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书第三章
伍 警告:提防假师傅(三1-四1)
一.重复的提醒(三1)
二.防备犹太主义者(三2-3)
三.保罗的榜样(三4-16)
四.防备纵欲主义者(三17-21)
五.保罗的期望(四1)
一.重复的提醒(三1)
1最后,我的弟兄们,你们要靠着主喜乐。我写这些话给你们,在我并不困难,对你们却是妥当的。
保罗说完了有关他两位同工的计划(二19-30)后,现在开始要再说一些劝勉的话。可是他的思路似乎突然有所改变,他的语气亦相应地起了变化。
三1“最后,我的弟兄们,你们要靠着主喜乐”
本节首句在原文跟哥林多后书十三章十一节的开首部份非常相似,该处一个可能的译法是“末了,弟兄们再见”(现中),因此有学者认为此处也是这个意思。1但译为“最后”的原文片语2在保罗的书信中不止一次是用来表达从一个话题过渡到另一个话题(帖四前:“此外”;帖后三1);由于笔者采取腓立比书是一封完整的书信(而非由数封书信组成)的立场,3因此认为“最后”在此较宜译为“我还有话说”(和合,现中;参当圣)。4此外,“你们要喜乐”的原文动词亦不宜、甚至不可能译成“再见”,因有“靠主”(直译为“在主里”)一语连。5此语表示,主就是信徒喜乐的根据或原因(参诗卅二11,卅三1,卅七4,四十三4;赛五十八14;伯廿七10;哈三17、18)。按照保罗惯常的用法,“主”显然是指耶稣基督(参一2,二11、19、24、29)。若把“在主里”看为指信徒喜乐的范畴,意思便是:信徒的喜乐是与主联合、与主相交的生命的一种表现(参加五22);中译“靠主喜乐”(和合、当圣同)似乎接近这个见解,6不过按笔者的了解,“在主里”于此并不同时表示主是信徒喜乐的对象及范畴,把它解为单指喜乐的对象(亦即原因或根据)便已足够。7
“我写这些话给你们,在我并不困难,对你们却是妥当的”
本句的下半部(“在我……妥当的”)在原文以诗体形式出现,故此很可能是一句引述的话,但其出处已无法稽考。8译为“困难”的希腊原字在新约出现的另外两次意思皆为“懒惰”,与“殷勤”相对(罗十二11;太廿五26;参箴六6、9,二十4,廿一25),但于此处有另一个意思,即是“令人不悦、使人生厌”。9译为“妥当”一字,在使徒行传中指事情的“真相”(廿一34,廿二30)或一些“具体资料”(廿五26,现中),另一次(来六19)指信徒的盼望好像“稳当”的灵魂的锚;它在本句的意思是“安全、稳妥”,与同字根的名词于使徒行传五章廿三节及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三节的意思相同。10第二句上半的“这些话”原文直译为“同样的事情”,这就引起本句解释上的主要问题:为了腓立比信徒的安全,保罗要一再提醒他们一些事情;但“同样的事情”所指的是什么呢?
释经者对这问题提供了好几种不同的答案。(一)有学者认为,三章二节至四章一节一段原属保罗的另一封书信,被编者加插在三章一节至四章二节之间,因此三章一节下应连四章二节来解释:“同样的事情”所指的,就是“同样的呼吁或请求”,即是要读者同心合一,彼此谦卑相顾(一27,二4,四2)。11另有一些学者,虽然他们不以为三章二节至四章一节是从另一封信加插进来的,却同样认为四章二节直接连于三章一节,其间的一段话是保罗于写完三章一节之后思想受阻而离题讨论他事的结果,因此“这些话”是指他警告教会不要分争的话。12由于笔者认为腓立比书是一封完整的信,因此不接纳前一个解释;至于后一个解释,笔者认为若保罗的思路受阻而有所改变,其改变不在于三章一节与三章二节之间,而在于三章一节上与三章一节下之间。换言之,笔者不同意上述这第一种解释。
(二)另一说将“妥当”的原文解为“具体(的事)”(如在徒廿五26);按此解释,保罗在第一、二章笼统地谈论各事之处,现于第三章要谈及一些具体的事,是读者所当留意的,而这些事称为“同样的事情”,因为他现在所写的话,正是他授命提摩太及以巴弗提用口头传达给腓立比人的话。13但这样解释“同样的事情”使保罗的表达方式变成过份含蓄;而且原文所用的结构14含有对比的意思,而“在我并不困难,对你们却是具体的”显然不及“在我并不困难,对你们却是安全的”来得自然。
(三)若把三章一节下连于三章一节上来解释,“这些话”可指保罗要腓立比人喜乐的劝勉话(三
(四)这更好的解释,就是把三章一节下看为下面一段的引介话,“同样的事情”所指的就是在此之前,保罗在致腓立比人的一封或不止一封书信里,已曾提醒他们要防备受假师傅的诱惑而误入歧途,如今(三2及以下)他再次提醒他们。这些劝勉的话显然与腓立比人灵性上的安全有直接关系,因此保罗“不厌其详地把这等事情一再提醒”他们(当圣)。此说假定了除新约的腓立比书外,保罗还写了至少另一封信给腓立比教会,此信(或这些信)没有保存下来。可能保罗写完三章一节上的话之后,得悉教会有受假师傅搅扰的危险,因此在接的一段(三1b-21)再次叮嘱他们要慎为提防。19这看法足以解释为何保罗的语气从三章一节上的“你们要靠主喜乐”至三章二节时已变为严肃和激烈。
1 Beare 100; H. Conzelmann, TDNT
IX 367 with n.68.
2 (to) loipon.
3 见导论第贰节的讨论。
4 Hawthorne 124; Houlden 106; Moule 56.
5 Beare 100的翻译是“我在主里对你们说再见”。但这译法使“在主里”一语失去它丰富的内涵。
6 但现中“愿主赐喜乐给你们!”则是一种松散到难以接受的意译。
7 分别见:Hawthorne 124; Bruce 76.
8 Moule 57; Beare 143; Idiom
199n.1.
10 Cf. K.L. Schmidt, TDNT I 506, TDNTA
87 (s.v. asphaleia, asphale{s etc.).
11 Beare 143.
12 Lightfoot 126; Mu/ller 105.
13 Collange 123-124; Martin (NCB)124,
17-with reference to V.P. Furnish.
14 emoi men...hymin de...
15 Lightfoot 125.
16 Hawthorne 124. with reference to G.B.
Caird; cf. Bruce 77.
17 Martin (TNTC)135.
18 Idiom 199 n.1.
19 Kennedy 448; Michael 131-132; Ku/mmel, Introduction 228; Vincent 91-92, 92-93; Martin (TNTC)135-136;
Wuest 87; Loh-Nida 89; Gaffin 1807. Gunther (Opponents 16)则认为三1b-19是总括了保罗在腓立比忐忑不安地等待提多时(林后二13,七15-16)对腓立比人所发出的警告。
二.防备犹太主义者(三2-3)
2你们要提防那些“狗”,提防作恶的,提防行割礼的。
3其实我们这些靠上帝的灵来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里而不倚靠肉体的人,才是受割礼的,
现在保罗直接地响起警号,要腓立比人提防一些假师傅。保罗描写了他们的三个特征,亦同时描写了基督徒的三个特征作为对照。
三2“你们要提防那些‘狗’,提防作恶的,提防行割礼的”
保罗三次说“提防……”,并不表示他是在提及三种人,而只是为了强调他的话的严肃性;他在本节用了三个称谓来描写那些假师傅,就如他在下一节也是用三个片语来描写基督徒。20译为“提防”或“防备”(和合)的原文,基本意思是“看”;这字与某一些字连用时,确有“提防”的意思。21但这里所用的结构是动词后加上直接受事格的宾词,因此严格说来只有“注意、留心”、“从其身上有所学习”之意(参林前一26,十18;林后十7;西四17);按此了解,保罗要腓立比人留心那些假师傅,好使他们能避免采纳他们那些败坏人的信仰和行为。22不过,就算这样解释,那些假师傅已经是在腓立比人的视野之内,因此很难说“留心”只有“避免采纳其信仰与行为”,而完全没有“防备受其错谬教训影响而误入歧途”之意。从保罗迫切的语气看来,把此字解为“提防”似乎较符合文意;23即使我们保持“留心”为原文较准确的翻译,它的意思可能仍是“留心──以便防备”过于“留心──以便学习”。按笔者的了解,这些假师傅是一班犹太主义者,即是鼓吹外族信徒必须受割礼和守律法的犹太基督徒。24保罗称他们为“狗”,为“作恶的”,为“行割礼的”。
“狗”字所指的,不是在家中饲养的宠物,像那些“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渣”的小狗(太十五27;可七28),而是巴勒斯坦(和埃及)那些到处游荡,以街上的垃圾废物为食物的狗(参路十六21)。25按利未记的律例,狗是不洁的动物(利十一24-28)。一世纪的犹太人常称外族人为狗,以示他们在礼仪上是不洁净的;对犹太人来说,喻外族人为狗是个特别适合的做法,因外族人并不遵守犹太人有关洁与不洁的食物的规条。26对外族人本身,“狗”同样是个表达不屑与鄙夷之意的称谓。就如犹太人称外族人为狗,犹太主义者很可能称未受割礼的外族信徒为狗;保罗现在就是以同一称谓回敬他们。27有释经者认为,“狗”字在此只是用作一个笼统性的谴责词(参现中:“那些狐狗党”),保罗心中并无想及狗的任何特别性质。28但较自然的看法,是认为保罗所用的三个称谓,每个都有它特别的意思(此点于第三个称谓最为明显);因此“狗”字是特有所指的。也许保罗是在想及他的敌对者的敌意(参诗廿二16、20),29或是他们不停地跟保罗,“叫号如狗”(鼓吹他们的错谬教训),想要破坏保罗的工作(参诗五十九6、14);30但更可能的(因这意思最为合适),保罗称那些犹太主义者为“犬类”(和合),是因他们在外族信徒的教会当中偷偷摸摸地巡回游行(参加二4),像狗只“走来走去,寻找食物”(诗五十九15)。31
“作恶的”原文为“恶的工人”。“工人”这名词在保罗书信中另外用了三次,其中二次有中性(提前五18)或正面(提后二15)的意思,余下一次则有负面意思(林后十一13:“诡诈的工人”),像在本句一样。旧约的一些诗人称他们的敌人为“作恶的人”(例如:诗五5,六8,现中),保罗的“恶的工人”一语可能是该旧约片语的回响。“工人”指出他们热心从事他们的工作,以求达到使人归顺他们的信仰和生活方式的目的,像法利赛人不惜“走遍海洋陆地,要使一个人入教”(太廿三15),而这些“恶的工人”正是(至少主要是)“法利赛派的信徒”(徒十五5)。可能“工人”一字在此(如在林后十一13)亦带讽刺之意,暗指他们喋喋不休地强调遵行律法是得救的必具条件。他们被称为“恶的”工人,是因他们工作的性质是恶的──破坏保罗在外族人中传福音的工作(参一22);他们工作的成果是恶的──使信徒受到搅扰(背道离开上帝,加一6-7),“和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地落”(加五4);他们是与那恶者同一阵线(加五8),是“撒但的仆役”(林后十一15)。这些“恶的工人”跟哥林多后书十一章十三节那些“诡诈的工人”是属同一等的人;虽然他们似乎还未进到腓立比教会里,但他们很可能会重操在哥林多教会所施的技俩(参林后十一4-6、12-15、20),因此保罗预先提出警告,要腓立比人防范于未然。32
“行割礼的”原文是个抽象名词,直译为“割毁”;这字与下一节的“受割礼的”相对,该字原文亦是个抽象名词,直译为“割礼”。33割礼是上帝和祂的选民立约的记号(创十七10-14),但早于旧约时代,割礼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已经是在于这礼仪所象征的与上帝立约的关系,此关系要求以色列人内心的洁净及向上帝忠诚顺服(耶四4;结四十四7;参利廿六\cs1641;申十16,三十6)。保罗沿用“割礼”一词,一方面指肉身的割礼(例如:林前七19;加五6),另一方面指属灵的洁净及对上帝委身(例如:西二11;罗二29)。那些犹太主义者“提倡必须行割礼才能得救的道理”(当圣),但保罗在此其实没有称他们为行“割礼”的,而只称为“妄自行割的”(和合)或“坚持要割自己身体的人”(现中),藉此戏谑他们所尊奉的礼仪其实只是割毁己身的行动而已(参加五12:保罗对这等人的愿就是他们“把自己阉割了!”)。与此处“割毁”同字根的动词,在七十士译本中只用来指摩西律法所禁止的“用刀划身”(利十九28,廿一5;申十四1)或自割(王上十八28);这表示在保罗眼中,犹太主义者所夸耀的割礼,与拜偶像的异教徒的自割相同!34
三3“其实我们这些靠上帝的灵来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里而不倚靠肉体的人,才是受割礼的”
保罗现在解释他为何不称那些犹太主义者为“受割礼的”,而只称他们为“妄自行割的”:“因为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和合)。“我们”在此是个独立的代名词(而不仅是包含在原文动词“我们是”里面),且在原文是句子的第一个字,因此是双重的强调,保罗藉此强有力地指出,那些犹太主义者的割礼只是外表礼仪上的自我割毁,“其实我们……才是受割礼的”(直译为“因我们(才)是割礼”)。“我们”在此指所有基督徒,“割礼”在此(在新约亦唯有在此)是用在喻意的意思上,指接受了“真割礼”(现中)的真以色列。35按照保罗的教训,割礼的真正意义,唯有在基督里藉圣灵的工作才能实现(罗二28-29;西二11),因此基督徒才是真受割礼的。除了在此处称教会为“真割礼”外,保罗亦于他处直接或间接地称教会为上帝的真以色列(加六16;林前十18,和合;罗九6),为亚伯拉罕的真后裔(加三7、29;参罗九7-8)。藉这些词语,保罗简洁地表达出他对新约教会的双重信念:它的宗教渊源是牢固地根植于旧约时代的上帝的团体;但由于上帝在基督里的救赎行动,教会是与此旧约团体分开的,并且取代了它的地位。36
接的(参和合本的次序)三个片语37指出“我们”基督徒的三点特色,后两点是同一件事情的正负二面(留意新译本的标点符号)。首先,我们“靠上帝的灵来敬拜”。此语在一些抄本中另有两个说法,一个是“靠灵来敬拜”或“在灵里敬拜”,38但这可能是漏抄了“上帝的”一字所致。另一个说法是“靠灵敬拜上帝”(参当圣);39若把“灵”解为人的灵,指与“肉体”截然相反的一种质素,则“在灵里敬拜上帝”便是与纯粹以物质形式敬拜相反。40但这个说法的产生,看来是由于抄者将“靠上帝的灵”改为“靠灵(敬拜)上帝”,使“敬拜”一字有其宾词(如在罗一9;提后一3)。现代中文译本“藉圣灵来敬拜上帝”这翻译,是合并上述两个说法而得的结果。事实上,“靠上帝的灵”这说法有充份的抄本证据支持,因此我们接纳为原来的正确说法。41
“敬拜”一字的原文原意为“服事”,42但在圣经的用法里总是指对上帝或异教神明的事奉或敬拜。在七十士译本中,这字若是与上帝有关的话,它的意思总是特指旧约宗教礼仪上的事奉,43但它在新约的意思变得较为广阔。保罗在此选用了这个字,可能有以下的含意:原本为古以色列民所享有的特权──“尽心尽性事奉”耶和华(申十12)──现在已移归新以色列;这是因为犹太人离弃了发自内心的对上帝的属灵敬拜,而转向外在的礼仪敬拜,用人的传统取代了上帝诫命的地位(赛廿九13;参太十五8-9;可七6-7)。44保罗说新约信徒是“靠上帝的灵来敬拜”的;这话的意思不仅是向上帝献上属灵(而非外在、物质方面)的敬拜。45因为“上帝的灵”46(此语亦见于罗八9、14;林前七40,十二3;林后三3),亦即圣灵(参罗八9-11),就是使新纪元和旧纪元,使基督徒和犹太人分开来的上帝的恩物(参罗二29,七6;林后三6-8),47这位圣灵代表了上帝的能力(参太十二28),是信徒属灵生命的来源及维持者(或说原则及能力),亦是此生命的响导(或主宰)及规范(加五16、18、25)。48信徒因有圣灵的帮助,他们的敬拜才能符合耶稣对敬拜所作的要求:真正敬拜上帝的,必须“在灵里”──即是藉耶稣得荣耀时所赐下的圣灵(参约七39)──拜祂,因为上帝本身是灵(约四23-24)。49不但如此,信徒若完全服膺在圣灵的管治之下,藉心意的更新而改变过来,他的整个生命就成为对上帝的一种继续不断的事奉和敬拜(罗十二1-2)。50
新约信徒的另一(或二)项特征,就是“在基督耶稣里夸口而不倚靠肉体”。这句话表达了同一种态度的正负二面。“夸口”较宜译为“夸耀”(现中),意即“引以为荣”;同字根的名词见于一章廿六节及二章十六节(参该处注释)。“在基督耶稣里夸口”可能是“在基督耶稣的范畴里作出夸耀”之意51(参一26);但原文所用的结构,与加拉太书六章十三节“藉你们的肉身夸口”及同书六章十四节“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相同,52该二节经文显然是指出“你们的肉身”和“基督的十字架”为夸耀的对象(即基础或原因),而且保罗在该处所攻击的敌人,跟他在这里要腓立比人提防的,正是同一类的人(犹太主义者),因此本节此句较可能的意思是:“以基督耶稣为夸耀”(当圣),即“我们所夸耀的是耶稣基督”(现中)。信徒以基督耶稣为夸耀,是因祂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赎大功,显明了上帝的恩典,罪人可藉信祂而得称为义,而不必(其实也不能)企图倚靠自己的努力(如遵行律法)去得救。53按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一章三十节的解释,上帝使基督成为信徒的“智慧;就是公义,圣洁和救赎”;就是说,基督作为“上帝的智慧”(林前一24)所成就的救赎不但使信徒得称为义,亦使他们开始过圣洁的生活;因此保罗引经上的话为证说:“人要夸耀,只可夸耀主”(林前一31,当圣;参耶九22-23)。
“以基督耶稣为夸耀”(自然得出的结果,就是“不倚靠肉体”。54译为“倚靠”的原文在上文已出现四次,皆有“深信”或“笃信”的意思(一6、14、25,二24);这里与一介系词连用而有“倚靠”之意。55“肉体”的原文在一章廿二、廿四节有中性的“肉身”(和合)之意,因此“在肉身活”可意译为“在世上活”(新译);但在这里“肉体”具有它在保罗用法中惯有的神学性意思,就是指人与生俱来,离开了圣灵重生及圣化的力量的影响的那个本性和本相。因此,“肉体”在本句不仅指“人的计算”、“人作为会犯错和软弱的被造物”,56也不仅指上文间接提及的肉身的割礼,而是指下文(三4-6)提及的,保罗作为法利赛人承袭得来的长处以及个人努力获致的成就。57“倚靠肉体”的意思,就是倚靠这些宗教方面的长处和成就,以为藉此可以讨上帝喜悦而从审判者取得有利的判决;简言之,“倚靠肉体”就是“倚靠自己”(当圣)。58“倚靠肉体”和“以基督耶稣为夸耀”相对;二者分别代表了得救的假方法和真途径,前者是靠一己的力量(努力遵行律法),后者是靠上帝在基督里的恩典(参加三3)。59这就是保罗在此关注的问题,这一点可从下文(尤其是三9)进一步获得证实。
本节所提的基督徒特征,彼此间有逻辑关系存在:上一段已解释“以基督耶稣为夸耀”及“不倚靠肉体”如何是一体的两面;现在我们要留意在“靠上帝的灵来敬拜”和“不倚靠肉体”之间,可以看见保罗思想中极为重要的圣灵与肉体的对比(参罗八4-6、9、13;加三3,四29,五17,六8)。正因为圣灵和肉体是互不相容、彼此排斥的,“靠上帝的灵来敬拜”(上文已解释“敬拜”或“事奉”可指信徒的整个生命)便自然等于“不倚靠肉体”,凭藉上帝的能力和基督的恩典而活的意思,自然就是“单以基督耶稣为夸耀,而绝不倚靠自己”(当圣)。60
20 参赛十一2对圣灵工作的三重描述;及民六24-26祭司对以色列会众的三重祝福。
21 blepein apo: 可八15,十二38。blepein me{ : 可十三5;路廿一8;徒十三40;林前八9,十12;加五15;西二8;来三12,十二25。
22 Vincent 92; Hawthorne 124-125; Garland,
'Composition and Unity' 165-166.
