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七章
三.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7:1-28)
在第5章中,本书已经论及亚伦的职份如何预表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但5:3也给我们看见,亚伦并不是基督为我们大祭司的最好预表,他不但像普通人一样有罪,并且在他职任上,也有过好几次的失败(参出32:1-6;21-24;民12:1-3)。所以在5:6-10本书两次提到基督要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并在5:11准备论及这位更适于预表基督为大祭司的人──麦基洗德。著者既已在未讲解之前,说了上文警戒信徒的话,在此就正式开始向他们讲论这圣经中比较深奥的干粮。
麦基洗德究竟是什么人,是本章中的难题,按整本圣经除了在本书的5章-7章中提及十次(5:6;10,11;6:20;7:1,6,10,11,15,17)外,仅在创14:18;诗110:4提及。而旧约所提及的两节圣经,并未给我们什么清楚的说明,使我们对麦基洗德是谁有更明了的认识,所以研究麦基洗德仍以本书为主要根据。
解经者于麦基洗德是谁,见解不一,或以为他是挪亚的儿子闪,是古时的祭
本讲义以为:麦基洗德乃是一位比亚伦更配预表基督的人,但决不是基督本身;因为:
1.旧约基督的显现都是很短暂的,不是经常显现在地上作王。但麦基洗德则是古代耶路撒冷的王。
2.主的显现从未用作预表主自己;因主自己既显现,就不是预表了。
3.基督虽然在创世以前与神同在,但并非在创世以前就是我们的大祭司,乃是在祂道成肉身、受死、复活之后。本书的5:5论及基督作我们的大祭司,曾引用诗篇2篇的话说:“乃是在乎向祂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根据徒15:33-34可知这是基督复活说的。若麦基洗德就是基督,则基督在还未降生、受死、复活之前,已经是我们的大祭司。这样,基督何须降生、受死、复活?
4.若麦基洗德就是旧约的基督而为祭司,则基督“长远”为祭司之职任始于旧约;这样,亚伦为祭司的职任实属多余,因为“真像”与“实体”既已来到,何须预表基督之亚伦?
所以麦基洗德应当是基督的预表者而非基督本人。既然圣经中有关麦基洗德的记载以本章为最详细,则最稳妥之答案应为:麦基洗德就是像本章所说的那样的一个人。
1.麦基洗德是什么样的人(7:1-3)
按这几节圣经可见他是:
A.撒冷王(7:1)
1
“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撒冷意即平安或完美。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7:2下)。古时的撒冷就是耶路撒冷的简称。麦基洗德是撒冷王预表基督是平安王──“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
B.至高神的祭司(7:1)
1
麦基洗德既是撒冷王,就是迦南人,属外邦人之列。祭司的职任原是为办理属神的事,为人赎罪。按旧约祭司应先行受膏之礼,然后供职。在此既称麦基洗德为至高神的祭司,却未见他像亚伦那样受膏被设立,可见他的职任不是照亚伦那种方式受膏而得,乃是神用特殊的方式所膏立;而在亚伦的职任以前,就在外邦中为祭司,办理赎罪的事了。并且他是“长远”为祭司的,因圣经并未记载他的职任须由他人接替。照样耶稣基督也是至高神的祭司,不是按律法条例的方式所膏立,乃是神用特殊的方式,藉着复活的灵所膏立(罗8:11;约3:34;可16:19),而长远为大祭司的。
C.曾给亚伯拉罕祝福(7:1)
1
“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这件事记载在创14:8-20。按当时亚伯拉罕战败诸王之后,首先出来迎接他的,是所多玛王,但亚伯拉罕拒绝所多玛王所给的一切好处。随后麦基洗德就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亚伯拉罕,使亚伯拉罕和跟从他的人,可以在疲乏中从新得力。麦基洗德又为他祝福,使他身体灵性都蒙福。这件事适足以预表耶稣基督是能体恤我们软弱的大祭司,祂常在我们疲乏的时候给我们适合需要的扶助与能力。祂对于那些战胜罪恶,拒绝世界试诱的信徒,常常带着许多属灵的祝福“迎接”他们,使他们比以前更刚强。
D.曾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7:2)
2 “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亚伯拉罕既将十分之一给他,就表明麦基洗德为至高神的祭司之职位,乃是亚伯拉罕所承认敬重的。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既然承认麦基洗德是配代表神来接受他所献的十分之一的人,这样,麦基洗德的职任是何等的尊贵荣耀,乃是无容置疑的了。
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在他有新的收获之时,尚且不忘记应献给神的十分之一,这样,我们这些照着亚伯拉罕之信而为亚伯拉罕属灵子孙的人,岂能在神所赐给我们的恩典上,忘记应归给神的分?
