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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八章

V 圣洁生活的指引(十八-廿27

利未记内容大纲基本的分段是首尾呼应法(chiastic),全书核心和神学的重点是十六章和十七章赎罪日的礼仪和血的运用(参十六章导论)。按这种文学结构,最接近赎罪日启示的前后段落,神学教训也彼此对照,所以接赎罪日指示的十八章至廿章这一段,多方面与论赎罪日之前的五章(十一至十五章)互相补充,这段内文没有提及洁净 rwOhf; ta{ho^r ?? ,而多次用圣 vwOdq; qa{do^sh ?? ,这两字虽然意义并非相同,但都是污秽 amef; (十一至十五章多翻译为不洁净,而本段多翻译为玷污)的反义词。本段的结语包括了洁净条例的目的,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廿25-26,比较十10,十一43-45),所以和合本将圣翻译为圣洁,把洁净的观念也包括起来。十一至十五章是论宗教礼仪的圣洁,而本段是伦理生活的圣洁。

神学逻辑

作者运用写作技巧的包括句式(inclusio),藉相同的导言和结语将本段主题彰显。导言说明本段的教训,是选民的行事为人的准则,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计。所以你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我是耶和华(十八3-5)。结语则说明遵行这些教训的重要: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何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我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密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别的(廿22-24)。所以本段的三章圣经是讲论选民的伦理生活应该怎样消极地避免世俗的败坏,而积极地用生活彰显神的圣洁。

A 性伦理原则(十八1-30

文学结构

本章引言说明主旨在提醒不可效法外邦人所行一切可憎恶的事,玷污自己和地。这个主题藉重复的钥字表达出来。

内容大纲可分四段:

1-5 吩咐逃避外邦的风俗

钥字:行、效法 hc;];[; 'a{sa{h 行为 hce[}m' ma`@se{h 6次, &l'h;ha{lak2次。

6-17 列举乱伦的性行为

钥字:露……下体 hw;r][, hLeg't] t#galle{h `erwa{h 20次。

18-23 不圣洁的性行为

钥字:睡 bk'v; sha{kab (翻译为行淫、苟合)4次和不洁净 Ht;a;m]fu tum~a{tha{h 、玷污Hb;Aha;m]f; tom~a{-ba{h 3次。

24-30 警告不遵守律例的结果

钥字:玷污 am';m]ni nitma{~ 6次,可憎恶的tbuio[ewOTh' hatto^'e{bo{th 4次,吐出 ha;q; qa{~a{h 3次,效法、行hc;[; 'a{sa{h 6次。

从分段和钥字清楚本章的内容,主要是讲论性伦理。伦理规范的准则在于重复6次的我是耶和华(你的神)。而立约的文学体裁显示性伦理重点在于信仰关系多过人伦道德性。夏理申和温恒都指出本章可以按盟约的条款分析:1

2 名衔:我是耶和华你的神

3 历史序言: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

4 原则要求:你何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

5 祝福:必因此活\cs16

6-23 细则要求

24-30 咒诅

与十九章和廿章的关系

我是耶和华这句式将十八章和十九章连起来(十八24562130,十九341012141618253031323437)。本章的命令,只是消极的禁止不可 aOllo{~ ?? ,而范围只限于个人的性伦理,但十九章除了消极的禁止不可 aOl lo{~ ?? 外,还多次用要表达积极的吩咐,而范围却是社会伦理,由家庭的人际关系推广到与社会,甚至对自然界的责任。这两章相同的句式和相异的内容相辅相承,十九章的结语: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华(3637节)与本章的引言(2-4节)彼此呼应,成为了包括的句式(inclusio),将两章紧密地连了起来,成为一个段落的两个部份。

二十章是本段的总结,该章讲论的问题都在前两章已经讨论,但该章并非冗赘重复,实在是前两章伦理教训的续集,十八章和十九章是圣洁伦理的原则,教导选民生活多方面的行事为人,二十章就是圣洁伦理的处理和后果,列举不守前两章伦理原则的人所受到的管教,并且积极地说明耶和华订定这些伦理标准的目的,不是要压制人,而是使人能自洁成圣,与万民有别地作圣洁神的子民(7-824-26节)。

1 Harrison, Leviticus, p.184; Wenham, Leviticus, pp.249-250. 参本书导论pp.50-53.

经文字句释义

吩咐逃避外邦风俗(1-5节)

1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3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4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5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我是耶和华。

2.我是耶和华你的神 这名称或简单一点的我是耶和华是利未记下半部重复出现的字句,虽然这词也在出埃及记和民数记出现,但超过卅次频密地使用,使到这词句成为利未记下半部的特色。这精简的希伯来词(原文 !k,yhela> hw;hy] ynia} `@ni^ Yahweh ~@lo{he^kem ?? 只有三个字,简称的 hw;hy] ynia} `@ni^ Yahweh更只有两个字)与十诫立约的序言(出廿2;申五6)几乎完全相同,2相等主前一千多年的赫人附庸条约(Hittite suzerainty treaty)中的名衔项目,所以我是耶和华成为了立约的句式。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简括了旧约以色列的丰富神学观念。这词在利未记中包括了三个主要的教训。第一,提醒以色列人从埃及为奴之家得赎。我是耶和华,我要用伸出来的膀臂……救赎你们脱离他们的重担,不作他们的苦工,我要以你们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是救你们脱离埃及人之重担的(出六6-7)。这短句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十一45,十九3436,廿三43,廿五3855,廿六1345)提醒以色列人,要记念神怎样拯救他们,使他们成为神的子民。

第二,这词句是遵守条例的动机,在立约的关系中,遵行神的要求不是律法主义,而是对神救赎恩典的由衷回应,所以利未记多次以我是耶和华作为见证和社交的准则(十八430,十九34102531,廿三22,廿四22,廿五17,廿六1)。

第三,既然以色列成了神的子民,就应该效法神成为圣洁。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十一4445,十九2,廿78,廿一824,廿二3233)。从耶和华你的神这句式的分布来看,学者称呼利未记十七章至廿六章的“圣洁法典”(Holiness Code)并不是单纯个人灵性的造诣追求,实在是反省思想神的救赎和藉社交见证神的恩典。

3.恶俗 文理翻译作勿循其典章。希伯来文 qjo cho{q ?? 中文一般翻译为律例,即本章4525节的翻译,律例的字根 qq'j; cha{qaq ?? 是铭刻的意思(伯十九23;赛四十九16),这名词就是一个确订不可超越的界限(例如耶五22)。所以本段的教训,显示属灵只有两个区域:世俗恶行和神的律例,两者水火不相容,人只可选择其中一个生活方式,按照它的规例(吕振中译本。例规,广东话译本)而行。

4.典章 本章多次提及这字。 fP;v]m mishpa{t ?? 4526节),是审判官 fpevo sho{phe{t ?? 运用法典的解释和宣判,可作日后援用的先例。所以除了典章外,也有翻译为照例(五10,九16,廿四22等)、样式(王下六38;代下四7;结四十二11)、判语(诗一○五5,一一九775120137等),大致上律例和典章是同义词,前者是文字说明法规,后者是事例解释法规。所以神禁止以色列人行的迦南律例,是不可效法迦南人的行为;神要求以色列人行的律例,也有例可援,本章是消极地指出以色列人要逃避的迦南律例行为,下一章就是积极说明神律例的典章是什么。

