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五章
三.因信称义的福乐(5:1-11)
1.
在恩典中的喜乐(5:1-2)
A.因信与神和好(5:1)
1 因信称义的第一项喜乐是与神和好,为什么与神和好是一种喜乐?
这是按罪人的险恶地位,与神儿女之尊贵地位比较而论,罪人是站在与神为敌的地位上。渺少的人与全能的神为敌,怎能有平安呢?怎样才能不与公义的神站在敌对的地位上呢?就如一个被政府通缉的囚犯,怎能使政府不与他对立呢?怎能使法律不追究他的罪呢?上文使徒已经说过:“是用立功之法么?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罗3:27)。我们是藉着信本乎恩的方法与神和好,使公义的神不再与我们为敌,不再追究我们的罪;所以我们既因信称义,得与神和好,就不再与全能的神为敌,反倒与祂为友,这是因信称义的人在恩典中的喜乐。
“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弗2:16)。这“两下”原指犹太人与外邦人,也就是一切人。世人在神公义的律法之下,是彼此为冤仇,又与神为冤仇的。律法既是公义的,便要刑罚一切犯罪的人,但罪人却是无法不犯罪的;所以罪人就与神为冤仇──与神对立。怎能消除这样作“冤仇”互相敌对的情形呢?藉着主的十字架。因主在十字架上已受了刑罚,所以藉这十字架,我们不再怕神对罪的追讨,且与神相和,也与人相和了。
“与神相和”,不只是解决了罪的阻隔,更因我们已被称为义,可以与神相交往,发生爱的关系了。
B.因信进入现在的恩典中(5:2)
2 “我们又藉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恩典中”。在这里注意两对短句,就是:
1.
“藉着祂”与“因信”:“藉着祂”是神方面的工作;“因信”是人方面的责任。
2.
“进入”与“站”:“进入”是入门,是开端;“站”则是持守,是继续。
我们不但因信进入神国的门,也因信继续站在恩典中。
“现在的恩典”──神的恩典虽按人的经历来说,可分为:过去、现在、与将来。但按神方面来说,祂的恩典总是现在的,所以说我们“因信进入现在所站的恩典中”。
C.因信盼望神的荣耀(5:2)
2 “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既是“盼望”,当然是指将来的。在这里没有指明是盼望那一方面的荣耀;但不外乎以下两方面:
1. 指主再来的时候要在荣耀中显现(太25:31;26:64)
2. 指信徒在神的荣耀中分享神的荣耀(腓3:21;约一3:2)。
2.在患难中的喜乐(5:3-5)
3-5 真正的喜乐在乎有正确的人生目标和信心。有了正确人生目标和信心,便知道自己人生的价值,因而认识到自己所忍受,所牺牲的都是有价值的。所以真正的喜乐是经得起环境的考验的。并且患难锻炼我们的信心,使我们从实际的经验中产生更坚强的信心,灵命就更刚强成熟了。
使徒所要我们特别留意的是:当我们遭遇患难时,最重要的不是患难在什么时候会过去,而是留心患难能带给我们什么属灵好处,能锻炼我们什么美好的品格?注意中文圣经在这里连续用了几个“生”字,原文只一个字katergazetai是产生效果、作成、致使等的意思。2:9;15:18都译为“作”。英文N.A.S.译本作brings。英文R.S.V.本译作produces。在这里它的意思实在就是:生出某种效果。所以,怎样才能在我们的生命中产生出忍耐?是许多患难在我们人生经历中作工而产生的。常常忍耐之后,便产生了“老练”。不只是一两次能忍耐患难,且是已有多次经验的忍耐,在应付患难方面便熟练了。就像一个从未被人责骂过的少女,刚刚上任那天就被上司责骂,她可能回家大哭一顿,若是她多挨几次责骂,就不会哭了。但如果常常挨骂,那她不只不会哭,可能把它当作耳边风,满不在乎。“患难”在类似的情形下,锻炼我们的灵命,使我们变成更坚强、更成熟、更有能力胜过环境。