E.是仁义王(7:2)
2 “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仁义王就是公义王的意思。在此特意说他的名翻出来是公义王,而不是说他就是公义王,因圣经不是要我们注意麦基洗德本身的什么好处,乃是要我们注意他这“公义王”之名,所预表的那位真正公义的王耶稣基督。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刑罚,不但宣布了神慈爱的救赎,也宣布了神的公义。虽然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当祂背负世人罪孽的时候,也并不能幸免应受的刑罚。祂不但“成全”了神的公义,也“成为”信祂之人的公义(林前1:30)。祂自己喜爱公义(来1:9),也使信祂的人追求公义(提后2:22)。祂是神给大卫家兴起的“一个公义的苗裔”,也要执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义(耶23:5;33:15;但9:7;启19:11-16)。
“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又名……平安王……”。祂不只是公义王,也是平安王;祂不但成为我们的公义,也成为我们的平安。祂先成全了神的公义要求,然后赐我们平安,使我们所得的平安,不只是根据神的慈爱,也根据神的公义。按照神的公义,既已使基督受了罪的痛苦,就使一切在祂里面的人,不能不得平安。
F.无父母族谱(7:3)
2
“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按下文的话,“这人是何等尊贵呢!”可见麦基洗德乃是像一般人一样的人,既是“人”当然就不会无父,无母,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了。连耶稣基督为人之时亦有生死。所以这里所说“无父无母”,并非指他是没有生他之父母的,乃是说圣经未记载他父母的名字,和他家庭的背景。下句“无族谱”可为无父,无母的解释,所谓“无父无母”的意思,就是无父母宗族的记载的意思。末二句“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也是相同的意思,就是没有记载他的生之始与命之终。圣经首次记载麦基洗德的事,就论及他是至高神的祭司,出去迎接亚伯拉罕(创14:18-20)。此后过了大约一千年,在诗110:4中再提到他的名字,就未再提过,真到本书中再见到他的名字时,已经又隔了一千年的时间。究竟他生命的开始是怎样,和他生命的终结是怎样,无人知道,圣经所告诉我们的,只是关于他职任的尊荣而已。
G.“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7:3)
3 这句话解释了上句“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的用意。圣经所以这样未记载他的父母、族谱、生死的原因,正是因为像这样一位无从稽查其父母、族谱、生死的人,正是宜于预表那位无始无终,是神的儿子而为大祭司的耶稣基督。按旧约规则,无族谱的人,是不能作祭司的。但麦基洗德是无族谱而作了至高神的大祭司,就表明他的职任全然不与亚伦同等,或同归一例。耶稣基督为大祭司,也是无族谱的。虽然马太福音记载祂为王的家谱,路加福音记载祂为人子的家谱,但圣经未记祂为祭司的族谱,因为在犹大支派中,从来没有人作祭司的。
“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这句话证明麦基洗德不是神的儿子,只是与神的儿子相似而已。这“相似”的意思并非每一方面都相同,乃是指在某些方面相似,足以预表神的儿子罢了。事实上,麦基洗德确非在各方面预表基督。亚伦作大祭司,是在赎罪献祭的工作上预表基督;但圣经论麦基洗德,未提及他献祭赎罪的工作,只提及他为亚伯拉罕祝福的尊荣,和他神奇的出现与隐藏。所以麦基洗德预表基督为大祭司,只是在职任之尊贵,超凡的等次,与无始无终之生命方面而已。
2.麦基洗德如何超过亚伦(7:4-10)
上文已经讲到麦基洗德是怎样的人,在这几节中,著者特别详言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和他为亚伯拉罕祝福的事,以证明麦基洗德为大祭司,与亚伦和他的子孙之为大祭司全然不同的等次,并且他是超过亚伦的。
A.就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而论(7:4)
4 亚伯拉罕既是希伯来人最大的祖宗,是信心之父,尚且将所掳来之物中上好的,取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可见麦基洗德的地位何等尊贵,是比亚伯拉罕更高了。这样一位作基督预表的麦基洗德尚且如此尊贵,何况他所预表的基督,岂不比人间的大祭司亚伦──亚伯拉罕的第六代孙(出6:16,18,20)更尊贵么?
