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注释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46,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只是愿意我们纪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1. 依现有的证据,此处时间的问题一样无法确定。保罗说的十四年,可能是从他第一次到耶路撒冷算起,也可能是从他归主后算起。不过,不论怎么算,十四年都代表经过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时保罗已经在外邦人中服事了好几年,他的福音必然已经发展成熟。但是,又(Palin)上耶路撒冷,必然是指第二次去吗?它是否也可以是第三次或第四次?就语言学来说,这些都是可能的。不过,如果保罗略去不提第二次,直接跳到第三次,他整个论据的重点就看不到了。如果一章18节的耶城之行就是使徒行传九26的那次,那么稍后的这次若非使徒行传十一30的那次(所谓的“赈饥之行”),就是十五章2节的那次(参加“耶路撒冷”会议)。47如果使徒行传记录的时间顺序正确,赈灾之行就在保罗的第一次旅行布道之前,耶路撒冷会议则在其后。不管是前者或后者,保罗在外邦服事已有相当时日(特别是在安提阿,见徒十一26),对于可能在会议中讨论的“传给外邦人的福音”早已成竹在胸。
保罗提到巴拿巴同行,但可惜他不是关键性线索,因为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这两次的耶路撒冷之行,巴拿巴都伴随保罗一起去。有人就是因为此处及别处提到巴拿巴,据而推论加拉太书的目的地是罗马加拉太省的南方。这是因为保罗在此地区宣教时,巴拿巴无疑地是和他在一起(见徒十三、十四章)。如果保罗到北方高原传教的假设成立,那就必须是在保罗和巴拿巴因意见不合而分开之后许久,才会发生。
一些较激进的圣经学者的答案是,使徒行传十一30和十五2记录的,其实是同一次,它们是一件事的两面。然而对于相信使徒行传的历史真实性的人来说,这是不可能的;使徒行传的历史真实性,近年来从许多小地方都已获得证实。48因此,我们不能说加拉太书二l的造访耶路撒冷,既是救济饥荒,也是参加耶城会议。但是,如果不能将这两次视为同一次,那么保罗为何没有谈第二次访耶路撒冷的事呢?没有人会怀疑保罗是故意说假话,特别是他已在神的面前发誓。这种事情应该也不会记错,因为他并不常到耶路撒冷,不至于遗漏某次。如果这次耶城之行不是救济饥荒的那次,而是耶城会议的那次,惟一可能的理由是,保罗认为前者和神学无关,和他的论据也就扯不上关系,因此略而不提,并非存心隐瞒。但这当然就会减弱他的论据,让犹太派基督徒抓到把柄。
2. 保罗究竟为何要上耶路撒冷?犹太派基督徒必然会紧紧抓住这个问题。他们会说,保罗到头来还是承认耶路撒冷使徒的权柄了,说不定他是奉他们的召令上耶路撒冷,向他们解释他在北方的“非犹太”奇怪行径。保罗的答案很明快:他是奉启示上去的。他没有说启示如何临到他,也许是神直接对他启示,也许是透过地方教会的领导群(如徒十三2):或是本地的先知,或是四处访问的先知,如亚迦布(徒十一28)。新约从未说过直接的启示比间接的启示更属灵,保罗此处也毫无此意。乍看之下,赈饥之行(徒十一27-30)和耶路撒冷会议之前的事件(徒十五1-2)相较,前者的情境似乎和这几句的字面较吻合。若果如此,“启示”就是来自亚迦布说犹太将有饥荒的预言。然而过于武断亦非明智之举。使徒行传十五章,安提阿教会如何做成指派保罗和巴拿巴到耶路撒冷的决定,我们不得而知,也许是当地先知的指示也未定。不论保罗是在何种情况下被指派到耶路撒冷的,他认定这是出于神的旨意。到了耶路撒冷,他就把他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anethemēn)。这时耶路撒冷的使徒已不可能影响他的福音,因为为时已晚。对此福音他们只能认同接受或是拒绝,没有别的选择。结果是,他们完全地接纳承认他的福音。保罗并没有说这次会面,是否是他上耶路撒冷的主要目的,若是,那么此行应该就是参加耶城会议,因为会议中必然有机会和教会领袖谈话。另方面,如果我们决定保罗此行是为赈饥,那么他就是利用这次机会,顺便完成他个人想办的事。既然保罗此处的用语较为轻松,要如此解也说得过去。
保罗此处用陈说(anethemēn,NIV:set before them,摆在他们面前),也许是有意和一章16节的prosanethemēn(商量)相呼应。保罗现在一反从前,迳自去做他一直避免去做的事。这就是保罗的风格。因为情况已经完全改变,他不怕反其道而行;这也是有部分人会指控他前后不一的原因。也许正因有此危险,所以在前往耶路撒冷前,他需要神的启示来肯定,不管这启示是怎样来的。
然而即使保罗真的去了耶路撒冷,而且在那儿讨论了他的福音,他明白指出,这不是在会众面前公开进行,而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49这不是一个审问保罗的宗教会议,这是一个外邦教会领袖和二个犹太教会领袖之间的私人会谈。私下(kat'iaian)和有名望之人(tois dokousin)在此处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后者的确实意义在后面我们会讨论,但不论怎么解,这些人绝对是“有影响力的人”。将保罗此行和耶路撒冷会议连在一起的人,会觉得这几个字带来一些困扰。照说会议里一切都是公开的,特别是在有严重争议的情形下。然而,在主要的公开会议之外,领导者之间也可能有一些私下的会面,也许在会议进行之前,也许在会议进行期间。这是很合乎常情的。
