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三章
C 耶稣比摩西更美(三1~19)
摩西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颁布了律法,拿摩西来和耶稣相比,对犹太基督徒与外邦基督徒而言都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对犹太基督徒尤其是。作者说明摩西是仆人的地位,与耶稣是神儿子的地位截然不可相提并论。而且,摩西虽然伟大,他并没有完成神交付他带领以色列民进入应许之地的使命;这与基督所成就的工作(这是本书稍后所要强调的)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i. 摩西是仆人,耶稣是神的儿子(三1~6)
1. 乍看之下,有关摩西的事与第二章的论据,似乎没有多大关联,但是作者以所以(中文没译)……圣洁弟兄啊,作为另一段的开始,把两个主题连结在一起,以继续说明耶稣是大祭司的主题。这里,作者称呼受书人为“弟兄”,以与二章11、12、17节相同的字眼来称呼受书人。十章19节,十三章22节又两度出现同一个词,但却只有在这里使用了“圣洁”这个形容词,在其上下文中是令人惊讶的,它立即表现出互相的熟悉与尊重。基督徒若能熟悉与尊敬二者并重,会受益匪浅。的确,在本书信中,也用“圣洁”这个字来形容其他事情或个人(譬如说到圣灵、圣地、圣所、至圣所等)。作者并没有轻忽地使用“圣洁”这个字来形容“弟兄”,当然这是个理想的用法,一如用其名词来描述信徒,如十三章24节的“众圣徒”。
“弟兄”的称呼,有一定的范围,并且排除了一切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这一群人是同蒙天召的一群。“天”这个字,事实上将本书信引入另一个特有的主题中。作者还提到天恩(六4)、天上的帐幕(八5)、天上的事物(九23)、天上的家乡(十一16)和天上的耶路撒冷(十二22)。以上的例子都是以“天上的”来反衬地上的事物。所有例子中,天上的事物都是更美的;与地上事物是个影儿相比,天上的事物都是真实的。如果同蒙天召的意思就是在此,那它一定是指属灵的使命,而非指物质方面的。“召”(kle{sis)这个字对使徒保罗而言,尤有特别意义,他曾经用过九次。除此之外,这字只出现在彼得后书一10。一个人的蒙召绝不是出自里面的意愿,而是出于神的。人所能作的乃是回应神的呼召而成为神的同工。这种同伴的概念在三章14节重新提及,那里说到基督徒是“基督的同伴”(中译“在基督里有分”)。作者在这段经文里所使用的语法蕴含着意义。同蒙天召的人深深认同发出呼召的神。毋怪乎这种人可以被称之为“圣洁的”。新约圣经里这么说,蕴含着一个真理,圣洁是基督徒的标准,因为他们是蒙召出来的一群。
作者在以下的经文里论述到耶稣,并劝勉受信人思想(katanoeo{)祂,也就是说,谨慎地把思想投注在祂的身上(十24也用了同一个动词)。十三章2~3节使用了一个意义相类似而不同的动词,再次提到思想的对象乃是“耶稣”。同样的,作者用警句的方式把他的意向完全表露出来,以指引受书人察验他所主张基督是更美的大祭司这件事。现在作者宣称基督是我们所认为使者,为大祭司。在希伯来书里,这是惟一一处使用“使徒”(中译“使者”)这字,而且也是整本圣经中惟一一处用这词来形容耶稣基督的地方。令人惊讶的是,用在耶稣所拣选之人身上的这词竟然也用在耶稣自己身上。然而,想到耶稣自己宣称“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约十七18),也就不令人感到惊讶。值得注意的是,新约圣经里经常提及耶稣奉差遣,换句话说,他们之所以成为使徒,因为耶稣自己是个使徒。但是我们必须知道,只有祂完全地成全了使命,其他的使徒们只不过是反照祂的职事的一二罢了。