5.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 这句说明律法功用的话是非常重要的经节,尼希米(尼九29)和以西结(结廿111321)引用本节,要叫以色列知道律法的重要,认识自己的罪孽深重。新约保罗也几次引用(罗七10,十45;加三91112),讲解律法和福音的应许。这句的解释和信仰意义,请参阅下文神学教训部份。

2 十诫序言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中文翻译与本句一样,希伯来文 y;y] ykinOa; r;yj,la? '@no{ki Yahweh ?? `#lohe^ka{ 我和你用字稍有分别,但意义完全一样。

列举乱伦性行为(6-18节)

6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

7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他是你的母亲,不可露他的下体。

8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

9你的姐妺,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们的下体。

10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他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

11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妺妺,不可露他的下体。

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他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他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14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15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他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体。

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17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他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他孙女,或是外孙女,露他们的下体,他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

18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他的姐妺作对头,露他的下体。

6.露……下体 这希伯来文词句 hw;r][, hl;G; ga{la{h `erwa{h ?? 意味不正当的性状况,可以形容男人羞耻的露下体(创九21-22),多处经文描述女人,好像奴婢赤身拍卖,但本章从平行的字句亲近和娶显示本章这词是指不正当的性关系。所以现中翻译为有性关系,文理串珠和广东话译作是苟合。

骨肉之亲 希伯来文 rc;B; raev] sh#~e{r ba{sa{r 直译是肉中的肉。并没有骨 !x,[, 'etsem,这辞句虽然与创廿九14的骨肉 rc;b;W !x,[ 'etsem ?? wuba{sa{r ?? 不同,用字也与创二23肉中的肉 rc;B;m rc;B; ba{sa{r mibba{sa{r ?? 不同,但意义是一样。 ?? raev']]]] sh#~e{r 这字看来是指骨旁充满血的肉,而 rc;B; ba{sa{r ?? 是皮下的肉,3所以这希伯来词是血肉之亲的意思,与中文骨肉之亲意思相近,但这是人际关系的词句,表示息息相关,同胞也可以称为骨肉之亲(撒下五1,十九1213;代上十一1;罗九3,十一14)以及血亲(思高),这里清楚规限了是人伦的直系亲属。

你们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 这句是本段的主题,根据上面的注解,这句是禁止乱伦的命令。本段列举十四种乱伦情况,指出人不可性交的对象有:

A B C

长辈 母亲(7) 姑母(12)、姨母(13) 伯母、婶母(14)

同辈 同父或同母的姐妹(9) 继母的女儿(11) 兄嫂、弟妇(16)

后辈 女儿(?)(10) 妻子的女儿(17) 儿媳(16) 孙女(10) 妻子的孙女(17)

这些人物分为三个不同程度的血亲,A项是直接的血亲(7910节),B项是间接的血亲(11121317节),C项是姻亲(1416节)。

本段虽然没有详尽列出一切不可婚娶的亲属,例如祖母、岳母、亲姐妹,和自己的女儿等。但这些关系都包括在本节的骨肉之亲的范围里。利未记的条例,是以男人的角度列举禁婚娶的对象,“因为男人在这些事上多是主动的。”4但这些条例同样也适用于女人,因为乱伦必包括两种关系,男人与姐妹性交之时也是女人与兄弟乱伦。这些乱伦禁令,对于与伯娘、婶母、兄嫂、弟妇、儿媳等是指他们丈夫去世的情况下不可婚娶,如果她们的丈夫在生,与她们性交就犯了奸淫(20节;出廿14)。不必以乱伦看待。

7.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 本句的希伯来文结构与本段其他的经节不同,和合本稍为意译,直译是:你不可揭露你父亲的下体和你母亲的下体(思高)。但因为下句只说不可露她(母亲)的下体,所以吕振中将和 w] w# ,看为缀系字(Copulative)而非反意连接字(disjunctive),翻译这句为:你父亲的下体,就是你母亲的下体,你不可露现它。

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 本段的各种乱伦关系,基本用四种不同的句子结构表达:(1)不可露你……的下体,她是你的……(7111415节);(2)不可露……(女性)的下体,这本是你……(男性)的下体(816节),(3)不可露……(女性)的下体(910节)。(4)不可露你……(女性)的下体,她是你……的骨肉之亲(121317节)。这些不同的句子结构并非因为不同底本来源,相同的内容和相同的动词支持本段的完整性,5各种句子结构的经节里又包含多种轻微的字句变化,显示这是利未记一贯的文学特色,重复而带变化的写作技巧,使律法成为文学佳品。

8.继母 希伯来文 d;ybia; Atv,ae ~e{sheth-~a{bi^ka{ ?? 是你父亲的妻子(思高,现中),指父亲的妾,而不是母亲死后续弦的继母。流便(创卅五22,四十九34),押沙龙(撒下十六22),耶路撒冷城中的人(结廿二10),哥林多教会的一个人(林前五1)就是圣经记载犯这罪的例子,按廿11犯这罪的人应被治死。

9.生在家,生在外的 这句意思并不明朗,有人以为生在家是亲姐妹,生在外是指父亲外室不合法的女儿,6但本节根本不是拿亲姐妹和异父或异母姐妹来比较,而且生 td,l,wOm mo^ledeth 除了二次指生产的环境外(结十六34),在旧约,特别创世记中不是指生产而是亲属(创十二1,廿四4,卅一313,四十三7,四十八6;民十30)。所以温恒将这句翻译为无论是近亲(local kindred)或是远税(distant kindred)7只要是同父或同母,不论父母血统关系亲疏,在他们结合后所生的姐妹都不可娶。但如果是结合前所生的女儿,则按下文11节考虑。

10.上文指出本段省略了父女乱伦的禁令,有人认为这是不可想像的事,所以不及提述,但既然须要立例禁止母子乱伦(7节)可见父女乱伦也是相当可能(创十九31-35),因此罗德稷认为在你孙女之前抄漏了你女儿或的几个字。8

11.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 这样翻译即9节同父异母之姊妹(文理),实无重复必要。希伯来文句子 d;ybia; tv,ae AtB' dybia; td,l,wOm '也不容许这个翻译,因为 td,l,wOm mo^ledeth ?? 是名词,不能作分词继母¨¨¨生(生的分词是 Hd;leyO yo^le{dah ?? 强调语态PieltdLYm m#yalledeth ?? ,而使役语态Hiphil只有男性的 dylIwOM mo^li^d ?? ,而没有女性分词),所以应该按照这字的普通意义,翻译为近亲(参上注)。这句直译就是你不可露你父亲妻子的女儿──就是你父亲的近亲──的下体。所以温恒认为,9人可以娶继母或父亲妾在结合之前所生的女儿,但条件是父亲和继母或妾不是近亲,亚伯拉罕就曾吩咐仆人到他的本族 td,l,wOm mo^ledeth 去为儿子娶妻(创廿四4)。

14.不可亲近你伯叔的妻 违背这条例的不但要担当自己的罪,也必无子女而死(廿20)。

15.你儿妇 他们若行这逆伦的事,二人就必治死(廿12)。

16.弟兄妻子 这指示是禁止娶弟兄遗下的寡妇或离了婚的妻子。如果弟兄在生,婚约仍然生效,露兄嫂、弟妇的下体就是犯了奸淫,这不是本段的课题。但唯一例外的情况,按摩西的律法,若弟兄死了,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再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当娶她为妻,那妇人所生的长子必归于死人的名下(申廿五56),当雅各的时候已经有这风俗(创卅八8)。

17.妇人……女儿 若违背本节的条例,就要把这三个人都用火焚烧(廿14)。

18.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 这句圣经颇具争论性,首先姐妹如果是指一人娶两个胞姐妹为妻,到底是禁止同时娶抑或妻子死后娶她的姐妹?本节还在世和作对头似乎是禁止同时娶两姐妹,算是乱伦。另外一个困难,就是姐妹也可作另一位,那么这节并非讲论乱伦,而是多妻的不正当的婚姻。这节详细的讨论,请参下文神学教训。

3 亚甲文 s%e^ru ?? 是肉,亚拉伯文ta'r是血仇。BDB, p.984; Snaith, Leviticus and Numbers, p.122.

