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廿九章
五 设立祭司制度 廿九1~46
这一章圣经,仍然是继续摩西在山上领受上主的吩咐,但在出埃及记中却找不到叙述执行此吩咐的记载。在利未记第八、
摩西既受上主吩咐要膏立亚伦和他儿子为祭司,则摩西本身就从上主自己领受了这祭司的职分。事实上,本书廿四章在记叙立约的事上,我们已指出,摩西已经执行祭司的职分了(请参看廿四6~8的注释)。
从经文本身来看,这种按立大祭司和祭司的仪式和种种礼节,按历史的批判说,应是在被掳回国后的制度,但其中一些仪节,却是很古远就有的。经文从26节之后呈现一些混乱,也可能是这些新旧仪节的混合所造成。末了一段(42~46),似乎已表明这是建立圣幕和设立祭司制度的结束语了。
1 要膏立亚伦和其子为祭司 廿九1~9、35~37
廿九1~3
你使亚伦和他儿子成圣 原文这节话是没有亚伦和他儿子,而只有“他们”。这“他们”,乃是承接廿八41的话而来的。因此,中文这译法是使读者较为明白的。成圣的含义,是从世俗事务中分别开来,专一供作圣务的意思。
给我供祭司的职分 请参看\cf5 廿八1的注释。
要如此行…… 由1下~3节,要行的事是带来所当献之物。4节以下就是当行之礼仪。
廿九4
要使亚伦和他儿子到会幕门口来,用水洗身 这节话不但在利八6叙述执行此膏立礼时提到,也在本书四十12竖立圣幕时提及。这似乎表示膏立祭司之礼,是在圣幕竖立时一并举行的。之所以要到会幕门口来洗身,因为洗濯盆是摆在帐幕与铜祭坛之中间的(请参看三十17~21的注释)。这洗身是一种神圣礼仪的洗,是一种洁净仪式,而不是普通的洗澡。
廿九5~6
从这两节话的叙述先后,便可知大祭司袍服的层次:先穿内袍,然后穿以弗得外袍,再加以弗得,又带上胸牌,之后才束上以弗得巧工织的带子。
将圣冠加在冠冕上 后面所讲的冠冕,大概是指廿八40所说的“褁头巾”。圣冠则为廿八36~39所说的\cs9冠冕(参看利八9)。
廿九7
膏油 诗参看三十22~33的注释。
膏 是施礼人将手蘸圣膏油后涂抹在受膏物(参看三十26),或浇在受膏者的头上(参看诗一三三2)。
廿九8~9
这两节话似乎与前面4~7节有矛盾。因为前面已提亚伦受膏立,而这里再提“亚伦”和他儿子。故此,有些学者就认为这两节话可能是古制,因为在被掳前,祭司和大祭司都没有受膏的,正如这两节所讲的一样。膏立大祭司的仪式是被掳之后的事。另一可能是照七十士译本的翻法,在这两节中删除亚伦,而只提到他儿子的按立为祭司。
又要将亚伦和他儿子分别为圣 原文是“又要按(或直译为“充满”)亚伦和他儿子的手”,意思是给他们授圣职。
廿九35~37
向亚伦和他儿子行承接圣职的礼七天 这里的承接圣职,原文也是“充满他们的手”或“按他们的手”,意思是为亚伦和他儿子举行七天的就职礼;表示这是一件非常隆重的礼节。
在这七天之中,每天要献公牛一只,为洁净祭坛的赎罪祭(中文翻译得不清楚!)。然后就要用圣膏油(现代中文译本错译为橄榄油)抹祭坛,使坛成圣。
要洁净坛七天,使坛成圣,坛就成为至圣 这是这七天就职礼的主要工作,目的是使祭坛成为至圣。因为被掳回国后,祭司的神谕和祭司的教导律法,都已褪化,其主要工作就是在祭\cs9坛,所以学者也一再指出这按立礼仪是被掳回国后的仪节。
凡挨坛的都成为圣 这话不单指与祭坛连接的物件,因祭坛的七天献祭洁净而成圣,似乎也还暗示在祭坛前事奉的祭司,也因祭坛的成圣而都成圣(请参看结四十三18~26)。
廿九1~9、35~37
这两段经文,主要说明摩西在山上领受上主的吩咐,要以隆重的七天为祭司就职的典礼。在这七天之中,每天都要为祭坛献赎罪祭,使之成为至圣,然后他们自己也得成圣,专一供作事奉上主的工夫。祭司的按立礼,首先是要按照规定带礼物到上主之前,其次就要在圣幕之前行洁净礼的洗身,然后穿戴其服装,再后是摩西的按手,使他们得以永远为祭司。
2 献赎罪祭 廿九10~14
廿九10~11
你要把公牛牵到会幕前 这里所说的公牛,是第1和第3节所说为受圣职的祭司所带来的那一只公牛犊,而不是36节所说那七天中每天要为祭坛献一只作赎罪祭的公牛。牵到会幕前,就是指那宰杀祭牲的地方。
亚伦和他儿子要按手在公牛的头上 是在他们认罪时的按手,表示这些所承认的罪都归到这公牛身上了。然后便宰这公牛。