23 Bruce 80; Martin (NCB)124.
24 详见导论第伍节的讨论。
25 原文分别为kynarion, kyo{n.
26 Lightfoot 143-144.
27 Moule 57; cf. C. Brown, NIDNTT I
117.
28 Kennedy 449; Michael 134.
29 O. Michek, TDNT III 1103, TDNTA
494 (TDNT III 1104显示,作者选释另一个解释)。
30 Martin (TNTC)137.
31 Beare 103; Bruce 79.
32 本段各点参:Lightfoot 144; Martin (TNTC)137,
(NCB)125; Bruce 79.
33 二者在原文分别为Katatome{ (mutilation), peritome{ (circumcision). 同一字根的两个字这样紧接着出现,在修辞学上称为paronomasia (BDF 488. 1b).
34 Lightfoot 144; Moule 58; Bruce 79. H.
Ko/ster (TDNT VIII 109, 111; TDNTA 1169)指出,此动词(katatemno{
)在圣经外的希腊文按其基本意思“切成块子”亦用来指将肉,尤其是献祭用的肉,切成一块块,因此可被讽刺性地或恶意地用来指“杀死”。作者认为,保罗称割礼为“割毁”,可能是部份受了此动词在希腊语世界这种讽刺性用法的影响所致。
35 R. Meyer, TDNT VI 81,83; TDNTA
832. D.W.B. Robinson (as reported in NTA§13[1968-69]-311)则认为“我们”是指在身体上及灵性上都受了割礼的犹太基督徒,他的理由是:保罗用“割礼”(he{
peritome{ )一词另有超过十次,但没有一次有正文所说喻意的意思。但这事实并不能断定保罗不可能在本节把这词用在此喻意的意思上。
36 H. Strathmann, TDNT IV 56-57, TDNTA
503. 参:冯,恩赐25-26.
37 原文以一个冠词引介出三个分词片语(participial phrases),表示三者指同一班人。
38 pneumati latreuontes.
39 pneumati theo{i latreuontes.
40 Ladd. Theology 462, 538.
41 Metzger 614; Hawthorne 122.
42 此动词(latreuo{ )与另一动词(leitourgeo{──即是与二17“供奉”及二30“服事”此名词同字根的动词,见徒十三2;罗十五27;来十11)的分别,在于前者指较笼统性的事奉,后者则指带有职份的事奉(Trench 125-127, §xxxv).
43 Cranfield, Romans 76, 124.
44 Hawthorne 126.
45 即是把pneumati看为有副词的意思(=“以属灵的方式”):Idiom 46; MHT 3.239.
46 pneuma theou──二字皆无冠词。
47 J.D.G. Dunn, NIDNTT III 701.
48 参:冯.真理306-307及该数节的注释。
49 K. Hess, NIDNTT III 551; Brown. John
172; Barrett, John 199-200.
50 H. Strathmann, TDNT IV 64-65, TDNTA
504.
52 三句分别为:kaucho{menoi en Christo{i lesou, en te{i hymeterai sarki
kauche{so{ntai, kauchasthai en to{i stauro{i tou kyriou he{mo{n le{sou Christou. 三者的基本结构皆为动词加介系词en with dative.
53 Vincent 94; Martin (TNTC)139.
54 此处原文与分词“倚靠”连用的“不”字为ou,而非通常与分词连用的me{ ;这做法的效果,就是强调“不倚靠肉体”是信徒实在的情况(Kennedy 449; Robertson, Pictures 4,452; cf. MHT 1.231-232较详细的解释)。
55 O. Becker (NIDNTT I 592)正确地指出,pepoithenai
en(=倚懒)这结构在新约只见于腓三3-4。较常见的结构是pepoithenai epi(太廿七20;路十一22,十八9;林后一9;来二13)。
56 H. Seebass, NIDNTT I 675, 679.
57 R. Bultmann, TDNT VI 7; E.
Schweizer, TDNT VII 130, TDNTA 1004.
58 Bultmann, Theology 1.243; Beare
105.
60 E. Schweizer, TDNT VI 428.
三.保罗的榜样(三4-16)
4虽然我有理由可以倚靠肉体。如果别人认为可以倚靠肉体,我就更加可以了;
5我第八天受割礼,属于以色列民族便雅悯支派,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按着律法来说,我是个法利赛人,
6按着热诚来说,我是迫害教会的,按着律法上的义来说,我是无可指摘的。
7然而以前对我有益的,现在因着基督的缘故,我都当作是有损的。
8不但这样,我也把万事当作是有损的,因为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为了他,我把万事都抛弃了,看作废物,为了要得着基督。
9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而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义,就是基于信心,从上帝而来的义,
10使我认识基督和他复活的大能,并且在他所受的苦上有分,受他所受的死;
11这样,我也许可以从死人中复活。
12这并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而是竭力追求,好使我可以得着基督耶稣要我得着的。
13弟兄们,我不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
14向着目标竭力追求,为要得着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召我往上去得的奖赏。
15所以,我们中间凡是成熟的人,都应当这样想。即使你们不是这样想,上帝也会把这事指示你们。
16不过,我们到了什么程度,就要照着什么程度去行。
为要帮助腓立比人明白那些犹太主义者所提倡的称义之法其实是条死胡同,保罗现身说法地从他的过去与现在之间的对比(三4-6、7-11)辩证,他是如何“单以基督耶稣为夸耀而不倚靠肉体。然后他又从自己追求的目标和态度,对一些自认为已臻“完全”的信徒提出当持的态度及当守的原则(三12-14、15-16)。
1. 保罗的过去(三4-6)
三4“虽然我有理由可以倚靠肉体。如果别人认为可以倚靠肉体,我就更加可以了”
本节及往下二节可说是保罗对他自己作法利赛人时的情况“一种栩栩如生的忆述和坦白的供认”。61首句从文法角度看是连于上一节的,保罗的意思是:我们(包括我保罗)这些受了真割礼的人是不倚靠肉体的──“虽然我有理由可以倚靠肉体”。62原文在“倚靠”与“肉体”之间有“也”字(参和合:“其实我也可以靠肉体”),63这表示保罗此刻是纯粹从犹太人的角度来发言。64“如果别人认为”意即“若有任何人自以为”;这是一种讽刺性的讲法(参林前三18,八2,十12,十四37;加六3;雅一26),暗示这人的意见其实并无根据。不过,保罗为了进行辩论暂且接受他的敌对者的假设即是他们可以倚靠肉体;他义愤填胸地说,若是这样,“我就更加可以了”。本节出现两次的“我”字皆为强调格式,意即“我保罗,不亚于而且更胜于我那些自以为可倚靠肉体的敌对者”,“我”字的这含意由“更加”一字进一步加以强化。保罗这做法跟他在哥林多后书针对同一类的敌对者(十一12-15)辩论时所采纳的做法同出一辙:该处的犹太主义者自称比保罗有更佳的资格和更大的成就,保罗以一连串的“我也是”向他们提出反驳(十一21-22)。
“倚靠肉体”的意思,不仅是“倚靠外表的礼仪”(现中)或“靠肉身的割礼得救”(当圣);如上文(三3注释)所说,“肉体”包括人认为可引以为夸耀或用以为倚靠的一切条件。就保罗而论,他可以“倚靠肉体的理由”包括一系列的优厚条件──有承袭得来的,有父母赋与的,有努力获致的。
三5-6保罗在这里(及林后十一22)胪列的各项显示,这是他的敌对者向各教会举荐自己时所用的自我介绍法;这一点提示我们,就算在原为外族人居住的环境中,当时犹太人是很受尊重的。65在此列举的七项条件中,前四项描写了他承袭得来或由父母的栽培而得的权利,按渐次递增的重要性排列;后三项则说及他个人的选择和成就。兹分别解释如下。
(1)“我第八天受割礼”
此句原文直译为:“就割礼来说,我是个‘第八天(或八日大)的人’”。66这表明他不是个由异教归附犹太教,成年时才受割礼的人,也不是个十三岁才受割礼的以实玛利人(参创十七25),而是按照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时的规定于“生下来第八日”受割礼(创十七12;利十二3;参路一59,二21;徒七8)。这同时表明,保罗的父母不是异教徒,也不是以实玛利人。也许保罗首先提及割礼一事,为要表示他有权对割礼的真意义发表意见。67
(2)“是属于以色列民族”
保罗是个“以色列人”(罗十一1)。“以色列”是上帝赐给犹太人的祖宗雅各的名字(创卅二28);这名字成了犹太人作为上帝与它立约的民族的尊称,亦为犹太人特别的记号及荣衔。68保罗既属“以色列民族”,这就表示他的父母本身也是上帝与之立约的那个原来的民族的后代,而不是从另一个民族归附犹太教的。
(3)“是属于……便雅悯支派”
保罗何以要提出这事实(参罗十一1)作为他可夸耀的一项理由?释经者举出不下十个原因,69但并非全部原因都具有说服力。部份的原因是难以接受的,例如:以色列的首位君王扫罗就是出自这支派(撒上九1-2),而且他的名字与保罗的希伯来名相同(参徒十三9、21)70──因为在虔诚的犹太人眼中,扫罗王不会是个使人引以为荣的人物(参撒上十五10-11、23,廿八15-19)。又例如:便雅悯支派在军队中常居领导地位(参士五14;何五\cs168)──因为这些经文并不证明这项声称是对的;或:便雅悯支派中出过许多饶勇善战之士(士二十16;代上八40)──因为我们很难相信保罗此刻就是在想及以笏(士三12-30)和其他大能的勇士。下列的原因是较为可能的:便雅悯是以色列众子中唯一在应许地出生的一个,而且是由雅各所宠爱的妻子拉结所生的(创卅五16-20)。王国分裂后,便雅悯支派的部份成员跟犹大支派一起保持对大家效忠(王上十二21;代下十一1、12),其后又成为被掳后归回圣地重建圣殿的核心份子(拉四1)。末底改,那鼓励以斯帖冒死进谒亚哈随鲁王(斯四14),以致全国的犹太人得以逃离浩劫的民族英雄,是便雅悯支派的人(斯二5)。圣城耶路撒冷及圣殿都是座落于划归便雅悯支派的地界之内(士一21)。便雅悯支派曾抗拒异教文化的侵蚀而保持纯净。虽然这支派的历史并非毫无污点──它的成员曾因穷凶极恶的罪行而使全支派招致上帝的审判(士十九22-26,二十35),曾(在以色列长老的教唆下)强抢别一支派的女子为妻(士廿一),又曾凌辱上帝所立的君王大(撒下十六5-13)──但大抵是上述的正面因素(部份或全部),使保罗仍然能以属于便雅悯支派为荣。他的辩证法似乎是这样:倘若做以色列人可使人得救的话,那么保罗作为便雅悯支派的以色列人,亦即最真真正正的以色列人,便最有资格得救了。71
(4)“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
这话显然包括“有纯正的希伯来人血统”(当圣,参现中)之意,但它的意思可能并不以此为止。因为在新约的用法里,“犹太人”与“希腊人”相对(例如:罗一16),“希伯来人”则与“讲希腊话的犹太人”相对(徒六1);前者是种族与宗教上的对比,后者则意味语言和文化方面的分别。“讲希腊话的犹太人”的生活方式是受外族人的风俗习惯影响的,但“希伯来人”通常用亚兰语彼此交谈,并且参加以希伯来语崇拜的会堂,他们持守犹太人的传统文化,拒绝希腊同化的影响力。72保罗虽然是在巴勒斯坦以外出生(基利家的大数:徒廿二3),但他在本节的声称表示,他的父母严谨地保持了他们家庭的巴勒斯坦风格,他本身就是从这样的家庭出来的,73并且持守了他父家的传统。保罗称自己为“希伯来人”(参林后十一22),表示他视亚兰文为他的母语;74按路加的记载,保罗在大马士革听到天上来的声音是用“希伯来话”对他说话的(徒廿六14),他又能即席用“希伯来话”对耶路撒冷的众讲话(徒廿一40),两处的“希伯来话”都可能包括“亚兰语”的意思。能说希伯来语及亚兰语,正是忠于传统文化的不易标记,难怪耶路撒冷的众“听见保罗用希伯来语说话,就更加安静了”(徒廿二2)。
(5)“按律法来说,我是个法利赛人”
由此句开始,保罗一连三次以“按……”这片语引介出他个人的选择和成就,这与上文三次的“提防……”以及对真受割礼者的三重描写(三2、3)前后呼应。“律法”在原文没有冠词,但所指的显然是法利赛人所接纳的摩西的律法,包括成文的和口传的。75“法利赛人”一字的意思是“分别出来的人”;至少对他们自己来说,这名字强调他们是和所有足以使他们(不论在礼仪上或道德上)成为不洁的事物分开的。在新约时代的犹太教派中,他们是犹太教的清教徒,尤以严守摩西律法见称(特别是有关饮食及十一奉献的条例:参太廿三23;路十一42)。他们与劲敌撒都该人最主要的分别有二:后者不信有天使鬼魔及死人复活的事,法利赛人却相信(参徒廿三8);撒都该人只接受成文律法的权威,但法利赛人则同时接受口传的律法。76按使徒行传的记载,保罗是“法利赛人的子孙”(廿三6),77曾在当日首屈一指的法利赛派教师迦玛列(参五34)的门下受教(廿二3),并且“从幼年”开始就“按我们祖宗最严格的教派,过法利赛人的生活”(廿六4、5)。可见对保罗来说,作法利赛人是一项荣誉;他现在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在遵守律法的事上,他持守了正统信仰中最严谨的学派所定的标准。
(6)“按热诚来说,我是迫害教会的”
“热诚”一字的原文,78若用在坏的意思上就是指“娭妒”(罗十三13;林前三3;林后十二20;加五20);但这字在好的方面是“热心的意思,可指对人的热诚(林后七7、11,十一2)、对事的热心(林后九2)、对上帝的热心(罗十2)。旧约的非尼哈(民廿五7-13;诗一○六30-31)、以利亚(王上十九10、14),两约之间的玛他提雅(即玛迦比犹大的父亲,玛迦比传上二24-28),都是为上帝的荣耀或律法大发热心的表表者。本句的“热诚”就是用了这旧约的意思;79但由于归主前的保罗虽然“对上帝有热心,但不是按真见识”(罗十2),他的热心使他成为教会的逼害者。80他的热心就是他逼迫教会的原因,而他逼迫教会的行动就是他的热心的明证──此中的相互关系和他在加拉太书一章十三至十四节所说的完全一样。81保罗提到自己的往事时,总是包括他曾迫害教会这一点(林前十五9;加一13、23;腓三6;提前一13);也许他是被一种“有洁净作用的诚实感”所推动,使他不提不快,82但更为可能的,他是以自己为实物教材,现身说法地向人举荐上帝在耶稣基督里救赎罪人的奇异恩典(提前一15-16;参弗二7)。不过他此刻提出这事,是要表明他在犹太教中的成就(参加一13-14)。
(7)“按律法上的义来说,我是无可指摘的”
“义”字已在一章十一节出现过,该处指符合上帝旨意的属灵及道德方面的质素。此处“律法上的义”首先指律法所显明,所要求的正当的行为;但法利赛人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如何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对他们来说称义的根据就是行为,因此“律法上的义”的完满意思就是:律法所要求的,人可赖以在上帝面前称义的正当的行为,这不仅包括遵守律法中礼仪方面的规条,也包括遵行其中道德伦理方面的教训。83在这方面,保罗声称他作为法利赛人时自觉是“无可指摘”的(此字见二15注释)。84这话大抵不是仅指他外面的行为,在人眼中无可指摘,但不是按上帝的标准绝对的无可指摘,85而是说他晓得律法所要求的是什么,并且照他所知道的遵行了它的要求。86在犹太教的信仰中,特别杰出的圣徒如亚伯拉罕、摩西及以利亚是被接纳为没有犯罪的;这种无罪的假设之所以可能,是由于上帝所赐的律法及个人的自由意志。87在犹太人的法典他穆特一书中,便有提及一个拉比对自己的义极具信心,认为它足以使他的整个世代免受审判,但若只有两个人得救,此二人就是他和他的儿子。88可见拉比们认为,完全地遵行律法是可能的事;保罗这句话,像福音书里向耶稣求问永生之道的那个青年人的话(太十九20;可十20;路十八21),正好说明了这种信念。不过,保罗这话不必解为他自称有“无罪的完全”:他若犯了罪而按律法的要求为此献祭,他便仍然保持“无可指摘”。89就律法最深的用意来说,保罗在此的声称可说是“法利赛人心中的一种幻觉”,90保罗作了基督徒后,对律法的要求及履行此等要求的可能性,便有非常不同的看法(参罗一18-三20,五13、20,七5-25;加三10-11,五3-4);但按他当时的了解,不论在当日或现在回顾之下,他都可以良心无亏地说(参徒廿三1,廿四16),他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91他这话的用意是要指出,“如果遵守摩西法律就算是义的话”(现中),他便有完全的资格使他可以得救。
