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二章
五.第二次访间耶路撒冷教会(2:1-10)
本书第2章可分为两半,前半叙述保罗第二次上耶路撒冷的情形,后半记载保罗在安提反责备彼得之经过。全章都在本书的第二大段之内,继续上文的主题──保罗为自己的职权辩护。在此先研究本章前半;保罗第二次上耶路撒冷。
1.时间(2:1)
1 保罗什么时候再次上耶路撒冷?“过了十四年”之后。这十四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呢?两种不同的主张∶
A.有人认为应从保罗蒙召时间开始计算,即以使徒行传9章的事开始计算。
B.另有人认为应从保罗自亚拉伯回来之后开始计算,即开始传道及上耶城会见彼得、雅各等人之后。
这两种解释对圣经真理本身并无妨碍,重要的是“十四年”的日子。“十四年”是一个长时间。经过十四年之后,保罗仍然在忠心事上。从他开始传道到十四年之后,他没有离开他的职守,没有改变他的信息,没有摇动他的心志,也没有依赖耶路撒冷教会的供给。并且十四年之中,耶路撒冷教会也没有反对他所传的福音,或禁止他所传的信息。所以这“十四年”的年日,是一项证据,说明他的工作,已实际上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认。
2.原因(2:2)
2 保罗为什么要再上耶路撒冷去?他的动机可以作一切事奉主之人的榜样。他说∶“我是奉启示上去的”,信徒行事的原则不是凭自己的喜欢,乃是凭神的指示和引导。保罗正是这样。神启示他、引导他,他便依着神的指指引而上耶路撒冷去。他教训以弗所信徒∶“凡事要事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弗5:20),在此便看见他自己怎样奉神的旨意行事。
按使徒行传15章的记载,保罗这次上耶路撒冷,也是为真理的辩护而去。当时那种为真理争辩的需要,可能就是神启示他应当上耶路撒冷的方法之一。那时有些主张基督徒必须受割礼的人到安提阿,声称信徒“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15:1)。保罗和巴拿巴与他们大大争辩,终而上耶路撒冷取决于众使徒。
另有些解经学者以为本处所记,并不是指徒15章之事,乃是指徒11:29-30,及12:25之事,即在革老丢年间发生饥荒,保罗、巴拿巴带着外邦信徒的捐项上耶路撒冷的那一次(参《圣经新译》,证道出版社出版)。
保罗虽然不是喜欢与人生事的人,但在真理方面却常与人争辩。这不是因为他自己好胜心切,乃是因为使真理得以保存,因他所争辩的都是关系福音的基本要道。他所传“因信称义”的道,最易引起当时人之反对,然而这救恩的基本真理,正是我们今日所需要辩护、不容损害的真理。对于个人的逼迫或毁谤,保罗“宁可让步”(罗12:19),但在凭恩典得救的真理上,他却绝不退让妥协。
“奉启示上去的……”,显明他此去是出于里面的感动和引导;而为真理的争辩,是环境上的需要。这两方面的因素,使他认为应当上耶路撒冷去,以便在众使徒之前,对这重大的问题作一项公决,对于以后传福音的工作十分有利。这样,环境的需要和他内心的感动互相配合,使他清楚知道,这次上耶路撒冷的行程是神的旨意。
除了以上两个理由以外,他也要藉着这个机会,向犹太信徒见证主的恩典──主如何藉着他拯救了许多外邦人的灵魂。按照徒15:3的记载∶“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玛利亚,随处传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与本章“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互相对照,显见他此行已充分利用见证主恩的机会,随时坚固、帮助、激励信徒在真道上站稳,没有虚耗任何时间或行程。
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虽然并不乞求人的赞许或支持,但他却乐意让人知道神怎样向外邦人施恩,让犹太信徒也能得知神恩典的丰厚,分享属灵的喜乐。
另一方面,这些事实的报告足以证明外邦人能像犹信徒一样因信基督得救,无须先受割礼(等于入犹太藉),这乃是神的旨意。否则,这专向外邦人传道的保罗,他的工作怎么能有这么好的果效,又得着神这么大的赐福?