4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123.

5 有关这些句子结构的研究,可参考S.F. Bigger, "The Family Laws of Leviticus 18 in Their Setting", JBL 98(1979): 187-203.

6 Hertz, Pentateuch and Haftorahs, p.490.

7 Wenham Leviticus, p.256.

8 Noordtzij, Leviticus, p.185.

9 Wenham, Levitiucs, p.257.

不圣洁的性行为(19-23节)

19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他的下体,与他亲近。

20不可与邻言的妻行淫,玷沔自己。

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司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22不可与男人苟含,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23不可与兽淫含,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帖在兽前,与他淫含,这本是逆性的事。

19.女人行经不洁净 这句 Ht;a;m]fu tD'nOiB] hV;ai ~ishsha{h b#niddasth tum~a{tha{h 应该翻译为不洁净的污秽女人,原因:(1)本段是讲论不圣洁的性行为,是道德的问题,行经是生理的问题,与本段内容不符。(2)十五24论女人行经时,准许有条件地与行经妇人同房,与本节的强烈禁止 aOl lo^~ 10明显冲突。(3)行经希伯来字是 bWzzu^b ?? Ht;D;ni nidda{tha{h ?? (参十二2,十五19注)不是本句的 tD'ni nidda{th,而且如果将它牵强地作为经期按字辞结构,这字是端词(construct state),应该翻译为不洁净的经期,是一个无意义的字词,因为所有经期都是不洁净的。(4) tD'ni nidda{h在旧约中是指信仰或道德偏差所产生的污秽(参十二2注),LXX这样也不用十五章多次出现的行经 ajfedron ,而按字义直译为 ejn cwriomw ajkaqarsia" 在不洁净的隔离,可能指犯罪,敬拜偶像有关的分歧隔离( cwrismo" 亚十三1是罪恶的意思)。(5)不洁净 ha;m]fu tum~a{h ?? 和同源字 ha;m]f; tom~a{h ?? (和合本将它作动词翻译为玷污,其实它是名词,所以吕振中译作蒙不洁),及被动式动词玷污(即使不洁净) am;f]ni nitma{~ ?? 在本章下半部的经节中共用了九次,都是指道德败坏,所以本节的不洁净也是道德的问题而非生理情况。

20.与邻舍的妻行淫 这里并不是用奸淫 #a;n; na{~a{ph ?? 或行淫 hn;z; za{na{h ?? 。但希伯来文句子 [r'z;l] d;T]b]k;v] @Teti ]]]]] ; titte{n sh#kobt#ka{ l#za{ra` ?? ,意义非常清楚。[d'z,l] @t'n; na{than l#zera' ?? 是射精的意思(参十五16注),而 ?? sh#ko{beth ?? 是性交的行动(参十五章神学教训),吕振中的翻译:不可跟你同伴的妻子同寝交合是相当忠于原文又文雅地表达不正当的性交。

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 这节充满翻译和解释的困难:

(1)摩洛是否正确的翻译,是什么意思?

这个问题涉及几个困难。第一,摩洛是不是一个专有名词?虽然王上十一6-7摩洛是指亚扪神米勒公 !Kol]mi milko{m ?? ,但从旧约提及摩洛的经文看来,它不是一个专有名词:i. 摩洛希伯来文 &l,Mh' hammo{lek ?? 是有固定冠词的,但称呼神的专有名词例如耶和华、巴力等都没有固定冠词的,所以王上十一6-7的亚扪神米勒公没有冠词是专有名词,但摩洛却有固定冠词,所以就不是专有名词。ii摩洛 &l,Mh' hammo{lek ?? 大概是王 &l,m, melek的意思,而文士按照避忌的习惯,以羞耻 tv,b bo{sheth ?? 的母音套在外邦偶像有关的名词上,例如亚斯他录 tr,Tov][' 'ashto{reth ?? 、陀斐特 tp,To to{pheth 、伊斯波设tv,B vyai ~i^sh-bo{sheth ?? 、米非波设 tv,bypim] m#phi^bo{sheth ?? 等。11所以摩洛是外邦偶像的委婉词,而不是一个神的专有名词。iii. 摩洛所指的亚扪神确实名字仍待考究。从考古学的发现,亚扪、马里和腓尼基的神名字是MalikMuluk12旧约的米勒公!Kol]mi milco{m ?? 不是亚扪神的真名,可能是一个通称,字尾的 ! m具确定作用(affirmative m),就如加上固定冠词一样。13按这个意见王上十一6称亚扪神为米勒公!Kol]mi milko{m ?? 而接一节却称为摩洛 &l,Moh' hammo{lek并非矛盾,它们只是两种表达固定名词的方法。旧约除了称亚扪神米勒公外,也有称为玛勒堪!K;ol]m' i malka{m ?? (撒下十二30小字;耶四十九13,希伯来文直译是他们的王),两字母音不同,使人察觉并非标准的名字。旧约的译本,对亚扪神的称呼徘徊于音译米勒公(玛勒堪)和意译王。LXX近代英文和中文译本在不少经节上翻译并不统一,例如耶四十九13和合本参照LXX米勒公Melcol Melchol音译 !K;ol]m' i malka{m ?? 为玛勒堪,但在摩一15,简略了的同一篇信息中却称为王。另一方面,撒下十二30和合本却将 !K;ol]m' i LXX 米勒公Molcom Molchom)翻译为王(参经文小字)。iV.摩洛 &l,Moh' hammo{lek 的情况也相同,不少经文译本意思纷纭,例如赛五十七9 &l,m, melek和合本是王,但英文译本多按LXX 的译法作摩洛MolechRSVNIV),而摩五26情况刚好相反,和合本根据LXX翻译 &l,m, melek为摩洛,英文却直译王KingNIVNASVNEB)。V. LXX 只有两次翻译为摩洛oJ Moloc Moloch(王上十一7;耶卅二35),其余的有些是王 basileu" basileus,或像本节的首领 arcwn archo{n ?? 。由上述几点看来,摩洛不是迦南某一个神的专有名词。

