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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绪论

序言

(卷上)

在神学院所教的课程中,本人曾多次讲授罗马书,因此经常有机会阅读与罗马书有关之著作。阅读的材料越多,也就越发觉罗马书的深奥,及内中真理的宝贵。几年前受天道书楼委托,撰写天道圣经注释中的罗马书,深觉可以将全本书信作有系统的研究,是一极难得的机会。但另一方面,以撰写注释作目标,深入研读罗马书各方面的有关资料时,便发觉这方面的资料实在很多,不能一一细阅。任何人要写罗马书的注释,都面对一个极大的挑战,特别在时间及可获取的参考资料都极有限的环境下,更加如此。幸亏近两三年来,小儿在几间有名的图书馆附近居住,经他不断寄来影印的资料,可以解决了本人一部分的困境。

正如天道圣经注释出版目的中所说,这套书主要是希望帮助在教会中事奉的传道同工,一方面注意从原意解经,一方面也注意应用性的释经,所以在撰写的过程中尽量避免纯学术论点的讨论。为了讲出解经的根据而必须作较学术性的讨论时,则将这类讨论尽量放在注脚中,以求减少阅读时的不便。

本人一方面站在作者的立场,一方面站在这套圣经注释的新任总编辑的立场,谨对天道书楼及史丹理基金会的异象及所作的贡献表示敬意。

在写作及编印的过程中,得天道书楼同工多方面的帮助与合作,本人深表谢意。

本书中罗马书的译文基本是根据中文圣经新译会出版的新约译本,必要时加以修改,目的是要帮助读者更准确明白圣经的原意。所引用的其他经文,如无特别注明,旧约是根据和合本,新约是根据新译本。所有解释都是根据原文。

本人谨求神赐福使用,盼望此书能帮助一些同工,叫他们对罗马书的教训有更清楚的认识。本书实在未能达到理想,远远不及应有的标准,本人对这一点比任何人知道的都更清楚。

鲍会园

一九九一年四月

(卷下)

本书“卷上”出版至今已五年,在段时间当然不断的在思想、研究、搜集有关的资料。但因其他方面的责任、不停的旅程,又加上搬迁,至今才能勉强完稿。中间有多人询问“卷下”出版的日期,都几乎无言以对,在此向读者致歉。

本人要多谢天道书楼同工的忍耐,和多方面的帮助,否则将会更加延缓。

在深入研究时,更觉得罗马书的下半部的教训对今日教会的实际价值。我自己感谢神有此机会能有系统深入的研究此书,也能对主内的同工稍有贡献。因时间的紧迫,在很多地方都未能有更深入的发挥。现谨虔敬的将它奉献在神面前。愿神使用成为一些人蒙福的器皿。

鲍会园谨识

一九九六年四月

绪论

保罗快要完成第三次国外布道的旅程时,曾明明的表示他要到罗马去的愿望(徒十九21)。他有这样的思想,最主要大概有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因为罗马在世界上的重要地位,再者,当时罗马有很多犹太人,同时又因为他是外邦人的使徒,有把福音传遍全世界的托付。

一、罗马与罗马的犹太人

二、罗马的教会

三、罗马书的作者

四、写作的时间和地点

五、写作的原因和目的

六、全书的完整性

七、本书的体裁和性质

八、全书的分析

一、罗马与罗马的犹太人

保罗写罗马书的时候,尼禄王作罗马皇帝。1尼禄是一个很特别的人,一方面他人很冲动,有时作事缺乏理性;另一方面,他又有治理行政的天才,很会善用贤能。2尼禄时代,罗马天下太平,人民生活安定,人都以作罗马公民为荣。保罗生为罗马公民,在传福音的旅程中,多次因他的民籍受到保护(看徒廿二22起)。再者,在他传福音所到之处,保罗发现受罗马文化影响地方的人,都比较容易接受福音。3罗马是世界的首都,罗马文化的影响所及,都直接影响福音的传播,因此保罗有到罗马去的愿望是自然的。

保罗想要到罗马去的另一个原因,是当时在罗马有很多犹太人,4也有一些分散在人家里的教会和基督徒。保罗被解到罗马的时候,有“弟兄们”出到罗马城外来迎接他,保罗见了他们就“放心壮胆”。而且到了罗马,保罗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讲犹太人的首领来,向他们解释他被解去罗马的原因(徒廿八15起)。

犹太人何时开始移居罗马,也许不太容易考证。在主前一百六十多年,犹太马加比王朝的领袖,犹大、约拿、西门等,都曾差遣使者去和罗马立约,好在犹太国受攻击的时候,可以得罗马的帮助(参看马加比上八17-22,十二1-4,十五15-24)。不过没有证据证明有显著数目的犹太人那时迁到罗马去居住。

在主前63年,罗马将军庞贝(Pompey)带领大军征服犹大地时,掳走了许多犹太人去作俘掳。在主前61年,庞贝在罗马的胜利游行中,就有许多犹太俘掳在他的队伍中。很多这样的犹太俘掳成了罗马人的奴隶,但这些奴隶坚持犹太教的生活力式,常常不受罗马人欢迎,因而被释放得了自由。使徒行传六章的“利百地拿”5会堂,大概就是这些得释放的犹太人的会堂。

在主耶稣时代和使徒时代,罗马的犹太人可能已经很多。第二世纪初,罗马的史学家,绥屯尼曾记载说:革老丢“因犹太人经常受一个称为基督的人所挑拨,而发生动乱,所以将他们从罗马赶出去。”6如果这段话中所说的“基督”真是指耶稣基督,就显明当时在罗马有不少犹太人,而且其中很多可能已信了耶稣,因而引起了罗马人的顾忌。革老丢是在主后4154年作罗马皇帝的。按一般人的计算,他赶逐犹太人的命令是在主后52年执行的。亚居拉和百基拉就是在这时从罗马被赶走,在哥林多遇见了保罗,一起同工(徒十八2起)。从亚居拉和百基拉的见证,可以看出在保罗到达以前,罗马的教会已经存在了好多年。在罗马书第十五章23节保罗曾说:“我多年来又很想去见你们。”在革老丢去世以后,驱逐犹太人的命令停止了,很多犹太人,包括许多基督徒,显然又迁回了罗马。7

1 Nero Caesar, A.D. 54-68.

2 参看Lightfoot, Philippians, pp.268f。保罗写罗马书时,实际上掌理朝政的是斯多亚派的哲学家辛尼加(Seneca)。斯多亚派人的伦理人生以清廉著称,因此很得民心。

3 Ramsay指出,在保罗第一次布道旅程中显示,在受罗马文化影向多的地方,都比较容易得到果效;他开始工作时,在南加拉太所建的四处教会,都是在罗马文化影向力的中心地方,The Church in the Roman Empire, p.147f. 因此Ramsay认为保罗以为福音就应该按罗马帝国发展的范围来传。当然无法具体证实这一点,但保罗对罗马的重视很明显。

4 J. Jeremias认为可能有四至六万人。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p.83.

5 Libertini意为得自由者。

6 Suetonius 写道: Claudius "expelled the Jews from Rome, because they constantly made disturbances at the instigation of Chrestus". Life of Claudius, 25: 4, Loch, ed. 这句话当然可能有不同的解释。但最合理也是最容易的解释是,大概因为读音的相似,将Christus读为Chrestus,实际上所指的是Christus,是基督。

7 参看Cranfield, Rom. I, p.18.