“所传的福音”说明保罗向犹太信徒所报告的,不是他自己的才干与勇敢,乃是神的福音,在那些没有神的外邦人中所发生的果效。显然保罗不但很会传道,也很会报告工作,使人从他的报告中看见神的恩典受激励,却不易看到他自己。
“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这些有名望的人大概是当时犹太信徒中有地位的人,包括使徒在内。按下文6节末说∶“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紧接着\cs37节却说∶“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正如托彼得……”似乎暗示彼得是在有名望的人之列。况且保罗在此既未指明“有名望的人”是谁,谅必是当时信徒所共知的人物了。但若以为这“有名望的人”是指加拉太教会中传割礼的人,是较难取信于人的。“背地里”原文idian意即私下的,或僻静的。在路9:10译“暗暗的”,太14:13译作“独自”。保罗为什么要私下向有名望的人陈述?这“私下”大概不含坏的意思,而只是说明是在一种非公北性的、圈内的,只向比较有程度的人,作较亲切的交通之下述说的意思。
“唯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这句话的意思,大概是要强调他向耶路撒冷弟兄陈述在外邦传道之情形,目的是为要证明外邦人可以不必受割礼得救。这件事极为重要,他唯恐耶路撒冷的弟兄对于外邦信徒可以不受割礼而因信称义仍有所疑惑,那么,他就自认是徒然奔跑了──在促使耶路撒冷的弟兄们了解外邦信徒一样可以因信称义的事上,他完全失败了!
“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在美国新标准译本作might be
running or had run, in vain.
3.同伴(2:1,3)
1 在此特提巴拿巴与提多,因巴拿巴是耶路撒冷教会所熟识的使徒,又是保罗最初的同工。保罗开始传道时,首先接待保罗的是巴拿巴(徒9:27)。这次与巴拿巴同行,可让他作保罗工作的见证,使耶城教会对保罗的工作有更深切了解;同时使那些对于旧犹太教仍有相当留恋的信徒,轻易接受保罗的福音观念──外邦人因信基督称义,与犹太人并无分别。因为原属耶路撒冷教会的巴拿巴,也与存着这种见解的保罗同工。
提多可算是外邦信徒的代表。他是保罗在外邦工作成效的一个活见证,说明神如何藉保罗引领他归主,且使这原籍外邦的提多(2:3),成为祂所重用的青年工人。
另一方面,提多之与保罗同上耶路撒冷,其一言一行关系重大;因为保罗带他同去,是以他为外邦人蒙恩之模范。
3 提多在未上耶路撒冷时未受割礼是不成问题的,因为希利尼人本来就没有受割礼;但保罗带提多上耶路撒冷仍不给他施行割礼,对于那些有强烈犹太民族优越感的耶路撒冷信徒,是会引起很大反应的。他们认为弥赛亚的救恩是神特别应许他们祖宗的,外邦人要有分于这恩典,理当先成为犹太人──受割礼。但保罗却带着未受割礼的提多上去,表明他对外邦人无须受割礼就可以领受救恩这福音真理,敢于负责,不怕为这缘故遭受人的反对或非难。若保罗要叫提多受割礼,是轻而易举的,因按多1:4,可知提多乃是保罗福音所生的儿子。但保罗却没有用他这种影响力,以影响提多对于割礼所持的态度。同时,这节圣经也表示提多本人也不愿受割礼,他对于救恩真理的认识是十分清楚的。
4.假弟兄(2:4-5)
4-5 “因为”表示下面的话是解释上文的。为什么保罗没有叫提多受割礼?因有假弟兄窥探他们在基督里的自由。这些主张外邦信徒应受割礼才得救的假弟兄,似乎在窥伺着保罗是否会替提多施行割礼。保罗却愿意给他们看见,他在提多是否要先受割礼才上耶路撒冷的事上,不勉强提多,让他在福音的信仰上,享用他自己的自由。其实割礼本身算不得什么,割礼对于割礼并无成见。他在耶路撒冷大会后不久,曾为提摩太行割礼(参徒16:1-5),因提摩太的父亲是希利尼人而母亲则是犹太妇人,为着工作的利益,保罗为他行割礼。但对提多,保罗却不勉强他行割礼。因提多这次上耶路撒冷是为真理的见证而去。按罗2:25-29,可知保罗对割礼之真意认识得很清楚。
