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五经
导论
虽然有很多理由支持当把摩西五经,视为独立、单元性的作品,但研究每一本书所需的背景资料,却有很大的分别。故此我们的导论在此分别讨论这五部经卷。
创世记
创世记通常可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十一章,十二~五十章)。对明白第一个部分最有帮助的背景材料,是古代近东的神话文学。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和埃及的神话,都在「世界」和「人类受造」的题目上,提供了大量有关当代观点的材料。这些著作包括了《埃努玛埃利什》史诗(Enuma
Elish)和《阿特拉哈西斯史诗》(Atrahasis Epic),以及美索不达米亚一带好几个苏美
*(Sumer)神话。来自埃及的三个主要创世文献,分别是来自孟斐斯(Memphis)、希流坡利斯(Heliopolis)之金字塔文献(Pyramid
Texts),和希耳莫坡利斯(Hermopolis)之石棺文献(Coffin
Texts)。此外,美索不达米亚一带还有几个洪水故事,记载在《吉加墨斯史诗》(Gilgamesh Epic)和《阿特拉哈西斯史诗》里面。这些文学有助于观察古代近东和以色列观念间的异同。相类之处能够指出以色列及其邻邦的共通点。有时记述的细节是相类之处(如在方舟中放鸟),有时却是在经文中我们可能没有留意过的方面(如万物在被造时起名)。有些相似之处驱使我们怀疑自己有没有将太多的神学意义读进经文之中(如以肋骨创造女人),有时我们却会发现看出来的神学意义太少了(如神在「天起了凉风」时来到园中)。大致来说,这些相似之处帮助我们从更广泛的角度,理解圣经的记述。
古代近东文学和圣经记载的歧异,能帮助我们体会以色列文化和圣经信仰的独特之处。这些歧异包括了具体的细节(方舟的形状、洪水期的长度),和基本的概念(将「世界是藉神话语造成」的圣经观点,与「创世是与宇宙性神祇的诞生有关」的美索不达米亚观念相对比)。很多时候,这些歧异都和以色列的一神信仰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相似和歧异之处在同一单元中出现,是很平常的事。人类(一)由泥土(二)按神祇形像被造,都是古代近东常见的概念。然而以色列却在这个观念之上,加插了独特的意义,将它转移到截然不同的层次。
这些异同之处,我们不是每个都能清楚或毋庸置疑地提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学者由于各有自己的假设,对其含义也有不同的见解。牵涉的问题通常十分复杂,每位学者的结论可能都经过了大量的诠释过程。故此提供数据,远比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简单。
最后,比较文学不但能够为创世记一至十一章的部分经文提供对应的记述,更能为整个部分的结构,提供对应的例证。美索不达米亚的《阿特拉哈西斯史诗》和创世记一至十一章一样,包含了创世的概论、三个威胁、一个解决。这些观察数据有助于文学方面的理解,使我们明白圣经这个部分是如何构成的。再者,这对应之处若非虚构,家谱就有了不同的意义。家谱在圣经中出现,是反映「生养众多」这个创世的祝福。然而在《阿特拉哈西斯史诗》的对应段落中,人口的增长却令诸神苦恼,要试图抑制。
创世记十二至五十章在文学上的对应案例比较难找。学者尝试将不同的形容冠诸族长记述之上(如传奇〔saga〕、传记〔legend〕等),可是现代的用语是不足以全面包含古代文学之本质的,其误导的危险与其帮助相当。古代近东的文学中,完全没有与族长的叙述对应之案例。最为接近的材料来自埃及,如《*