而且,使者和大祭司之间有很紧密的关系。这两者都是受指派的,并不是自行担负这样的职任。两者的职任都是代表性的,都是为别人行动的人。使徒是在人面前代表耶稣基督的,而大祭司则是在神面前代表人的。这里立即的提出摩西和基督之间的比较,值得注意的是,摩西扮演了使徒的职任,代表神在祂的百姓中行事,也扮演着为神的百姓在神面前代祷的职任。但圣经却没有特别用“使徒”和“祭司”的字眼来称呼他,其实是他的哥哥亚伦奉派作祭司的职任,而不是摩西。基督完全地成全了这两个职任,因此祂是比摩西更超越。
但是为什么要以我们所认为这个词来修饰这两种职任呢?这个名词(homologia 承认)在新约圣经中并不常见,哥林多后书九13出现过一次;提摩太前书六12~13出现过两次;希伯来书中出现三次,分别是三章1节,四章14节与十章23节。此处的用法是修饰主词的,那就是指我们所承认的耶稣基督。我们对耶稣的忠诚,其外在的承认很显然是必要的,虽然承认主必须是持续的,而不限于一次的举动。希伯来书四14也用到这个字,就是要受书人持守所承认的道,那里再次提到耶稣是大祭司,十章23节又一次劝勉受书人要坚守所承认的指望。希伯来书的主要宗旨,就是要基督徒持守所信的,而且必须谨慎,以免疏忽了神为他们所预备的。
2. 我们的大祭司的另一个特质是尽忠,前面二章17节已经说过。在这一个阶段的探讨中,特别以此为中心。作者以耶稣的尽忠与摩西的尽忠作比较。这样的比较,对那些来自犹太教的受书人很重要,使基督徒对这位古代律法的颁布者产生景仰的情怀。的确,甚至于外邦基督徒,当他们越是深入了解旧约圣经时,越是知道摩西这个名字与古代旧约的历史时代息息相关。民数记十二7那里说到摩西的忠心,神说他在我全家尽忠,由于他有这样的美德,作者才拿他来与耶稣基督相比。
那设立他(指耶稣)的这个字,其字面意思是“造他的”(希腊文 poie{santi)有人认为这个动词是撒母耳记上十二6的“立”字,七十士译本圣经用“委派”这样的词,似乎很适合此处的解释。圣经上说,摩西在神的全家尽忠,这似乎是个比喻,说明摩西在一个神权政治的团体中尽他完全的责任。另一个没有很强证据的读法是∶摩西在他的全家尽忠,这读法更强调摩西尽忠的范围。然而,尽管摩西的尽忠比不上基督的尽忠,他却得了最大的名声,因为他的尽忠已经成了一个典范了。
3. 在原文里有个连接词因为(gar),以作为第3节与前述经文的一个转接点。“耶稣比摩西算是更配多得荣耀”,是告诉受书人为何当思想(katanoe{sate)耶稣(三1),祂是值得我们思想的。如果摩西是犹太人与犹太基督徒所尊崇的人物,耶稣岂不当更配受尊崇!建造房屋的比房屋更尊荣这句话使两者的比较更加明显。虽然摩西的尊荣是不可讳言的,并且新约圣经里也曾褒扬他(尤其是林后三章),他到底不是旧约律法的创始者,只是代理颁布律法者而已。旧约圣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律法是神自己用手指写在石版上的,摩西可以说是个旁观者,自己也因所见的受到深远的影响。
但是,建造房屋的比房屋更尊荣,是指谁而言呢?有两种解释。 (1) 这里提出摩西作为比较,因此很可能是指耶稣。这样的比较是在耶稣(房屋的建造者)与摩西(祂所建造的房屋)之间。但是这样的解释产生了困难,因为它蕴含着“耶稣的先存和祂与颁布律法的认同”的概念,这引介出一个新的观点,是一、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将荣耀与尊贵结合起来,不但与二章7节引用之诗篇第八篇的经文相关联,也关联于启示录五12~13(另详启四9、11,七12),天使将荣耀尊贵归于坐在宝座上的羔羊。然而,这里的“荣耀”是指人的,“尊贵”则是指所建造的房屋与建造房屋者,也许用“荣耀”来说明所建造的房屋或建造房屋者是比较不合适。
4. 这节经文在 RSV 里是摆在括弧里,因为作者是要受信人回想前面所论述的一段说明,这里有个连接词因为(gar)把前后衔接起来。因为房屋都必有人建造,这是一句很普通的叙述,除非有讨论的必要,否则根本毋庸赘述,而且这些讨论的因由可以在当代对律法的流行看法中发现。
