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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第五章

伍.对不同阶层的信徒提出特别的指引(五1~六2

一.不同年龄的人(五12

  1 本节引介一段记载,是指导提摩太的行为的,要求他应怎样对待与他同工的基督徒大家庭的成员。提摩太是一较年轻,或者比较有斗志的人。他可能被引诱变得不耐烦和对一些老年人怀恨在心;因此,这劝勉是叫他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作为一个年轻人,他不适宜以强烈的说话攻击这样年纪的人。

  至于对少年人态度专横,这是年轻的基督仆人的危险。所以保罗告诉他,要对待少年人如同弟兄;要像他们当中的一人,不以专制的态度对待他们。

  2 老年妇女要当为母亲,以尊重、爱护和敬重对待她们,因为这是她们应得的。

  清洁用来显示与少年妇女相处的特征。他不但要逃避确实是罪恶的事,也应避开不谨慎的行动或任何看来有邪恶形象的行为。

二.寡妇(五316

  3 从本节至16节,保罗开始论述当地教会的寡妇,并提出应怎样对待她们。

  首先,教会应尊敬那些真为寡妇的。尊敬这里不仅有敬重的意思,也包括金钱上帮忙的观念。真寡妇是一个没有其他人支持,但完全地依赖主供应的女人。她没有在生的亲人能照顾她。

  45 第二类的寡妇在本节有描述,她们是那些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的人。在这情况下,儿女应学习报答他们的母亲(或祖母 ) 为他们所作的,显示他们在家中的实际敬虔行动。本节清楚教导行孝先在家中开始。对基督真道一个很差的见证是:一个人大喊他的宗教,却不照顾自己的亲人!

  从的角度看,基督徒去爱和照顾那些没有其他人帮助的人是可悦纳的17在以弗所书六章2节,使徒保罗清楚教导:“要孝敬父母……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像前文所述,真寡妇是独居无靠的,她们必须不断地仰赖给她们每日的供应。

  67 对比第5节的敬虔寡妇,这里提到纵情宴乐的寡妇。有意见不赞同这样的妇人是个真正的信徒,她只是个自称的信徒而已。我们却相信她是个真基督徒──只是背道而已。她在与神的交通和对神的用处来说是死的。提摩太要警告这些寡妇不要过宴乐的生活,并且也教导基督徒要照顾那些与他们有亲属关系,又活在穷困中的人。

  8 这里强调缺乏看顾亲属,特别是自己家里的人的严重性。这包括对真道的否定。基督的真道一向认为真信徒应该彼此照顾。如果一个基督徒不肯这样做的话,他就是以行动否认基督信仰的真理教导,这样的人比不信的人还不好。理由很简单,很多不信的人都喜爱照顾他们的亲属,何况基督徒作非信徒不耻为之事,就令主的名大受亏损了。

  9 从本节经文看来,在每个当地教会都当保存一个名单,表示那些寡妇是受教会照顾的。保罗在此表明,年纪到了六十岁的寡妇,才记在册上。

  一个丈夫的妻子这个说法,与监督和执事的类似说法产生相同的问题。这说法的类似解释已经说过了。毋庸置疑,这是指她的婚姻生活必须无可指责,没有道德上任何令人怀疑的地方。

  10 为了能记在册上,寡妇必须有行善的好名声,以显示她是个属灵的信徒。

  就如养育儿女一句无疑是指她必须将儿女养大,使他们能反映她自己和她的基督徒家庭的好气质;只是养大儿女并不是什么美德,但教养他们成才却是美德。

  另一个敬虔寡妇的标志是,她对远人曾显示殷勤的接待,这接待的恩慈,一次又一次地在新约被提到和被赞扬。

  洗访客的脚是奴仆的工作,所以这里的意思无疑是说,那寡妇要为她的基督徒友辈作佣人般的工作。但这也可以指属灵的方式洗圣徒的脚,就是以主的话作水清洗。这不是指在众人的事务上这样作,而是简单地在家访中,用这方式以神的话语清洁信徒,以免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上沾染污秽。