第二,利未记的摩洛敬拜不能确定。i.因为如果摩洛不是迦南神的专有名词而是固定名词,那么可以假设在以色列的周围环境中,有不同摩洛的宗教和敬拜,所以可以推论:“不错摩洛和米勒公这名字在旧约有时是指亚扪人的神(王上十一7),Malik/Muluk这神名早在主前十八世纪已受敬拜,但利未记警告敬拜摩洛的条例不可能是与亚扪神有关。”14这节是摩洛这名字首次在旧约出现。亚扪人是罗得后裔,列祖当然不会有亚扪宗教的痕迹,而在埃及四百多年亚扪也不能对以色列人有任何影响,所以利未记并没有亚扪宗教的背景。ii. 摩西五经,特别是律法部份,并不理会外邦假神的势力,甚至日后影响以色列人至巨的迦南主神巴力,在摩西五经完全不屑一提,15。所以假设摩洛敬拜危害纯正信仰以致必须特别提述,未免太过夸张。iii. 摩洛的字根 dlm m-l-k按考古资料看来,只是古代近东对神的通称,就好像 lae el一样,例如王下十七31提及西法瓦音的神亚得米勒 &l,M,r'd]a' ~adrammelek和亚拿米勒 &l,Mn'[} `@nammelek ,迦南称呼主神El !daklm 人类的王,乌加里文献中,巴力也称为 l[Bklm 巴力的王,16古代近东也有不少人名由 dlm m-l-k组合。17摩五26摩洛明显不是亚扪的神:以色列家阿,你们在旷野四十年,岂是将祭物和供物献给我呢?你们指为自己所造之摩洛的帐幕,和偶像的龛,并你们的神(之)星。在以色列四十年旷野记载中,他们没有敬拜亚扪神,而按诗句平行体,摩洛与偶像和神这两个一般名词(general noun)是同义词,所以摩洛不会指亚扪的神。而且这节圣经清楚说明是为自己所造的。由此看来,摩洛在历史书和先知书中也许与亚扪有关,利未记这节圣经却非指亚扪神,可能是论当时一般的异教信仰。

第三、摩洛可能是一种献祭的名称而不是神的名号。艾斯斐(Eissfeldt)认为摩洛 &l,Moh' hammo{lek ?? 是一种还愿祭,根据北非Punic文献,ca. 400-150 B.C. 从两种文字对照的写作中,dlm m-l-k的拉丁文是Molc,是确定或撤消许愿的献祭。18将摩洛解释为许愿祭或还愿祭,在利十八21;王下廿三10;耶卅二35等经文都合适,但利廿5翻译为随从还愿祭去行邪淫却没有意义。奥伯莱却另有不同的见解,他坚持摩洛\cs20&l,Mio mo{lek ?? 是王 &l,,m, melek的轻蔑拼法,献给摩洛&l,M, \\\\\\\\\lammo{lek ?? for Molech应该是王的献祭 ?? lammelek belongs to the King.19

(2)经火是什么意思?

非常奇怪,在十多处摩洛和米勒公的经文中,除了王下廿三10外,希伯来文都没有经火vvaN ba{~e{sh ?? 这字。旧约不错提及外邦宗教有使儿女经火(申十八10;王下十六3;赛五十七5;耶七31,十九5;结十六21,廿31,廿三3739;诗一○六37-38),但这几段经文不单没有说明是献给亚扪神摩洛,内容却是描述迦南的宗教,诗一○六38说明是祭祀迦南的偶像,耶十九5更指出是献给巴力。因此圣经并不肯定摩洛敬拜是将儿女经火献祭,王下廿三10使儿女经火献给摩洛这句“实在是将利未记与申命记的禁令合并。”20和合本在摩洛有关的经文都加上经火,并非忠实的翻译,而是参考考古学在亚扪地的发现,推测摩洛敬拜包括将儿女焚烧,对经文加以解释。但近代研究显示亚扪的摩洛宗教不一定将儿女经火,21所以使你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不是正确和可靠的翻译。

本句希伯来文是 rybi[}h';] @Heti AaOl d;[}r]W'm Hl,Ml'' dybi[}h'l]] l#ha`@bi^r ?? 可以是使¨¨¨经过的意思,所以引致译本解释为经火。撒玛利亚版本和LXX认识这个问题,所以将它改为 dybi[}h'l] l#hal#ha`@bi^d事奉,即将儿女奉献给摩洛,但其实不必修改原文,民廿七7-8 dybi[}h'l] l#ha`@bi^r 是归给的意思,而出十三12这字明显是指奉献给耶和华。廿2再次提及摩洛时,只用 @t'n; 献给一字,可见本节的重点毫无经火的含意,所以这句应该翻译为不可将你的儿女奉献给摩洛。

(3)儿女是否最好的翻译?

AV保持希伯来文 [r'z, zera'基本意思种籽,seed虽然多数译本认为是指后裔翻译为儿子。但德富22指出既然上下文是讲论不圣洁的性关系,本节不应是禁止宰杀儿子献祭。将儿女奉献给摩洛可以有几个意思:i. 奉献给摩洛是将儿女奉献给外邦神,使他们在神庙长大,日后成为所谓圣妓或娈童。23伪经The Book of Jubilees 307-14解释奉献给摩洛就是儿女与外邦人通婚。犹太传统TalmudMeg.49)和叙利亚译本是此意思。这个解释可以与下文禁止同性恋和与兽淫合这些混乱种类的性行为相题并论。这两个解释有参考的价值,但本段主题是个人的性问题,突然将主词改变为关于儿女的条例,打断了本段思路,不大合理,而且廿2-3提及刑罚时,只说要治死那人,也要向那变脸,献上的儿女却绝口不提,可见这实在是个人问题。戈登指出“这种做法涉及把性作某种逆性的用处;否则很难解释经文所说禁止的背景。”24iii. 种籽[r'z, 是指性行为的精液semen25所以本节禁止以色列人在迦南地邪淫的宗教仪式中将精液献给外邦假神。这是最自然的翻译,也符合本段的主题。[r'z, zera'在利未记中,除了廿一1721,廿二3413清楚是指祭司的后裔外,其余的经文是指植物的种籽或男性精液。十五章至廿章多次提及[r'z, zera' 是行房、行淫、精(十五16171832,十八20,十九20,廿234,廿二4)。廿20希伯来文 [r'z, @t'n; na{than zera',结构与廿2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相似,但明显是行淫(和合本同房)的意思,而且在本节的前一句,[r'z, @t'n; na{than zera' 和合本翻译为行淫,所以无论按主题,或本段这字的用法,本句是禁止以色列人参与外邦邪淫的宗教仪式,将精液献给假神。虽然旧约没详细论敬拜摩洛或王的情况,但从天后(希伯来文 tk,l,m] m#leketh 即王的女性名词,耶七18,四十四17-1925)的敬拜,26可知是充满淫猥的宗教礼仪(参王上十四24,十五12,廿二46;王下廿三7)。廿5指出神处罚的原因是与摩洛行邪淫,所以摩洛敬拜必然与淫乱的仪节有关。所以这种性行为不单是淫乱,更是亵渎你神的名。

亵渎 这里的希伯来文是lLej't] t#challe{l ?? ,意思是将神圣的事物当作凡俗,与廿四1116的亵渎 bq'n; na{qab ?? (意思是鄙视,咒诅,)不同,这字在十九29和赛四十三28译作辱没,在出25则译作污秽,诗八十九31是背弃。敬拜称呼耶和华名字的人,如果与外邦宗教淫乱礼仪有份,就玷污了圣洁的身份,亵渎了神的名。

22.不可具男人苟合 圣经清楚否定同性恋,斥责为罪恶。这是所多玛人犯的大罪(创十九5),摩西律法虽然定这罪为该死的罪(廿13),以色列人还是屡次犯罪(士十九22;王上十四24)。甚至新约时代,保罗也指出有犯这罪的人(罗一27;林前六9;提前一10)。这条例明显针对迦南宗教的娈童(申廿三17;王上十四24等)。

