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
论
——保罗的小史
树基督的爱帜于罗马大帝国,以渐而遮天映日的遍布于世界圆舆,此丰荣伟大的功业,在人一方面与有力者,当首推大数人扫罗。即起自名门,富有学识,具宗教热诚,有牺牲精神,深得基督,精通灵道,以祖国言为犹太人,以籍贯言为罗马人,以文学言又若希利尼人,于基督教历史大放光明的使徒保罗。我主耶稣,屈服此重要人物,终至为道舍命以布血种,是福音之广传,并非出于偶然。
一、其被选时代的福遇(受特别造就)
按保罗被选,乃自母腹已分别为圣(加1:15),正如神对耶利米说:“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分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耶l:5)。考其平生,可分三时代:其一,即自被选至被召(自诞生至往大马色迫教),乃受特别之造就时代。其二,即自被召至被遣(自大马色路上见主,至安提阿会中受职),乃受非常之灵恩时代。其三,即自被遣至为道致命,乃作神奇之圣工时代。
(一)血统的遗传保罗的家庭,乃便雅悯支派,系上等社会中人(徒22:1-22)。其父已入罗马民籍,因此保罗即生而为罗马人。其母亦虔诚教徒(加1:15)。此其中于才德性灵之所关者甚深。故保罗曾言:“感谢神,就是我接续祖先用清洁的良心所侍奉的神”(提后l:3)。此非明言其如何为所承受于祖先的,欣谢上主不置么?
(二)宗教之甄陶
保罗自幼即为犹太教中热诚分子,较其“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加1:14)。“就律法说,是法利赛人,就守律法的义说,是无可责备的”(3:6-7)。且观其征引,尤可知其即自幼熟读圣经。此足为保罗于幼冲时代,已深受宗教甄陶的明证。
(三)学业的造就
其自幼冲受父母师长的教育,精通圣经原文,迨约十三岁,即往京师留学,受业于迦玛列门下。迦玛列系七十二议员之一,名望素著,学识渊博,在诸拉比中可称为大,考大拉比仅有七人,而迦玛列亦在其列,是保罗自幼已受高等教育。循犹太例,无论贫富,子弟皆宜学成一艺。大数人之营业,多以羊毛制为衣服及帐幕等类,保罗之父,虽为富绅,亦令其子习成制造帐幕之技艺,其后保罗藉此,颇获资助。
(四)地理的关系 保罗生于小亚细亚,基列家的大数城。城建于昔拿士河边,距海不远。为一大要埠,且为罗马行军之大道。保罗自幼居此通商大埠,每见罗马之官绅兵士,来往之富商过客,接踵摩肩而至,藉悉异邦各地各方人之性情与景状,亦为其日后作外邦使徒的预备。
(五)迫教的反感
当耶稣基督出而宣教时,大约保罗已自京师毕业,由耶路撒冷而返归本省。及主耶稣死而复活,犹太领袖迫害教会时,即复往耶路撒冷,与众领袖共为同谋,且较他人逼迫教会更甚。曾是司提反被害之赞同者(徒7:58)。并率领多人,捉拿信徒(徒26:9-11),其后又从大祭司长领了文书,往大马色城捉拿信主的男女。保罗其迫教之心愈烈,其日后传教之心亦愈切:其杀害信徒之罪愈深,其日后感愧爱主之诚亦愈热,甚至时而抱愧无地日:“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l:15)。此正是所以感发他的忠勇热诚,甚至为道舍命而不辞。
由是以言,保罗幼年的命运,固可为他欣喜,但在基督恩光之下而言,“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腓3:7)。因为不在基督以内,一切夸耀的,皆是道德灵性的障碍物,甚至他的出身愈高,学问愈大,信仰愈笃,亦无非助其成为残害教会的罪魁而已。此等觉悟,即吾人蒙恩得救的初步。
二、被召时代的造诣(得奇异灵恩)
保罗于被选时代,所受的造就,固有上主隐然的意旨,然不过仍是天然的、普通的。迨被召时代,始深得灵恩,而受特别的圣训,以为其日后大事工的预备。按此时代,即自大马色路上受主的召命,至安提阿会中承受圣职,前后约相去十余载。其于此时代内所得的灵恩,即罪人得救以后始有的经验,亦真传道人当有而必有的经历。
(一)基督的活现我主基督于复活以后,虽屡次向门徒显现,迨其升天以后,显然向人活现时却不多见。使徒保罗竟显然见主向他显现。当他在大马色路上见主时,非比寻常的异兆异象,或恍惚于梦寝之中所见,乃于青天白日之下,凛然昭著,不但闻其声音,抑且见其形状——诚如保罗“末了,也显给我看”(林前l5:8)之言,实即指此,另有他时特别向其显现,亦未可知,但自其见主显现以后,即革面洗心了。
(二)真理的澈悟保罗曾在阿拉伯作长期的灵修(加1:17)。于此灵修期间,曾得最深奥的圣示,甚至被提到三层天,得“听见隐秘的言语,是人不可说的”(林后l2:1-4)。此正如保罗所谓,他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1:11-12)。又言,“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神奥秘的智慧……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林前2章)。并言,上帝“恐怕我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体上”(林后l2:7)。看他如何阐明神道的奥义,也就可以深知他如何多得天启圣示用三层天的眼光,宣明天国的奥秘,并教会的真理了。
(三)灵命的发展
保罗所得灵恩之最大者,乃是在于他有高尚的灵命。得有基督活在他的心中(加2:20),渐有基督成形于心(加4:19),且是佩戴基督(加3:27),终有“基督长成的身量”,“活着就是基督”(腓1:21)。他既有这样高尚的灵命生活,始无愧日后到处为基督作活泼的见证。
(四)圣工的实习
保罗自受洗归主,即于大马色城为主作证(徒9:22),旋离大马色至阿拉伯旷野得默示。后仍归大马色一心传道(加1:17)。越三载避居耶路撒冷(加1:18),与说希利尼方言的犹太人辩论,大启争端,遂由该撒利亚潜归大数。居大数约三载,于基利加遍处宣扬基督,后由巴拿巴介绍,同往安提阿作工(徒11:l
9-21),约经一年,即奉教会命至耶路撒冷送赈资。其后仍返安提阿,与巴拿巴同工,直至教会禁食为他按手,显然承受圣职之日。此可见其在被召期间,如何作圣工,实地练习,以为其日后作大事工的预备。以人作工之时,正是自己长进的好机会啊。
此可见保罗在这被召的时间,如何蒙主深深训练,不论对于灵性方面,道学方面,经历方面,皆日有进境,终至无愧为真基督徒,为基督徒的真代表,始堪受主的使命,出任宣传的圣职。似此灵德的深造,即吾人所得进步的救恩。
三、被遣时代的灵工(建伟大事业)
使徒保罗自于安提阿会中受了按手礼,出外传道,所作的圣工,真是惊天动地,彪炳千古。其所作的圣工中,最要者有数端:
(一)灌输基督生命
藉着个人在基督里所得丰盛的生命,而将神生命灌输在人生命中。如言“我活着就是基督”,无愧为基督的真代表。而将基督活现于人,使信徒化为基督人。
(二)输入属灵恩赐
无论到了哪一会哪一家,皆是带着基督的恩赐而去,分授于会众(罗l:11)。
(三)建立异邦教会
其最大的事工,即建立推广异邦的教会,关于基督的新妇,异邦教会的奥妙,唯启示于使徒保罗,其写与七个异邦教会的书信,已足以阐明上主对于教会的救恩、目的,与究竟。兹谨即其如何阐明神道的奥妙一端而言,亦可见其事工的伟大,不能不令我们为他感谢上主于不置。自旧约创世记一直到四福音,多是向着基督的十字架,其中所论,多是关于犹太人并弥赛亚的国度,是一种隐藏的奥秘(弗3:9)。至于基督的教会,虽基督自己偶尔言及(太16章),终未详明。惟独从保罗的书信,我们可深知教会的奥妙、希望与究竟。且深明教会不是一个组织的机关,乃是一个合一的身体,是有基督丰盛生命的。到基督再来时,这个生命机体或复苏或被提,必一同被接到云中,与基督相会。而且保罗更将有关得救之道:如重生、称义、成圣、得胜,并信徒的生活,诸要端,皆详切明言。凡被灵感而诵读者,皆可以晓得保罗如何深知基督的奥妙了。
(四)阐明真理奥妙关于救恩的精义,神道的原委,教会的真理,天国的奥秘,唯保罗讲得最详细。
1.所写的书信保罗所著的书信,除希伯来书不计外,共十有三卷。以著书时代之先后而列之,即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哥林多前后书,加拉太书,罗马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以弗所书,腓利门书,提摩太前书,提多书,提摩太后书。至于将罗马书列为首卷,非以著书之时在他书信之前,乃以所论之道较为重要之故。以类而列之,可分四类:第一类,约著于主后53年,即帖撒罗尼迦前后,乃多论末世之书。第二类,约著于57—58年,即哥林多前后,加拉太与罗马,乃攻克犹太旧教,阐明救恩福音之书。第三类,约著于62—63年,在罗马狱中所著,即腓立比,歌罗西,以弗所,腓利门等,乃讲明基督教会本体之书。第四类,约著于64一65年,即提摩太前后与提多,乃劝诲牧师之书。
2.所写的罗马书 保罗所写的罗马书,即讲明了基督的完全救法:
(1)著书之时地 其在第三行程,侨居哥林多历三月之久(主后57—58年),即在那时写此书信。
(2)著书的原因 此时保罗在东方,既毕当行之职务,亦欲往西方布道,久有意欲往罗马(15:28),惟屡有所阻(1:13)。今特著是书,托女执事非比带往(16:1),以为个人的介绍,且阐明自己信道的宗旨。
(3)著书的要旨 本书要旨,即“上帝的救恩。”或“救恩的福音。”或“因信称义。”或“完全救法。”故尝有以第l章16节,为全书的钥节者。
(4)受书之人 即罗马的信徒。该地教会,观使徒行传2章10节,可知或由侨居罗马的犹太人,或系信从犹太教的罗马人所创立。天主教谓由使徒彼得所创立,乃绝无根据之言,兹不备论。
(5)书之地位
或谓全部圣经为人所带的戒指,罗马书正如戒指上的宝石。本书在新约中之地位,好像以赛亚书在旧约中的地位一样。
(6)书之特色
本书所论并非教义,乃是保罗的经验,即保罗在基督里生命经验的流露。可谓保罗的灵历,或保罗的写真,而将一个“活着即基督”的基督人的表象,活现于人。
(7)书之效感 本书是保罗写给罗马教会的,由于本书的效感,即将罗马变成一个“宗教化的罗马城”,连罗马所有建筑物,无处不是宗教化,无处不带基督教的色彩。今日由本书内涌现的救恩的河流、真理的河流、生命的河流,已流入万国万民的心中。将来天国实现人间,当然本书亦与有力。
总言保罗所写的书信即其事工中最为紧要,于基督的异邦教会,至关密切者。于罗马人书,已将吾人得救之要道,阐发详明。并在他个人平生的经历,不但可为罗马书信的印证,亦可为吾人得救程途的指南。
第二章 要义
——救恩
罗马全书的要义,可一言以蔽之,即主的“救恩”。此亦全部圣经大题。昔路德马丁尝言,罗马书,乃全部圣经中最要的部分,系信徒的灵粮、真理的宝矿,假若有人将全部圣经毁坏,只留罗马与约翰福音二书,亦足以保守吾人得救之道,永存不朽。所以凡为信徒的,对于此书当读而又读,终于能熟志于心,并能实验于个人的灵命生活,始不负圣灵启示保罗写书之美意,亦即深得上主的救恩了。
一、施救的原因——人皆有罪(1-3:20)
自第l章1至17节,乃本书的序言。自18节至3章20节,则详言世人的罪恶,以自始祖方命,所有子孙无不深溺于罪,上帝所造美好的世界,曾几何时,即全被世人的罪孽染红,无一方净土了。世人既陷于罪不但无自救之力,亦无自救之方,彼仁爱的上主,能不施行救恩,以拯世人出离罪海而登道岸么?
自1章18节至22节,先论异邦人的罪。首论异邦人乃故意违背上主(18-20节),继言异邦人违逆上帝的真相(21-23节),终言异邦人违背上主的结局(24-32节)。自2章1至末节,再论犹太人的罪。犹太人虽自以为是神的选民,然而他的罪孽,较异邦人更加深重。以犹太人的罪,较异邦人更是明知故犯,且其所犯之罪,多是骄傲伪善,自以为义,徒守律法的外表,违犯律法的精义。此等假善假义,明知故犯的罪,较比异邦人的罪,尤为诡恶。新约时代的信徒,有时或有较非基督徒,更当服重刑者,亦即此故。自3章1至20节,则论普世之罪。言明举世滔滔,醉生梦死,不论犹太人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凡有血气的,无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故西谚有云:“世人欲恃己义得救,无异以磨石代船渡海,”焉得不沦胥以亡呢?
(一)详论罪的普遍——世人皆需救恩保罗在罗马书l至3章,详论罪恶如何普遍,不问异邦犹太,合普世界之人,无不深陷于罪。如自1章18至32节,即先言异邦人的罪。异邦人既远离上帝,即与道德的本源断绝,其沉溺于罪,本不足怪;所可异者,即犹太选民,亦复如是,而且犹太人的罪,或较异邦人为尤重,保罗于本书第二章,即详言此事。以后保罗将犹太异邦合起来说,言及普世之人,皆在罪中,而无由自拔。或谓“天上最大之字为爱字,人间最大的字为罪字,”诚者是言。其所以如此痛言世人皆有罪的原因,略言之如下。
1.明世人皆不免神的审判 保罗在这几章书内,既详言人皆有罪,亦即连带论及神的审判(1:34,2:1-16,3:6-8又19-20)。因人既陷于罪,公义的神,决然不能不罚罪。犯罪的人,有其当然的处分,也是准乎神的公义,应有而必有的结果。假若神不罚罪,就是神不公义了。但是神审判的义怒,谁能当得起呢?
2.明世人皆无自救的方法
世人所以皆陷于罪,正是表明世人无脱罪自救之术,并非因人甘居罪中,而不觉其远离上帝,被罪缠绕的痛苦。古今来每有多少圣人贤士,克已进修,乐善不倦,本宜至纯粹懿美缉熙光明地步,无奈皆是功修愈密,愈知善之难为,恶之易染,当其独居猛醒返观内镜之倾,未尝不内心自讼,顾影生愧,甚有追忆素怀,不堪回首者。此中原因,皆以世人无自救的方法,以山难改性难移,古今同慨,举世皆然。此脱罪胜罪之术,不但为人力所不能,也是人智所不及的,世界各宗教,所以未有求得一脱罪的方法,正是为此。
3.明世人皆需要神的救恩
世人既皆溺于罪,亦皆无自救的方法,正显明世人无不需要神的救恩。细看世界历史,几首无一篇、无一页,不是世人在罪海中哀痛的血泪所写成的。世界的罪恶愈重,正是表明神救恩的必须,是普救罪人,迫不及待的。
(二)论罪的败坏——世人急需救恩
罪恶的败坏力,实言不胜言,仅此本处所论,亦足令人言之痛心。
1.对于神 据言人“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1:23)。诸如此类的话,是显出罪孽,足以令人远离神。正如元祖一犯罪,即藏在林中,不敢见神面(创3章);该隐一犯罪,即被逐离开神前(创4章)。且是犯罪愈深,去神愈远,终则怕神(3:18);甚至使他连神也不认识了。
2.对于人
可叹神所造两大和平之世界,竟然因为罪孽的败坏,成了世人彼此龃龉之场。今日全世界所充满的,莫非是嫉妒、凶杀、争竞、恨恶(1:20-31,3:13-16),人世罪恶的惨象。真是不忍言的。
3.对于己
前奋兴家李叔青君尝言,罪恶譬如毒疽,如不除去,将越烂越大,终必累及全身。即如本段所言,一则失去人格:直使人性变成兽性,甚至禽兽之不如者(1:26-27)。二叫身心忧苦(1:18,27,2:5,8
9);或谓世人所有痛苦,可用一字概括,即罪字是也。三则永入死亡(2:7-8,又l2):以罪的工价就是死,不但身体死;且是灵死罪中;终则入于永死,为最后的结局(2:12)。
世人既皆沉溺于罪,无所底止,亦决无自救的方法,这不但是人力所不能,也是人智所不及的。虽然如此,人与神终是情同父子,神虽痛恶罪人之罪,未尝不深爱犯罪之人。罪是罪,人是人,神所恶的是人的罪,所爱的更是一般心灵受伤,奄奄待毙的亡魂。所以世人犯罪,不但有堪救的价值,且有神必须施救的原因哩。
二、拯救的方法——福音大能(3:21-ll:36)
于第l章l6节,保罗所谓“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一言,即本书的金句。亦即本段所论神施行拯救的惟一方法。因在此数章内,所含括的要义,无非申明拯救的方法,此方法即大能的福音,所表显所成功的。此方法亦有消极积极两方面:
(一)消极方面——除罪
罪与罪人原不可混淆,罪是罪,人是人。譬如病与病人,固难于分别,然而病是病,人是人,病决非病人。罪为人灵性中的缺陷,亦犹病为人身体上的缺陷。罪是罪,人是人,二者也是当划然分清的。以罪与罪人分论,即人在罪中,有希望的极大原因。(1)神恶人罪而爱罪人据以上所言,世人既皆陷于罪,神何以不灭世呢?乃以世人虽陷于罪,神却仍爱罪中的人。而且神恶罪的心愈大,其爱罪人的心亦愈切,虽说是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义的人身上(1:18),乃言神痛恶人的罪,并非言神痛恶犯罪的人。此即我主耶稣为人舍生受死的缘故。使徒保罗欲申明神的救法,即先历历言及人的罪恶,正是为此。(2)神爱罪人必除人罪神若果然爱有罪的人,自不能不设法除去人的罪。在本段所言神种种的审判,亦无非神欲除罪灭罪,所必须用的手续。从未见有深爱其子,而不管教其子者。神对于罪人所施行的审判,亦无非出于他深爱罪人的心里。(3)既除人罪始救罪人照圣经所言,神丰富莫测,深奥无穷的至爱,即其为灭除人罪所立的救法。以律法因人的情欲,无力灭罪,惟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了罪人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始将人身之罪除灭。
(二)积极方面——生命
至本段所论得救的方法,亦分数要端:首在因信称义(3:21至5:29),此称义之道,乃神在律法以外的行事,是人由信仰得的(3:21-31)。再言以信称义的证据(4章),并以信称义的结局(5:1-11)。终则言基督之成功,与亚当之失败,对于称义之道有何关系(5:12-21)。
仅得称义,尚不足为高尚信徒,亦仅立于不被定罪之地步而已,其心神性灵,犹未能发育滋长,至圣洁得胜地步。所以保罗论及福音的大能,不但能使人称义,而且能使人称义又成圣,其灵命生活,日渐长进,终达高尚的得胜境地。于6至8章,即详论此道:如第6章,先言信徒如何与主同死同葬,而且与罪恶永远绝离,并与主一同复活,而有成圣的生命。于第7章,则言此生命,如何经过交战工夫。至第8章,则论此新生命的大获全胜,而为得胜之人,得以实验基督的完全救法。
果然到了成圣得胜地步,即必有确切的希望,保罗遂于9至11章,借以色列人的历史,阐发神对于他的子民,有如何远大的计划,以为其子民的希望,亦即救恩希望的成功。
此三层亦有自然的次序,吾人必须先蒙救赎,得称为义,而后方可与言成圣。以称义乃成圣的伊始,成圣乃称义的终极;称义之始基在于基督之死,而成圣之全功,在于基督之生。人既已称义,即立于得救之地,人必须成圣,始得进步的丰盛生命。既已全圣矣,方可进达得胜地步。果已成圣而得胜,自然于神前有坚定的希望,永不至于落空了。
三、得救的效果——真信徒的行事(12至15节)
基督徒果已蒙救赎,已得称义成圣,而得胜,其于神前于人前之光明圣洁,是不期然而然的。若说真蒙基督救赎的信徒,终未受基督化,而不能显有基督之心性与品德者,亦仅是失败的信徒而已。故使徒保罗于罗马书4至11章,既已切实说明上主在于圣徒身上,所施行的救恩,于12至15章,则继续言及已蒙救恩者之言行,这也是吾人得救自然的效果。
于第l2章,首言信徒当如何献身为活祭,述明对于上主(1-2节),以及对内(3-13节),对外(14-21),各有何本分。于第13章,则论对于国家的本分。第14章,则论信徒彼此相待的本分。第15章,显明教会领袖如何尽其职事,合此数章前后所论,无非已蒙救恩的基督徒,当有的嘉言懿行。若谓已蒙救赎的基督徒,其言语行事,仍与世人无异,其必为冒名挂号的教徒无疑了。
本书末章,乃全卷的总结语。其中多有对于信徒逐一问安的话,此不但足证使徒保罗素日为各信徒热心,亦且必为各信徒题名代祷,真无愧为今日传道人的好模范。
总观全书的要义,即信徒得救自然的程度。以人要得救,首在深悟己罪,即l至3章的要旨。既已深悟己罪,然后方可接受上主的救恩。譬如人不觉自己有病,如何能去求医生诊治呢!此得救的程途,即4至11章的要义,信徒已得蒙拯救,而为称义成圣又得胜之人,他那光明磊落的善行,就是自然的结果了,此即l2至15章所阐明的。
且全书所论,亦吾人传道的好模范。传福音者必须首先使人悟罪,方能阐明悔改赦罪之道(1-3章)。既已令人知罪,即再指明人一条得救称义之路(4-5章)。果已在主称义,犹须申明成圣的生活,而为高等得胜的信徒(6-8)。继言此等信徒,必有最后的希望,即到我主再临时所有的希望(9-11)。终言既已得救成圣,而有坚定的希望,其言语行事自必为世盐世光,不但为世界的福利,且必为上主的光荣了。尝见传道士,每仅演讲种种破除迷信的话,如何能引人得获基督徒高尚的灵命生活呢?
第三章 读法
罗马书乃新约中的新约,于基督徒的灵命生活至关切要。葛伯林君Gaebelein尝言,假若基督徒不深明罗马书8章的要义,他对于称义得救之道,必不能有深切的明了、的确的经验。所以我们对于本书更当特别的注意考索,须知本书在新约中的地位,其于救道的关系极其重要。路德马丁日:“世上诸书未有如罗马书中所论之道更奥妙者,即凡教会内所有论神道学之书,亦未有如罗马人书之完备者。”如果信徒能深明并实验本书的要道,其必为高等信徒无疑。但我们当如何考查诵读,方可读经有得呢?
