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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素祭之研究

(利未记二章全又六章十四至二十三节)

(壹)素祭之特点

  一,此祭非赎罪所用。

  二,此祭无血。

  三,此祭之预表,重在耶稣之为人。

  耶稣称为“人子”,重看此人字,耶稣是一个完人,燔祭表耶稣献己而死,以十字架为标的;素祭则全不关耶稣之死及流血等事,乃专指耶稣之如何为人,即所谓耶稣在世之“人格”。夫认识耶稣之神性固极重要,认识耶稣之人格,亦极重要也。经云,道成肉身居于我们中间,“道”与“肉身”联成一句即指耶稣之全完神性,及完全人性。“我们见其荣”,若耶稣不成为肉身,我们焉能见之。论耶稣在世之人格,真是无可指摘,全圣全义,圣经称之为“圣者”,(徒三章十四节)“义者”,(徒七章五十二节)我们可称之为“完人。”

  四,此祭不可单独献,必须配他祭同献。(利廿三章十二,十三,十八节,民廿八章七至十五节),以上经节,屡见有配献二字,由此想到该隐之祭,所以不蒙悦纳者,因他单独献上素祭;当日曾受过上帝以血为祭之道(创三章廿一节)而不从,亚伯以血而献,(希伯来十一章四节)评其有信,即信血能免人罪,故蒙悦纳。今日教会有所谓新学派者,他们一切言论,思想,信仰,总是在耶稣之人格上立场,放弃耶稣之神性信仰。他们一切事工,均无血的根基,去救赎之工甚远;既无血;即不能有膏,圣灵此等教会,是谓之“惟献素祭”之教会,定不能蒙主悦纳也。然根基信仰派的人,不是放弃耶稣之美备人格不谈,但不单独专谈,乃配其神能而谈,二者相比,当言其神性重于人格也。

(贰)素祭之品物(二章全)

  甲,细面。(一章一,四,五,六,七节)

  一,表主耶稣品性之谦卑,温柔。夫面已幼滑无比。且加上细,可见耶稣在世为人,细密不苟;如家庭中之孝顺,临终托母,祝福小孩,执遗屑十二筐等事,俱可耗之,此教训我们为人应处事细密,因为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在小事上不苟,在大事方不苟也。

  二,表至耶稣之品性完备不偏。面粉粒粒皆细,无大小,圣经内之名人,各有欠缺,各有轻重;惟有耶稣之品性,方方无缺,面面皆圆,故谓世无完人,惟耶稣耳。此训我们行事,当尽合乎主,行诸善事,凡事悦主之意。(西一章十节)

  三,表耶稣磨难中之美备人格。由一粒麦在地中生出,至成为饼,其闻经过许多风霜折磨击打之事,且经火,然后成饼。耶稣在生三十余年,由诞生至死,其间所历,亦经过极大火炼之试,(腓二章五至八节)至终死在十字架,其牺牲忍苦之人格,终不变更,卒成为人之生命饼。(约六章卅五节)此训我们当忍受苦,难在试炼中显出喜乐,(雅一章廿四节)使我们经过折磨后,仍能卓立。(弗六章十三节)

  乙,油。(二章一,四,五,六,七,十五节)油表圣灵

  一,倾于细面之上。(一节六节)

  普通素祭,用面粉一伊法十分之一,(约一升七合一油,一欣四分之一,(约二斥半)以斤半油,倾于一升七合面粉上,油之分量,极为丰富,表耶稣受圣灵丰盛的膏沐(徒十章卅八节)上主以圣灵膏拿撒勒人耶稣,在约但汀上受圣灵降临其上,归拿撒勒故乡,入会堂读经,首一句即云,主之灵临我,主之膏膏我。(路四章十八节)此训我们当受圣灵丰盛之充满,以作其工,方有大效。

  二,和于面中。(四,五,七节,六章廿一节)

  此表耶稣不只受膏于圣灵,且充于圣灵,甚至浸入圣灵中,与圣灵混合,联合不分;故其一生治病,逐鬼,讲道,俱有圣灵之工在内,如面粉与油调匀,二者成为一体。此训我们一生之生活,当与圣灵混合,在灵里作工,在灵里祈祷,在灵里生活;如此,在主前必为馨香之祭,蒙主悦纳。

