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书起头的问安比起提摩太前后书长很多,而且以如此正式的语气写信给一个非常亲密的伙伴,以致主张作者不是保罗的学者,视之为一大障碍。好像作者刻意将前言写得比提摩太后书一1-2还要正式,而且尽可能造成是保罗写作手法的印象。然而结构上的困难与稍微晦涩的语句,更能证明保罗正是此书的作者,并且导论中一些很正式的语气,正是因为这封信是半公开的性质。
1. 虽然保罗在问安中,自称是基督耶稣的仆人两次(罗马书及腓立比书),并在使徒行传二十19中自认是服事主的人,但他并没有在其他地方使用神的仆人这样的字眼来形容自己。至于最常用的耶稣基督的使徒,亦是为了强调他的服事是正式领受的职分。
为着(kata)神选民的信心(新译)中的kata到底用意如何,有一些争议。如果kata照着AV所翻译的“按照”来解释,则意味着保罗的使徒职分多少来自其他人的信心;但多数的学者认为未必如此,因而建议以“为关”或是“关于”来诠释kata(NIV采用)。RSV则译为“助长神选民的信心”。另有两次使徒保罗提到“神的选民”(罗八33;西三12),然而没有任何其他的新约作者使用这个词。这是一个在旧约中非常熟悉的词,特别用来形容以色列人为主的仆人。但当保罗使用它的时候,指的是神所拣选的教会。信心必须与真理的知识连结(名词epignōsis,字面上是“识别”),为了让使徒的职分名符其实,这也是保罗对自己的宣称。神的仆人不会蓄意忽略真理,他们的知识也必须与他们的信仰生活相称(使他们敬度,RSV译作“与敬虔相符”),摩法特译作“与信仰的生活一致”。
2. 使徒的职分不论在任何的环境下,都不能被现时的环境所掌控,反而有与众不同的未来,就是根据永生的盼望(新译:和合:“盼望……所应许的永生”)。希腊文的介系词epi翻译作“根据”,告诉我们,基督徒的事奉是建立在这样的盼望上面。而这样的盼望是根植在神从万古之先(RSV译作“古时候”)所应许的。这里所表达的与约翰福音里所展现的“道”相同,深刻的认出神的应许,是根基在祂永恒的计划当中(参Kelly)。使徒保罗在这里以一个不寻常的形容词那无谎言的(apseudēs,“没有虚假的”)来形容神,为的是强调所提及的盼望是绝对可靠的。就算基督徒与犹太人早就将神的神性视为理所当然;这里如此形容神必有其特点,用来证明基督徒盼望的正当性(参:保罗在罗马书三4所用的语言)。
3. 到了日期(kairoi idioi)把神的道显明了,对照应许的永恒性(chronoi aionioi,万古之先92节)。可以看出到了日期指的是神所指定适当的时候,藉着基督将自己显明出来。kairos这个字指的是一个适当的机会,而chronos则指的是持续的时间,或接连的时间。94至于复数(参AV)可能代表许多耶稣生平重要的时刻,或就某方面来说,更可能以单数来形容耶稣历史上的一生(参LOCK)。
藉着传扬所显明的道,必须指的是福音,因为这福音是一切传扬的中心。所交托给保罗的福音意念,是保罗持续不断惊奇的来源(如:加一1,二7),在教牧书信中不断地反复重申(参:提前一11 ;提后一11)。是按着神我们救主的命令和提摩太前书一1完全的雷同,再一次让我们看见保罗的使命就是神的心意。
4. 形容提多为我的真儿子(现中)与提摩太前书一2相同。真(gnēsios)这个字只有出现在新约保罗的书信中(参:腓四3)。虽然在使徒行传当中没有提到提多,但他肯定是保罗核心同工的中坚份子。事实上,保罗在其他的书信中屡次提到他(加二3;林后二13,八23,十二18)。从写给哥林多的书信中,得知提多被拣选,是为了一个特别困难且棘手的任务,也因为他的努力曾带出美好的果效。由此得知,提多拥有不平凡的老练,和极高的领导才能。他被委任在克里特岛的工作,必定需要相当的智慧与能力,而保罗对他的信心,必定来自过去对他的了解。
照着我们共信之道的照着(kata),与提摩太前书一2的“因信主”的“因”(en)所强调的有所不同。这里的表达方式凸显出福音的宏观。巴瑞特认为这是论到犹太人及外邦人共同的信仰。这里问候的话,几乎相同于提摩太前书及提摩太后书一2,除了我们的救主基督耶稣取代了“主基督耶稣”,以及少了“怜悯”一词之外;虽然在AV版圣经仍保留“怜悯”一词,但在许多新版圣经中将“怜悯”删去是较为正确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鉴于在一章3节、二章10节及三章4节里,保罗的“救主”指的是神;但在这里、二章13节及三章6节却将“救主”的头衔归给基督。显然的保罗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并不特别将圣父与圣子区别开来。