61 Garvie, Paul 40.
62 参新译本及Nestle-Aland的标点符号。Hawthorne
131 (cf.RSV)则认为此句是一种省略法,保罗的意思是:“虽然我有理由可以倚靠肉体,但我不会这样做。”正文采纳的看法较为简单。
63 kaipet ego{ echo{n
pepoithe{sin kai en sarki, echo{n(“有”)是分词作动用(参林后五12,七5,八4)的一个例子(Idiom179-180;
cf. BDF 468.1). pepoithe{sis 是与上一句及下一句的动词“倚靠”同字根的名词;这名词只见于保罗书信(林后一15,三4,八22,十2;弗三12),在此所指的不是主观意义上的信赖(如谓“自主的人的自信心”;R. Bultmann, TDNT VI 8),而是客观意义上的倚靠的理由(Mu/ller 109n.1).
64 Kennedy 450.
65 Bornkamm, Paul 4.
66 peritome{i = dative of repect (BDF 197; Idiom 46; MHT 3.220). oktae{meros = 'on the eighth day , eight days old' (MHT 1.286)在新约出现仅此一次。
67 Martin (TNTC)141.
68 W. Gutbrod (TDNT III 383,
TDNTA 375)指出,虽然“以色列民族”一词至终是基于“由先祖雅各传下来”的思想,但这词通常并无特指雅各本人之意,而只是指整个以色列民族。Moule 60 则认为“以色列”在此较可能指雅各本人。
69 Lightfoot 146-147; Michael 141;
Hawthorne 132-133.
70 Bruce 85指出,只有保罗的书信提及他是便雅悯支派的人,只有使徒行传提及他的希伯来名字;这是保罗书信与使徒行传“不谋而合”的一个例子。
71 Hendriksen 156-158; N. Hillyer, NIDNTT
III 872-873.
72 Lightfoot 147; Hawthorne 133; Bruce 83.
73 Bultmann, Existence 112; W.
Gutbrod, TDNT III 390, TDNTA 377.
74 MHT 1.10同意此点,尽管作者认为保罗在他成年的生命中其实可能很少机会讲亚兰话。
75 Bruce 86指出,保罗常在“律法”一字之前不用冠词;这做法可能反映犹太人以无冠词的希伯来文的“律法”一字看为几乎是个专有名词,指摩西的律法。参:冯.真理164注53.
76 有关法利赛教派,详见Bruce, History 67-69; D. Mu/ller, NIDNTT II 810-813; R. Meyer and H.F. Weiss, TDNT IX
11-48, TDNTA 1246-1251.
77 Lightfoot 148认为此片语也许是一种希伯来语法,意即“法利赛人的门生”,像“先知的儿子”意即“先知的门徒”(摩七14,和合连小字)。但在徒廿三6此段,解为指保罗的祖先较为自然,这也是多数释经者的看法。
78 ze{los, here neuter (MHT 2.126).
80 分词dio{ko{n在此有专有或近乎专有名词的功用:MHT 3.150-151; Zerwick 371.
81 详参:冯.真理34-43.
82 'a kind of purgative honesty' (Houlden
107).
83 Kennedy 451.
84 genomenos这分词有时被解作“显为”(Lightfoot
148)或“已成为”(Vincent 99)。但最简单的做法是把它看为constative/summary aorist, 将保罗的整段法利赛人时期的表现以一个“是”字综合起来。
85 E. g.: Vincent 99; Garvie, Paul 45;
Dodd, Studies 77. C. Brown (NIDNTT II 282)也是认为此句仅指“在犹太人当中”被认为无可指摘。
86 Bruce, Paulinism 7; cf. Beare 109.
Lightfoot 148指出,与amemptos(=“无可指摘”)同字根的动词memphomai的意思是有“遗漏未作”的罪;保罗声称他没有遗漏律法的任何要求。
88 H.G. Link, C. Brown, NIDNTT III
161.
89 Schreiner, Obedience 261,261.
90 Cranfield, Law 151.
91 保罗这话以及他在加一13-14的见证,充份表示在他的归主经历中,所谓良心的问题(按一些释经者对罗七的了解而引起的)完全不是个因素,此经历是并无事先准备的;详参:冯.真理45-51。E. Stauffer (TDNT II 358)一矢中的地说:“大马士革的事件绝不是一个绝望的罪人的归主经历,而是一个自以为是的法利赛人的蒙召及被打倒。”
2. 保罗的现在(三7-11)
三7“然而以前对我有益的,现在因着基督的缘故,我都当作是有损的”92
“有益的”原文为复数的“益处”(单数的见一21);“以前对我有益的”指保罗在上两节所列举的那一类的东西。93此句原文用的动词“是”而非“认为”或“以为”(现中,和合),表示所列举的各项对当时的保罗是真正的益处。94他作为法利赛人的一切天然优点以及在律法上的成就,对他有最高的宗教价值;这是他以前对“这些东西”95的评估。可是他现在已经把这一切当作是一次钜大的亏损而一笔勾销了(“有损的”原文为单数的“亏损”)。“当作”在原文是完成时态的动词,表示这里所说的价值观是在一次特别的场合形成的,96并且从此成为保罗不变的价值观;97最自然的解释,就是说这个特别的场合是指保罗蒙召归主时与复活的基督相遇的经历。这也就是“因基督的缘故”所指的:“因基督”(和合)98意即因基督的事实,因保罗透过与主相遇的经历而认识到基督是弥赛亚、主和上帝的儿子。99保罗对基督的这种新认识和经历,使他的人生观起了最基本的改变(参林后五17),基督取代了律法的地位成为他生命的中心和意义;因此,他从前引以为夸耀的那些宗教因素,不但完全失去价值(不再是些“益处”),100而且成为一种“亏损”,一种拦阻人成为基督徒的负累。101有学者认为保罗在此“并非对这些天然的因素予以消极的评估,只是否认它们具有对犹太人所含的那种特别的宗教意义”。102可是事实是:这些因素使人自以为义,拦阻人亲就基督,因此,人若倚靠这些因素,不但徒劳无功,且是绝对有损的(参加五2-4)。103保罗自己的经历就是这事的最佳明证:他从前倚靠律法、热衷律法,非但不能使他蒙上帝悦纳,反而使他犯罪,就是犯了逼迫教会的罪。104当他与基督相遇时,他就认识到他前所夸耀的宗教条件的真面目,从而把它们看为“亏损”。105
三8-11在原文是又长又复杂的一个句子,因此小句与小句之间,一节与另一节之间的逻辑关系,需要我们特别小心去断定;当然还有如何了解保罗的意思的问题。让我们先依次逐节研究,最后再作总结。
三8“不但这样,我也把万事当作是有损的,因为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
“不但这样……也”在原文是一连串的五个小字(中间的三个连成一个复合词,强调了“再进一步”的意思),意思是:“不仅这样,事实上,(我)甚至”。106比较上一节和本节的“我也把万事当作是有损的”,可见有两点分别:上一节用完成时态的“我已经当作”,本节用现在时态的“我当作”;上一节特指“以前对我有益的”那些事物,本节概括地说“万事”。107由于“我已经当作”实已包含“我(如今)当作”的意思(从前那个决定的效果延续至现在),因此真正的对比是在于那些“有益的”事和“万事”;108不但前者,“甚至”后者,保罗都视为亏损。现在时态动词的作用,就是比过去时态更为清晰地强调,这“当作”是保罗如今不断持守的态度和行动。倘若保罗有时受试探忘记他从前宗教上的努力是毫无效用,他便更需要刻意地在他日常的抉择上把万事当作有损的,免得他的“肉体”再度成为他的夸耀。
保罗“把万事当作有损”这种继续不断的评估和态度,是由于他“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和合同)。“至宝”原文提示的意思是“超越”或“优胜”(参二3对这字的注释),109其隐含的对比可能是指基督胜过其他所有称为“主”的(参林前八5-6),更可能是指认识基督胜过从前对他是“有益”的一切事物,110甚或指“世上没有什么比认识主基督耶稣这件事更有价值”(当圣)。不论是拿什么来比较,这最有价值的事就是认识基督。111“认识”原文是个名词(即“知识”;同字根的动词见一12,二19、22,三10,四5),保罗书信他处有时用来指上帝的知识(罗十一33)、认识上帝(林后十5)或上帝的荣耀(林后四6),只有此处用在“对基督耶稣的认识”这片语中。单从文法角度来说,此片语亦可解为“基督(对保罗)的认识”,112因此有学者认为,保罗选用这模棱两可的结构,也许是要同时包括这两方面的意思──认识基督以及为基督所认识,即被基督所爱(参加四9)。113笔者未能赞同此说,理由有三:第一,加拉太书四章九节明显表达了“认识上帝”和“被上帝认识”这两个意思,但本节并无这种明显的表达法。第二,除了加拉太书四章九节外,保罗还有在别处提到“被上帝知道”(林前八3);但保罗从没有明明的用“被基督认识”这个讲法。第三,三章十节的“认识”是动词,它的宾词是“基督”,该节和本节所谈的“认识”应为同一件事,因此在三章十节清楚的提示下,本句应解为“(保罗)对基督的认识”,而不是“基督(对保罗)的认识”。114关于“认识”一字的背景,学者提出了几个不同的解释:有认为它和希腊的神秘宗教有关,在这些宗教里面,神明在异象中显示自己,使见者被改变过来;有谓这字的用法是针对一些诺斯底色彩的犹太基督徒,“知识”是他们及加入了他们的组织的人所独享,一种“高一级”的使人得救的知识;有认为此字的背景是犹太教;并有谓它的渊源比上述任何一种讲法更复杂。115可能最好的看法是认为保罗将希腊和希伯来两种背景的一些原素,熔合为一种独特的基督化的混合体:“认识基督”一面保持了旧约“认识耶和华”那种宗教和道德的含义──认识祂就是了解祂的自我启示并敬畏顺从祂,同时也包括了“在救主的经历上有份”这种希腊的观念──“认识基督……复活的大能,并且在祂所受的苦上有份,受祂所受的死”(三10)。“认识基督”既不是希伯来的“认识上帝”基督化而得的结果,同时亦超越了希腊神秘宗教的思想和用词;虽然同时取自二者,结果却远比二者为丰富。116
保罗认识的对象,他称为“我主基督耶稣”。“主”表示基督与保罗的关系是主人和奴仆(参一1注释)的关系,117而“我(的)主”(在保罗书信中仅见此处;参一3,四19“我的上帝”)则强调保罗与基督的亲密关系:保罗是连于基督,并与基督相交的,118基督是他的救赎主(提前一15-16)、呼召者(加一15-16)、能力的来源(腓四13;林后十二9-10),是他生存的意义、死后的盼望(腓一21、23),基督就是他的生命(加二20)。就如旧约的诗人以耶和华为他的“产业”,为他“杯中的分”(诗十六5),照样保罗以认识他的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二者显出了同样的属灵价值观。
还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因为”在这里准确的意思是什么?原文的结构可以有两个意思。119按第一个意思,保罗把万事当作有损,是因为他已享有的对基督的认识和经历,后者是因,前者是果。120按第二个意思,保罗把万事当作有损的,是为要获得这“至宝”的认识,这里的因果关系刚好与第一个意思相反。第一个意思有上一节支持,因三章七节“因基督的缘故”是指保罗对基督的新认识(见该节注释);第二个意思则为本节下半部所支持,因三章八节下明说,保罗把万事看作废物,是为要得基督。鉴于上述的情形,笔者认为本节的“因为”句最宜看为一种贯串上下文的过渡句,同时含有上述两个意思:保罗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这种认识,在一个意义上说是他已有的,但在另一个意义上仍是他追求的目标。这解释既符合认识基督一事的性质(不是一劳永逸的事),亦与保罗一贯的神学思想(信徒处于“已经”和“尚未”的张力状态之中)相符。
“为了祂,我把万事都抛弃了”
“祂”字在原文为关系代名词,将本句连于上面的一句。虽然一些中英译本\cs18121将本句看为开始一个新的思想,但本句可能其实是结束上面的那个思想:保罗说了他现在“把万事当作有损的”一句之后,随即补充说,他确曾为了基督而把万事抛弃。“为了祂”跟三章七节“因基督的缘故”在原文是同一个结构,亦有同样的意思,指保罗与复活的基督相遇而认识了祂。本句的“万事”比上半节的“万事”在原文多了一个冠词,它的作用在于指向保罗所抛弃的那些“万事”,同时把它们合为一个整体来处理。122“抛弃”在原文是过去时态的动词,所指的显然是保罗归主之时,不过它的准确意思仍有待商榷。这动词在新约出现的六次皆为被动体态的,其中三次的意思与“赚得”相对(太十六26;可八36;路九25),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它在本节的意思亦是“失去”,指保罗自愿放弃他以前看为宝贵的一切。123可是这动词明显可以有“受亏损”的意思(林前三15;林后七9),在“得到赏赐”(林前三14)的对比之下,“受亏损”更有“受罚”的含意。因此,此句谓保罗在归主时曾因基督的缘故“受亏损”而丧失一切,所指的可能是(至少包括)他因信基督而被褫夺他承受嗣业的权利或遭受其他的刑罚;124保罗在内心甘愿放弃的那些事物同时包括他因信基督而被人剥夺的一些东西。
“看作废物,为了要得基督”
此句开始新的一点,从结构的角度来看是与上半节“我……把万事当作有损”平行的;这样,保罗曾把万事抛弃及损失一切是“为了祂”,他如今继续把万事看作废物是“为了要得基督”。125把万事看作废物比较把它们当作有损的显然是更进一步,因此本节及上一节一连三次的“当作……当作……看作”构成了一种逐渐加强的情形,强调保罗摒弃一切这行动的坚决和澈底:完成时态的“当作”(三7)表示保罗曾于归主时将以前对他有益的许多条件看为有损的,并从那时起一直维持这项评估;第一个现在时态的“当作”(三
保罗如今不断地把万事看作废物,目的是要“得基督”。由于这种“看作”是保罗现今的行动,因此“得基督”不是指他归主时的目的,而是指他现在的目标和将来的盼望,129所涉及的是一种过程,一种愈来愈多认识基督的经历。130“得”这动词的基本意思是“赚得”,在新约多次用在字面意义上(如太五16、17、20、22;雅四13),一次有“招致”之意(徒廿七21),但亦多次用在喻意的意思上(太十八15),尤指为福音得人(林前九19-22;彼前三1)。131这里谈到“得”基督,回应了三章七节“对我有益的”那个复数的“益处”一字(二字为同一字根132),并且与后者形成对比:那许多的“益处”,保罗都已当作是一钜大的“亏损”,取而代之的就是基督。这里“益处”/“得”与“亏损”/“抛弃”之间的对比,133使人想起耶稣在福音书的教训(太十六26;可八36;路九25);不管保罗当时是否也想到耶稣的话,他会同意这个讲法:享有“万事”而没有基督,对保罗而言绝非“益处”,舍弃“万事”为要得基督,这才是真正的益处。
三9“并且使我可以在祂里面”
