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章
2.犹太人不明白基督是律法的总结(10:1-5)
1 保罗在9:1-2已经表现他对同胞有极热切的爱心。
这里他又再次表示他的心意。他所愿所求的,是他的同胞以色列人得救。他虽然受神的差遣往外邦传福音,并非不爱以色列人,乃是因为神对他的委托是在外邦。从使徒行传所记,可知保罗在外邦传道,所到之处,常先进入会堂讲道,在犹太人拒绝之后,他才转向外邦(徒13:46)。可见他实在关心他同胞的得救问题。
“心里所愿,向神所求的”,有些人向神虽有所求,心中却并未有那种愿望,那么祂所求的必是有口无心;另有些人心中虽有所愿,却不向神祈求,这种心愿是不诚恳的、死的,因为他不在神面前表达他的心愿。我们当像使徒保罗那样,心中既有所愿,又向神有所求。
2-3 从这两节,可见保罗很了解他的同胞,为什么会丢弃救恩,并非因为他们没有热心寻求神,乃是因为他们没有“按着真知识”去寻求,反而因为不明白救恩的原理,和他们那种属肉体的热心,拦阻了他们认识神救赎的奇妙旨意。
“不是按着真知识”,意思就是不是按神所要他们知道的正确知识。律法被赐给犹太人的目的,原是要他们明白救恩,但他们却误解了律法的功用,反而要立自己的义,不服神的义,不肯凭信心接受神的义。所谓“自己的义”,就是凭自己遵守律法而得的义。所谓“神的义”,就是神本身的完全,要因我们的信心而分授给我们。犹太人不因信能承受神的义这种真理,因他们以他们律法的知识为骄傲,过于自负。不少信徒也常陷于类似情形中,他们对圣经真理并非全无知识,但正因为他们略有所知便以为满足,就叫他们在真道的长进上停留在原来的地步,不能进入神恩典的深处。
保罗在腓3章曾说,他虽然是标准的法利赛人,按律法的义上说,是无可指摘的,但从他认识基督之后,就把这些当作有损的,因而他得着了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在加2:16,保罗用了一句很特别的话:“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意思是连保罗这么热心(“连”可译作“甚至”),又在律法的义上是无可指摘的人,尚且不能因行律法称义,只因信基督称义,何况其他的人?
4 “律法”包括旧约的全律法,旧约一切的祭祀的规条、节期、日子、祭司、祭物,和会幕中的一切圣物与事奉神的条例,以及旧约的重要历史人物,先知的预言……都预表或预指基督和祂的救赎(西2:16-17;来10:1)。“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来10:12),这就使旧约所有关于救赎之预表得以应验;所以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因祂完全了律法因人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的部分。祂生在律法下,却没有犯过罪,满足了律法公义的全部要求,为我们的罪受死,又完成了律法所预指的,神为人所预备的救赎法,应验了律法所预言要来的救赎主的应许(约1:26,30,45)。
“总结”原文telos,就是“终结”或“结局”的意思,中文圣经多次译作结局(罗6:21;林后3:13;腓3:19;彼前4:7),在太26:58译作“到底”,英文钦定本圣经及N.A.S.B.译作end。律法的最后结论就是基督。就像一篇文章的结语,把全篇的论题作出最后简明而包括一切的总结,那总结就是:由基督取代律法。因律法的全部内容,无非是要把人引到基督跟前,要把尚未来临的基督之各方面表明出来。基督既然来了,此后就要从基督开始另一个新的时代了。
“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这是律法的目的。律法不是叫人遵守它以得着义,乃是叫人去信基督而得着义。犹太人却不明白律法的这种功用,竟然把遵守律法当作是得救的途径,反而拒绝了可以叫他们得救的救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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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所论得救的条件──“行”,与上节末句的“信”刚刚相反。律法的得救条件是“行”──“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保罗在加3:12也同样引用这句话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参利18:5)。但问题是人根本不能照律法的要求而“行”。雅2:10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所以事实上没有人因行律法称义。这样,律法要求人遵行的结果,只使人落在咒诅之下(加3:10),它不是先给人指出一条活路,乃是先给人指出一条死路,而它的目的却是把人引到另一条活路上去,就是上节所指明的:“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所以尽管律法向人所发出的要求是“行”,律法的最终目的却是要人“信祂”。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参加3:24)。