保罗知道,万一耶路撒冷真的不认同他的福音,就会导致教会分裂的危险。但他一向不在乎获得人的肯定:蒙神喜悦才是他渴望的(提后二15)。他常用的奔跑(trechō)字,就有这道德方面的意义(当然,根据BAGD,早在保罗之前,斯多亚学派的道德哲学就已用了这个字)。哥林多前书九24-26是个例子,腓立比书二16的意思更接近,而且也和徒然(eis kenon)放在一起;在加拉太书五7里,保罗也是用同样的隐喻比拟加拉太人的境况。藉着这句话保罗告诉加拉太人,他的福音未曾更改,他仍在奔跑,一如从前。换跑道的是加拉太人,不是他。如果犹太派基督徒抨击他“反复不定”(林后一17),说他的福音是因人而异,见风转舵,这点声明就更形重要。
3. 接下来的三节经文相当难解。保罗在情绪激动下,往往会不顾语法或用不完整的句子,造成语意混淆,此处即是。显然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或会议期间,有些人(可能是犹太派基督徒)强烈要求外邦人提多接受割礼。50但保罗极力反对。虽然从字面上来看,提多应是没有受割礼,但我们实在无法确定,他究竟有无受割礼。从保罗的思想脉络来看,我们很能明白,为何保罗对于提摩太和提多受割礼持不同的态度。他愿意为提摩太行割礼(提摩太被视为犹太人,因为他的母亲是犹太人),是“为了犹太人的缘故”(徒十六3),好让他们在犹太人中的工作更顺利。而提多受割礼,他就强烈反对。保罗立场不一致的原因,雅各可能可以接受,但对于耶路撒冷的主要会众则不然。他们虽不像犹太派基督徒那样极端,但也是坚守正统的犹太基督徒。提多有无受割礼的最大歧义来自版本的不同。有些“西方的”抄本(包括D,参麦子格Metzger)在第5节的开头省略了hois oude(没有对他们……),结果读起来就变成提多受了割礼;NEB的译法就是“我暂时顺从了他们的要求”。这样一来,第3节就必须译为:“提多受了割礼,但不是因为被人强迫,而是因为……”等等。保罗的意思就变成,他后来认为当时不该妥协,让提多受了割礼。现在回头看此事,他相当气愤那些狡猾不实的人的手段,使他犯下严重错误(二4)。
事情若果真如此,保罗的愤怒可想而知。就提多的角度来看,这种原则的妥协恐怕不能用“暂时”来形容:他永远都是一个受了割礼的外邦人,犹太派基督徒可以得意洋洋地指着他,说他是保罗“双面人”性格的最佳证据。然而还有一种可能的解释。如果保罗是开始时同意提多受割礼,但后来又反对,那么这几句中所有的故事情节都可得到合理的解释。保罗和犹太派基督徒都会对彼此不满,认为对方不守真道,而且犹太派基督徒也会再次指责保罗前后不一。不论第5节前面的否定词是否存在,这个解释都说得通。因为无论第5节是译为“一刻也没有顺服他们”或是“暂时地顺服了他们”,其结果都是一样:反常是极短暂的,最后提多仍没有受割礼。从这一句经文在不同手稿间有肯定和否定的不同写法来看,可见对于提多究竟有无受割礼一事,早期教会和我们一样感到迷惑。但是,证据很明显地是偏向保留,NIV的译法“我们没有顺服他们”当然是比较能让人接受的。
4. NEB的这一句译为:“有人要求提多受割礼,是因为对假弟兄的让步”,这样的补充也许是对的。(不过NEB的附带译法“后来又出了问题,是因为……”也可以。)这些假弟兄(pseudadelphoi)是谁?BAGD认为此处的“假弟兄”和哥林多后书十一26的“假弟兄”用法相似,都是指犹太派基督徒。既然保罗在一章11节仍称呼那犯错的加拉太人为“弟兄”,此处称犹太派基督徒为“假弟兄”,应该就是指责他们没有行出真弟兄的作为,他们心中根本没有爱。但NEB更率直地译为“伪装的弟兄”(sham-Christians),可能还更正确。虽然保罗在辩论神学问题时,有时会用极端些的言词(如:腓三2),但“假弟兄”的确是非同小可的罪名,因为保罗比我们都了解这些犹太派基督徒。因此,保罗这么说,根本就是否认犹太教化的是基督徒。其次,保罗为何说这些假弟兄是偷着引进来的(paleisakoi)?这个词几乎就是走私的意思,同时,它又有被动的意味,似乎是有外面的人将他们“摆在”教会里的。谁是他们在耶路撒冷的背后主使者?当然,不会是主的弟兄雅各,他已坚决否定和他们的关系(徒十五24);也不会是彼得(固然曾有人这样认为,但这说法早已被摒弃)。其他重要使徒可能也都与此无关,主要的可能只是一群原属法利赛教门的基督徒(徒十五5),或是原来做祭司,后来归主的一群人(徒六7),即那些“热心律法”的人(徒二十一20)。然而,不论是谁引进来的,这些犹太派基督徒并非消极被动地从事活动,相反的,他们相当积极,对他们的信仰非常虔诚。
这些人是偷偷地进入哪个会议,或哪个团体,或哪个地方,我们不清楚。也许是耶路撒冷的教会,也许是保罗来耶城开会前所在的教会(安提阿教会)。使徒行传没有提到提多,所以也无法帮助我们确定地点。但他是外邦基督徒,应该很早就参与保罗在安提阿的宣教事工;从哥林多后书可以看出,保罗相当倚重提多,特别是在收集捐项给耶路撒冷圣徒的事上(这次又是外邦教会捐献)。到了保罗写信给提多时,提多已然独挑大梁,负责牧养革哩底的教会。总之,在保罗上耶路撒冷前,提多必然已经在安提阿和他同工(在哥林多也是),否则保罗也不会带着他一起代表安提阿教会,前去耶城。然而这也未必就能证明,提多受割礼之争议发生在安提阿教会。依此段文意,这争议是在安提阿代表一行人到达耶路撒冷之后,立刻就爆发出来。只是,如果耶路撒冷是这群犹太派基督徒的基地,如何又能说他们是被“摆在”耶路撒冷的教会?被“摆在”安提阿教会似乎较自然些。不过,如果保罗认为他们是“伪装的基督徒”,也许他可以说他们是藉着某些手段偷偷进入耶路撒冷教会的,就好像当初耶城使徒不相信保罗归主的真实性,认为他来耶路撒冷是在耍某种手段一样(徒九26)。当然,如果保罗的意思是他们被“摆在”安提阿教会,此句和其他细节的联系就更合理。因为我们知道,有些从耶路撒冷来的弟兄,进入了安提阿教会,并且因他们的“犹太化”教条立刻引发纷争。而事实上,举行耶路撒冷会议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个纷争(徒十五1)。所以,答案很可能是,虽然保罗谈的是在耶路撒冷和他敌对的犹太派基督徒,他心里想的是这一派人在安提阿的所作所为,因为前者和后者所牵涉的可能都是同一批人。