“得基督”既是指不断进深地认识基督的一种过程,“得以在祂里面”(和合)就自然是“得基督”的部份意思;因为“在祂里面”意即与基督联合为一(参现中),保罗不但于归主时因信与基督联合,并且不断追求更深认识基督,俾能在实际的生命经历上更深与基督联合(参三10)。“我可以在祂里面”原文直译为“我可以被发现在祂里面”。“被发现”在此并非“有”(如在路十七18)或“(被人)遇见”(如在徒八40)之意;它的意思似乎也不是“被上帝发现为”或“被人看出是”(如在二8)。134它在这里可能有半专门性的意思,即“显出来实在是”135(参林前四2,十五15和合;林后五3,十一12;加二17)。这“显出来”是指什么时候?有谓指保罗去世时,或基督审判之日,或同时指二者,或指今生及以后上帝审查的任何时间。136但经文并无任何线索,表示保罗是在想及一个特别的时刻。相反地,“在祂里面”与“得基督”是平行的,而整个文理(特别留意三8b的“看作”是现在时态的)显示二者都是指保罗对他的一生的冀望,直至三章十一节所说的时刻为止;因此,“在祂里面”是指保罗此生与基督联合的整个新生命。137接下去的话就是保罗对“在祂里面”一语的阐释:本节余下的部份先就其“法庭宣判”意义的一面加以解释,下一节则就其实际生活的一面加以描述。
“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而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义,就是基于信心,从上帝而来的义”
这几句话分别从正负二面解释“在祂里面”第一方面的意义。消极地说,“在祂里面”等于没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这义是基于遵行律法而得,因此可称为“属于我自己的义”。138这“因律法而得的义”与三章六节“律法上的义”基本上意义相同,139指人靠自己努力遵行律法而达致的义(见该处注释)。在这自传性的一段里,“律法”主要是指保罗作为法利赛人所崇尚的摩西律法,但“律法”的引申意义是一种生命的原则,按此原则,人把他认为是上帝的要求摆在自己面前,并且努力达致这目标,藉此赚取他认为是应得的上帝的称许;因此,任何一种“因律法而得的义”都脱不掉“属于自己”的性质,140它以遵行上帝的旨意为名,以满足人自己的需要为实。141这样的义在一个继续不断与基督联合的生命里面完全没有地位。
积极地说,“在祂里面”等于有142“因信基督而得的义”。这义与“因律法而得的义”相反,是因信基督而得,不是靠遵行律法;因此本句的“义”所指的,不是行为方面的义,而是“基于信心,从上帝而来的义”,即上帝回应人的信心赐下的义,这义就是上帝在恩典中赐给信基督的人的一种“与上帝有正当关系”或“蒙上帝悦纳”的地位。143换言之,上一句所指的义是上帝作为审判者所称许的行为及品格,是德性方面的成就(人自以为可赖以得蒙上帝悦纳);本句所指的义则是人本身所没有,需要由上帝赐给的地位。144“从上帝而来”145与“属于自己的”相对(参罗十3:以色列人“企图建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表明这义是上帝在祂的恩典中的白白赐与。146“基于信心”则增强“因信基督而得”,二者皆与“因律法而得”相对,表明了称义之法不是遵行律法,而是信靠基督;这种“信心与行为”的对比是保罗一贯的教训,尤其是他有关称义的道理的一个重要特色(见加二16,三2、5、11-12;罗一18-三31,四3-5,九30-33,十一1-4147)。
“因信基督”的原文结构,从文法角度看可作另一解释,即解为“因基督的信”。148有些学者认为本句应按这个意思来了解,意思即是“因基督对父上帝的忠信顺服”,义就临到人;他们认为若非这样解释,“因信基督”和“基于信心”便构成不必要的重复(“信”在两句皆指人的回应),而保罗对上帝的行动(使人称义)的客观原因便没有提及。149但这些反对理由缺乏说服力,因为:第一,“基于信心”并非无意义的重复,“因信基督”指出“信”是个人领受称义的恩典(或义者的地位)的主观方法,“基于信心”则可视为提出“信”是上帝把义赐给人的客观原则;就如在加拉太书三章廿二节,“因信耶稣基督”不但是主观经历中领受应许的方法(“赐给相信的人”),同时是一项客观性的原则,应许就是根据这原则赐下的。150同样,在同书二章十六节“因信基督”并非“因信耶稣基督”一句无意义的赘述,它的功用是在于强调“信靠基督”是称义唯一及全备的方法。151第二,认为保罗必须或必然会明确指出上帝的行动的客观基础此项假设,是不合理的。保罗在此的关注点是提出“因律法而得的义”与“因信基督而得的义”的对比,不是在详述基督的工作。况且,“因信基督”其实已隐含了上帝的行动的客观原因,这原因就是基督的救赎。因为“信基督”的意思,即是“以接受关于基督的那个信息为基础,而将一己委身给祂”,152而“关于基督的那个信息”必然包括基督受死和复活的事实及其意义(参徒二22-24、38-39;林前十五3-5)。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有关的原文结构不必解为“因基督的信”,而应解为“因信基督”。
三10“使我认识基督和他复活的大能,并且在他所受的苦上有分”保罗在上一节解释了“在祂里面”一方面的意义后,在本节再从另一角度解释与基督联合对他的意义。“使我认识”在原文所用的不规定格动词153跟上文的关系,引起了至少三种不同的解释。一说认为它是表达三章八节“我把万事……看作废物”一句的第三个目的,它跟“为了要得基督”和“使我可以在祂里面”是平行的。154另一个看法认为它的功用是表达结果;155第三个看法将它视为有解释的功用,156或谓解释“为了要得基督……”的含意,或谓解释“信心”的内涵。157理论上,原文的结构确实可有表达目的,表达结果,附加解释这三种功用;158就本句而论,笔者认为这三种功用并非互相排斥的──“使我认识”可看为解释了“有因信基督而得的义”的含义,就是说,它解释了保罗因信接受那“从上帝而来的义”时,他的目的和预期的结果是要“认识基督”。159释经者有根据“认识”一字在原文所用的时态,认为它的重点是在认识基督的过程的开端,但亦有持完全相反的意见,认为它的重点是在此过程的结尾(指复活时才会得到对基督的认识,三11)。160较好的解释,是认为此时态在这里的特别意义,在于提出认识基督的行动或事实;不过,文理清楚表明,认识基督是一种从获得“因信基督而得的义”(三9)开始直至“从死人中复活”(三11)的持续过程。
“认识”原文在一章十二节,二章十九、廿二节都翻译为“知道”,在四章五节译为“看出”;它在这里的意思显然不是理性上的“知道”,而是经历上的个人认识(参约十七3;加四9;约壹二3、4,四8,五20;亦参上文三8对名词“认识”的注释)。十六世纪的一位德国宗教改革者墨兰顿曾说:“认识基督就是认识祂所赐予的利益”;161这话本身诚然不错,这些利益首先包括上一节提到的“因信基督而得的义”。不过,从解释本段经文的角度看来,“认识基督”是得那“基于信心、从上帝而来的义”的目的和预期的结果,162而“认识基督”此刻在保罗心中的准确涵义从本节余下的话获得解释。在“使我认识……苦上有份”此句的原文,有两点文法上的问题先要留意。第一,“和”字的功用很可能不是纯粹把“基督”和“祂复活的大能”连起来,二者分开来同为“认识”的直接受事格宾词;它的功用较可能是以“祂复活的大能”来解释“基督”,保罗的意思是说:“认识基督──就是认识祂复活的大能”。163第二,“祂复活的大能”和“在祂所受的苦上有份”在原文是同属一个冠词之下,164表示二者是紧密地相连而构成一个思想单元。综合上述两点,我们便获得这样的结论:“认识基督”的意思,就是“体验基督复活的大能及在祂所受的苦上有份”,此二者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经历,而是同一个经历的两方面。165
基督“复活的大能”理论上可指那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能力(弗一20),即上帝的能力,166此能力也要使信徒复活(林前六14);亦可指基督使信徒复活的能力(参三21)。但保罗在这里提到基督复活的能力,不是作为一种未来的盼望或过去的回忆,而是作为现今经历的对象,因此所指的是基督本身拥有的能力:祂“因为从死人中复活,显明祂是大有能力的、上帝的儿子”(罗一4;参林前十五43),而复活的基督的力量,就是保罗整个内在生命的力量(参林后十二9;腓四13)。当然,归根究底,基督的能力跟上帝的能力是同一种能力,不过这里的文理将焦点及重点放在由复活的基督运用在保罗(及信徒)身上的能力,是信徒可以不断体验的。他们整个道德灵性的生命,有赖此能力而得以维持、更新及长进。167
译为“有份”的名词,在上文已出现两次(一5,二1,“契通”),此译法(参林后八4)正确地表达了原文在这里的意思。“祂所受的苦”,即“基督所受的痛苦”(林后一5;彼前五1),与“基督(的)苦难”(西一24)同义。旧约的先知曾预言,或更准确地说,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曾预先见证,基督要受苦难(后来得荣耀,彼前一11)。为罪人“受了死的痛苦”(来二9)是基督的救赎工作的一部份;藉所受的苦,基督成为完全的救主(来二10)。168基督所受的苦显然包括身体上的(如被鞭打、被钉十架)、精神上的(被卖、被戏弄、被门徒离弃)及灵性上的(被上帝“离弃”:太廿七46)。保罗“以祂所受的苦上有份”为“认识基督”的部份内涵。就他个人来说,他以使徒的身份接受苦难为上帝旨意的一部份(参徒九16);169他所受的苦是基督所受的苦的延续,170他甚至乐于“在自己的肉身上,补满基督苦难的不足”(西一24)──虽然基督的救赎大功已告完成,祂为了成就救赎所受的苦难绝不需要任何的“补满”,但宣扬基督的救赎的福音工作却必然涉及为基督受苦,而保罗似乎相信,他自己所承担的苦难愈多,其他的基督徒所需要承担的苦难便愈少。171从这个角度看,使徒所受的苦是基督所受的全部苦难中的一部份;172基督所受的全部苦难,包括了祂在肉身受苦以及祂在教会身上受苦──教会受逼迫就是耶稣受逼迫(徒九4-5)。不过,保罗在这里只是拿自己作个例子(或应说榜样:参三17);在基督的苦难上有份,“跟祂一同受苦”(现中),并不是使徒独享的特权,而是信徒共同的经历(参一29;罗八17;彼前四13)。
按一些释经者的意见,“在祂所受的苦上有份”完全是一种内在的经历,并不涉及肉身受苦。按他们的理论说,“祂复活的大能”和“在祂所受的苦上有份”既是同一个经历的两方面,而前者是指一种内在的经历,那么后者亦应当同样是一种内在的经历,指信徒对旧生命死去;“在祂所受的苦上有份”其实意即在基督里(即是在基督身上,由于因信与基督联合的事实)信徒已经受苦及死去,结果就是在基督里得以复活享受新生命。173但若这是保罗的意思,本节先提基督复活的大能,其后才提到有份于祂的苦难,这次序便跟保罗通常表达与基督同死同活的次序不符(参罗六4-5;西二12)。此外,同一个经历大可以有内在和外在的两方面,因此不能因“基督复活的大能”指内在经历而认定“在祂的苦难上有份”只能指内在的经历。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在祂所受的苦上有份”并非指信徒与基督同死、因而向旧生命死去的事实。
根据另一个看法,“在祂所受的苦上有分”同时包括灵性及肉身上的痛苦:所指的一方面是个人向罪死(即是将肉体致于死地)所涉及的痛苦,另一方面是为基督的缘故所忍受的苦难──总言之,就是在一个与基督为敌的不信世界中,要活出基督的新生命所涉及的一切痛苦。174不过,由于保罗在本段主要是在谈及他自己,因此他自己的经历可为我们提供了解他的话的最好的线索。从这个角度看来,保罗一经与复活的基督相遇,随即接受了为基督的名“必须受许多的苦”的使命(徒九3-8、16);因此,当他在本节提及与基督的苦难有份时,他所指的最可能就是他因履行他的使徒职事而受的苦,而不是指他个人向罪死所涉及的痛苦。175换句话说,笔者认为本句主要指为基督的缘故所忍受的苦难,这些苦难像基督的苦难一样,包括身体上、精神上及灵性上的痛苦(例如:帖前二2:“……受了苦,又被凌辱”;加四19:“再受生产的痛苦”)。
上文曾指出,在基督的苦难上有份并不是使徒独享的特权。不过,不论受苦者是使徒或信徒,并非一切痛苦皆可称为“在基督所受的苦上有分”;要配得上这样的描述,使徒及教会所受的苦必须是因特别的职份(如使徒)或基督徒的身份和呼召而招致的;他们必须是“因为作基督徒而受苦”(彼前四16),而非因行恶而受苦(彼前四15),是“顺上帝的旨意而受苦”(彼前四19),是“为义受苦”(彼前三14),是“在上帝面前为良心的缘故”受苦(彼前二19),是“因行善而受苦”(彼前二20),是为基督(腓一29)或为福音(提后一8)受苦,是“为上帝的国而受苦”(帖后一5)。176
保罗在本节先提到基督复活的大能,然后提到在基督的苦难上有份,这次序不仅与保罗自己的归主经历有关,也是真正的逻辑次序:信徒体验基督复活的大能,活出基督所赐的新生命,就会招惹世界的反对、凌辱和逼迫;相反地,不是活在基督复活的大能下的信徒不会有份于基督的苦难,因为他们对世界的态度不会惹起世界的攻击。177此外,唯有对基督复活的大能有所体验,才有力量去跟基督一同受苦。178在这两个意义上,基督复活的大能都是先于在祂的苦难上有份的。179在另一个意义上,二者是互相交织的:信徒可以在为基督受苦的时候,体验基督复活的大能,甚至可以说,只有在经历为基督受苦的情况下,才能更深切地体验基督复活的大能(参林后四10-11)。
“受祂所受的死”
第一个“受”字在原文是现在时态的分词,此动词180在新约只用了这一次;不过同字根的形容词181则出现两次,一次指信徒的身体要被改变成为与基督荣耀的身体“相似”(三21),另一次描写信徒被上帝命定要和祂儿子的形像“一模一样”(罗八29)。“祂所受的死”原文作“祂的死”;此语在保罗书信中一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罗五10,六3、5;林前十一26;参腓二8;西一22)。因此本句字面上的基本意思就是:和基督在十架上的死相似或相同的模样。从文法角度而言,本句是附属于“使我认识基督”一句;182就其实际的功用来说,它可能是指出“认识基督”第二方面的含意(第一方面的含意即是“认识祂复活的大能并有份于祂的苦难”),但更自然地,它是进一步解释“在祂的苦难上有份”一句。183至于本句的准确意思,释经者提出了至少四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解释认为本句指一种内在性情的变化:保罗表示他愿望在他里面,一种类似基督的死亡的改变会发生,以致他会向地上的一切死去。184第二种解释和第一种相似,不过较为详细和明确。此说认为,本句指保罗将“受洗归入祂〔基督〕的死”(罗六3)此过去的事实的含意,就是要“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却是活的”(罗六11),不断地在他每日的生活上实行出来,藉此追求在基督的死上与祂完全合一;而保罗所受肉身的苦难,正是他藉以“变成有基督的死的模样”具体的外在媒介。这解释将原文分词看为关身体态而非被动体态,185强调保罗选择要使他现今的生命有基督的死的模样。186