二、罗马的教会

罗马的教会是如何开始的呢?在写罗马书以前,保罗没有到过罗马去,所以罗马的教会不可能是他开始的。圣经别处的记载,也没讲到罗马教会开始的情况;因此有关罗马教会的起源,只能从一些经文的提示来推论。大体说来,有三种看法:由彼得创立的,由五旬节时在耶路撒冷得救的罗马客旅创立的,及由其他地方的基督徒来罗马时创立的。

首先,罗马教会是彼得创立的可能,虽然过去曾有天主教的学者,为教义的原由,主张此说,但因为缺少足够的客观支持,所以主张此说的人很少。但最近布朗又提出,根据罗马教会的犹太色彩,可以推论该教会是由彼得和雅各一同创立的,8但他们的理论同样没有客观的证据来支持。而且正如多位学者所指出,如果罗马教会是彼得所创立,或者在保罗之前彼得曾到罗马去,那么在罗马书中,没有理由只字不提此事。9今天差不多没有学者接受此论点。当然一些间接的见证,10及教会的传统,11都显明彼得确曾到罗马去,不过是在很晚的时候。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在罗马书以前彼得去过罗马。彼得前书的写作及使徒的殉难都是在保罗写罗马书以后。彼得不可能是罗马教会的创始人。

另外一个常提到的可能,是五旬节圣灵降临时,有从罗马来的犹太人和进犹太教的人在场。这些人在耶路撒冷信了主,回到罗马以后,自然要向四周的人作见证,由此就成立了罗马的教会。那时的信徒因得了重生的经验,心里火热,向四周的人作见证,应当是很自然的事。虽然有些学者完全否认此可能性,12但他们所持的理由并不很强。他们所持的一个理由是当时在耶路撒冷的人来自很多地方,为什么单单罗马来的人回去传福音,建立了教会,而别的地方的人没有如此作?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但事实是否如此却值得斟酌。圣经所记载的是与作者记述的目的有关的材料;没有直接关系的材料,作者可能不加记述,但不记述是否等于不存在就是另外的问题了。在罗马因信徒的见证成立了多个在家庭中的教会,在别的地方是否就没有呢?或者信徒就没有去作见证呢?耶路撒冷教会受逼迫,门徒被赶散,“那些分散的人,往各处去传道。”(徒八4)他们的工作果效如何,我们不知道。保罗还没有得救以前,大马色城里有了基督徒(徒九10起),这些信徒有没有在一起聚集呢?还可以举更多这类的例子。

另一个不接纳此可能的理由是这些在五旬节信主的人,刚信主那么短的时间,即使要去传福音,他们对福音的认识很有限,不可能传得好。13单单凭着五旬节听的道就去传福音,他们一定不会传得很完全;而实际上我们也不知道罗马的教会对真理明白到什么程度。但另一方面,使徒行传告诉我们,这些门徒在五旬节信主以后,天天在一起领受使徒的教训,彼此交通(徒二41-47)。虽然圣经没有说这种情形维持了多久,但他们有一段时间领受真理,难道还不够去传福音吗?

再一个理由使他们拒绝此可能的,是使徒行传第廿八章末了所记的,保罗到了罗马以后,犹太人的领袖表示对教会的信仰完全不认识。如果这些犹太人从耶路撒冷回去就四周去作见证,这些犹太人的领袖怎能对福音完全不认识呢?14其实罗马犹太人的领袖不是完全不知道,他们对福音有一些片面的知识,或者错误的知识,他们说:“因为这教门,我们晓得是到处被毁谤的。”(徒廿八22)不信的犹太人,对教会的信仰有错误的认识,一点也不意外。

第三个罗马教会起源的可能,是别处的基督徒将福音带到罗马去。当时的罗马可以说是世界的首都,各地各方、各种各样的人都要到罗马去。过去保罗工作过的地方,如安提阿、腓立比、哥林多等,都一定常有人来往罗马,这些来往的人中一定有不少是基督徒,而且其中可能有些是曾和保罗同工、有经验的传福音的人。曾在哥林多和保罗同工的亚居拉和百基拉,现在就已经回到罗马。在罗马书末尾问安的话里,保罗提到十多个人的名字,其中包括“在基督里与我们同工的耳巴奴”(罗十六9)。这些人和其他许多来往罗马的基督徒,成了一股传福音的力量,在那里传了福音。

在上面所提的三种立论中,彼得最早创立罗马教会的可能性可以说不存在。另外两种,在五旬节信主的罗马客旅及往别处到罗马去的信徒,在罗马传福音,可以同时成立。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况下结出了福音的果子,开始了罗马的教会。

至于罗马教会组成的性质整体的轮廓很清楚,但具体的细节就不能太肯定。罗马教会中很显然是有犹太人的,亚居拉和百基拉是犹太人,保罗称安多尼古和犹尼亚为他的亲属(罗十五6),这两个人大概也是犹太人。罗马书第十五章七至九节的语气也是对犹太人讲的。15不过,虽然罗马教会中有不少犹太信徒,甚至早期的信徒可能很多都是犹太人,却很难证明犹太人在罗马教会中占大多数。16罗马教会不是以犹太人为主的教会。

罗马书第一章十三节及第十一章十三节一类的经文,显明保罗这封书信,主要是写给一个外邦人的教会的。罗马书第十五章十至十二节显然是对外邦人讲的,而第十六章中保罗问候的人中,有将近一半的名字是外邦人的名字。17因此罗马的教会肯定是一个以外邦人为主的教会。这并不是说罗马教会中没有犹太人,很可能有不少的犹太人,但整个教会的组成是以外邦人为主。书中有些经文,从表面看,可能表明罗马教会是以犹太人为主的。罗马书第七章一节,保罗说“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明白律法的人应该主要是指犹太人说的。这一点很有理由,但另一方面,信了主的外邦人也不会对律法一无所知。而且按邓氏的推论,初期教会的外邦信徒主要是来自虔诚或敬畏神的外邦人,甚至是归化犹太教的人。18罗马这方面的现象可能比别的地方更显著,因为犹太人的生活和道德观,对外邦人有很大的吸引力。如此这些外邦的基督徒对律法一定有相当的认识;况且保罗这里所说的“明白律法”不一定是指对摩西律法有很深的了解。