廿九12~14
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头抹在坛的四角上 这是表明坛因此洁净,上帝就临在坛上。
把血都倒在坛脚那里 这是赎罪祭中,惟一将血倒在坛脚的。表示受职者的洁净,上帝常在他的事奉中给予见证。
烧在坛上 通常的燔祭,是全部烧化的。但这是赎罪祭,并且只用一个祭牲,认罪者按手在此祭牲之后,表示这祭牲的肉已经污秽,因此要将皮、肉、粪都烧在营外,只将包内脏的脂油、肝的最好部分,两个腰子和腰上的脂油,都烧在坛上。有关赎罪祭的其他规定,请参看利四1~35,六24~30。
廿九10~14
祭司也是人,人就有罪。因此,要分别祭司为圣以事奉上主,就必先为他献赎罪祭。为受职之祭司所献的赎罪祭,是用公牛犊(祭牲中最大的),并且是在会幕前要受职的祭司按手在这公牛上,认罪而将他一切的罪归于此公牛担负。然后宰杀公牛,用牛血抹祭坛四角,以洁净坛并表示上主的临在,接是把公牛盖内脏的脂油,肝的最好部分,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一齐在坛上烧化。至于其肉,因已担负罪恶而污染,因此要将之和粪与皮,一齐烧在营外。
3 献燔祭 廿九15~25
廿九15~18
你要牵一只公绵羊来 本章第1~3节所讲的礼物,除了公牛犊已在上段述说为受职者献作赎罪祭外,其余就在本段使用。第1节讲到两只无残疾的公绵羊,头一只是作为全牲的燔祭献给上主的。
亚伦和他儿子要按手在这羊的头上 献赎罪祭时,奉献祭牲的人按手,是为认罪。但在此献感恩的燔祭时,按手是舒诚,是向上帝感恩。因此祭牲的肉并不为罪所污染。
要把全羊烧在坛上 这全牲的燔祭,要把肉切成小块,把五脏和腿洗净,连头和一切的肉块,都要烧化在祭\cs9坛上,献给上主。
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这是表达为取悦上主的燔祭(参看创八21),使上主不因人过去的败行而惩罚人,乃以其恩慈的约而恩待人。为这原因,连这祭牲的血,也要洒在祭坛的周围(16节)。
廿九19~21
你要将那一只公绵羊牵来 这是另一只公绵羊。头一只是作全牲的燔祭献上。这一只却当作平安祭献上(有关平安祭,请参看利三1~17,七11~21)。
亚伦和他儿子要按手在羊的头上 请参看\cf5 本章15节的注释。
取点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脚的大拇指上 这礼虽然和长大痲疯得洁净时所行的仪节相同(参看利十四14~17),但在为受祭司圣职之人,却有使其分别为圣,使其从此以后,耳惟上主之话是听,手仅为主作工,脚只为主行走的意义。此外,所余的血,也和献全牲燔祭一样,是洒在祭坛的周围的。
你要取点膏油和坛上的血 有些学者把这第21节认作是后人加笔,那是错误的。因为这实际是整个授职礼的高峰,是使受职者成圣的仪节。这里的膏油,是圣膏油(请参看三十22~33的注释)。这膏油和血,要弹在受圣职之人和其衣服上,表示上主的垂眷和恩膏,使受职者和其衣服都成为圣洁,专供事奉上主之用。
廿九22~25
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 通常的摇祭,是献礼者将礼物在上主面前举起摆动数下,然后交给祭司烧化(参看利七28~31)。这里的献礼者是亚伦和他的儿子,主礼者是摩西。摩西是代替了祭司的地位。作为摇祭之物,包括羊的脂油、肥尾巴、内脏脂油、肝上的网子、两个腰和腰子上的脂油,并右腿。再加上本章2节所述的无酵饼,调油的无酵饼典抹油的无酵薄饼等。
廿九15~25
受职之人在献完赎罪祭后,本段经文就述说要为他献感恩的全牲燔祭,以及表达团契的平安祭。这全牲燔祭是将公绵羊整体放血和洗净后,切成块子在祭坛上烧化献给上主;平安祭却是部分的烧化,部分为祭司及献祭之人分享(见下段注释)。除了这主要的分别之外,其余的礼仪和含义都相同,就是将血洒在祭坛的周围,并且都是为讨上主的喜悦而献上的。
4 祭司当得的分 廿九26~34
廿九26