可憎恶的 希伯来文 hb;[wOT to^'e{ba{h ?? 是一个强烈的谴责,这字本章共出现五次(2226272930节),另廿13。而申命记(17次),箴言(21次)和以西结书(45次)更频密使用这字,相比之下,旧约其他书卷甚少出现。这字显示神极慊恶和憎恨(例如箴六16,十一1)。23.不可与兽淫合 犯这罪的必被冶死(廿1516;出廿二19)。埃及人敬拜野山羊的时候,就行这丑恶的事。27

逆性 lb,T, tebel只在本节和廿12出现,但字根 ll'B; ba{lal ?? 意义是混杂。除了指超越神所定各从其类的界限外,拉比Rashi认为是人的精液与兽精液的混杂,触犯了禁止不同种类混合的条例(十九19;申廿二59-11)。

10 希伯来文有两个否定词, aOl lo{'??是绝对的禁止,表示永远不可,而 la' 'al是些情形不应该作的抑制,是现在不可,十诫用的是 aOl lo{~ , 但在律例细则的个案里多数用la' ' 'al。范格仁,实用古典希伯来文文法,p.72. G-K§107, 参注

11 Euphemsim and Dysphemism; BDB p.574; S.K. Soderlund, "Text and MSS of the OT", ISBE rev. ed., IV: 803.

12 J. Gray, "Molech", IDB Suppl. p.422; Harrison, Leviticus, p.190; M. Weinfeld, "Moloch, Cult of", Encyc. Jud. 12: 230-233.; B.K. Waltke, "Molech", ZPEB IV: 269-270.

13 J. Gray, "Molech", p.422.

14 Weinfeld, "Moloch, Cult of", p.230.

15 和合本五经中唯一提及巴力的经文:巴勒领巴兰到巴力的高处(民廿二41),但这节的巴力按希伯来文,可能并非独立的名词,巴力的高处 ?? ? ba{mo^th 是一个组合名词,指一个地名,就好像巴力洗分(出十四29;民卅三7),巴力免(民卅二38),巴力毗珥(民廿五35;申四3)等,而高处twOmb; ba{mo^th 就是翻译为地名巴末(民廿一19)同字,所以巴力的高处不是指属于巴力的一些祭坛,而是地名巴末的全名,所以近代英文译本多将它作地名Bamoth-Baal(NIV, NAB, JB, NASV margin)

16 Ibid; G.H. Jones; 1 and 2 Kings, vol. 2(Eerdmans, 1984) p.622.

17 George C. Heider, The Cult of Molek: A Reassessment, (JSOT, 1986)"Appendix", pp.409-419.

18 D. Eissfeldt, Molk als Opferbegriff im Puniscen undra/ischen(1935); Gray, "Molech", p.422; M. Weinfeld, "Moloch, Cult of", p.231; Waltke, "Molech", p.269.

19 Albright, Yahweh and the God of Canaan, pp.234-244.

20 Weinfeld, "Moloch, Cult of", p.230.

21 George C. Heider, The Cult of Molek: A Reassessment, 特别pp.1-90.

22 R. de Vaux,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Sacrifice, p.87 n.137.

23 Snaith, "The Cult of Molech", VT16(1966): 123-124.

24 戈登,“利未记”,p.180.

25 Gardiner, "Leviticus", p.145.

26 52 MSS读作 tk,al,m] m#le~keth工作,即摩五26 为自己造……的神星,即以色列人敬拜的亚舍拉和天上的万象(申四19;王下十七16,廿一3,廿三5)。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Eerdmans, 1980) pp.284-285; C.L. Feinberg, Jeremiah, (Zondervan, 1982) p.74; Theo. Laetsch, Jeremiah, (Concordia, 1952) pp.98-99.

27 韩承良,肋未纪释义,p.160; Harrison, Leviticus, p.193.

警告不遵守律例的结果(24-30节)

24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25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

26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

27(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

28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29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

30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25.我追讨 希伯来文是临到 dq'P; pa{qad ?? ,这是以色列人描写神与地的关系重要字词。神不是在地上工作,祂降临人间,从天上插手介入世界的事务。而神的来临有两种不同的目的,或是眷顾(创廿一1)或惩罚(现中)。当然追讨罪孽是施行审判的意思。

26.你们要守 希伯来文是非常强调的句子,动词 !T,r]m'v] sh#marthem你们要守已包括了代名词主词你们,但还加上独立的代名词主词你们 !T,a' ~attem,是慎重的叮嘱:至于你们,你们要遵守……

28.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摩西在世的时候,以色列人只占了约但河东的地方,至于河西迦南七族的地,到摩西去世以后才占据,所以有人推想本节必是有人在摩西之后才写的,2824-30节是耶和华警诫以色列人的话,又是预言祂以后必要执行的事,而且迦南地的居民因屡次遇见饥荒(创十二10,廿六1,四十一54-57,四十二1-5,四十三1,四十五6,四十七413)、瘟疫,和战争(创十四1-12)等灾难,数目已经削减,况且四族,就是所多玛、俄摩拉、押玛和洗扁的居民早已全然灭没了(创十九23-29;申廿九23),这样看来,迦南人(不单只是迦南河西的七族,也包括河东的人)是已经被吐出来了。不过在摩西以后,甚至到所罗门时代才完全应验。

30.恶俗 希伯来文 twOQju chuqqo^th在本章也翻译为律例(4526节,参3节注)。

28 Noordtzij, Leviticus, p.189.

神学教训

表面看来,本章是枯燥重复地列举不正当的性关系,进深思考,却可发觉本章含有一些非常重要的神学教训。

1.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5节)是否教导人靠行律法得救?

保罗两次在论因信称义的内容中引述本节经文(罗十5;加三12),显然本节与因信称义的神学有重要的关系。不少学者认为保罗视本节教导靠行律法得救,与因信称义相对,例如鲍勒解释本节:“如果人不停和完全地行这些律法,他就有永生。”29芬尼(Charles Feinberg)也说:“顺从给人带来肉体和属灵的生命,暂时和永远的生命。”30这种视本节为靠行律法得救的意思有两个错误:(1)本节并不是要求人律法主义般死守条文。盖以撒(Kaiser)精警地指出,31本章开始和结束的包括句式我是耶和华你的神(2452030节)和十诫的导言一样,显示这些律例典章是立约的内容。所以遵守这些律例,并不比守十诫更律法主义,32本节不是要求以色列人死守条文去争取永生,利未记上半部已经清楚讲明律法为有缺陷的罪人安排了补救方法,所以遵行律例典章,实在是表示信靠神,接受神在律法中恩典的安排,正好是非靠行为的信心行动。