注意:这绝不是说所有遭受患难的人,都会如此蒙福。不少人在患难中怨天尤人,既没有从患难中吸取人生宝贵的教训,又没有使灵性获得长进;但那些信服神的作为,甘愿接受神锻炼的人,就必蒙福。
“老练生盼望”。老练怎么会生盼望呢?真正的盼望是从经历中体验出来的。我们一而再地遭受患难,又一而再地从患难中得着益处,便知道神这样地让我们遭受患难有祂的美意,会叫我们得益处。于是就产生“盼望”,甘心的忍耐眼前的患难。这种盼望不是虚幻的,是可靠可信的。所以说“盼望不至于羞耻”。不至于羞耻,就是不会落空,不是无知的自我安慰,而是必有收获的。
3.认识神的爱的喜乐(5:5下-8)
5下-8 我们能以明白神的爱是圣灵的工作。但在患难的时候,圣灵有更好的机会,把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中。这是因信称义的另一种福乐。在这里提及神的爱的特点有三:
A.是主动的
当“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就是还未信主得救,对于抗拒罪恶和明白神的旨意还都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既是“按所定的日期”,可见基督为罪人死是神预早计划的,是神主动的。祂并非等候我们寻找祂,乃是主动来找我们。
B.是超凡的
一般人只有为义人、仁人死;但基督却为罪人死。(“义人”英文钦定本及N.A.S.本都译作righteous
man即公义之人。“仁人”作good
man即好人。)“义人”可能偏重于描述其为人的正直、公平方面,而“仁人”则偏重于仁爱善良方面。
C.是向人显明的
我们怎么知道神爱我们呢?看基督为我们死就知道,神向罪人显明了祂的爱,祂并非只在心中爱我们,却没有任何具体表现。祂打发祂的爱子降世,就显明了祂的爱。基督徒也当向人“显明”神的爱,能在患难中向人显明神的爱的超凡能力,是我们在患难中喜乐的理由。
4.以神为乐的喜乐(5:9-11)
9-10 这两节经文指出我们以神为乐的理由有四:
A.我们是因主的血称义的(9上)。
B.我们是藉主受苦而免去神的忿怒的(9下)。
C.我们因主的死已与神和好(10上)。
D.因祂的生我们已得救(10下)。
这四件事都已经是信徒所经历的事实;所以我们理当以神为乐。
11 本节指导我们如何以神为乐。就是照着我们怎样藉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照样藉耶稣基督以神为乐。我们如何因诚心诚意地信靠祂而与神和好,也照样因信靠祂而以神为乐。
“以神为乐”意思就是以神作为我们的满足,祂的旨意得着成就,神的那一方面得荣耀、得好处……我们便喜乐。本来我们是站在神对面与神为敌,神方面的增益便成了我们的忧愁;但如今我们站在神这一边,神的增加就是我们的增加,神的旨意成就,就是我们的成就,;神的喜乐就是我们的喜乐,所以因信称义这救赎的恩典临到人的结果,不只叫人白白得救,而且叫一切得着救恩的人的人生观完全改变了,以神作为他们生活的中心。
问题讨论
因信称义的人有什么福乐?信徒若遭遇患难与不信的人有什么不同?患难怎么能生忍耐?是否所有遭受患难的人,都会得着属灵的福分?神怎样向我们显明祂的爱?我们这些蒙爱的人该怎样向人显明神的爱?从本段中尽量列出神的爱的特点。“以神为乐”是什么意思,怎样以神为乐?