辛奴亥的故事》(Story of Sinuhe)等。但这记述只是描写一个人的生平,不是几代的人;它和迁居以及与神的关系也毫不相干。此外,即使将约瑟的故事分割出来独立讨论,也难以分类和比较。辛奴亥、*
温纳蒙(Wenamon)、* 阿希卡尔(Ahiqar)等故事(三个都是描写王室朝臣的生平和当世事迹)虽然可以和它相提并论,其相似之处毕竟十分表面。
理解这些记述的背景信息,来自另一套的材料。这几十章的经文描述族长及其家族,从美索不达米亚,经过迦南,迁徙到埃及的立约过程。在叙利亚和美索不达米亚古城(*
努斯〔Nuzi〕、* 马里〔Mari〕、*
埃玛尔〔Emar〕、* 阿拉拉赫〔Alalakh〕)的发现好几个档案,都包含了关乎古代近东在主前第二千年纪(千年纪=
millennium;第二千年纪即主前1000~2000年之间)的历史、文化、习俗数据。这些材料往往能对政治事务和当地的定居史,提供理解的线索,又能帮助我们明白当时的家庭生活,解释他们为何做出我们视为怪僻之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更能得到帮助我们处理圣经材料的重要信息。例如我们经常从圣经人物的身上,寻找是非对错的指引(这不一定是有效的做法)。但要明白他们做事的动机,和作决定的理由,熟悉当代文化的社会规范十分重要。我们会发现族长的行为,部分是在某些我们已经误解,或易于曲解的规范影响下作出的。上述的档案往往能够提供纠正的数据。
这种分析所导致值得留意的结论之一,是族长及其家族的世界观,和古代近东当时共有的文化并没有什么分别。明白普遍的文化,或许能够帮助我们分辨经文之中,具有神学意义和不含神学意义的元素。譬如对古代近东
* 割礼习俗的理解,能够提供有用的准则,帮助我们评估圣经中的例证。观察火把和炉在古代近东 *
仪式中的应用,或能开启创世记十五章的内涵。即使是亚伯拉罕对神的理解,也能藉古代近东典籍中的资料阐明。
神怎样利用熟悉的事物作为与祂子民沟通的桥梁,是面对这一切数据时令我们印象深刻的一点。我们愈熟悉他们所熟悉的事物,就愈明白经文。另一方面,我们亦须知道创世记一书的宗旨,远比古代近东任何的文学来得高超。两者间有相似之处,绝非表示圣经是古代近东文学再度包装过后次级的二手货。反之,这些背景材料帮助我们明白,创世记是在具体的文化历史背景内,与其中人物、事件息息相关的独特神学产品。
出埃及记
出埃及记一书从记述、律法,到建筑指示都有,可说是集文体之大成。这些文体全都巧妙地编织起来,记述将一个自以为被神离弃的民族,改变到终于了解自己是神的选民,有神同在的一连串事件。故此可以提供帮助的,有很多不同的基本材料。
不难想见,出埃及记与埃及史料的关系,比圣经任何一卷书都要密切。可惜事件发生的日期未能确定,埃及史中有关时代的材料又颇欠缺,以致很多问题都不能得到解答。故此,我们对埃及历史文学的倚重,反而不如能够提供地理文化数据的一切史料这么多。考证经文中提及过之城邑和地点的确实位置是十分困难的事,很多疑点依然未能排除。然而随着考古学家在重要遗址的挖掘,不少缺口如今已经一一填补。
美索不达米亚各式各样的法典,都可以和出埃及记律法的段落相提并论。这些法典包括了吾鲁因宁金纳(Uruinimgina,或作吾鲁卡金纳〔Urukagina〕)之改革,及
* 吾珥南模(Ur-Nammu)和 *
利皮特伊施他尔(Lipit-Ishtar)的法律等──这都是主前第三千年纪后期至第二千年纪初期,片断的
* 苏美法律文献。规模较大的还有 * 埃施嫩纳(Eshnunna)的法律,主前十八世纪之
* 旧巴比伦时期(Old Babylonian period)*
汉摩拉比(Hammurabi)的法律,主前十七世纪 *