在一个相当正式的问安之后,保罗直接指出提多特别的使命。
5. 据推测保罗可能去过克里特岛,并且将提多留在那里继续他的工作。但基本上,按使徒行传的架构,并没有这一趟宣教旅程的叙述存在(参导论[IV 关于历史上的影射]一题),因此只有以下两种可能:不是这趟行程发生在罗马监禁之后的一段被释放的期间;就是这封书信是后人所伪造。不论如何,根据在导论里所讨论的(参导论[IV B 其他各种不同的解释]一题),没有一个实质上的理由,可以否定释放期间保罗有造访过的假设。也有可能动词“留”这个字,并没有涉及保罗个人的造访。倘若如此,就可以符合使徒行传的历史;但释放后造访的假设似乎更有可能。
在克里特岛的教会,比在以弗所的教会更没有组织,因此提多有两项很重要的任务。他必须完成保罗尚未完成的部分,亦即:你要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齐了,以及设立长老。常有学者自认设立长老表达了一种教会的组织观念,而这在保罗的时代似乎是太先进了;但为了维持这样的观点,我们就必须视使徒行传十四23有时间上的错误(参:Brox认为该节是得自使徒行传的启发)。当时在保罗的服事上并没有出现任何的一统性,因此没有理由质疑他在最早的宣教旅途中,按情势设立长老。对于基督教会,拥有一些有条理的管理策略是很基本的,保罗已经从他的亲密助手深知这一点。在句子中照我所吩咐你的这个我是强调的重点,不是强调保罗的自我中心,而是他在任命长老系统中所拥有的权柄。长老与监督这两个身分在前后文里,似乎实际上是同义的词性。
6. 给提多有关“长老”与“监督”的资格要求,与给提摩太的有一致之处。这些类似的要求,显示出自同一个作者,而这些差别性的要求,则反映出一个不同却真实的历史状况。保罗语汇的无可指责(anenklētos)不仅用来形容克里特的长老,也应用在提摩太前书三10以弗所的执事,反映了一个无过失的道德标准,在所有服事职务上的必要性。至于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也可参考提摩太前书三2的注释,然而提摩太前书的监督必须使儿女端庄顺服,而提多书多加了一些要求。就是儿女必须是信主的,而且必须没有人告他们放荡不服约束(如:他们必须是个不浪费及顺服的人)。这两个字的前者asōtia,字面上是“没有能力节省”,比喻一个人按着自己的喜好浪费钱财,且因此毁了自己(参Lock)。正如提摩太前书所说;家庭被视为是一个基督徒领袖的训练场所。虽然有人认为,因着提到基督徒的子女,作者不经意的让我们知道,他属于第二代的基督徒。但也不必因此认为基督教的形成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我们只需强调,有孩子的长老应该要有一个基督化的家庭。
7. 由于这一连串的资格又从头到尾的被重复提出来,有些学者认为世俗的伦理标准是构成这段资格的基础,而这段经文保存了这套伦理标准的正式开头。然而这样的重复并非多余的,因为他说明了为什么一个监督必须无可指责,因为他是神的管家。保罗在这里以当时的生活来作比喻,让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家庭或庄园的管理者的模样(参:保罗在林前四1及加四2的用法)。不论任何人处在一个这样的职位上,必须无可指责,才能作为其他人的真榜样。
接下来列举的,开始有了一定的标准。那些认为作者借用世俗的伦理标准来列举监督资格的学者,必定认为作者没有适切的考虑当时特别的处境。然而,若是保罗写给提多,他必知道提多需要多么用心,来为克里特的教会选择执事,因为克里特人的个性基本上反复无常。就现今的世代,这些被指责的恶行,似乎太明显的针对非基督徒,以至于不需要在基督徒的牧者中被提到;但是当时在克里特教会,有许多类似的处境,可以从现今在各国原住民中宣教人员的身上看到。牧养的人必须不骄傲(任性)或性急(暴躁),因为这些道德上的偏差,往往会伤害教会健全的发展。至于以下三样禁止的事: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贪不义之财则与第一世纪的克里特有关(参:提前三3),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问题。而一些自称牧养神教会的人,需要警告他们,不要追求不法的利益。