罗马书第三章一节及以后一段经文也常被看作是一个有力的理由,证明罗马教会主要是由犹太人组成的。如果说罗马教会主要是由外邦基督徒组成的,并不是说教会中没有犹太信徒;因此有一部分犹太信徒对保罗所说人要按自己所有的亮光受审判的真理有反应,不是意外的事。而且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所辩护的,基本上不是犹太人的问题而是神的信实的问题,犹太人的问题只是其中一点。另一段需要思想的经文是罗马书第九至十一章。如果罗马教会不是以犹太人为主,为什么用这么多篇幅来讲犹太人的问题?但这样解释可能误解了保罗的意思。这一大段经文主要是解释因信称义的真理是神在全人类身上的计划。前面讲完了救恩的真理以后,或者有人会说,保罗所讲的救法或者适用于外邦人身上,但犹太人是靠另外一种方法得救。保罗说不是如此,因信称义的真理适用于全人类。而且在这段经文的末了,第十一章十三节一段经文,保罗在勉励已经因信称义的基督徒,不要自夸而轻看那些暂时被神弃绝的犹太人。这样的经文不能证明罗马教会主要是犹太人组成的。

罗马教会中显然有很多犹太信徒,但很难证明罗马教会是以犹太人为主。罗马书第一章十三节及第十一章十三节一段经文给我们看见,整体来说,罗马教会是一个外邦人的教会。

8 R.E. Brown and J.P. Meier, Antioch and Rome: New Testament Cradles of Catholic Christianity p.110f.

9 参看Godet, Rom, p.37; Hodge, Rom, p.6; Cranfield Rom. I, p.17.

10 彼前五13的巴比伦可能是暗指罗马。若果如此,则彼得写彼得前书时是在罗马。

11 利免壹书记载说:彼得和保罗在“我们中间”殉难。I Clement 5: 2ff。该书是罗马主教克利免在A.D.95-96写成的。经过详尽的分析后,库尔曼的结论是克利免的见证是可靠的,彼得的确去过罗马,且死在该处。见O. Cullmann, Peter: Disciple, Apostle, Martyr, 2nd ed, 196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书的I. 3.2, "History of the Debate Whether Peter Resided in Rome," I. 33, "The Literary Sources," pp.72-122.

12 Godet, Romans, pp.38ff.

13 Sanday and Headlam, Romans, p.xxviii

14 Godet, Romans, pp.38f.

15 如罗十五8-9:“我说基督是为神真理作了受割礼人的执事,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并叫外邦人,因他的怜悯,荣耀神。”这里的语气,显然的是在向犹太人讲话,“外邦人”一词也是指讲话中第三者的语气。

16 虽然在一百多年前,F.C. Baur最先在地的Paul the Apostle of Jesus Christ, I, pp.321ff. 讲的立场,主张罗马教会中的犹太人占大多数,当时很受学者们的支持,今天这样支持的人已不多了。

17 J.D.G. Dunn认为这一点特别值得注意,他认为罗马教会的信徒中,外邦人的比例一定很高,不过保罗故意在罗马书第十六章不多提外邦人的名字;因为在罗马地下墓穴中所发掘出的基督徒的名字,有一半以上是外邦人的名字,而罗马书第十六章的人名中,只有一半以下是外邦人的名字。Romans, I, p.lii。但这一点有可能是:保罗既然没有去过罗马,他自己是犹太人,他所认识的罗马基督徒犹太人自然比外邦人多。

18 Dunn, Romans I, xlviii.

三、罗马书的作者

本书一开始就说明是使徒保罗所作。这一立场今天普遍被学术界接纳,甚至许多新约学者认为“罗马书的作者”是一个不必再讨论的问题。19一百多年前几个不承认保罗为本书作者的主论,今天被称为新约研究的怪现象。20教父引用本书的见证,21教义的内容,22及历史事实的印证,23皆与保罗写作本书的立场相符合。综合以上所提各点,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保罗为本书的作者。

保罗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徒廿二3),按保罗自己说,大数“不是无名小城”(徒廿一39)。基利家是小亚细亚东南部一个重要的省分,大数是基利家的首都,离地中海岸约十多公里,建在西德努河边,24站在东西交通的要道上,交通方便,农产丰富;北边有他苏山,25山边畜牧羊群,盛产羊毛,是编织帐幕布的好材料。

大数在地理上可以说位于东西文化交流的门户,一方面受东方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受希腊文化的培育,所以基利家,特别是大数城,为斯多亚哲学影响的中心。26而且大数又有很大的学校,及有名的运动场。保罗在这样的环境里渡过童年,希腊哲学思想在他身上一定留下了很深远的印象。

但保罗所受的正式教育却是以犹太的教育为主。“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耶路撒冷)里,在迦玛列的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谨的律法受教。”(徒廿二3)若按照主耶稣所行的,十二岁去耶路撒冷(路二42),保罗也可能在十二岁时到耶路撒冷去,受迦玛列的教导。27因此在大数所过的最早的十年左右,保罗学习并通晓了希腊文,在耶路撒冷所受的犹太教育和他生长的家庭,使他懂希伯来文和亚兰文。在讲述他自己的背景时,保罗说他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5)。“希伯来人”一语,在保罗时代的用法,与“以色列人”不同。“以色列人”可能只是指在血统上是属于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希伯来人”则是指在语言、文化等方面都按犹太人的方式生活的犹太人。使徒行传第六章一节路加讲出“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与“希伯来人”的对照,大概就是要表达这思想。28保罗在耶路撒冷向群众讲话是用希伯来话(徒廿二1);主耶稣在异象中向保罗讲话时,也是用希伯来话。由此种种可以看出,保罗最习惯讲的话是希伯来话,或者至少他的希伯来话和希腊话一样流利。

保罗受的犹太人教育,不单使他懂犹太人的语言,而且使他有犹太人传统的思想方式。他自己说他是一个严谨的法利赛人(徒廿六5;腓三6),这一点当然影响保罗的解经方法,但更重要的是对他信主以前的生活观和宗教观的影响。他过去极力逼迫教会(徒廿六9-11),因为按着法利赛人的教训,他以为只有这样作才能蒙神悦纳(加一13-14;提前一13)。法利赛派的特点就是要叫人靠着守律法的功劳得神的喜悦。但在得救以后,保罗才认清楚,“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29大马色路上的经验,使他对人和神的关系,有了完全不同的看法。“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二16)保罗这方面的领受和认识,对整本罗马书的教训有直接的影响。

19 Dodd, Rom., p.xiii; Barrett, Rom., p.1.

20 "Curiosities of N.T. Scholarship", Cranfield, Romans I, p.1.