“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有两方面的意思∶
A.在基督里的人不再在律法下作奴仆,不再受律法之字句与礼仪的束缚而享自由。基督的福音把信徒放在新约下,根据新原则得救──因信称义。在法理上,信徒对旧约律法无字句上之义务,因他们受了比律法字句更有效的约束,就是凡事顺从圣灵而行(加5:16,18)。
B.基督的福音,也使信徒在信仰上有个人自主的选择,不再依附别人的教训,盲从别人的信仰,乃是顺从圣灵的指教而享自由。就如提多虽然是保罗福音的儿子,保罗也不勉强他受割礼。
那些“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既被称为“假弟兄”,当然对基督的救恩还没有经验,对福音的好处并无真正的认识;这样,他们对于“基督里的自由”更不能领会了。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仍存在你们中间”。保罗对异端绝不妥协让步,绝不给他们留下一点可以继续别人的机会。但注意,保罗这样不让步的原因,并非为着自己的面子,或血气的争竞,乃是为真理的缘故。
注意∶保罗强调那些与他为难的弟兄是“假弟兄”,他所不能容让的也是这等人。可见当时那些真正蒙恩的弟兄,并未为难保罗。
5.有名望的人(2:6)
6 本节保罗解明他与耶路撒冷有名望的人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在此所称有名望的人,似指当时耶路撒冷之教会领袖。但保罗这样说并非出于骄傲或嫉妒,或对当时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司意见的缘故。他在此只不过强调,他传道的工作并非倚仗那些有名望之人的举荐、提携、或物质方面的支持,乃是自己倚靠神的能力而已。但这句话并非表示保罗要与他们对立。保罗不想讨好人,但也不会故意与人作对,或傲慢地不把人放在眼内。神是“不以外貌取人”的;所以我们也不要凭外貌讨好人,或凭外貌轻视人。
有解经者以为“没有加增我什么”是指保罗所传的福音说的,意即保罗所传的福音已像其他使徒一样是完全的福音,所以其他使徒未在他所传的福音再加上什么。
6.相交之礼(2:7-10)
这几节是叙述他作使徒的职权,怎样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认。虽然那些假弟兄毁谤他的职权不是从神而来,但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却承认他的职权是由神而来的。
7 本句显示耶路撒冷的使徒看出主有托付在保罗身上,并且看出主所托付他的,是叫他传福音给未受割礼的人,即外邦人。
“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彼得是受托向受割礼的犹太人传福音。神如何托付彼得亦如何托付了保罗。
注意∶本句首二字的“正如”及上句首四字“反倒看见”,表示保罗这次上耶路撒冷的种表现,以及他以往在外邦中所作的工作,虽然完全不向那些有名望的人讨好,却并未激怒他们。反倒使他们看出保罗所领受的托付是什么,且承认保罗作使徒之托付虽与彼得有异,但都是出于同一位神的赐予。
8 本句解释上句彼得与保罗各有不同的托付的原因。因为他们各人从同一位神受了不同的感动。他们的工作对象虽然不同,但所受的感动与差遣都是从神来的,也都是为着事奉这一位神而作工。
神所选召的工人,必然有神的托付。并且他所领受的托付,不但自己可以察觉出,别人也可以看得出。神藉着祂的“感动”将祂所要托付的工作交给人。祂要交付人什么责任就给人什么感动,那种感动不是一时的冲动,是继续在人的心中,使人觉得好像负了一个担子一样,若不顺服它就无法放下。