一、注 意
吾人研究此神圣奥妙的道理,有数要端须特别注意,不得漫不经心,随流失去。
(一)先求圣灵的启示
读旧约律法书者,尚且先“求主启明眼目,使看出律法的奥义。”(诗119:18)吾人对于得救的要道,不当在主前将经卷展开,如以鉴照心,先祈祷后诵读,或且诵且祷,时在主前请教?如或展开书卷跪地而诵,所获教益,必非言语所能形容。
(二)关心全书的大题欲读经有得,必将本书要旨时志于心,果将要旨时志于心,读全书时,自不难豁然贯通。以本书要旨,即1章16、17节所载:“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记:‘义人必因信得生。”’信——义——生,实为全书的钥节。
(三)体行灵验的研究
本书所论之道,对于信徒的生活,是至关切要的。读这书的时候,不但是为研究道学寻求真理,当知所讲所论,乃是攸关个人的灵命,并为基督徒的灵程。经验了本书的要义,即是经验了主的完全救法。研究本书,须身体力行,以心以灵的经验;不得浮慕浅尝忽忽地读过。尝见在灵道上无甚进步的教徒,多是对于本书的要道,尚未悟澈于心,并未实验于身的缘故。
(四)当知时人的反对书内所讲,有关耶稣的代赎、圣灵的工作,以及重生、称义、成圣、得胜,并灵命生活等问题,皆是近日教中的怀疑派所反对的。所以我们研究这各种问题的时候,非有彻底的觉悟,确实的经历,不能用坚固的信心领受书中的要义。
二、研 究:
历来研究是书所用方法,原不一致,兹略述数端如下:
(一)始终一气读过研究是书,须先自一章至末章,将全书始终一气地读过,在读这一卷书的时候,心中必有非常的感觉,即将个之读书所得的教益,所受的感力,并对于这书的观念等等,皆一一载于记簿。
(二)逐章详细考查
既将全书读过,然后可细看各章所论何事,有何要意。如能逐章用一二字为标题,以便记忆,更属紧要,谨将怀德博士对于本书各章之标题载录如下:
(1)异邦 (2)犹太 (3)信心
(4)亚伯拉罕 (5)亚当 (6)新生
(7)交战 (8)得胜 (9)预选
(10)不信 (11)橄榄树 (12)活祭
(13)爱律 (14)祭肉
(15)西班牙
(16)问安
(三)按题——思索
书内包括数种要题:如罪、律法、信心、救恩、称义、成义、成圣、得胜、顺从圣灵等。如将各要题详细考查,必对于得救之路,恍然大悟了。
(四)较比他书要道
1.与加拉太相较著作本书与加拉太同时,或较稍迟。所去污之道,亦多有与加拉太相同者。其分别处,是加拉太为攻击教内犹太守旧之徒,而本书乃以旧教与新约相比,非靠律法得救,乃赖信心称义而成义。如将二书所论要道合而观之,一若罗马书为申明加拉太之要义而作,故其篇幅较长。其中所论人罪、律法、灵恩、洗礼、以信称义、灵欲相争,以及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佩戴基督,并灵命生活等问题,无不吻合。
2.与雅各书相比或有以本书专注信心,而雅各书注重行为;本书言以信称义,而雅各书乃言信而无行,则为虚设,是二书有冲突么?不是,保罗所讲的信心,即雅各所说的行为:一为真善行的本源;一为真信心的表征。信心乃行为的原动;行为乃信心的结实。无行为的信心是死的;无信心的行为是假的。信心显于神前;行为显于人前。信心是神所看的,行为是人所见的。真行为必由真信心,有真信心始有真行为,二者乃互相表里,合而不分,并非二书有何冲突之处。
3.与旧约书参论本书借证旧约之处,逐章皆有,如引创世记5次,出埃及记4次,利未记2次,申命记5次,约伯记1次,列王记上3次,诗篇l5次,箴言2次,以赛亚书l5次,何西阿书2次,共引62次之多。可见救恩之本源并非出自偶然。
三、目 的
(一)有得于心
书中所论既非学说理论,乃是救恩的福音,永生的大道,研究是书者,自不当仅凭脑力知识去寻求道中的学识。贵能细心咀嚼,彻底根究,吾知其必愈嚼愈有味,愈究愈奇妙,终至心领神会得有明白的信心,悟彻各端要道,胜于得胜无价的珍宝。
(二)实验于身
研究是书最要者,是要躬行实践地以身读。一则时用自省工夫。不论对于信心、称义、成圣、得胜、灵恩诸要端,当时间自心,“我是否已称义?”“我是否已成圣?”“我是否已得胜?”“我今果已深得灵恩么?”再则贵有自勉的决心。凡书中所论的各端要道,皆勖勉以行,终至灵命丰盛,灵德完备地步,无愧为高尚自由得胜的基督徒,可以实验本书的要义,方为读书有方呢。
质言之,此书所论诚为全部圣经的慧钥——完全救法之实现。信徒果能如此研究,吾知其不但将以此深明得救的要道,且必由此得窥全部圣经的堂奥,终至读经有得,而为道德高尚之士,谓予不信,盍试行之。
四、鸟 瞰
如看全书段落却可明白全书之要义,试以各方面的看法分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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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分段 |
一章至三章20 |
三章21至五章 |
六章至七章25 |
八章 |
九章至十一章 |
十二章至十六章 |
1 |
以信而分 |
因信得救 |
因信得胜 |
因信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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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和好而分 |
与神和好 |
与己和好 |
劝人与神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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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灵命而分 |
因主而活 |
与主同活 |
为主而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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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三一神之关系而分 |
因靠主得救 |
因属灵成圣 |
因爱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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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救恩之成功而分 |
耶稣的救恩 |
圣灵的成全 |
神的计划 |
人的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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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三一神之义而分 |
主的义 |
灵的义 |
神的义 |
我的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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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以圣殿而分 |
殿 院 |
圣 所 |
至圣所 |
出到外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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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以义之不同而分 |
称 义 |
成 义 |
义为王 |
彰显神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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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以全人得救而分 |
灵得救 |
魂得救 |
体得救 |
得救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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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以灵程而分 |
称 义 |
成 圣 |
得 胜 |
工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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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以拆墙而分 |
拆神人间第一道墙——罪孽 |
拆第二道墙——罪律 |
拆第三道墙——罪身 |
领罪人到神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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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救恩之经过而分 |
神预备救恩 |
主成全救恩 |
圣灵实行救恩 |
信徒宣传救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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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以罪而分 |
人皆有罪 |
因信赦罪 |
靠主胜罪 |
救人脱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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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以罪的真理而分 |
不义的真相 |
称义的经过 |
成义的真际 |
义人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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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以保罗的成而分 |
旧保罗 |
新保罗 |
圣保罗 |
大保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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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以三一神之爱而分 |
神爱预备救恩 |
主爱成全救恩 |
灵爱施行救恩 |
人爱宣扬救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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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以救恩之实际而分 |
施救的原因 |
拯救的方法 |
得救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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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以福音而分 |
福音的原因 |
福音的实际 |
福音的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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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以福音之不同而分 |
福音的缘起 |
救恩的福音 |
天国的福音 |
宣扬福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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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以信望爱而分 |
罪人需要救恩 |
义人因信得救 |
犹太人因望复兴 |
信徒因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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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以神学科目而分 |
罪 论 |
神道学 |
教会史 |
宣道法 |
第四章 保罗的经验
读罗马书,看使徒保罗如何播基督的生命种子,于小亚细亚,以渐而蓬蓬勃勃地发达推广,遍播于世界,建立异邦的教会,推广奥妙的天国,生即基督,死播血种,所作圣工,真是惊天动地,彪炳千古。表扬基督,输入灵恩,宣明教会真理,建立异邦教会,所著书信,古今流传,如同生命河流灌溉普世信徒。教会何幸有保罗其人!我们现来略述其生命进展之经过:
一、旧保罗
我们可以罗马书来表明保罗的平生,在罗马书第2、3章所论,好像映照未归基督时的保罗——旧保罗。保罗原是个犹太人,他是个本色犹太人,于罗马第2、3章所论犹太人的罪,也是保罗自身的罪。在他皈依基督之前:一则信仰上帝。犹太人原是信仰一位神,他虽信仰上帝,仍未能得救。二则热心宗教。为其祖宗的遗传,比许多同年更有热心,“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7)。他是个十足的法利赛人,虽热心宗教,仍未能得救。三则深明教义。曾在著名教法师迦玛列门下受业,他虽明教义,仍未能得救。他之虔守法律,热心宗教,其结果无非使他反对基督,迫害信徒而已。此时他是一个没有新生命的保罗,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2:28-29)。
二、新保罗
主为我而死
主为我而活
因主为我而死,我得赦罪称义;因主为我而活,我得完全法律而得新生命,我们读罗马书第3章20节至第5章,即可看见一个新保罗。在这几章书内,所讲一切关于得救的道理,莫非是他个人的经验。他是一个实行讲道家,是一个道集厥躬,以身证道的传道人。在这数章书内所论,“因信得生”——重生;实行悔改;并因信称义;等要道合起来,即是一个真得救的人所有三方面的关系。重生是指着生命说,一个得救的人,必是得了基督的生命,即得了新生命。悔改是指着生活说,既有新生命,必有新生活。此悔改的生活,是一面离开罪行,一面归向神。称义是指着地位说,即在神前站在一个称义的地位上,有了称义的地位,即再不被定罪了。既有灵命,又表显于生活,且在神前有称义的地位,即是一个得救的人,亦即在基督里成了新人——新保罗。其所以成为新人,不外乎“义人因信得生,”或说是“因信称义得生,”即“信——义——生”。“信”与“义”是罗马书3、4章详细申述的,“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生”是在第5章里以基督与亚当对照,清楚表明的。我们在第一个亚当里,如何有了旧生命——染于罪的生命。也如何在第二亚当——基督——里,有了新生命。旧生命流是以亚当为起源,新生命流是以基督为起源。在基督以外无灵生命,“基督就是我们的生命”,信徒几时与基督发生了生命的关系,几时就有新生命,而成为一个新人了。
三、圣保罗
在主之死而死
在主之活而活
在罗马书6至8章,即是保罗生活成圣的经过,于这几章书内,所论成圣的经过,最要者有三步:(一)即献己身——是第6章的要义。一个信徒既已有了新生命,即当此有新生命的新人,奉献于主。“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致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致于成义。”(6:16)又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致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致于成圣。”(6:19)按“成义”,与“成圣”,本是同样的地位,一是对律法说,一是按品性说。(二)即脱罪律——是第7章的要义。一个信徒不但脱离法律的捆绑,亦是脱离了罪律的压制,靠着生命的灵律,即脱离罪律与死律了。脱离罪律,即成圣的要义,非除罪律即不能成圣,因罪律常俘虏信徒,使信徒作所不愿作的事。(三)灭罪身——即第8章头ll节的要义。因基督复活的灵,在我们里面,即表显一种大能大力,将罪身灭绝,使我们这“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了。按罗马书第8章末是论保罗得胜的经过(罗8:1-11)与得胜的生活(8:12-39)。其成圣得胜的经过,是因为在基督之死而死,并在基督之活而活。其成圣得胜的生活,即心灵中有圣灵的引导、见证,得与耶稣同为后嗣、同受苦楚、同享荣耀,万事皆与我们有益,即在一切的事上得胜有余了。此即信徒的生活成圣,亦即得胜地步。
四、大保罗
在主之死而为人死
在主之活而为人活
罗马书第9至第l6章,讨论一个圣保罗如何化成为一大保罗。其所以为大保罗有两方面:(一)对于同胞——自罗马书9至11章,是保罗对于犹太人得救所有之愿望与牺牲,其牺牲最大者,即“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罗9:2)。此言保罗不但为同胞牺牲,看万物如粪土;并牺牲身体,不看重自己的性命;且是愿意牺牲灵命,如能自己“与基督分离”,能叫同胞得救,亦所甘愿,这可谓最大的牺牲了。(二)对于异邦——自12章以后,即保罗如何建立外邦教会,“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立在别人的根基上”(15:20),“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14:8)。如此把生命供献,为主为人,舍命流血亦所甘愿,不再把生命当作私有物。哦!如此把生命供献给同胞、供献给人群、供献给上帝,是吃亏的事体么?如此屈己、无己、舍己,是失败的事体么?否,否,乃是极上算的事,是极胜利的事,极荣耀的事。这样不自私、不自利、不自爱、不自怜,正是把生命范围放大,如一粒麦种落在地里,即能结出百倍千倍万倍的子粒来,而且生生不息,生命范围即放大,圣保罗即化为大保罗了。此即生命收成的灵律;舍生命得生命,非舍不得,非死不生,牺牲的多,得的亦多。
我们看保罗的平生,如何从一个旧保罗化为新保罗;由新保罗之努力交战,终至灵战获胜,新保罗即成为圣保罗;再将神圣的生命供献,为主为人,一生再不作自己的人,圣保罗即遽然又成为大保罗了。此即保罗一生的写真,亦即其灵命进展的过程。
第五章 书之开端小(1:1-17)
保罗固历世历代的讲道名家,我们看他所写的罗马书,真是一篇最有滋味,极有价值的长篇讲论。是有起有结,有条有段,于第l章1至17节,正是这篇讲论的开端,细看这开端所含括的有数层要义。
一、著书之人(1:l-5)
自古以来,教中人士皆以是书为保罗所写。不但就外证而言,毫无疑义;即内容而论,书之讲法道理,与保罗之性质地位等,亦无不吻合。
(一)论保罗的名位(1:l)(卑而尊)本处言及保罗之名称有三种。其于写书之始,首言其名位者,为欲使会众敬重他所讲的道理。
1.主仆
仆人之称,乃最卑而最荣的名称。能服役于人者始有尊荣,况借着服事人而服事主,得为主的仆人呢?
2.使徒 考之圣经,使徒之职,必为主所亲立(太lO:1,可3:l3)。行异迹的权柄(太10:l,徒5:15-16)。亲见复活的主,堪为耶稣复活的见证(徒l:22,林前9:1)。深受圣灵的充满(徒2:l-14)。执掌天国的秘钥(太16:19)。将来要坐在十二个座位上,审问以色列十二支派(太19:28)。
3.传福音者 特派传神的福音,或译为区别为传福音者(徒13:23;加l:l又l5-l6)。
(二)论保罗的职务(2-5节)(传福音)
1.福音的发源(2节)
此福音即旧约时代,众先知所预言所应许的。不但是新约中载明福音之道,且于旧约中已历历陈述。
2.福音的实际(3-4) 到底何为福音呢?一言以蔽之,即耶稣基督并基督的救恩。考本处3至4节,不过廖廖数语,已将基督的救恩言之详明。
(1)以救恩在于基督的性格 (甲)基督有完全的人性(3节)。按肉体说,基督是从大卫后裔生的。(乙)基督有完全的神性(4节)。“按圣善的灵说……是神的儿子”。此有完全的人性,亦有完全的神性,即神而人,亦人而神的基督,始成为神人之间的中保,成功吾人得救的事业。
(2)以救恩在于基督的履历
救恩之成功,端赖基督的生,为我们遵守法律;更赖基督的死,代我们担当罪刑;亦在基督的复活,成为我们生活的根源。我们之称义(4:25)、成圣(7:4)亦胥赖乎此。
3.福音的效果(5-6节)传福音之效果,即“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是明言此福音可令人因信而得救,并叫万国人因信而得救。
二、受书之人(7节)
受书之人,即罗马的教徒。该地教会,观使徒行传2章10节,可知或由侨居罗马的犹太人,或系信从犹太教的罗马人所创立。本处所论罗马信徒的话,颇可以明显真信徒的景状。
(一)论其地位
即在蒙神眷爱的地位,不再处于咒诅之下。此“为神所爱”一句,即信徒无上的荣乐。
(二)论其为人 即“蒙召作圣徒”一语,可知信徒的行事为人,当如何圣洁光明,方可名实相副不负此美称。
(三)论其权利 即“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神并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恩惠,指白赐的怜悯;平安,系由赦罪与神复和,并将万事信托而生的效力。此恩惠平安,乃以父与主为来源,故保罗在问安的话语中,特以此为教会祝福。保罗以祝词代请安,大非平常的寒暄语所可并论。
三、致书之故(8-15节)(介绍信)
于此数节,我们可见保罗所以达此书与罗马信徒,乃借此以为介绍,此时保罗在东方,既毕其当行之职务,亦欲播种于西方,久有意欲往罗马(15:23),惟屡有所阻,今特著是书,托女执事非比带往(16:1),以为个人的介绍,借此阐明自己信道的宗旨,在此介绍书中,多显其与罗马会众的情感,以为联络的导线,俾会众可以此领受所讲的要道。
(一)感谢(8节)
保罗以感谢为“第一”要务,可为我们凡事谢恩的好模范,其感谢的话中:
1.感谢我的神 人看神为“我的神”,即凡事谢恩,亦不能不谢恩的极大原因。
2.为你们的信德
信德,乃极大的恩赐。罗马信徒既有信德传于天下,能不为此深深感谢吗?
3.靠着耶稣基督 欲献感恩祭,亦须由于耶稣基督始能蒙神悦纳。
(二)代祷(9节)
一个信德著名的教会,尚须圣徒的代祷,以仍未达完美境地。保罗如此的代祷,深可以为我们的模范。
1.以灵代祷 如言“用心灵所侍奉的神。”
2.不住代祷 神可以“见证我是怎样不住地……”
3.提名代祷 我在神前是不住地“提到你们。”或谓看本书l6章保罗对于罗马的会众,是很熟悉的,能逐一提名问安,必是常常逐一提名代祷。此“提名代祷”,乃信徒相爱相助的要端。
(三)希望(10-13节)
保罗甚希望布道于西方,久有意欲往罗马,其所以希望到罗马的缘故,为何呢?
1.想见罗马信徒(11节)
2.分与属灵恩赐(11节)
3.借使徒会坚固(11节)
4.彼此多得慰藉(12节)
. 5.望收佳美果子(13节)
(四)志愿(14-16节)(13节首句)保罗亦在此表明他传福音的素志,使人可以大胆欢迎他,不至有所怀疑。
1.譬如还债(14节)
传福音如还债,是言不得不传,不敢不传,亦不能不传,乐意传固好,不乐意传也得传(林前9:1
6-17)。
2.尽其所能(15节)
传道既如偿债,自当尽其所能,不遗余力。纵为传福音牺牲一切,也是甘心的,惟求竭我力尽我时,以证明主生命之道。
3.视为荣耀(1 6节首句)
罗马京师,人文荟萃之地,或疑保罗未至该地传道者,殆以福音为耻的缘故。故保罗特言非但不以为耻,且深以为荣呢!
保罗自述其传道的志愿,虽不过廖廖数语,亦大可为传道人完美的模范,传道人果然照此三步奋勉而行,其必为主的忠仆无疑了。
四、书之标题(16-17节)
此二节即全书的要旨。亦保罗所写一切书信的要旨。以保罗所传,不外乎以“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的要道。
(一)救恩系由神的福音
(二)救恩具莫大的能力
福音本为神的大能。
(三)救恩乃为万人预备不问犹太人、希利民人,皆可于此救恩有分。
(四)救恩惟以信而接纳是本于信,以致于信。
(五)救恩使人称义得生。
保罗此言福音系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且使人由信而进信,并引证先知哈巴谷之言日:“义人因信得生。”(哈2:4)按新约书中征引此一节计有三次。一处在加3:11,重在“因信”二字。一处在来10:38,重在“得生”二字,本处乃重在“义人”二字。
第六章 施救的原因(1:18-3:20)
人于神前往往自以为义,不承认他的罪过,是以必先塞住他的口,使他皆服罪于主前,无可推诿,自必需要基督的救恩了。保罗在此以“不虔不义”四字,表明世人的罪相(18节)。因世人所行诸罪,无非是对于神不虔,对于人不义,举世滔滔,醉生梦死的景状无非是不虔不义四字的显象。即十诫上下两半所禁诸罪,亦无非概括于此四字之内而已。按保罗在本书内论及人的罪,共分四等,一即罪行——指罪孽的行事。二即罪心——罪行是由于罪心。三即罪性——罪心是原于罪性。四即罪身——罪性乃是根本于罪身。人几时将罪身灭绝(6:6),几时即为得胜信徒了。
一、异邦人的罪(1:18-32)
(一)人的罪相(19-23节)神的震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是言世人犯罪,皆是自作孽不可逭的。
1.不识真神之罪(19-20节)
尝见世之不识真神者,自恃其才智优长,学识高远,而思想谬误,惯行不义阻挡真理,即凭其理想,妄言宇宙间无真宰。然而宇宙真宰,未尝不显有表征,不待人之承认与否,而其为神的确据,却彰彰在人心目,是人无可推诿的。
(1)返观内心可知(19节)
以人之心内,确有知神之灵知灵觉,于冥冥中总觉有一位祸福我之真宰。且人之性灵中亦显有神的肖像。如观铭于良心的法律,亦可知神性的公义、圣洁、良善、信实、仁爱等,是以人无可推诿。
(2)俯仰万物可知(20节) 因为“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所以凡留意观察宇内造物,未有不显见上主之智慧、之权能、之仁爱、之善善、之惟一、之无量者。其不知者,皆是闭目不视,甘于不知,如何能推诿无由而识神呢?
2.拜偶像之罪(21-23节)
不识有神,罪固不可。
即识有神,而竟不以神为神,甘于离弃真神,崇拜偶像,是虽自以为智,适成为愚了。此等人的犯罪,据本处所论有两方面:
(1)昧良自欺 如言“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自以为聪明,反成了愚拙。”以致“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似此昧良自欺,不但一己陷于虚妄,且必导人人于黑暗之域,其信仰心的暗昧腐败,何堪言状呢?
(2)亵慢上主拜偶像者,其亵慢上主之罪有三:
(甲)以无像之神为有像
宇宙真宰,原无像可象,无论为他造何像,皆是亵慢藐视他。
(乙)以无形之神肖人形为无量荣耀的上帝,造作人像,则是以人拟上帝,人见此人像,必觉其有人性人事,亦即疑上帝或有人种种的不善了。
(丙)以至高之神比物类
为上帝作人像已大不可。何况以飞禽走兽昆虫等物,形容唯一至高尊荣的上帝,乌呼可。
(二)神的任凭(24-32节)
人既故意违背上帝,甘于昧良自欺,敬事偶像,自难免于刑。但上帝所施之刑,非必特意降罚,仅任凭之,其结果也就不堪设想了。
1.第一任凭(24-25节)(罪关于身)
本处一连三次,论及神任凭他们,系以人有身、魂、灵,三成分次第言之。第一任凭,乃沦有关于身之诸罪;第二任凭,是论有关于魂之诸罪;第三任凭,则论有关于灵之诸罪;是一步深一步,表现世人愈趋愈下的景状。此24、25节,即首先言及任凭他们逞着情欲,陷于不洁,以玷辱其身,此亦崇奉邪像不敬真宰的结果(25节)。因为人既弃真神而不拜,自无圣洁的仪型可取法,其性欲自必,荡佚法外,漫无节制了。
2.第二任凭(26-27节)(罪关于魂)
此二节所有之罪,较以上所言更加深重,不但玷辱人的身体,亦污秽人的心性。此等污秽罪恶,我们信徒连提亦不可,方合圣徒体统(28-32节)。或有称此等非常的罪恶,为所多玛人的罪恶者。以禽兽亦无如此的行为,可见世人的心性败坏,所行种种的罪恶污秽,实较禽兽更甚。似此亦难弃上帝坠落的结果。
3.第三任凭(28-32节)(罪关于灵)
按此第三任凭,所犯诸罪,多属灵性方面,共计之有22种。据华北神学院长赫士君之罗马释义,将此22种罪恶分为四类。(1)指心内充满的欲念
即不义、邪恶、贪婪、恶毒等事。(2)扰害他人的行事
如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等事。(3)指惯作伎俩陷害人之罪
如谗毁、背后说人、怨恨神等等。(4)指自大之罪
如侮慢人、狂傲、自夸、捏造恶事,终则诚中形外,而行种种逆亲、背约等事。似此诸罪,虽非必人人皆有,然背逆神的人群中,却是无一不有。或谓有某传道士,在非洲讲道,一日述及本处之诸罪,黑人忽彼此相怒日,谁将我们中的隐罪告诉宣道士呢?
可知诸如此类的罪,亦是背弃神的社会中最普通之事。看提后3:1-5,所论诸罪与此所差无几。以本处所论,是在古昔不识真神的异邦人所行。提后3章所论,乃是末世背逆神的教徒所行。总之莫非远离真神的结果而己。
此可见上帝任凭的危险,假若宇宙无真宰相维持,万物的纷乱,社会的沦丧,必不堪设想,譬如放风筝的,若是风的线索一断,即不知将飘荡至何地步了。可见宗教与道德的关系,何其重要,人如离弃上主,即是与道德的本源断绝其道德心,焉有不愈趋愈下之理呢?