第三种解释,基本上将本句看为与“在祂所受的苦上有份”同义。有学者将本句看为解释上一句,他在解释本句时这样说:“效法基督的苦难〔有基督苦难的模样〕不但意味因祂的名忍受逼迫,也意味与内在或外在的罪斗争中所受的一切痛苦和困难”187(留意他说“效法基督的苦难”,虽然保罗的说法是“效法祂的死”)。另一学者认为三章十至十一节的交叉式结构188清楚表示基督所受的苦和祂所受的死相同,本句意即保罗藉受苦成为与基督相似。189第四种解释认为本句将“在祂所受的苦上有分”此观念推至其终点,在基督的苦难上有份发展至其最高程度和最后阶段,就是“受祂所受的死”。换言之,保罗追求与基督联合不但在祂的苦难上有份,甚至到了为祂受死的地步。190笔者基本上赞同这个解释,理由如下:(一)保罗在本节提及复活、受苦、受死三件事,但罗马书六章三至五节只提到死与复活;这里的次序是复活先于受苦,与该处不同;这里的复活、受苦和受死,上文清楚表示是指现今的主观经历,但罗马书六章三节、五节所指的死与复活却是客观性已完成的救赎事实。因此,尽管那些事实是整个基督徒生命和经历的基础,本节所谈及的是跟罗马书六章三至五节不同的事情,前者不宜用后者来解释(故笔者不接受第二种解释)。(二)本节提及的复活、受苦和受死,看似为一种进程,因此不宜将后二者认同(故笔者不接受第三种解释)。(三)按第四种解释本节(及下一节)的思路是合乎逻辑和自然的:体验基督复活的大能(意味活泼的属灵生命)就能有份于基督的苦难,甚至到了为祂受死的地步,其结果就是从死人中复活(意思是与基督同得荣耀:参三21;罗八17;提后二11-12;彼前四13)。但第一种解释将“受祂所受的死”解为内在性情的变化,这和下一节的逻辑关系不及刚才所述的来得自然。191(四)第四种解释有其他经文支持:保罗描写自己为“天天冒死”的(林前十五31,原文无“冒”字;参罗八36);论到他自己和同工又说:“我们身上常常带耶稣的死,192好让耶稣的生也在我们的身上显明出来”(林后四10,亦见四11)。这些经文表明在保罗的使徒工作中,为基督受死是随时可以成为事实的。
三11“这样,我也许可以从死人中复活”
“可以”或“得以”(和合、现中)原文动词在新约共出现十三次,最常见的意思是“到达”(指地方:徒十六1,十八19、24,二十15,廿一7,廿五13,廿七12,廿八13)或“达到”(指目标:弗四13);有两次意思是“临到”(林前十11,十四36)。它在这里所表达的,如在使徒行传廿六章七节一样,是个末日性的目标193──“从死人中复活”。这片语在原文有一点独特的地方,那就是所用的“复活”一字是个复合名词,在新约仅见于此处,它的前置词有“出来”的意思。194再加上随后的“从死人中出来”一词,此片语强调“所指的复活是从死人中出来的复活”这个事实,195成为新约论复活的表达方式之中196最独特的一个。“从死人中”这个重点,清楚表明保罗所指的是将来的复活,而不是指在现今的经历中显出基督的复活生命的大能,完全胜过罪恶。197保罗选用了这么特别的片语,可能就是因为他要将现在所说的“复活”和上一节所说体验“基督复活的大能”二者分开:三章十节上及中的次序是,基督复活的大能,然后是有份于祂的苦难;三章十节下至十一节的次序是,受祂所受的死,然后从死人中复活;前者(三10)指保罗在今世的经历,后者(三11)指末日的死人复活。198
有学者认为“死人复活”(如林前十五42)是指一般的复活(即包括义人及恶人:参约五29),“从死人中复活”(参路二十35;徒四2)则指基督及基督徒的复活,但此说受到质疑。199不过,保罗在这里确是在论及信徒的复活,此点是没有疑问的。有注释者甚至认为“从死人中复活”强调了圣徒一次特别的、与不信者分开的复活,就是比后者先一千年的所谓“头一次的复活”(启二5、6)。200但这见解殊不稳妥,尤其因为保罗的书信中并无任何地方(包括林前十五23-24;帖前四16)肯定地表示他有“千禧年”的观念;因此本句应只解为信徒的一般性复活。201
保罗说他“也许”(和合:“或者”;现中:“希望”)可以从死人中复活,似乎表示他不肯定自己能否达到这个目标。202对这个现象,释经者提供了至少四种不同的解释:(一)腓立比的“完全主义者”203强调他们在今生已享有复活的生命,因他们藉水礼已经和基督一同复活得新生命(参林前十五12;提后二8);针对这种谬误的思想,保罗强调确有将来的复活这一回事,同时表示他(和那些完全主义者相对)也许可以有份于此复活。另一见解同样假设这种错谬思想为当时的背景,不过认为“也许”表示保罗不肯定他是否会殉道而死。204这第一种解释的困难,在于我们无法单从本节确定那些“完全主义者”的存在,因此不能肯定这句话是针对他们说的。(二)保罗的关注点,不是复活的事实,而是他去世的方式:虽然他已是在他事业的最后阶段,他仍然可能不必经过死亡,而在基督再来时仍然活(参帖前四17)。205(三)保罗论救恩可说包含两方面的真理:一方面强调上帝全能的恩典,引致他用确信的讲法(如罗八30、35),另一方面指出人的责任,以致有不肯定的情形(参林前九27)。在本段里,因信称义(三9)是一方面,信徒称义后的生活是另外一方面。206(四)最简单的解释,是说保罗此刻用“也许”这讲法,反映了他的谦卑态度:他认定救恩从开始到完成都是上帝的恩典,因此他不敢以上帝的怜悯为理所当然的事,好像是他应份得到似的。207在最后三个解释之中,笔者认为可选取合并第三和第四两个:在认定上帝的恩典之余,保罗并不忘记他本身的责任;他在二章十二至十三节同样把上帝的主动和信徒的回应紧连于一起。
总结三章八至十一节(原文为一句)的讨论,我们看见保罗在此剖白他的基督徒生命:这生命的核心就是认识基督(
本段(三7-11)和前一段(三4-6)合起来,可说把保罗的基督徒生命描写为一种可与基督的道路相比的进程。基督的道路是“从降卑至高升”的道路(二6-11);照样,保罗的历程也是为基督损失一切(过去),把万事看作废物,为要得基督(现在),至终得以从死人中复活(将来)的历程。不管保罗是否刻意地将他的生命描写成效法基督的道路的生命,他确是基督一位完全的跟从者,以致他堪为腓立比人效法的对象(参三17;林前十一1)。208
92 一些重要的抄本并无“然而”一字,这字可能不是原来就有的:Hawthorne
129 (note c); Collange 128.
93 原文所用的关系代名词(hatina 非ha),表示保罗不是只想及那些东西本身,而是想到它们的性质和类别(Moule 61).
94 换言之,moi可能应看为dative of
advantage =“对我”,而非dative of estimation = “在我看来”:Vincent
99.
95 原文于第二句开首有此字(tauta),与首句开始的hatina前后呼应,强调了保罗现在看为有损的,正是以前对他有益的。
96 AV, RV在此处的翻译反映了这个意思。参Ku/mmel, Bekehrung
147.
97 NIV ('I now consider')将he{ge{mai看为perfect
with present meaning(如在徒廿六2:现中“觉得”),但在下一节现在时式的he{goumai对比之下,he{ge{mai应看为真正的完成时式(BDF.341;
cf. MHT 1.148.).
98 “基督”一字在原文有(如此处)无(如下一节)冠词并不影响其意思:详见W. Grundmann, TDNT IX 542-543.
99 详参:冯.真理51-57.
101 Moehring ('Remarks' 434)认为,保罗在本段所用的严词支持此说。
103 H. Schlier, TDNT III 673.
104 W. Grundmann, TDNT I 308-309, IV
573.
105 原文此字(ze{mia)除腓三7-8外,在新约只见于徒廿七10、21,指货物和船只的“损失”。
106 Idiom 163-164;
MHT 3.338; Bruce 92.
107 hatina...tauta, panta.
108 Kennedy 452 (cf. Michael 145), against
Lightfoot 148.
109 to phyperechon (neuter article
with participle)的意思与抽象名词hyperoche{
相等,但比后者更为具体及有生气(BDF 263.2).
110 分别见:Collange 129-130; Bultmann, Theology
1.180.
111 te{s gno{seo{s =
epexegetical genitive/genitive of apposition. Zerwick 140谓亦可解为genitive
of comparison, 意即“基督的优越是超乎人的了解”;但这儿与四7不同,并无表达宾词。
112 Christou Ie{sou as
objective genitive = the object of the knowledge; Christou Ie{sou as
subjective genitive = the subject of the knowing.
113 Hawthorne 137.
114 这与加二16b“信了[动词]基督耶稣”解释了二
115 cF. Martin (NCB) 130-131; Hawthorne 138.
R. Bultmann (TDNT I 710-711)认为当保罗将“认识基督”描写为基督徒的一个特征时,他“无疑地是借用了”诺斯底派的词汇;但他随即承认,三8-11的内容与诺斯底主义“非常不同”,因为保罗不是在描写个别的经历,而是在谈及一般性的基督徒生命的性质。因此,作者的头一句话被评为“无意义的”('pointless': Bruce 93).
116 Beare 112-115.
117 Bultmann, Theology 1.125.
118 W. Foerster, TDNT III 1092; cf.
W. Grundmann, TDNT VII 784.
119 dia with accusative = 'because
of, for the sake of', for the reason as well as for the purpose (DBF 222). RSV采纳前者; TEV采纳后者。AV, RV, NEB,
NASB, NIV 则保持原文摸棱两可的性质。
120 Vincent 100.
121 新译,和合,AV, RV, RSV.
122 分别见:B. Reicke, TDNT V 888; Michael
146.
123 BDF 159(2); Beare 115; Hawthorne
138-139.
124 Moule 62; Bruce 93. Book of Acts
240 with n.24; BAG s.v. ze{mioo{ (1).
125 Vincent 101; cf. NEB. NIV, TEV, Moule 63及W.R.
Nicoll (EGT III 453)建议将“看作废物”一句看为插入句,“为了要得着基督”及“使我认识基督”(三10)便同时附属于“我把万事都抛弃了”一句。但这使“为了祂”和“为了要得着基督”同时形容“抛弃”,二者构成一种赘述的情形(cf. Michael 146-147).
127 skybala = 'dung'
(F. Lang, as in n.126; J.I. Packer, NIDNTT I 480.).
128 skybalon = a
contraction of es kynas balein, 即“抛给狗”的东西:Lightfoot 149; Moule 62-63; MHT 2.275. 最后提及的学者认为,从语音学的角度看来,skybalon不可能来自sko{r ('dung').
129 Kennedy 453; Beare 116.
130 Hawthorne 140. Hendriksen 164-165n.145正确地指出,“得着”在原文所用的时(aorist),只表达“得着”的事实,并不排除“得着”在此是指一种过程。
131 H. Schlier(TDNT III 673)谓此字大致上是个宣教用词。
132 kerde{...kerde{so{.
133 原文为kerdos/kerdaino{ 与ze{mia/ze{mioo{ 的对比。
134 此二解释分别见:Collange 130; Hendriksen 165.
135 heurethe{nai = 'turn out actually to be' (Kennedy 453), 'show oneself' (B. Ga/rtner, NIDNTT III 529).
136 四个解释分别见:Hawthorne 140; Bruce
137 Vincent 102; Bea66 116. “被发现”一字的时态(aorist)可照“得着”的时态那样解释(参上面注130),表达“显出来”的事实。
138 原文eme{n dikaiosyne{n是无冠词的,因此意思不是'my own righteousness' (te{n
eme{n dikaiosyne{n),即“我自己的义”,而是'a righteousness of my own/a
righteousness which is my own', 即一种可被描写为“属于我自己”的义(eme{n = predicative use): Vincent 102; BDF 285(2); Zerwick 180; MHT 3.191.
139 原文(dikaiosyne{n te{n en nomo{i...dikaiosyne{n te{n ek nomou)只是一个介系词(en...ek)的分别,而这可能仅为一种体栽上的变换而已(参加二21:ek nomou;三11,五4:en
nomo{i)。
140 Burton, 'Experience' 10.
141 Cf. H. Schlier, TDNT II 497,
TDNTA 225.
142 H. Hanse (TDNT II 826, TDNTA
288)指出,基督教是个“享有”的宗教,和其他只是“寻找”及“期待”的宗教不同。
143 “义”与“称义”在保罗(及新约整体)神学中主要的意思是关乎人在上帝面前有一种正当的关系或蒙悦纳的地位,本身并不涉及人的道德行为的问题。详参:Fung, 'Justification'.
144 Beare 120. Ziesler (Righteousness
151)认为本节的“义”同时是法庭宣判式及伦理性的('is forensic and ethical at once'),指“信徒藉着基督有份于上帝的义”。他(同书149-150页)提出两项理由来反对前一位作者的看法:第一,其他的文献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义”可解为“可被接纳”;第二,本节将两种义就其来源作出对比,因此两个“义”字不大可能会有不同类的意思。对这两个反对理由,笔者的答辩如下:第一,我们必须主要从保罗对“义”字的用法,而不是藉着参考其他文献,来断定该字的意思(cf. F. Bu/chsel, TDNT IV 355 n.23);而保罗的用法提供了足够的例子,显示“义”字的一个意思是“被上帝接纳,或被上帝接纳的根据”(cf. Burton, Galatians 469). 第二,对法利赛人保罗来说,律法上的义本身并非就是目的,而只是获得上帝有利的最后判决从而得享永生的途径;因此,三6“按着律法上的义来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这句话,并不(如Ziesler所声称)使人无法将因信而得的义解为“被上帝接纳为义”。第三,认为本节将两种义“就其来源作出对比”这看法并不是完全正确,因为真正的对比不是在于“因律法而得”与“从上帝而来”(ek nomou...ek theou),就是因律法而得的义仍需被上帝承认;真正的对比乃在于“从律法而得”与“因信基督而得”/“基于信心”(ek
nomou...dia pisteo{s Christou/epi te{i pistei),如在加二16一样。第四,鉴于前一点,“义”字在本节两句中有不同类的意思,并不如Ziesler所认为的那么不可能,尤其因为甚至在“律法上的义”和“因律法而得的义”(三6,
145 ek (tou) theou在新约出现多次,关于此语的用法详见M.J.