总之,保罗职权获得耶路撒冷使徒承认的原因,并非因他向他们讨好或恳求,乃是因他表现出一个真正神仆的性格与见证,以致那些有属灵眼光的使徒们,看出他是神所差遣的。
9 使徒既已在心中实际承认保罗的职权,便也在外表上给他正式的承认。
“右手相交之礼”是怎样的一种礼节,未详。但它的意义不会只像现今教会或普通见面时握手问安致意那样而已。因在此“右手相交之礼”显然含有表示同情与承认的意思。它绝不是一种职位的“封立”,乃是站在同等的地位上所作的一种公开的见证,使各地信徒对保罗的工作更为信任。
10 本节加在耶路撒冷使徒与保罗行右手相交之礼之后,其重点不在于强调“纪念穷人”的重要,乃在于表示,那些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并没有用任何命令的口吻吩咐保罗作什么事,或提出类似“条件”的要求,要保罗在他们正式承认之后去遵行。他们只不过表示他们的意见,希望保罗对他们心中所愿意行的善事也表同情而已!但在保罗方面,他们所愿意行的善事,也正是保罗本来所热心行的,他们的意见,正是保罗所乐意接受的(参罗15:25-27;林前16:3)。
问题讨论
保罗直接从神领受启示的经历,我们在生活工作上可以随便模仿吗?为什么?
什么是犹太教?照你自己所领会试行回答。
试从保罗蒙召的经历中,归纳若干要点,作为今日蒙神呼召者的借镜。
从1:6-18之记载与徒9:19-25比较,保罗到亚拉伯应在什么时候?
保罗为什么要向加拉太人表白他不是说谎?
2:1保罗上耶路撒冷应属行传那一章所记之事?何故?
保罗不勉强提多行割礼(2:3),有何意义?
耶路撒冷之使徒怎样看出保罗的工作是出于神?右手相交之礼有何意义?
六.在安提阿责备彼得(2:11-21)
和段记载使徒保罗笑彼得之间,在地位上并无阶级之分别,都以真理为绝对的权威。所以当彼得所不行的小合真理时,保罗也可以责备他。这件事特别被提起来,是要让加拉太使徒知道,虽然彼得按资历说比保罗先作使徒,且系耶路撒冷总会之柱石,但他们在上面前无上司与下属之关系,如一般世俗机构那样。反之,他们都是站在一样的地位上──都是神所设立的使徒──有同样的权柄和真理的启示。他们彼此都有一种在真理中互相敬重、顺服的责任。无论那一方面有了错失,他就应当受真理的更正和劝告,是不能凭地位和资格来掩饰逃避的。这也是基督徒之间“彼此顺服”的意义(弗5:21)。这种顺服不是于权柄地位之高低,乃是由于尊重真理之权威的缘故。
天主教人士以为彼得是第一任教皇,高过其他使徒。他们只是根据圣经多次记载彼得的事,都是名列第一(太10:2;可3:16;路6:14;徒1:13),且在使徒中居领导地位。虽然如此,但圣经并未给予彼得有类似教皇这种地位,反倒明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太20:25-27)。而本段的记载,更给我们看见,这被天主教奉为教皇的彼得,反而受到保罗的责备。但这也不是说保罗胜过彼得,只不过表明∶在基督里的人,并非凭阶级的大小辖管他人,乃是在真理中彼此顺服。
另一方面,这位被神大大使用之彼得,在五旬节时曾一次讲道使三千人悔改,又是首先打开外邦人传道之门,首先用属灵权柄刑罚罪恶的人,并非不会错误或软弱的。本段的记载,就是说明这个事实。所以每一个信徒在得救以后,无论灵性上有怎样的进步,都要随时儆醒谦卑,若“自己以为站得稳”(林前10:12),便自满自足,结果必然很容易失败。
1.彼得的过失(2:11-13上)
11 “后来”大概是指耶路撒冷大会议之后。“到了安提阿”,未说明是否长在安提阿,但大概是访问性质。安提阿是外邦的第一个教会(徒11:26),而耶路撒冷则系犹太的第一个教会。“因他有可责之处”指下文所说的事。“抵挡”美国新标准译本与Williams译本,都译作oppoped即“反对”。抵挡似乎用于抵抗侵犯则比较适合。在此应当是“反对”的意思。
