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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四章

 

231.“孩童在师傅和管家手下,与奴仆毫无分别”一语有何社会背景?何以孩童与奴仆会一样?(加四章13节)】

    这里有两种不同的师傅,一是三章24节训蒙的师傅,原文是PAIDAGOGOSllat8ayttJy OS),原意为“引导孩童者”。这种师傅多为奴仆,在罗马贵族或财主家中负责带领及教导小孩如何生活,与今日的保姆近似,不是负责教他们念书,只是领带他们和陪他们一同生活。他们也有斥责和用小鞭子打孩童的权柄。这种师傅、称之为“领孩者”更适宜。

    另外一种师傅是四章2节所说的,原文该字是EPITROPOSNtrpollos),该字由“在上面”与“方法”二字拼合而成,指站在上面指导孩童的人。这种师傅是真正的师傅,他的权柄和管家一样。管家是管理“家庭”的,师傅是管理“孩童”的,他们所管理的是较大的

孩童,从七岁到十七岁。他们有权说“准”与“不准”。孩童到十七岁时,便从父亲获得“儿子”的名份(加四章5节),不必再受上述两种师傅的管与教,有资格承受父亲的产业。到了廿五岁,在罗马帝国的律法才算是“成人”,才能到社会去工作,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

1314节有“得以长大成人,不再作小孩子”的话。

    当孩子在第一种师傅手下被带领时,和奴仆毫无分别,只有生活的权利和顺服的义务,但到了十六岁时亦即“父亲预定的时候”,才有权利过问家中的事。

    保罗以此比喻律法为这两种师傅,直等到因信称义的时候来临,我们因信那稣基督为神的儿子(三章26节),承受天上的产业。――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四2得着儿子的名分】『得着儿子的名分』(参弗一5)是基督徒所经历的福份之一。我们润神的家不是透过领养,像社会上的孤儿进入一个有爱心的家庭一般。我们进入神的家惟一的方法是重生,也就是『重新诞生』(约三3)

   新约中得着儿子的名分的意思是『定出一个成年儿子的名分』。它和我们在神家中的地位有关:我们不是幼小的孩童,而是成年的儿子并拥有一切儿子名分的特权。

   不幸的是,许多新约的翻译没有将神的儿女和神的众子之间的差别区分出来。我们因信基督成了神的儿女,生在神的家里。当一个人得救时,就他的状况而言,他是一个『属灵的婴孩』,需要再长大(彼前二2~3);但就他的身份而言,如果长大而成为一个成年的儿子,就可以支取天父的财富,并行儿子所享有之全部且奇妙的特权。

 

232.何以加拉太人可能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保罗?保罗的眼睛或健康有何问题?(加四章15节)】

    一、有人认为这是与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所说的“肉体上的一根刺”有关(参看哥林多后书十二章的难题研究)。说保罗那一根刺,乃是眼睛的毛病。因为保罗在大马色路上看见主那稣之时,他受天上大光所照耀,眼睛曾瞎了三天,以后眼睛复明,但时常痛楚。可能他在加拉太各地传福音的时候有一只眼睛不能清楚视物,或时常流眼水或时常眼痛而影响说话时的态度难看。加拉太人爱护保罗,巴不得把眼睛剜出来给他,以除掉他的痛苦。

    可是我们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曾解释过,“肉体”与“身体”之别,那根刺与保罗的眼痛无关。

    二、有人解释说:“保罗所说的“身体有疾病”是指他首次到海外布道时,曾到旁非利亚的别加(徒十三章13节),该处地低而潮湿,许多在该处居住的居民均染疟疾甚至癫痫症,因此那富家子弟马可因不能吃苦使离开保罗走了。

    保罗可能也在该处染了疟疾,所以在别加没有传道,只好向北行抵达加拉太省的四个在高原的城市。但加拉太人知道保罗有疾病,仍然爱护他,至于“把眼睛剜出来”一语,不过表示加拉太信徒对于保罗的热爱,与保罗的眼病无关。

    第二说较为解经家所普遍接受。――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233.亚伯拉罕的一妻一妾,何以说是代表两约?此两约是什么约?西乃山何以与耶路撒冷同类?(加四章2131 )】

    神与亚伯拉罕多次立约,但那些约都是不带条件的,比方在创世记+五章18节,神与亚伯拉罕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但没有吩咐亚伯拉罕要做什么才获得这些地方。

    又比方创世记十七章24节的约如此说:“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你要作多国的父。”但不带任何条件。这种不带条件的“约”,乃是“应许”,可称之为“应许的约”。

    基督所赐给我们的救恩,也完全是应许,我们只要接受(即相信)便可获得,并不带人为的条件。

    保罗称撒拉那不生育的妇人,凭神的应许年老得子,为这种“应许之约”的代表,又称之为“在上的耶路撒冷”,即天上的耶路撤冷,是自由的,不是为奴的。所以预表“新约”。

    但夏甲,那为奴的使女,也生了一个儿子,是凭血气生的,所生的儿子也是为奴的,乃是代表神与摩西及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的约,那些约是附带条件的。所谓条件,即在条约中有一个“若”字。人若“肯”如此遵行,神就“会”如此赐福。比方在出埃及记十九章5

节神如此说:“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以色列必须“遵守”神吩咐他们的任务,神才能“赐下”所应许的。所以神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所立的条约是有条件的,也就是神所颁布“律法”的本质,所以是预表“旧约”。但神

所赐与亚伯拉罕的完全是恩典,不带任何条件,所以可以预表“新约”时代的一切。

    西乃山是立律法的所在,那么耶路撒冷应与西乃山不同。可是保罗认为摩西在西乃山所接受的全部律法,以色列人都在耶路撒冷“实习”与“试行”,试行的结果,不但“不完全”,而且破坏这种有条件的约,以致犹大与以色列两国的以色列人都因效法外邦人拜偶像,招致被掳之祸。

    所以保罗不把地上的耶路撒冷放在眼内,他所重视的乃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保罗对腓立比信徒说:“我们是天上的国民”(腓三章20节),对以弗所地区的信徒则说“是神家里的人”(弗二章19节)。

    希伯来书作者有同样的神学思想,说亚伯拉罕所羡慕的乃是一个在天上的、更美的家乡。又说神为他们预备了一座城(十一章1316节)。后来在十二章也用“天上的耶路撒冷”这个名词(22节),来描写天上的事。

    有些解经家引用保罗在这里所提的“亚拉伯的西乃山”来作本书一章17节保罗“到亚拉伯去”的注脚,但我们在前文已经解释过,保罗所到亚拉伯并非到西乃山,如果是到西乃山的话,保罗一定说明,正如在这里说明一般。圣经告诉我们,夏甲和以实玛利离开亚伯拉罕之后,南行到巴兰的旷野去居住,夏甲以后为以实玛利娶了一个埃及的女子为妻(创二十一章1921节)。据亚拉伯人传说:夏甲与以实玛利夫妇二人以后迁到西乃山地区,成为日后亚拉伯人的祖宗,他们以夏甲作为西乃山的绰号。

    其实今日的亚拉伯人是一个大混合的民族,并非都是以实玛利的子孙。他们经常与以色列人作对,数千年来如此,今日也不例外。――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四24~25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血气生的...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

        夏甲就是指律法。律法是甚么呢?律法是代表神的要求。十条诫命就是代表神对于人的十样要求,就是神要这个,神要那个。─ 倪柝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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