不论这一批人是谁,保罗强烈地指责他们窥探外邦基督徒在基督里的自由,想把他们变成另一种奴仆——摩西律法的奴仆。在这封信的下个主要部分他会处理这个问题(神学的论据,三1-五1),此处暂且不谈细节。当然,没有一个犹太派基督徒会承认自己的作为是在“使人做奴仆”,他们看到外邦基督徒对摩西律法不在乎的态度实在是感到震惊,因为摩西律法在他们看来是最宝贵的资产。他们很可能自认其所作所为,是要大大地丰富外邦信徒的属灵生命。然而保罗亲身的经验很清楚地告诉他,这种行为是让人“重作奴仆”。自然,加拉太人从前并未做过犹太律法的奴仆,因为他们在信主前,有自己的宗教和道德系统。然而保罗的重点是,换了主人并不代表挣脱奴隶的身分。
5. 为你们(和合:“你们中间”),保罗打这场仗不是为自己,是为他所带领信主的加拉太人,要叫他们能继续享有福音真理的喜乐。在他而言,“犹太化”思想不是真理的另一层面,它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完全与福音的真理背道而驰。
6. 6-10节不论在思想上或语言上,也都相当复杂。语言上的难题当然是保罗当时情绪激动所致。因此,这一段用诠释性的意译要比直译(如RSV)好。虽然NEB比希腊原文添加了许多东西,但也因此将可能的思想脉络表达得更清楚;老一些的译本,则以摩法特(Moffatt)译本最好,但它也是意译,不是直译;NIV则采中庸之道,意译直译并用,而不是NEB的“等效翻译”(dynamic equivalent)。
在短短的段落里,保罗三次提到“有名望的人”(分词形式的hoi dokountes),意思类似“有影响力的人”(BAGD)。但保罗每提一次,语气就愈来愈强烈,彷佛是按捺不住的怒气终于流露出来。第2节里,这些人很单纯地被描述为“有名望的人”(hoidokountes);到了第6节,他们变成被视为有名望的人(hoi dokountes einai ti),或“似乎有官方地位的人”,但保罗随即加上一句很不以为然的话——神不在乎人的评价;51到了第9节,他们变成那被称为柱石的,或可作“那被列为教会柱石的”——神秘人物的面纱终于揭开,他们是彼得、雅各、约翰。尽管在前面一章17节时,保罗曾称他们和自己为“使徒”,此处他却彷佛特意地不以“使徒”来称呼他们,因为若这么做,就会让犹太派基督徒更称心。不过,也有可能保罗只是依耶路撒冷当地的习惯称呼他们“柱石”,这是犹太人常用的象后。
不论他是何等人(hopoioi pote ēsan)这句话的含义并不十分确定。它可以是“不论你们怎么称呼他们”,指的是“使徒”或“柱石”等头衔。但它也可以解释为“不论他们来历如何”,指的是他们有今日的地位,只是因为特别有荣幸,参与了基督在地上的事工。52对保罗而言,对基督肉身的认识,和属灵上经历弥赛亚奇妙的改造,两者相比,前者实是微不足道。然而犹太基督徒却十分看重前者。不仅最初的十二门徒因为曾陪伴在基督的身边而受人尊敬,基督在地上的亲兄弟也同样获得殊荣。主的兄弟雅各就是因为这样,自然而然地取代了殉道的雅各(约翰的兄弟)的地位(徒十二2),在耶路撒冷具有类似“回教教主”的身分。在保罗看来,这些无疑都是“看人的长处”(NEB),这不是神的方式:他认为神是不偏待人的。事实上,犹太派基督徒之所以有那些举动,全是由于耶路撒冷盛行此种“看人外表”的态度。
另外,这一段里还有一个关键的希腊字根tithēmi(放置),也使用了三次(配合不同的介词形式),这也可帮助我们理出保罗的思想脉络。一章16节,保罗说“我没有与人商量”(NIV;ouprosanethemēn);二章2节,则说“(把我的福音)摆在他们面前”(anethemēn:和合:陈说);到了二章6节,则是充满了反抗语气的“没有加增我什么”(emoi ouden prosanethento)。NEB边注为“没有给我什么指示”,内文则作“没有延长商讨”,也可能是对的。保罗从头至尾都是在强调他的独立性,不是想要声明他独立的地位,而是要证明,他的福音和使徒职分都是直接从神而来。对保罗而言,他的福音和使徒职分密不可分,若非全真,就是全假。
7-9. 正统犹太基督教会的领袖们对保罗的态度如何,很值得我们研究,可惜圣经中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太少。他们的态度和犹太派基督徒的当然不同。早期保罗被教会偷偷地从这地护送到那地(大马色、耶路撒冷、该撒利亚、大数),通常是由于保罗在当地大胆传道而激起强烈的反对行动所致。从这事实大概可以看出,对于这位年轻信徒的虔诚和热心,教会领袖们都有些担忧,但对其福音的正统性并没有怀疑(徒九20-30)。保罗和约翰之间早期的关系我们不清楚,但在加拉太书二11里,大致可以看出保罗对彼得的态度。相对的,彼得后书三15-16则显示,彼得对“亲爱的兄弟保罗”态度非常谨慎。彼得后来的态度的确如此,因有殷鉴在前。使徒行传十五章里,雅各对于保罗截然不同的宣教对象和方法,固然感到疑惑,但因对主的忠诚,也“暂时地”接受。只有在使徒行传二十一17-26,我们才看到有保罗让他为难的事发生。这些和加拉太书中对使徒们的描述都一致。
