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二章
壹、内容纲要
【犹太人也在神的定罪之下】
一、神审判人的原则:
1.照真理审判(1~4节)
2.按公义审判(5~11节)
3.按律法审判(12~13节)
4.按人心里律法的功用审判(14~15节)
5.按人对耶稣基督的态度审判(16节)
二、犹太人不能逃避被神定罪:
1.犹太人空有律法的知识,自己倒犯律法(17~24节)
2.犹太人空有外面肉身的割礼,心里却没有割礼的实际(25~29节)
贰、灵训要义
【神审判的原则】
一、按真理审判:
1.口说的不真,所行的才真 (1~3节)
2.外面作的不真,里面作的才真(28~29节)
二、按公义审判:
1.善有善报,恶有恶报(5~8节)
2.公平待人(9~11节)
三、按律法审判:
1.对有律法的人,就按律法审判(12节)
2.对没有律法的人,就按人心所显律法的功用审判(14~15节)
3.对新约的信徒,就按里面的律法(就是住在人里面的基督)审判(16节)
【不可论断别人的理由】
一、「你在甚么事上论断人,就在甚么事上定自己的罪」(1节)
二、「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1~2节)
【人不能逃脱神审判的原因】
一、论断别人,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1~3节)
二、藐视神的恩慈,刚硬不肯悔改(4~5节)
三、只听律法,却不行律法(13,17~24节)
四、只守外面的仪文,却缺乏里面的实际(25~29节)
【基督乃是神审判人的凭借】
一、神必照真理审判人(2节)――基督就是真理(约十四46)
二、神必照公义审判人(5节)――基督是我们的公义(林前一30)
三、神必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6节)――基督使信徒有好行为(约壹二6)
四、神必照律法审判人(12节)――基督就是律法的实体(西二16~17)
【神审判人的七大原则】
一、根据真理(2节)
二、根据罪恶的累积(5节)
三、根据各人的行为(6节)
四、根据公平不偏待人(8~11节)
五、根据『行』律法而不是根据『听』律法(13节)
六、根据心中的隐秘(16节)
七、根据里面的实际而不是根据外貌(17~29节)
【藐视神恩慈的结果(4~5节)】
一、得不到神恩典的应许
二、积蓄自己的罪过
三、积蓄神公义的忿怒
四、等候神公义的审判
【在乎灵不在乎仪文】
一、仪文乃是要在人的肉体上来遵行律法得神的称赞(17~19节)
二、仪文都是在外面的,也只是在人中间的,在神面前却毫无价值(25~28节)
三、仪文并不能使人真实的情形得以改变(21~24节)
四、『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说出了新约救恩的基本原则(28~29节)
五、一切出于仪文的,在审判的日子,都不能得着神的称赞(28~29节)
【犹太人言行脱节的原因(16~29节)】
一、只知以律法为傲,却不知遵行律法
二、只知以律法来责人,却不知以律法来律己
三、只知要增加律法的知识,却不知自己倒违犯了神的旨意
四、只知自己在人面前得尊位,却不知反叫神的名受人亵渎
五、只知守律法外面的仪文字句,却不知守律法里面的精意
六、只知倚靠律法,却不知倚靠神
七、只知要得人的称赞,却不知该得神的称赞
【犹太教徒自以为从律法中得了教导的五项具体事情,17~18节】
一、他们称为『犹太人』
二、他们倚靠律法
三、他们以认识神自傲――指着神夸口
四、他们在神的旨意下受过教导――从律法中受了教训
五、他们晓得怎样去衡量事物,以致能辨出最好的――能分别是非
【虔诚的犹太人自认为五项超越外邦人的事例,19~20节】
一、是属灵眼瞎者的向导
二、是落在黑暗中之人的光
三、是蠢笨人的师缚
四、是小孩子的教师
五、是律法和真理的模型
【犹太人的五项错误,21~24节】
一、教导别人,却不教导自己(21节)
二、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却偷窃(21节)
三、宣称人不可奸淫,自己却奸淫(22节)
四、厌恶偶像,却以抢夺庙中之物这不合法的途径去表达他们的反对(22节)
五、他们虽为拥有神的律法而自傲,但却犯了所夸的律法,以致玷辱神(23~24节)
── 黄迦勒《罗马书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