有不少的犹太人过度尊崇摩西,丝毫不顾神是律法的创始者,这是极其危险的。在这段谈论到神的经文脉络,却较上述的看法宽广。神是建造万物的,不只是建造“房屋”而已,万物的更新者同样是神自己。有人认为这段经文的后半部,是一个注解,打断了上下文的思路80,我们大可拒绝此一看法。作者说明这一点的目的,是为了高举耶稣的荣耀,因为祂的位分是一位建造万有的神所设立的(2节)。有人把“万物”限定与教会有关的事物81,但更好是将之视为整个受造的物质世界,以及新建立的属灵团体。
5~6. 另一个探讨的重点在此引介出来,以加强基督比摩西更美的地位──儿子与仆人间的不同82。这里再次强调摩西的忠心,但他却不过是“仆人”。这里,仆人这个字的原文是
therapo{n,新约圣经只在此处出现,与他处经文里常见的 doulos 不同,therapo{n 这个字是指一个可以随自由意志来服事他人的人83。这个字比doulos 更温和些,它并没有后者般奴隶性的含义。即使是个人随从,仍然不能享有儿子的尊荣。摩西是个仆人,他必须执行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为将来要来的事作见证。换句话说,摩西在犹太人的历史中所代表的意义,无法在它本身得到完全,它指向前面,指向神在后来更丰满的启示,也就是将来必传说的事,指向基督的时代。仆人的工作虽然伟大,却只不过是为圣子更伟大的工作作预备。
这里重复说明耶稣的忠心,显示祂是神儿子的美德比摩西更美。为儿子这个词重申本卷书信开头部分的主题。作者有一个很深的信念∶我们的大祭司别无他人,就是神的儿子。这从他的探讨过程中的一些论点可以明显看出来。他认为耶稣是神儿子的身分,给大祭司职任加添了无比的尊荣。
他的思想仍然停留在神的家这个观点上,不过更明确清晰地将受书人与“家”连起来而且加上了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我们若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这句有条件的论述在本书信中是饶富意义的。作者想要很清楚的说明,就是惟有那些持守信仰的人,才配得宣称自己是神“家”中的一分子。“胆量”这个字(Parre{sia),有时译作“坦然无惧”,是本书信中另外一个重要的观念。也就是说,我们有个具体的确据要持守。在新约圣经里所用的“盼望”这个词比英文里的 hope 更为强烈,英文的 hope 几乎只是指没有事实依据的虔心愿望。这样的愿望是很难给予人满意的基础而夸口的。因为没有人会以未必发生的事来夸耀。作者毫不犹豫的坚信基督徒有着明确的盼望,因此他以强烈的字眼来表示(to kauche{ma,非常欢欣的夸口),以解释基督徒对这个盼望的态度。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胆量”在本书神学讨论部分结束时与生活应用部分开始时再次出现(十19中译“坦然”)。作者在此所用“坚持到底”的观念在那里也再次以劝勉的形式出现(译注∶十23“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
79 参 Bruce, Comm., p.57。
80 参 He*ring, Comm., p.25.
81 参 Calvin, Comm., p.36.
82 有人或许不明白作者为何不厌其烦的叙述基督比摩西更美这件事,有人认为这是立基于申命记十八15起所预言要来的先知,而发展出来的一种不合适、狭隘的基督论。关于此类摩西式的基督论,请详阅 E. L. Allen, 'Jesus and Moses in The New
Testament', Ext 17(1955~56), pp. 104ff; H. J. Schoeps, Theologie
und Geschichte des Judenchristentums(Tu/bingen, 1949), pp. 87ff.