不过,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论它是发生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之中,还是结束时(目前有这三种不同主张),显然这些正统的教会领袖都有明白的共识:安提阿教会和耶路撒冷教会所传的都是同一个福音。52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就是这种“同归于一”的归属感的印证。握紧的右手就是表达友谊和信任(BAGD),而耶路撒冷教会领袖们的此一举动,对犹太派基督徒必然是个重大打击。但更大的打击还在后头:如果保罗的福音被接受,他的使徒职分也必须被接受。所以握手也是对保罗职分的认同,接纳他和巴拿巴“为同工”(NEB)。他们认定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彼得作犹太人的使徒,而后者的职分也是所有十二使徒共同的职分。使徒们如此决定,并非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而是直接观察属灵事实的结果。正如彼得对犹太人的使徒职分,是由圣灵在听者心中动工的结果做印证(如:徒九32-42),保罗的使徒职分也是由神所赐给他的外邦信徒做印证。从使徒行传十五3和12我们知道,罗对此早已了然于心。在他前往耶路撒冷,要与犹太派基督徒奋力一搏时,他知道最有力的论据,就是将外邦人归主的事实呈现出来。这是无人能否定的,彼得在使徒行传十五8就已如此陈明。若对这属灵的证据视若无睹,就会有得罪圣灵的危险;雅各和彼得无此危险,倒是犹太派基督徒可能有。
这一段的意义已很清楚,下面第8节的感动(energeō)和第9节的恩典(charis)(或“属灵的恩赐”)两词,则是更有力的佐证。这两个词都是谈到圣灵在保罗心中动工,也藉着保罗动工,对彼得亦然。另外有一点讽刺的是,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命原先是落在彼得身上,现在却落在保罗身上(徒十五7)。彼得是第一个看到向外邦人宣教时圣灵动工的印记,因此他很明白向外邦人传道的真谛(徒十47,十五8-9)。但没想到他说过的话,后来在安提阿被保罗用来指责他自己(二14)。此刻在耶路撒冷,保罗当然不需要驳斥彼得,因为彼得是坚决支持保罗的。
那些身在耶路撒冷、坚守正统的犹太基督徒,他们的态度也值得研究,只是资料一样不足。这些基督徒可能仍承认彼得和他们是同一阵线的人,但必然嫌他立场不稳,特别是在哥尼流事件发生之后。这件事似乎使彼得和“受割礼的人”之间产生了裂痕(徒十一2-3)。在耶路撒冷会议当中,彼得公开支持保罗(十五7-11),可能使他们和彼得之间愈形疏远。
10. 保罗已告诉我们,这耶路撒冷的三大柱石“没有加增我什么”(6节)。但在第10节里又说他们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穷人也许译为“神的穷人”会更好,因为此处不仅指一般犹太人都应做的“施舍”,也指有义务照顾耶路撒冷的“贫穷的圣徒”。我们不知道为何在耶路撒冷会议结束时,这些教会领袖要加上这条命令,使徒行传十五章里也找不到任何相关线索。如果保罗此番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是救济饥荒(徒十一27-30),他后半句里不悦的语气,就不难理解;对一支“教会互助支援小组”,实无必要提醒他们助人,因为这正是他们远道来此的目的。“穷人”(hoi ptōchoi)是早期用来称呼基督徒的名称之一,只是通常只在巴勒斯坦的犹太基督徒圈子中使用。其他的名称还有“加利利人”(徒二7)、“拿撒勒人”(徒二十四5),以及在外邦教会中使用的“圣徒”(徒九32)、“弟兄”(徒九30)、“门徒”(徒九26)等;后三者在“基督徒”这名称问世后(徒十一26),仍在外邦教会中沿用。原因很简单,他们觉得这些名称恰当,“加利利人”和“穷人”则不再适用。“穷人”在以色列过去的文献中有相当悠久的历史,指的是剩余的敬虔的神的子民。“贫穷”不仅是指他们经济上困窘,也指他们特别需要神的帮助(这是BAGD对希腊文的解释,希伯来文的同义字参Abbott-Smith)。毫无疑问,由于基督在谈论“八福”时也用了“贫穷的人”或“虚心的人”(原作“心灵贫穷”)这样的词(路六20;太五3),这些名称在基督教圈子中因此沿用至今,犹太人圈子的沿用自不在话下。如果基督教会是神的新“余民”,那么基督徒也就是“神的穷人”。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六10和八9,也使用了这名称,但通常只在谈基督徒的奉献时才提到,这时“贫穷”就是指字面上的意思。
很明显的事实是,在外邦教会中有不少的穷人,但也有富人(从林前一26可以看出);外邦教会无论如何都不致像耶路撒冷教会那样艰困。在哥林多前书十一21里所描述的误用圣餐情况,只有在贫富不均的教会才会发生,这样的教会至少是有些余裕的。不过,他们比耶路撒冷教会富有的最佳证据,就是保罗向他们募得款项捐给耶城的基督徒。这件工作也一直是保罗后来为“牧养”而写的书信中的主题之一。