Harris, NIDNTT III 1188.
146 Bultmann, Theology 1.285.
147 详参:冯.真理399-401; Fung, 'Righteousness' 1.551-555.
148 原文dia pisteo{s Christou(参罗三22、26;加二16、20,三22;弗三12)可解为'faith in Christ' (Christou as
objective genitive)或'faith of Christ' (Christou as subjective genitive ).
149 Longenecker, 'Obedience' 146-147; Martin
(NCB)132-133.
150 加三22“因信耶稣基督”此句应连于“赐给”而非连于“应许”。参:冯.真理227.
151 参:冯.真理168.
152 Burton, Galatians 123.
153 tou gno{nai, articular infinitive.
154 Hawthorne 142-143. 作者用以支持此看法的其中一个理由,是保罗常在同一句里改变他所用的结构,从hina + subjunctive 改为infinitive,两者皆表达目的;并引罗六6及西一9-10为例证。但在这两个例子里,后一个结构乃是表达前一个结构的目的,不像这儿(按作者的看法)两个结构都是指另一个动词的目的。
155 MHT 3.136, 141-142.
156 BDF 400(8).
157 分别见:MHT 1.218; Martin (NCB)133. 关于后者,Hawthorne
143指出新约他处并没有名词“信心”由随后的articular infinitive加以解释的例子。
158 Idiom 128-129.
159 Hendriksen 167; cf. Vincent 103; Martin
(TNTC)149.
160 即分别将gno{nai看为ingressive aorist (Moule 65; Hawthorne
143)及effective aorist (Beare 123).
161 Philip Melanchthon (1497-1560). as cited
in Bultmann, Understanding 279.
162 “认识基督”在原文为“认识祂”,“祂”字所指的显然是“因信基督而得的义”一句中的“基督”,而不是“上帝”;可见“就是基于信心、从上帝而来的义”此句为插入句,其功用在于进一步描写“因信基督而得的义”。Cf. Collange 131.
163 kai =
epexegetic: Vincent 104; Michael 150-151; Beare 114; Tannehill, Dying and
Rising 120. 和合本及现中本都没有把这字译出来。
164 多数抄本在后一句的原文是有冠词的:kai te{n koino{nian to{n
pathe{mato{n autou. 但几本较佳的抄本没有冠词;而且,倘若冠词是作者原来有用的,那便很难解释为何其后被省去。因此,冠词可能是后来抄者加上去的,为要使此句与上一句(te{n
dyamin te{s anastaseo{s autou)保持完全的平行对称。Cf.
Hawthorne 129 (note g); Wong, 'Humiliation' 373 n.1.
165 Panikulam, Koino{nia 91,92,99; Tan, 'Suffering' 229; Micahel 153; Lightfoot 151.
166 O. Betz, NIDNTT II 606.
167 Vincent 104; Mu/ller 116; Hawthorne 143-144; panikulam, koino{nia 101.
168 “痛苦/苦难”在上列经文(除西一24外)原文皆为pathe{ma;西一24则用thlipsis.
169 K.H. Rengstorf (TDNT 1 440 with n.200)指出,在这事上保罗(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跟随了耶利米先知的脚。
170 H. Schlier, TDNT III 143-144.
171 此节的解释详参Bruce , Colossians 81-83.
173 Michael 151-152; Hawthorne 144.
174 Mu/ller 116-117; cf. Lightfoot 151.
175 W. Michaelis, TDNT V 932, TDNTA
802; Tannehill, Dying and Rising 119.
176 B. Gartner, NIDNTT III 724-725.
177 Vincent 105.
178 Panikulam, Koino{nia 97.
179 此先后次序为 B. Ga/rtner (NIDNTT
III 725)所强调。
180 symmorphizomai.
181 symmorphos.
182 symmorphizomenos = 'in
apposition with the subject of tou gno{nai' (Vincent 105).
183 这两种看法分别见:Tannehill, Dying and Rising 121;
Vincent 105.
184 Michael 153.
185 symmorphizomenos as middle =
'conforming myself, making myself like'. Cf. RV, RSV, NIV, TEV. 中译“效法祂的死”(和合、当圣)可能反映这个了解。
186 Beare 124; Hawthorne 145-146.
187 Lightfoot 151.
188 祂复活的大能(
189 W. Michaelis, TDNT V 932. Cf. G.
Braumann, NIDNTT I 707.
190 Vincent 105; W. Grundmann, TDNT
VII 788-789. 前一位作者将原文分词看为被动体态(cf. NASB: 'being conformed' = 'being made like'; AV)而非关身体态(见上面注185);但把它看为关身体态似较符合上文体验基督的大能及有份于祂的苦难等主动的意思。
191 Michael 153-154的解释是:三11并非只附属于三
192 原文为nekro{sis ('dying'),指死的过程。腓三10所指的是死亡的事实thanatos('death').
193 O. Michel, TDNT III 624.
194 ex-anastasis.
195 “从死里复活”(和合、现中)这译法未能表达原文的独特意思。
196 用名词anastasis的有下列例子:
he{
anastasis to{n nekro{n(太廿二31;林前十五42);
anastasis
nekro{n(徒十七32,廿三6,廿四21;林前十五12、13、21;来六2);
ex
anastaseo{s nekro{n(徒廿六23;罗一4)
he{ anastasis he{ ek nekro{n(路二十35;徒四2)
anastasis
(Ie{sou Christou) ek nekro{n(彼前一3)
用动词的有下列例子:
egerthe{nai
apo to{n nekro{n(太十四2,廿七64,廿八7);
egeirein/egeirai/egerthe{nai ek nekro{n(太十七9;可六14,十六4;路九7;约二22,十二1、9、17;廿一14;徒三15,四10,十三30;罗四24,六4、9,七4,八11[二次],十9;林前十五12、20;加一1;弗一20;西二12;提后二8;来十一19;彼前一21);
egeirai
ek (to{n) nekro{n(帖前一10);
anaste{nai
ek nekro{n(可九9、10,十二25;路十六31,廿四46;约二十9;徒十41,十七3);
anaste{sai
ek nekro{n(徒十三34,十七31);
anagagein
ek nekro{n(罗十7;来十三20);
比较太十四2及可六14(= 路九7),可见apo to{n nekro{n与ek nekro{n同义。又比较徒十三30及十三34,可见egeirai与anaste{sai同义。在用名词的各片语中,最接近腓三11本句的(he{
exanastasis he{ ek nekro{n),就是路二十35及徒四2那个(he{ anastasis he{ ek nekro{n),只是名词少了个前置词。
197 Hendriksen (169-170, 185-186 n.149)力倡此解释;但此说遇到“从死人中”一句无法不“触礁沉没”。
198 Tannehill, Dying and Rising 120-121.
Hawthorne 146-147 正确地强调,本句所指的只是将来的复活。
199 分别见:Lightfoot 151 (cf. Mu/ller 118 n.13); Vincent 106-107.
200 Wuest 95.
201 Moule 66-67.
202 原文ei po{s(= 'if perhaps', 'if by any means')表达一种期望或目的,它能否实现是不肯定的,因为不是完全在讲话者的控制之下(见此片语在徒廿七12;罗一10,十一14的用法)。Cf. Bruce 94; Zerwick 403; BDF 375; MHT 1.194 (= 'to see
if' ).MHT 1.187认为动词katante{so很可能是deliberative
subjunctive.
203 Perfectionists.
204 分别见:Wong, 'Humiliation' 382 (with reference
to J. Gnilka); Martin (NCB)134, 135-136.
205 Guthrie, Theology 628; Bruce 92.
206 Moule 66; Guthrie, Theology 835;
Kennedy 456; cf. Ridderbos, Paul 251.
207 Hawthorne 146 (with reference to G.B.
Caird).
208 Cf. Wong, 'Humiliation' 383-385, 三6-11与二6
其中以最后两项为最有意义的比较J. Guillet
(as reported in NTA §27[1983]-1061)建议说,保罗采用了形容基督有上帝的“形像”及取了奴仆的“形像”的同一个字,来描写他自己如何从一个完全的犹太人“成形”为与基督相似(即成为有基督的模样)。
3. 保罗的追求(三12-14)
三12“这并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
为了避免读者对他在上文(三8-11)所说的话有所误解,209保罗解释说,他的属灵状态不是一种已臻完全,而是一种不断追求长进的景况。由于“已经得”并无宾词,因此引起“得什么?”的问题。释经者提出的答案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从上文找答案,认为保罗自承尚未得的,就是得基督及认识基督所牵涉的一切,210包括完全地认识基督,与基督完全契合,有基督的摸样,全然成圣;211或是完全掌握基督这个人物的意义;212或是得以从死人中复活。213第二种解释从下文找答案,认为所指的就是赛程结束时胜利者获得的奖赏(三14)。214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保罗故意不表达宾词,要和那些自称已达到完全地步的人构成对比。215至于“已经完全了”216则被解为道德及灵性上的绝对完全、对基督有完全的认识和了解、达到赛程的终点、获颁胜利者的奖赏、得以从死人中复活、享用在基督里完全的救恩(至终与基督一同得荣耀)。217
按笔者的了解,“已经完全了”218跟上一句“已经得了”二者是平行和互相解释的。就是说,倘若保罗“已经得”,他就是“已经完全”的;但事实上他尚未得,因此也就尚未完全。至于“得”所指的是什么,则可同时从上文及下文获得线索。从上文看来,“已经得”最自然的解释是指“得基督”(三8)219──这包括与基督联合、有义者的地位(三9)、认识基督复活的大能、有份于基督的苦难,甚至到了为祂受死的地步(三10)、至终得以从死人中复活(三11)。有义者的地位是一次完成的事实,从死人中复活是未日的事,与基督联合、体验祂复活的大能并和祂一同受苦,则是一种继续不断的历程。因此,当保罗说他尚未得时,他的意思就是尚未完全得基督,在“得基督”多方面的内涵上未达到完全的地步。从下文看来,“这并不是说我已经得了”显然跟“我不以为自己已经得了”(三13)前后呼应,220而后者所指的,就是三章十四节所说的“奖赏”。可见保罗自认尚未得的,是赛程完毕时的奖赏。这个结论可从哥林多前书九章廿四节获得支持,因该处“得奖的”原文所用的字,正是本节的“得”及三章十四节的“奖赏”二字。从上文及下文分别得来的这两个结论,实质上是互相吻合的:完全地得基督或说与基督的相交达到完全的地步,221就是保罗追求得的那份奖赏。222保罗在本句选用“得”一字(直译为“领受”,如在林前四7),表示他不是把“完全得基督”看为要攀登的高,而是看为要领受的恩物;三章十四节表明,这就是上帝在他赛毕全程时要赐给他的奖赏。
“而是竭力追求,好使我可以得基督耶稣要我得的”
“竭力追求”在原文与“逼迫”(三6)是同一个字;223此字原指猎人“追逐”猎物,不过三章十四节明说“向目标竭力追求”,清楚地提示保罗于本节是在想及徒步竞赛的参赛者而非猎者。中译本加上“竭力”二字(和合、当圣同),正确地表达了这喻意讲法的要点,就是在于参赛者需要努力以赴,而不是在于他要压倒别人。224“好使我可以得”引介出保罗“继续奔跑”(现中)的目的;225和合本的“或者可以得”反映了原文结构所含“不肯定能否达到目的”之意(参三11)。226“追求”和“得”是相关的字(参出十五9,七十士译本;罗九30;传道经〔西拉子耶稣书〕十一10);这里的“得”是上半节的“得”(直译为“领受”)的一个强化格式,227表示保罗在他的思想中不仅“领受”了,而且是“掌握”他所追求的东西。228
紧接下来的一句(即原文三
三13“弟兄们,我不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
本句基本上重复了上一节首句的意思;但“我”和“自己”在原文皆为强调的字,表示保罗是把他对自己的评估跟别人对他们自己的评估作个对比;那些人可能认为自己已经获得了基督徒被召去得的奖赏而引以为荣。233“以为”一字的原文表示,保罗的自我评估是他经过思考及(自我)讨论而达到的结论(参罗八18);这结论就是:他并非已经得了他竭力追求的目标,就是完全得基督的那份奖赏。234
“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
“我只有一件事”在原文只是两个字,直译为“但一件事”;从下文看来,保罗的意思是“我只做一件事”。235原文这种省略的讲法强有力地表达了保罗只有一个目标,并且把他全部力量都集中在这一个目标上。保罗借助赛跑员的图画,描写出他做这“一件事”时的态度的两方面。消极方面,他“忘记背后”,就如一个赛跑员并不回头往后看他已跑了多远,或看其他的人跑得如何,因为这样做势必影响他前进的速度。但“背后”(原文直译为“在后面的东西”)所指的是什么?有认为所指的是保罗以往(不论作为法利赛人或基督徒)的任何成就,236亦有认为是单指他作法利赛人时的辉煌成就。237但较好的看法是认为所指的是他作为基督徒所已走过的路程,尤指他作为基督徒的成就。238支持此说的理由如下:(一)保罗以徒步竞赛来比喻他的基督徒历程,他的非基督徒过去并不是这赛程的一部份,因这赛程是在他归主时才开始计算的。(二)保罗以赛跑的比喻用在自己(林前九26;加二2;腓二16)或信徒(林前九24;加五7)身上时,总是指他们的基督徒历程,绝不涉及他们的非基督徒过去。(三)保罗事实上并不忘记他的非基督徒过去(三5-6;林前十五9-10;加一13-14;提前一13),而是用他对以往的回忆来驱策自己在基督的事工上更加努力。同样,他鼓励信徒要“记得”在归主前的光景,以致他们会更加宝贵在基督里所获得的福气(弗二11-22)。(四)倘若保罗在本段(三12-16)的部份目的是要对一些自以为已达到完全地步的基督徒提出改正的话,他所说的“背后”更不可能指他的非基督徒过去,因为提及此过去跟他的目的并无关系。
“忘记”一字在保罗书信中只用了这一次;它的意思不仅是“忘怀”或“置诸脑后”,而是跟“记念”的意思相反。“记念”在圣经的用法中有时含有一种动态的意思,就是将过去的一个行动唤回到现在来,使这过去的行动对现在发生影响;例如,撒勒法的寡妇对神人以利亚抱怨说:“你到这里来是要使上帝记起我的罪,使我的儿子死吗?”(王上十七18,现中)239保罗定意“忘记背后”,就是说他不容许他过去的成就影响他目前的追求。“忘记”在原文是个现在时态的分词,表示一种持续不断的态度和行动:保罗一面奔跑一面忘记,任何的成就一经获致,便随即把它“忘记”,免得它使保罗有任何自满自足之感,从而影响他奔跑的速度。这是他“忘记背后”的整个目的。在另一个意义上,他并不忘记基督在他身上使他成功的恩典(林前十五10)。当他想及他作为使徒所完成的工作时,结果就是使他更加坚决,要继续为主作工;当他“从耶路撒冷直到以利里古,把基督的福音都传开”之后,他便计划到西班牙去,要把他在地中海东部所完成的传福音计划在地中海的西部重复一遍,因为只要还有机会在基督未被宣扬过的地方传福音,他的工作还未完成(罗十五19-24)。240
积极方面,保罗的态度是“努力面前”。“努力”在原文是个现在时态的复合分词:此动词在整本希腊文圣经中只出现这一次。此词将赛跑者描写为身体向前倾,手伸出来向目标,头也是向前,全神贯注于目标上;现在时态则表示这是保罗奔跑时继续保持的不变姿势。“面前”原文直译为“在前面的东西”,指下一节所说的“目标”和“奖赏”,就如保罗随即解释的。
三14“向着目标竭力追求,为要得着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召我往上去得的奖赏”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九章廿六节说,“我奔跑,不是没有目标的”;“没有目标的”原文是个副词,意即“不肯定地”、“无定向”地(和合)。本句的“目标”原文则是个名词,在新约出现仅此一次,意思是“注视的对象”(同字根的动词在二4译为“顾”,在三17译为“留意”)。241这字在古典希腊文的一个意思是“鹄的”(如箭手的箭靶),但在此处谈及赛跑,则显然有“目标”或“标竿”(和合)的意思。242“向目标”在原文243所提示的意思是,保罗的眼睛和那个目标拉成一条直线,而他总是沿此路线,朝那个目标的方向来奔跑的。保罗这样竭力追求的目的,就是“要得……奖赏”,可见“目标”和“奖赏”所指的是同一件事。
这奖赏被描写为“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召我往上去得的”。上帝是呼召者;而这呼召是在基督耶稣的范畴里发出的,这可解为上帝发出的呼召是藉基督耶稣临到保罗的(参林前七22)。244这“往上去”的呼召,有释经者解为“天召”(来三1,和合),即是从地上往天上去的呼召(参帖前二12)。245但按照徒步竞赛的比喻来解释,它较可能指得胜者听到“上来领奖”的召唤。因为当时希腊竞技比赛的统筹者同时是大会的裁判;在奥林匹克的大会上,在每个项目之后,便有人宣告得胜者的名字、他父亲的名字,以及他的国籍,而得胜的运动员或赛(马)车者便会来到裁判那里,从他们的手中领取奖品。246保罗将上帝比喻为希腊竞技大赛的裁判,基督耶稣为那个宣告者,他自己为被召唤上去领奖的得胜赛员。按此解释,“往上去”的呼召本身并不就是奖赏;奖赏是附属于、包含在那个呼召里面。247
但保罗竭力追求要得的这“奖赏”是什么呢?此字原文从“裁判者”一字而来(同字根的动词见于西三15:“作裁判”,现中),意即裁判发给得胜者的东西。248这字在新约出现的唯一另外一处,是哥林多前书九章廿四节。释经者对本句的“奖赏”有不同的解释:有认为是指天上的赏赐,即是不朽的公义冠冕(林前九25;提后四8),有份于被高举的基督的荣耀(罗八17;提后二10-12);249有认为是指复活得永生;250亦有认为是指三章八至十一节所谈的目标,251或与基督有不间断和完全的契通,252或基督自己。253最后两个解释可能最为正确,即是最符合本段的文意;在上文三章十二节的注释中,笔者已从该节的上下文获得这样的结论:保罗竭力追求的奖赏,就是完全地得基督,或说与基督的相交达到完全的地步。这目标只有在赛程完毕时才能达到;不过,按照哥林多前书九章廿四节及提摩太后书四章八节的提示,这奖赏并非独为保罗而设的,一切努力奔跑,直至赛程完毕的信徒都可以得同样的奖赏。
如上文指出,“奖赏”和“目标”是指同一件事,不过二者代表不同的观点:“目标”将完全得基督看为信徒努力追求的对象,“奖赏”则把它看为上帝主权所赐的恩物;前者把我们的注意力带到赛程上,后者则把注意力带到新天地的荣耀上。254“奖赏”和“目标”突出了信徒生命中“尚未”的一面,尽管他“已经”被基督耶稣所得(三12b),已经放弃了“倚靠肉体”的过去(三3-8),已经开始在基督徒的道路上奔跑,但他一日未达到目标,未得奖赏,他便一日仍须竭力追求,直至赛程完毕为止。255
209 ouch hoti在新约多次有这种扬弃可能的误解的功用,参:四11、17;林后一24,三5,七9;帖后三9;约六46,七22;约壹四10.