83 Westcott, Comm., p.97.
ii. 焦点∶在摩西带领之下百姓的失败(三7~19)
7. 关于家的例证,很可能有一个新的解释∶从摩西的家──以色列民转换到弥赛亚的家──教会,作者以此反映出以色列人在承受应许这件事上的失败。这么作显然是要加强上述条件的重要性,那就是将胆量坚持到底。作者注意到一个事实,就是有部分受书人落在以色列民所犯错误的危险光景中,因此插入一段历史的扼要解说,并不会偏离主题84。
作者以圣灵有话说引述诗篇九十五7~11。这里和十章15、16节让我们清楚知道作者坚信,旧约圣经的信息都是圣灵感动之下写成的。虽然他在引用他处经文时并没有如此明确介绍,但我们可以推测,这是他对旧约圣经的一贯态度。的确,他有关圣灵与圣经之关系的教训,达到九章8节中的喻像所传达的意义。他以此方法引用旧约圣经,不但给予旧约圣经的权柄最大的尊荣,并蕴含着强烈的警告。
作者在此所引用经文的头一句,激发了他的想像力,因而重复三次(7~8、15,四7)。他看到今日一词含有深意,故以此来勉励他的受信人。虽然他追溯过去的历史事实,但脑海中还全是当代的景象。的确,若听祂的话正强调现今的关联性,他的呼声正是神在基督里的呼声。而且,这篇诗的上下文是最适切不过的。诗九十五7说∶“我们是祂草场的羊,是祂手下的民。”这正符合基督徒的观点,认为教会是神的羊群。随后,他以以色列民的背叛为例子,对受书人提出严厉的警告。
8~9. 硬心的观念经常用来描述以色列民的不顺服,他们硬着颈项不肯顺服神的态度是圣经里一再提醒的。以色列民硬着心的故事,旧约历史里一再重演着。就像这段引述的经文清楚论述的,是发端于旷野飘流的时代。以色列民背逆(RSV,中译“惹他发怒”)的事件记载在出埃及记十五22~25,十七1~7,与三十二1。事实上这里所引用的诗篇,其希伯来文经文是指米利巴和玛撒这两个事件而言。这两个古老事件,在以色列的历史中,是背逆神最突出的实例。“背逆”(Parapikrasmos)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在此处和第15节,他的字根是 Pikros(苦毒),有人认为是因为米利巴事件的缘故,因为那里的水是苦的。中文圣经译作“惹神发怒”可能是源自七十士译本,与第10节的“厌烦”(RSV 作“激怒”)有别,那个字是“嫌恶”、“痛恨”的意思(MM)。
试我探我的日子(英译)是指从旷野流浪这四十年之久的开始到末了。试探神原来是以色列人偶发的症状,久而久之成为他们心中的一项恶习,导致神的厌恶,虽然旧约圣经里已经启示出神是“不轻易发怒”的神。有人认为希伯来书的作者所指的“四十年”,是从耶稣被钉十字架算起,到犹太人仍然普遍地弃绝祂这一段期间。但是作者引用这一段经文并不是要人注意这段时期,整段经文的主要宗旨,是要对一再背叛神的人提出警告。也有人认为这四十年对作者,而且显然对昆兰团体,都具有很特别的意义,因后者将他们的未来系于“公义的导师”死后这四十年期间85。
10~11. 如果认为神可以“被激怒”(中译“厌烦”)是很不可思议的,我们则必须记住,在神的属性中任何情绪上的反应都是很难以理解的。人类所能推论的范围仅限于他们能够解释的事物,但是把对神的认识降低到人类的层次是相当危险的。神被激怒与人被激怒,是截然不同的。神的震怒不会是没有正当理由的,然而人却常常无缘无故的发怒。这里说到以色列人的不顺服有两方面∶他们习以为常的远离神、与他们的无知∶〔他们心里常常迷糊,(英译“走迷了路”),竟不晓得我的作为〕。这两者互为表里。对神的作为浑然不知,很自然地会导致偏离正路。但是诗篇的作者把先后次序倒过来谈,似乎是说,他们习以为常的远离神导致他们的无知。刚硬的心导致对神的声音毫无反应,而且对神的法则越发的无知,这不是因为神没有提醒他们,而是因为他们心里刚硬,不想听神的声音。对以色列人确是如此,对于所有拒绝神的宣告之人也是如此。
诗篇里对背逆之人的判决是很明确的,而且以誓言的形式来表示。这里所指的旧约经文似乎是民数记十四21,神起誓说话。这一段旧约圣经的背景所叙述的是,探子们回到加低斯巴尼亚后,向摩西作了不祥的报告。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这个誓言,在七十士译本圣经里是以“如果”(ei)的子句导引出来的,因为它并没有用“就……”的子句来表示强烈的否定意味。什么是“安息”?第四章有进一步的探讨。这里的主旨是要告诉我们∶因为他们的叛逆,以致无分于神所预备的安息,也就是说,他们不合格。
12. 这里接着有一番论述,是根据上述的引句,很明显是关乎受信人当时的景况。因为在他们当中,有人很可能受到诱惑而离弃了神。你们要谨慎(blepete)的劝导再度出现于十二章25节,两处都牵涉到很严重的问题。以色列人曾落在不信的景况中,所以他们的后继人──基督徒也必须留心他们的行径,以免重蹈覆辙。