21 I Clement 32.2, cf. Rom. 9:4f.; Clement of Alex 1:8, cf. Rom. 11:22; Ignatius, Eph. 19:3, cf. Rom. 6:4; Ignatius, Against Heresy 3:16.3, Cf. Rom. 1:1.

22 罗马书的教义,特别是因信称义的教训,与加拉太书及哥林多书内容的对照极其符合。

23 罗十五25f讲到为耶路撒冷圣徒捐款的事,与林前十六章,林后八章及徒二十,廿一章相比较。

24 Cydnus River.

25 Mt. Tarsus.

26 Olaf Moe特别指出斯多亚哲学家Zeno II Aratus, Athenodorus等皆曾长时间在大数教学,Athenodorus的学生Seneca成了更有名的斯多亚派哲学家。The Apostle Paul, his life and his work, pp.25ff.

27 O. Moe以为有可能保罗是十岁时到耶路撒冷去的。Op.cit. p.39.

28 Bruce认为这样的希伯来人大概参加在敬拜时完全用希伯来文和亚兰文的会堂。BP, p.42.

29 在解释保罗得救的背景时,Dunn引用W.D. Davis, "Paul and the People of Israel," NTS 24 [1977-78] 20说,“保罗在接受一个犹太人耶稣作弥赛亚时,他并不以为是进入了一个新的宗教,而是发现犹太人的传统在基督身上完全的表达出来了……他不会以为他从此不再是犹太人,或是开始了一个新的宗教。”Romans I, p.xlif. 这样的立论很容易被人误会。如果说神在旧约所启示的心意在基督身上表达出来了,我们当然同意;但在基督身上所表达的不是犹太人的传统,特别是法利赛教们的传统。

四、写作的时间和地点

在罗马书第十五章十九节,保罗说他在马其顿以东已经把福音传遍了,所以这封书信应该是写在保罗第三次国外布道旅程的末期。罗马书十五章廿五节说他预备将马其顿和亚该亚教会为耶路撒冷有需要的圣徒作的奉献送去,所以这时他正在预备往耶路撒冷去。在哥林多书信里,保罗勉励他们把这些捐项预备好,他去的时候可以把钱送去(林前十六1起;林后九1起),现在这笔钱预备好了,保罗就要往耶路撒冷去了。

保罗写这封书信时是住在该犹家里(罗十六23),此该犹大概就是保罗曾给他施洗的哥林多人(林前一14)。保罗这时住在他家里,大概是在哥林多。在书信中保罗特别介绍一个女执事非比(罗十六1)。非比是坚革哩人,坚革哩是哥林多东南面的一个港囗。这时非比预备到罗马去,保罗一方面向罗马教会介绍她,一方面也讲她顺便带这封信去。因此保罗在哥林多写的这封信,是顺理成章的事。

罗马书的笔法很平稳,组织周密,推理严谨,显出保罗写作的时候心境平和,没有外在的搅扰。保罗在第三次旅程的末了,经过以弗所的风波(徒十九23起),来到希腊,就是哥林多,在那里住了三个月(徒二十2起);在这里他有一段很安静的时间,很适合写罗马书这样的材料。保罗写本书时,提摩太与他同在(罗十六21)。路加告诉我们,保罗在哥林多时,提摩太确是和他在一起(徒二十4)。从以上各方面的见证,我们可以断定罗马书是保罗在他第三次布道旅程的末了,在哥林多停留的时候写的。

多半学者都同意以上的解释,但保罗是在那一年在哥林多停留那三个月,就比较难决定了。圣经上提到的与世界历史有关的事物,有时可以给我们一些帮助。保罗在哥林多传道的时候,曾被犹太人控告,在罗马派到哥林多作方伯的迦流面前受审(徒十八12起)。迦流的任期是在主后52年。30按当时的制度,方伯(或称总督)的任期是一年,有时可能作两任。如此迦流的任期可能是主后5054年内的任何两年,保罗在哥林多受审的时期可能是主后5054年内的任何时期。这件事发生在保罗第二次国外布道旅程的末尾。以后他曾到耶路撒冷、安提阿等地去;再过些时候开始第三次国外布道旅程,中途经过了一些地方,然后在以弗所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徒十九8-10),再来到哥林多。这次来到哥林多时写了罗马书。要决定在何时写罗马书,先要决定保罗是在何时在迦流面前受审,是在主后50年,还是在主后54后,或中间的任何一年?不同的学者,根据他们不同的看法,有不同的意见。31整体说来,我们觉得主后57年冬或58年春最为适合。保罗和同伴这次回耶路撒冷去的旅程是乘船去的(徒二十613),而冬天地中海的海面不适于航行。保罗又急切的盼望在五旬节前赶到耶路撒冷(徒二十16),所以他们过了冬天也不会等得太久。因此说这本书是在主后57年冬末或58年初春写的最为适合。32

30 C.K. Barrett, The New Testament Background: Selected Documents, p.48f.

31 John Knox认为是在主后53年,IB, IX, p.358; Leon Morris认为是在主后55年,Romans, p.7; C.E.B Cranfield认为是在主后55-56年的冬天,Romans I, p.14; F. Godet 认为保罗在以弗所居住的时间是主后54-57年,所以他认为罗马书是写在主后57-58年的冬天,Romans, p.47

32 整个保罗的年代推萛前后有一两年,甚或两三年的差别,一点也不为意外。

五、写作的原因和目的

罗马书是一封比较特别的书信。保罗在写本书以前没有到过罗马。罗马教会和保罗没有特别个人的关系,保罗也没有提到罗马教会面对任何特别严重的问题。保罗其他的书信多半是为要处理教会中一些具体的问题,如同哥林多书,帖撒罗尼迦书,甚至于写给他没有见过面的歌罗西教会的书信,都是为解答一些信仰问题,或处理一些基督徒生活上的问题。在罗马书中好像看不出有这一类的问题,使保罗需要写一封这样长的书信。因此罗马书写作的目的成了近年来新约研究中一个特别受注意的问题。33许多学者都想从书中一些暗示的问题,找出保罗写书的理由。例如有人认为罗马书的目的是为要解决罗马教会中“信心软弱的”与“信心强壮的”,两等人之间的冲突。34又如同有人认为保罗写本书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作使徒的权柄辩护。35

使徒保罗写书信的时候,不一定只有一个目的。他可能有好多方面的原因,不过这些原因不一定都是同样的重要。36特别像罗马书这样较长,而且内容极丰富的书信,保罗书写的时候心中有几方面的思想,是很自然的事。所以讲到罗马书的目的时,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看。

1.从传福音的策略来看\i0  保罗自己说他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罗十五20)。从第十六章可以看出当时罗马已经有很多基督徒,甚至不少的教会,但保罗却一直想到罗马去,且在他们中间做些工作(罗一13,十五22)。保罗这种愿望岂不是与他自己的志向相违反吗?

