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四章
壹、内容纲要
【福音真理的辩正】
一、既已得着儿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在律法底下受管束:
1.从前在律法底下,有如孩童受管束:
(1)作孩童时,与奴仆毫无分别(1节)
(2)在时候未到以前,受律法的管束(2~3节)
2.如今已从律法以下被赎出,得着儿子的名分:
(1)神差遣祂儿子,为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4~5节)
(2)如今我们里面有儿子的灵,是神的后嗣(6~7节)
3.既已认识神,就不要再像从前那样作律法的奴仆:
(1)从前作奴仆,是因不认识神(8节)
(2)现在既已认识神,岂可再作奴仆(9节)
(3)谨守礼仪、规条,就是作律法的奴仆(10~11节)
二、要回想得救时的情景,那是基督活在里面的明证:
1.要像保罗一样,一直没有改变(12节上)
2.加拉太信徒得救之时,待保罗如同基督耶稣(12节下~15节)
3.如今加拉太信徒待保罗竟如同仇敌:
(1)只因保罗将真理告诉他们(16节)
(2)他们中了律法主义者的离间计(17~18节)
4.愿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直到他们里面的基督成形(19~20节)
三、要作凭应许生的儿女,不要作按血气生的儿女:
1.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
(1)律法书上记载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21~22节上)
(2)一个按血气由使女生,一个凭应许由自主之妇人生(22节下~23节)
2.两个妇人豫表两约:
(1)夏甲豫表出于西乃山的律法之约,生子为奴(24~25节)
(2)撒拉豫表应许之约──原不能生养,后凭应许生子(26~27节)
3.要作『对』的儿子:
(1)新约的信徒是凭应许作儿女(28节)
(2)按血气生的律法主义者逼迫按灵生的(29节)
(3)使女(律法之约)和她生的要被赶出去(30节)
(4)我们是自主妇人(应许之约)的儿女(31节)
贰、灵训要义
【孩童与儿子】
一、孩童是指那在律法以下的人:
1.虽是豫定承受产业的主人,却与奴仆毫无分别(1节)
2.在神豫定的时候来到以前,服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2节)
3.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3节)
二、儿子是指那蒙救赎的人:
1.基督耶稣生在律法以下,为要救赎我们脱离律法(4~5节)
2.里面有神儿子的灵,呼叫神为阿爸、父(6节)
3.靠着神得为后嗣(7节)
【神在时候满足时的行动】
一、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4节)
二、差遣圣灵,进入蒙救赎之人的心里(5~6节)
三、设立蒙救赎之人为后嗣(7节)
【信徒的福分】
一、从律法以下被赎出来(5节)
二、得着儿子的名分(5节)
三、里面有儿子的灵(6节)
四、能呼叫神为阿爸、父(6节)
五、不是奴仆,乃是儿子(7节)
六、靠着神为后嗣(7节)
【作奴仆的人】
一、作律法的奴仆(1,5节)
二、作偶像的奴仆(8节)
三、作世俗小学的奴仆(3,9节)
【认识神和不认识神的分别】
一、因不认识神,就给那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8节)
二、因认识神,就是被神所认识,可免作奴仆(9节)
【真使徒的特征】
一、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14节)
二、直言不讳,将真理告诉人(16节)
三、情愿为别人受生产之苦,使基督能成形在人心里(19节)
【基督徒和犹太主义者】
一、一个是凭应许生的,一个是按着血气生的(23节)
二、一个是自主(自由)的,一个是为奴的(24~26节)
三、一个是属天的,一个是属地的(25~26节)
四、前者要比后者更多(27节)
五、一个能承受产业,一个不能承受产业(30节)
── 黄迦勒《加拉太书注解》
【律法与恩典(二)】
一、该是长大的时候了(四1~18)
1.他们已得着儿子的名分(四1~7)
2.为他们的退步哀叹(四8~11)
3.寻求他们的爱(四12~18)
二、会见你的母亲(四19~31)
1.历史的事实(四19~23)
2.属灵是真理(四24~29)
(1)夏甲对撒拉──律法对恩典
(2)以实玛利对以撒──肉体对圣灵
3.实际的祝福(四30~31)──不能改变也不能妥协
── 华伦•魏斯比《作个自由人──加拉太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