赫人的法律,和主前十二世纪中亚述(Middle Assyrian)的法律。法典前后的文字显示这些法典的用意,是向神明证实这位王是如何成功地在国中奠定和维持正义。因此,这些法律是刻意突出王想象之中,最英明、最公正之判决的。今日的政客竞选演说时,如何在每条有分参与的法律上都设法居功,这些王也是怎样尽可能地美化自己。
这些法律让我们了解,支配以色列社会的实际法规从表面看来,和塑造亚述、巴比伦社会的法律没有很大的差异。其分别在于对以色列而言,律法是神自我启示的一部分。巴比伦和以色列同样严格地禁止谋杀。然而巴比伦人不谋杀,是因为谋杀破坏社会的顺利运作,又违反文明的基本信念。但以色列不谋杀,却是为了神自己。法律看来一样,但法制的基础却大异其趣。对以色列人来说,*
耶和华他们的神是一切律法的源头、一切社会规范的基础。美索不达米亚君王蒙授的权柄,是辨明和设立法律。神明是无善无恶的,不坚持人行为合乎道德,但却要求人类持定文明的价值观,不作出目无法纪或野蛮的行径。
由是观之,西乃山所颁布的律法未必是新的法律。法规的本身,可能和以色列住在埃及时所要遵行的法律十分相似,它更明显地类似约束其他古代近东社会的法律。前所未有的是,神以律法制度作为祂与以色列所立之
* 约的一部分,祂在其中完成自我启示。参较圣经律法和古代近东的法典,能够帮助我们明白法纪的概念,以及律法的哲学与神学根据。
讨论到出埃及记描述建造圣幕的部分时,明白古代近东神庙(活动式的建筑与否)的使用和建筑,对我们也很有帮助。知道建造会幕之材料在当时文化中的价值,就能明白圣经中详细的形容。譬如貂皮大衣、橡木书桌、真皮椅子、石造房屋在今日社会中,都是高价的东西。除了材料以外,地点也有其价值;例如顶层公寓、两面临街的办公室、筑在山顶的房子,都是现代人艳羡的地点。熟悉古代以色列人所宝贵的材料和地点,就能领会经文某些细节的用意。我们往往会发现,这些都是文化上而非神学上的用意。明白了文化上的因素,就能避免将外来的神学概念加诸经文之上的错误。
利未记
利未记一书写满了怎样为神的分别为圣之临在,保持神圣空间的指示。它包括了献祭制度的细节、给祭司的指示,和有关
* 洁净的律法。古代世界相信 *
不洁会构成适宜邪灵的环境,因此必须保持洁净,他们所用的方法通常包括 * 仪式和咒语。对以色列而言,*
洁净是个包括了道德行为规例和礼节问题的正面价值标准。
对于理解利未记最有帮助的古代近东材料,是提供关乎献祭、仪式、为祭司而设的指示,及说明如何处理 *
不洁的数据。这一类的数据通常必须一点一滴地,从无数史料中搜集回来。可是也有几个重要的仪式文献,足以作为主要的数据源。*
赫人文学有很多不同的仪式文献,其中最有帮助的是主前第二千年纪中叶的《庙宇官员指南》(Instructions
for the Temple Officials)。这份文献详述维护神殿,不致被人擅入或亵渎的方法。来自美索不达米亚的史料亦有很多。
其中玛克卢(maqlu)文献有八片关于咒语的泥版,一片泥版则是讨论与咒语有关的仪式。大部分咒语都是用来抵抗邪术的能力。此外比较重要的系列还有关于洁净的书尔普(shurpu)文献,关于王室洗濯的比特林基(bit
rimki)文献,和解咒用的南布尔布(namburbu)仪式。
这些文献大部分都反映了法术和占卜的背景,相信邪术、邪灵的力量、咒语在社会中构成严重的威胁。虽然典型的以色列信念反对这种世界观,两者间对于
* 洁净和 *
不洁的概念也有显著的不同,但无论如何,研究这些材料依然能够揭露以色列人与古代世界观有哪些共同之处。圣经文学虽然从各种仪式中排除了法术的成分,既定的步骤和描述的用语往往仍然保留主流文化的外貌或痕迹。
在礼仪、法术、*
洁净的概念上,以色列人的信念和言行与我们的差距,当然比与古代近东的差距更大。对他们在这方面世界观的认识如此肤浅的我们,倾向于将极度外来的神学概念和象征,读进他们的言行和规例里面。这作法往往使我们产生错误观念,曲解本书的本质和教训。学习认识古代近东的世界观,能使我们避免犯错,并使我们对经文的理解,与当时的以色列人更接近。