这节圣经教训我们:
1. 我们应当常常留心思想那些受人敬重的信心伟人,他们敬畏主的存心和态度,使我们可以领悟基督的尊荣是何等大,使我们尊崇基督远超过一切。
2.我们应当效法那些敬畏神的古人乐意奉献的事。像亚伯拉罕,他不但把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而且是自动乐意的奉献,是拣选“上等之物”来奉献。
B.就麦基洗德祭司的职任与利未子孙不同而论(7:5-6)
5-6 按旧约律法的记载,利未人可向以色列人收取十分之一,而利未人又须将十分之一给作祭司的亚伦子孙(民18:21,24,25-32;申14:28,29)。这十分之一,是以色列人原应献给神的,但神将这十分之一给利未人,作为他们在会幕办事的酬劳。虽然利未人也和其余的以色列人一样,同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没有理由高过亚伯拉罕其余的子孙,但神既然设立了利未支派的人在会幕办事,并有作祭司的权利,就有资格可以照神所命定的,“向百姓取十分之一”了。但麦基洗德与利未子孙的祭司职任完全不同,他不但不要向亚伦子孙作祭司的纳十分之一,倒收纳了他们先祖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显见麦基洗德为大祭司的职任绝不在亚伦之下,乃在亚伦之上,而超过亚伦,且系按着全然不同的等次──为王而为祭司的等次──而为大祭司的。显然,若同为亚伯拉罕身中所生的子孙,因神的设立,便有祭司的尊荣,可以收取其他亚伯拉罕子孙的十分之一,则这位一属亚伯拉罕的子孙,而且超过亚伯拉罕,是神按照另外的等次设立为大祭司的麦基洗德(基督的预表),岂不比亚伦更尊荣么?
从麦基洗德身上,我们可以获得一种思想基督的宝贵原则。许多时候,我们只照着人的一般常情,来思想基督的美善,这是完全不够的。对于基督,我们应当用完全超乎常人等级的观念来思想祂,祂不只是人中最好或最大的人,祂乃是全然超乎凡等,比最好还好,比最尊荣的还尊荣。如果我只在一般人的范围中思想基督,就必轻忽了祂超人的荣耀。
C.就麦基洗德为亚伯拉罕祝福而论(7:6下-7)
6下-7 为人祝福乃是凭神的权柄;加福于人(民6:23-26),替神宣布人可得之福气。这样为人祝福的人,当然比受祝福的人位份更大。如以撒为雅各祝福,雅各为他的十二个儿子祝福,摩西为以色列人祝福等,都表明祝福的人,比受人祝福的位份大。麦基洗德既为亚伯拉罕祝福,当然在位份上比亚伯拉罕更大了。希伯来人一向以为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最大的,却没有想到这位预表基督为大祭司的麦基洗德比他们的祖宗更大。这样,耶稣基督既然是为古今中外一切人祝福的大祭司,当然比那只为以色列人祝福的大祭司亚伦,更超越而完全得多了。
耶稣基督是我们一切祝福的源头,一切人的祝福都必须根据祂的祝福,祂所不祝福的,无法得福,祂所祝福的,没有人能阻止他得福。
D.就麦基洗德职任的永久性而论(7:8)
8
“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就是指那在圣殿中为大祭司的亚伦子孙们,他们都是照着亚伦的等次为大祭司,“自己也被软弱所困”,是有死的阻隔的大祭司。“但在那里收十分之一的,有为祂作见证的说,祂是活的”。上句的祭司是多数的,在此的“他”是单指一个祭司,就是指麦基洗德所预表的大祭司耶稣基督,是永活的。圣经不记麦基洗德生命之始终,而以他这种按特殊之等次为大祭司的职任,预表基督是永活的大祭司,是无须别人来接替的大祭司。这样特殊的麦基洗德之等次的大祭司,这样一位有王者尊荣的大祭司,其职任是只有一任,而任到永远的,就是长远活着的耶稣基督。
E.就麦基洗德也收受利未的十分之一而论(7:9-10)
9~10 “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就是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支派的意思。亚伯拉罕既是利未的曾祖父,虽然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的时候,利未尚未出生;但利未既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属于亚伯拉罕的血统,则在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的时候,可以说利未也已经藉着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了。正如亚当犯罪以后,我们这些亚当的子孙,也都因亚当犯罪而成了罪人,有了犯罪的生命(有了“原罪”)一样(罗5:19)。这样利未既按地位言,也是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的,则麦基洗德为大祭司的职任,当然是超过利未人的祭司了。