犹太地区的教会长期陷于贫困的原因很多。好讥诮者也许会认为这是他们试行信徒凡物公用的结果(徒四32-35),然而此处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有能力奉献大量金钱给众信徒使用的,似乎多半是“海外的犹太人”(如塞浦路斯的巴拿巴,徒四36),不是当地的人;其次,整体的信徒原本就都很贫困,其背后有更深远的因素。根据约瑟夫(Josephus)所言,当时的巴勒斯坦人口过度密集,土地过度耕种:经过一千年的林木砍伐,土壤贫瘠;加上长期的叛乱和动荡不安,情况愈加恶化。这和当今的印度、非洲,和世界其他某些地区的境况非常类似。此外,长期以来,这块土地挤满了从外地回来参加节庆的人,宗教首都耶路撒冷塞满了不事生产的饥饿人群,它实在没有支撑它的经济基础。54最后,福音书的证据显示,对福音有回应的,多半是穷人和被蹂躏的人,不是富人;新约书信也是这样显示。
我热心去行(espoudasa),这个希腊文用的是过去不定式,有两种可能的解释。它也许是指保罗受托后,热心去行(I made it my business to do, NEB);或者更可能的解释是,他过去的态度就是如此(I had made it my business to do,NEB边注)。无论是哪种意思,保罗的热心并不会造成困难,遑论会成为双方关系的阻碍,反而能增进彼此的交流。
保罗已表明,他来耶路撒冷的目的,绝非向那儿的使徒表示屈从,他们和他今日的职分完全无关,他的福音和使徒职分都是独立的。现在他就进一步以实例证明之。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55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1. 很不幸,我们不知道彼得何时来到安提阿,其动机为何。56由于希腊原文ēlthen(到)的模糊性,这句可以译为“先前彼得已到了安提阿”,也可译为“后来彼得到了安提阿”。但不论是前者或后者的译法,在保罗抵挡彼得这事发生前,彼得必然已在安提阿停留了一段时间,让当地的基督徒看到,这位来自耶路撒冷的犹太基督徒和其他当地的犹太基督徒一样(13节),并不在意和外邦人一同吃饭。我们已确知巴拿巴那时在安提阿教会服事,所以应该是距离他和保罗因意见不合而分开事奉还有一段时间。不过,既然我们对巴拿巴的行踪所知无几,对于这点也不宜过于武断。我们当然可以用心理学的角度来判断,认为彼得在耶路撒冷会议举行之后,实在不可能会有这样的行为,因此这事必然是发生会议之前,不论这次会议是为了赈灾,或是为了信仰内容,或是没有记载于使徒行传,此句自然应译为“彼得先前已到了安提阿”。另一群学者的解释则是,保罗没有照时间顺序叙述事情,所以这事是有可能发生在会议之前,然而这也没有直接的证据。
无论如何,彼得的所作所为,没有什么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如果我们反驳,这么一来,彼得不就是像墙头草。他们的答复是,彼得本来就是这样的人,这也是保罗如此生气的原因。这种没完没了的辩论对我们没有什么帮助。
保罗指出的事实是,他当面抵挡(antestēn)彼得,而且理直气壮,因为彼得有可责之处(kategnōsmenos;NIV的语气没有如此强烈:“错了”)。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他的良心,违反使徒行传十章里神给他的启示,也违反了他过去在安提阿的传统习惯。也许保罗同时也要证明,“使徒”或“柱石”的身分,并不能担保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不犯错。
12. 然而真正使保罗愤怒的,不是彼得犯错,而是他的虚伪。彼得在安提阿习惯与外邦基督徒一同进餐,这是人尽皆知的事,也无人引以为意。彼得毕竟是被神拣选的第一个向外邦人传道的人,这是他在耶路撒冷会议中即将(或曾经)提到的(徒十五7)。安提阿教会会众的用餐当然有其固定的安排,可能和耶路撒冷的“大食堂”很相似,即使没有适用于所有会众,至少也会适用于全时间事奉的人员,因为他们既无自家厨房可烹饪,也没有经济能力采买食物,只能靠他们所服事的基督徒的奉献。57
所以,彼得一同吃饭(或者,“一向一同吃饭”),指的应是日常三餐,这是早期基督徒团体的一个特色,也是昆兰犹太教团体的特色。当然,“一同吃饭”绝对也包括了一同领圣餐。58因为彼得若在平时与基督徒一同吃饭,在纪念主死的庄严圣餐时,当然更会加入他们。同样的,如果彼得平常不再与他们一同进食,他也不会与他们一同领圣餐礼仪。至于教会的聚餐(爱宴,agapē)和圣餐的分别有多大,从哥林多教会妄用主的晚餐的情况来看,就知道了。如果把场面换成现代的“抽象式”圣餐礼仪,彼得拒绝与那些基督徒同坐,其情其景简直不能想象。更糟糕的是,他这么做不是基于良心的驱策,却仅仅是由于害怕奉割礼的人。
这些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是谁呢?从语气上看,保罗似乎有意地隐瞒他们的姓名,因为他大可直接称名道姓,不过,知道了这些人名,好像对我们也没有什么帮助。尤其是如果我们采用NEB边注释法,认为“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指的是单数,是特定的某人,我们是否需要知道他的姓名,也很值得怀疑。“从雅各那里来的”在希腊文里语气不若英文强烈,但也仍表达了“不满”的意思。保罗并不是说这些人必然是雅各派来的(事实上,雅各在徒十五24里已明白否认),但他们的确是属于耶路撒冷教会里雅各那个团体的。这句话等于隐约批评雅各,不该纵容这一派言论的存在。雅各在使徒行传十五24里,也坦然承认他应为此负责(用了同样的介词apo,“从”),但他强调,他和耶路撒冷教会,都没有吩咐他们去向外邦人宣扬他们的看法。