3.犹太人不明白“信心的义”(10:6-13)
这几节指出犹太人不明“信心的义”与“律法的义”全然不同,它不像在律法下的人那样,要在指定的地方敬拜神,或限定某种人才可以敬拜祂;它乃是让一切人都可以得着的恩典。
A.信心的义是很容易得着的(10:6-8)
6-8 要得着信心的义不难,它不像律法的义那样,必要到圣殿去献祭,到耶路撒冷去敬拜神,人可以在任何地方找到神,认识神。
6-7节是引证申30:12-14说:但保罗只是按意义引用,主要的目的是要证明:寻找基督不难,不需要升到天上或下到阴间;而且像使徒所讲的这么奇妙的福音,早已隐藏在旧约的圣经中了。
正如经上所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所以这福音是只要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就可以得着的,是随时随处可以相信的。
“谁要下到阴间去呢?”“阴间”原文abussos即深渊或无底坑,参启9:1,2,11;11:7;17:8;20:1,3;路8:31译作“无底坑”,新旧库本译作“深渊”。
B.信心的义需口里承认心里相信(10:9-10)
9-10 意这两节经文中的口里承认与心里相信,是互相解释的。所谓口里承认,不只是口头上的认与不认,还必须是先在心里相信了,然后在口里承认,才是真正的承认。它又说明了所谓“信”不只是在心里信,还要是一种有足够的勇气在人前承认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信。所以,一个人是否得救了,只要自己省察是否确有真实的信心,是否言由衷地承认基督从死里复活。倘若一个人说自己有信心,却不敢在口里承认,那么他的信心可能是雅各书所说的没有行为的信心;或是一个人只口里承认,却没有在心里相信,则他的承认只不过像犹大承认主那样,是伪装的假信心(参约6:64)。
C.信心的义是给一切信的人的(10:11-13)
11-13 11节的“凡信他的”与13节的“凡求告主名的”已清楚说明,这信心的义是给一切信的人的。犹太人与希利尼人,在神面前既都是罪人,并没有分别,这样他们可以藉信心在神前蒙恩,也没有分别(罗3:22;加3:28)。
“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保罗强调主不但是犹太人的主,也是外邦人的主,众人的主。祂“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这些话暗示犹太人不可因自己是神的选民而骄傲,神并不是他们专有的神,乃是一切人的神。
问题讨论
犹太人在追求“义”方面的错误是什么?“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是什么意思?信心的“义”有那几种特点?
五.犹太人的悖逆(10:14-21)
这一段主要的意思是要证明犹太人不信的罪,是无可推诿的,使徒在此证明他们是悖逆顶嘴的百姓。
1.犹太人的不信是因没有奉差遣的人吗?(10:14-15)
14-15 这两节经文看来仿佛是保罗的一种感叹,说出传福音报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令人羡慕。其实在这几节经文中,使徒是要证明犹太人的不信是不能推诿他们的责任的。这里所讲的包括了人的“信”和“传”两方面的责任。从14-15节上半:“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所发的这些问题是逐层向上推的,最后推到神的身上──“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换言之,人的不信,不求告,实应由神负责任,因为神不差遣,人就不能传,人不能传,就没有人能相信而求告了。这么说来,岂不是错在神没有差遣吗?犹太人是否可以如此推卸他们的罪,说,他们不信是因为神没有差遣仆人向他们传的缘故?另一方面的意思是15节下半节,是答覆以上一连串之问题的,这里先顺序解释第一方面的意思。
注意14节,“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说明了上文所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意思是在信之后的求告。不信而求告,实在不能算是“求告”,这种求告是神所不理会的(约\cs39:31)。主耶稣在太7:21说:“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为什么呢?因他们不是先有信心而求告。他们是主所从不认识的(太7:23),所以,所谓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这“求”是指有功效,可被接纳的求告。
“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可见所指的信不是糊涂的信,不是情感冲动的信,乃是听而明白的信,像主在撒种比喻中所说的(太13:23)。
