(表爱)肩,(表能力)俱为祭在主所得之分。由此我们回想大祭司之以弗得之胸牌及肩牌,(出廿八章七至廿一节)两者俱有十二支派之名,祭司入觐主时即服之;可见作祭司的至大至要之责任,就是胸怀其民,肩负其民。我们为传道者,不亦如是乎?但此两职之能力,往何处得之?曰,惟有主前而已!── 黄原素《五祭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