他们显然是雅各圈子中的“右翼”——法利赛派,让雅各相当难堪。我们常想到保罗的问题,却很少想到雅各的问题,实在有欠公平,因为犹太基督徒当中的确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保罗称这一群人为奉割礼的人(hoi ekperitomēs,可译为“割礼派”),凸显他们那特别的仪式;不过,他也可能只是轻描淡写地称他们为“受割礼的人”或“从犹太基督教会来的人”,视peritomē(“割礼”)为犹太化基督教的集合名词。这些极端人士其实就是彼得已准备好在耶路撒冷要敌挡的那一批人,那么彼得在安提阿时为何如此畏惧他们呢?我们实在百思不得其解。59当然,如果安提阿事件是发生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也许彼得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学到了教训:他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
13. 假如这违背自己信仰的“装假”60只是彼得一人的事,事情可能就没有那么严重。但结果是,所有其他当地的犹太基督徒也都跟着仿效,包括信心坚定的巴拿巴。保罗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否则安提阿教会就会分裂为两派,一派是外邦基督徒,一派是犹太基督徒;同是基督徒,却不能一起共享圣餐。61虽然我们现在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但当时保罗看来,实在不可思议。保罗指出,彼得的行为是因为害怕奉割礼的人,但对于巴拿巴的动机则未置一词。就巴拿巴来说,此举只是一种爱的表现而已。他不想让从耶路撒冷来的弟兄失望,惟一的选择,就是暂时不和外邦基督徒共餐团契;一旦这些弟兄离开,大家就可恢复原来的团契方式。为了彼此和睦,一些小小的牺牲有何不可呢?但对保罗而言,这种“和睦”的代价太大了,他绝不因小失大。奇怪的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中,巴拿巴对此议题却是立场坚定地站在保罗这一边。
其实巴拿巴也很清楚,安提阿这件事,保罗的做法是正确的。值得玩味的是,当初若不是因为巴拿巴有这样的心性,现在也不会有个保罗来当面反对他。因为保罗能进入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圈子,来到安提阿宣教服事,全是靠着巴拿巴的引介(徒九27,十一25-26)。
14. 希腊文orthopodousin,“不坦率”,引起不少讨论。该字的意思按照上述译法,固然可作“做得光明磊落”,但NEB边注将orthopodousin解释为“向前进”,这句译为“没有朝福音真理的方向前进”,也很好。62NIV译为“与真理不合”,也把主要意思表达出来了。
保罗强调一个事实,他在耶路撒冷和彼得、雅各的谈话是“私下”的(kat' idian,二2),而现在指责彼得则是公开在大家面前(emprosthen pantōn)。彼得的感受没有写下来,但可以想见;他那蒙骗的手法全是徒然。安提阿教会里的当地人都知道,彼得行事像外邦人。也许此处指的是不守犹太人的饮食律法,因为它过于繁复,若要遵守,犹太人和外邦人就不可能同桌进食、联谊。这是彼得最有力的根据,在这件事上他已得到神特别的启示,耶路撒冷教会至少也有部分的人接受(参:徒十一,但法利赛派最后的反应没有记录)。彼得的虚伪对事情毫无助益。那些激进的犹太派基督徒必然已知,彼得过去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即便不知,当地的基督徒必然也会乐于悄悄地告诉他们。既是如此,彼得是如何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可能是劝诱他们守犹太饮食律法,谓如此双方才能有更深的团契。保罗指正彼得时,彼得必会辩驳,说他的动机不过如此,别无他意。但这正是犹太派基督徒想要的,事实上这也就是他们来到安提阿的目的。彼得这种暧昧的行为正好助长他们的威风,而保罗就是要彼得睁眼看清事实。
保罗反应激烈可能还另有一原因。彼得不知道,他不再与外邦基督徒团契,就无异于表明,外邦基督徒不如犹太基督徒,彷佛他们没有抓住完整的福音。不然,何必和他们隔开?犹太派基督徒对此点当然再同意不过。若如此逼问彼得,他定然会否认这种心态。但假如我们确知犹太派基督徒不肯和外邦基督徒一起吃饭,那么彼得和犹太派基督徒的做法实实在在就表达了这意思,因为行动证明一切。如果我们拒绝和某些基督徒同享爱宴,必是因为我们认为,我们拥有一些他们所没有的,也许是洗礼方式,也许是使徒传承的理论,也许是某个特别的神学理论。这事实上是否认他们的基督徒身分,而保罗认为,这身分完全是由个人因“信”而和基督建立的关系来决定。当然,犹太派基督徒所要求的,比彼得还要多得多,他们不只看重犹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间的共餐团契问题,他们还要求后者要受割礼、守饮食律法,甚至守所有的摩西律法。保罗随后就会处理这个重大问题。