四.亚当与基督的比较(5:12-21)
本段以亚当与基督作比较以说明“过犯”之不如“恩赐”,亚当之不及基督。神原来的旨意,绝不是叫人因亚当一人的过犯而灭亡,乃是要人因基督一人的功劳而得救。在亚当与基督之间,插入一段律法时代。这律法原是“外添的”,目的是叫人知道罪和罪的刑罚,因而寻求救法﹣得救的恩典;所以因信靠基督而称义,才是神本来的美意。若以靠律法称义,就完全违背了神赐律法的本意。
1.亚当犯罪的影响(5:12-14)
12 本节说明罪与死如何进入世界,是因亚当一人犯罪而进入世界(指世人)的。亚当犯罪之后按身体说,虽然并没有立刻死去,但却立刻开始死,因他已立即开始害怕,开始感觉“凉”,开始会衰老,开始趋向于死。按灵性说,立刻与神有隔膜,躲避神的面。照样,现今一切亚当子孙,一生下来就在死权之下,就开始趋向于死,也同样有了罪和罪的倾向。
圣经并没有说明“罪”本身是怎样发生的,或说魔鬼是怎样犯罪的;圣经却说明了罪怎样进入人所居住的世界。因为神启示圣经给人的目的,并不是要人去探究罪本身的起源,乃是要人留心人类的罪的起源,并明白神怎样为人的罪预备了救恩。
“罪从一人入了世界”,圣经不是说亚当一人犯了罪,却说“从一人入了世界”。表示罪并非只败坏亚当一个人,也从亚当一人起,就入了人类的生命中,败坏了全人类。
“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按亚当的地位来说,他是全人类的代表,是人类的第一个祖宗。他作了罪奴,他们子孙也都算为罪奴。按生命来说亚当一人的犯罪,使人有犯罪的生命,所有亚当的子孙也就与生俱来的有犯罪的生命。按事实来说,“众人”的确也都犯了罪。罪原文hamatia就是“未中的”,未能达到神的标准的意思。世人在品性与行为上都够不上神所要求的标准。
13 本节指出律法对罪的功用。罪在律法之先已经存在。换句话说,人不一定犯了律法才算犯罪,凡是违背神旨意的事都是罪。但若没有律法,人就不觉得是罪。神赐律法之目的,是要把罪显出来。“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这“不算”不是根本不是罪,乃是在人方面还未算为罪。就如偷窃是罪,但若没有律法限定不可偷窃,人就不算它为罪。
14 注意“从亚当到摩西”就是在没有律法以先(律法是从摩西时代开始赐下的)。“死就作了王”意思就是人因罪而在死权的辖制之下。换句话说,虽然还没有律法指出罪来,但事实上,罪已经存在了;因为没有律法以先的人,便已经因罪在死权之下了;没有律法以先,死便事实上作了王了;可见不是亚当一人在死权之下,就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过犯的,也在死权之下。
从摩西开始的律法,并不能救人脱离死权。反倒是更加使人感觉到自己是在死权之下,需要寻求拯救。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那“人”当然就是指基督(见林前15:45-47),不过亚当是因自己的罪而受神的咒诅,基督却为人的罪,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诅(加3:13)。亚当既是在律法以先的人而预表以后要来的基督,可见在律法之先,神早就为人预备了救恩。由此可见,因信称义之恩,早在律法之先已在神的计划中了。神绝不是因为人既无法遵守律法,才预备救恩,绝不的律法之道行不通了,才改用恩典的方法,神赐下律法,就是祂要为人预备救恩的步骤之一。
2.亚当预表基督而比不上基督(5:15-19)
在这几节中保罗指明亚当预表基督,但绝对比不上基督。以下是一些简单的举例:
A.亚当如何预表基督(5:15-19)
15-19 1. 亚当是世上的第一个人,预表基督是世上的第一完人。(来4:15下)
2. 亚当是万世人类的代表,预表基督是万世信徒的代表。(罗5:14下)
3. 亚当承受管理世界的权柄,预表基督承受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28:18-20)
4. 亚当睡着的时候,神从他身上的肋骨造出夏娃,预表基督藉肉身受死而复活,产生了教会。(弗5:30-32)
5. 亚当是照神的形像造的,预表基督(末后的亚当),是神的真像。(来1:3)
6. 亚当被称为神的儿子(路3章末节),预表基督是神的儿子。(太3:17)
7. 亚当与夏娃合而为一,预表基督与教会合而为一。(弗5:30-32)
B.亚当怎样比不上基督(5:15-19)
15-19 1. 亚当是首先被造的人,基督是首先又是末后的非受造的人──祂是创造者,由圣灵感孕而道成肉身(路1:35)。
2. 亚当是属血气的,基督是属灵的(林前15:46)。
3. 亚当是信徒旧生命的源头(罗5:14),基督是信徒新生命的源头(罗5:19)。
4. 罪因亚当一人入了世界,恩典却因基督一人临到众人(罗5:15)。
5. 在亚当里众人都被定罪,在基督里众人都被称义得生命(罗5:16,19)。
6. 亚当是出于土;基督是出于天(林前15:47)。
7. 亚当是有灵的活人,基督是叫人活的灵(林前15:45)。
2.