承接圣职所献公羊的胸……可以作你的分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在26节之下有点混乱。原因是经文一方面在讲说承接圣职,就是受职之人的就职礼,其所献的胸,在作为摇祭后,要归当时站在授职地位的摩西所有。但是,编辑者又把它和平时献平安祭的事,混淆在一起。这种混淆,在下面几节更为明显。
廿九27~28
摇祭的胸和举祭的腿……是归亚伦和他儿子的 这是平常献平安祭的规例,在利七28~34规定得很清楚。但是,本段在26节,已经把胸作为摇祭后归给了摩西,而腿则在前段的22和24节说明在坛上烧化献给上主作馨香的火祭,就没有再给亚伦及其儿子的可能了。但是,编辑者的原意,大概是在26节说明当时摩西执行祭司的职分,应得之分仅为胸,因他只一人;而在27~28节,是指从此以后,亚伦和他儿子既受了祭司职,那么,摇祭的胸和举祭的腿,就归亚伦和他子孙所有了。这大概也就是28节之所以说,作亚伦和他子孙从以色列中永远所得的分的原因。也是因这了解,所以我们在本段的标题,才注明是“祭司当得的分”,是表明在正常的情形下,祭司当得此胸和腿的意思。
廿九29~30
亚伦的圣衣要留给他的子孙,可以穿受膏…… 前面廿七21说到亚伦和他儿子要经理圣幕中的灯时,已说明“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廿八43论到亚伦和他儿子要穿裤子供职时,亦宣称,“这要为亚伦和他的后裔作永远的定例”;本章9节讲及授职礼时,也说亚伦和他的儿子“就凭永远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职任”。这一切,都表明祭司必属亚伦的后人。因此,亚伦的圣衣要留给他的子孙,可以穿受膏和承接圣职,是更加的强调说明这“世袭”的含义。
在圣所供职的时候,要穿七天 这句话原来所指的,大概是正如利八33~35所说明的,是指祭司授职和就职礼的七天内,要在圣所内住宿,不可离开。但是在本章30节的前句,又说是每逢进会幕在圣所供职的时候,就给人有并不单指祭司的就职礼而说。极可能,这也反映了在被掳回国之后,因祭司众多,又只集中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事奉,所以必须分班到圣殿事奉。轮值事奉的人,每次只有七天\cs8,所以才有这混淆不清的说法。
廿九31~34
要将承接圣职所献公羊的肉,煮在圣处 这是指第二只公绵羊献为平安祭后,摩西所得的分(26节),必须在圣处煮来吃。这圣处自然不会指在帐幕内,乃是帐幕的门口(利八31),因为在院帷范围之内的地方,都是圣处。至于本章27~28节,前面在解释这些经节的时候,我们已经提及,似乎是和一般的平安祭混淆了。献一般的平安祭时,祭司所得的分,经文并未规定必定要在会幕门前煮来吃(请参看利七11~36),而只说“要在洁净的地方吃,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利十14)。因此,一般平安祭,祭司所得的肉,大概是可以带回家去与家人分享的。
只是外人不可吃,因为这是圣物 这外人的原文,可有“仇敌”、“陌生人”或“野蛮人”等含义。它不是指“寄居”的外人,因此颇难了解。耶路撒冷圣经翻为“平信徒”,而现代中文译本则技巧的避开,而译为“只有祭司可吃”。但这技巧又与我们前面所说过的有矛盾,因为一般的平安祭的祭肉,祭司家人是可以吃的。为这原因,若把撒上廿一1~6有关吃陈设饼的例子引用在此的话,这外人就可能指在律法上不洁净的人了。
肉或饼,若有一点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烧了 这做法,一方面是因为这乃圣物,另一方面也为卫生,特别是为避免因吃了隔夜食物以致引起肠胃不妥之吐泻,藉免成为不洁而不能七天住在圣幕内。
廿九26~34
祭司所得的分,在这段经文中说明的,包含了一般平安祭中的胸肉和腿肉。这些肉,若是为就职礼而得的,就只能在圣处煮来吃,否则祭司便可带回家中与家人分享。因为祭司自亚伦受职后是世袭,所以他的圣衣要留给子孙,使他们在受圣职时,也穿这圣衣,并且要七天之久的穿这圣衣,住宿在圣幕之内,不可离开。
5 每日当献的祭 廿九38~42
廿九38