(2)保罗并不以为本节教导靠行为得救。根据上下文,罗十5引用本节是有两个目的:第一,反对第3节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真正靠行为称义是完全自我中心,否决神的主权,所以保罗引用本节,说明唯有诚心顺服,接受神在律法里的恩典安排才能得生。第二,下文6-8节的补充,显示第3节不知道神的义的不合理,因为这些律例已经颁布,并且不是高不可攀,无法实行的道理,33神的要求是人诚心顺服。34而加三12保罗也不是要将律法和信相对,11节清楚说明没有一个人靠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12节解释:律法根本与信心无关(当代圣经),换句话说,信是称义的原因,律法根本不是为使人得救而设立的。那么律法目的是什么?保罗用这两节引述的旧约经文说明:“(ho dikaios ekisteo{s ) (义人必因信得生)与(hopoie{sas auta) ze{setai (行这些事的,就因此活)二者间的平行状态提示我们,‘因信称义的人’与‘行这些事的人’是互相呼应的。”35第一引句说明得生ze{setai的条件是因信,第二引句说明得生(即和合本活 )的生活范围是在律法中( ejn aujtoi" en autois),这里的希腊文介系词 ejn en应该是范围(locative)而不是途径(instrumental)因此。36所以本节非但没有与因信称义的神学相违,更补充称义的教训。

如果本节不是称义的神学,那么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有什么教训?这可以从文义和句子结构来探讨。

(1)的字义。希伯来文 hy;h; cha{ya{h ,可以是指生命,犹太传统Targum和拉比Rashi认为本节是指永生。然而中文有不少其他的翻译,包括活、平生、在世、同住、存活、保存性命、救性命、存留、留存性命、得活、救活、养活、生活、不死、快活等。所以本句的活不必是得永生,大可以是得存活或快活地生存的意思。

因此是指什么?中文的翻译,此或这(吕振中)是指上句的遵行,那么就必因此活是得存活的原因,好像史耐德37和岳特38的意见,人遵守律法,就不致犯罪招致受法律制裁而处死。但希伯来文!h,B; ba{hem ?? 是在它们或靠它们,而它们接看上句若遵行它们(指我的律例、典章。和合本省略了它们 !t;ao ~o{tha{m ?? ,吕振中人若遵行典章,英文译本多数将这字译出)。所以就必因此活 !h,B; yj'w; wa{chay ba{hem ?? 直译是他必在律法中享受生命,39或他要依照律法而生活。

(2)句子结构显示的意义。利未记是一本结构紧密的著作,本章分段工整,3-5节重复运用效法、行 hc;[; 'a{sa{h 和行为 hce[}m' ma`@se{h ?? 带出行(生活) &l'h; ha{lak ?? 的方向。虽然利未记不是诗歌书,但这段实在按诗歌体裁写作的。按照希伯来文的平行体,这几节圣经可以直译如下:

3.你们不可效法hc;[; 从前住的埃及地的行为hce[}m'

?? 'a{sa{h ma`@se{h (单数)

你们不可效法 hc;[; 我领你们到的迦南地的行为 hce[}m'

'a{sa{h ma`@se{h (单数)

你们不可照他们的恶俗(众数)行&l'h; ha{lak

4.你们要遵守hc;[; 'a{sa{h而行&l'h; ha{lak在其中,我是

我的典章,守 rm'v; 耶和华

sha{mar我的律例,

5.你们要守rm'v sha{mar 就活(hy;j; cha{yah 在其中,我是

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耶和华

若遵行hc;[;'a{sa{h

根据这个平行句的分析,这段经文清楚是生活的指示,将生命比喻作行旅,是圣经一个相当普遍的描述(例如廿六3;申五33;诗一1;箴二20;太七13-14;约八12;罗十三13;来十一13;彼前二11)。第3节的综合平行句(Synthetlc parallel)强调消极你们不可效法的生活方式,相反地,4-5节提出积极你们要追求的生活,在这两节同义平行句(synonymous parallel)里,虽然两节的遵行我的典章和守我的律例前后次序不同,这是明显的交错相对,而我是耶和华成为每句的结束,这样,同义平行句余下不同字句的一对,也应该意义相同,所以活在其中无论在字义上或是结构上,都是行(生活)在其(律例典章)中的意思。本节圣经说明旧约律例规条的动机,并非区限人的生活,诸多限制,实在是为了人的好处,指导人怎样按神所赐的各种生活条例,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六131619)。

29 Bonar, Leviticus, p.330.

30 Charles Feinberg, The Prophecy of Ezekiel, (Moody, 1969) p.110.

31 W. Kaiser, "Leviticus and Paul: 'Do This and You Shall Live'(Eternally?)", JETS 14(1971), 19-28.有非常精彩的讨论,要点在他的Towards A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pp.112-113重述。

32 J. Murray,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vol. 2(Eerdmans, 1959) p.249.

33 Matthew Black, Romans, (Marshall, Morgan & Scott, 1973) p.138.

34 Murray, "Appendix B: Leviticus 18: 5",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pp.249-251.

35 冯荫坤,真理与自由,(证道,1982 p.206.

36 J.O. Buswell, A Systematic Theology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2), p.313: "The words, enute{ [Rom. 10: 5] and the corresponding words in Galatians 3: 12, en autois, Where the same Old Testament passage [Lev. 18: 5] is quoted, should not be construed as instrumental, but as locative, indicating the sphere or horizon of life of godly man ...Moses is obviously describing not the means of attaining eternal life, but the horizon within which an earthly godly life ought to be lived."

37 Snaith, Leviticus and Numbers, p.122.

38 Noth, Leviticus, p.134.

39 Wenham翻译为He will enjoy life through them, Leviticus, p.253.

2.婚姻的神学

婚姻是神为人类设立的第一个社会制度,创世记二18-25记载神怎样在创造中显示祂对人婚姻的计划,旧约多处提到婚姻的安排、指导和例子,雅歌书淋漓尽致地描述婚姻的爱情,而本章就是以法律条例给神设立的婚姻加以注解。

(1)婚姻是神圣的

创二18神说: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这句话指出婚姻因神的旨意而设立,所以耶稣清楚说明婚姻是神配合的(太十九6)。既然婚姻制度是神设立的,因此婚姻的生活也必须合符神的圣洁性情。本章崇高标准的性条例正好说明这点。本章开始和结束的包括句式我是耶和华(2452030节)强调婚姻的性关系不单是生理的情欲,社会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更是神圣的,正确的性关系必须按照神的启示,淫乱不但破坏人际关系,更侵犯神的圣洁,所以1920节将行淫与宗教不洁净(参19节注)相题并论,21节指出参与迦南淫猥宗教礼仪亵渎神的名,22节否定同性恋,斥为神所憎恶的事,23节的人兽交合破坏了神创造各从其类的安排,所以成为逆性的事。凡有不正当性行为的,就是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29节)以致玷污了自己(202430节),侵犯了神的圣洁。

处理性问题的原则是: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廿26cf. 724节),神称祂自己是圣洁,祂的条例与万民有别,因为按祂的圣洁标准,埃及地和迦南地的行为是恶俗(十八430)。而事实如果客观地将本章性条例与古代近东的有关法典比较,不难发觉圣经对婚姻的要求远较其他文化严谨,例如埃及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罕见,也有许多畸型的性爱,巴比伦的汉模拉比法典虽然也禁止父女、母子、家公媳妇等乱伦关系,但其他淫乱的标准松懈得多,赫人的法律更加低落,甚至只要能证明女方有性欲要求,与母亲或女儿乱性也无过错。在汉模拉比法典中,与媳妇乱伦只投在水中,与孙女乱伦则被放逐,淫乱的死刑单向妇女施行,男子通常只需罚款了事。40