二、犹太人之罪(2章)
或有以耶稣所言上圣殿祈祷的税吏,并法利赛人,表明此处所论犹太异邦之罪者。以异邦人虽有罪,未尝不直认其罪,而犹太人则自以为义,藐视他人,正是法利赛人的心理。保罗于上章即已详论异邦之罪,是显而易见的。于本章则论自以为义的犹太人,各种假冒自欺的罪,是决不能推诿的。
(一)犹太人难逃上帝之讯鞫(1-16节)
犹太人乃自以为义,共拟异邦人为有罪。殊不知犹太人与异邦皆在上帝讯鞫之下。异邦人之罪固不可掩饰,犹太人的罪,亦难逃上帝之洞鉴。于本章首16节,所载上帝审判之法律,计有三种:一即善恶是非之律,二即不成文的良心中的法律,三即基督的恩律。
1.依照是非之道德律(1-10节)
(1)准乎神的真理不免于罪(1-5节)
神之审判,悉照真理(2节),不待证明,人所共知。伪善之犹太人,虽共拟异邦人为有罪,自以为是神的选民,亚伯拉罕的子孙,有盟亦难免神的判断。因为神是以真理判断人,决不能瞻循情面,而有所姑息啊。
(2)按着人的行为不免于罪(6-10节)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自然的结果。普世之人,不问尊卑贵贱,智愚文野,皆将立于神的台前,共受神的讯鞫,各依所行而受报(9节)。凡恒心行善,寻求尊贵荣耀,与不朽之福者,即报之以永生。有结党不从真理,反从不义者,即报之以永怒。患难困苦,惟加于一切作恶之人,并无犹太异邦之分。尊贵平安,惟赐与一切为善之人,亦无犹太异邦之别。因为神必依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2.依照铭于心中之天然律(11-15节)
铭于心中的天然律,或为良心中的法律。神的判断是一秉大公的,人所得律法的光照既不同,其所受的审判亦不等。凡有律法犯了罪的,自必按律法受审判,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亦必不按律法受灭亡。不过无律法的异邦人,其心灵中未尝不铭刻不成文的法律,凡一切未明真理,未得真光的化外人,虽不能与有律法的人一同按照律法受审判,却亦必按照铭刻于心的法律,即良心与是非心的功用,以及天然的知识受审判。惟有律法者,即使不按着良心中的法律受审,亦必依照是非的法律而定罪。如此说来,有律法的犹太人,不更是难逃神的判断吗?
3.依照福音的自由律(16节)
此福音的自由律,或称为属灵的法律,或称为基督的法律(雅1:25,2:12;林前9:21)。以是非的法律言,人固不能免于罪。以铭于良心中不成文的法律言,亦无人能免于罪。幸依基督福音的恩律,信徒可以免罪而称义。无奈犹太人竟否认钉十字架的主,厌弃基督的福音,如何能逃神的判断,得免于刑呢?
(二)犹太确有显然的罪过(17-24节)
1.犹太人的长处 犹太人每存骄矜自满的心,但其长处愈多,其罪亦愈显。
(1)可夸之处 (甲)为主之选民(为犹太人)(乙)有律法可恃(17节)(丙)有上主可靠(17节)(丁)知神旨当遵(18节)(戊)明是非之别(18节)
(2)自美之称 (甲)为瞽者之相(19节)(乙)为暗中之光(19节)(丙)为愚者之师(20节)(丁)为小儿之傅(20节)(戊)为理律之模范(20节)
2.犹太人的罪过
犹太人即有种种可夸之处,如果有名无实,是为伪善之徒,究何所长于异邦人呢?故保罗在此处设五种问题,使其反省,并借此表明他们的罪相。而且申明割礼的精义,正不得徒恃外貌以自夸。
(1)责人而不责己(21-24节) (甲)尔训他人而不自训乎(21节)(乙)尔言勿窃而竟自窃乎(21节)(丙)尔言勿淫而自行淫乎(22节)(丁)尔恶偶像而窃庙中物乎(22节)(戊)尔以律夸口而自犯律乎(23-24节)
(2)行割礼的仪文而忽割礼的实际(25-29节)
(甲)割礼在守律而不在外礼(25-26节)(乙)割礼在心灵而不在肉体(28-29节)(丙)割礼从神受而非从人受(29节)
执是以言,犹太人固有所长更有所短,因为有长处,不能保守并利用他的长处,倒反以此自诩,有名无实,而徒然自夸。即不能盖其所能,以为瞽者之相、暗中之光、愚者之师,小儿之傅,以为真理律法的模范。复不能自责自勉,戒人勿窃而竟自窃,责人勿淫而竟自淫,仅能行割礼的仪文,而未行割礼的精义。似此假善自欺的犹太人,固不免于罪;我今日教中之宣教师,其伪善自欺,训人而不训己的景象,较比犹太人之自欺,或更有甚焉者。吾人焉得不以犹太人为前鉴,而深自反省呢?
三、普世人之罪(3:1-20)
以上即言异邦人之罪,复言犹太人之罪,此则将犹太异邦合而言之,显明举世滔滔,无不沉溺于罪,以塞天下万人之口,使其皆服于主前。而且反复辩论引经证明,以为普世人皆在罪中的表征。犹太异邦即咸在罪中,无由自拔,即显出救恩的急需来了。
(一)不肯认罪者之辩难(18节)
1.言受割礼的犹太人果有何长呢(1-2节)
犹太人即与。异邦人同在上主震怒之下,而被定罪,究竟犹太人何所长于异邦人呢?身受割礼,到底有何利益呢?殊不知犹太人得为神的圣民,为亚拉伯罕的子孙,原受上帝特别的待遇,其最大利益即神将圣言交托他们。此圣言即旧约的圣经,其最要者即摩西的法律(于徒7章38节明言此法律为神的圣言)。以及关于基督救恩的盟约、礼仪、应许等等(罗9:4)。福音亦称为神的圣言(彼前4:11,来5:12)。或谓犹太人即看守基督教的藏书楼者,所得神圣言的训教,真理的栽培,实为外邦人所未有的良机,其行事为人,竞无所长于外邦人,不更当受上主的忿怒吗?
2.言是否以人的不信废掉神的信呢(3-4节)
以色列人既以不信而被弃,未能在他们身上应验上帝的圣言所要成功的,这不是因人的不信,也就废掉了神的信吗?不是的,神的信决不能废掉。而且到了时候,神必要聚集雅各全族归向基督(赛49:5)。神的话必要成就,究未尝以人的不信,废了神的信。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无论上流人,下流人,皆是空幻的(诗62:9)。惟耶和华的话是纯净的,如同银子在炉中炼过七次(诗12:6)。
3.言神义既以人罪而彰罚罪何故呢(5-8节)
反对者日,“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为此说者,是不知上主的公义与荣耀,固然因为人的罪恶众多越发彰显,却究非言人作恶有何利益。不过因为人的罪恶显多,神的恩典也更显多。所“作恶以成善”之言,乃是那些毁谤我们的人,所说谤渎的话。我们于此所当注意的,即神能借用万事成功他的荣耀,甚至连人咒诅的话,也能变成他的赞美。但这并不在于人一方面,乃全由上主美妙的旨意啊。
如此说来,人无论怎样辩驳,断难于神前推诿无罪,那些在神前强嘴的,不过越发显出他的无知罢了。
(二)普世人罪恶之现象(9-18节)
以上即言世无完人,不论犹太异邦,都在罪恶之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9-10)。此一言足以表明世界所有人类的真相。因自元祖方命,开厥罪源,此后子孙绳绳,无不同具此罪恶的性根,未几即滋蔓长发,有如荆棘丛生遍野了。保罗于本处,亦将人的罪分为三类而言:
1.言人心中之罪(11-12节)
人的罪非出偶然,非出外铄,乃发源于人的罪心,论世人的罪首论罪心,也是适合自然之序。保罗在此,明言世人所以犯罪,探其有罪的根源,即在心中不明真理,不识正路,心中又无神,此即世人犯罪惟一的原因。
2.言人口舌之罪(13-14节)
耶稣尝说:“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因为诚于中者必形于外。似此“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的景状,如何能逃出上主的审断呢?经言“凡人所说的闲话……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12:35-36),“白圭之地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谅哉斯言。
3.言人行为之罪(15-16节)
如言“他们杀人流血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似此恶劣的行为,也是这罪恶世界到处显见的景象。可叹上帝所造完美的世界,遍处所充满的,莫非是罪孽苦毒而已。
总言世人所以如此犯罪,其唯一的原因,全在不识正路,不怕上帝之故(17-18节)。人既不识上帝,何事不可为,何罪不能犯呢?统观此数节所论,不啻将人的罪相描绘而出。论世人的喉、舌、唇、口、目、足等等无一不成犯罪的器具了,呜呼痛哉。
(三)律法关于罪之效用(19-20节)
如此说来,律法究有何用呢?按此处所论,其最大显然的功用有二:
1.使人承认上帝审判的公义(19节)
律法足以“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因为准乎律法,足以显明神的审判是公义的,人的罪刑是应当的,叫人在神面前闭口无言。如此可见异邦人有罪,固难逃上帝公义的审判;而以律法为护符的犹太人,亦难免上帝的讯鞫,因为神赐律法的本意,原是为塞住各人的I:I,好令人都服罪于神前,承认上帝审判的公义而无可辩驳。
2.使人觉悟基督救恩的需要(20节)
律法最大的效用,是为令人知罪。因“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一来,足以表显无一人因行律法,在神前得称为义。而且更将人的罪能显出,此即使人觉悟基督救恩需要的预备。以知罪的心,即是需要基督救恩的心。靠律法既不能称义,惟叫人知罪,而有罪犯法的罪人,只得伏在神的恩座下,觉悟自己依靠律法的不足,非有律法以外的能力,是无得救希望的。
由此可见,罗马书一至三章,所以先痛言犹太异邦举世的罪恶,乃以觉悟罪恶,为得福音救恩的初步。假若无罪,即无须基督的救恩了。保罗于本书欲详论基督的救恩,即先表显世人的罪恶,是适合宣道自然的次序。
第七章 救赎的方法(3:21-11章)
于1章至3章20节,即痛言普世的人皆在罪中,显明上主施行拯救的必须。于3章21节至ll章,则详论救赎的方法。此即本书的大关键,且为最要的一部分。以全书的要道,即于本段表现出。所言救赎的方法,总括四要义:
一、称义(3:21-5:21)
“称义之道,全由神的特恩,赦免吾人诸罪,且悦纳吾人于其前为义人,与神复和,乃以基督的义,转及吾人之身,我们也惟以信与基督连络,接纳此恩”。因罪人即以信与基督联合,所犯的罪,皆在基督的十字架而代替;所应守之律,亦皆以基督的为人而代守。则所说的称义,并非上帝徒然赦免人的罪,而称不义者为义;乃以律法言,我们即与基督联合,承纳基督赎罪之恩,并有分于基督守律之功,所以上帝称我们为义,是理之当然的。但以实际而言,神所以称人为义,究不在人的行事,完全律法与否;乃在人的地位,果已在基督内否。而且所说的称义,不是成义:称义乃神的特恩,以基督之功归与信之者;成义乃是信徒在于基督并圣灵内,所作这成圣工夫哩。
且称义之功,亦有消极积极两方面:所言消极方面是在于基督的代赎,消除有关于身、于心、于灵,各种的罪污。而积极方面,乃是在于基督的尽分守律,而接受基督的义行,为个人的义行。是不但消除因犯法而有之罪,亦且承受因守律而有之义。所以称义二字的真解即一在赦罪,一在承义,合此二者而言,方为称义的全功。以称义地位而言,即因信在基督内,立于神前,为义人作义子。以神视因信称义的信徒,乃在基督内看他,并非看个人的本相。如此说来,因信称义之道,与基督的关系显然有三部分:一则,因其受刑而免罪。二则,为其守律而承受基督之义。三则,与其联合,而有义子之地位。
保罗于本段内,论及称义之道,亦分数层:即先言称义的方法(3:24-31),是惟在于信,全不在于遵守律法。再言因信称义的证据(4:1-25),即以亚伯拉罕与大卫因信而得的义,表明因信称义的功效。继言因信称义的幸福与结局(5:1-11)。终则以先后亚当的比较,表明因信称义之的确。合前后所论,已将称义之道,反复详明,罪人读此,当亦恍然憬悟于称义的方法了。
二、成圣(6-7章)
一个罪欲之子,果蒙赦罪称义,即是已经立于得救地位。第于蒙恩以后,他那灵性生命,犹必日益健全,终至高尚地步,而为成圣之人,方可谓进步的信徒。称义之功,乃顷刻之间所成之事。成圣之功则不然,以成圣的生命生活,亦可于圣灵充满时,有遽然的改变;但信徒的灵命亦须渐长,日有进境,始得人于完全之圣域。所以保罗于罗马书6至7章特论及成圣工夫,其中的言论,多是从他个人灵命生活的经历而来。
这成圣功夫,每有人言是今世不能成功之事,以为我们完全成圣之日,乃在来生而不在今生。殊不知从未见人因残缺一肢一体,而罪欲即减少,如何能言人之全体与灵分离时,即将罪欲灭尽呢?照圣经的明言看来,成圣之功,乃信徒在于基督,由于圣灵,并凭借信心,所达高尚荣乐的圣境。此圣境,也是各信徒于生存人世时,应至而必至的地步,决不是于气息奄奄、灯残油尽时所能成功的(弗2:21
22,4:13 24,5:26)。据罗马书6至7章,保罗的言论,亦正与此相合。因保罗所论,莫非是现身说法的灵历谈。言今生不能成圣者,皆是对于成圣之功未贯彻、未经验。以成圣之功,原为三步:一即地位成圣,是信徒得救时所得的。二即生活成圣,是信徒被灵充满时所得的。三即完全成圣,是信徒与主同死,并有基督复活的灵活在心中时所成功的。
按保罗在此数章圣经内所论,即先论成圣的原因,再论成圣的实际。言及成圣的伊始,在于和耶稣同死同葬同复活,而有属灵的新生活(6:1-11)。再言有新生活,即献身于主,而为义的器具,再不服事肉欲,而为罪孽的器具了(6:12-22)。继言信徒于作成圣工夫之经历,即脱离律法,归于基督,因靠基督而消灭罪律,脱离必死身体的辖制。并言如何得圣灵中的自由,在于神的爱中作生活。
如此说来,此成圣工夫,并非须臾间之事。我们重生时以信而得基督;至成圣时不但是得获基督,亦且为基督所得获,与主至为密切显有基督的生活;终至变化如基督的形象(林后3:18),而披戴基督(罗12章,加3:27)。我们如果愿达此荣乐地步,在于个人方面,亦非一无所为,正如保罗所说,“当战战兢兢,作成得救的工夫”云。
三、得胜(8:1-39)
罗马书8章是信徒的迦南地、得胜地,即渡过约旦河的信徒,所到的地步,所有的生活。亦即经验了主完全救法的信徒,所达最高尚境地。全章所论,莫非保罗用他那实验了完全救法的基督人的生命生活之写真,来表显基督徒得胜的真理、经过,与荣乐的地步,即“长成基督的身量”(弗4:13),“活着就是基督”的高尚地步。
于8章1至12节,是先言得胜生命的经验,即与基督的最深经验,如何在于基督的肉身受死,而在肉体中定了罪案;再言身体因罪而死;终因基督复活的灵在心中,必死的身体,即活过来,即体得了救。信徒必须体得了救,方能作得胜的人。
于12至30节,言得胜的生活,即是在圣灵的生活里生活;且是乐与基督同受苦的生活;万事皆互相效力,莫非是信徒利益的生活;此即得胜生活的实际。于31至39节,可为得胜的凯歌,无事不得胜,无地不得胜,无敌不得胜,且是得胜有余。哦!这是何等的荣耀!何等的福乐啊!
四、希望(9-11章)
解经的人多有以9至ll章插入的一段史乘,与前后所论,无甚关涉。不知此数章的意义,正是借用犹太人的经历,表明信徒的希望。因为信徒既已在基督称义,又成圣而得胜,得那永不落空的希望,是自在的。所以即借犹太人的履历,以为此希望的表征。
保罗于此数章书内,(一)先言犹太人之被选(9章)。为神的选民,有盟约、礼仪、律法、与应许。(二)再言他们的不信(10章)。虽然如此,却在神眷爱之下,其中有少数仍未见弃,时日一至,将见雅各全族都要得救,他们的希望,即终究成功了。今日在基督内的信徒亦然,虽既已得救,有时似较外人更多受苦;但神决非遗弃他们,无非借此为造就完成他子民的利器。(三)终言最后的希望(11章)。因在神的计划中,终究必要成功他们的愿望,达到他们的目的,到有分于本处所言耶稣再来的福乐。
就表面论似乎犹太人的希望落了空,神对亚伯拉罕的盟约未能成功,但福音的救恩,并未废去神所应许以色列人的盟约(9:1-5)。人得救与否以个人的信心为准(10:8-21)。而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乃是系于全族全国。当时以国族而论,固暂时见弃,但以个人而言,仍不乏以信得救的真以色列人。迨异邦人得救之数已足时,以色列全族即皆得救,是以国族而言,所希望的也终必成功。此正可以表明蒙恩得救的信徒所希望的,是永不落空的。
总此四者而言,即信徒历程自然的次序,人既已知罪悔改,而因信称义,其灵命生活必日渐高尚,终达成圣到胜的地步。既已成圣又得胜,自必有永久的希望。纵有时经过诸多的波折,却是终究必要成功呢。
第八章 称义的要需(3:21-31)
本书的第二大段,即救赎的方法,此方法中的第一步,为称义之道,即3章21节至5章末节所论的。本段论及称义之道,亦有数层,于3章21节至31节,则首先言及称义的原因。人或以为称义,是名义上的事,终不能名实相符,因为人决不能靠律法得称为义(21-28节),因信称义乃是律法以外的举动(21节)。人因犯罪亦亏欠了神的荣耀(23节),罪人只会羞辱神不能荣耀神。因此神亦不能不为人立一称义的救法。人既不能用立功之法(27节)靠着遵行律法得称为义(28节)。假若人要靠律法称义:其一必是完全遵守法律,被审为无罪。其二,或是虽已破坏法律,却能偿还罪孽的代价。换言之,即必须义行与律法相称;或罪刑与罪孽相抵;方能尽律法的义。但这两步,人皆不能做到,所以要称人为义,必须是律法以外的举动,使人靠信主之法,不靠立功之法。人称义有四方面的关系:
一、由神的恩典(3:24)
照以上所言,世人既皆陷于罪,无自救之力,亦无自救之方,如此一个有罪的人,要称义于神前,是非赖神恩不可了。
(一)称义之道源于神恩
称人为义,是律法以外的举动(罗3:21)。是出于神的恩,将他的义(罗3:22)白白地施于人。因在人一方面,既无称义之可能,慈悲的神遂大开宏恩,为世人备一称义得救的方法,此方法完全是由于神的恩,并非罪人配得的。
(二)称义之恩本乎神性
此称义之道,以神恩为渊源,其最大原因,乃以此恩亦适合神的本性。假若神不为世人备一称义得救的方法,他就不是神——不是我们所需要的神。因为神的本性就是爱,爱人的神,怎能任凭世人沦亡呢?神的本性也是义,其最大的义行,就是为他的仇敌,预备了救恩(3:26)。他的本性也是至圣的,若按他的爱与义而言,固不能不救罪人;但按他的圣洁而言,亦决不能容纳罪人;所以神不救人则已,果欲救罪人,必不能不为罪人特设一涤罪、脱罪、减罪的方法,可以使人赖之称义。所以这称义的救恩,不论按神诸性德的哪一方面言是不能不为人预备的。
(三)称义之功赖恩作成
称义之源,即由于神恩;罪人称义,亦全赖恩而不靠功,这是律法以外的举动,因为“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若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11:6)
此称义之道,既是源于神恩,亦赖神恩成全,所以圣经特称神为我们的救主(赛43:3,60:16,路l:47,提前1:1又2:3又4:10)。且耶稣二字,亦即耶和华为拯救之义,我们顾名思义,每称耶稣,宜念耶和华为我们的救主,因为称义之道,全是由神恩而来的啊。
二、凭主血的救赎
以上所说由神恩而称义,是言称义的根本。在本段言以基督而称义,是指称义的门路。既有称义的根本,若无称义的门路,罪人将如何赖以称义呢?所以圣经反复明言,罪人称义,须赖耶稣基督。
(一)在基督的宝血(3:25)赖主的宝血
为挽回祭而替我们担罪刑。在旧约时代人要在神前免除罪过,必须借着献赎罪祭,杀牲流血方可。但此不过为基督的预表,牛羊的血,终不能叫献祭的人得以完全(来9:9)。唯独基督耶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地献给神,他的血始能洗去我们良心中的死行,使我们坦然无惧地事奉那位活神呢(来9:14)。
(二)在基督的行义 所言基督的救赎(24节),不但指主为我们流血,也是包括基督为我们完全律法。所言更使律法坚固,即是义行之成效。因为神的律法,是永不能废除的,“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都要成全。”如此纵然基督为我们受死流血,将我们的罪过洗除,神的律法却依然存在,我们还必须遵守神的律法,方可称义于神前。但神的律法,我们决不能完全遵守,如经上说,人决不能靠着遵守律法,得称为义,因为律法不过为使人知罪而已(3:20)。如此基督若要救我们在神前得称为义,不但有消极方面的工夫——罪刑与罪孽相抵,将我们因干犯法律而有的罪过洗除;还必须有积极方面的工夫——义行与律法相称,即将我们应守的法律代替遵守。使我们不但靠他的宝血,将已有的罪过洗除;也是赖他的义行,将应守的法律完全,方能在神前得称为义哩。
三、藉人的信心(22节)
凡因信在基督里的人,即穿着基督的义袍,上帝看他不再是他个人的本相,乃是在基督内看他。因此上帝对于以信而在基督里的人,即只见全义的基督,而不见其人的罪相了。且以信承纳神恩(24节),信心虽然为称义所必须,却不能言信心为得救之源,因得救之源,全在神之恩与主之功。虽然,人若无信手与信心而接受并承纳神恩主功,亦终不能称义于神前。故圣经既言人是赖恩得救,亦言赖基督之功而称义,其所以得救、所以称义、仍不外乎以信而承纳神恩主功之故啦。
(一)因信称义之可凭 保罗言“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他是如何看定了呢?