民数记
民数记一书的内容包括了行进与安营的指示,和以色列人在旷野几近四十年所发生事件的记录。它又包括了好几个关于仪式和律法的段落。很多有助于理解出埃及记和利未记的史料,也能为民数记的背景提供帮助。此外,埃及史料中的路线表,亦有助于考据以色列行程记录中各地的位置。这些路线表来自几个不同的史料,如:*
碎陶咒诅文献(Execration Texts。即在碗上写上某些城市的名字,然后在诅咒仪式中把它打碎;来自
* 中铜器时代〔Middle Bronze Period〕的第十二王朝)和刻在卡纳克(Karnak)、梅迪内哈布(Medinet
Habu)等地庙宇中之地势名单(* 晚铜器时代〔Late
Bronze Period〕)。后者将沿着某些路线行走所经过的地点逐一列出,是以名单形式保存地图。可圈可点的一件事,是某些圣经地点由于没有某个时代的遗迹,考古学家曾经怀疑其真实性;如今却有同时代的埃及路线表,证明了它的存在。
民数记和摩西五经的其他几卷书一样,记载了一些关于以色列祭礼历法的数据。关于节期和祭礼历法的数据,古代近东极为常见,因为历法一般都是受祭司操纵的。但无论如何,要辨明他们规律中的重要细节绝非易事,要找出这些历法所规定的传统是怎样形成,更加困难。虽然可能有文化交换和模仿的证据,试图考证不同文化的节期之间的关联,总是一条危机四伏的小径。
申命记
申命记是按照国际协议的模式写成。详情请阅附论「盟约和古代近东条约」(230页)。这些古代盟约的主要篇幅,是详细说明藩属责任的条款部分。这些条款包括了效忠等基本要求,以及进贡、收纳占领军等具体责任。此外又有不可收容逃犯或与别国联盟等禁令。藩属更有责任协助宗主戍防,和尊重宗主的特使。
条款在申命记中以律法的姿态出现,详细说明要求和禁令。部分解经家相信第六至二十六章(或十二~二十六)的律法是按照十诫编排的。古代法典有引言和结语作为文学上的架构(参出埃及记导论),盟约在此就是律法的架构。*
汉摩拉比法典的架构,帮助我们明白这法典的用意不在立法,而是在于证明汉摩拉比的统治是何等公正。同样,申命记的文学架构使我们明白编排这些律法的目的。申命记不是将律法编为法律,而是将之写成盟
* 约。
古代近东的人一旦同意立约,接受其条款,就有责任履行约中的条件。这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正如到了一处地方,就必须遵行当地的法律一样,只是这责任不是在司法制度下运作的。例如今日各国都有由本国的立法机关所制定,对其公民有约束力的法律。然而在此之外还有国际法。国际法往往是由国际性的机关,按照条约格式的协议制定的,对协议的各方都有约束力。申命记的约束力亦同样是与条约而非法律有关(即根据立约而非立法)。即是说,以色列的责任是维系盟约所描绘出来的关系。他们既是神的子民(盟约),就必须按照规定行事为人(条款)。因此我们读律法时,不应视之为一地的法律(当然,它很可能也是当地的法律)。以色列人守法,不是因为法律必须遵守。他们守法的理由,是因为律法反映神的本性,又显示祂认为他们当怎样行事为人,才能保持与祂的关系。
申命记的另一个特征,是它以摩西对百姓之劝诫的方式写成。本书将摩西视为立约的中保,因为作为神的使者或特使,他要订立盟约的条件。*
赫人条约只存条约的本文,任何关于颁布条约之特使的线索都付之阙如。其他文献则容许我们略窥特使所扮演的角色。条约通常都是由特使口头宣告,但亦同时录于笔墨,作为书面的证据和档案。摩西要百姓忠于盟约条款的训勉,正与王室特使当说的话相仿。他会提醒藩属有分参与这协议是莫大的荣幸,设法避免损害这地位,才是明智之举。
创世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