自15节至本章结尾,内容类似神学的论据,和第三、四章互有呼应。但诠释起来,它和约翰福音有着相同的问题,即,保罗当时对彼得说的话在何处结束,他对加拉太人的阐述从何处开始?63因为保罗可能不自觉地转移了说话的对象。前面几节照理应是对彼得说的,而且实际上是对在场所有(当地的及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基督徒说的。保罗针对犹太人说话,当时在场的外邦基督徒成了旁观者,敬畏地观看两大巨人间的争战。
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生来(physei)亦可作“天生”。保罗从犹太基督徒已确知的身分说起,说明犹太派基督徒和正统的犹太基督徒并无两样,包括他自己。他已明白指出,犹太派基督徒和彼得并无不同,现在则将自己也包括在内,因为在他看来都是一样的。所有的犹太基督徒都是信了基督,且知因信基督而得救,这就表示他们承认,犹太教的古老系统是不够的。如果持守律法就能有效地赢得神的悦纳,基督根本不需要来。保罗承认他们不是外邦的罪人,或者,说得更难听些,“外邦的狗”。64hamartōloi这个字可能主要是指外邦人的“不知耻”,这是犹太人常用的术语。保罗的意思是,至少从外表来看,有犹太背景的人,因着摩西律法的约束,应该不会有异教徒的某些鄙陋的罪行。
16. 然而,犹太基督徒一旦相信耶稣是弥赛亚,就表示他们相信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基督早已明示,祂来,不是召义人,而是召那知道自己是“罪人”的人(太九13)。因此,所有的犹太基督徒都早已同意,人不能靠行律法来将自己推荐给神。因为如此,他们才不再靠行律法得救,而是靠着信,对弥赛亚白白赐下的救恩做出回应。在16节最后,保罗引用了诗篇一四三2,又再次强调了这个立场。保罗要让大家看到,犹太派基督徒对守律法的坚持,和他们基本的信仰是互相矛盾的。不仅彼得的装假和其信仰矛盾,犹太派基督徒何尝不然。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17. 17-19节的问题也很棘手。现在不是语言和思想的问题,而是第一句的意思不明。主要问题出在heurethēmen hamartōloi这两个字。RSV译为“证明我们是罪人”;NIV:“就显见我们自己是罪人”。从保罗后面的论证来看,NEB的边注译法也可能正确:“我们和外邦人一样是罪人”。重要的是,这里的“罪人”虽和上面“外邦的罪人”是同一个字,但它指的是我们在神眼中的位置,不是指我们此刻的道德状况。这绝非巧合,因为下面的“是犯罪的”就是另一个字。有人认为此罪人是指真正的犯罪,因此他们认定,这和犹太派基督徒为何指控保罗传“反律法主义”有关。在犹太人看来,若照保罗的福音,“人得救是藉着信基督和神白白的恩典”,人就会自甘堕落,不再克己自修;他们认为,没有摩西律法的约束,最后必导致道德标准下降。因此,基督就变成了hamartias diakonos,叫人犯罪的,“怂恿人犯罪的”(NEB),“助长犯罪的”(NIV)。这种亵渎神的话保罗当然极端厌恶。通常保罗对这类指控的第一个反应,不是搬出神学的论据,而是严正声明它和神所启示的真理不合。目前他还不需要详细说明他们的指控有多荒谬,在这封信的第三和最后一部分(五2-六18),他才会讨论。
如果这句话单独存在,上面的解释也就够了。但若要和下面的几句连贯起来,这一句恐怕就要做如下解释:“我们说单单因信称义;如果我们又说,只靠信还不够,必须兼守律法,岂不就是告诉人,信靠基督会使人犯罪?因为福音教人不要信靠律法。”
此处我们不必详细讨论“义”(dikaioumai)的意义,因为争议的焦点不是“何谓义”,而是“如何称义”。一般来说,称义的意思是:被摆在和神的正确关系里。BAGD对“称义”的解释是:“被开释,被宣告为义,且以义人的身分被对待,因而成为义的,得到神的恩赐‘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称义”的体认,过去纯粹是从法庭的角度来理解,现在则基本上认定它是个“得救的字”,和圣经的恩典的观念紧紧相扣。我们要明白的是,称义和成圣固然不能混为一谈,但“与神处在正确的关系”后,必然也会导致道德行为的改变——尽管我们不能靠改变行为来举荐自己给神。
18. 如果我们对第17节的诠释是正确的,18节就很好解决了。犹太派基督徒要求人行律法,做为得救的必要手段,等于是又回到“人靠自己的行为得救”的架构上,这架构在保罗而言,早在大马色的路上就已完全垮了。保罗若行律法,充其量只能显示他是个犯罪的人(parabatēs),或是“触犯律法的”(吕译、NIV)。保罗在别处会解释,摩西律法的功能乃在定人的罪,不是叫人得救,它最多只能说是得救前的预备。
19. 对保罗而言,悔改归主是“一次成就,永远成就”,没有回头的经历。也许他对于亚拿尼亚来带领他之前,在直街上那三天所经历的黑暗和内心的挣扎,仍然印象深刻。律法将他带到死亡的门槛前,他是个判了刑的罪人,万念俱灰,没有希望。律法就是这样,若讲律法,他愿意“死”。他再也不会回到律法上,从那儿寻找生路。他舍弃循律法的途径将自己举荐给神,为的是能找到神在基督里赐给他的生命之路。
20. 接着保罗语气转趋平缓。他现在从个人属灵的经验来解释,他曾将一生黄金岁月投注在律法主义,为何现在却对它如此憎恶。从犹太教来看,拉比和律法的关系紧密如同夫妻,就好像中世纪的主教和教会的关系一样。现在离开了律法,另寻新欢,这是何等的背叛、不忠?在罗马书中,保罗就是以婚姻的比喻将律法和基督徒的关系阐释得非常清楚(罗七3)。虽然加拉太书在许多方面好像罗马书的简本,65但在加拉太书中,保罗并没有用婚姻的比喻,只有用“死亡”的观念来表达一种关系的决裂,这点和罗马书倒是相同的。不论用什么比喻,要面对的是心理问题,他如何解释这种态度的幡然改变?对律法从迷恋到厌恶?