1.在圣经之明证(21节)
前言本书的钥节,或本书的题旨,即征引哈巴谷书所说“义人因信得生”之言。在本处保罗亦明言,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此律法指是非的法律说。“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1节),此律法不是指是非的法律,乃是指礼仪的法律说,即摩西五经所载种种圣殿中之礼仪,并献祭及守节期等等的律例,皆是表明十字架的救恩。且众先知亦有种种预言预表,为救恩之表征。
2.在神之公义(26节)
因信称义之道,非但不破坏法律,更是借此显出神的义来,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假若神至终不为世人设立一个脱罪称义之法,他的忍耐宽容何在呢(25节)?他的义何在呢(26节)?人将如何承认他是仁爱而公义的神呢?所以这因信称义之法,确乎是由于神的公义,也正是表现神的公义。十字架的救恩,即神义中之义。
3.在信徒的经历(22节又28节)
保罗说:神的义是因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又说:“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可见凡真有信心的人,莫不蒙神“加给”他因信基督而得的义,在他的心中,也必“定”然有赦罪称义的平安了。如或不信,可以征诸真基督徒的经历。
(二)因信称义的范围
1.无犹太异邦之分(29节)
神乃独一无二,其救法亦独一无二。其对于世界万国万族,皆一视同仁,并无犹太异邦之分,因为神不但是作犹太人的神,也是作异邦人的神。所以“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2.无受割礼与否之别(30节)
因信称义,原不在受割礼与否。因“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受割礼的人,自不能以割礼夸口了。
3.无信心强弱之殊 按本处惟言因信称义,加给一切相信的并无分别(22—30节),未言必须有完备的信心,方能称义。因人称义,虽专赖信心,却无分信心的大小强弱,乃全在乎真心信赖基督否;果能信靠,自必确获耶稣为己所有,而接纳耶稣流血赎罪的恩功了。
四、证以人的义行
以上既详言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靠着行为,但亦必须有行为可为称义的印证。凡称义的信徒,亦必在他的生活上有显然的凭据,以为其称义之印证。保罗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3:31)非信徒不能守律法;信徒得救以后,有了称义的经验,方能守律法。所以雅各说,我们也是凭行为称义,不单凭信心。不过所说的人称义不靠“行为”,是指着无信心的行为。按保罗在本处所说的信心,亦即雅各书所说的行为。以得救的信心,即雅各书所说的活信心,此活信心,并不是空空洞洞的,乃是见之于实行的。是更使律法坚固的,此即雅各书第2章24节所说,我们“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的原因。但所说的行为,谓为有行为的活信心可,谓为活信心的行为也可;如徒然相信,而无实行,他的信心就是死的。所以不但雅各书言以行为而称义,即保罗所说的以信称义,也可以换一句话说,是“以活信心的行为而称义。”因为凡真有得救的信心,也必有因信而有的行为,不然他就是自欺了。
(一)信心是与行为并行
凡有活信,必有善行;果有善行,必因活信;这二者是并行的。所以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雅2:22又17节),行为没有信心是假的。
(二)信心是因着行为成全信而能行,必信上加信,保罗于本书的标题所说,“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的话,正是含括信心是因行为成全的意思(雅2:22)。从未见有不能实行,他的信心能活泼进步者。所以说我们称义得救,也是因着行为,但这并不是说靠行为得救。乃是说果然以信称义于神前,也必有义行,以为其称义的表征;否则他的信心,他的称义,恐怕还是靠不住呢?此由信而表现的行为,即灵功的实验,亦称义的印证。
总而言之,我们得称为义,实是根本于神恩典(第一段)。这恩典是在耶稣基督身上,借着他生死的功能,所显明施行的(第二段)。圣灵亦为此作证(第三段)。神既是由耶稣预备了称义的门路,人还必须用信心接纳,方能在自己身上有效力(第四段)。果能有活信心,靠赖基督而称义,自必有行为的表征,使称义之经验,亦显然的印证。此外最要者,即圣灵为救恩作证,而证明救恩之可凭信。如使徒作证说:“我们为这事作见证,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徒5:31)耶稣来亦有圣灵作证(约壹5:7-l0)并且圣灵亦为信徒作证,如今“籍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11)。“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并且我们“信了基督……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弗1:13)。总言之称义之功,是源于神之恩;凭着耶稣之血;籍着人的信;且成功于圣灵的作为,四者具备,救功始成。
第九章 称义的表征(第4章)
所论以信徒称义之道,非从托空言,历来因信称义的,已大有其人。如亚伯等(来11:4)。我们仅即亚伯拉罕而论,亦可为铁证。因亚伯拉罕之称义,乃人所共信,毫无疑议者。且以亚伯拉罕,足可以为信心的模范。所以特于本章取为证据,表明因信称义之道,是的确可凭的。按本章所论,可分四段如下:
一、信的对象 (1-8节)
或谓因信称义,究为何故呢?此道果然可以凭信么?究竟所信的,是信什么呢?信的对象是什么呢?保罗特于本章藉信心之父亚伯拉罕申明其故。
(一)亚伯接罕之经历——亚伯拉罕凭肉体原无所得,只是因信称义。即信称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即算为他的义。
1.因信称义人无夸(1-2节)犹太人每以肉体所行的割礼等事以自夸,但人在神前究无可夸之处。假若人可以赖功称义,功之大者当首推亚伯拉罕,但试问亚伯拉罕以肉体之所行,果有何功德可以于神前夸口,赖之称义呢?虽圣经言及亚伯拉罕大有名声,似有可夸之处(创12:2),不知此可夸之处乃在于人前,非在于神前。人在神前,尚有何功德之可言呢?所可言者,只是对神有信。
2.因信称义由于神恩(3-5节)
称义之功,全在于“信神”,即以“信”而“算为义”,这是由于“神有恩典”,据圣经所言,亚拉伯罕之所以称义:
(1)乃以信算义 经上明言:“亚伯拉罕信神,神就以此算为他的义。”(创15:6)是言以“信”算为义,非言以“行成为义。或有人说,果如所言,称义者确为义人么?或不过仅仅“算”为义人呢?日,此“算”字的意思,并非称不义者算为义。亦非以神的义归于不义之人,因而即以神的义算为人的义。此“算”字乃以人的“信”算为人的义,人的“信”即人的“义”。凡有信心的人,其信心的生活,即义人的生活了。
(2)不以功称义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若是人可赖功称义,“恩典就不是恩典了。”但无人能恃功称义于神前,信徒称义,全由于神。以人身负多罪,只可靠赖基督,方敢立于神前。神亦只看耶稣之功,以人之信而称人为义。此外则无人能于神前昂首,堪称为义啊。
(二)大卫之证言(6-8节)
大卫王曾在诗篇32篇1节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此处所言,即有关于称义之道极宝贝的话。
1.言称义的实行 大卫论及人称义,首言蒙神算为义,主“不算为有罪;”所言得赦,遮盖,不算等字,皆是称义的要义。这并不是说,称义之人果能一无罪过,不过是神不算我们为有罪,因为人的罪已经“得赦”,已经“遮盖”。但这也不是说,称义的人他的罪虽然得赦,遮盖,却是罪仍在身,而未能脱除。乃是在于我们所信的对象神一方面言,我们的罪再不被纪念。在自身一方面言,我们的罪已被基督的血所掩盖、所洗除、所代赎,因而我们就得称义于神前,毫无畏惧惭愧了。
2.言称义的福气 在这三节圣经内(6-8节),一连三次,言及蒙神算为义的“这人是有福的”。可见赦罪称义即蒙福的根源。世人不蒙神赐福的原因,皆以罪孽所致。称义乃最大的幸福,信徒既蒙神赦免其过,掩盖其罪,而将罪案取消,罪刑赦免,这是多有福气呢?
二、信的征象 (9-16节)——征象或作象征
(一)反证
即以割礼律法为反证。割礼原是除掉罪欲的象征,遵守律法亦称义的原则;但亚伯拉罕得称为义,究不在行割礼,亦不在守律法。
1.其称义在受割礼之先(9-12节)
亚伯拉罕得称为义,是创世纪l5章6节所论的。其受割礼是在第17章所论的。前后相去至少当有十四年,或有人说是相去二十五年。保罗在此处特提出来,显明称义是在乎向神的信心,不在乎行为,因为他得称为义,确是在乎受割礼以前的事。
(1)特以割礼为记号亚伯拉罕在称义以后受割礼,乃特以割礼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记号。(甲)乃断除情欲的记号——割礼之义,即表明人皆在罪孽里,借此将人的罪欲割断。(乙)乃追念盟约的记号——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盟约,是不得遗忽的,此乃特以割礼为记号,以志不忘。(丙)乃分别犹太异邦的记号。(丁)亦表明信徒与非信徒的记号——在可见的教会中,亦有此分别的记号,而且意思也略同,即洗礼所表明的。
(2)亦以割礼为印证
即因信称义的印证,亦即恩约的印证。以割礼所指属灵的意义最深切,特借此为因信称义的印证,使知因信称义之道是的确无误的。并为个人称义之确证。
2.其称义在有律法以前(13-16节)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在设立律法430年以前之事,可见他决然不是因行律法得称为义了。按此处所论以信称义的应许,所括要义有数则:
(1)应许所括的事件(13节)所应许的,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要承受世界,此中要义:(甲)可指以色列人将要得获迦南地。(乙)或可指亚伯拉罕的众子孙,所立的诸国,而以其为诸国之父。(丙)更可指属灵的信徒按灵性作亚伯拉罕子孙者所承受的地业。“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丁)其最要者即指着“那一个子孙,”即耶稣基督终究必要承受全世界(加3:16)。如此,全世界的人就必都要因着亚伯拉罕的子孙得福。
(2)应许成功的方法(13-15节)
言此应许所以成就,“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因为律法终究不能使人赖以称义,如此所应许的,也就归于虚空了。而且,“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指人对于神的忿怒,因律法一来,更惹动人的情欲罪性。或指人惹动神的忿怒;因人犯罪惹动神的忿怒,所应许者即难于成功了。所以此应许成就的方法,决不是借着律法,乃是赖乎信义而成功的。
(3)应许方法的优点(16节) (甲)此乃属于恩典。(乙)此乃定然有效。如言“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丙)此乃归于众人。如言“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二)表征
即以撒之生与复活为象征。亚伯拉罕的信心果有如此的表征呢?在他的信心,如何可以表现信心的真态度呢?
1.征以以撒之诞生 以撒之生,即象征神是能从无中造有的全能神。当亚伯拉罕“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19节);他仍坚信不疑,即是信心的真态度,因为他信神的应许是信实可靠的。
2.征以以撒之复活 复活之道,乃亚伯拉罕首先相信的。他信神能令以撒从死里复活(来ll:19)。因他“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17节),这样超奇的大信心,真是可称许的。因为在他以前复活之道绝未显明,他如何能有此信心呢?直至今日,除了圣经所论以外,人也绝无此复活之理想与希望。亚伯拉罕竟然在他的时代,即信上帝能令死人复活,不是超奇的信心吗?这是人最难信的道理。信神能使人“死而复活”的信心,即真信心的象征。
三、信的心象
即以信心的对象,对照己心,而成为个人的心象,而对全能的神,心有坚确的信。
1.无望中有望的信心(18节)
能从各方面的失望中,仍能有指望。此指望不是从外事外物的显示,有可信的证据而来的,乃是从他的对象全能可仰赖的神而来的。人的指望唯有以神为对象,为他所望的靠托,方能于无望中仍有望呢。
2.至终不软弱的信心(19节)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子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然而“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此“不软弱”的极大原因,正是因为真信心是不看自己方面,乃专看他的对象神方面。所以就以对象而对自己,神的信即涌现在心中,而成为个人的心象。以自身而论,所希望的固无成功之可言;但就神而论所信所望,还有何不成功之可疑呢?
3.坚定不怀疑的信心(20节)
人有时看环境,看各方面的表征,难免生出不信的心。但人能于此似乎不敢信、亦不能信的疑团中,仍不怀疑,必是他的信眼,注定了对象,甚至对象成了心象,即不再看一切的环境了。
4.归荣耀于神的信心(20节) 古往今来信徒以信所成的事功,实足彰显神的荣耀。不有亚伯拉罕的深信,何以能成功神在他身上所要成功的大事,借以彰显出神的荣耀来呢?常是以人的不信,亏欠了神的荣耀。哪一个多多归荣于神的圣徒不是大有信心的人呢?人唯有全心为荣耀神,他所信的方能成功,“荣耀归给神”即坚信之由来。
5.满心相信的信心(21节)
他的信心,不是半信半疑,或是仅仅相信,而非的的确确毫不怀疑。他乃是出于一种满心相信的心,就如他所信的好像一个物件,放在神的手中保存,虽未到手,却如已得。以为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纵然有时显有不可信的朕兆,仍是坚信不移,满心相信,有如此的深信,方无愧为“信父”。以这样的信心,即我们应该有的信心,亦即见于实验的信心。
四、信的印象(22-25节)
当拉班为利百加祝福时说:“我们的妹子啊,愿你作千万人的母。”(创24:60原文)“信心的亚伯拉罕真是变成了千千万万人,因其如此相信而有的关系,即永留最深的印象于万人心中,亦即因信称义。在他个人方面说,就是他因此蒙神悦纳得称为义。以其所信,乃超轶常理,惟以神言为据,此外再无可凭:一则信神能使百岁老人生子,再则信神能使以撒复活,故神即以其信为他的义。此中的意义,亦不但指亚伯拉罕信其子以撒之生与复活;也是系乎以撒所代表的基督之生与复活(参创22:18,约8:56);此即亚伯拉罕称义之信,亦即吾人称义之信。此种伟大的信心,有效的信心,得救的信心,即永留深的印象于历世信徒心灵中(23-25节)。以保罗在此明言:“‘算他为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因其信心的态度正是面对着全能神为对象的;此对象亦即莫名其妙地映现于心中而成为个人的心象;此中伟大的感应,亦深印于一切因信称义的信徒心中,成了得救的秘诀。
(一)其因此成为信心之父
以亚伯拉罕之因信称义,就作了我们因信称义之父。因基督的福音,称人为义之道,不外亚伯拉罕称义之道。人所以在神前称义,无非是因为信心,亦无非是因为信基督的信心。不过在亚伯拉罕,是信应许的基督,我们是信已经为我们成全了救法的基督。但在亚伯拉罕的信心,就如为“因信称义”之道,开了一个永生的泉源,从此这泉源就永流不息了。
1.乃异邦信者之父 虽异邦人未受割礼,却仍可“因信称义”,正如亚伯拉罕之因信称义,“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所以一切未受割礼的异邦人,皆是与亚伯拉罕有同样的信心。如税吏撒该亦可因信称为亚伯拉罕的子孙(路19:9)。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之先,“因信称义”;正是“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11节)这因信称为义的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称为义的人写的(23-24节)。
2.乃犹太信者之父
按肉体而论,犹太人固然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而且皆有肉体上割礼为记号;按灵性说,那些有亚伯拉罕的信心,得因信称义的犹太人,也必在灵性中,有割礼的印证,表明他也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2:28-29)
(二)我们因此实验基督之功
亚伯拉罕是信身子如同已死,产育已经断绝的撒拉能生子嗣(19节);且信神能叫以撒复活(17节)。我们如愿得称为义,所信的亦不外信由死复活的基督。以撒不过为耶稣的预表,其所以能令信之者得称义,全是在乎耶稣死而复活的权能。
(1)其被交是为我们的过犯
耶稣被交献为赎罪祭,乃是为代赎我们的罪,非耶稣受死,我们决无脱罪出死之望。
(2)其复活是为我们得称义
耶稣复活,是为他所献的赎罪祭已蒙神悦纳之据。人能知而信之,其信始不徒然(林前l5:17)。不然,我主虽已死,人却仍在罪中。耶稣复活,即明显他自己为义,也即我们得称为义的原因。凡有亚伯拉罕之信而信的人,皆可因信而称义。我们统观全章所论亚伯拉罕究竟是有如何的信心,并其如何因信称义,可见因信称义之道,不是无证据的。吾人如愿称义于神前,除此以外,亦别无他法。
第十章 称义的效果(5:1-11)
本章所论即因信称义的果子,是信心生活的一种经历。乃由于神的厚爱,在于耶稣的救恩,凭着人的信心成功的。保罗在此说明“信义”的无上利益,足可以感发信徒的心,使其深深觉悟自己所在的地位是何等福乐。不能不为此深感主恩,并更求进益。即本处所言由“信义”而得的安乐,是什么呢?
一、在神前之平安(1-2节)
(一)得与神复和(1节)(往日已成之功)
按本处所论信心生活的经历,最令人足乐的就是在神前的平安。这种平安全是由于称义而来的,正如亚伯拉罕既已“因信称义”,就成为神的朋友(雅2:23),而于神前毫无畏惧,称义的信徒,前虽因罪与神失和,今则因信与神和好,堪称神的朋友(约15:13-15)。自必于神前有说不尽的安乐了。
(二)立于恩惠中(2节)(今日所在之地)
如言借着基督“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这一句话,实足表现信徒所在快乐生活的地位。
1.信徒莫大的福乐即活在神的恩惠中
我们原是活在罪恶里,为神所怒。而今日竟然在神的爱中作生活,正如小儿活在父母慈爱恩惠的膝下,其福乐真是说不尽的。此等有福快乐平安的地位,莫非是信心的效果。所以保罗说,是“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
2.信徒莫大的平安是站在神的恩惠中 所言“站”在神的恩典中,是言其地位的坚固,因为是在恩惠中站立得稳的。此“站”字也是表明要往前进行的意思,并不是倒卧在地,不能进步的光景。而且非进步是不能“站”得住的。以是知信徒既是站在神的恩典中,稳坚不摇,且是日有进境,再不怕将这地位失掉了,他的心中是有多大的平安与喜乐呢?
(三)希望神之荣(2节)(将来所有之望)
已与神复和,并站在神恩惠中的信徒,自必是欢欢喜喜的,盼望将来有分于神的荣耀。
1.今日进入神的恩典方能将来进入神的荣耀 因为将来的荣耀,即以今日的恩典为基础。今El不能活在恩典中,并站在恩惠中,将来如何能有分于神荣耀的希望呢?看诗篇84篇11节,即将恩惠与荣耀二者连在一处,正是此意。
2.今日有欢喜的盼望方能将来有欢喜的荣耀 所说“神的荣耀”,虽是将来的盼望,却是今日的欢喜。今日若未深得此中的欢喜,他的盼望恐怕是虚空的。惟有今日为将来要得的荣耀欢欢喜喜盼望的,方能将来于这荣耀有分呢。
由是以言,因信称义的信徒既是已经与神复和,进入现在所站的恩惠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这有多大的平安福乐呢?尝有人将圣殿的三层,表明本处所言信徒的快乐生活:(1)得与神复和——如圣殿的院子中有祭台,正是信徒与神相和的赎罪祭;有铜盆,是信徒洁除生活上的罪污,保守赦罪的平安。这是往日已成之功。(2)立于恩惠中——如从殿院,再往前进,在圣所内则有金灯台、金香炉、陈设饼等,皆是表明信徒今日所享的神恩,所站的地步。(3)希望神荣——从圣所更往里进是至圣所,乃神显荣之地,即表明信徒希望将来与神面对面时而有的荣耀。如此说来,称义的信徒在神前是有多大的安乐呢?
二、在难中之喜乐(3-5节)
信徒既有以上所说的平安、恩惠、荣耀、欢乐,还有什么患难之可言呢?殊不知“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3:12)所以信徒在世,往往较常人多有苦难,不过信徒的苦难,皆是他们的利益。所以信徒在患难当中,也是欢欢喜喜的,何以呢?
(一)以患难生忍耐(3节)
信徒所遇艰苦,皆由上帝美意,上主不准,患难不来。上帝所以令信徒遇难,有时为炼去人的渣滓;有时为加增人的力量;更有时借此显出信徒的资格,使神人皆以此得荣耀,正如约伯所遇的患难似的(伯2:3)。按本处所言,在患难中所以当欢喜之故,是以患难能生忍耐,因为人处患难之中,不能不强勉励为,其忍耐的心,自然就生出来了。
(二)忍耐生老练(4节)
人当忍耐苦难时,必深深觉出神的慰藉,主的帮助,灵的安慰,并觉出于患难中自己个人灵德的长进,信心的坚固;而且可以深深阅历万事真是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因而就在忍耐苦难时,加增了多少经历,是于平安稳妥时决不能经历的。
(三)老练生盼望(4节)
人当忍耐苦难时,既是借此经历神的眷爱,领悟上帝的美旨,并加增个人的信仰,自然必要从此生出坚确的盼望。因深知上帝是爱我的,是不失信的,凡他叫我经过的,莫非是为我的利益。纵时而以愁云凄雨将太阳的本体掩遮,但深知太阳依然悬于空中,不一时将见云雾消散,太阳的本体就显出来了。
(四)盼望不至羞耻(5节)
此处所说的盼望,既是由经历而生的盼望,是永不至落空的盼望,其所盼望的,终必实验,自然不至于羞耻。而且由于经历,也深知患难是由主的美意,主的厚爱,也必有良好的结局,自然不至以遭遇患难羞耻。倒反从这有经历的盼望,且以患难为荣耀。正如当日门徒因“配为耶稣的名受苦”,即心中不胜欢喜。
如此说来,信徒经历患难,既能生出这种种结果,正是表明了患难的价值,遭遇患难的信徒,不当为所经历的患难,欢欢喜喜地感谢神么?这患难——忍耐——老练——盼望——不至羞耻,正像灵历的五辈同堂。一旦老患难遇到他受试炼的朋友,即把他的儿子忍耐,孙子老练,以及曾孙玄孙等一齐领出来拜会老朋友,相见之下,不但是老患难一家的快乐,连他的朋友试炼,也转忧为喜了。
三、于生活之幸福(5-11节)
称义的信徒,所得最大的平安福乐,是属内心属灵性的保罗于本段特阐明此意:
(一)实验基督生死的功能(6-11节)
基督徒无量的福乐安慰,全在与基督生死关系的结果。
1.由基督的死而称义(6-9节)
在此处保罗阐明基督为我们受死流血,实在是一件超奇的事。
(1)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为我们死(6节)
言我们在神前乃卑鄙荏弱,无志无力,似无堪救的价值,耶稣竟然为我们死,不是奇事么!
(2)我们为罪人的时候基督为我们死(6-9节)
照常理而言,为义人而死,亦属罕见,为仁人死,容或有敢为者。以人或有为其仁义之行事所感,容有奋不顾身,而代为之死者,此亦古今罕有之事。基督竟能为我们罪人受死,其爱我们之爱,可谓达于极点了。
(3)我们作仇敌的时候基督为我们死(9-10节)
耶稣尝言,人为朋友舍命,爱人的事,未有大于此者(约15:31)。耶稣竟然于我们作神仇敌的时候,代我们死,使我们藉着他免去神的义怒(9节),得与神和好(10节)。这实在是我们最大的福乐。当我们软弱的时候一作罪人的时候一一与神为敌的时候,这三种的说法,是一步重一步,我们正是因软弱而犯罪,因犯罪而与神为敌;主耶稣竟然为我们这些软弱罪人,且是与他为敌的,舍生受死,这是何等奇妙的救恩啊!
2.赖基督的生而得救(10-ll节)
我们不但是赖基督的死而免去神怒与神和好,在神面前得称为义;而且更是赖基督的生而生,得以活在神的面前,永不至于丧亡。因主已由死复生,为我们升到天上,活在荣耀里,为我们的中保,为我们的元首,为我们行事作工的能力,并为我们丰盛生命的根源。是我们赖主耶稣生死的功能,不但是免罪称义,且是生命日益丰盛,渐达完全的地步,经验主的完全救恩。
(二)享受神爱生活的福乐
1.神怒全消(9节) “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其意即言被神悦纳,永不在神震怒之下,不但今时为神所悦,亦且脱除永远的忿怒。
2.神爱浇灌(5节)
此处是保罗在本书第一次论及圣灵的工夫。因为有关于救世的工夫,是先有耶稣的事工,再有圣灵的事工。此乃言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真是如同倾出的香膏,天降的恩雨甘霖,实足悦乐我们的心。凡心中有此浇灌之厚爱者,其心中能不深觉与神复和,而确有称义于神前的内证么?