8. 这里有与提摩太前书三2里相近的、更正面的资格。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没有禁止初入教的成为监督。由此可知,克里特教会比以弗所教会的建立晚多了。监督必须乐意接待,表示真正为他人的需要而献上自己,也要好善。好善这个词(philagathos)可以包括事情或是人。它见于希腊的铭文,是特别提出来褒扬的品德(参Dibelius)。加尔文译作“献身于仁慈”,相对于气量狭小的意思。这里并没有什么非比寻常资格,都再一次显出保罗的务实作风(参:提前三章)。至于“庄重、公平、圣洁”所有的社会人士也都面对这样的道德要求,但要注意的是两个特别带着信仰意味的字公平及圣洁被包含在这里,但却没有出现在提摩太前书三章里。庄重(sōphrōn)则出现在提摩太前书第三章里(和合:“自守”),但此处还加上类似的好德行自持(enkratēs),根据洛克认为,“自持”比“庄重”需要更多的自我约束。
9. 更进一步的资格要求是在教义的教导上,因为一个基督徒的执事必须按着被教导的(NIV;和合:“所教的……道理”)来分解真理的道。这真理是被形容为可靠的(新译;和合:“真实”)。照此看来,牧养的人必须对“教导”内容有清楚的确信及了解。有可能是经由口耳相传,虽然有可能还加上一些文字记录(参Simpson)。而且他必须预备坚守真理,以便面对意见相反的人。唯有如此,他才有能力在一方面规劝别人,另一方面指证那些敌对真理的。纯正的教训必定是一个完整的教导,使基督徒得着引导。在这段经文里有三个动词,都是用来形容教导,并且在原文里都预先假设了教义系统的客观存在与权威可信。在一个像克里特这样原始的社会里,如此权威性的教导是绝对不可缺少的。
10. 使徒保罗接着形容那些反对的人。很明显的他们为数众多,且具有三个令人不敢领教的个性。他们不服约束(anypotaktoi),藐视教会的规矩。第二,他们的教导空泛无脑,说了一堆等于没说的话(mataiologoi,说虚空话的人,可能包含了毫无价值的想法,关于犹太人对外邦人的偶像的看法,参Lock)。第三,他们是自欺欺人(和合本:欺哄人)。这样的性格充斥在所有的异端里,但特别在克里特的犹太教师当中,尤其那些奉割礼的,格外明显。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可以认为犹太人负面的影响,是作者自己捏造的(参Dibelius-Conzelmann)。有犹太人的社群居住在克里特,是人所皆知的(根据斐罗和约瑟夫,参Kelly ad loc.)。
11. 面对这些假教师要下猛药。这些人的口总要堵住(episto-mizō意指“以缰绳勒住”或“戴上嘴套”),来防止更多的损害。这非常的画面是特别为下一节里所描述的克里特人写的。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假教师被逐出教会,他们只是被禁声,这或许是因为第9节里所提到,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
经由对家庭成员一个或两个的影响,假教师就能败坏人的全家。想必所败坏的是一些基督徒的家庭。因此任何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裂痕的行为,都必须非常的小心留神。
将不该教导的教导人是相对于9节的纯正的教训。他们必定有明显的贪图钱财,才招致保罗如此强烈的责备。他们因贪不义之财,栩栩如生的描绘出空洞信仰下利欲薰心的性格。无论何处,只要图利的考量支配了信仰的行动,就值得如此严厉的责备。