12 本节所指“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就是从耶路撒冷教会来的人;因雅各是负责牧养耶路撒冷教会的。按徒15:12-19的记载,可知雅各在耶路撒冷教会中占重要地位,其言论为教会使徒所尊重。这句话表示当时来拜访安提阿教会的不只是彼得一人,也包括若干教内弟兄,但彼得大概先行,其余的人稍后也到了。
彼得夫先安提阿时,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并无分别(按犹太人的习惯是不跟外邦人吃饭的,因为他们有许多禁戒的食物,且具强烈的优越感)。这表示彼得已经认为在基督里的信徒,不再分犹太与外邦了。不论他们本来是什么民族,“都成为一了”,已经不需要这样分别彼此,乃当一视同仁了。所以彼得是否与外邦人一同吃饭虽不算什么大事,但它的意义却十分重要。但等到那犹太来的信徒也到了安提阿时,彼得因怕那些犹太信徒,便与他们隔开,不不再跟外邦人照常一起用饭。这种行事,是前后矛盾的,无法自圆其说。彼得这样作的原因,无非怕人的议论而已?他既是“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多半居住犹太人之中,很少有机会与外邦人一同生活。这种与外邦人在生活接触之间所发生的问题,彼得还没有充分的经验。虽然在真理上,他已经明了在基督里不分犹太外邦的道理;但在生活上,他还没有什么机会来实行所明了的真理。所以当他开始实践自己所认识的真理,与外邦人一同吃饭时,遇到那些一向与他在一起的犹太信徒,他心中就产生一种无形的威胁,恐怕遭受他们的批评或攻击。显然他们以往并不知道彼得会有这种与外邦人不分彼此的观念,而在他们的习惯中,认为与外邦人分开吃饭是理所当然的事。就在这种气氛之中,素有“勇敢”之称的彼得,也一时胆怯起来,做出自相矛盾的事来──“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可见许多时候我们因怕人的议论、误会,和因误会所引起的种种麻烦,便如同受到一种不可见的“威胁”,不敢大胆地遵行真理。这种无形的小“威胁”常较明显的大逼迫更难以防备,而使信徒跌倒。
彼得的失败提醒我们∶真理的认识与真理的实行是两回事。对理认识了之后,若还没有充足的经历,没有常常实行,那我们对于所认识的真理,还只是头脑上的知道,这样的“认识”,并不能使我们在真理上站立得住。反之一遇试炼或逼害,便很容易跌倒。
实行真理愈多,愈有胆量与能力;实行真理愈少,便愈胆怯畏缩。
13本节指出彼得一人软弱的结果,所发生的坏影响不小。“其余的犹太人”大概是指在安提阿教会中的犹太信徒,包括保罗的同工巴拿巴,竟也“随伙装假”。
保罗在此用了很重的字眼──“装假”,来形容那些人的失败,说明这些忽然与外邦人隔开的人们,他们所行的和他们良心所承认的不相合。按巴拿巴素以“宽大”著称,保罗初出传道时,首先接持保罗的就是巴拿巴;并且他与保罗同是为外邦人作使徒的,这次竟也不与外邦人同吃了。可见彼得在这件事上模棱两可、胆怯畏缩的结果,对安提阿教会所引起的混乱和确小小。他的行动使人对于外邦人不必受割礼就可以因信称义,与犹太信徒一同蒙恩得救不分彼此这件事是否出于神的真理,是否确切无误,立即发生很大的疑问。
至于那些被彼得与犹太信徒隔开的外邦信徒,毫无疑问地会感到十分难堪与失望。虽然在耶路撒冷的信徒方面,对于不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可能视为一件“常事”;但安提阿的外邦信徒,却对于他们与外邦人隔开这件事视为“新事”。这使他们受到前所未有的“侮辱”。这种侮辱不是反对者所加给他们的,乃是在基督里与他们同作弟兄的人所加给他们的。所以保罗当时若不坚决地责备这种错误,其结果可能造成外与犹太教会之分裂也未可料。
2.保罗的责备(2:11下,14)