3.以神为乐(11节)
尝读马利亚的诗歌所言,“我心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的话,足可以表明信徒快乐的原因,并快乐的真际。信徒所以以神“为乐”,乃是以神为我的“救主”。本处保罗既已阐明我们如何在基督的生“得救”,自然就要以神为乐了。人如果以神为乐,并乐神之所乐,他的快乐真是说不尽的,也决不是俗常的快乐所可比拟的。神是我们的快乐,是我们满足的快乐。以上神怒全消,神爱浇灌,并以神为乐,亦有自然之次序,与显然之进步。
如此说来,信徒既是不论在于神前,在于难中,皆有说不尽的安乐,更是在于心灵内,有不及形容的安乐。这种快乐的生活,莫非是信义的结果。假若在主因信称义的信徒无此快乐生活,唯恐他的信心是虚假的,他的称义也是自欺的了。
第十一章 称义的基础(5:12-21)
以上数章,既详论称义之道,究竟吾人得称为义的基础何在呢?
本章则言吾人称义的基础,唯有基督的死而流血,作为代价。且以上所论,多属个人自身所犯的本罪,此则论及有生俱来的原罪。即以亚当与基督两相比较,申明此称义之道,全在基督之内作成,犹如吾人的罪犯,乃在亚当之身发源,二者确有互相关连之处。
一、亚当为基督的预象(12-14节,参林前15章)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象”。
(一)资格亚当果有何资格,堪为基督的预象呢?
1.首先的亚当——末后的亚当(林前l5:45)
亚当是神首造之人,故为首先的亚当。基督虽是首先的,是无始的,但按其降世作人说,则为末后的亚当。
2.第一个人——第二个人(林前l5:47)
这是按其出世的时序,并非本有的地位。
3.属血气的——属灵性的(林前l5:46)
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续有属灵的。
4.出于地——出于天(林前l5:47)
出于地,有属土的形状;出于天,即有属天的形状。
5.为旧生命源——为新生命源
亚当乃世人原祖,考人种学确有可凭;基督乃信徒灵生命之本源…一基督即生命,为“永在的父”(赛9:6)。
6.有灵的活人——叫人活的灵(林前l5:45)
因亚当是“有灵的活人”;基督“是叫人活的灵”,能叫人得灵生命。
7.亚当为万世的代表——基督为信徒的代表
当日神与亚当立生命的约,是守律则生,违律则死。此约不仅是为他一人而立,以此生死的关系,乃是总括万世万代的子孙在内。所以亚当在乐园所站的地位,可以说是代表万世万代的子孙,他一人的遵命违命,确与万代子孙的生死有关。我主耶稣更是作了我们的替身,代我们守法律,担罪刑,而为一切信徒的代表。
(二)关系
1.因亚当罪人世界——因基督恩及万人
罪是从一个人人了世界(12节)。在亚当犯罪之前,虽已经有恶天使犯了罪,但是罪欲还未入人类的世界。惜自原祖方命,罪即入了世界此“人”字的意思,好像一个仇敌人了世界,来毁坏灭绝。或好像一个盗贼入了世界,来抢夺杀害。以至全世界,皆陷于罪,但人在基督内,基督的义即因神恩临到万人。
2.人在亚当内犯罪——在基督内称义也就是说在亚当里,众人都犯了罪。人在亚当内所以都犯了罪,乃以亚当违命食禁果时,千百世的子孙,无不在他的体中,因此就都与亚当一同犯了罪(12节),如言“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此事可以利未在先祖体中献祭给麦基洗德的事(来7:9-10)作个解释)。但世人果然都在亚当内犯了罪,信徒却都在基督里称为义,因为我们的罪,已在基督身上消除了(彼前2:24,林后5:21)。
3.人在亚当以罪而死——在基督因义而生
既因亚当罪人世界,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其所以临到众人,正是因为众人都在亚当内犯了罪。因“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l
5:22)。此罪并非为个人的本罪,乃是因亚当而来的原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人类之死,皆是因为亚当吃果子的罪。于无律法之先,罪既不算罪,世人何以皆在死权下呢(14节)?何以“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呢?连那“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死权下呢?此中的原因,正是因为“死又是从罪来的”——从亚当的原罪而来的。在亚当内固然“因罪而死”,在基督内,就都“因义而生”了(林前l:30,罗3:24,多3:4-5)。
二、亚当与基督的比较(15-17节)
由亚当罪孽的败坏力而有的结果,固不可胜言,但由基督的恩典而有的胜利,还不是亚当的罪犯所能比的呢!
(一)恩典的赏赐胜于——过犯的牵连(15节)
保罗明言:“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以是知亚当之罪,固累及后人,尚不如基督之恩,其有益于大众,更是丰富洋溢,令信徒享受不尽呢!
(二)以多罪而称义胜于——由一罪而定罪(16节)
审判是从一罪犯定罪。诚然不如恩赐,是从许多过犯而称义。因罪恶人世,以致“众人都死了”,不过因一人一次的罪犯而来;何如基督的恩赐,乃是不论人有多少罪,皆可赖之而称义呢。
(三)生在恩中为王胜于——死在罪中掌权(17节)
死在罪中掌权,固令人苦不堪言,难于解脱;犹不如信徒因基督的恩赐,在生命中为王,所得超脱自由之生命、之幸福,更是说不尽的。正如保罗说:“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
如此说来,我们因为亚当犯罪,所受的牵连,固深堪悯痛;何幸因耶稣基督的厚恩,我们所得的赏赐更是无量的。可见过犯诚然是不如恩赐。
三、亚当与基督相对的结果(18-21节)
在这段的起头,用“如此说来”一语,其意:即是要从以上所论,亚当与基督两相较的亮光中,论及因二者的关连而有的结果。
(一)因一次过犯众皆定罪——照样因一次义行众人得生(18节)
是言众人如何因亚当而犯罪;也是如何因基督而称义。众人如何以亚当一次的过犯都被定罪;也是如何因基督一次的义行而得生命。可见罪如何临到我们身上;义也是如何成功在我们身上。在我们不知觉时,即有了原罪;照样,在我们不知觉时,我们的罪,也是在基督的十字架,业已与基督同钉。如是按照盟约,是已经在基督内被称义得生命了。
(二)因一个人悖逆众陷于罪——照样因一人顺从众人成义(19节)
亚当悖逆,不过一时之过,讵料一失足成千古恨,竟然累及子子孙孙皆成为罪人。幸有基督的顺服,众人皆可赖之而成义。但基督的顺服,不只在于一时一事;乃是时时顺服,事事顺服,以至于死,使凡信他的,皆可赖之称义得生。
(三)罪过因律法显多——照样恩典更因罪过显多(20节)
亚当为罪之原,基督为义之首,则律法果有何关涉呢?曰,律法乃使罪过更彰显,但律法虽由摩西而来,使罪过借律法而显多;恩典亦由基督而来,使恩典因罪过更显多哩。
(四)罪过作王叫人致死——照样恩典作王使人得生(21节)
如言“罪作王叫人死;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是因前亚当所为,凡属于者皆致死;因后亚当所行,凡信之者必得生。因为世人在亚当的代表所得的是罪过——死亡;在基督的代表所得的是称义一生命。而且此罪过——死亡,或称义——生命,固系乎来世,亦验于今生。因为凡今日在亚当内的,必是被罪辖制,如王掌权,其结果即定罪——死亡;但今日在基督内的,恩典也必借着义作王,其结果即称义——永生。
总言:本章是借亚当预表基督,表明我们称义的根基全在基督的顺服受死,作了我们的代价。此代价足以盖过我们的众罪而有余,因为罪过不如恩赐,罪过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我们因“第一个人”先亚当的代表所有的失败、罪孽、痛苦、死亡,皆因“第二个人”后亚当的代表都消除了。哈利路亚。
第十二章 称义的总论
照以上数章所论保罗对于称义之道既详切明言,我们当不至心中有所怀疑。我们所当特别注意者,即在得救的进程中,不仅称义为已足,称义不过是得救的初步。更宜在生命路程上,努力前进,直至得胜地步。据保罗在罗马书所论,此路程共分四步,或说是三步。
一、称义
凡在主内信徒,必是已经“因信称义”的信徒(3:22,25-31,4:3-5,5:l-2),使徒保罗论及称义之道,申论最多的,即是因信“称义”。其所以称义,唯在“因信”,此因信称义,即救恩的基石,救恩的门路。
(一)称义的要义称义之道所括要义,其最要者:
1.免除人的罪 如言“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4:7-8)“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3:25-26),“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人的罪债已偿,罪案已消(太18:23-27)。账已结清,往日过恶,一概涂抹(赛23:23)。使我们于神前,变如雪白(赛1:18)。
2.承受主之义
人得称为义,一方面固赖基督所付的重价,消除诸罪;一方面亦赖基督的义行,完全律法,而承受基督的义。如此神非但不以人为有罪,且视人为义,就像人亲身遵行律法无异。是称义的人,乃因基督的救赎而除罪;并因基督的义行而称义。即我们的债,归到基督的账上;基督的义归到我们的帐上;正如阿尼西母所欠腓利门的债,皆归于保罗的账上似的(门17-18)。此归账之义,亦称义之要道。
3.得与神复和
称义者,不但罪蒙赦宥,且恢复其未犯罪时之原有地位。譬如有犯法而被囚的人,满期出狱,罪固已蒙赦宥,然其可耻辱的恶名,终觉不能除去,乃因其已失去原来称义的地位。我们因基督得称为义则不然,非但种种罪孽尽行取消,且得复回本来地位,有如浪子回头,罪得赦免,且恢复其原来为儿子的身分与地位无异(路15:22,24)。
(二)称义之实验
人如何得于神前称为义呢?这实在是一种特殊的恩典:
1.白白称义 人得称为义,不付任何代价,只因信心,白白接受。“如今却蒙神的恩,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我们得称为义惟赖耶稣基督,在我们罪人方面,绝无可称为义与神复和的原理,何幸我们得和耶稣交换地位(代替之义即换地位),我的罪归到耶稣身上,耶稣的义归到我身上(林后5:21)。因此我们称义绝不靠自己有何功德,全因耶稣的救赎,赖神恩白白称义(罗3:24)。不但罪蒙赦宥;且身穿基督的义袍,这是多荣幸啊!
2.完全称义
神因耶稣的代赎赦免我们的罪,洗除我们的污秽,不是赦一半,留一半,轻罪洗掉了,重罪还洗不掉,外面的罪消除,心灵中的罪还未消除。乃是不论轻的重的里里外外都洗白净了,“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赛1:18)“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l:9)正如浪子回家,所有身穿污秽衣服,皆完全脱去了。
3.永远称义
称义亦是永定之事,既已称义,决然不能再失去称义的地位,以基督救我们,必救到底。以称义之地位言:因既已称义,则永于神前为义人,决不致有半途而废,或与主有断绝关系之虞;但以称义者之品格而论,或不无罪罪之时,宜时至神前求赦,并至铜盆内洗脚,可永保称义赦罪之平安。此称义地位,即在基督里的地位。在亚当里人皆有罪;在基督里,信之者皆得称为义,亦确于神前为义。
二、算义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3)此以信算义果何意呢?
(一)以信算为义
乃言我虽无义,却有信。神即以我的“信”,“算”为我的“义”。是不但因信称义,而且亦因信算为义,即以我之“信”,“算”为我之义(罗4:3-11)。信心之父亚伯拉罕,所以得称为义,正是以其信神,神即以他的信算为他的义(创15:6)。是言以“信”算为义;非以“行”成为义。于罗马书4章,全是论亚伯拉罕因信算义的证据并经过。这算为义的意义,有如一个学生要升大学,须有高中毕业的资格,如无高中毕业,亦可以高中毕业的同等学历,“算”为高中毕业的资格。感谢神,我虽无称义的资格,却是有信;神即以我的信,“算”为我的义,即算为我称义的资格。
(二)以基督的义算为我的义
我虽无义,基督却有完全法律的义。我今在基督里,正是与基督交换了地位,我的罪归到基督身上,基督的义,归到我身上,神即于基督内,视我为义。或以基督的代替,而称我为义;亦或因准乎律法,而视我为义;因为基督已经完全了律法。我既在基督里因信接纳了基督的义,神亦不能不以基督的义,“算”为我的义,基督之义,亦即我之义了。
以上所言因信称义,与以信算义,还是同等地位:以信“算”义,重在神以我之“信”,“算”为我之义,因信“称”义重在我以信接纳基督之义。我之信所以算为义,亦是以信而接纳基督,非在基督里,决无称义之可言。
三、成义
我们在基督里称为义,是以基督的代替所成之功。算为义,是以信算义,神以我之信,算为我之义,这是“在乎恩,不在乎功”。这“称义”“算义”,在神方面是“由于恩”;在基督方面,是“因基督的救赎”“凭着耶稣的血”;在我们信徒方面,是“藉着信”;神恩与主功,既是永远可凭,完全可靠的,我们因信而称义、算义,当然也是完全可凭可靠的。神决不能称不义的人,算不义的人为义。所以圣经亦明言我这因信称义的人,亦在神前“成为义”。
(一)在基督方面 信徒之所以“成为义”,是因基督的“顺从”,“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基督的顺从,有两方面:一则完全了律法的义,甘心在律法下遵守了全律法;二则自己卑微顺服至死(腓2:8),而作了赎罪祭,并挽回祭,将人的罪皆消除,而与神复和;人在神前,即“成为义”了。因为我不但把罪消除;且是有基督的义,归到我身上;当然我在神前,即成为义了。
(二)在信徒方面 信徒之所以“成为义”,亦因个人的奉献,“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或作罪的奴仆,以致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致成义。”(罗6:16)此言信徒不但有成义的地位与生命,也是有了成义的生活,如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1-24)以行为为信心的表征,有了信心亦必然有行为,否则他的信心是死的。如果信徒肯献身、肯顺服,让主在我心中,在我身上,作成他的工,终必“至于成义”。
四、义为王
“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罗5:21)。“义作王”的生活,即信徒在基督里所到最高尚的地步:
(一)义作王即基督作王
义即基督的名称,“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故义作王,即耶稣在我们的人生里作王,如果耶稣在我们的人生里作了王,是何等荣美的人生呢?大卫王原是耶稣的预表,以色列民族,到大卫作王时,则扫罗家(扫罗代表自我)国内一切的本地人,如亚摩利人等(代表肉体的情欲等);并四围的列国皆胜过了。即把自我、肉体并肉体的情欲嗜欲以及世界等,皆钉十字架了(加2:20,5:24,6:l4—15)。
(二)义作王即生命为王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鸿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罗5:17)此生命为王,即义的生命作了王。人的失败,全是因为体作王,或是未被灵化的魂作王,是不能不失败的。如果义在生命中为王,凡不义的事,是生命中所不容的,在他的人生里,自无任何不义的思想动作之发生,他的人生,自然即显为圣洁公义的人生了。
(三)义为王即基督人为王
按中国字,“义”字是羊、我二字合成的,若按灵意说,即上帝的羔羊,与我同化;亦即保罗所说:“我活着就是基督。”此活着即基督之我,即“不再是我”,乃是一个基督人了。此基督人的人生,亦即表现基督,或代表基督的人生,当然这就是基督徒的胜利人生。在基督徒的胜利人生里,一则表现了神的义:在基督的救恩,而使信徒得“称为义”,并“成为义”,终则“义作王”,“好在今时显明神为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3:25)。二则表现基督的义:神为人预备了称义的救法正是显明神为义,耶稣生在律法之下,并在十字架上为赎人罪,舍命流血,亦是表现了主耶稣义中之义了。三则因此使罪人得称为义,且成为义,终则义为王,胜过肉体罪欲而度得胜的人生。义既作了王,即再无失败,犯罪即不可能了。义作王即信徒的胜利人生,经验完全救法的人生,几时义作王,亦即主耶稣在我们的生命中为王,即是主对于我满意的人生。义不作王,即我的人生,尚未被主占有;尚未让主在我心中的宝座上,在我的生命生活中掌权;即不能叫主得荣,叫主满意。几时义作了王,主救我的目的即成功了。
总言之,从义的方面论,主的救恩如何使人称为义、算为义、成为义,并义作王,即是表现了主的完全救法。亦是显明了神的义,主的义,并称义信徒之所以为义;律法之义成全了,救世之恩义即彰显了。奇妙啊!主“耶和华我们的义”。
第十三章 成圣之根基(6:1-11)
以上既已详论称义的要道,但吾人仅赖基督而称义,不过在神前站在不被定罪的地步上,尚未成为有活泼生命的高尚信徒。以称义乃关乎免除罪恶,而成圣乃关乎胜过罪恶;称义乃在于基督代赎之功,而成圣乃根本于基督复活的生命;称义乃救赎的窄门,而成圣乃救赎的狭路;称义是成圣的伊始,而成圣乃称义的终极;称义的始基,在于基督已为我而死;成圣的全工,在于基督今为我而生;人既已称义,即立于得救之地;人必须成圣,始全其得救之工;故保罗于详论称义之道以后,即再论成圣之功。兹先于本章论及成圣之源此本源即全在信徒,因与基督同死、同葬、同复活,而有一个丰盛的生命。
一、洗礼之表明(1-4节)
信徒称义,既全在信心,而不在守律,“这样……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因为“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须知信徒在罪上死,在义上活的景状,正可以洗礼表明之。
(一)表明归入主死(3节)
如言:“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人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人他的死吗?”按“归人”二字,即与基督联合,与基督的死有分,亦即旧人归到基督的死里面。基督的死,原是为除罪而死,凡归人基督死的,即是在于基督的死,将罪消除了。“归入”死,亦即进到主的权柄能力中,而为其死的大能所荫庇保护之意。我们在此所当注意者,即此洗礼所表明的,不是指外面的礼仪,乃是指心灵的实效。因为人若仅行洗礼的仪文,皆是徒然无功效的。
(二)表明与主同葬(4节)
基督为我们担罪的肉身,不但是为罪而死,且是葬于墓中,表明在耶稣身上,已经将我们的罪身埋葬,永不再见了。所以凡受洗归入基督的信徒,不但与基督同死,且与基督同葬,自此以后,他的旧人,他的负罪之身即被葬于墓中,神再不看他为罪人了。而且人若一死,即变为可坏之物,非将他葬于墓中不可。信徒对于旧人亦然,当以之为不洁臭腐之物,是决不可不将他埋没的。此即大赎罪日归与阿撒泻勒的羔羊所表明的。即将羊放于旷野,这羊即担负我们的罪,带到无人之地了(利16:20-22)。
诗曰:
(一)我切愿与主同埋葬
我切愿与主同埋葬
在我主负罪而死的墓中 将罪身与主同埋葬
(二)我定要与主同埋葬
我定要与主同埋葬
在我主消灭死权的墓中 将旧人与主同埋葬
(三)我已经与主同埋葬
我已经与主同埋葬
在我主永远得胜的墓中 将自我与主同埋葬
(三)表明与主同活(4节)
如保罗说“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因为基督既已将罪身埋没,与世绝离,是其对于罪恶所作消极之功,已经完毕。则又从死复活,将担罪之肉身,变为荣耀之灵体,使我们借着洗礼浸在他的生命里,与他一同从死里复活。自今而后,死的权柄即不能再管辖我们;主复活的生命、生活能力与荣耀,即表显在我们的生命生活中了。同葬埋是指消极方面,将旧人罪身从此埋没;复活是指积极方面,得有耶稣从死里复活的新生命新能力。
今日各公会所行的水礼,或洗或浸,仪文虽异,用意无殊,莫非皆是借此表明我们的旧人,归人基督之死,并与基督一同埋没,且“以天父之荣”,得有分于基督由死复生的新生命。质而言之,水礼的要义,即表明我们与基督同死、同葬。自今以后,我之为我,乃一复生之新我,迥非往日的旧我所可同语的了。
二、实际的联合(5-11节)
基督的履历,不但是为我们而历,也是同我们而历。假若信徒未能与基督有实际上的联合,而与基督有共同的经历,基督虽然为我们死而复生,也是与我们无涉的。
(一)在基督的死而死
按上段所言,信徒固然是应当浸在基督里面,而有分于基督死—— 葬——复活的功能。但还必须人人与主有实际的联合,方能在各人身上生发效力呢。本处所说之罪身——旧人——或罪奴,皆是指着罪中之旧我,这个旧我,非一时死绝的。所可幸者,即灭此旧人,不是凭我个人的力量,其中的秘决,即是在基督的死而死。非在基督的死里,无人能死。
1.与主同钉(6节)
基督被钉于苦架,不但是“为我们”或“替我们死”,而且也是在我们,并“同”我们死。当他在十字架上时,我们也是在他里面,与他一同被钉的。不但这样,凡真与基督联合的信徒,亦莫不是凭着信心,在今日将旧我与基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正如保罗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即当在我们的生命里,与基督的死联合;这是显明了“死的形状”,叫人看见你,就知道你是“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林后4:10)。
2.灭绝罪身(6节)
既将旧人和主同钉,即“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7节)“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
3.向罪而死(10节)
耶稣受死之原因,照圣经所言:其一,即为罪而死——为代赎人罪而死。其二,是向罪而死,即向罪言为已死。人既已死,他的身体即再不会犯罪了。正如保罗所说:“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6:14,l7)其意:即言我的心,对于世界,对于罪恶,是已死的,不论何等罪孽的诱惑势力,绝不动心,毫无关涉,因为是已经向罪死了。这三样也是有自然的次序,果能与主同钉,自然即将罪身灭绝,罪身既已灭绝,就是向罪死了。
(二)在基督的活而活
以上所言,在于基督的死而死,是指旧人旧性,或日罪身肉欲,与基督一同钉于十字架。本段言在基督的活而活,是说我们的新人新生命,与基督一同复活。正如保罗所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本处所言,乃新生命进步的经过,即“与基督一同活过来的人”;次步的经过,即“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5-10)。
1.与主同活(8节)
即在基督之活而活。“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不但有了基督的生命作了一个重生得救的人;也是有了基督复活的生命,是显有“复活的形状”并能力与荣耀,而有活跃的属天的表象。
2.永不再死(9节)
既已得此新生命,即是入了永生界,永不再死了,以在基督“为罪而死,只此一次。”“一次”二字,有完结之意,即言罪刑既已完结,此外还有何可死之故呢?既已得救,亦即永远得救了。
3.向神而生(10节)
此言我们的新生活与旧生活是迥然有别的。此新生活是属天的生活,属神的生活,不但有属天的思想,属天的气象,而且有属天的行事,是活在神前,是向着神为着神而活的。即生活的动向是对着神;目的是对着神;凡事是向神负责,是为神而活的。故此我们在于神前,“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11节)。
要而言之,本处所言。即信徒新生命的表现。即成圣的本源,是极奥妙亦极明显的事实。
首段所讲是水礼的表明,次段所言是实际的联合。非有此联合,不能为有丰盛生命的基督徒,不能为成圣的基督徒。假若基督徒未有此经历,既未在基督之死而死,又未在基督之活而活,就是未有分于基督进步的救恩。以基督的救恩是根本于他的“生”与“死”,亦是进步于他的“生”与“死”的功能,所以此处所论与基督同生同死的话,固然是最奥妙的,却也是各个信徒必须经验的。未知读经诸君,果有此经验否?