12. 保罗藉着一个受尊敬的克里特人的话,来证实他对克里特人的批评。所引用的这段话是来自伊皮麦尼德(Epimenides),一位主前六世纪的哲学家,拥有其同胞许多神话般的推崇。许多古代的作家(如:亚里士多德、西塞罗)提到他是一个先知,因此保罗引用他这段众人皆知的话。尽管许多早期的基督徒认为,这段话来自他的《论神谕》(Concerning Oracles)这篇作品,但是否正确的引自伊皮麦尼德,仍有一些问题。部分片段来自迦立马库(Callimachus)的《宙斯颂歌》(hymn to Zeus,公元前270年),因此有些学者认为出自此。然而,更应该是引自远比迦立马库更早的颂歌。因为这是一段众所周知的克里特人对自己人的斥责,保罗的行为不应该是吹毛求疵。
显然希腊文crētizō(“说谎”),可以证实克里特人的不诚实是恶名昭彰。这些令人可鄙的名声,可以测出他们的性情。恶兽代表其心怀恶意,如同凶猛残酷的野兽,而又馋又懒则凸显他们无法控制的贪婪。对克里特人这样疾言厉色的斥责,包含在这封给提多的书信里,似乎排除了这封信是半公开的说法。保罗是要鼓励提多,以强势的手腕来面对教会中这些难以驾驭的份子,也让提多先知道他所要面对的人,有这些众所周知的性格。这个原则永远适用,因为每一个传福音的牧者绝对必须了解人的性格,不论事实是如何的令人不愉快。
13. 保罗认为以上的说法是真实的。这有可能来自他个人的经验,或其他人相同的看法,使他相信克里特人很难相处。至于严严的责备,当然是针对假教师,而非一般克里特人。值得注意的是形容词严严的,在新约其他地方中,只有出现在哥林多后书十三10。如此严厉的责备有一个拯救的目的,就是使他们在真道上纯全无疵,或指公认的教义内容,或指他们个人对基督的忠诚。就第9节来讲,前者似乎较贴切。基督徒面对那些真理上有谬误的人,如果有拯救的心存在心里,会省去不必要的谩骂。
14. 关于假的教导有两条路线。犹太人荒渺的言语,无疑的类似提摩太前书一4所提到的,其中可能包含一些根据旧约的无益冥想。因为这些荒渺的言语是犹太人的,因此有别于提摩太前书第一章泛指一般。由此可知,克里特的异端比较倾向于是犹太人的问题,尤有甚于以弗所人。
至于离弃真道之人的诫命,使人不得不想起在歌罗西倾向苦修的异端,歌罗西书中称这是“人的吩咐”(西二22)。从15节可以看出,这与礼仪的洁净问题有关。假教师与假的规范通常连结在一起,并在人群中寻找愿意联盟的人,企图使他人背离真道。
15. 针对14节,保罗一贯的态度,就是提供清楚的一般原则作为答案,呼应路加福音十一41里耶稣所说的话(亦参:可七15)。保罗在罗马书十四20也部分的详述同样的想法。许多学者认为这些话取材自当时流行的谚语。基督教高举圣洁为心灵的领域,自然胜过仪式上的追求。一个纯洁的心灵是不会因身体的接触而被玷污,而且纯洁的心灵也没有兴趣寻求不必要的污秽。
没有比断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更强烈的责备了。加尔文认为那些不洁净的人,使他们所接触的一切都成了不洁净。因此对他们来说,没有一样是洁净的。至于“不信的”指的可能是那些软弱的犹太人基督徒,因为他们不相信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也有可能指的是像后来的诺斯底主义者一样的人,拒绝相信物质是神圣的被造。保罗其实是重复基督的教训,就是只有从人心里出来的才能污秽人,而非仪式上的不洁。真正圣洁的基座是人的良知,如果连那里都污秽了,心灵与行为必一同污秽。
16. 那些在信仰上行事悖逆的,往往强烈的宣称他们对神的知识,特别是那些偏向犹太教倾向的。有些学者认为这些所谓认识神,指的必定是诺斯底主义。但我们也可以认为,就因为已经有如此详尽的教导存在,所以必不可能是第二世纪的诺斯底主义。因为克里特的异端明显是关于犹太人的,我们更有理由认为犹太人一神论的骄傲必然存在他们心里。信仰的知识与生活的实践,在克里特是很明显的相冲突(他们说是认识神,行事却与祂相背),因此值得严严的责备,保罗用三句话来凸显他们的作为。第一句是可憎恶的,形容他们的伪善使人作呕。这句话在这里可能是反讽,形容那些要揪出令人憎恶的事的人,本身就令人憎恶。第二是悖逆的,因着他们实质上否定了圣洁神要求我们圣洁的性格。第三是在各样的善事上是可废弃的,来自原文adokimoi(“试验之后被弃绝”),与教牧书信里不断的呼召我们去行善,全然相背;按着他们的状况,根本没有行善的可能。所有宣称的人,都必须被检验。然而他们将显出无法行任何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