210 Vincent 107; Kennedy 457; Michael 157.
211 Mu/ller 121.
212 Hawthorne 151; cf. BAG s.v.
lambano{
213 Munck, Paul 23, Hendriksen 171将此复活解为从死在罪恶里的人之中出来的灵性及道德上的复活。
214 Moule 67; Beare 129; cf. G. Delling,
TDNT VIII 84.
215 Martin (NCB)136-137; Collange 133.
216 有些古卷在“已经完全了”之前有“或是已经得称为义了”(e{ e{de{
dedikaio{mai)这几个字。E.L. Ferna*ndez (as reported in NTA§22[1978]-194)接纳此说法为原来经文的一部份,并将三
217 以上六个解释分别见于:Vincent 107; Hawthorne 151; Dupont,
'Conversion' 180; R. Schippers, NIDNTT II 62; J.Y. Campbell, IDB
III 730b; Ridderbos, Paul 271.
218 原文是完成时态被动体态的动词。这动词(teleioo{
)在新约一次有“应验”(约十九28),数次有“完成”之意(路二43,十三32;约四34,五36,十七4;徒二十24);但它最常见的意思是“使……成为完全”(约十七23;林后十二9;来二10,五9,七19、28,九9,十1、14,十一40,十二23;雅二22;约壹二5,四12、17、18)。
219 原文所用的是两个不同的动词──三8为kerdaino{ 此处为lambano{ ──但实质上的意义是相同的。
221 Kummel, Bekehrung 101-102; J.I.
Packer, IBD 3.1191b; cf. G. Delling, TDNT IV 10.
222 Bruce 97.
223 dio{ko{ 此字的这两个意思在保罗书信出现的次数可说不相伯仲:“逼迫”见罗十二14,林前四12,十五9;林后四9;加一13、23,四29,五11,六12;腓三6;提后三12。“追求”见于罗九30、31,十二13,十四19;林前十四1;腓三12、14;帖五前5;提六前1;提后二22。希伯来文的darap同样有这两个意思。
224 O. Bauernfeind, TDNT VIII 232, TDNTA
1190. 参上面二16下的注释。
225 ei +
subjunctive (katalabo{)不仅引介出a deliberative question in indirect
discourse (BDF 368; Hawthorne 152), 而是相等于表达目的的hina +
subjunctive (Burton 276; Robertson, Pictures 4.455; Zerwick 349).
226 Zerwick 403.
227 参上面注212.
228 Moule 68.
229 eph~ ho{i. 此片语有时有简单的字面意义,如“(站)在其上”(徒七33)或“引以为(耻)”(罗六21)。但在保罗用此片语的另外三处地方,它的意思有两次是“因为”(罗五12;林后五4)──除非在林后五4此片语保持了它的古典希腊文的意思,即“只要”(provided that)。另一次的意思见四10注释(注13)。
230 eph~ ho{i = 'that, with a view to which': AV, RV, NEB, NASB, NIV, TEV; Moule 68;
Vincent 108; Martin (NCB)137; Bruce 97.
231 eph~ ho{i = 'inasmuch as, because': RSV; BDF 235(2); Zerwick 127; Michael 159; Mu/ller 122 n.5.
232 原文eph~ ho{i kai katele{mphthe{n一句中,kai可如上解释。eph~ ho{i 的前词则是一个没有表达出来的“那”(ekeino)字,如在路五25。见Vincent
108.
233 Lightfoot 152; Kennedy 458. Vincent 109则认为 ego{... emauton只强调保罗对自己的评估,并不涉及与别人的比较;作者引路七7;约八54;林前四3等经文来支持其说。但其中路七7及林前四3并没有用强调格式的代名词“我”字;而约八54“我荣耀自己”则显然与下面“那使我得荣耀的是我的父”一句成为对比。按文法的要求来说,emauton一字是多余的(MHT 1.212. 3.148.).
234 有些古卷oupo{ (“尚未”)代替ou(“不”);但后一个说法有充份的抄本证据支持,前一个说法可能是后来抄者认为保罗过份谦虚而作的修改(Metzger 615).
235 BDF 481; Vincent 109. A. Fridrichsen提议把原文hen de 读成en de = 'and thereby' (BDF 203); MHT 3.250正确地对此建议表示怀疑。
236 Hendriksen 173with n. 154; Collange 134.
237 Stendahl, 'Conscience' 200-201; Martin
(TNTC)153; Kennedy 458; cf. H. Seesemann, TDNT V 292, TDNTA 702;
W. Bauder, NIDNTT I 493.
238 Lightfoot 151, 152; Vincent 109; Michael
161; Beare 130; Houlden 107.
239 Martin (TNTC)153.
240 Bruce 96.
241 原文分别为:skopos, skopeo{.
242 E. Fuchs, TDNT VII 413-414.
243 kata skopon. 同一结构见徒八26:kata mese{mbrian(“向南”)。
244 Vincent 111; Collange 134.
245 Beare 130; Michael 163. F. Bu/chsel (TDNT I 376-377, TDNTA 63)认为ano{ 在此指上帝所在的天上;他似乎倾向将te{s
ano{ kle{seo{s解为上帝“从上面”(和合)发出的呼召。但原文并不是用ano{then(=“从上面”:约三3、7,见现中本页边注;约三31,十九11;雅一17,三15、17)。
246 Collange 134; Martin (NCB)39; Hawthorne
154; Bruce 98.
247 即te{s ano{ kle{seo{s不是genitive of apposition (Kennedy 459), 而是genitive
of belonging (Vincent 110).
248 原文分别为:brabeion, brabeus, brabeuo{.
249 Vincent 110; Moule 69.
250 E. Stauffer, TDNT I 638; A.
Ringwald, NIDNTT I 648-649; G. Ebel, NIDNTT II 807.
251 P.E. Davies, IDB III 892.
252 Kennedy 458.
253 Martin (TNTC)154,(NCB)139-140; Hawthorne
155; Bruce 97.
254 Hendriksen 175; cf. Kennedy 458-459;
Michael 163.
255 R. Bultmann, TDNT VI 222, TDNTA
856; Theology 1.322.
4. 当守的原则(三15-16)
三15“所以,我们中间凡是成熟的人,都应当这样想”
根据他自己的追求态度(三12-14),保罗作出这里的结论(“所以”)。“想”字原文在上文已出现过四次(一7,二2、5),在下文还会出现四次(三19,四2、10)。如上文解释(见一7注释),这字表达一种同时涉及思想与感情的积极行动;而“这样”是指三章十二至十四节所说那种不以为自己已经得着,而是向着目标竭力追求的态度和行动。“我们……应当这样想”原文为“让我们这样想”,256动词为现在时态,意即“让我们继续不断地持守这种态度及采取相应的行动”。
“成熟的人”意即“灵性成熟的人”(现中);原文是与三章十二节“已经完全了”那个动词同字根的形容词,亦可译为“完全人”(和合)。257此字在本句的解释至少有四种:(一)有认为保罗用“完全”一字,是带着责备和讽刺的口吻(虽然同时存着爱心)。258但保罗把自己包括在所指的那些人当中(参罗十五1),表示他是以严肃的态度使用此词的。(二)另一释经者认为所指的不是伦理性的完全,而是原则性的完全:前者是没有人能说自己已经得的,后者则是所有信基督的人皆已享有的。259但“我们中间凡是……的人”这种讲法,表示所指的并非所有信徒。(三)又有认为保罗是自觉地在引用一些以自己的“完全”为夸耀的假师傅所用的词藻。260但保罗在此用第一人称(包括自己)的温柔语调来劝勉读者(比较三2、18-19的严厉语气),这就提示我们,他现在不是跟一些假师傅辩论,而是在帮助腓立比教会中的一些信徒;他们可能因误解了保罗因信称义的道理,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因而在“竭力追求”的事上松懈甚或停顿下来。261鉴于上述三种解释都各有它的困难,笔者认为最可接纳的是第(四)种看法:保罗所指的是相对性的完全,即是灵性成熟;262他对那些自以为“已经得着了”的腓立比信徒指出,他们所幻想的完全,不是在此生可以达到的,灵性成熟的人的记号,就是在于他们认识这点真理,从而努力不懈地竭力追求。
“即使你们不是这样想,上帝也会把这事指示你们”
“即使”的原文较宜译为“但如果”(参现中);原文所用的结构263表示实在有些人“有不同的想法”(现中)。264原文在“有不同的想法”之前有一小字,意即“在任何事上”(参和合),265因此全句可译为“但如果你们在任何事上有不同的想法”。有学者指出,此句可能是指有些人未曾达到三章十二至十四节那种深入看法的地步,亦可能是较一般性地指与保罗有别的看法。266但“如果你们有不同的想法”是紧随“都要有这样的想法”(现中)一句的,因此“不同”最自然地是指与“这样的想法”(即保罗在三12-14所表现的想法和态度)不同;而“在任何事上”可解为“在任何一点上”,267意即有关灵性成熟的人所应有的看法和态度的任何一点上。按此了解,保罗是说他的读者中若有一些人在何谓灵性成熟此问题上未能与保罗的观点完全一致,他们毋需灰心绝望,或乐天安命地满足于一种次等的基督徒经历;268因为“上帝也会把这事指示你们”。
“指示”原文为“启示”;这字可指上帝将属灵的奥秘藉圣灵向人披露(例如:林前二10;弗三5),但在这里它似乎较多有“照明”的意思,就是使人“心灵的眼睛明亮”(弗一18),可以认得出保罗所教导的是正确的属灵观点,并从而把它接受为真理。269由此可见保罗对圣灵工作的重视:虽然他以使徒的身份,凭藉上帝赋予的权柄,将属灵的看法清楚地教导信徒,但他同时强调,真正能使信徒认识和接受真理的,是“真理的圣灵”(约十四17,十五26,十六13),亦即是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弗一17;参赛十一2)。“也”字270的意义有释经者如此解释:保罗所想及的是“成熟的人”,271他们已经领受了某程度的启示;他们可期待上帝会进一步指示他们,帮助他们除去他们的观点中任何不足之处,或与基督徒身份不符的地方。272但既然“你们”是那些与保罗的“成熟观”(三12-14)未能完全一致的人,他们就不够资格称为“灵性成熟的人”;因此保罗较可能是在想及那些自以为“已经得了”的腓立比信徒,他们可能以所得的“异象和启示”(参林后十二1)为夸耀,保罗告诉他们,在这些异象和启示之上他们更需留意属灵追求的正确态度,而上帝“也必以此指示”他们(和合)。273
三16“不过,我们到了什么程度,就要照着什么程度去行”
“不过”或“然而”(和合、当圣)的原文,在保罗书信常用来结束一番讨论及强调最基要之点274(林前十一11;弗五33;腓一18,四14),在此也不例外,意思即是“只要”、“无论如何”(现中)。“到”字表达了原文的基本意思;它在新约其他地方总是离不开“临到”(太十二28;路十一20;帖前二16)或“达到”(罗九31;林后十14;帖前四15,参现中)的意思,在本句也是“达到”(当圣)之意。“程度”或“地步”(和合)是中译本对原文的意译,指在属灵长进上所达到的程度(参当圣),或在向目标竭力追求所达到的地步。275亦有解为已领受的启示、亮光、或真理。276
接一句原文的基本意思是“按此而行”。277这里的“行”字并非保罗通常用来指“行事为人”的那个字(见三17、18),278而是在新约只用了五次的另一个字;在其他四处,此字的意思是依循已有的规矩(徒廿一24)、跟随信心之父的脚踪(罗四12)、依照指定的路线或原则(加五25,六16)。它在这里同样意味一个当依循的对象,279与上一句合起来的意思就是:“我们长进到了什么程度,就要按所达到的标准而生活”(当圣);换一个讲法,我们应以所认识的真理来引导我们的脚步,我们的行为应与所达到的真理程度相符。280
保罗在三章十二至十六节现身说法地教导信徒,不应自以为“已经得”而停止追求,也不应该因自认为是“灵性成熟”的人而放弃追求,更不应当因认为“此生无法达到完全的地步”而懒于追求。281三章十二至十四节所表明的态度,是“灵性成熟的人”当持守的唯一正确的态度;三章十六节所定下的原则,是一切信徒所当持守的原则,因为从已知的真理,是进一步认识真理的先决条件。
256 touto phrono{men - hortatory subjunctive. 有些古卷用indicative
phronoumen; Collange 132认为这可能是原来的说法,并谓(135)若采纳此说法,整句便要看为一句讽刺性的问句(=“我们中间凡是完全的人岂不都应当这样想么?”。但绝大多数释经者都不接纳此说法。
257 teleios前一个意思(“成熟”)见于:林前二6,十四20;弗四13;西一28,四12;来五14。后一个意思(“完全”)见于:太五48,十九21;罗十二2;林前十三10;来九11;雅一4、17、25,三2;约壹四18。
258 Lightfoot 153; Moule 69; Hawthorne 156. 后一位作者提出三项理由来支持其说,但笔者觉得这些理由都不是决定性的:(一)作者谓动词(三12)与形容词(三15)相隔不远,并无任何线索表示二字是用于不同意思上,因此没有理由把前者译为“完全”,把后者译为“成熟”。但有时在短如一节的篇幅内,同一个字可以按文意的要求而改变它的意思:如罗三21的cho{ris
nomou...kypo tou nomou (cf. J. Denney, EGT II 609; J. Murray, Romans
1.110; Fung, 'Righteousness' 1.294, 2.312n.503)(按Hawthorne
152的解释,三12的katalabo{...katele{mphthen是另一个例子)。(二)作者谓在腓立比肯定有些人相信自己已达到“完全”,此“完全”正是保罗否认信徒在复活之前可以达到的;因此动词及形容词都必须译为“完全”,才可以使我们完全明白保罗的意思。但若针对此背景,保罗解释“灵性成熟的人”所当持的态度,这做法不能说是不可能或无意义的(cf. Bruce 99).(三)作者谓保罗好用“讽刺”的技俩来刺激读者,使在道德方面作更大努力,并引罗十五1;林前八1;加六1为证。但加六1“你们属灵的人”并不含讽刺的意味(见:冯.真理362-363),林前八1“我们都有知识”很可能是引自哥林多教会给保罗的信(Barett, First Corinthians 189; Bruce, Corinthians 79; RSV,
NIV margin; cf. NEB),而罗十五1“我们坚强的人”则像本节“我们中间凡是成熟的人”一样,保罗将自己包括在内。不少释经者(cf. Vincent 113; Kennedy 459; Martin [TNTC]155)都不认为本句含有讽刺的意思。
259 Muller 125 with n.9; cf. 126: 'the true
child of God is...perfect in all parts, although not yet perfect in all the
stages of his development in faith.'