第十四章 归主为圣(6:12-23)
自有生民以来,人未有不为仆役的:不论他是文明野蛮,智愚贤否,莫一而非仆役。不为此之仆,即为彼之仆。自元祖方命,子子孙孙,莫非罪恶之仆。一旦悔改归主,则又为基督之仆,或为善义之仆了。据上章所论,我们既从基督得了一个新生命,自然必有一个新事奉。所以本章即言,有新生命的人,是如何将肢体献给义,事奉他的新主人。
一、地位成圣——脱罪权(12-14节)
信徒何以脱离旧主人,去事奉新主人呢?须知这是势所必然的事。按保罗在本处所说的原因,最显然的有三样:
(一)既得新生罪不作主(12节)
属基督的人,既是在于基督的死而死,又在于基督的生而生,得了一个属灵的新生命。这个新生命,是与罪绝对不能相容的,自然不能容罪在必死的身子里作王,再去服事身子的情欲。若是一个人,还“容留”罪恶,还“顺从”私欲,恐怕他必是尚未得灵命的新生活。看本章l2节的“所以”二字,就可以知道既得新生命的人,再不容罪作他的王,是势所必然的。
(二)肢体圣洁堪为义器(13节)
所言肢体,不只是手足耳目,各种灵才亦必包括在内。言信徒既与基督联合,成为新人,所有的肢体,自然不能再“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按本处所言的“献”字,也是以往式,表明信徒一次献身归主,即永远任其使用,不再索回了。
(三)不在律下乃在恩下(14节)
按“在下”二字,即是在他的权柄(加4:2-4),或势力(3:9)“以下”的意思。不在律法之下,即是得了律法上的自由。因为我们决不能靠赖律法离去罪恶,律法不过是“使人定罪”,依赖律法决无赎罪之望。但我们今日是在基督恩典之下,这恩典就如5章2节所说,是立在欢喜快乐与神相和的地步上,在此地步,罪孽不能再管辖我们。律法再不得捆绑我们,乃是自由自在,踊踊跃跃地活在神的恩惠里,自然不再事奉罪身——肉欲,乃是属主的圣洁器皿了。
二、生活成圣——除罪行(15-16节)
这是对律法说,不在律法下而在恩典下,却不是破坏律法,乃更使律法坚固。我们既是脱离了旧主人事奉新主人,试问我们事奉这新旧主人,有何分别呢?今日既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是不是“就可以犯罪”呢?“断乎不可”的。岂不知我们事奉新主人,比事奉旧主人,更要竭力地顺服,无愧为忠心的仆人呢。
(一)献身(16节)
我们先前是“献上自己”,给罪欲作奴仆。今日要作新主人的奴仆,也是要先将己身献上,觉得我是属主的。或谓世界只有二大招工局,一为善所立,一为恶所设,不献身与善而为善义的工人,即必是献身与恶,而为罪恶的仆役。信徒今既脱离罪权,自必献身归主,承认他为自己的主人了。
(二)顺服(16节)
仆人的资格,以“顺服”为最要,这是显然的事,勿待赘言。人活在罪孽中的时候,尚且甘心顺服肉欲,虽知结果的不良,还是一心服从,“以至于死。”何况我们今日既已献身归主,不更当顺命到底么?
(三)成义
成义是对律法说,也是指生活说。一个圣徒的生活,是与他的信仰相合的。l、为义器因为肢体圣洁,堪作义的器具。2、为义仆因为已将肢体献给义,甘愿作义的仆人。
三、实际成圣——除罪心(17-23节)
且有分于神的性情。
(一)心人圣范(17节)
本节开口有“感谢”二字,言我们得以脱离旧主人,事奉新主人,实由主的特恩使我们得由罪孽的世界迁到神爱子的国里。而且有道理的模范传给我们,使我们可以知所遵从,我们能不“从心里顺服”,谨慎奉行,绝不违忤吗?从此可知,凡真得了救的人,他那顺服真理,效法主模范的心,是不期然而然的。
(二)体为圣器(18-19节)
义,即事之宜。我们今既从罪中得释放,作了义的奴仆,自必按照事之所宜,尽力地行去,这是主的仆人当然的行事。所以保罗说,你们从前“怎样”办,现今也要“照样”办。按“怎样”与“照样”四字之所关,即可见主仆行事的态度。昔日活在罪中,尚且乐将心身献于不洁与不法,“以至于不法。”何况今日活在恩典里,不更当照样将心身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么?
(三)终有圣果(20-23节)
即归主为圣的结果。有新生命的人既是脱离了旧主人,事奉一个新主人,试问他如此事奉,有何结局呢?事旧主人与事新主人,究竟有何不同呢?
1.解放——束缚(20-22)
人在罪中,是被束缚的,不但为律法所束缚,更是为肉欲所束缚,而为罪孽的奴仆。一旦从罪中救出,归了新主人,就得了解放。因为此新人的生活最自由,大凡有新生命的人,其一切举动行为,决不能越过真理的范围,自然没有律法禁止他(加5:23)。此等在真理中生活的真自由,就是神的子女,在神爱中作生活的景状(约8:35-36)。
2.圣洁——羞辱(21-22)
在灵性上自由解放的生活即有“成圣果子”的生活。以此成圣地步,即主欲其子女,于今世所成之美工,所到的圣域。虽然,人若不肯将心灵一切尽献于主,凭其任用,亦断不能达此高尚地步。凡献身归主,为圣洁仆役的,固有此荣美的希望。但那些活在罪中服事肉欲的,亦不过终有“不法”与“羞耻”,为他当有的果子而已。
3.永生一永死(22节)
为罪孽的奴仆,不但是被束缚有羞辱,其最后的“结局就是死。”唯有我们从罪中得到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不但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此三步也是有自然的次序,人必须从罪中解放了,得了真理中的自由,他一切的行事为人,方能在神眼中看为圣洁,终究得到成圣地步。或有人说,人若自由行事,难免越乎礼法,如何能到成圣地步呢?
殊不知凡越乎礼法的自由,皆不是真自由,凡新生活的自由,未有不悉合真理(8:23),终达高尚荣美之圣境者,果已达此圣境,自然“那结局就是永生”了。于本章最末后一节(23节),即申明为罪奴或为义奴二者所有终结的差别。言罪的结果就是死,是“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成圣的果子就是永生,因为“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如此说来,我们今日得以脱离了旧主人,事奉新主人,是何等的荣幸啊。
第十五章 圣徒与律法(7:1-8:11)
按以上所言,我们不能靠律法称义,又不能赖律法成圣,到底律法有何功效呢?圣徒对于律法,有何观念呢?而且律法与圣徒究竟有何关系呢?我们看保罗的经历,并保罗的言论,可知圣徒灵命生活的程度与他在于律法所处的地位实是密切相关的。也可说律法在于圣徒身上的功力,大可为试验他灵性高低的表针。因为我们对于律法站在什么地步上,我们灵性生活的程度,也是在什么地步上。按保罗毕生,或照本处所论,圣徒在于律法的地位,可分三等。
一、死在律法下的教徒(7:1-3)
本段保罗是说,在律法以下的旧人,正如一个妇女,被丈夫的律法管辖,是不能逃脱的,除非丈夫死了以后,可以再归别人,不然她便是个淫妇,信徒被律法管辖的景况,也是如此。保罗自己原来也是死在律法以下的人,他在这个时代,对于道德的法律:“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对于铭于心中的心律:自以为“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徒23:1)对于教规教义:为“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加1:14)这正是可以为那些被律法拘管,受律法压制,热心遵守律法的法利赛人的代表,但他们虽然热心遵守律法,亦不过是死在律法以下的教徒而已。他们那一番受律法拘囿束缚的情况,固然是极可伤叹的。至于他们那一番自是自满,虽是死在罪中,仍然自以为义的状态,更是极可痛惜的。
今日教会中死在律法下的旧人,亦复不少,尝见多人虽已归主,却未得真理的解放。甚至终究未得基督的生命,其行事为人,亦不过是为像律法以下的旧人,受律法拘囿,被律法辖制,靠自己的义行,寻求生命而已。
二、活在律法中的信徒(7:4-25)
在7章4至25节所言,是已经悔改重生,得了活命的信徒,他对于法律有一种特殊的观念,虽然已经有了生命,却是仍旧在律法的范围之中,苦苦地遵守。因为当这地步,他的旧人尚未死绝,不免时常有罪心搅动,使他对于律法的效力,心中悲叹不已。照保罗自身说,这种地步,或是自从他在大马色城外归主(徒9:9)。直至在阿拉伯野苦修时代的经历(加1:17)。即是新人在律法下未得圣灵中的自由的景状。试即本处所论,新人活在律法中的景状,略言如下。
(一)律法对信徒已失权力(7:4-6)
此乃接续以上所论妇人之喻,申明其中的要义说,我们信徒“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既是已经脱离律法,“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了。但这是按着新生活当然的地步而言,并非指各信徒对于律法上的觉悟并经历而言。
(二)律法为令罪越发彰显(7:7-13)
本段之意略与5章20节同,言律法设立,致罪显多。但律法不是罪,不过罪借律法,乘机使欲心发动。以无律法,罪如佯死,则无显然抗违神律,与神为敌之心,其罪较小,亦且多有未显明者。有如巨川之水,涌流而下,则镜面无波,若一遇矶阻,则波浪突起。人罪对于律法亦然,“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三)律法在肉体大起战斗(14-25)
此数节即言已经重生,尚未成圣的信徒,因为理欲的交攻,所发的一种感慨的悲歌。是从保罗个人的灵性经历中写出来的,显明已蒙新生的信徒,本是满心欢喜神的意旨,无奈旧人尚无死绝,处在这种灵命尚未健全,灵力犹未充足的地步,对于嗜欲罪心的搅挠,不免时胜时败,此中的苦况,诚不可以为外人道。按本处所论,保罗自己言明其灵中的交战是如何激烈!
1.交战 按保罗在本处所说的交战,是谁与谁战呢?
(1)真我——自我 保罗在本段经文(7-25),用了50个“我”字,几乎每句话内,皆提到我字。所用我字原不同,有的指真我说,有的指自我说。读者不可不加以审辨。
(2)里面人——表面 人所说按我“里面的意思”(22节),本应译作里面人。此里面人,即是真我,即有新生命的真我。此里面人,当然与本来的表面人不能相容。以此里面人即新人,表面人即旧人,新人与旧人怎能相合呢?
(3)心律——罪律 “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此肢体中的“罪律”,即是我们肢体中失了常度的天然律,神为我们肢体中原造的天然律本是圣洁良善的,只因有罪在内,即变为“罪律”,而与我们的“心律”,即铭于我们良心中的道德性时时交战。
(4)灵性——肉体 “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25节)“内心”指着灵的方面,内心与肉体的交战,亦即灵欲的交战。一个基督徒有两个生命:
一个是在亚当里的旧生命,或作旧人;一个是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或作新人。此新人即真我,即里面人,其行事为人当然要凭着心律,顺着灵律,自不能不与旧人的罪律、肉体常常冲突。
2.悲观
(1)属于肉体(14节)
保罗尝论哥林多的信徒,虽然得了新生命,然而仍有许多是属肉体的(林前3:1)。
本处言所以属于肉体,因为曾经卖给了罪,但不是像亚哈的“自卖”(王上21:25),不过是因为元祖的失败而有的连带关系,即是生在罪中的。尝见许多信徒,虽然已经归了基督,却终未成属灵的人,仍是注重物质方面,而为属肉体的信徒,即跟从基督为婴孩的,这也是极可痛惜的事。
(2)行与愿违(15节) 因为“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觉得“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21节)似此情况,虽是显明信徒心中仍然有罪,尚未到成圣地步,却也正是显明他业已在义路上起程,向着成圣地步走来。因为此等知罪悟罪,并与罪交战的光景,决非死在罪中之人的光景。大概人都是越求进修,越觉有罪,愈近乎圣经,愈觉出不洁。凡克己进修的信徒,皆可为此作证。
(3)内无良善(18节) 言“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可参看创6:3,约3:6),此与约翰所言:“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的话,相差太远了(约壹3:9)。唯觉肢体中另有一个律(23节),和我心中的律交战,以致叫我作所不愿作之事,此种理欲交攻的苦况,也是每一个在义路上进步的信徒难免的经验。
(4)良心自讼
按良心而言,非不欢喜神的律,因为按着良心,在我里面的人,对于律法有三种态度。(甲)承认律法(16节)我所作的,既是我不愿意作的,我就承认律法是善的。(乙)欢喜律法(22节)按我里面的人,我是未尝不欢喜神的律法。(丙)顺从律法(25节)我本是用内心顺从神的法律,并非是故意违背律法的。而竟然失败犯罪,那究竟不是我作的,我的良心很可以为此作证。
(5)非战不力
保罗曾一而再地申明说,所有种种的罪犯,不是我作的,乃是在我里面的罪作的(1 7,20节)。因为我是已经尽了我所能的,奋力地与罪欲并肉体战斗,所以犯罪的,不是我的真我(新保罗),乃是我的自我(旧保罗)。
(6)无人能救(24节) 言“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不但是无人能救,亦无法能救,此中的苦况,非有经历的,亦决无人可以体会的。
(7)时为俘虏(23节)
所可叹的,是常打败仗作了罪的俘虏,使我们服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虽是出于勉强,却亦无可奈何,纵或时而得胜,不久旋又败北。此种悔改以后再犯罪,犯罪以后再悔改的情况,想每个信徒,皆可历历而言。
三、超出律法上的圣徒(7:24-8:2)
律法与救法原有密切关系,一个基督徒的生命到超出律法以上的地步,即是到了最丰盛的地步。
(一)脱离法律的管辖
一个在基督里有丰盛生命的圣徒,不但按地位说,不在律法下;按生命说,也不在被律法捆绑。因律法对于信徒已失效力,基督已经为我们完全律法,一面已经为我们受了律法的咒诅;一面已经为我们尽了律法的义,把我们从律法下赎出来。“神就差遣他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4-5)
(二)脱离罪律的败坏
在基督徒的人生里,所受最大的痛伤,即是罪律的败坏。不论灵魂体各部分里,几乎每个细胞,都有罪律的败坏力。保罗在罗马第7章说了再说:“在我里头……没有良善”,“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因为赐生命的灵律,使我脱离了罪律,把我灵里、魂里、体里所有罪律都消除了,从此即再不受罪律败坏。
(三)脱离死律的威力 感谢神,“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死的律,是由于罪的律,因为“叫我死的乃是罪”,当日神对亚当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当时按灵命说,固然是已入死亡;按身体的生命说虽未死,却已有死的因素,死的败坏在体中表现,以罪中带着一种死的因素,因而也就成为死的律,这种死的律,幸因生命律的效力,就消除了。更是因着耶稣复活的新生命,并从死复活的大能,使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从此就再不受死律的威胁了。
如此说来,我们在基督里所得的释放,真是一种荣耀的释放,奇妙的释放。既已脱罪称义就脱了法律的捆绑;又因在基督里的灵律,消除了肢体中罪的因素,即脱离了罪的管辖;并因生命的律,并基督复活的大能,灭除了死权的败坏,即脱离了死的律。因而即得有超出律法以上的生命与生活,这是何等荣耀喜乐的地位与幸福哩。
第十六章 得胜的根基(8:3-11)
罗马书第8章,是信徒的得胜地,或称为信徒的迦南地,亦或称为信徒的乐园。本章所论,即是救恩的最高峰,于第3章21至31节,是论称义的根基;6章l至儿节是论成圣的根基;8章3至11节则论得胜的根基。于上章所论,信徒既非死在律法下,也非活在律法中,乃是超出律法上,且脱离了法律的捆绑,死律的威胁,而度超然的生活,此即得胜地步的生活。但得胜地步究如何达到呢?
据本处所论,其经过有三步:
一、在基督肉体中已定罪案(3-9节)
人不得胜的最大原因,即是肉体的败坏,如果要到得胜地步,非胜过肉体或说是消灭罪身不可。但胜过肉体谈何容易,所幸者律法因肉体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的,耶稣基督即成为罪身的形状,即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一)律法有所不能行的(3节)
律法是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只能使人知罪,或定人的罪。
1.律法的软弱
律法有所不能行的,律法决不能除罪,亦永不能除罪,律法只能将人圈在罪里,或使人知罪,并定人的罪。非属灵的律并生命的律,是永无功效的。
2.肉体的软弱 人的肉体内既有了罪律,亦即有了天然败坏的东西,“在肉体中没有良善”,所以决不能凭肉体的行动,在属灵的生命中有所成就。人决不能凭肉体的活动,得称为义;更不能凭肉体的挣扎,而成圣得胜;甚至凭肉体的努力,欲求免罪而不可得;只是越凭肉体努力,即越失败而已。
(二)耶稣成了罪身的形状
耶稣欲救人,必须成为人,“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
1.耶稣生在律法下 “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4)耶稣已经为人完全了律法,在其三十三年的生活中,凡人当守的法律,耶稣已站在罪人的地步上,完全替人遵守了,连礼仪之律,亦站在人的地步上,为人尽了各样的义。曾为人献祭,为人受割礼,为人受洗礼等。
2.耶稣有完全的人性
耶稣降世以人性神性的资格,来作了神性人,具有完全的人性,不论他为圣婴、为儿童、为拿撒勒人,他的人性与人无殊,他的人性是与我们一样的。
3.耶稣亦成为罪人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他“成为罪身的形状”,他亦站在我们罪人的地步代替我们,而成为罪人。
(三)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1.在耶稣肉体中定了罪案
耶稣既为我们成了罪身的形状,担当了我们的罪,为我们身悬苦架,受了罪孽当受的刑罚,即在耶稣身上定了罪案,也是在耶稣身上消除了罪案,因在耶稣的肉体中,已为我们受了罪的处分。
2.我在耶稣肉体中定了罪案
耶稣在十字架上,不但是为我担罪而消除我的罪案;也是与我同钉,将我的罪身与他同钉十字架。他在十字架上原是作了我的替身,所以他被钉于十字架时,就是我的肉体我的旧人,按地位说是已经与耶稣同钉而死。现今虽尚未死,却是已经定了罪案,在耶稣身上,已经定了罪案,所以我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因为是已经定了案。正如一个已定死罪的犯人,从他定了罪案之时起,案件虽尚未执行,却是看他如已死之人无异,因为他的罪案是已经定了。我既在肉体中定罪案,因此(1)不再属体。一则不再随从肉体。二则不体贴肉体。因“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三则不属肉体。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欢喜,人若属于肉体,就不属灵了。(2)乃属灵。一则随从圣灵(4节)。二则体贴圣灵(5节)。三则灵住在心里(9节)。
二、身体因罪而死(10节)
我们的血肉之体,固然是因罪而死,因为死是从罪来的;但本处所言之“身体因罪而死”,非指血肉之体,乃指我们的罪身因罪而死。
(一)身体如何因罪而死
本处所言之身体死,当然是指罪身灭没说。罪身所以因罪灭没,乃以罪身不能改良,不能修养,越改良他,修养他,他越发败坏;最好亦不过使他改头换面地假装起来,因他已经败坏透了,成为罪的工具,罪的发源,且是已经成为罪。在肉体中没有良善,律法既因肉体软弱,不能将肉体中的罪欲罪律消除,只好灭没。所以“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不但“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也是将“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二)心灵如何因义而活
身体既因罪而死,即罪身灭绝,灵命中的障碍即已消除迨尽。按生命原理是消极与积极同时发生效力,消极到何地步,积极亦到何地步,故身体既因罪而死,“心灵即因义而活。”因义而活之义,即因上帝之义性所立的完全救法,因耶稣之义行所成的完全救法,借圣灵之功,表现施于吾人心灵中。吾人之生命生活,全在心灵中,如何有分于上帝之义胜,如何印有上帝之肖像,并如何承受基督之义,因信称义而得生,而成义,而义为王,而在义中生活,以至到完全地步。此中之能力,全在基督住在我们心里,基督成形在我们心里,终至“披戴基督”,而有基督的肖像了。
三、必死的身体活过来(11节)
按必死的身体活过来,解经者多以为是我们这血肉之体,因耶稣基督已首先复活,待主再来时,我们也都要复活;但按本处所论,乃指灵命发展之经过,并非指血肉之体。下文所论“身体得赎”,才是指身体将来复活说。
(一)必死之体活过来之意义
以上既言“身体因罪而死”,即“罪身灭绝”,实际说来,亦“罪律”消除,即“因生命的灵律,脱离罪律和死律。”本节是言不但身体因罪而死,且是又活过来;此又活过来是罪身已灭没,罪律已消除,而恢复身体中原造之天然律,即是必死之身又活过来了。上文言身体因罪而死;本文言身体又死而复活了,这是完全救法之完全地步,是生命经验中最奇妙的经验;罪律和死律,既因身体的灵律消除,身体中当然有奇妙的改变,此改变即灵生命之能力,从灵中透过魂,达到体,因而体亦遽然改变了。此种改变即是体得救,我们得救的过程,是先有灵得救,继有魂得救,最后才是体得救。至体得救时,灵光即从灵中透过魂与体,全人即得救了。赞美主!
(二)必死之体活过来之大能
一则藉耶稣复活的灵。本处所言之灵,非圣灵,乃是耶稣复活的灵。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的灵,既住在我们心里,我们这必死的身体即因耶稣复活的灵而有奇妙的改变,亦即生命的改变。此生命的改变,自然关系灵与魂,亦关系必死之身体,因而身体亦遽然因耶稣复活的生命而复活;不但经过生命奇妙的变化,也是实际复活了。二则由耶稣复活的大能。耶稣基督不但自身“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4)。且以复活的大能,表现在我们的灵里魂里体里,使我们的灵魂体经过大能奇妙变化,甚至亦得从死里复活。因主复活的大能力,即生命的大能力;是胜过阴间与死亡的大能力;是透过我的灵魂体,将罪律死律,罪身与罪权消除的大能力;是灵能灵权荣耀得胜的大能力;满具复活生命的大能力;故耶稣复活的灵,住在我们心里,我们这必死的身体,也就遽然活过来了,哈利路亚!
