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三十八1-30 他玛智服犹大
这个突而其来的事件中断了约瑟的故事,读者处于悬疑之中,要等一会才能知道约瑟在埃及的情形。他玛和犹大的故事并没有离题,本章的主题和不少用词都与三十七至五十章相连,涉及列祖后裔的应许如何能够应验,显出硬心的犹大如何在人生的路上被迫停下来,让我们预备接受第四十四章那位焕然一新、富同情心的犹大。此外,它也告诉我们另一对双生子的出生,当中小的胜过那大的(三十八27-30)。
现代的读者会对本章人物的怪行感到诧异,叙述者果真赞同他玛所行的吗?为甚么犹大和他儿子们有这些表现?在三十七章36节和三十九章2节之间有足够的时间让第三十八章中的事件发生吗?在圣经时代,人通常到达青春期之后不久便成婚,这便可假定三十八章内的一切事情都在20年内发生。根据三十七章2节,四十一章46至47节和四十五章6节,约瑟被卖至埃及和后来兄弟重逢,其间相隔了20年。
在很多的社会中,不论是古代或现代的,弟续兄孀的婚姻习俗并不稀奇。根据当时旧约提出的其中一种规定,死者若无后嗣,他的兄弟要娶那寡妇为妻来为兄长生子立后。申命记二十五章5至10节称许这种婚姻,但却不要求严格执行。但是在犹大和他玛那段较早的时代,兄弟们是负有绝对的责任,要娶守寡的嫂嫂为妻,而寡妇的家翁也有责任促成此事。
犹大和他的儿子们都不愿意尽他们的责任,且俄南实行一种避孕的方法,这样做违反了一章28节的精神,以及弟续兄孀习俗的明文规定,并列祖的应许,即有无数后裔的应许。所以俄南死了(三十八10),因为他违反神所宣告的旨意,而犹大本应让他的另一个儿子示拉履行他的法律责任和确保应许的成就,但他竟然完全不管。
作为寡妇的他玛,没法以正途去对抗家翁的不公态度,所以她设下圈套,结果智胜了家翁,在这弟续兄孀的法律下获得了她的权益,并且在雅各布的家族中得了两个儿子。她其中一个的儿子更是戴维和耶稣的祖先,在这过程中,她愚弄了犹大,并显出他的伪善,故此最后他不得不承认说:「她比我更有义」(三十八26)。这不是说与家翁同寝是对的,「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三十八26;参利十八15),指出这行为不当。但他玛的不当行为却显为有理,因为她家翁所犯的错更严重,忽略了应尽的义和神的计划。她超乎常规的行动使犹大醒悟过来。
第1-5节「亚杜兰和基悉」都靠近希伯仑。第二节「亭拿」在伯示麦以西约4哩(六千米)的地方。
第13节剪羊毛是一个很忙碌和多姿多采的节期(参三十一19;撒上二十五2-37)。
第18节「印」通常是用一条带子穿过其中间的孔而系着的。
第24节「行淫」是不大精确的翻译,更合宜的翻译是「不合法的性行为」。犹大大概认为他玛是本该许配给示拉的,所以她是犯了通奸的罪,这情形可招致死刑,但不是用火烧,因这刑罚是为更大的罪行而设的(申二十二21;利二十一9)。
第29节法勒斯的家谱记载在路得记四章18至22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