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三章
【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世人顺服地上掌权的,是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我们基督徒顺服掌权的,乃是由于敬畏神,因为权柄都是出于神主宰的许可和安排。――《读经指引》
神的儿子,从不在外面顶撞地上的权柄,不论这权柄是对是错,是好是坏。这是因为:(1)尊重父神主宰的安排;(2)接受环境的遭遇;(3)神儿子的国度是属天的、属灵的,不须与属地权柄正面冲突。主耶稣的顺服肉身父母(路二51),不反对纳税给该撒(太廿二21),接受彼拉多的审问,承认他的权柄(约十八36;十九11);以及保承认辱骂大祭司是错(徒廿三5),大卫绝不敢稍微为害扫罗(撒上廿四1~15),都是这个原则;他们这些光景,都是神儿子的见证。――《读经指引》
【罗十三7】「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惧怕』也可译作『敬畏』。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人,就是不敬畏神、不畏惧人的人。『惧怕』多着重内心,而『恭敬』偏重外貌。―― 牛述光
【罗十三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基督徒的生活是以义为基础的,是凡事不亏欠人;有一个清洁的手和无亏的良心;基督徒虽凡事不亏欠人,但在他自己却仍以为亏欠,就是在爱上的亏欠,爱是无穷的,没有一人能还清了这笔债。我们欠邻舍福音的债(罗一14)。我们作完一切,只有向神说:免我们的债;我们尽量爱了邻舍之后,还得向邻舍说:我们亏欠你们。―― 谢模善
「凡事不可亏欠人,」我们原有堕落的天性,总是喜欢占人便宜,而使人受亏。但主住在我们里面的新生命,却常使我们觉得对人有亏,因此凡事都不敢亏欠人。――《读经指引》
【罗十三8~10】「凡事不可亏欠」(原文),「爱人如己」和「不加害于人」这两处的人是邻舍,或译为临近的人。邻舍彼此间不是生命的关系,只是住户的关系,所以不称弟兄。―― 牛述光
【罗十三10】「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句话之内了。」诫命有许多条,但其总纲乃是『爱神』,并『爱人如己』。所以我们只要得着基督的爱,并向神、向人流露出这爱,就不须逐条遵守诫命了。――《读经指引》
「爱是律法的完满」(直译)。这话说出:(1)神一切律法的本意,原是爱。神赐律法,非仅以此定罪人、刑罚人,乃为显明人的本相,领人归顺而蒙恩,这就是爱了。(2)这爱就是基督,惟有爱的基督才完满成全了神的律法,使神一切律法的要求不致落空。(3)我们只须活在基督的爱里,自然能够符合神的心意,也就包括了,甚至超出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无须活在法下,向律法负责,逐条遵行律法的定规。――《读经指引》
【罗十三11】「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这里所说的得救,是指着我们身体的得救,不能是指着我们灵的得救。因为我们灵的得救,是在我们信的时候就得着的。只有我们身体的得救,是在主再来时得到的,所以越过越比我们初信的时候更近。
【罗十三14】「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凡是罪的事,是不能安排的。譬如骄傲、偷东西等,绝对是罪,我们不可因怕到处骄傲、到处偷东西,就安排一个地方可以让我们骄傲,让我们偷东西。但『性』不是绝对的罪,婚姻不是神为肉体安排。乃是因为罪进来,婚姻能防止罪的产生,所以要有婚姻。这不是为肉体安排,这里面有相当清楚的分别。
「不要为肉体安排。」比方说,有一个人会犯骄傲的罪。为了不让他到处骄傲,就安排让他在家里骄傲。如果有地方骄傲,就不骄傲了。这个就叫作为肉体安排。神从来不这样作。
神儿子生活的总论,就是『披戴基督』。披戴基督,一面说出我们在基督里的客观地位,我们以祂为义袍,以祂为遮护;另一面也说出我们活出基督的实际光景,我们以祂为彰显,以祂为夸耀。――《读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