本章所论信徒身体的死而复活,即是得胜生命的根本问题,信徒非有身体死而复活的经过,决不能作得胜的人,得胜即生命最高的变化。
第十七章 得胜的生活(8:12-30)
信徒既已从罪与律法下释放了,得到了一个高尚快乐属灵的生活,其最大的荣乐就是作神成圣而得胜的子女。保罗在本书8章l2至30节,特为申明成圣而得胜的信徒是如何为神的子女,在儿女的生活里表现出得胜的生活来。
一、于生活中的胜利(12-l4节)
胜利的生活,即为神儿女最高的生活。
(一)对于灵
父母与儿女的关系,就是生命的关系。保罗在本章9至11节,已切实说到神的灵如何住在信徒心中(9节),又基督如何住在信徒心中(10节),并基督复活的灵如何住在信徒心中(11节),基督在人心,基督复活的灵在人心,即人灵命唯一的根源。
l.从消极方面说 保罗在12至I4节,即先从消极方面言及此生命,究竟如何属于灵,不属于肉体有三种关系。(1)不亏欠肉体(12节)“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唯有基督曾为我们付了重价,所以我们所亏欠的,只有基督。(2)非顺从肉体(12节)肉体曾因着罪,使我们服从他,但如今我已脱离了罪,肉体自然再无权力,令我服从他了。(3)不在肉体生活(13节)我们原不在肉体活着,肉体不但在我身上失了权柄,且要靠圣灵将他治死,非将肉体治死,亦决不得有丰盛的灵命。
2.从积极方面说(13-l4节)
从积极方面论及对于圣灵的关系亦有三种:(1)靠圣灵活着(13节)。据言“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是说一方面靠着圣灵治死肉体,一方面靠圣灵活着,即靠圣灵将肉体治死而有的生活。(2)被圣灵引导
被圣灵引导为神子(l4节),圣灵引导我们,是用他隐微而清楚之声,伸出能力与慈爱之手,随其圣善奇妙之旨。凡受其引导的,无不行在神的旨意里,自无愧为神的子女了。
(3)圣灵为见证(16节),我们为神的子女,不但自己心中显有确据,亦有圣灵和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子。因为大凡神的儿女,皆有圣灵住在心里,而且受了圣灵的印证(弗1:l3又4:30)。并于时时刻刻受他的安慰,被他的引导,蒙他的训诲,得他的指教。他既如此在我们心中成全他的圣工,正表明我们是属灵的,是神的真子女。
(二)对于神(14-16节)
我们对于神,即为神的儿子:1.有儿子的生命凡被神的灵引导的,并有如上所言有基督复活的灵住在心里时,就都是神的儿子了。2.有儿子的心,子女的心,与奴仆的心迥然有别。奴仆的心是惧怕的,受捆绑的,正如旧约时代的教会(林后3:15-17),或耶路撒冷初立的教会,仍不免有种种的不自由(徒2:37又1
6:30)。但我们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15节)。3、有儿子的情分儿女对于父母的情谊,是从至深的爱里,顺父母之命,博父母之欢,绝不客气,亦无浮情,其一番敬爱依顺的心,不是言语所能形容的。甚如小儿倚于父怀,不时用极亲热之声,呼叫:阿爸!阿爸!阿爸!父啊。、此种呼叫虽非祈祷,亦可为至高的祈祷,非必是有所恳求的祈祷,却是大大蒙神眷爱,受神恩祝的祈祷。大凡神的真子女,莫不有此子女心肠,以为他作儿女的证据。
(三)对于主 对于主亦有三种关系:1.与基督同为后嗣
我们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今日是在受教之期,预备将来可以承受基业(加4:1--2)。耶稣基督就是信徒最美的嗣业(诗16:5-6)。信徒原是属灵的祭司,当与旧约的祭司一样,唯以主为他们当得的分(民18:20),而且神也必要成为他们的神(启21:3)。基督与上帝是我们的分,还有什么产业较此更美呢?他既是我们的,他一切所有的,不都是我们的么?是的,我们也有特别的产业,是与基督同为后嗣而承受的。耶稣基督,就是神“立他为承受万有的。”(来1:2)信徒因为与基督联合,也就与基督一同承受万有。如启示录沦到将来那更新的天地万有说:“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启21:7)2.与基督同受苦楚
按本处所言,我们所以得承受这嗣业的最大原因,就是因为这基业,是为苦难的赏赐;而且这苦难,就是赏赐。苦难就是我们成功的秘诀。3.与基督同享荣耀我们今日与主同受苦楚,将来方配和主同得荣耀。今日所受的苦,是至轻,至暂的,将来所成就的荣耀,是极大无比的(林后4:17)。所说今日同主受苦,并非主苦待我们,乃是主重看我们——荣耀我们,以为我们是配和他同受苦的。而且我们所受的苦,也不是我们独自受,乃是与主同受。今日与主同苦,将来就配与主同荣。此“同苦同乐”四字,即信徒在主而得无量的福乐与荣耀。
二、在叹息中的盼望(18-25节)
本段内有三种叹息,亦有三种盼望,此由叹息而有的希望,亦是莫大的胜利与成功。神的儿子,所以能成功所要成功的,也是在乎他有莫大的盼望,如言“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而且不但我们自己有这盼望,连万物也是与我们一同盼望,因为万物对此盼望,也有连带的关系。
(一)言万物的叹息与盼望(19-22节)
当日万物,因为人类的失败,一同受了影响,将来也必要因为人类的得赎,一同享受神子自由的荣耀。
1.万物因败坏而叹息 (1)万物的败坏(20——21节)
当日神造万物,看着都好(创1:31)。可惜因为元祖方命,万物都受了连累,因为人在万有的组合内,原是占了最重要的地位,人为万物之首,万物之灵,人既失败,万物自然也就受了莫大的影响。(2)万物的叹息(22节)
我们所住的世界,真是一个叹息劳苦的世界。静观人事,固然见其“年虽少,烦恼却多”,不能不为之伤叹,即天然界与生物界之灾祸,亦不能不为之痛惜。尝见大地以上,草莱丛生,荆棘遍野,水火为灾,旱潦频年等事,无处不有。更见一切羽毛鳞爪之类,莫不互相侵凌,彼此残伤。万物的叹息劳苦,真是不堪言状的。皆是因人的罪而受的摧残。
2.万物因叹息而盼望(21节)
万物虽然当日因为人的罪孽而败坏,今日亦为人的影响而叹息,将来亦必因为人的取赎,而复其原状。以圣经明言:万物必要复兴(徒3:21),因为万物必将“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自由的荣耀。”正如圣经所言,迨禧年一至,万物必将复其原状,狼与羔同居,豹与羊同卧,赤子将玩于蝮穴,在主圣山的遍处,这一切皆不伤人,不害物(赛ll:6-9又65:25)。所有因败坏而来的叹息,皆消归乌有,此时何时,即人类得赎,明显为神子之时,所以万物的希望,也就是人类的希望了。
(二)神子之叹息与盼望(23-25节)
不但“万物皆叹息劳苦,直到如今”;连我们信徒,“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的时候来到。
1.因叹息而盼望
神的子女,最大的盼望,就是身体得赎明显为神的儿子。我们今日虽为神的儿女,尚未明显,在这败坏的身体中,不免叹息劳苦,迨取赎的大日一到,所有神子连身体也蒙了取赎,即身体复活,将这卑贱的身体,都变成了荣耀的身体(腓3:21)。这个取赎的大日,就是我们挺身昂头的时候,就是我们唯一的大盼望。
2.因盼望而叹息 盼望愈切叹息愈深,对于莫大盼望,一面则心里叹息(23节);一面则忍耐等候(25节)。心里叹息,是情之自然,忍耐等候,亦理之当然。因为这取赎的大日,至今尚未到,并非因为主的耽延,乃是由于主的宽容(彼后3:9),将来得到所盼望的,就心满意足了,因为盼望既得,何必再盼望呢(24节)?
(三)圣灵的叹息与盼望(26-27节)
圣灵是我们的保惠师,我们的主耶稣也是在今日借着圣灵与我们同在(约14:16较18),此即我们唯一的帮助,也是我们无上的福乐。圣灵常是因为我们软弱,有说不出来的叹息,也因他叹息的代祷,而生出莫大的盼望。
1.圣灵为我们软弱而叹息(26节首句)
我们信徒往往对于守道行道,处事为人之间,觉出自己无力,更是对于作主圣工,深知自己无能。所可幸者,是有圣灵随时随事的帮助,在我们一切的软弱上,更显出他的能力来。这就是使徒保罗欢喜自夸他软弱的原因(林后l2:9)。但不能不因我们的软弱,常叫圣灵担忧(弗4:30),甚至有“说不出来的叹息”。
2.圣灵代我们祷告而叹息(26 27节)
以上所言我们的软弱,不但指着我们在凡事上的软弱,更是指着我们在祷告上的软弱。所以本处更特意的说到圣灵帮助我们祷告。
(1)我们在祷告上的软弱 一则不知何所求
如言:“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因为“谁知道什么与他有益呢?”(传6:12)有时祈祷像近视眼的人,“不知道所求的是什么。”(太20:20)甚至有时所求,出于无知,不免受主的责备说:“你们的心如何,你们并不知道。”(路9:55)二则不知如何求
保罗所言:“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其意,不但是不知何所求,也是不知当如何求,保罗尚且言“我们……不知”,今日信徒,对于祈祷的工夫怎样呢?
(2)圣灵在祷告中的叹息 圣徒祈祷之力,多由圣灵而来,那最高的祈祷,即是在圣灵里的祈祷(犹20节)。据保罗在本处所论,圣灵对于我们祈祷的帮助:一则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祈祷(26节),此种说不出来的叹息,正如哈拿的祈祷(撒上l:13)。虽是满心伤痛,却是莫能言宣。奇哉圣灵为人代祷,竟有如此之痛切者。有时圣徒在神前不胜悲泣,正是圣灵叹息的回响。因圣灵的叹息与我们的叹息是互相感应的。二则遵照神旨而为我们叹息代祷(27节),因为圣灵深明神的意思。那察看人心的,亦晓得圣灵的意思。如此圣灵的代祷,且是叹息的代祷,自然就合乎神旨,而深得神心了,此等深合神旨深得神心之祈祷,皆是求无不应的祈祷,此即圣灵因叹息而有的盼望。
三、于神旨意中的成功(28节)
(一)神旨中的万般利益“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这一句话,乃是信徒特殊的权利,是在基督以外的人万不能得的权利。所以信徒遇喜幸的事,固然当感谢神,即遇忧伤的事,亦当感谢神。在平安时,固有神的眷爱,在危难时,更看出神的荣耀。因为万事皆是于他们有益的。
1.万事何以皆有益 其利益是以诸事互相效力发生而成功的:不论是快乐的事,是忧愁的事;是得意的事,是失败的事;是令自己前进的事,或使自己后退的事;是顺心的事,是拂意的事;诸事皆互相生发效力。犹如医生配合药品,其利用各种的药理互相调剂,即成功了病人的利益似的。而且是万事皆互相效力,其意即言,无一事非信徒的利益,此即信徒当凡事谢恩的极大原因(帖前5:15)。
2.万事何以皆于爱神者有益
尝见不爱神者,万事皆是他的损处。他遇喜幸的事于他有损,他遇忧苦的事,也是于他有损,遇任何事,无非皆是他犯罪辜恩的机会。唯独爱神的人,亦即神所爱的人,方能在万事上,看出神的手来,觉出神的爱来,自然就在万事上受帮助,得教益了。或谓有时人的遭逢,于他无益,必是他爱神的心不足数,果能爱心足数,觉得事事皆是由于神爱而来,也是由神的旨意而来,自能在事事上,得到利益了。因为神不准,任何事不能临到我,所遇一切既在神旨意中,当然必是为我的利益,叫我遇见的;自必安然顺受,而深得教益了。
(二)神旨中的得救程途(29-30节)
在这两节圣经,足以将信徒得救的程途,说得最清楚,读者不可以不注意。
1.预知(29节)
人得救非属偶然,亦非自然,乃本与神的预旨,以神所爱的,皆是他所预知的。神之所以选此选彼,其故虽在人一方面不得而知,但在神一方面,非无选之之故。是以本处言“神所预先知道的。”
2.预定(29节)
预定之道,虽然圣经论之甚详(弗1:5,腓3:20-21,约壹3:1-2,彼后1:4,林后3:18),未免仍有多人怀疑。若将神之预知,与神之预定相提并论,也就不难明白了。因为神既有预知,本其预知之旨,而预定万事,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3.选召(30节)
既是预先定下了我们,也就及时召我们来。不但是召我们悔改归主,而且于我们接受主恩以后,亦召我们为圣洁的门徒。
4.称义(30节)
人既被主选召以后,自然即要本着以上数章所论,而使之得称为义。并在义上进行,以至成义,并义为王呢。
5.荣耀(30节) 此荣耀本章l7、18节已经说到,其最大的荣耀,即是肖乎基督。至主再来,我们得见他的荣体,我们自己也必要改变,与他的荣耀身体一样(约壹3:2)。
如此说来,人得为神的子女,是何等荣幸,何等福乐呢?我们可不自问己心,我今日是否有神子女的生命——证据,堪以承受嗣业,并随时随事,皆有特殊的帮助与利益吗?
第十八章 圣徒的凯歌(8:31-39)
信徒果能在主成圣而得胜,至此高尚荣美地步,即是达到人类当有的圆满神圣的生活,亦即有分于神的生活。此生活即基督耶稣所充满所表现的,凡得此生命的,莫不是与基督相通相联而相合,虽在于地而不属于地,虽未超升于天,却已生活于天(弗2:6,西3:3)。可以脱然无累,坦然无惧地高唱得胜的凯歌了。保罗即先在本章31节,总论其所以诸事获胜的原因说: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神既如此安排,如此成全,并如此帮助,我们还有什么畏惧、疑虑、并缺陷呢?我们对此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恐有仇敌攻击吗?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须知信徒在于神诸事无虑,试即本处所载略论之:
一、所有愿望皆圆满成功(32节)
世人对于身心各方面的欲望,不能得满意的供给,即人心中最大的忧苦。假若信徒灵性中的需求与愿望,不得满意的供给,不更是莫大的缺陷么?所深幸者,我们身灵重重的愿望,皆在上帝有圆满的成功。
(一)既已成功的(32节首句)
即为我们众人舍了他的独生子。神如此不爱惜他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我们在基督以外,还希望什么呢?那万有的、全能的、生命的主,还不能满我们的心意吗?还有什么能在耶稣以外,加添我们一份福乐呢?那万福之主,既是我们的产业、福分、快乐与能力,此外我还何所需求呢?既得耶稣,真是足乐了我的心灵,我心灵中的急需,亦唯有耶稣,唯有耶稣自己,既得耶稣,我再无所缺。
(二)连带成功的(32节下)
神既不惜己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因为耶稣原是万有之主,耶稣既是属了我们,凡属耶稣的,自然也一并归与我们了。我们所注意的,即“岂不也把”四字。此中的要义:
1.是自然的 神既把耶稣为我们众人舍了,万物还算得什么呢?岂不也把万物一并赐给我们吗?耶稣既是我们的,属耶稣的万物,自然也是属我们的了。
2.是白白的
神既把耶稣白白地为我们众人舍了,未曾要我们付任何代价,如此属耶稣的万有,岂不也要白白地一同赐给我们吗?如此说来,我们既得了耶稣并万有为业,所有愿望不皆有圆满的成功吗?此外我们还有什么需求呢?想世人身灵一切所愿望的,必不越过耶稣,并耶稣的万有这个界线以外,这是我们可以断言的。
二、所有疑惧皆完全消除(33-34节)
成圣的信徒,不但所有愿望完全成功,即所有疑惧,亦完全消除。既无所需要,复无所忧惧,始无愧为高尚荣乐的生活哩。
(一)谁能控告神的选民呢(33节)
是律法能在神前控告我们呢? 或是撒但能在神前控告我们呢?亦或者是个人的良心,在神前控告我们呢?既有神已经称我们为义,无论是谁的控告,皆不能生效力了。因为那审判的主,就是称我们为义的神,既已称我们为义,自然任谁控告,我们也不怕了。
(二)谁能定我们的罪呢(34节)
虽然是律法或撒但不能在神前控告我们,假若神的定案不公允,他们也未尝不共拟我们为有罪。譬如有人,在某某的势力范围以下,虽是敢怒而不敢言,却是未必能从心里佩服;但称义又成圣的信徒,不但不能控告,也不能共拟他们为有罪。何以呢?1.基督已死基督耶稣所以受死,无非为代赎信徒的罪,假若蒙救的信徒仍有定罪的危险,基督不是徒然死了?2.基督已从死里复活
基督复活,正是表明他已将罪的权势取消,死的毒钩除掉。因为罪的权势就是死,死的毒钩就是罪,耶稣既已从死里复活,明见死是毒钩,罪的权势业已消除了。3.基督已升于天
耶稣之升天正是表明他的事功已成,就荣荣耀耀地归回天上。4.基督在天为我们代求
耶稣既为我们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且是永远为我们显在神的右边,为我们作中保,所作的事功,自然是大有效力的。如此说来,还有谁能定我们的罪呢?
三、所有敌阻皆大获全胜(35-39节)
保罗在此一连用了三个“谁能”,一则言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二则谁能定我们的罪呢?三则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此即信徒得胜的最大原因。保罗在本章内论及信徒得胜的根基,有三种经过:对于父子灵,各有三种关系;又有三种叹息,终言有三个谁能;即得胜生活的概论。信徒在世,不免有各种的阻难,与各等的仇敌,但人一到得胜地步,所有敌阻,皆不足虑。因为没有能使他与基督之爱隔绝的。
(一)各种阻难不足介意(35-37节)
凡立志奉主敬虔度日的,或较常人多遇患难(提后3:12)。然而深知各种患难困苦逼迫等事,究无碍于圣徒的真生活。
1.不能与主爱隔绝 (1)基督的爱不能因此减少
所有艰苦,无非皆是由于主的美意,借此使我们在道心灵性上进步。或谓“人生之失意,每隐有神爱之顺利。”颂主诗歌有云:“世间苦难越发压制,天上平安更觉甜。”这些话皆是深堪寻味的。(2)我们的爱不能因此消没
真信徒不但不能因为艰苦,使爱心消没,倒反苦难愈多,爱心愈增。若是征诸高等信徒的生活,可知此言之不诬。
2.皆已靠主得胜(37节) (1)我们已得胜
我主基督曾诸事受试,至终忍了十字架的羞辱。我们得胜的方法,亦不外基督得胜的方法(启12:11)。(2)我们已得胜有余
信徒遇难,其所以得胜有余:其一,因损失最少
信徒遇患难而有的损失,不过在于物质方面,或形躯上的苦痛。而究其实际,所损失的亦不过如炼金者所炼去的渣滓而已,何得谓之损失呢。其二,因获益最多艰难的蕊虽苦,其果却是香甜,如本书5章3至5节所言:“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盼望不至于羞耻。”可见信徒因遇难而有的利益,是不可胜言的。(3)我们唯靠主而得胜有余
不在基督以内,难免为艰苦所胜,幸而耶稣已先为我们尝尽了各种的苦味,所以耶稣不但是我们在患难中的力量,也是我们在患难中的安慰,凡在难中投于主怀的,未有不大获全胜者。
(二)所有诸敌无须忧虑(38-39节)
保罗说:“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1.无论是死是生
不论这一方面,有无情可怕的死难,那一方面有快乐与希望的生活,皆不能使我们与主的爱隔绝。
2.无论是天使是掌权有能的 无论是神的使者,或是空中掌权的邪魔(弗6:12),皆不能叫我失去主耶稣的爱。
3.不论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
不论是现在的患难,是将来的困苦,不能因为时间的关系,隔绝了我与基督的爱。
4.不论是在高处的是在低处的
自高处而来的狂风暴雨,或别样可畏惧的危难,以及自低处或从阴间而来的可惊怕的事物,皆不能叫我与主远离。
5.不论是别样受造之物
不但是可想到的,可述说的事物,不能使我与主的爱隔绝。就是一切莫可名言的,无论是什么受造之物,皆不足以使我与主爱隔绝。任何事物,既不能胜过耶稣,也不能叫我们与神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爱隔绝。
昔日苏格兰有教士某,当弥留之顷,请人将他的圣经拿来,在他面前展开,就将他的手指指定罗马书8章38、39节说:“我的孩子们,愿神与你们同在,我现在要与你们离别,今晚间即与主同在。”言毕,即溘然长逝。某教士真可谓照本处所说的,大获全胜了。
第十九章 成圣得胜之总论
信徒的成圣得胜功夫,可以“灵战”二字来概括。保罗在罗马书6至8章所论,可谓圣徒灵战的经过。或言我教中人士计分三等:其最下一等,即未入成圣界域者,概无灵战之可言,以其身心灵性,莫不顺从肉欲,合于旧性,甘心为罪恶的奴隶,故其心灵中,决无战机之发生。其最上一等,即已至得胜地步之信徒,对于灵战已大获全胜,从战机复萌,亦易于制胜。至于教徒中之已得灵命,但其旧人尚未死绝,旧性依然存在的信徒,有如保罗虽在基督而夸胜曰:“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但仍因其肉体而伤痛曰:“我也知道……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甚至“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此等受有新生命的信徒,即日日在圣道上渐达高尚完美之圣境者,此灵界的交战,是在所不免的。试即使徒保罗于罗马书6至8章所论,此灵战之真际略论如下:
一、灵战之发生(第6章)
按本处所说的灵战,系个人的心中交战,非与恶魔并世俗之交战,亦非指为善道争战,打那美好的仗。此交战乃真基督徒灵性中必有的经历,假若有人无此经历,即其非真基督徒之铁证。何以真基督徒不免此灵战呢?乃以真基督徒莫不经过罗马书第6章所说的新生与为义仆的地步。此新生活与为义仆,即此灵战的由来。考罗马书第6章1至1l节,系论新生的要义。即信徒与基督徒同死同葬同复生,而有新性的丰盛生命。即有分于复活基督的生命,是由复活而得,非由改化而成。乃上主的作为,非个人的事工。果已受此灵命,其心灵的交战在所不免。以新人与旧人,乃势不两立,真我与自我,是各不相容。圣灵与情欲,是彼此相争的。且真基督徒,不但受有新生的灵命,更以此灵命奉献于上帝,而凭其任用(6:12-23)。不再甘心为欲情的奴隶,罪恶的器具,灵战之发生,即以此为肇端。因为蒙新生,自不欲受必死身体的辖制。既已献身归主,“为义的器具”,断不欲复隶于情欲,而为不善的器具了。尝见会中教徒,每有于言行思念之间,未经此灵历者,皆以尚未受有基督的灵命,且以未将此灵命奉献于主,而为主任用的缘故。未知读经诸君,果亦有此灵界的战机于心灵中萌动否?
二、灵战的奋斗(第7章)
按罗马书第7章,系使徒保罗对于灵战所唱的悲歌,因为保罗对此灵战,乃过来人,深知此争斗的猛烈。当其新生之初,对此灵战尝有无穷的感慨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乐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以致“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想必真基督徒当无不对于保罗的伤感极表同情。以此乃真基督徒心灵中必有的交战。可惜我们同胞中,不服事肉体、不为情欲之奴隶的,有几人呢?人类原为万物之灵,而竞为肉体的奴隶,以服事情欲,详审保罗之言,可知肉体的败坏与权力。从未见一个往成圣地步走来的信徒,对于他个人的进修工夫,不时抱悲观者。每有信徒自表面看来,有似灵性高尚,然其心灵深处仍不免大起战斗。固然时而获胜,却亦时而失败,甚或屡战屡败,则不免与保罗同生无穷的感慨。虽然,此属灵的交战,乃其自我与圣灵的交战,而其真我,仍是安全无恙,无稍惊悸、忧虑。其既受有属灵的新生命,且已献身归主,而为善义的器具,为时无几,即至罗马书第8章的地步。其悲观即居然化为乐观了。
三、灵战之制胜(第8章)
考罗马书第8章,即使徒保罗唱的凯歌。如详审此凯歌可知:不但我们灵命的由来非个人的事工,全由上主的作为;即灵命制胜肉欲,终至焕然一新,以旧保罗化为新保罗而为完全制胜之人,此制胜工夫,亦非个人作成。乃在乐将一己,奉献与神,让主与圣灵,于己之心灵内代为祈祷,并自由作工。则新性生命,日渐增长,属于肉欲一方面的思想愿望嗜欲等,亦日益消除,一长一消,将见肉欲死绝,灵命复原,非但将旧人旧心旧性旧灵,以及所爱所好所乐所求,皆一并化除;且以基督之生命之性灵,孕育于个人的心神性灵内,直至旧人旧我,完全消泯于基督之新生命新性灵中,则旧我即死绝,而为一新我了。实际说来,此乃圣灵充满始有的经历。此新我,非我个人单独的我,乃是与基督合一之我,即基督活于我心神内之我,则我之生,不是我,乃是基督。且有基督成形于心,以至日渐滋长,终有“基督长成的身量。”无愧如保罗所说:“我今活着就是基督”,而为一基督化的圣徒。此即灵战终极,亦制胜的秘诀。果能到此地步,灵战即止息,“常常胜而又胜了。”凡真诚信徒的经历,皆可为此秘密制胜之铁证(罗6:ll,7:25,8:2,12,31,37;加5:16,17,24)。
基督徒啊!须知尔之成圣得胜工夫,即是尔之灵战工夫。保罗尝嘱提摩太宜“为基督的精兵”。但我们首要的战争,亦是莫大的战争,即个人心神中的灵战,如不对此灵战大获胜捷,亦决不能为“善道完全争战”。灵战业已获胜,而至成圣得胜地步的保罗曾唱凯歌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坐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未知读经诸君,亦能同唱此凯歌么?须知此凯歌,皆是已达成圣地步的圣徒所唱的。欲与保罗同唱此凯歌,非在灵修上日有进境,终至得胜地步不可。
第二十章 律法与救法
保罗在罗马书原是为切实发明基督的救法,何以又反复申论上帝的律法呢?其最大原因,不但因律法能令人知罪,堪为训蒙之师,领人到基督面前。亦以律法为救法的障碍,如在犹太人身上,这律法似乎成了他们的阻碍物,以为非恃法不能得救。且以律法割礼等事为夸口,以致他们恃法而不凭信,靠功而不赖恩。虽然如此,究非律法有何不善,因为神的律法,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吾人的救法,亦适与律法有密切的关系。按保罗在本书所申论的律法共有七种,试一一略言之:
一、法律(3:19)
在本书保罗以法律与救恩对举,两两相较之处,不一而足。自l至12章,几乎无一段不显明律法的要义与功用。
(一)法律的解释——道德的标准
所言法律,即摩西的法律,其最要者即十条诫命。乃是非的法律,或日道德的法律,以为世人当遵当行之道德标准。信徒对此法律,非破坏乃更坚守。正如保罗说:“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6:1)“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而且非真基督徒,不能守法律,因为唯有在基督成义又成圣的人,既有新心、新性、新灵、新生命,其所言所行方能合乎法律。以法律原是准乎神的本性而立,成圣信徒之灵性,既与神性相肖,自然凡所言行,不出律法的范围以外了。进言之,信徒守律,乃以爱心,非以惧心,乃出于性之自然,并非为免避刑罚,但是除了已达成圣地步的信徒,决无人能在律法下得着灵性自由的生活,莫不是一同被律法拘囿,纵欲遵照法律的标准而行,终是有心无力,徒叹奈何而已。
(二)法律的功用——使众人知罪
“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没有律法,罪是死的。……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所以律法的功用,为的要定世人的罪,借此可以介绍罪人归向基督。正如加拉太书3章24节说:“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此道业已再三地申明,兹则无须详论。由是以言,法律与救恩确有密切关系,若是人不先到西乃山下,看到律法的森严,上帝的公义,借此可以知罪、觉罪、恶罪、认罪,如何可以至加略山下来仰望主的十字架,急切地向主寻求那赦罪洗罪的救恩呢?