婚姻神圣的要求自创造以来已经确定,但本章的乱伦标准却需按启示渐进性来接受。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6节)是在摩西时代才明文确立。人类创造后由始祖夫妇繁殖,洪水后由闪、含、雅弗三个家庭生养众多,那些起初的日子,全人类源于一系,近亲结婚在所难免(创四14),及至人口众多,在古代游牧民族和大家庭制度下,姻亲紧密接触,容易产生人伦混乱的环境中,神透过安置人心中的天性,用自然启示显明人伦关系,正如保罗所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4-15)。在旧约列祖时代之前的亚述、巴比伦和赫人等法典的存在,证明自然启示的运作。虽然圣经没有说明列祖根据古国法典行事,但一些经文显示他们从神领受比较那些外邦更崇高的性道德观念,创世记字里行间流露排斥迦南地的恶俗,含极可能因作在父亲下体的性行为招咒诅(九20-25),41法老和亚比米勒因强取撒拉和利百加而承认几乎犯了奸淫(十二10-20,廿1-18,廿六6-11),所多玛城同性恋的恶行(十九1-11),罗得与女儿同房(十九30-38),犹大和儿媳乱伦(卅八12-30),流便与父亲的妾同寝(卅五22)招斥责(四十九3-4),约瑟抗拒诱惑时更肯定宣告奸淫是得罪神的大恶(卅九9)。

虽然列祖从自然启示和神的感动领受比外邦更高的道德标准,但他们人性软弱的表现催逼神早日订布明文法律作婚姻的守则。拿鹤娶了侄女为妻(创十一29),而亚伯拉罕娶同父异母的姐妹(创廿12),暗兰与姑母结婚(出六20)都是一些例子,显明自然启示缺乏约束力。虽然有人解释,“当亚伯拉罕的时候,神还没有禁止这事,大概他也不能在这事上作主,因为当时的亲事多是父母为儿女定的。”42但必须考虑早在列祖之前,古近代东,特别是列祖的祖家巴比伦一带的文化,已禁止近亲通婚。43所以神认为摩西时代已到达一个必须用律例明确地指示以色列人的婚姻生活。虽然如此,利未记严谨的性条例,仍多时被破坏(例如士十九22-26;撒下十三10-14,十六22;玛二14-16等),耶稣清楚说明旧约婚姻律例不能完全,是因为人心硬(太十九8),婚姻的条例对于重生的信徒,不是性行为的规范,而是心灵的原则(太五27-32),目的不单维护婚姻制度的神圣,更要信徒明白神在基督里向教会显示爱的奥秘(弗五22-33)。

(2)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

当神说那人独居不好(创二18),神就为男人造一个配偶,这配偶是用男人肋骨造成的女人, hV;aoi ~ishsha{h ?? (创二22),即男人vyai ~i^sh ?? 的雌性名词,然后圣经总结: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创二24)。妻子也就是希伯来文女人的同一个字,当时夫妻二人(创二25)原文即那男人和他的女人,绝不含糊地说明婚姻必须是人类男女异性的结合。利未记本章以律例规定必须这样,男人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22节),清楚斥责同性恋是触犯神的诫命。新约并不废除神道德的命令,44保罗评论:神任凭他们放纵可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一26-27;参林前六9;提前一10)。23节进一步界定,婚姻不但必须男女异性,并且一定是人类的异性,一方面不是人类都是犯罪: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虽然一般观念同性恋似乎不比人兽杂交严重,但申廿三18同性恋者形容为狗,启廿二15不能进新城的犬类,与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和拜偶像的并列,可见这两种异类性交同样是神所憎恶的。

(3)婚姻使二人成为一体

神设立婚姻制度时说: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固然这句可以描写洞房交媾时男女身体结连的情况,但一体 dj;a, rc;b; ba{sa{r ~echa{d ?? 神学意义的讲解,最清楚的经文就是本章。这希伯来文最普通的意思是肉,肉体,血肉,血气等,但在婚姻的观念上,一体是一个法律的辞句,表示一个最亲密的关系,45夫妻彼此要付对方的一切责任,可以说是当作一个独立单元看待。因为妻子是肉中的肉(创二23),所以结婚使男女成为一体(肉)了。本章第6节开宗明义说明不可乱伦的原因,因为婚姻使男女成为一体,使一个没有血统关系的人成为配偶肉中的肉(参6节注),所以露一方的下体,即露另一方的下体。本章多次运用句式不可露……(女性)的下体,这本是你……(男性)的下体(816节)和不可露你……(女性)的下体,她是你……的骨肉之亲(121317节)来表达这个观念,而第\cs167节你父亲的下体,就是你母亲的下体(参该节注)相信是最清楚说明二人成为一体的教训。因为这个原则,女子出嫁,不但成为人家的媳妇,更成为家翁的女儿(路一11,三1),按法律观点,也就是丈夫兄弟的姐妹,所以即使丈夫死亡,丈夫的兄弟也不能娶她(16节),因为兄弟姐妹不能通婚(9节)。

(4)婚姻是一夫一妻的

神设立婚姻制度时清楚指出二人成为一体,既是二人,就是一夫一妻,没有第三者。耶稣也清楚引用这节圣经: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太十九4-6)从耶稣这些话中,可见旧约的人已认识婚姻只有夫妻二人的道理。虽然如此,许多学者面对旧约一些多妻的记载,例如拉麦(创四19)、亚伯拉罕(创十六1-3)、雅各(创廿九27-30,卅3-9)、以扫(创廿八9)、大(代上1-9)、所罗门(王上十一3)等,企图以旧约道德律较低来解释这些为合法的行为。46但旧约有不少经文积极地引导以色列人明白一夫一妻的启示(例如申十七17;赛六十二5;箴十八22,十九14;诗一二八3;传九9;玛二14-16等)。而本章18节就是一条禁止多妻的律例。

本节圣经传统地被视为禁止同时娶两姐妹的条例,但若按字义和文章段落结构来看,本节不是连接上文解释乱伦而是开始讲论不正当的性关系:

i. 不可另娶她的姐妹  jQ;ti aOl Ht;joa}Ala, HVai 不是唯一的译法。姐妹 Ht;joa} ~acho{tha{h 可能是简略的拼法(正写是 Ht;joa} = H; ; + twOja} )但在古代没有母音的抄本也可以是另外一个 Ht;joa} ~acho{tha{h 。即使 Ht;joa} ~acho{tha{h 是正确的串法,这字也不一定是她的姐妹,与本句完全相同的词句 hV;ai Ht;joa}Ala, 在旧约其他的八处经文(出廿六35617;结一91123,三13)都是另外一个的意思,男性相等的句法他的兄弟 wyjia; Ata, vyai 多次同样是另外一个的意思,47所以按希伯来文的习语,不可另娶她的姐妹是不可另娶一个妻子的意思,48死海古卷的利未记抄本,这句就是不可又娶另外一个妻子。Ginzberg指出该团体讲解圣经的CD 420-21斥责他们在生的日子娶两个妻子 !hyyjb !y`n yt` tjql 是利十八18的意译。耶丁(Y. Yadin)又指出,另外一个死海古卷文件\cs1611Q Temple 5717-19用本节的字句讲解申十七17:他(王)不可在她(第一个妻子)以外另娶一个妻子,因只有她与他同度他在生的日子,但如果她死了,他就可以娶另一个(妻子)……49由此看来,自相当早期的犹大释经家就已经认识本节实意是禁止多妻而非乱伦的讲解。

ii.本章文学结构显示本节开始新一段论不正当的性关系,所以所讲论的不是娶两姐妹的乱伦,而是多妻的不道德。本章除了导言(1-5节)和结语(24-30节)外,主要的内容分为两段(6-1718-23节)。50第一段主题和句式分明,第6节提纲挈领点出主要是: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露……下体 hw;r][, twOLg'l] l#gallo^th 'erwa{h ?? 就是本段的标准句式,接的十一节圣经,每一节都是用这句式(中文翻译字词次序完全一样,希伯来文却是稍有不同,直译是……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将乱伦的条例说明