3.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完全的大祭司(7:11-28)
上文已经论及麦基洗德之尊荣,及其职任如何超过亚伦,他是一位居尊的祭司,是按照不同的等次为至高神祭司的,在此就指明,耶稣基督就是这样一位照麦基洗德之等次的完全大祭司,分点叙述如下:
A.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之需要(7:11-12)
11 本节解明神何以需要照麦基洗德的等次另外兴起一位大祭司──耶稣基督。因为旧约利未人祭司的职任,和根据这种职任而有的律法,已经证明不能使人得以完全。那些在旧约律法下任职的祭司,只能将律法告诉人,但不能使前来礼拜的人得以完全,他们本身也像其余的百姓一样,“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8:3)。所以,虽然律法本身是完全的、圣洁的(罗7:12),可是在这种律法制度下的祭司职任,并不能使人得以完全。因此神需要另外兴起一位大祭司──耶稣基督,祂不但本身是完全的,也使信祂的人得以完全。
12 亚伦祭司的职任既是根据律法的条例,这样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则和祭司职任有密切关系的律法也就必须更改。所以耶稣基督为大祭司的职任不是根据旧约的律法,因为按照旧约的律法,基督既不是亚伦的后裔,就不能任大祭司之职。
另一方面,罪人所需要的一位大祭司,乃是能使人与神的关系完全恢复正常的大祭司。但亚伦祭司的职任,和在这种职任下所受的律法(7:11),既证明不能使人完全,而需要神按另外的等次兴起一位大祭司,当然律法也必须更改了。亚伦祭司职任下的律法,无非是属外表的、属礼仪的和属字句的,但在这更美的大祭司──耶稣基督──职任下之律法,乃属心灵的、属信心的,和属“精意”的(罗7:6;林后5:7;林后3:3-6);前者不能恢复人与神的关系完全正常,后者,乃是能使“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的(来10:14-16)。
“更改”,有更动、调遣之意。新约圣经仅用过三次,另二次是来11:5译作“接去”,来12:27译作“挪去”。所以这“更改”的意思,绝非说神在旧约宣布的律法,本身有什么不完全,须要更正、修改;也绝不是说神的信实方面有什么改变;乃是说,由于人的软弱不能遵守旧约律法的结果,神就在新约下,用完全不同的法则,使人与祂亲近。神不是把旧约的律法修改更正后给我们遵守,神乃是更换另外的法则,使人有得救的希望。须要这样更改的理由,除了上文所论的以外,下文仍继续讨论。
B.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之特点(7:13-28)
1. 是属犹大支派不属利未支派的(13-14)
13-14 这两节圣经,一方面是继续11,12节的意思,证明祭司的职任与律法确已更调,因按旧约的律法和历史事实,犹大支派是不能作祭司,也从来没有一个人作过祭司的,现在耶稣基督既是从犹大支派中出来的大祭司,显然,祭司之职任与律法已经更调;另一方面则解明11节:“……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第次”,所说的那一位大祭司,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按犹大支派,乃是作王的支派。雅各临终祝福时,曾预言“主必不离犹大”;主,乃是王权的象征,以后神在犹大支派中,果然特选大卫作以色列王,又应许兴起一位坐大卫宝座的,直到永远(撒下7:13-16;代上17:12-14;诗89:4-20,36-37),这一位就是指耶稣基督(但9:6-7)。所以耶稣基督出于犹大支派而为大祭司,就是为王兼为大祭司,如麦基洗德所预表的一样。
2. 是照无穷生命之大能不照属肉体的条例(15-19)