在亚当里怎样不如在基督里(5:15-19)
A.过犯不如恩赐(5:15)
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即亚当的过犯所造成之损害,不如基督的恩赐之成就。
本节的下半节就是理由:“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这理由是根据亚当与基督都是人类的代表来说。亚当虽代表全人类,但他失败犯罪了;基督也代表全人类,但祂成功了,祂从不犯罪,又完成了救赎之恩。祂不是陷人于“过犯”之中,乃是使人得着祂的恩赐,脱离过犯。若犯罪失败之亚当,有影响人的力量使人灭亡;那么神凭恩典而赐给人的基督与祂所成就的救恩,岂不更有影响的力量,使人得救么?本节对婴儿夭折可以得救,给我们一些亮光,婴儿既没有本身的罪,只因亚当一人的罪而死,也就可以因基督一人的义而得救了(参18节)。
B.定罪不如称义(5:16)
16
本节的意思是:虽然亚当一人的犯罪使许多人被定罪,但基督的恩赐,却除掉许多人的罪而使人称义,这样在亚当里被定罪,当然不如在基督里得称义了。
C.死作王不如生命作王(5:17-18)
17-18若因亚当一人犯罪,“死”就作王掌权,使人受它的辖制,在肉身生活上不断受死的威胁,人为着求生存,忍受种种痛苦,在灵性上与神隔绝,在罪恶的试探上失去抗拒罪的能力;那么,那些领受基督“洪恩”的,岂不也因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而胜过死的辖制,接受基督权能的统治么?世人如何因亚当一次的过犯被定罪,信徒也如何因基督一次的义行(基督的受死赎罪,参来10:10)便称义得生命了。
D.悖逆不如顺从(5:19)
19 亚当的犯罪,不只是过失,而且是向神反叛的举动;但基督却为我们存心顺服以致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
亚当的悖逆使我们都成为悖逆之子,心中由邪灵运行(弗2:2)。但基督的顺服使一切信祂的人成为义人,作了顺命之子,有了顺从神的生命能力了(彼前1:14)。
总之,我们应当省察自己是在亚当里还是在基督里,是谁在心中作王。
4.总结(5:20-21)
20-21 使徒总结以上的讲论,指明律法只是“外添的”。
恩典的福音才是神原本要赐给人的。律法的功用不过“叫过犯显多”。过犯之显多,一方面为要证明人对律法的要求软弱无能;另一方面为要证明,神救赎恩典的丰富。“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这绝不是说罪愈多愈好,乃是说罪愈被律法“显多”,就愈显明人的败坏,也愈证明基督恩典之丰富,否则那么败坏的罪人怎能得救?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意思就是罪辖制了所有的人,而把人带到死的境地。“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就是说,恩典也藉着基督的义,取代了罪的权势,叫我们因信耶稣基督得着永生的生命。
问题讨论
亚当犯罪之后,果真立即死吗?为什么亚当一人犯了罪之后,圣经就说“众人都犯了罪”(12节)?既然“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为什么又说“没有律法之前罪已经在世上”?14节说“亚当乃是以后要来之人的豫像”,试根据圣经列出亚当可以预表基督之处,再列出亚当比不上基督的地方。──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