作者以不信的恶心,总括了诗篇中的以色列人的心态,他也看到部分读者的情形亦是如此。原文里的词序一如中译,是“不信的恶心”,可以说不信产生恶心,或因恶心而不信。但作者并不受限于这些细节,令他担心的是顽梗不化必然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不信导致百姓“把永生神离弃了”。离弃(aposte{nai)这个字是 apostasy(背道)的字源,也就是说远离了真理,而离弃永生神是最严重的背道。“永生神”这称号在旧约圣经中很常见,而在新约圣经里,就像这里的用法一样,常常是没有定冠词的。因着这种形式,使人对“永生”这个形容词更加的注意。处在异教环境中的基督徒对于他们所敬拜的是永生神,与异教里没有气息的偶像形成强烈对比(参:徒十四15)。这个称号对犹太籍门徒同样具有吸引力,就如彼得在该撒利亚腓立比境内的宣认(太十六16),或如犹太大祭司在马太福音二十六63那里的誓言。希伯来书里还有他处经文也用此称号(九14,十31,十二22)。这个字传递了神是“活着的”的概念,对于远离了神的人是特别有意义的(参十31)。而且,这样的一位神是不断的与人交通的。
如果这里所谈论的离弃神是指回到犹太教里,既然犹太人原来是信靠神的人,那么离弃永生神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答案应该是不能从犹太教的领域里去认识神,因为他们转背离开神在基督里所预备那更美的道路86。如果希伯来书的作者认为耶稣是神(这也确是他的观点),那么拒绝基督则无异是背叛神87。
13. 作者在思想他方才引用的旧约经文时,立刻把诗篇里的今日应用在自己的时代中。如此一来,使诗篇的信息成为他们切身的。这具有两方面的意义,那就是立即的应用与延伸的应用。的确,今日这个词可以延伸至现今整个恩典时代,因为希伯来书的现代读者们仍然可以支取此一延伸的应许。天天彼此相劝的忠告,说明了作者把引用的旧约经文转换为实际应用的层面上。这是要劝导受书人继续保持警戒,以避免“刚硬”的可能性。
作者知道当代有种倾向,像以色列人一样,心也会变得刚硬。他总归于一个原因,就是被罪迷惑。罪在此处似乎被拟人化,以欺骗为手段,在归附它的人心中引发刚硬的态度。如果有些希伯来基督徒欺骗自己说,基督教可以放在犹太教的旧皮袋里,他们也同样采取顽梗不化的态度,与神在基督里的启示相敌对了。刚硬的态度并不是一时的偏离正道,而是习以为常的心态。罪恶以欺骗为外衣,夹带着毁灭的效果,使人掉落在它的魔力之中,就如撒种的比喻里(太十三22),钱财的迷惑阻碍了种子的生长。此处有个重要的层面是,对罪的迷惑的警告是个别的∶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英译“你们没有一个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对个人而言,把自己孤立起来比与其他基督徒分享团契更为容易偏离。从希伯来书十25中,我们明白受信人当中有一种倾向,就是不愿与人同享团契,这给本节经文投入了一线亮光。除非他是团契中之一分子,否则不可能彼此相劝。在这段经文,心里的刚硬是与罪紧紧连结的,一定是因为在希伯来人当中有种被迷惑的趋势,以致偏离了基督教信仰。
14. 与心里刚硬者强烈对比的是在基督里被建造的人。他们在基督里有坚定巩固的根基,就如作者所说的“在基督里有分”。“有分”这个字(Metochoi),可以解释为“基督的分享者”,或“与基督同享者”。后者的解释较为恰当,因为从上下文看来,基督徒与基督相交已经作者特别强调(参三6“我们是祂的家”)。而且 Metochoi 在这里是用所有格,与七十士译本和普通用法里,都有“同盟者”的意思(参 MM),这与路加福音五7的意思一样。
一般都认为保罗书信中,在“基督里”这个意味深长的词,和“与基督同享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不过,它们表达与基督联合的方法虽然有所不同,其基本概念却是一致的。把“分享”想成分尝天国胜景,或许比较恰当。
值得注意的是,在基督里有分或与基督有分,作者并没有说是用什么方式,他只专注在我们有分的状况。他用假设子句来表现∶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希腊原文引出这个子句的连接词(eanper),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过两次(另一处是在六3),它的意思是“若是起码”或“假若的确是”。这是加强语气的质词(MM),使人格外注意所提的条件。虽然,有分这个字是已经完成的举动,但其结论却是所有关心的人必须与基督继续保持团契的关系。作者将以色列民丧失了产业继承权的事引以为鉴,因此这样的附带条件是不难了解的。关于此一层面,他在以下的经文里还继续的探讨。