11下“抵挡”按美国新标准译本作“反对”,更适合。当面的反对似乎太不顾情面。但保罗为着福音真理的缘故,不得不这样作。彼得的错失既然是公开的,使许多人因他的缘故而“随伙装假”,保罗不能不在众人面前责备彼得,使其余的人知道他所行是“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不应当盲目效法。况且在那样重要的关头中,保罗实在不能等候私下里再去慢慢更正这项错误;因为那些人一散开之后,这种影响便会扩展到其他教会里去。保罗的果敢,使那些因怕人而“随伙”行事,以及那些摇动中的信徒,立即壮胆起来,获得坚固,并将当那些人对福音真理的混乱观念立即予以澄清。这种行动充分表现出保罗具有使徒的权威,显示他的职权绝非从人而来,乃是从神而来的。
保罗这项行动,也等于警告那魔在窥探他的犹太人,明白表示他们认为外邦基督徒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才能与犹太信徒一视同仁,这种观念绝对错误。就算是使徒彼得若照这种观念行事,也同样应受责备。
但注意,保罗这样严厉责备彼得,却完全是为真理的缘故,绝无私人的成见,或争权夺利的成分。虽然他们彼此所领受的托付不同,却从没有任何积怨存在心中。
14上在此“一看见”几个字十分重要,就是“在看见的当时”的意思。不但说出保罗对于这种违反福音真理的行动,毫不犹疑地加以反对,也表示保罗的责备彼得,并非一种积怨的发泄,更不是在事后暗中的毁谤。他所说的话乃是“句句都可定准”(太18:16),人人不敢反驳的;是十分光明磊落,坦白而适合的。这种当面的责备,远胜过许多当面的称赞和背后的论断。
另一方面,可见彼得的宽大。虽然他当众受保罗这么厉害的指责,但他后来在自己的书信中提及保罗书信时,特向信徒见证∶保罗的言论乃是“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的,不可当作普通人的著作那样随意强解(彼后3:15-16)。显见他并没有将保罗这次的指责,变作私人的积怒,日后准备设法报复。反之,他乃是虚心接受了保罗的指责。按当时彼得在教会中之地位来说,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可见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必看重神的利益过于自己的面子。
14下意思说,彼得初时既不拘泥于犹太教之规矩,不以外邦人为不洁,而随外邦人行事──一同生活、吃饭,为什么后来却勉强作外邦使徒的巴拿巴随犹太人行事?这里的“外邦人”似乎是指巴拿巴,因巴拿巴是利未支派的犹太人,却长在外邦的居比路(徒4:36)。除巴拿巴之外,当时似乎没有别的“外邦人”不跟外邦信徒一起吃饭了。
注意,在此保罗与彼得争论与外邦人一同吃饭之事,是与保罗在本书中所辩论有关外邦雅各是否要受割礼的问题有关联。犹太人要与外邦人分开,就是因为他们是没有受割礼的人。但外邦人若补行割礼,犹太人就不再看他们为外邦人。所以彼得起初的行动就等于承认保信徒不必行割礼;但后来他又与外邦信徒隔开,就等于承认外邦信徒还是要受割礼,才可以与犹太信徒成为一体。这种出尔反尔的举动,显然是错误的。
3.解释责备彼得的理由(2:15-18)
15-1615节和16节是连在一起的,应当连着读。意思是我们这些原本已经是生来的犹太人──神的百姓──不是犹太偶像的罪人,尚且只能因信耶稣基督称义,这就证明我们已知道凭律法(或受割礼)不能称义。这样,在我们自己已经因信基督得称义之后,为什么还去勉强外邦信徒来遵行律法,以求称义?这种行事,实际上是破坏福音的真理,损害基督的救恩。
保罗在这两节中,说明了14节的“福音的真理”是什么,就是“因信称义”的真道。包括三个要点。
A.没有人能因行律法称义,所以需要因信称义的恩典。保罗就是人不能凭律法称义最好的例证;因他乃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参腓3:5-6),但保罗仍不能因此称义,仍需要信基督才称义──“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这样,那些比不上保罗那么热心律法的外邦人,岂能凭行律法称义?