保罗这样的愿望和计划有一个基本的原因。在第三次布道旅程完成以后,保罗说在希腊以东的地方,福音已经传遍了。保罗作为外邦人的使徒,计划要把福音传到更远的西方去。按着次序,希腊以后应该到罗马去;但现在罗马已经有了教会,所以保罗的目标是到西班牙去传福音(罗十五23)。

从过去的经验看,神工作的方式是在一个地方把教会建立起来,使这教会成为福音的根据地,把福音传到更远的地方。保罗是从安提阿被差遣出去的,显然是安提阿的教会支持他的布道工作,而他也是向安提阿的教会负责,所以他结束一次布道旅程时,一定要回到安提阿去向教会报告(看徒十四25,十八1822)。现在保罗要到西班牙去传福音,按当时旅行的情况,西班牙离安提阿太远了,保罗很难每完成了一个工作,就回到安提阿去交待。因此在去西班牙以前,他需要一个距离比较近的教会,作为他的根据地。罗马已经有了教会,如果罗马的教会明白此道理,肯尽作福音根据地的本分,就是最理想的了。所以保罗写这封书信预备他们。在罗马书第十五章廿四节,保罗差不多已经说明了,他希望到了罗马和他们有交往以后,他们能给他送行(十五24)。

2.从真理的栽培来看 教会有责任支持传福音的工作,这是当然的真理;但现在保罗不知道罗马教会有没有这方面足够的教导。如果罗马教会是他建立的,他已经给他们足够的教导,这时也许只稍微一提醒就够了。但现在不同,所以他要把整个真理向他们讲解。

同时在另一方面,一些传讲错误教训的人,特别是一些犹太教的人,大概从小亚细亚开始来到希腊,他们所传的使帖撒罗尼迦教会受了搅扰(看徒十七1-15)。这些人会不会继续往西走,也到罗马去传讲他们的教训呢?为了预防罗马教会受到搅扰,保罗写了这封书信。这样的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明白为什么本书中的教义,特别是有关因信称义及救恩的真理,讲得那么详细。

3.从环境的预备来看 保罗在信中向罗马教会介绍非比姊妹。非比是坚革哩教会的女执事(罗十六1),坚革哩是哥林多东南面的港口,现在非比要到罗马去,保罗因他的身分,及他在罗马认识那么多人,所以写信介绍她。当时的交通不方便,信件来往当然也不容易,既然有一个姊妹要到罗马去,当然不可以放过这样的好机会,叫她带一封信去。特别保罗正在盼望自己也去罗马,他正需要向罗马人解释他的计划。所以一方面介绍非比,一方面向罗马人作预备工作,带这封信去是难得的机会。

4.从圣灵的启示来看 不论环境和需要多么大,使徒的行动是受神掌管的。为了后世教会的需要,神感动保罗写了这封极重要的书信。罗马书是对明白基督教的神学,特别是有关救恩的真理,不可缺少的一本书。神当然知道教会的需要,所以圣灵感动使徒写下这本书,作为整个教会真理的教导根据。在思想整个罗马书写作的原因和目的时,绝对不能忽略圣灵的启示工作。

33 The RDEssays on the Origin and Purpose of the Epistle, ed. by K.P. Donfried, 1977年出版以后,更引起一些学者的注意。

34 罗十四1,参看R.J. Karris "Romans 14:1-15:13 and the Occasion of Romans." RD, pp.75-99。罗马教会中当然可能有不同的人,信心的程度不同,或者对某些事有不同的看法,但从整本书的结构和重点看来,这些问题不可能是写整本罗马书的重要原因。

35 根据罗十一11-13, Ka/semann, Romans, p.20, 认为如果要忽略这一点,整个罗马书的解释都走错了方向。保罗在第十一章确曾提到他是外邦人的使徒这件事,但那里的语气却不像是在为自己辩护,罗马书第十一章的语气和林前九1-2等一类经文的语气很不相同。

36 L. Morris在他的Romans, pp.8-17, 讨论了十二种不同的立论,每一个立论都有学者支持。当然我们不能轻易拒绝一个知名学者的立论,更不能怀疑这些学者的动机;但有时一些学者受他自己的神学立场所影响,甚至为了表扬自己的亮光,以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经文中清楚明显的指示,而避重就轻地主张一些新奇的理论。

六、全书的完整性

整体来说,罗马书是保罗所作的,这点没有什么争议。但保罗所写是否就是现在一般人所接纳的,全十六章的罗马书,学者则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引起纷争的经文主要是罗马书第十五、十六章,和第一章的两节圣经。

首先关于第一章的经文,有一些古的版本没有第一章七节的“在罗马”,和第一章十五节“在罗马的人”等字句,37有人因此主张这封书信不是写给罗马教会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早期大写字母的和可靠性高的版本,都有这几个字,38所以我们没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这几个字不是出自保罗的手。39

至于第十五及十六章的问题则比较复杂。有许多的版本见证罗马书的经文只到罗马书第十四章廿三节,下面接着是第十六章廿五至廿七节颂赞神的话。40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样版本的见证都是九世纪以后的,一些教父引用的见证,则是三、四世纪的。马吉安为了他自己信仰的缘故,不接受罗马书第十五章的教训是可以理解的,但教父们也似乎见证罗马书就在第十四章结束,41这是否表明三、四世纪时,教会都不知道有罗马书第十五章以下的材料呢?其实按联合圣经公会的希腊文新约所列的版本,支持我们通用的全书十六章的见证,比支持只有十四章的见证强得多;其中有好几个是大写字母的四、五世纪的版本,42也有十多个小写字母的版本,不同的古译本,及教父的见证,43都支持全十六章的版本。

早期教会不缺少全十六章罗马书的版本见证,那么如何解释只有十四章的罗马书版本,或者罗马书的前十四章再加第十六章廿五至廿七节的版本的存在呢,最合理的解释大概是马吉安本有全罗马书,为了适合自己的信仰,将他不喜欢的经文删去,包括罗马书第十五章,44原来保罗写的书信没有停在第十四章廿三节;实际上若没有第十五章,特别是第十五章一至十三节,第十四章的立论就不完整。显然在这些版本中,罗马书第十四章廿三节以后的材料是被人删除的,而删除的人最可能就是马吉安。