15 本节继续说明,基督不照亚伦的支派和亚伦祭司的职任为大祭司,并无不可能之理由,因神既能在亚伦祭司职任前立一位麦基洗德为大祭司,当然也能在亚伦祭司职任之后,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立一位更美的大祭司了。所以,若就神按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而言,则我们说基督是从犹大支派出来,而为大祭司的话,就更显而易明,并无不可信之理由。
“麦基洗德的样式”与上下文所提及的“等次”虽注重点稍异,但都是形容基督是属于麦基洗德那一类型的大祭司,与利未祭司迥然有别。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中,非亚伦子孙而为大祭司,乃是十分希奇可疑的事,所以著者特一再反覆地申述其理由,以坚固他们的信心。
16 亚伦祭司职任下的条例,乃是属肉体的条例,那些得为大祭司的,不是由于他们本身的完全,乃是凭属肉身的关系,承接已死的父亲的职位。他们都有生之始,有命之终,都是属肉体的人;并且他们所执行的职务,也不过在“属肉体”的范围内;他们所侍候的祭坛和圣所;他们所用以献祭赎罪的祭牲是并不能真正除罪的牛羊;所以他们工作的果效,不过使人按肉体仪文,外表方面得着洁净,并不能真正洁除人心灵中的污秽和罪恶。但基督成为祭司,不是照这样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原文作:不能朽坏之生命的大能),也就是复活之生命的大能。祂是按照神使祂从死里复活的大能(弗1:20),而作我们的大祭司(来8:1);祂所献的祭乃是用祂自己无瑕无疪的血,那血能洗净人心中一切的污秽和罪恶(来9:14);祂是在不可见的灵界为大祭司;祂所给我们的是不能朽坏之生命(约3:15-16);祂所用以管理我们的“条例”乃是“生命圣灵的律”(罗8:2)。
所以这位迥然不同“等次”“样式”的大祭司,其职任所根据的“条例”,其工作的能力和所发生的功效,都是与人间职任的大祭司全然不同的。
17 在此,再次引证诗100:4的话。大卫说这话的时候,是在亚伦为大祭司之后四百余年(近五百年)。著者这样引证大卫的话,乃要证明,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并非是在著者写这封书信之时才突然宣布的一件新事,乃是在著者写这封书信之前一千年,亚伦祭司职任之后四百多年,就已经藉犹大支派的第一个王──大卫──宣布了。若亚伦祭司之职任果能使人完全,则神何须在一千年以前,再藉大卫这样地预言?由此可见,神要在利未支派以外,另兴起一位大祭司──耶稣基督,乃是神早已定好的计划。
18 “条例”原文entolees即诫命的意思,与太22:36-38;可12:28;罗7:8-13中之“诫命”同一字。这诫命的含意,并非仅指十诫,亦包括其他律例在内,统称“诫命”或律法(太22:36-38;可12:28;路10:26-27;申6:5;10:12;30:16)。在此所说“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并非仅指条例而言,实系指整个旧约律法下之祭司体制而言。在这几节中,论及祭司的职任,和在这种职任下之律法,是紧连着讨论的,算为同一体系中的“东西”,彼此关系紧密,是不能分开的。按12节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可见职任与律法乃是同时更动,同属一体制的。
照样本节所说:“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也是包括祭司职任的整个体制而言。这整个旧约祭司的体制,已经被证明是软弱无益的;所谓软弱无益的意思,一方面是指人本身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罗8:3),另一方面则指这体制在除罪和赎罪方面是软弱无益的。律法原只是使人知罪(罗3:20),并不替人除罪,旧约牛羊的血,事实并不能除罪(来10:4),不过是预表那以后要来背负世人罪孽的(来11:1)。“律法原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5:20)。没有律法之前人虽然已经有罪,但神“外添”了律法之后,人的罪就被“显多”,所以律法的功用,乃是使人知道自己的罪(罗7:7),并知道罪的结局的危险(罗6:23),从而使人投靠基督宝血的救赎(加3:23-24)。所以,如果人仍想依靠律法的条例,以除罪得救,显然是“无益”的。