B.这因信称义的“义”,不是根据人的行为得着的,“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得着的。换言之,是凭着神的恩典,藉人的信心而赐给人的。“恩典”的意思就是不在乎行为,乃是白得的(罗4:4;11:6),“信”的意思就是接待基督为救主(约1:12;来7:25)
C.因信称义的义,既不在乎行为,而在乎信基督,所以它跟律法的义不同,它乃是人的义以外的义,是从神而来的义──“并且得以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
17求就是寻求的意思。若我们这些生来的犹太人需要寻求在基督里才得称义,却仍要去遵守律法的规条,岂不是说信了耶稣里仍旧是罪人么?或说∶我们这些生来的犹太人已寻求在基督里面称义,却还以为若不接受割礼就仍旧是罪人;则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因为福音的真理乃是认为信基督便可以得救(约3:16;弗2:8-9),无须再受割礼(西2:11),若基督的受死未能使信祂的人不作罪人而得称义,还要藉行为去得着义,这样,基督就是徒然死了,所以我们若以为在基督里称义之后,仍需受割礼才不是罪人;或勉强那些已得称义的弟兄再去受割礼,就等于说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了!因按律法,不受割礼就是犯罪的。
“素来所拆毁的”就是指凭律法称义的道理,也指割礼。这道理在保罗认识基督之后,已经“当作有损的”(腓3:7),且认为应当拆毁。在保罗历年工作中,已经成为他“素来所拆毁”的道理。若重新主张、赞助或同情这种道理,就等于重建自己所拆毁的了。若是这样,“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换言之,就是不诚实事奉神,行事不光明,出尔反尔的人了!
总之,保罗这些话是要提醒加拉太人,他们既已接受福音而称义,他们的行事,就不要与福音真理相背,应在真理中站稳!
4.福音在保罗身上的经历(2:19-21)
这几节,保罗用他本身的经历证明福音真理的大能,远胜于律法规条的约束。
19“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这意思就是∶因律法的无能和不能救人脱离罪(正如罗8: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只给人知识,使人知道什么是罪,并在人犯罪之后,定人的罪,却不给人能力胜过罪恶。既然律法的功用只是如此,保罗便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是他就不再仰赖律法得救,倒藉着信赖基督摆脱了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使他可以向神活着。
这句经文说出两方面的真理。一方面对于律法∶一个已经死了的人,是律法所不能追究的,因他已经脱离了律法。这脱离律法束缚的工作,是因基督的代赎而成功的。另一方面对神∶一个得蒙基督救赎的人,向神是活着的。他已因信基督而被神称义,所以可以坦然地在神面前生活。这两方面真理是互相关联的。我们若要向神活着,就不可再希望从律然得称义;也不再因怕律法的刑罚,而作这样或作那样;乃是因有了神的生命,为求神的喜悦,以神为生活中心的缘故,而作这样或那样。这是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在保罗身上所产生的结果──向律法死,向神活着(参罗6:11)。
20这“我”指保罗自己。他追述自己蒙恩的情形,也代表了一切信徒的蒙恩经历,因保罗所经历的救恩,也是一切信徒所能经历的。
每一个接受了基督的救赎的人,不但罪已得赦免,旧我也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虽然我们并没有被钉死了;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既是替我们死的,这样,祂的死也就是等于我们死了。因此在消极方面,律法已不能再要求我们什么义务──罪的刑罚已不能再临到我们身上。稳极方面,在生活上也不再以前那个败坏的旧我所支配,因以前的“我”已经与基督钉死了。神既因基督的死,而看我们已经死了──受了罪的刑罚了;信徒也当看自己已经和基督一同被钉死,而不是这旧时的“我”活着了!