罗马书第十六章的内容引起一些不同的问题。在本章圣经内,作者讲到二十多个人的名字,向他们个别的问候,这和保罗一向的作风不同。保罗的习惯是不会在书信内个别问候他所熟识的人;而且保罗既然没有去过罗马,他怎能在那里认识那么多人?当时人到处旅行是常见的事,特别是在罗马居住的人,而且保罗曾走遍罗马帝国的东部,他曾遇到很多人是自然的。至于他不在书信中个别的问候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做法,45所以不能因此来评定这些材料不是出自保罗的手。

又在本世纪发现的,最早的蒲草纸文稿中,罗马书第十六章廿五至廿七节是附在罗马书第十五章卅三节之后,而不是在第十六章的末了。46再加上有人认为罗马书第十六章十七至二十节的笔法与全本罗马书整体的语气不同,反而像使徒行传第二十章廿八节一段经文,保罗对以弗所教会长老所讲的话,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这封书信是写给以弗所教会的。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再配合G版本的见证,没有第一章七节及第一章十五节所提到的“罗马”的字样,所以将本书信看作是写给以弗所教会,或是写给众教会轮流阅读的信,似乎是一个很合理的解释,47但实际上不一定如此。

罗马教会既然有可能是保罗带领信主的人、或和保罗同工过的人所建立的(看前面二.罗马教会绪论),保罗在罗马认识很多人应该不是意外。保罗所问候的人中有百基拉和亚居拉,这两个人被罗马皇帝革老丢赶走,在哥林多遇见了保罗。革老丢在位的年代大概是主后4154年,发命令的皇帝不在位了,当然他的命令也失效了。被赶走的人本来在罗马已经立了家业,有机会自然要回罗马去,因此保罗写罗马书时百基拉和亚居拉已回到罗马,应该是意料中的事,48保罗在罗马认识很多人,是一件很合理的事。

最早的蒲草纸版本,p46的罗马书没有第十六章的确是值得注意的。p46比其他最早的大写字母的版本大概早一个世纪。早抄写的版本当然比晚抄写的版本更有参考价值。但是在罗马书的情况则有值得斟酌的地方。支持罗马书全十六章的版本见证,有几个可靠性很高的大写字母的版本,49是来自第四、五世纪的。p46是在第三世纪时从一个版本抄来的,没有罗马书第十六章廿三节;其他的几个大写字母的版本是晚一个世纪,从另一个,或几个,版本抄来的,有罗马书十六章廿三节。这些都是可靠性很高的版本,即使p46比其他版本早一个世纪,但现在版本的见证是四个对一个。虽然我们目前没有方法证明这些抄本所根据的两个,或者多个版本的内容和来源,但由于这些版本整体的可靠性,可以看出它们所根据的版本的可靠性。因此,不能说单单因为一个版本早一个世纪,就完全否定其他版本的价值。就是为了这原因,联合圣经公会希腊文新约的编辑人,在衡量了所有的见证后,将罗马书第十六章仍印在第十五章后面,而将第十六章廿五至廿七节印在第十六章廿三节以后。50今天多半学者都接受全本十六章的罗马书,是保罗最初写给罗马教会的书信,后来因为别的原因,有些经文在一些版本中失落了,或被删减了。我们可以猜想这些改变的原因,但没有证据可以肯定的下结论。51

37 没有这几个字的主要是两个第九世纪的版本,GDabs,和另外一些拉丁文版本的次要见证及教父的引用。

38 大写字母的版本可靠性最高的aABCD等,及另外几十个其他版本都见证有这几个字。39 研究第十六章的时候,会再讨论本书信是否写给罗马教会的问题。

40 联合圣经公会出版的希腊文新约列出三个大写字母的版本,L, Y0209vid,及十三个小写字母的版本,和一些四世纪以后的教父的见证,写法都是这样。

41 F.F. Bruce特别指出在特土良的Against Marcion 的书中,没有一次引用罗十四23以后的材料,其实罗十五章有很多可用来批评马吉安的材料,Romans, p.26。但特土良没有引用罗十五章的材料,不一定证明他不知道有罗十五章,或他用的版本没有罗十五章;很可能是因为马吉安不接纳罗十五章,所以特土良故意不引用这章圣经,免得给马吉安藉口,不接纳特土良的理由。

42 a, B, C等。

43 Clement, Origenlat等。

44 T.W. Manson, Studies in the Gospels and Epistles, pp.233ff; Sanday and Headlam, Romans, pp.xcviff. 都有很详细的讨论。L. Morris不太肯定接受马吉安删除罗十五章等的理论,他另外提出几种可能,但他自己没有结论,参看他的Romans, pp.23f.

45 Bruce指出,平时保罗在书信中不多提名问候信徒,但他写信给歌罗西教会时,也曾提名问候两个人,参西四1617。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对熟识的教会,提名问候很容易会挂一漏万,引起误会;而在没有见过面的教会,这种它机就很小了。Bruce也解释这些人和保罗可能的关系。见BP, pp.385-389

46 这样的文稿是Chester Beaty Papyri, 通常称为p46,来自主后第三世纪,是现有新约稿本中最早的,也是保罹书信最好的版本。其中包括罗马书后半的材枓,在1935年出版,全郚保罗书信的材料在1936年出版。

47 J.B. Lightfoot认为保罗最初写了全罗马书,后来因内容的性质,他自己取消了书信中有地方色彩的材料,即一715及十五、十六章等,而当作公开信,送给众教会。F.J. Hort对此理论有很详细而深入的批判。看Lighlfoot, Biblical Essays, pp.285-320, 321-351Murray,在Rom. I, p.265也指出,即使取消一715,在一8-15中也充满地方色彩,而不可以当为普通的公开信来看。

48 参看L. Morris, Romans, p.25f.对罗十六章保罗所问候的人的解释。

49 aBCD等。

50 很多学者都只认为p46比其他大写字母的版本早一个世纪,就一定更可靠,其实p46和其他大写字母的版本都是从别的版本抄来的,而现有版本的可靠性和它们所根据的版本的可靠性,同样重要。

51 C.E.B Cranfield, Romans I, pp.5-11 L. Morris, Romans, pp.24-31有较详细的讨论,从罗十六章所提的人的背景,及版本的见证等多方面的衡量,他们都接受罗十六章为保罗所写原本的罗马书的一部分。

七、本书的体裁和性质

按体裁和构造来说,罗马书中一个最值得注意的特点,就是书中讨论教义的材料,占的篇幅特别多,若除去第一章前一半的引言,和第十五章十四节开始的结论,全本书可以看作一篇教义性的论文。初看起来,作为一封书信,这种构造似乎很特别;但是按着保罗写作的目的──要藉着对福音真理的阐释,预备罗马教会接受作传福音基地的责任──他用的这种体裁不单可以理解,而且是意料之中的。