  丙,乳香。(二章一节,二节,十五节)

  一,完全焚烧不留。所以用乳香加于面粉或面饼之上者,取其馨香也。此表耶稣之功劳,及其向外之工作,在主前实为馨香之祭;素祭之面,只取一握,焚之于坛上,乳香,则完全焚烧,此表耶稣在世之工作,无论大小,其荣不归己,完全皆归父。(约五章四十一节又八章五十节)此训我们勿偷窃主之荣耀,(诗一百十五篇一节)当求荣主,勿求荣己,偷窃主荣,是主仆最大的危险。慕翟先生讲道后,有人赞他曰,“先生,你讲得真好,”先生答曰,“是,魔鬼刚才对我说了,”所以魔鬼不怕我会讲,只怕我以荣尽归于主。我们讲道有力,是因上帝之祝福,人之代祷,自己与神交通,此皆非有所可夸的。有人在他桌上书云,“不可思想你自己,”因思己好,则生骄,思己不好则灰心,我们作了工,则尽托于主可也。

  二,蒙主记忆。(二节九节)各种素祭,均有此语,我们在工所得之荣耀虽尽归主,但我们工作已得主之记忆,主非不义,必不忘我之工,只恐我们之工,不是馨香,不蒙悦纳耳。

  丁,盐。(二章十三节,民十八章十九节)

  盐之效用有二:

  一,保存。 盐之效用,于人极有关系,而人反轻之;耶稣来世作救世保世之工,而人反轻视不接。不独耶稣保世,信徒亦然。(太五章十三节)敌基督者,久欲大肆恶毒,毁怀此世,奈有教会在,阻他不能大大发动,须教会被主接去空中,敌基督者然后可大行其恶也。(帖后二章六至八节)如是,信徒一日在世界,世界一日末能大坏,岂不是信徒能保世乎?

  二,调和。 即使人有味之谓,主耶稣之道,最能使人为人有味,有希望,有安慰,不独耶稣为然,信徒亦是,(西四章六节)使人调和,教人进天国,惟当至要勿失其咸,因盐失了咸,绝无用处,惟被弃于外,任人践踏耳。

()素祭配献他祭之分量(民十五章一至十节)

一羔 伊法十分之一 一欣四分之一 一欣四分之一(四,五节)

一牡绵羊 伊法十分之二 一欣三分之一 一欣三分之一(六,七节

一牡犊 伊法十分之三 一欣四分之二 一欣四分之二(八至十节)

  一,奠礼。(民廿八章七节)

  奠祭与素祭,同为他祭牲配之而献,所奠者为酒,即当日由压酒处醡出之葡萄汁,其色似人类之血,酒不焚于坛,须携入圣所奠于主前,(民廿八章七节,出卅章九节)此可表耶稣在十架,为人类倾出其生命,如酒由压酒处而出,(示十九章十五节)配献祭牲之物,即面,油,酒,三种,面(饼)表耶稣之体,油表圣灵,酒表耶稣之血也。

  二,素祭分量,随祭牲大小而定。

  燔祭之预表在献己,素祭之物如面,油,酒等,其预表重在在世之行为,由此可教训我们献己者,受圣灵之感动深,圣经之智识多,献己之工作高明,则向世之行为,当然与之相称,即品格愈须高洁,然后可以配得起。

(肆)素祭禁用之物(二章十一节)

  甲,酵。

  一,表罪。酵表罪者,散见于旧新约,其最著者,是除酵节,(出十二章十五节)以色列人在节内七日之第一日,要尽除一切酵,一点不能留,一点不能食,何以若是严肃乎;盖酵表罪也,教会既得主流血救赎之恩,(逾越节)应该尽除罪恶,使成一个新教会,因为一点的酵,能发全体,(哥前五章六至八节,太十三章卅三节)故凡祭物之完全预表主基督者,即禁用之,以证主之完全圣义无罪。