你每天所要献在坛上的,就是两只一岁的羊羔 这段经文已经不是在按立祭司范围,而是指出祭司在就职后,每天经常要做的事。撒玛利亚抄本在本节头句,就用“你每天经常要献……的”。这段经文和民廿八3~\cs168差不多是完全相同。这羊羔并未说明是绵羊或山羊,因此只要是一岁的小羊,任何一种均可。但在民廿八3却申明是要“没有残疾的”。
廿九39~41
早晨……黄昏 早晚的献祭,在被掳前的圣殿是有举行的,但似乎仅是早上献燔祭而晚上却是献素祭(请参看王下十六15)。这里“晚上”所用的词是黄昏,原文直译是“在两个晚上之间”,意义不明晰。但熟悉希伯来文的人,都将这词解释为“日落与晚上之间”,意思就是黄昏或傍晚。由王上十八29的“从午后直到献晚祭的时候”之句子来看,这黄昏的献祭应是一种经常的事。
细面伊法十分之一 这是早上所献燔祭的附属品之一。这伊法容量的名称,可能源自埃及。干容量和液容量的伊法各不相同。但其实际数量的多寡,现今的注释书和辞典,均只能作一估计的可能数。但现代中文译本将之改为“
捣成的油一欣四分一 在廿七20(请参看该节注释),我们已经说明捣成是用手工细捣,而不是大批榨出的清橄榄油。这是指上好的油。欣为液容量,约等于
调和 是指将面粉与橄榄油混和的意思。
酒一欣四分之一 圣经讲酒时,绝不是指米酒或高粱酒之类,乃指葡萄酒。葡萄酒也是用
奠祭 指斟酒献给上主。
素祭 就是指前述用细面调油的混和物,作为祭物献给上主的(请参看利未记第二章)。
作为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火祭 请参看本章18节的注释。
廿九42
这要在耶和华面前,会幕门口,作你们世世代代常献的燔祭 这里所讲的燔祭,就是前面所讲早晚要献一岁小羊与素祭和奠祭的综合。因为全部都要在祭坛上烧化。这燔祭要世代相传的每日献上。
我要在那里与你们相会 这是指在献祭的会幕门口,上帝要与以色列人相会——祂要临在以色列人中间。
和你们说话 原文只用单数的你,指和摩西说话,而不是和众以色列人说话。现代中文译本亦按单数译出。
廿九38~42
祭司受职之后,要世代相传的每日早晚都向上帝献祭。祭物包括一岁的小羊羔一只,加上
6 建立圣幕和设立祭司的跋言 廿九43~46
廿九43~44
我要在那某与以色列人相会 这似乎是与42节下重复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不同意有些学者把上段的分段放在44节。因为这节至末了的话,就是讲明上帝之所以要吩咐摩西建立圣幕和设立祭司制度之原因,以及总结以上五章(廿五至廿九章)的话。这句话的含意是上主要亲临圣幕。正因为上主要亲临圣幕,所以祂的荣耀会充满圣幕,也使以色列人可以体验到祂的同在。也正因为祂的荣耀充满圣幕,会幕也就因祂的荣耀而成为圣。
我要使会幕和坛成圣 圣幕和坛的材料虽属珍贵,仍然是世间的物质,为人手所造。它们之所以成圣,并非因本身的华丽或贵重,乃因上主的临在。上帝的荣耀在那里,那里就有上帝的临在。并且,凡立为上主之名的地方,上主就必临在。这圣幕和坛,既是为上主之名而建造,上主就亲自临在并使之分别为圣。
也要使亚伦和的儿子成圣 就是使他们从世俗的事务中分别出来,专一事奉上主,为祂供祭司的职分(请参看廿八1的注释)。
廿九45~46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这是表明有了圣幕为上主的居所(参看王上八13),显出上帝的同在(请参看廿五8的注释),以及上主乃为以色列人立约的守护者。这也是下一句作他们的上帝的含义。
他们必知道我是耶和华他们的上帝 这句话虽然和二十2相类(请参看该节的注释),但在这里并不是提到祂有权颁布律法,或向以色列人要求什么,乃是证明祂的权能、慈爱与同在。
我是耶和华他们的上帝 这话通常是上帝立约的宣告(请参看六7的注释),是上帝眷顾他们的应许。
廿九43~46
在总结建造圣幕和设立祭司制度的时候,上主亲自应许会临在及使圣幕和坛成圣,也使亚伦和他的儿子成圣,并因这一切,上主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作他们的上帝!──《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