“所以废掉了”,这些律例,既已在以色列人身上证明在除罪上是“软弱无益”的,又已经把人圈在罪中,显出其使人知罪的功效,直到“因信称义”的真理显明出来(加3:23-25)。所以我们不再是凭旧约那种祭司体制下的方法,以除罪得救了。“废掉”在原文atheteesis即废弃的意思,是名词,新约中仅本节与来9:26(译作除掉)用过,与太5:17的“废掉”不同字;太5:17原文Katalnsai有拆毁、毁坏之意,该字在太24:2及太26:61;27:40;可13:2;14:58;15:29;路21:6均译作“拆毁”,徒5:38译作“败坏”,徒6:14;罗14:20作“毁坏”;林后5:1亦作“拆毁”……等。(并且这太5:17的废掉和太24:35的“废去”也不同字。)事实上,旧约的祭司体制至今确已“废掉”,献祭的事亦已停止,但那新约更美之大祭司的职任,却正继续下去,并且那些在基督里蒙拣选的人,也都照着新制度下的新法则──因信得生──而成为“君尊的祭司”了(彼前2:9)。
再者旧约律法的条例和祭司的职任,事实上神并没有赐给外邦人,乃是赐给以色列人,这些是以色列人所独有的。“祂将祂的道指示雅各,将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祂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祂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诗147:19-20;参诗78:5;申33:4)。
所以就基督徒(包括犹太人信基督的)而言,所谓“癈掉”实即不沿用那种旧约制度下的条例而已。因在他们未信之前,根本未与神立过什么约,实无“旧”约或新约可言(详细参考8:9注释)。
19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这句话在括弧内,是表示解释上句“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癈掉”的原因。所谓一无所成,就是指上文所论使人“能得完全”方面(7:11;9:10),和下文所论使人能进到神前方面(7:25),是一无所成的;这是一句十分使人惊奇的话,但清清楚楚地它是一句圣经的话,并非人的话,所有以为信徒仍须守旧约律法为生活行事标准的,应记得这里所说的话──“律法原来一无所成”。
罗6:14告诉我们,信徒已经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不但得救的方法不是凭律法,乃是凭信心,生活行事的法则也并不是以律法为准绳,乃是根据另外的法则,这法则就是“爱”和顺从圣灵,“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所以新约信徒所遵守的,不是逐条属字句的律法,乃是以爱为总法则的“律法”,一切不合“爱”的原则的,都是信徒所不应行的。并且这种以爱为行事生活之总则的新命令,是靠着圣灵的能力和引导而实行的──“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2-23)。注意:“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就是指上文圣灵引导下所行的事及所结的果子。所以,凡顺从圣灵的就不在律法之下(加5:18)。顺从圣灵,才是神所给信徒行事的范围,遵守旧约律法,并不能使信徒的道德达到更高的水准,不过限定他们在一个范围有限的条文上,而使他们忽略了那范围更广泛更严密更活泼的生活──就是以爱为准则,以圣灵为引导的生活。
“就引进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引进”有弃旧取新,另增,荐入等意思,但系名词非动词。
既然律法软弱无益,一无所成,神何须设立律法?律法虽在除罪上一无所成,却引进更美的指望,这更美的指望就是按更美的新约,我们可以因信称义的指望(注意下句“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可见所称的指望是关系我们得救,可以进到神前的指望)。律法不能真正把人引到神面前,使人与神亲近;结果,就引人到基督跟前,使人指望基督的救赎而得救──“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总之,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我们的大祭司,不但其职任之根据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根据祂曾为我们受死而复活的经历;而且祂行使祭司职务之方法(引我们进到神面前的方法),也不是照软弱无益的条例,乃是照更美的指望──在新约下蒙救赎的指望。