因为是讲解教义的真理,所以保罗用字遣词都非常小心,特别讲到重要教义的真理时,如第三章廿一至廿六节讲救恩的道理,或第六章一至六节的圣洁的真理时,辞句的用法,动词的时态,甚至前置词的选择,都明显的是经过仔细考虑的,似乎一个字都不可以改换;因此在解释时,也不应忽略其中文法构造及辞句选择的重要性。

在一段安静的时间,和平静的环境里写的罗马书,保罗平和的心情,也在书的体裁上表现出来了。例如他是在心情激动的情况下写加拉太书,所以书中出现一些体裁上近乎争辩性的句语,52在罗马书就不见这类的语句。相反,罗马书的语句很平稳,推理性极强。53一个论点建立在前一个论点上,如此类推,如果承认了他的第一个立论,就无法拒绝他的第二个立论。54笔法极其严谨,立论非常肯定。

在新约前后的时代,希腊的教师,特别是哲学家,常用问答式的方法教导学生。藉着问答式的方法,可以叫对方看出他答案某方面的错误,或者引导他思想领会更深入的真理,这是一种很有效的教导方法。保罗从小受过希腊教育,一定很熟悉这种思想方式,在罗马书中,他就将这种果效很灵活的运用出来了。55虽然有些学者的看法不同,56但多半学者认为保罗的体裁极近希腊学者的问答式教导。57实际上保罗很有效地使用此问答式的方法,叫读者对他所讲的教训,有深入而不可磨灭的印象。58

52 参看加三1-4

53 参看二1-11;四1-12等。

54 参看一18-33;二1-11

55 例如三1-8

56 Matthew Black, Romans, pp.29f. 认为保罗所用的只是当时犹太人常用的修词法,而且反映的是他海外传教时常用的方法。但Black并没有指出保罗的体裁是否与希腊人所用问答式的教导法有什么不符合之处。

57 参看Cranfield, Romans I, pp.25f.

58 参看十1-15

八、全书的分析

罗马书第一章十六、十七节,特别是第十七节,被认为是全本罗马书的主题:“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福音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要显明神的义。神是一位绝对完全正义的神,人要被祂接纳也必须是完全正义的;但现今人本来就不是正义的,而且人没有盼望把自己作成正义的,所以人要是得神悦纳,只有倚靠神所给人的正义。

但是为什么说人都是不义的,而需要神所显明的义呢?因为人都犯了罪,不论是外邦人或是犹太人,都要被定罪。神的义如何向人显明呢?藉着耶稣所流的宝血,作成了挽回祭。人如何能得着这义呢?因着信心。人得着神的义有什么好处呢?不再被定罪,而且有一个圣洁的生命。

以上所讲的得救赎的真理非常美好,但是有人可能觉得这样得正义的方法,只有那些一向都不认识神的人才需要。那些蒙神拣选的人,知道神律法的人,不需要用这样的方法,他们只要是神的选民,就可以有另外一个方法被称义了。保罗说,不是的。不论什么人,都只能靠这同一个方法被称为义。

最后保罗要给我们解释,一个这样被称为义的人应有的生活表现。一个人被称为义,有了圣洁的生命,他整个的生活都受影响,有了改变;不论是对人,对神,对政府,对四周围的环境,和对与我们意见不同的人,被称为义的人,都有与别人不同的生活表现。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分析出罗马书的大纲:

Ⅰ 引言(一1-17

一、问安的话(一1-7

二、保罗的心愿(一8-15

三、全书的主题(一16-17

Ⅱ 神的正义的需要─—全人类都被定罪(一18-20

一、一般人被定罪──即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一18-32

二、犹太人被定罪(二1-38

神审判人的原则(二1-16

一般的原则(二1-11

律法的功用(二12-16

犹太人被定罪的事实(二17-29

神的信实的证明(三1-8

三、小结──全人类被定罪(三9-20

Ⅲ 神的正义的显明─—因信称义的救恩(三21-21

一、因信称义的真理──神正义显明的方法(三21-31

二、因信称义的一个例证(四1-25

亚伯拉罕被称义的事实(四1-22

亚伯拉罕被称义的意义(四23-25

三、因信称义的果效─—因信称义的人的福气(五1-11

四、基督与亚当(五12-21

Ⅳ 因信称义的果效──圣洁的生活(六1-39

一、圣洁生活的根基──与基督联合(六1-23

与主联合的生命(六1-11

实际生活的圣洁(六12-23

二、实际的经验──挣扎与失败(七1-25

脱离律法的权势(七1-6

过渡时期的原则(七6-13

生活中的挣扎(七14-25

三、得胜的秘诀─—在圣灵里生活(八1-39

生命圣灵的律法(八1-11

儿子的心(八12-17

得救的盼望(八18-25

神的最高目的(八26-30

最终的胜利(八31-39

Ⅴ 以色列人的问题(九1-十一36

一、引言──保罗为以色列人的伤痛(九1-5

二、神的拣选与呼召(九6-29

1. 神拣选的事实(九6-13

2. 神拣选的权柄(九14-29

a. 神作为神的主权(九14-18

b. 神作为创造者的主权(九19-29

三、以色列人被弃绝的原因(九30-21

1. 以色列人的不信(九30-33

2. 称义之路(十1-13

3. 以色列人得不着救恩的原因(十14-21

四、神最终的目的(十一1-36

1. 以色列人被弃绝只是部分的(十一1-10

2. 以色列人被弃绝只是暂时的(十一11-24

3. 神最终的目的──全人类都要蒙恩(十一25-36

Ⅵ 基督徒应有的生活(十二1-十五13

一、真基督徒生活的根基(十二1-2

二、基督徒与人交往的原则(十二3-21

1. 与基督徒的交往(十二3-8

2. 与一般人的交往(十二9-21

a. 基督徙生活的基本原则(十二9-13

b. 基督徒对一般人的态度(十二14-21

三、基督徒与政府交往的原则(十三1-7

四、基督徒与人相处的原则(十三8-14

1. 爱的生活(十三8-10

2. 光明的生活(十三11-14

五、教会生活的原则(十四1-十五13

1. 要彼此接纳(十四1-12

2. 不要绊倒人(十四13-23

3. 要效法基督的榜样(十五1-13

Ⅶ 结论(十五14-十六27

一、保罗个人的计划(十五14-33

二、问候的话(十六1-27

1. 保罗自己的问候(十六1-16

2. 一些提醒的话(十六17-20

3. 代别人问候的话(十六21-24

4. 最后的颂赞(十六25-27

参考书目

(部分选用的书目〔不在简写表内的〕)

Alford, Henry,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4 vols. Boston:Lee & Shepard Publishers,1881.