  救济遭难的人是指向那些病困、哀伤或其他活在痛苦中的人行怜悯。

  简言之,为了在当地教会的名册上有分,这寡妇必须竭力行各样善事

  11 本节是难题经文。意思似乎是这样,普遍来说,全由本地教会照顾年轻的寡妇是错误的。因为年轻的缘故,她们很可能想要嫁人。这事本身没有什么错,但当这渴望有时非常强烈的时候,年轻寡妇甚至可能想嫁给非信徒。使徒保罗甚至形容她们情欲发动时,便违背基督。当可以选择嫁给一个异教徒,或不嫁人继续爱基督、遵从衪的话时,那年轻寡妇会倾向于嫁人。这当然会为支持她的当地教会带来羞辱。

  12 被定罪(英王钦定本作“咒诅”)不是指永死,只是说她有此宣判或被定罪,因为她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曾有一段时候,她自称对主耶稣基督满有忠心和热心,但现在嫁给不爱基督的人之机会来到,她便忘记了当初对基督所起的誓和约,跟随不信者离去,不再忠于天上的新郎了。

  保罗不是批评年轻寡妇的婚嫁。事实上,他希望她们嫁人(14节),他所谴责的是她们的灵性低落,和为了得一个男人,就扬弃属神的原则。

  13 当地教会若承担年轻寡妇的全部财政责任,可能会鼓励她们习惯懒惰,沾上邪恶。她们不尽上自己的责任,可能变得说长道短,好管闲事\cs8,满脑子想与她们无关的题目。当地教会不应鼓励这种行为,因为如前文说过,这对基督徒见证只带来负面的影响。

  14 保罗所以声明,以一般的原则,他宁愿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守一个无可指责的基督徒家庭。当然,保罗明白不可能每个年轻的寡妇都再嫁,因男性通常是采取主动的一方。但他只是写下一个一般的原则,叫有需要的人可以跟从。

  敌人,或撒但,经常寻找过错藉以猛攻基督徒的见证。保罗试图防,使人们没有合理的原因辱骂

  15 保罗所说关于年轻寡妇的事不是凭空想象或臆测的。这是已经发生了,有些人已经……转去随从撒但,因为她们已听从撒但的声音,并且选择了不信的伴侣,不听从主的话。

  16 现在题目一转,来看亲属照顾她们的义务。信主的男人18妇女,若家中寡妇需要人帮助,那么他们就应当承担这责任,好让教会能更自由地救济那些真正贫穷,又无近亲的寡妇。

  第3至本节整篇经文告诉我们,什么是教会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做的事,而不是告诉我们,在可找到藉口的情况下和在能力范围内可以做的事。篇幅的长度显示这是圣灵心目中的一个重要题目,但竟然是今日大多数教会圈子里最被忽视的题目。

三.长老(五1725

  17 本章其余部分论到作长老的事。首先,保罗定了规则,叫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应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管理”较好的翻译为“作带领的”(达秘译);不是为了控制,而是为了作个榜样。这样的长老是配受加倍的敬奉的。敬奉可以指尊敬,但也包括金钱上报偿的观念(太一五6),加倍的敬奉包括以上两者。首先,因为他的工作,他是配受神百姓尊敬的;但是如果他的时间都完全地奉献给这些工作,他也配受金钱上的帮助。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很可能是那些用长时间传道和教训人,以至他们不能作正常工作的人。

  18 有两节经文要在这里介绍,用来证明长老是配得报偿的。第一节经文是申命记二十五章4节,第二节是路加福音十章7节。本节特别有趣,因为与圣经的默示有关。保罗从旧约取了一节经文,又在新约取了另一节,将它们平放在一起,引用为圣经。这明显可看出,保罗认为新约的作品与旧约有相同的权威。