7. hLeg't] aOl

du;M]ai tw;r][,

不可露

你母亲的下体

8. hLeg't] aOl

d;ybia; Atv,a} tw;r][

不可露

你父亲妻子的下体

9. hLe,g't] aOl

d;t]wOj]a} tw;r][,

不可露

你姐妹的下体

10. hL,eg't] aOl

d;n]Bi AtB' tw;r][,

d;T]Bi Atb' wIa

不可露

你孙女的下体

11. hLe,g't] aOl

AtB' tw;r][

d;ybia; tv,ae

不可露

你父亲妻子女儿的下体

12. hLeg't] aOl

tw;r][,

d;ybia; AtwOja}

不可露

你父亲姐妹的下体

13. hLeg't] aOl

tw;r][,

dM]iai AtwOja}

不可露

你母亲姐妹的下体

14. hLeg't] aOl

(tv,ae) tw;r][,

d;yba; Ayjia

}O不可露

你叔伯妻子的下体

15. hLeg't] aOl

d;ut]L;K' tw;r][,

不可露

你儿媳的下体

16. hLeg't] aOl

tw;r][

d;yjia; Atv,ae

不可露

你兄弟妻子的下体

17. hLeg't] aOl

tw;r][,

HT;bW hV;ai

不可露

妻子和她女儿的下体

18节却缺乏这句式,显示段落和主题的转变。由这节开始的六节圣经,用连接词和 w] w#开始(中文没有将这连接翻出来),以否定词不可 aOl Lo^~结束句子:

18. jQ;ti aOl

Ht;joa} Ala, hV;aiw]

又妻子外的另一个

你不可娶

19. br'q]ti aOl

hVai Ala,w]

Ht;a;m]fu tD'niB]

不洁净的污秽女人

你不可亲近

20. @Tti AaOl

[r'z;l] du;T]b]k]v

d;t]ym[} tv,ae Ala,w]

又你邻舍的妻子

你不可同寝交合

21. @Tti AaOl

&l,Ml' rybi[}hl]

d;[}r]ZmiW

又你的精液

不可献给摩洛

22. bKivti aOl

hV;ai ybeK]v]mi

rk,;z; Ata,w]

又男人

你不可同寝像女人一样

23. @Tti AaOl

d;u;T]b]k;v]

hm;heB] Alk;b]W

又一切的兽

你不可同寝

所以从不同的句式和内容看来,第18节是禁止多妻的条例。

iii. 本节与16节比较。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条例不是论弟兄在生时的行动,因为那是犯奸淫(20节,廿\cs1621),也不适用于弟兄无后的特殊情况。这条例是以男子的观点写的,若换作女子角度,就是不可嫁给丈夫的兄弟,一个女子不可嫁给两兄弟,若再造一步以男性观点推论,就成为不可娶妻子的姐妹,一个男子不可娶两姐妹,所以禁止同时娶姐妹的条例已经包括在16节的律例内,51实在没有18节重赘的必要。即或18节目的是讲解16节的律例,也没法解释为什么即使丈夫死亡(除了无后的特殊例外)女人也不可嫁给他的兄弟,而男人只是你妻还在的时候不能娶她姐妹,妻子死后就可合法结婚?

iV. 廿10-21;申廿七15-26列举乱伦规戒和刑罚时,都没有提及同时娶两姐妹怎样处置,似乎在乱伦的项目中并没有娶两姐妹的规条。

V. 18节和上一节相同,都是禁止同时娶两个女人为妻,17节非常清楚说明同时娶了妻子的女儿或孙女,因为血统的关系就是乱伦,所以这样的行动本是大恶,是伦理道德的过错。反观18节,同样是娶了两个女人,如果是指同一血统的姐妹,本节只说禁止的原因是作对头引起家庭纠纷而不是道德的大恶,实难以想像。况且作对头 rrox]li Litsro{r ?? 不必是乱伦的大恶,毗尼拿不是哈拿的姐妹,却作她的对头(撒上一6),所以从上述各方面的讨论,可以肯定本节是律法明文禁止多妻的命令,虽然旧约信徒有多妻的事实,但神的宽容并不等于神的称誉认同,耶稣论休妻时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诃,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单数)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太十九4-5)肯定地指出一夫一妻,是自神创立婚姻以来圣经清楚的教导。

40 Hammurabi Code§129, 154, 155; Old Assyrian Code§13, 15b;The Hittite Code II§8384等。

41 H.G. Stigers, A Commentary on Genesis, (Zondervan, 1976) pp.118-121; G. Ch. Aalders, Genesis, vol. 1(Zondervan, 1981) pp.204-207; H.C. Leupold, Exposition of Genesis, vol. 1(Baker, 1942) pp.348-350; A.P. Ross, "The Curse of Canaan", Bib. Sac 137(1980): 223-240.

42 丁良才,利未记释义,p.123.

43 例如Hammurabi Code§130, 154-158; Hittite Laws§95.

44 关于有一些企图以旧约不合符新约时代的论点,解释本节的同性恋乃圣经所准许,可参考P. Michael Ukleja, "Homosexuality and the Old Testament", Bib Sac 140(1983), 259-266. 的驳斥。

45 N.P. Bratsiotis, " rc;B;", TDOT II 318, 327-328.

46 有关这题目的讨论可参考吴罗瑜编是非黑白(天道,1978 pp.93-100; W. Kaiser, 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 pp.182-190; Rushdooney, The Institutes of Biblical Laws, pp.362-368.

47 创十三11,廿六31,卅七19,四十二2128;出十23,十六15,廿五20,卅七9;利七10,廿五\cs151446,廿六37;民十四4;申廿五11;尼四19;伯四十一17;耶十三14,廿五26,卅四14;结四17,廿四23,卅三30,四十七14;珥二8

48 J. Murray, Principle of Conduct, p.253; Kaiser, 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 pp.185-186.

49 死海古卷这些文件的讨论,参Y. Yadin, Megillat ha-Migdas% : The Temple Scroll, (Israel Exploration Society, 1977)2, p.182; J.A. Fitzmyer, "The Matthean Divorce Texts and Some New Palestinian Evidence", TS 37(1976): 215-216; J.R. Mueller, "The Temple Scroll and the Gospel Divorce Text", Rev Q 10(1980)251; G. Vermes, "Sectarian Matrimonial Halakhah in the Dasmascus Rule", JJS 25(1974): 197-202; Angelo Tosato, "The Law of Leviticus 18: 18: A Reexamination", CBQ 46(1984) p.200.

50 注释家对本章的分析基本相同,唯一可争论的是主题内容两段怎样分割,有些认为第一段是至18节结束,19节开始新段落,例如Wenham, Snaith, Harrison等。但亦有以17节结束作第一段结束,18节开始新段落,例如K. Elliger, Leviticus, ( ?? Tu/bingen等。根据下文的分析,这个分法此较正确。

51 Murray, Principles of Conduct, p.255.

── 洪同勉《天道圣经注释──利未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