3. 是神起誓立的,不是不起誓立的(20-22)
20-21 这里告诉我们,基督作我们完全的大祭司,另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祂是神所起誓立的,其余像利未的祭司却不是神起誓立的。他们按着神藉摩西所宣布的律例,履行属外表的仪式而承接祭司的职任,这些律法的条例,不过是以后“美事的影儿”而已。但基督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像人间祭司那样,祂是神自己起誓立的;这样起誓而立的祭司,在旧约是从来没有先例的。可见基督为我们的大祭司,乃是照着与旧约祭司完全不同的等次,是神用特殊的方法设立的。
“是起誓立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是神用祂自己的信实和权能作证而立的。旧约时神曾起誓应许亚伯拉罕(创22:16-18),就是本着神的体恤,而以祂的信实和权能保证祂所应许的必能成就。这样,基督既系根据神的誓言而立的大祭司,也就可以说,基督为大祭司的职位,是根据神自己的信实和能力,是以神的信实和大能为后盾的。并且神所起的誓既然是不会改变的,则基督为永远的大祭司这件事,也就是不会改变的了。
“因为那立祂的对祂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这里再引诗110:4的话,证明基督确是神起誓立的,因为一千年以前,神已经藉大卫说过了。同时也证明神在一千年以前藉大卫所说出来的誓言,确是信实可靠的,因为祂已经立了基督为大祭司,使祂的话应验了。
22 既然基督不是按旧约的律法而立的,乃是完全照新约的方式,根据神自己的信实与无上的权威为保证而立的,这样,祂就作了更美之约(新约)的中保。惟有这样为神起誓所立,是依据神的信实与大能,不依据软弱条例的大祭司,才能适合于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样的中保,能使信祂的人,可以在祂里面得着神在新约下所给人的一切福份。
4. 是永远长存的,不是不能长久的(23-25)
23-24 基督为大祭司职任的另一个特点,远非利未祭司等所能比拟的,就是祂是永远长存的。按祭司的职任,乃是一种终身职任。基督既长远活着,则其祭司职任也就长远不更换;但那些亚伦子孙的祭司,虽然他们的职任是终身的,却不是永久的,因为有死的阻隔。例如亚伦死的时候,摩西就使以利亚撒穿上大祭司的礼服,承接他父亲的职任,如此一代一代的传袭下去;所以照亚伦等次的祭司“数目本来多”。这样许多代相继承的祭司职任,证明他们当中并没有一个人能继续供职,为那些不断须要献祭的百姓赎罪;他们不但每一任的祭司本身都有自己的软弱,而且,各任祭司的灵性与道德情形也都参差不齐。所以他们都不是完全的大祭司,也不能使来求赦罪的人得以完全。但我们这位完全的大祭司耶稣基督,既是永活的,也就永远为我们完全的大祭司,永远在天上供圣职,永远是我们独一的中保,并无任何人可以接替,其祭司的职任是永不旁落的,始终都是祂单独一人完成的。
25 “靠着”原文是经过或通过的意思,英文圣经译作“由于”。“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就是因着祂,由于祂而进到神面前,所以这“靠着”的意思,是指最初步信靠主得救的经历而言。那些尚未进到神面前,仍然远离神,仍在罪中不能与神亲近的人中,“凡靠着祂”,经过祂,以祂为中保而进到神的面前,祂都能拯救他们到底。
“到底”就是到完全,到极点的意思。祂能拯救那些信靠祂与神复和进到神前的人到最极点。不论他们会经过什么试炼,祂都能一直拯救他们到最终点。这里完全注重祂的能力方面,是祂能救我们到底,不是我们能如何作,使自己不至半途灭亡,以致祂能救我们到底。若这样就不算是祂救我们到底,只算起初是祂救我们,后来则是我们自己救到底了。
