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三章
壹、内容纲要
【福音真理的辩正】
一、加拉太信徒得救的经历证实因信称义的道理:
1.他们相信主是因心眼看见耶稣基督钉十字架(1节)
2.他们领受圣灵是因相信,不是因行律法(2节)
3.他们曾靠圣灵入门,如今不能转靠肉身成全(3节)
4.他们曾为信仰而受苦,倘若变节,则所受的苦都归徒然(4节)
5.他们经历圣灵的大能是因相信,不是因行律法(5节)
二、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事实证实「信」才是正路:
1.亚伯拉罕因信被神称义(6节)
2.信徒乃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7节)
3.圣经明记外邦人要和亚伯拉罕一样因信称义(8~9节)
4.圣经也明记以行律法为本的人必受咒诅(10节)
5.人不能完全遵行律法,故不能因此得活(11~12节)
6.基督已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故可承受亚伯拉罕的福(13~14节)
三、神应许之约是在颁布律法之先,故应许优于律法:
1.神的应许之约既已立定,就不能废弃(15节)
2.神应许之约的中心乃是基督(16节)
3.神应许之约是在颁布律法以先(17节)
4.神赐给产业是凭应许,不是凭律法(18节)
5.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且是藉天使设立的(19~20节)
6.律法把众人圈在罪里,是为应许之约效力(21~22节)
四、律法是为引导人到基督那里,使人因信称义:
1.律法是看守所,又是训蒙的师傅(23~25节)
2.我们是因信作神的儿子(26节)
3.我们是因信归入基督里而成为一(27~28节)
4.我们是因信承受产业(29节)
贰、灵训要义
【信徒如何因亚伯拉罕得福】
一、有福音传给他(8节)
二、神和他立应许之约(16~18节)
三、他因信称义(6节)
四、使万国因他得福(8节):
1.因信做他的真子孙,与他一同得福(7,9,14节)
2.因他的子孙(种子)──基督──得福(16,22节)
【信心的效用】
一、因信称义(8,16节)
二、因信得生(11节)
三、因信得着圣灵(3,14节)
四、因信得神的应许(22节)
五、因信得产业(18节)
六、因信过儿子的生活(26节)
七、因信与众圣徒合一(28节)
【律法的功用】
一、原是为过犯添上的(19节),好显明罪为罪
二、断定人皆有罪(11节)
三、为咒诅罪人(11~14节)
四、将人圈在罪中(22~23节)
五、是训蒙的师傅(24节)
六、是为基督作预备(19,24节)
【应许之约优于律法之约】
一、应许之约叫人得福,律法之约叫人被咒诅(6~14节)
二、应许之约在前,律法之约在后;后约不能毁弃前约(15~17节)
三、人承受产业乃本乎应许,而非律法(18节)
四、应许的福就是基督(16节),而律法只是在基督来到之前,暂时看守和训蒙人而已(19~25节)
五、应许之约是神亲自给的(16节),律法之约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19节)
── 黄迦勒《加拉太书注解》
【恩典与律法】
一、被迷惑和搅扰(三1~14)
1.个人的经历(三1~5)
(1)他们看见了神子(三1)
(2)他们领受了圣灵(三2~3)
(3)不是因行律法,是因听信福音(三4~5)
2.经文的根据(三6~14)
(1)以伯拉罕因信得救(三6~7)
(2)救恩是给外邦人的(三8~9)
(3)救恩是靠信,不是靠律法得着的(三10~12)
(4)救恩借着基督临到(三13~14)
二、律法的逻辑(三15~29)
1.律法不能改变应许(三15~18)
2.律法不比应许大(三19~20)
(1)律法是暂时的(三19)
(2)律法需要一位中保(三19~20)
3.律法和应许不是对立的(三21~26)
(1)颁布律法不是为了叫人得生(三21)
(2)颁布律法是为了显明罪(三19,22)
(3)渀布律法是为了给基督铺路(三23~26)
4.律法作不到应许能作的(三27~29)
(1)律法永远不能使有罪的罪人称义
(2)律法无法使人和神达到合一
(3)律法永远不能使我们成为神的继承人(三29)
── 华伦•魏斯比《作个自由人──加拉太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