注意∶“已经”表示保罗是在追述那已经成功的事实,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事实。表示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受死时,也已经一并解决了我们这难以对付的“我”。基督救赎的恩典的内容,不但包括使我们说离罪恶的力量,也包括救我们脱离“旧我”的种种败坏。这样,我们不要只经历这救恩的一部分──罪的赦免,也该经历救恩的全部──“我”与主同钉死。
保罗在此提出了在恩典下的福音真理,是使信徒依循一种更高的原则来生活。不是再以律法的字句和规条的限制,作为行事之准则,乃是不再为自己活,却为基督而活,又凭基督而活。以前在肉身活着的目标,是为肉身的享乐和利益,现今却有了一个更美好的目标,是因信那爱我又为我舍己的神而活,否则我就没有活在世上的需要和价值了。为着这样的目标而生活,就足以使我们远离一切罪恶和试探,使我们追求敬虔圣洁的品德;远胜于在律法下受恐惧与刑罚的催促,而勉强行善了。
本节与罗6:6-11的意思相似,说出因信称义的信徒得胜的秘诀,是藉着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把我们的旧我同钉十字架的事实──基督的救恩已包括救我们脱离旧我的捆缚在内,而看自己是死的。抱着这样看自己是死的信念,来为主而活,乃是最大的得胜能力。当我们真是看自己是“死”的时候,就没有任何患难或羞辱不能忍受,没有任何危险会使我们畏惧不前,没有任何代价不肯付上,没有任何虚荣能摇摇动我们爱主的心了!
21本节可作为了文的结论,意思是∶若行割礼才可以称义──“义若是藉律法得的”──就等于废掉神的恩,就是主张要藉行律法称义了!若我们能藉律法称义,基督便徒然死了。
这样,就使基督的降世为死都成为多余的。所以主张外邦信徒要受割礼才能得救(徒15:1),虽然似乎不是什么大事,其实对神所预备的完全救恩有莫大的损害,不但轻忽了基督救赎功效之完全,甚至也伤害神永远的救赎计划。但就保罗而论,他说∶“我不废掉神的恩”,他不能眼看这种要使基督代死的功劳归于蒙落空、把神宝贵的恩典“废掉”的道理扰害信徒的信仰,混乱福音真理,而不加以驳斥抗拒。所以,本节是保罗的结论,解释他为什么严厉责备彼得,因为这件事的后果,关系十分重大。
总之,本段的信息不但使我们看见保罗确实是神所设立的使徒,并且他从神所得着的选召、启示、差遣、托付、权柄、和他的忠心,都是众信徒的榜样。此外,也教训我们∶
A.对于福音真理应有明确透洵的认识,才可以分别是非,为真理站住。
B.对所明白的真理,若未在经历上常常实行,还是很容易在试炼中失败──放弃所明白的真理。
C.为真理争战的人,不但要有属灵的知识,还来坚定的心志。
D.对付扰乱教会的异端,应有勇敢和智慧;却不可对人存着成见。在为真理的争战中不应存偏见或私怨。
E.当自己落在错失之中时,应当谦卑接受人的更正,并且对指责我们的人不可怀怨在心。
F.在众人都盲从错误时,应当格外儆醒,不要看人,要跟从神的话语。
问题讨论
彼得在安提阿受责于保罗,显示他们之间在地位上关系如何?
彼得在安提阿所犯的是什么错失?有什么重大意义?保罗当众严责是否过分?彼得对保罗的责备态度如何?
根据15-16节分点说明因信称信的真理。
试解释17-18节。
默想2:20比较我们自己的经验,有什么矛盾之处?
试总结全段的要训,可分为若干要点?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