“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这句话解释上句。祂所以能救我们到底的原因,不但因为祂拯救之能力是完全的,也因为祂替我们所作的“祈求”,是有完全功效的。祂长远活着为我们祈求的结果,一方面使我们从罪恶和失败之中觉悟回转,而接受祂的血洗净;一方面使我们的罪,因为祂永远有功效的宝血,在神面前得以涂抹。祂能拯救我们到底,因祂不是只用祂的血遮盖我们的罪,也用祂的“祈求”保守我们在祂手中,使我们不致落在魔鬼的手里,不能再起来(参路22:32主为彼得祈求)。
圣经似乎早已看明,必有些人对于“祂都能拯救到底”这句话不大相信,难道一个信徒不断犯罪仍能得救么?所以加上这一句解释,说明我们能得救到底的原因,乃因祂长远为我们祈求,使我们不至于继续犯罪。难道祂长远地为我们所作的祷告,竟不发生功效,或偶尔落空么?不,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
5. 是圣洁的,不是有罪的(26-28)
26-28 在这几节中论基督为我们合宜的大祭司可分三方面:
祂的品德
“圣洁”──祂是绝对无罪的。祂虽然道成肉身,但并未丝毫损害祂本身的圣洁。祂出生的时候就是圣者(路1:35),并无原罪。祂受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仍是圣者(参徒2:27;13:35;路23:22,41,47),并无本罪。
“无邪恶”──在祂心中完全没有恶的意念,没有不光明、不正当、诡诈的心思。祂无论对神对人,都完全是善良的。祂虽然有超人的智慧,却同时有像婴孩一样无邪的心地。祂虽然灵巧像蛇,却驯良似鸽。
“无玷污”──祂不但自己是圣洁无邪恶的,并且从来不曾亦不致被别人或外来的任何罪恶所玷污。祂虽然除掉了我们的罪,洁净了许多最污秽的罪人之罪,但祂自己仍然完全洁白,不被任何污点所沾染。我们也应像主一样,不但自己不犯罪,也不在别人的罪上有份(提前5:22)。
“远离罪人”──祂在世的时候,虽然按外表常与罪人接近(路15:1-2),但祂的心意从未接近罪人的心意。祂所走的十字架道路,与罪人所走的道路完全“远离”。祂复活以后,就“远离”这罪人的世界,升入高天,在天上的至圣所作我们的大祭司,是罪人所无法加害或玷污的。但那些信靠祂救赎的人,祂却住在他们心中(约14:16),与他们亲近。
祂的地位
“高过诸天的大祭司”──按圣经所记“天”分三层(参申10:14;王上8:27;代下2:6;及代下6:18;尼9:6)。神所在的天,就是第三层天。保罗也曾见证他自己被提到第三层天,听见乐园隐秘的话语(林后12:2)。所以这里说“高过诸天”就是指祂是在神所在的天上供职,因祂是坐在神右边的大祭司。祂这种绝对超越的地位,远非人间软弱的祭司所能比拟。再者,上面四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的品德,都是形容祂圣洁方面的完全。“高过诸天”这句话既紧接上面的话,也可能指着祂圣洁方面高过诸天。祂完全无瑕之圣洁,远超过一切受造物,不但本身完全圣洁,亦不能被玷污,是高过诸天无法形容的。
祂工作的果效
“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乃是成全到永远的”(7:27-28)。祂不像那些人间的大祭司,自己也被软弱所困(5:2),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连他们自己也要靠牛羊的血赎罪。但耶稣基督乃是律法以后,照神起誓的话所立的大祭司,祂本身是圣洁的,可以用自己圣洁的身体献上为赎罪祭,不是为自己献,乃是为别人的罪而献。并且祂所献的祭有完全的功效成全到永远。像这样的大祭司是与我们“合宜的”,是神为我们立的,这样,我们岂可不全心仰赖祂,尊崇祂,作祂“合宜的”子民,为祂去做那可存到永远的工作么?
问题讨论
麦基洗德是什么人?
按7:4-10列举麦基洗德超过亚伦之五点理由。
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第次为大祭司有何特点?
7:18之“条例”原文是什么意思?试引经文证明。本节所称之“废掉”指什么被废掉?
为什么说律法原是一无所成?然则新约信徒的生活行事根据什么原则?
神曾起誓立耶稣为大祭司吗?
7:25的“靠着”和“到底”是什么意思?
主耶稣怎样拯救我们到底?“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何意?
按7:26-28论基督是我们合宜之大祭司有那三方面的特点?──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