从许多方面来看,这一段是加拉太书的中心思想的一部分。不错,许多牧师都会使用这段经节,但我们必须明白,这一段的主要意义,不在劝勉人成圣,而是强调基督救赎工作的充分及有效性。它的确也谈到了基督徒服事的伟大动机;然而真正的要点是,信了基督之后,就和过去的思想、生活模式决裂。就程度来说,“使人称义的信”是全面性的,因此,这种“信”也是革命性的。
但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说的动词synestaurō-mai是指一个过去发生的动作,造成了永远的改变,是什么意思呢?要注意的是,虽然保罗谈过神秘经验(参:林后十二2),此处却和神秘经验毫无关系。保罗纯粹是在声明自己和律法的关系,其实也就是他和基督的关系。这关系使他看事情的角度完全改变,用现代的术语来说,就是他洗了脑,生命因此完全改变。他的意思是,基督的死改变了基督和所有事物的关系,包括摩西律法,甚至所有律法;保罗的死亦是如此。对基督而言,十字架代表和现在的生命决裂。我们可以说,每个人的死都是一种决裂,只是基督的死有更深的意义,祂成全了律法,我们却根本不能行全律法。现在,对基督也好,对保罗也好,都不再有律法。因此,保罗向律法死,不再相信人可以藉着行律法来举荐自己给神。66律法对他已完全失去吸引力。他早就在律法里做过垂死的挣扎,现在他已到达自由的彼岸。一生都怕死的人,在死亡来临时,反倒不再害怕,因为再没有什么好怕的。保罗亦然。穷其一生,保罗都在努力遵守律法,却又时时笼罩在恐惧的阴影下,深恐仍不得神的悦纳。现在,他看到了十字架,明白了只有基督的爱和恩惠能拯救他,他终于明白过去的恐惧不是没有道理。事实是,他不仅是“很可能”无法得神的心,他根本就是“不可能”得神的心。得神的心是他一生最大的盼望,然而他一生努力持守律法所累积的“善功”全是白费。保罗和任何一个外邦人一样,也必须承认自己是个罪人;这是治死“老我”,放下最后的一丝骄傲和自尊。旧的保罗已死,这骄傲、自以为义的法利赛人所经历的死亡的挣扎,谁的体会最深?反过来说,面对了不能讨神喜悦的恐惧,有谁能诉说,他现在所享有的平安和释放?有谁能表达这灵里的释放所带给他的自由和喜乐?我们当然不该只用心理学的名词来诠释属灵的经历,但是了解我们的心理结构,的确能帮助我们进入保罗的内心世界。只要能进入他的内心,我们就会明白,保罗绝不可能重回律法的道路,藉着律法在神的眼前称义。
保罗辩论问题时,不会只谈负面,因为这不是他的作风。但是,像此处,由于争议问题的事关紧要,他也会先讨论负面。然后他立刻又谈到问题的正面,所得到的新的属灵生命和力量。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活着?保罗当然活着,然而是基督在他里面活着。过去他只见律法,律法支配他一切的思想;现在他只见基督,基督支配他一切的思想。基督是他生命惟一的意义(腓一21):每分每秒都倚靠基督,在一切事上都仰望祂。这就是基督徒的信仰,不论就主体或客体而论,它都是极其个人的。他是信神的儿子(因此十字架和父神的旨意结合),神爱他,为他舍己。
21. 慷慨激昂的陈述之后,现在平静地做整段总结。保罗的态度所流露的,是他对于神藉着基督所彰显的恩惠,满怀感激之情。而犹太派基督徒则认为恩典无用,或是废掉恩典。这再清楚不过,因为既然他们传的是回到遵守律法的道路上,这就表示他们认为神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不够,或没有效果。若果真如此,基督就是徒然死了,或是白白死了,“没有意义”(NIV),还不如不要死。这道理和逻辑是不容置疑的,连犹太派基督徒都无法反驳。于是保罗接着进行下一步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