“确实的信心”(hypostasis)这个字在一章3节和十一章1节分别译作“真像”和“实底”88。这个字在这段经文里,与确保自己所拥有的产业有关连,因为他拥有一纸所有权状,(参见十一1,这可能是这节经文的意思),但是一章3节的“真像”在意义上则不同了(是“本体的”真像)。我们也许可以更深一层的探讨这个喻像,把它看作是一纸不会从我们手中脱落的所有权状。作者在希伯来书中三度使用“坚持到底”这个字(katecho{,参三6,十23),而且这个词因“坚”这个字(bebaios)成为更加的有力。“坚”这个字也是作者喜爱的字眼,出现在二章2节(“确定的”,RSV 作“有效”),三章6节(RSV 注作“坚定”),六章19节(“坚固”RSV 作“坚决”),九章17节(RSV 作“有效力”)。这字通俗的用法与法律上确保安全有关,是有其含义的。因此,这段经文显示我们应该好好的持守在基督里的“分”。只要我们继续地操练信心,就可以确信没有人能夺去我们在基督里的分;正如一个人没有产权状,他就不能宣称拥有我们的产业。
15~17. 上一节经文其实是特别插入的,因为此处的思想回到所引用的诗篇九十五篇。有些关键性的字眼早在本章开始即已重复(参三7b~8),这不但强调了它们的重要性,也留给作者评论的机会。他在这里提出了五个问题,第二、
另外两个问题也讲到同一点,以同一篇诗的下一个段落为基础,他们以惹神发怒的四十年为焦点,来引发人们的注意力。也就是说,以色列民在绕行旷野这整个四十年期间,一直在背叛着神。岂不是那些犯罪……的人么?斩钉截铁地指陈以色列民的态度为“罪”(犯罪这个动词,希伯来书里出现两次,另一处在十章26节)。罪是根本的原因,叛逆与惹神发怒是罪特别的显露。犯罪者的后果是很明显的∶尸首倒在旷野,这是神不喜悦他们的一个非常明确的证据。作者在这里所要说明的不只是不信,而且更根深的主动背叛才是以色列民失败的原因。
18. 第五个问题是∶又向谁起誓不容他们进入祂的安息呢?其答案是附加修饰的岂不是那些不信从的人么?前面已经说到,那些惹神发怒的人是指犯罪的人,现在又描写他们为不信从的人。“不信从”这个词,说明了以色列人故意违背律法的标准。作者建构了一个明确的画面,让受信人看见弃绝了神为他们所预备的,会落到怎么样悲惨的后果。他从以色列民过去的历史作为说明,除非藉着信心与顺从(二章3节的重要注解),绝不可能获得成功。我们必须注意,这里所提神起誓的观念是引自诗篇九十五篇,亦用在六章13、16节及七章21节(引自诗一一○4)(亦参来四3)。作者很显然认为这是相当重要的,并且说明神话语的绝对确实性。这里所说的“安息”(就是承受产业),就是把失去安息看成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下面经文将详细说明其运用。
19. 出自诗篇之引句的最后部分是关于进入神的安息,这在第四章会有更详尽的说明,但是在这里先把真正争论的原因作一个重点式的总结。归根究底,他们不能进入神的安息是因为不信,这又回到第\cs1612节,那里警告受信人,不要存着“不信的恶心”。我们必须注意,整卷希伯来书的教训对受信人都是很切身的,而且继续反映了他们当前的景况。这样看来这个词,说明了作者认为他的推理是不证自明的。他的受信人很难再提出有关以色列民不信事实的质疑,作者当然希望受信人也能相对的,清楚知道他们本身不信的危险后果。
84 这一段落导致 Ka/semann 主张本书信有诺斯底背景理论的核心(参 Das wandernde Gottesvolk)。O. Hofius, Katapausis: Die Vorstellung
vom endzeitlichen Ruheort im Hebra/erbrief 则否认这有诺斯底来源,并宣称本书有启示文学的背景。Hofius 的理论是说,这里所指的安息之地就是至圣所。G. Theissen, Untersuchungen zum Hebra/erbrief, pp.128ff,批判 Hofius 的启示文学背景的诉求。许多解经家同意,神的百姓是一群寻求安息之地的飘流子民,不同意
ka/semamn 的诺斯底理论。
85 详见 Bruce, Comm., p.65, n.57.
86 参 Bruce, Comm., p.66.
87 参 Montefiore, Comm., p.77.
88 He*ring, p.28认为所有 hypostaseo{s 可以指“信心的开端”或“信心的原则”,或者是解释性的所有格,即“根基,就是信心”。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