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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十二章

12:1-2 基督教伦理的大前提 ──奉献的生活

既然神为信徒预备了完备的救恩(1-8章),且掌管着以色列人的得

救问题(9-11),“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11:36),

则他理应是我们委身的对象。

“理所当然的”:也可译作“属灵的”。

12:3-21 教会与社会生活的伦理

包括恩赐互相配搭(3-8),肢体彼此相顾(参林前12; 4章),凭

着爱心行事,不以恶报恶,反倒以善胜恶(14, 17-21)。

3 “信心”:在此可能指神赐给个别信徒藉以完成托付的信心或

属灵能力。

8 “劝化”:即劝慰。

10 “推让”:即礼让。

13 “一味的”:即尽力的。

19 “宁可 ...... 主怒”:指宁可留地步让主的义怒作出审判。

“伸冤 ...... 报应”:引自申32:35

20 “你的 ...... 头上”:引自箴25:21

“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是指用爱心对待仇敌,使其自觉羞愧

(如顶炭火)而悔悟。

思想问题(第十二章)

1.中世纪德国修士金碧士说过:“每一天我们都应该重新立定志向

  、激发热忱;让每一天都如同刚皈依主的第一天。”

  向神献身当有什么含义?

  是一次?抑或每天、每刻?

2.第3节论及人性的那一方面?

  保罗为何在这章开始就提到这罪呢?

3.神学家祁克果说道:“心灵的纯真在乎清心寡欲。”

  你的事奉是否专一(参2, 6-8)?

4.在你的教会事奉中,你是在运用神给你的恩赐,抑或只是表现自

  己的才干呢?

5.有人说旧约待人的原则是以公义作起点,而新约待人的原则是以

  爱作起点。

  你同意吗?

  那一种标准是你较常用的原则?

──《罗马书串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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