  这些经文教导,用来收割的牛,不应被剥夺分享物的机会。同样地,工人有权得他劳力得来的成果,因此长老也当如此;尽管他们的工作不是物质的,但他们是值得神百姓的支持。

  19 因为长老在教会占领导位置,他们便成为撒但攻击的特别对象。因这缘故,神的灵实行保他们免受诬告之害。除非控告能得到两三个见证证实,否则不准进行纪律性的行动控告长老。事实上,这同样的原则也用在其他教会肢体的纪律上,但强调这点是因为长老比较有机会被人诬告。

  20 若是长老被发现犯罪,令到教会的见证有损,这人就当在众人面前受责备。这行动提醒所有信徒在基督徒事奉上犯罪之严重性,也可以成为其他人生活上一个强而有力的阻吓。

  有些评注家相信本节不是特别应用在长老身上,而是在所有基督徒身上。肯定地,这原则所有基督徒都合用,但本节的背景看来直接与长老有关。

  21 处理当地教会纪律的事情,有两种危险要防避。第一是存成见,另一是有偏心。对某人存不良的成见,也很容易对他所作的事存成见。同样地,由于某人的财富、社会地位或个人性格,这也是很容易对他有偏心的。所以保罗严肃地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吩咐提摩太,他应遵守这些原则,在未知道事实之前,不要判断事情,又或者因为他是朋友或是知名的人,便偏袒他。每件事情必须在神和基督耶稣,并天使面前作判断。天使是我们居住的世界的观察者,他们应看见教会纪律之事的公义。蒙拣选的天使是那些从没有犯罪或背叛神、保存他们原本状况的天使。

  22 当显赫的人来到当地教会一起聚会,很多时就有倾向很快将他们提升至领导的地位。这里提摩太得警告不要急速认同新加入者,他也不应支持那些他不了解他们性格的人,恐怕这样做,他在他们的上有。他不单要保守自己在道德上洁净,也要成为清洁,除去与其他人犯罪的关连。

  23 我们不大清楚本节怎样连贯上文。或许使徒保罗聪明地预料到,提摩太投入在会众的问题和困难中,会令他的胃口有不良的影响。若是这样,提摩太不会是最早或最后一位有这痛苦的人吧!更可能的是,提摩太经常是个水土不服的人,保罗的忠告是:“再不要照常喝水。”这是指提摩太不应只喝水而完全不稍微用点酒。保罗建议稍微用点酒是为了胃口屡次患病的缘故。本节只处理酒的医疗用途,不应推论出一些藉口叫人过量用酒。

  毋庸置疑,这是指真,而不是单指葡萄汁。我们不清楚葡萄汁在那时是否存在,因为葡萄汁要经过一个消毒程序,而这程序在当时还未有。稍微用点酒这话其实暗示真酒。如果这不是真酒,这里又何须规定只用稍微的酒呢。

  本节也打开神能医治的题目。虽然作为使徒的保罗毫无疑问地有医治所有疾病的能力,但是他不经常行使这能力。这里他证明在胃口毛病的事上采用药物。

  24 在本节,使徒保罗似乎回到第22节的讨论去。那里他提醒提摩太不要不适当地、又急速地给其他人行按手之礼,本节和25节进一步解释这点。

  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cs8,是非常显然的,他们可比作喇叭手,响声在那人前头,宣称他是个罪人,一直来到审判案前。但这不是所有人的例子。有些不被发现,直至随后的时间。

  第一类人,我们可想到是整个社区都知名的酒鬼。在另一方面,我们可想到一个与另一女人有染的丈夫,社区的人可能在这时不知道这事,但很多时整件丑闻会在随后的日子显露出来。

  25 在于行善的人,情况也相似。有些人看上去是行善的人,其他人则比较隐藏和谦逊,他们真正的善须时间才为人所知。就算我们不能看见善行,一些善的表现必在稍后时间显露出来。这教训得出的结论是,我们不应在第一次相识时便判定那人,却应让时间来将真正的性格显露出来。──《活石新约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