  二,表异端。主云,谨防法利赛及撒吐该之酵,此即表他们的异端,但凡与纯正福音之道不符的各种教理,皆算是酵,能混乱正道,并败坏正道,今日教会中学一种最可恶的酵,已败坏了不少福音纯正之事业,此酵是何,即所谓新派神学是也。

  以上两则,教训我们当谨防一切酵毒,在奉事上不可存有些须之罪恶,与异端,务要尽除,俾成新团而后已。

  乙,蜜。

  一,蜜虽甜而易变酸。耶稣之言行,是永远圣义馨香的,任遭何种击打,皆可永久存留,与世名人之言行不同;世上名人之言行价值,要受时代支配,主之言行,是精练有力,永有价值。此训我们在世之言行,当求真材实料,永有效力。

  二,耶稣在世之生活,不是甜的生活。 其生活是咸,是苦,无日不依十字架之道路走,无时不抱牺牲之观念,读以赛亚五十三章,可见耶稣之生活,是无半点甜味。此训我们为徒者,在世不当求甜蜜之生活,即安逸之生活,为主之名,常劳苦以效我主焉。

(伍)如何备素祭?

  甲,用生面。(一节)用面粉浇上油,加上乳香,不用过火炊,即可带至祭司代献。

  乙,用炉烤。(四节)

  丙,用鏊炊。(五节)

  丁,用盘煎。(七节)

  戊,用烘穗。(十四,十五节)

  以上五种献法,不外两个意,就是经过火与磨,及按献者之方便。

  一,经过火磨 火与磨,皆苦极之工作,此表耶稣在世为人,历尽此种火之苦难。以赛亚五十三章全载耶稣在世受苦之事,此中有云,“他多受痛苦,常经忧患”,又云,“耶和华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有云耶稣在十字架上六小时,由上午九时至下午三时,试思耶稣在此六小时,何等折磨。我们知耶稣在世之美备人格,不是偶然侥幸的,乃经过火磨生活而来。保罗一,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耶稣火磨之工已完,我们今日在世亦有此火磨之工,以补其未尽受之苦。(西一章廿四节)

  二,所以有如此多种献法者,乃因按各人家中所有之器物。此训我们对于善行一事,每个信徒应有之,不能推诿。最单简的献法,是用生面,主亦纳之;所以我们为信徒,每人皆受过主之灵恩,每人应有善行,所受者,各虽有不同,然但各可按所受而行,便可得主纳也。

(陆)分享素祭之人(二章三节,十节,六章十四,廿三节)

  甲,祭司可食。(即亚伦子孙)(二章三节,十节,六章十六节)

  祭司以上帝为业,靠圣所得食,此种业,算是至可靠的;上帝永不死,祭司之业也永不衰亡。照圣经所载,素祭之面油中,仅取出一握,及油少许而焚于主,其余尽归祭司,及其子孙,全国人每日献上素祭的品物必不少,而祭司所得者必极其丰足,此可训代者之权利,何等丰厚。我们代人祈祷中代求之工,自己所得之灵益实多,愈多愈益,如是,我们奉事主者,在世之生活上,似已牺牲,其实在灵福上,有丰盛之得也。

  乙,亚伦子孙之男子可食。(六章十八节)

  平安祭,男女可食,此指主前之喜乐,此素祭所余,要男丁方可食,在旧约的男子地位,确然有别;在新约对主之灵益言,则男女皆一也。男子性刚强,女子性弱,古今一例,故可表凡在主内心灵强壮者,可有份享主之素祭,即与主同表善行于世,其心灵软弱者,则不能也。此训我们在灵德工程上,当作一大丈夫,勿向撒但罪恶世界投降也。”(提后一章七节)

  丙,祭司为己所献之素祭,须完全焚烧。(六章廿二,廿三节)

  祭司所献者,用面伊法十分之一,(民十五章四节)即一俄梅珥。昔日以色列民在野取马拿,每人每日一俄梅珥,此乃一日之粮;祭司所献一俄梅珥而全焚之,即训为奉事主之人,应尽一日之精神能力,以作主之工也。── 黄原素《五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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