“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可见人有传道的责任。上文已经谈到犹太人“信”的责任。他们未能得救是因他们要凭行律法,立自己的义,不肯接受救恩,不肯接受出于信心的义。在此使徒进一步说明,人不但有信的责任还有传的责任。虽然神的道显而易明,又是十分方便,随时随地可以相信的;但仍须有人传扬讲解,使那些不明白真道的人可以听信接受,因人的传讲,可使未信的人心意被显明劝服,为罪自责而归信基督(林前14:24)。
“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太7:21-23不是有主不认识的人,也能传道吗?但保罗的意思是指那些真正作神仆而传道的人。一个真正传神福音的人,必然是神所差遣的人。这样的人脚踪是何等佳美,令人羡慕!但神有没有差遣人传祂的福音呢?下文15节下半节,使徒便回答了这问题。
“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经上既然这样称赞报福音传喜讯的人脚踪佳美,可见神在旧约时,就已经差遣祂的仆人传福音了(参赛52:7),但以色列人却未留心旧约中的福音(赛52:13-15;53:1-12;7:14;9:6)。
2.犹太人的不信是因没有听见福音吗?(10:16-18)
16 并不是神没有差遣仆人传福音,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
先知以赛亚的时候,神早已藉祂的仆人预言基督怎样为我们的罪孽压伤,怎样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怎样与罪犯同列,又为罪犯代求(赛53:1)。
注意16节所引的旧约:“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正是先知以赛亚书53章的话。保罗的引用,等于说明了赛53章的信息,就是旧约时代所传的福音,但犹太人都没听从这“福音”。
可见虽然基督是在新约时代才为我们受死,成全了救赎的工作,然后又藉使徒把福音传开;但犹太人其实早已经听见将要降世受死之救主的福音了,就是基督未降生之前,神藉先知预告他们的。
17 要听怎样的道才会信道?要听从基督的话而来的道。换言之,要怎样传道才能使人信“道”?传基督的话。先知以赛亚所传的正是神所启示关乎基督救恩的信息,可惜以色列人并没有听从这可以使他们得救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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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不但曾藉祂的仆人传了福音,而且还普遍地传开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这预言在今日已可按字面的意思应验。普天下各处都要有传扬祂真道的声音;但这话也未尝不可按灵意领会,泛指宇宙万物之奇妙,实即各种“声音”,传扬神奇妙的作为和旨意,凡是虚心受教的人,都必能在心中领悟(罗1:19)。
3.犹太人的悖逆有先知预言为证(10:19-21)
19 这节圣经引自申2:21。
当时摩西曾警告以色列人,他们以那些不是神的偶像惹神的怒气,神也必“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所谓不成子民的就是指外邦人,因他们本不是神的子民,他们在神的律法上是“无知的民”。
犹太人虽拒绝救恩,神还是依照祂既定的旨意,让许多外邦人蒙恩,使那些本来不成子民的变成了神的子民;而犹太人虽然本来按肉体是神的子民,反而因不信变成不是神的子民。这样他们必因看见外邦人蒙恩而激起“愤恨”,被触怒了。这些在使徒时代都已应验了,尤其是保罗,经常因犹太人的忌恨而惹来许多逼迫。
20 本处引自赛65:1。
“没有寻找我的”与“没有访问我的”都是指外邦人,他们都要蒙恩。保罗再引证以赛亚的话,无非证明:不论摩西或先知,都早已预言外邦人会听到福音,犹太人却要因悖逆不信而被摈弃于救恩门外。
21 本节引自赛65:2。
神既使那不成子民的成为子民,没有寻找祂的叫他们遇见;然则,神对待祂的选民以色列人如何呢?神恩待外邦人,何以不恩待以色列人呢?本节说明不是神不要恩待,乃是以色列人自己硬心悖逆,不肯接受神的救恩。所以,这里说到神对祂的百姓的态度“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神仍然等候向祂的百姓施恩,等待他们来归向祂,但这百姓却是悖逆顶嘴、不理会神的招呼。他们未蒙恩不是神丢弃他们,是他们丢弃了神所打发来的救主(太27:23;徒7:51-53)。
问题讨论
本段证明犹太人的悖逆有那三方面?犹太人的不信是因为神没有差遣传道的人吗?人的不信到底是神的责任还是人的责任?保罗怎样证明犹太人的不信,是因为没有听过律法吗?19-21节引用旧约什么地方的经文?这样地引用对以上的论题有什么作用?──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