Barclay,William. The Letter to the Romans. 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rev, ed., 1957.

Barrett, C.K.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 Msaa: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57ed.,rep., 1987.

---. "The N.T. Doctrine of Church & State". N.T. Essay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Barth, Karl.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r. By E.C.Hoskyn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 Christ and Adam: Man & Humanity in Rom. 5. tr.by T.A. Smail. N.Y: Harper & Brother, 1957.

Bearsley-Murray, G.R.Baptism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Macmillan, 1962.

Bengel, Johann A. N.T. Commentary. (originally Gnomon of the N.T.)new tr.by C.T. Lewis & M.R. Vincent.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1981.

Best, Ernest. The Letter of Paul to the Roma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7.

Black, Matthew. Romans. The New Century bible. Grand Rapids:Wm. B.Eerdmans, 1973 ed., rep., 1984.

Bornkamm, G. Early Christian Expreience. Ch.6."Baptism and New Life in Paul". London:S.C.M.,1969.

Brown , F., Driver, S.R. & Briggs, C.A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T. Oxford:Clarmdon Press, 1907.

Brown,R.E. Meier, J.P. Antioch and Rome: N.T. Cradles of Catholic Christianity. N.J.: Paulist Press, 1986.

Bruce, F.F. Paul: Apostle of the Free Spirit. London: The Paternoster Press, 1977.

---. The Epistle of Paul to the Romans. Grand Rapids:Wm.B. Eerdmans, 1983.

---."The Romans Debate-Continued". Bulletin of the John Rylands University, 1982.

Calvin, John.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of Paul the Apostle to the Romans . tr. By John Owen. Grand Rapids: Wm.B. Eerdmans, rep., 1947.

Cranfield, C.E.B. Epistle to the Romans. New I.C.C. inf 2 vols. Edinburgh: T. & T. Clark , 1957.

Cullmann, Oscar. Baptism in the N.T. E.T. 1964. London:S.C.M.

---. Christ and Time. N.Y.:Scribness, 1950.

---.The State in the N.T. London: S.C.M., 1957.

Davis, W.D. Paul and Rabbinic Judaism. London:S.P.C.K., 1962.

Deissmann, A. Light from the Ancient East. tr.by L.R.M. Strachau. Grand Rapids:Baker Book House, rep., 1965.

Denney, James. St.Paul's Epistle to the Romans. In E.G.T. Vol.II. Grand Rapids:Wm. B. Eerdmans, rep., 1956.

Dodd, C.H. The Epistle of Paul to the Romans. N.Y.: Harper and Brothers, 1932.

---. The Bible and the Greeks. London:Hodder & Stoughton, 1956.

Donfried, Karl P. The Romans Debate. Minneapolis: Augusburg Press, 1977.

Dunn, James D.G. Romans. In 2 vols. Dallas: Word Books, 1988.

Edwards, James C. New International Biblical Commentary on Romans. Mass: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92.

Fung R.Y.K. " The Impotence of the Laws: Towards a Fresh Understanding of Romans. 7:14-25". Scriptures, Tradition and Interpretation. Gasque & LaSor. Eds.pp.34-38.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1978.

Gamble, Harry Jr. The Textual History of the Letter to the Romans. Grand Rapids: Wm.B. Eerdmans, 1977.

Gifford, E. H. The Epistle of St.Paul to the Romans. Minneapolis: James Family Publishing, rep., 1977.

Godet, F.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r.by A. Cusi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rep., 1956.

Gore, Charles. St.Paul's Epistle to the Romans. 2 vols. N.Y.: Scribness, 1899,1900.

Harrison,E.F. Romans Expositor's Commentary. vol.10. Grand Rapids: Zonderfan, 1976.

Hendriksen, W. Exposition of Paul's Epistle to the Romans.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80.

Hodge, Charles.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Grand Rapids: Wm.B.Eerdmans, rep.,1953.

Hubner, H. Low in Paul's Thought. Edinburgh: T.& T. Clark, 1984.

Ka/semann, E."Principles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Romans 13". New Testament Questions of Today. London: S.C.M.,1969.

Knox, Joh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Introduction. I.B. vol. 9. N.Y.: Abingdon Press, 1954.

Lenski, R.C.H.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Romans. Minneaplois: Augusburg Press.

Lightfoot, J.B. Biblical Essays. London: Macmillan, 1893.

---. Notes on the Epistles of St. Paul. Grand Rapids: Zondervan, rep., 1957.

---.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Mass; Hendrickson Publishers, rep.,1982.

Longnecker, Richard N. Paul: Apostle of Liberty. N.Y.: Harper & Row, 1964.

Luther, Martin.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r.by Theodore Mu/eller.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54.

Manson, T.W. Studies in the Gospels and Epistle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62.

Meinhold, P.Caesar's or God's: The Conflict of Church and State in Modern Society. Minnesapolis: Augusburg Press, 1962.

Meyer, H. A. W. Handbook t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2 vols. Edinbrugh: T.& T. Clark, 1876.

Moe, Olaf. The Apostle Paul, his Life and Work. tr.by L.A.Vigness.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68.

Morris, Le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1988.

Morrison, Clinton D. The Powers that Be: Earthly Rulers and Demonic Powers in Roman 13:1-7. Naperville:Allenson,1960.

Mmoule, H.C.G. The Epistle of St.Paul to the Romans. 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1893.

Murray, Joh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NICNT series. Grand Rapids: Wm.B. Eerdmans, one vol.ed., 1968.

Newman. B.M. and Nida, E.A. A Translator's Handbook on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N.Y.: UBS, 1973.

Nygren, Anders. Commentary on Romans. Philadelphia: Muhlenberg Press, 1949.

Pierce, C.A. Conscience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S.C.M., 1955.

Preiss, T. Life in Christ. tr.from the French. London: S.C.M., 1954.

Ramsay, W.M. The Church in the Romans Empire before A.D. 170. 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1903.

Sanday, W.and Headlam, A.C.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I.C.C. series. Edinburgh: T. & T. Clark, 1908.

Sanders, E.P. Paul, the Law and the Jewish People.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3.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London: S.C.M., 1977.

Sherwin-White, A.N. Roman Society and Roman Law in the N.T. Oxford : The University Press, 1963.

Stott, J.R.W.The Messages of Romans. London: I.V.P., 1994.

Taylor, Vincent. The Names of Jesus. London: Macmillan, 1954.

Turner, N.Grammatical Insights into the N.T. Edinburgh:T.& T. Clarks, 1965.

Watson,F. Paul Judaism and the Gentil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White, J.L. Studies in Ancient Letter Writing. Semeia 22. Chico: Scholar Press, 1981.

Wink , W. Naming the Powers I.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