260 Martin (NCB)140; Beare 130-131; cf. F.
Selter, C. Brown, NIDNTT II 741.
261 Hawthorne 155; Bruce 99; cf. Kennedy
459. 但Hawthorne 150 则谓所指的是与三2-3的犹太人相同的一班人,他们教导“完全”可藉守律法而得(= Hendriksen 172); 此解释与作者后来的解释不符。
262 Vincent 112; Michael 164-165; Bruce 95;
Robertson, Pictures 4. 455; cf. G. Delling, TDNT VIII 76.
263 ei + the
indicative of reality (cf. BDF 372).
264 “不同”的原文hetero{s为副词,在新约出现仅此一次。
265 ei ti = 'if in
anything' (AV, RV, RSV, NASB).
266 H.W. Beyer, TDNT II 703, TDNTA
266.
267 Cf. NEB ('if there is any point'), NIV
('if on some point').
268 Bruce 100.
269 Turner ('Spiritual Gifts' 12)认为“启示”在此仅指一种续渐铭刻于心中的信念。
270 kai touto = 'this also' (cf. RSV,
NEB, NASB, NIV), 虽然理论上它亦可= 'even this' (AV, RV).
271 理论上这是可能的;虽然三15b从三
272 Michael 167; Gaffin 1808; Bruce 100(第二个解释)。
273 参Bruce 100(第一个解释)。
274 BDF 449(2), on ple{n.
275 Kennedy 460; Moule 70.
276 分别见:Vincent 114; Martin (TNTC)156; Michael
167.
277 to{i auto{i stoichein
stoichein = imperatival infinitive (MHT 1.179, 3.78;
BDF 389; Burton 364; Idiom 126). Moule 70 谓此结构是惯常地用来对别人讲而不是对自己讲的,因此他把这句译为“你们要按此而行”。但上一句的动词(“到了”)是第一人称的,因此“行”自然也应解为“我们就要……行”。Cf. MHT 1.204.
278 peripateo{, 此字在保罗书信用了超过三十次,只在教牧书信及腓利门书没有出现。
279 有些古卷在stoichein之前或之后加上kanoni一字(意即“照这准则而行”,如在加六16一样;参H.W. Beyer, TDNT III 598-599)。但抄本中许多不同的说法,表示最短的说法是原来的说法(Metzger
615).
280 Michael 167; Hawthorne 157. 有释经者则认为本句的意思是,“我们既已走了这么远,就应继续行在这同一条路上”(Robertson, Pictures 4.456, cf. Kennedy 460; G. Delling, TDNT VII
668, TDNTA 1087). G. Fitzer (TDNT IX 90)甚至将本句解为:“他们已得着的因信基督而称义的福音,就是他们行为的规范”。现代中文译本的译法──“我们要依照我们一向所遵循的规矩向前走”──与现代英文译本(TEV)的译法一样;从后者可知,“规矩”是复数的。Bruce 100-101根据这译法将“一向所遵循的规矩”解为腓立比人从保罗那里所已领受的教导(参林前四17),尤指“基督的律法”(加六2)。虽然按此解释得出的意思本身并无不妥,但笔者认为正文所采纳的解释较接近经文最自然的意思。
281 这三种错误的态度,Mu/ller 121-122n.4分别称为:self-righteous
perfectionism, self-sufficient semi-perfectionism, indolent imperfectionism.
四.防备纵欲主义者(三17-21)
17弟兄们,你们要一同效法我,也要留意那些照着我们的榜样而行的人。
18我常常告诉你们,现在又流着泪说,有许多人行事为人,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敌,
19他们的结局是灭亡,他们的神是自己的肚腹,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所想的都是地上的事。
20但我们是天上的公民,切望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
21他要运用那使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改变我们这卑贱的身体,和他荣耀的身体相似。
保罗要腓立比人提防的假师傅,不仅有犹太主义者(三2-3),还有他称为“基督十字架的仇敌的人;他们的行径(三18-19)跟基督徒的身份和命运(三20-21)是完全不相配的。为要抗衡从这些假师傅而来的危险,保罗呼吁读者效法他自己和他的同工,以及那些跟他们同一脚踪的人(三17)。
1. 效法的对象(三17)
三17“弟兄们,你们要一同效法我”
保罗以亲切的口吻(“弟兄们”,参三13、1,一12,四1、8)呼吁腓立比人一同效法他。“一同效法”在原文是个名词,在整本希腊文圣经中只用了这一次,意即“一同效法者”;282“一同效法我”原文直译为“我的‘一同效法者’”。因此本句的意思理论上有三个可能性:(一)“你们要和我一同效法基督”──但经文完全没有提及“效法基督”的意思。(二)“你们要和别人(即是那些已在效法我的人)一起效法我”──但这正是下一句的意思,若将本句这样解释,便使下一句成为多余的复述。(三)“你们要一同效法我”──这无疑是唯一正确的解释,因它不但没有前两个解释的困难,并且有保罗书信他处相似的讲法支持(例如林前四16)。283不过,虽然本段经文并无提及效法基督,但从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一节可知,保罗之所以能举出自己为信徒效法的对象,正是因为他是效法基督的。事实上,保罗很容易地把“效法我们”和“效法主”并列(帖前一6)。本书亦提供了一个饶有意义的例子:一方面他要信徒效法基督──“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二5,和合),另一方面他要信徒效法他自己──“所以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三15,和合;“存……心”跟“以……为心”在原文是同一个字),就是保罗在三章十二至十四节所表现的看法和态度。284有些学者认为,保罗在此的呼吁其实并非叫人效法他的生活方式,而是要他们承认及顺从他的使徒权柄;285“你们要一同效法我”这句话,很可能是一种隐蔽的为他的使徒职份辩护之举,因腓立比的传异端者,像哥林多的“假使徒”(林后十一13)一样,对保罗的使徒身份和权柄提出质疑。286但从书信本身看来,保罗的使徒身份及权柄的问题不可能是个显著的问题:保罗完全没有自称为使徒(参二25),反而处处把自己放在与腓立比信徒同等的地位上(参三3、15、16、20、21:“我们”),加上信中洋溢保罗对腓立比人的爱和赞赏(一4-5、7-8、24-26,二12、17-18,三17,四1、14-16),可见在保罗与腓立比人的亲切关系中,权柄并不占显著的地位。287因此,至少就本句而论,保罗的呼吁不能被局限为顺服他的权柄的要求。288
但“效法我”所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一些释经者从上文提供答案,或谓效法保罗那样扬弃因律法而得的义,并且完全地及不断地谦卑自己,为要得基督及达到祂所定的目标;或谓效法保罗以明确的目标来断定他的行为(三12-15),并为基督的缘故经历逼迫及苦难──简言之,即是效法保罗那种与基督相交的生命。289亦有同时从上文及下文找答案,从下文(三18-21)得出的意思就是效法保罗属灵及属天的看法。290可是,本节开首并无连词,这提示我们,保罗现在已转到另一个题目上;下一节开首时原文有“因为”一字(参和合),这表示本节“效法我……”的呼吁,是针对那些“基督十字架的仇敌”而发的。基于这两点,笔者认为“效法我”应按它广阔的意义来了解,就是说,保罗将他自己的行事为人(参四9)提出来作为信徒当效法的对象,他的榜样包括(但并不限于)他在下文所暗示的,与天上公民的身份相配的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式。就事实而论,保罗的榜样亦包括上文三章七至十四节所描写的价值观和态度,不过从释经的角度来看,保罗此刻的思想似乎是笼统性地提及他的生活方式(与三18“许多人”的“行事为人”相对),而不是再回到三章七至十四节所特指的事情上。291
保罗曾于上文教导腓立比人“只要谦卑”(二3),但在这里却要他们“一同效法我”;这是否先后不一,他的呼吁是否有违谦卑的原则?不是的。如上文指出,保罗之所以配作信徒的榜样,是因他效法基督(林前十一1)。本节下一句指出,除了保罗,还有另一些人堪为效法的对象。还有一点尤其值得注意:只有对他自己建立的教会,保罗才发出“你们要效法我”的呼吁(本节;林前四16,十一1;帖后三7、9;参帖前一6292);作为这些教会的属灵生父(林前四15);保罗跟他们有特别的关系,他的目的要他们和他一同走基督福音的道路,为此他不但提出理念上的教导,也现身说法地说明基督徒当如何生活。因此,他的“效法我”的呼吁,其实是他的一种教导法,藉此要使在他身上所显明的生活方式,能照样产生在信徒的基督徒经历中;尤其当教会面对一些不良影响时(三18-19),他就更需要呼吁信徒效法他,藉此持守使徒的教训,继续走在信仰的真道上。293此外,当时还未有成文的使徒传统,像今天我们在新约书信中所有的,而只有口授的传统(参林前十一2;帖后二15,三6),因此保罗可说并无其他选择,只能举出他自己的榜样作为基督徒生活的规模和典范。
“也要留意那些照我们的榜样而行的人”
“留意”在原文与“顾”(二4)为同一个字(见该处注释);“留意”在此的目的不是为要提防(罗十六17),而是为要效法。294照这里的中文译法,腓立比人要留意的只是一班人,但原文表达的思想较为复杂,因为“照我们的榜样而行”原文直译为“照你们在我们身上所有的榜样而行”。因此全句其实包含了三个意思:(一)“你们也要留意那些人”;(二)“你们在我们身上有了榜样”;(三)“那些人是照我们的榜样行的”。295全节所表达的数种关系可用图表解释如下:
“那些照我们的榜样而行的人”是谁?“行”字与下一节的“行事为人”在原文是同一个字,意即“生活”,此处尤指道德行为。296这一班人跟下一节那些“十字架的仇敌”成为对比;保罗举出他们作为榜样,藉以抗衡那些人的不良影响。这样看来,这班人是在腓立比教会中产生好的影响的人,很可能就是教会的领袖(一1的“监督和执事)。支持这解释的一件事实,就是新约作者有时嘱咐教会领袖要作信徒的榜样(提前四12;多二7;彼前五3),另一方面亦嘱咐信徒要效法教会的领袖(来十三7)。若这解释是正确的,保罗就是在嘱咐腓立比人也要效法在他们中间的领袖,他们既是照保罗的榜样而行,他们的榜样就与保罗的榜样同样是有价值的。297
至于“我们”所指的是谁,有释经者认为这里的复数代名词其实等于“我”,指保罗自己。298虽然保罗确实有时用复数的“我们”来指他自己(例如:罗一5;林后一12-14),但就本书而论,经文的证据并不支持上述的见解。因为保罗在信中用单数的“我”字接近五十次,299但用复数的“我们”只有六次,300而在这六次之中,其他五次皆为真正的复数,并非仅为作者的自称。特别在本节首句保罗先提到“效法我”,第二句则提到“我们的榜样”,下一节首句再用“我”,“我们”和它的上下文的“我”构成非常鲜明的对比,可见“我们”不能解为“我”,应解为真正的复数,指保罗及另外一些人。后者很可能就是腓立比人所认识的,保罗在宣教工作上的一些同工(参帖前一6;帖后三7)。按本书(一1,二23)及使徒行传(徒十六19,十七10;参十七14,十八5)的提示,这些人就是提摩太和西拉。也许保罗同时想到以巴弗提(二25-30);虽然他并非保罗在宣教旅程上的同工,他仍是与保罗“一同作工一同作战的”(二25)。
“榜样”在原文是单数的;这意味保罗在此不是把他和他的同工看为多个个别的榜样,而是看他们集体地成为一个榜样。他和他的同工构成一个队伍,他们在腓立比传福音时,或是个别的同工重访腓立比时(参徒十八5),就藉他们的生活表现创始了一种基督徒生命或生活的传统。腓立比教会的领袖是按照此传统而行的,因此值得信徒留意和效法。301保罗在本节要腓立比人作两件事:效法他,并且留意“那些……人”。他个人的榜样并不使那些人的榜样成为多余或无价值的。因为即使保罗(作为“原本”)是比那些人(作为“副本”)较佳的榜样,但保罗此刻不在他们中间,教会的领袖却在他们当中;而且一个近在眼前的榜样,有时比一个较优但远在他方的榜样更为有效。302
保罗从“效法我”转到“我们的榜样”,藉此指出一件事实:他现在向腓立比人推荐的榜样,并非仅为他个人定下的榜样,而是他和他的同工一起建立构成的;换句话说,他们所建立的基督徒生活传统,并不只是反映保罗的个人癖好,而是保罗及其同工的一贯模式。由于腓立比人将要面对“许多……十字架的仇敌”的坏影响,保罗刻意地把效法的对象从“我”扩阔到“我们”(此字在原文占强调位置),又从“我们”延伸至“那些照我们的榜样而行的人”,为要向腓立比人强调,他们应当照保罗及其同工以及教会领袖的榜样而行,同时提防另外那班人。303
282 原文为symmime{te{s. W. M (TDNT IV 667.13)认为前置词syn在此为多余的重复,复合名词其实与简单名词mime{te{s的意思一样。但若是这样,保罗为何要选用这么罕见的一个字呢?
283 Michael 168; Hawthorne 160. 在mime{te{s现的六处新约经文中(林前四16,十一1;弗五1;帖前一6,二14),名词随后的genitive一样表达效法的对象;这就强有力地支持本节的mou 字亦应同样解释。
284 De Boer, Imitation 175n.251.
285 W. Michaelis, TDNT IV 667-668, TDNTA
595; also TDNT IV 671-672, 673, TDNTA 596; cf. H. Mu/ller, NIDNTT III 905.
286 Martin (NCB) 142.
287 De Boer, Imitation 185.
288 W. Bauder, NIDNTT I 491.
289 分别见:De Boer, Imitation 207, 183-184;
W. Bauder, NIDNTT 1.491.
290 Hendriksen 179.
291 Beare 135则认为“效法我”包括一般性的意思,但首先所指的还是三7-14所描写的人生态度。
292 “效法”的字汇,在保罗书信中另外只见于弗五1;在新约他处只见于来六12,十三7;约11。
293 De Boer, Imitation 186-187;
Hendriksen 179-180; cf. D.M. Stanley, as reported in NTA §4(1959-60)-714.
在保罗这呼吁的背后,事实有他的使徒意识──他“已经得着基督的心意”,“有上帝的灵在指引”他,他所写的“是主的命令”(林前二16;七40现中十四37)。不过,在本节他并不以此作为呼吁的根据。
294 E. Fuchs, TDNT VII 415, TDNTA 1048.
295 即是将katho{s echete typon he{mas看为解释houto{ peripatountas (houto{ = houto{s); 这是houto{s...katho{s正常和自然的功用,即表示相关之意。若将二字分开来解释,全句的意思便变成:“也要留意那些这样行(即效法我)的人,因为你们在我们(即我和他们)身上有了榜样。”参De Boer, Imitation 180-181.
296 peripateo{ (参上面注278)在本书只出现这两次。此字相当于希伯来文的ha{lak[一字,后者在旧约广泛地用来指实际的行为,包括道德及灵性的生活(例如:诗一一九1-3)。参Beare 135.
297 De Boer, Imitation 181-182.
298 Hawthorne 160-161; 作者举出八项理由来支持其说。
299 这包括:e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