二、例律(3:21)
此所言之例律,亦括理律在内,总言之,即摩西五经。如本处所言,“律法和先知”,换言之,即五经与先知书。此即犹太人所论,对旧约普通分别的说法,即我们的主耶稣,亦曾有如此分别(路24:44)。此其中最要者,即殿中一切的律例,皆是与救道有密切关系的。
(一)例律的解释——美事的影象
希伯来书第10章1节说:“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象。”以圣殿中一切的供物条例等,皆是幼稚园的教授法。因为神的救恩,本是最深奥而最奇异,人当宗教知识幼稚时代,是难以领会的。所以上帝不能不沿用幼稚园的图画教授法。将属天属灵的事,借以表现于人。
(二)例律的功用——预表基督
1.试先略言圣殿之建设莫一非基督的预表——如圣所的图样,悉照属天的形式(来9:23-24)。院中的圣器,有祭坛,代表基督的牺牲,为百姓赎罪。有铜盆,代表基督对于我们的成圣工夫,如何使其教会无瑕无疵。圣所内之诸物,有陈饼几。代表基督为圣徒的灵粮。有七灯台,表明基督为我们的恩光,由神宝座前之七灵而发于外者(来l:3,启l:4)。有金香炉,表现基督为我们代祷。在至圣所内有约柜并施恩座,更是完全为基督的预表。2.再言各等祭祀如何预表基督——如火焚祭乃代表基督为我们奉献于神而蒙神悦纳。素祭代表基督在于为人所行的事功,所成的善行懿德,堪以为人献于神前为馨香。平安祭,表耶稣乃吾人之和平,为神人两方面之致和平者,且令我们于神前得享和平的愉乐。赎罪祭、赎愆祭皆是因为我们的罪愆而被献,表明我们如何在于耶稣的牺牲而除掉罪愆。3.亦有各种节筵的表示——如逾越节,为志长子免死,表明基督的十字架,可噬免致吾人沦亡。除酵节,表明我们将罪酵除掉,欢然而行义路。初熟节,或日献新节,即复生的表示,首为基督,其再临时,即凡属基督者,必得首次的复生。五旬节,乃圣灵降临之表示。吹角节,为以色列人日后得胜而归、全族信主的表示。总言之,凡旧约的例律,无一而非救恩的预表。如保罗所言此律法与先知,皆是基督的见证(罗3:21)。
三、信律(3:27)
本处所言信主之法,此“法”字或译作律字,即言我们得称为义,不是赖立功的法律,乃是凭信心的法律。
(一)信律的解释——因信称义
信心的法律,即因信靠基督得救之法,此“信主之法”亦即救恩的福音。此法之所关,即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担当了世人的罪。并设立耶稣为我们的先知、祭司、君主,使我们不赖己功,惟凭信心,可以接纳耶稣的恩功,仰赖耶稣的神能,顺承耶稣的意旨,因着信心,与耶稣联合,不但得以赦罪洗罪,亦可胜罪除罪,终究得有在基督里面的新生活。质言之,此信主之法,虽出于神恩,亦在乎人信。神恩虽博,主功虽大,人若不凭信心,尽上个人仰赖、接纳、靠托、顺从的本分,亦即未能遵照此信律而行,神的恩功,就于他无分了。
(二)信律的功用——赦罪的平安
凡真有信心的圣徒,既已将自己的罪,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罪案即取消,罪污即洗除。且赖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于上帝脚下,坦然无惧地在他的爱中作生活,因而即有说不尽的平安与快乐。正如耶稣所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人既已将罪担置主足下,焉得不充满了心灵中的安息呢?此因信称义的平安,上已明言,兹不详论。
四、罪律(7:21,23,25)
照以上所言,有法律为令人知罪;有例律为表现基督;又有信律,使人靠基督,以信而称义。此三者有显然的次序,人必须以法律对正自己的言行,如以镜照心,始深知己罪。既知已罪,即需要以例律所表现的基督的救恩。欲接受救恩,即须照信律而行,自然就可因信称义了。既称义矣,即必“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7:21)。这个律在肢体中与心中之律交战(7:23)。而且这律是个人肉体所乐意服从的(7:25)。
(一)罪律的解释——肉欲保罗明言,罪律是显在我们肢体中(7:23),是肉体所乐意服从的(7:25)。如此说来,罪律到底是什么呢?这是不易表白的。上帝原在人的肢体中,并灵才的肢体中(如智情志),立有一定的法律。以人犯罪,此法律即失其常度,人的智情志等,遂被此失了常度的法律所管辖,以致人的言行思想,皆顺此不正当的法律,好像有种能力,叫人不得不服从他。但平常人,既活在罪恶之中,凡事服从肉欲,似不觉有何罪律的表现,一旦成为重生的活人,罪律的能力立时就显出来了。
(二)罪律的功效——俘虏信徒如保罗说:“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服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必死的身体呢?”虽然,此交战的发生,正是信徒自罪中活过来,不甘心服从肉欲的好景象,决不可以此而丧胆。
五、心律(7:23)
保罗在本处言与罪律交战的,是心律,但这心律是什么呢?
(一)心律的解释——道德性
上帝造人,肖乎己象,因而人类莫不秉受至高的神性与天良,自然有不成文的法律铭于心中。其辨是非、别善恶,有如上帝,不过因人犯罪,此良心遂以渐暗弱,终至上帝的肖像,即模糊不清了。但人一经在基督内重生,此心律的能力,即邃然涨大,决不甘愿屈服在欲情罪念的势力之下,因此即与罪律大起交战。
(二)心律的功效——灵战保罗说:“我真是苦啊!”其意即言人心灵战斗之苦,即极欲达成圣地步,而终未如愿,甚至屡战屡败之苦,才是人心中的真苦呢。人平常所言之苦,或不过是物质的、肉体的,此灵战的苦,乃是精神的、灵性的。是决不肯服从罪律,而又不能逃出它的势力范围这样的苦,凡在基督内日渐往成圣地步去的信徒,无人不有此经历。
六、灵律(8:2)
于罗马书中所言至高的法律,即灵律。真信徒的生活,即在灵律之下,而得有自由高尚快乐的生命。试言此灵律的概略:
(一)灵律的解释——属灵的理法灵律,或称为自由的法律(雅1:25又2:12),亦或为基督的法律(林前9:21)。即高等基督徒在成圣的生活中所奉行的法律。此法律所以称为“灵律。”1.乃以此律是由圣灵施行的,2.亦以此律所关是灵界的事,3.更以此律是属灵的人才可以奉行的。质言之,即是属灵的诫律,使灵界中人借此得获自由的生活者。
(二)灵律的功效——心灵的释放
灵律是极有功效的,信徒可以借此成功法律的义行(摩西的律法);经验例律的真际;实践信律的功效;超脱罪律;其言行心念适与心律的诫条相符并进的,直达成圣的界域,而成功信徒自由高尚的生活。“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与死的律了。”人在法律例律并罪律之下,终不免有种种的拘囿勉强,因而时抱悲观,甚至如保罗之痛苦不已。但在属灵的法律下,乃由于灵性之自然,随心所欲,不能逾越真理的范围。且以此灵律,乃精神上的法律,亦至高的法律,且为信徒快乐生命的新律。使信徒可以自由自在,活在父的爱中,顺圣灵之自由,以成功其灵命生活的福分、事工与目的。
七、爱律
此六种法律以上尚有“爱律”。本书虽未明言,罗l3章8至l0节,亦含括此意。如言“爱即完全了律法”——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等语,皆是爱律的精义。
(一)爱律的解释——新诫命
爱是人最高生命的精华,爱律即耶稣基督被卖夜所赐给门徒的新诫律(约13:34)。此诫律,足可以为上六种法律的总结。神的心就是爱,全部圣经以爱括之,天上最大的字,即“爱”字,人间最要之字,亦“爱”字。人果能实行此爱律,将此爱律扩而展之,以至于和神的心相合相通,自必从心所欲,不能逾乎礼法以外了。
(二)爱律的功效——扩展天国境界
神的爱河涨溢之地,十字架的爱力征服之处,即是天国的圆满境界。诗言:“神为爱源常流涌,涌进圣民血液中,由爱的人生里流出爱河效无穷。人爱永在神爱中,爱源爱流时相通,化为荣美之人生,结出爱果日丰盛。”
总言此七种法律,对于基督的救法,不但有密切关系,且是极有次序。我们先以法律而知罪悟罪。既已知罪,即需要例律所表现的基督的救恩。欲接受此救恩,其唯一的方法就是以信律而成功的。既以信律而得新生活,未必遽达高尚境地,还必须经过罪律与心律的交战地步。终赖灵律而大获胜捷,方能得获基督徒荣美的生命呢。
第二十一章 保罗的爱国模范(9:1-5)
罗马书9章至ll章,乃以上所言关于救恩的希望,即称义成圣又得胜的信徒所有的希望。此希望即借以色列人的经历作比方,言以色列人虽有种种失败处、软弱处,似乎叫神的应许落了空,叫人的希望归徒然,却始终成就了神所应许的,人所希望的。所以在以上数章,都是将犹太异邦浑而论之,显明神的救恩,对于犹太异邦并无分别。如异邦人固然有罪,犹太人依然有罪。异邦人须以信称义,犹太人欲称为义,也无第二种方法,是犹太异邦同样需要的救恩。如此说来,犹太人究竟有何所长呢?神对于犹太人的应许,效力何在呢?神的盟约废了么?此种种问题,将何以解决呢?保罗即在这三章圣经中,反复详明,使我们深知神的盟约,万不能废除,应许万不能落空。不过其成功与应验的方法,或不像人所希望的。然而却到底是如神的话而成,且是超出人所希望的以外呢!所可惜者,是以人的不信,则不免有局部的失败,或是暂时的失败,这也是令神的仆人痛心不已的。所以本章即先言保罗因此失败而显的爱国热。
一、最深的伤痛
(一)痛切爱国的明证(1-2节)
或以保罗为异邦使徒,将祖国遗忘,以为他没有什么爱国的思想,此则言及其爱同胞是显有明证的。保罗在此所提出之见证有三:l.良心
人能凭良心说话,有良心为证,他的话大概即可为凭。但人的良心,有时也因为罪欲、习惯、环境、教育等等的影响,或不免有良心差。所以保罗在此所言,不但是凭他的良心,还有比良心更可靠的见证。2.基督
如言在基督里说真话。耶稣基督是鉴察人心腹肾肠的。人若凭他的良心,在基督里说真话,自然他的话是十分可凭的了。3.圣灵
如言他是有良心被灵感动作见证。可知他所说的,原是如何的谨慎,真实无妄(参罗l:9)。其所以说到他所发的言,是凭他的良心,在基督里说真话,且是被圣灵感动为他作证。如此焦急郑重,有如发誓,非但为证其所言不虚,且是特与骨肉表同情,使知其以下所言,非吐自仇视犹太者之口,实是出自患难与共的同胞,或可使大众不至对于他的话漫不经心。
(二)痛切爱国的热潮(2节)
即大有忧愁,时常伤痛。此种忧愁伤痛,并非对于同胞的沦丧漠不关怀者所能有的景状。尝读圣经,言及但以理尼希米等,如何为祖国洒热泪;以赛亚以西结等,如何为祖国流热血。即我主耶稣末次至耶路撒冷时,亦当面临圣城而痛哭。皆是所以表明他们对于同胞的爱情。本处所言保罗为同胞大有忧愁,心中伤痛不已的情况,也是真基督徒的爱国热当有而不能没有的一种表现。
二、最大的牺牲(3节)
保罗在此言其为弟兄为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也愿意。其意,即言为骨肉之亲,不但是被驱逐,远离祖国,与上帝在本国本族所特显的恩赐与权利无关,是他所愿意的。也不但是与教会分离,与教会远隔,不得享受教会的利益与快乐。乃是即便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与救恩无分,其亦愿意。爱同胞能至此地步,可算是爱到极点了。(一)不仅牺牲世物
保罗尝为爱主爱人牺牲一切世物,将万事看为粪土,将世界钉于十架。人能为福音将世界并世界一切所有的名利等,完全牺牲,不得不算是大牺牲。但世界并世界一切所有皆身外之物,完全牺牲,亦何足惜呢?(二)不仅牺牲性命保罗为爱同胞,亦牺牲了性命,尝说没有看重他的性命,亦言即死在耶路撒冷,也是愿意的(徒20:24又21:13)。耶稣曾言,人为朋友舍命,爱人的事没有比这大的(约1
5:13)。保罗为爱人,能如此牺牲生命而不辞,不是已经爱到极处了么?但他对于同胞的爱,较此更有进焉者。(三)乃愿牺牲灵命如言纵然被咒诅与基督分离,也是愿意的。此被诅与基督分离,即与基督的救恩——生命——与在基督而得永远的福乐无分的意思。是保罗情愿若是自己一人灭亡,能免了同胞的沉沦,也是他十分愿意的。正如摩西为以色列人代求说:“唉!这百姓犯了大罪,为自己作了金像,倘或你肯赦免他们的罪……不然,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32:31-32)摩西为求同胞得赦,情愿自己从生命册上除名,也算是牺牲到了极端,真与保罗的牺牲无异。考新旧约中,为救人牺牲最多者,莫过于摩西与保罗。所成的事功最大者,亦莫过于摩西与保罗。旧约的摩西,新约的保罗,真可算是前后媲美。人能为爱人牺牲了灵命,还有什么不为人牺牲呢?且是唯能情愿为爱人牺牲永远生命者,方谓之真牺牲,以如此的牺牲,是毫无私心的。尝见信徒为救人肯牺牲世物,牺牲身家,究其存心,未尝不是为永远的赏赐。即牺牲物质的,得获灵性的,牺牲暂时的,得获永远的。如能情愿为人牺牲灵命而不辞,这才算是真的牺牲哩。
三、最高的祈祷
(一)祈祷所付代价
人靠自己牺牲亦无益,保罗是以牺牲为祈祷的代价,惟有最高的祈祷,方能达到最高爱国热潮的目的。昔恼格斯君,尝为苏格兰祷告说:“求主把苏格兰赐给我,不然我就要死。”论者莫不称赞恼格斯君的祷告,愿以死为代价,实是到了至高的地步。但还不如使徒保罗的祷告。看他在神面前,如何大有忧愁,痛心不已,甚至为同胞被咒诅,与基督分离亦情愿,是不但愿以身死为代价,且是愿以永死为代价呢!假若神肯准他所求,使他一人灭亡,免得同胞沦丧,也是他甘心乐意的。正如摩西的祷告,愿他一人自生命册上除名,代替同胞被灭绝。虽然这是万不能有的事实,但按他的心说,在神那里看,却如已经牺牲无异,所以他们的请求是非常有效力的。
(二)祈祷亦有原因
保罗为同胞祈祷,不但因为他们皆是他的弟兄——骨肉之亲,更是因为他们是以色列人,与上帝有最深的关系,所以上帝不能不听他:
1.为以色列人
如称之为犹太人,不过指其属何种族。称之为以色列人,则表其与神有特别的交情,是被拣选的,是神的朋友,亚伯拉罕的子孙。无奈弥赛亚临世时,竟然不欢迎他,是以色列而不为以色列了(何1:9)。
2.有义子之名分 神特称以色列人为他的儿子,为他的长子(出4:22)。兹乃父子绝情,能不为之忧痛么?
3.有荣耀
以色列人中最大的荣耀,即神在约柜的赎罪盖上,二基路伯中间所显的荣耀(撒上4:21)。
4.有诸约
所有诸约,是神与列祖所立之约。按神与人所立前后共有八约,其中对与以色列先祖,如与亚伯拉罕大卫摩西诸人所立者,皆有关基督的救恩,极重要之约。神未尝与世界他族如此立约,不料前在约内者,今竟在约外,不是很可惜的事么?
5.有律法 人有上帝所传授的律法,是极大的利益。如诗言:“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诗147:19-20)
6.有事奉的礼仪
此乃指帐幕与圣殿内,一切敬神之礼,犹太人视为荣耀,亦神亲口所谕,非他礼所可同语者。
7.有应许
按应许为多数字,包括弥赛亚之诸应许。据犹太人之成见,诸应许是特为他们所有,弥赛亚来时,唯他们可以承受诸应许所括之百福。讵料基督已来,他们竟不接纳,与一切应许无关,能不为之痛惜么?
8.列祖是他们的
列祖也是以色列光荣之一。保罗虽不从当日谬说,谓列祖皆有功德,以色列的子孙,皆可在他们的荫下,补其缺欠。然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之信行,世所罕觏,别国的列祖,岂能望其项背呢?
9.基督由之而出
以色列人光荣中之光荣,即基督由之而出。就是那位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按肉体说是从他们出来的。由是以言,以色列人与上帝之关系,不是至深且密么?
虽然上帝待遇以色列有如此的厚意,以色列人在万族中有如此的光荣,可惜耶稣“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满具爱国热诚的保罗,能不为他们痛心不已么?但他们虽然悖逆,虽然失败,他们既为上帝选民,上帝决不能丢弃他们到底;因此保罗的代祷还是合乎上帝的心意,上帝怎能不听他呢?
第二十二章 被选的界说(9:6-29)
上章言使徒保罗为同胞的不信,大有忧愁,痛心不已,然保罗何故如此痛心呢?亦何必如此痛心呢?日其所以如此痛心,乃出于情,非准乎理。假若详考预选之道的究竟,自必心平气静地赞颂上帝的公义仁爱,与其隐密的意旨,不至有何怨尤与疑难了。试节本处所论,蒙拣选的以色列人何故未蒙拯救,是上帝预选之旨与其应许之言亦靠不住么?这其中的原因,到底有何界说呢?
一、神之拣选确有限制(6-13节)
以色列人多有不蒙拯救者,并非神的话落了空,不过是不像以色列人自高自傲的意见所想望的,以为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加3:8),就多必靠亚伯拉罕的功德而得救。殊不知神的拣选不是漫无限制的。
(一)缘故(6-7节)
据言从亚伯拉罕生的,不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也不能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是他的儿女。耶稣亦曾有告诫他们的话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约8:39)他们既无亚伯拉罕的信心,亦无亚伯拉罕的善行,怎能算为他的儿女呢?
(二)证明(8-13节)
从亚伯拉罕生的,不都是他的儿女,并非是理想之言,乃是信而有征的事:
1.以以撒与以实玛利为证(8-9节) (1)按肉体生的未必为神子
以实玛利虽然也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只因他是凭肉体生的,保罗也曾说:他是“按着血气生的”(加4:29),如何能成为亚伯拉罕属灵的真儿子呢?因为“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3:6)(2)由应许生的才是后裔
以撒是凭应许生的(9节,加4:23),也就是凭圣灵生的(加4:29)。“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6),凡从圣灵生的,自然就都是神的儿女了(约1:12-13)。如此说来,连亚伯拉罕亲生的儿子,只因他是从肉体生的,也不得算为他的儿子,只可称为奴仆(加4:25)。且不得与自主之妇所生的以撒一同承受产业(加4:30)。何况以后生在以色列家的,若非由应许而生,如何可以为真的以色列人,无愧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呢?
2.以雅各与以扫为证(10-l3节)
或谓以上所言,非为至论,因以实玛利非由嫡出,乃婢女所产,自不能与以撒并论。保罗答之日,不但如此,连利百加所生的双子,尚且一见选,一被弃,此可为拣选之确证,勿庸或疑了。按此处所论与预选之道。实有密切关系。
(1)不在人的行事乃在神的预知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神即预先指示利百加说,将来长子要服事次子。可见此预选之道,不是在乎人的行为,因人当未生之前,一无所行时,竟然一则见选,一则被弃,这不是明见神之拣选,系由其预知么?
(2)不在人的善恶乃在神的爱恶 经上明言:“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但考其弟兄二人之行为,雅各似无所长于以扫。雅各平生狡狯诡谲,贯于行欺骗,说谎言,自私、好胜。而以扫则性质直率,宏量大度,考其生平,除圣经明言其妄为,轻视长子名分外,在其品格上,似无大过可指,就品格而论,以扫或胜于雅各。既然如此。上帝何以选雅各而弃以扫呢?乃以选此弃彼之故,不在人之善恶,乃在神之爱恶。至神之所以爱此恶彼,确乎在于他们的信仰。圣经屡言雅各之献祭与祈祷,但从未一次言及以扫之神交。可见人能否见悦于神,多在其信仰心为如何而定。
(3)不在人的竟争乃在神的意旨
雅各为人善于竞争,与以扫竞争则尤力。未生之前,即在母腹竞争;诞生之时则执其兄之踵;既生以后,则争名位夺福分;究其实际,其所以得占优胜,并非因他的竞争,乃是在乎神有选人不移的意旨。此处所论,已将预选之道,说得最详明,吾人对于此道,自不得有所怀疑。
二、神之拣选自有权衡(14-24节)
自14至24节,是以两种辩难,讨论预选之道,如何出于上帝自由的权衡。
(一)果有预选非神不公平么(14-18节)
如上所言,神的拣选既不在人的行为,人的善恶,乃在乎神的意旨;这样我们可以怎么说呢?难道神有不公平么?断乎不是的;然则其故安在呢?
曰,其唯一的缘故,即在上帝自有权衡,不是世人可以参与的。
1.要怜悯谁就怜悯谁(15-16节)
此乃引证出埃及33章19节的话,显明神的拣选,自有权衡。他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因为世人都是一同陷在罪里,无论何人蒙拯救,莫非由于神的怜悯,从无一人蒙救,不是由于神的怜悯。如此说来,世人既是一同深陷于罪,神特从这罪恶坑中救出一些人来,不是由于他的大怜悯么?罪人在此还有何言可说呢?而且神拣选之旨,也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所以说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慈悲谁,就慈悲谁。神的拣选,到底于人一方面有何本分呢?据此以言,“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如以上所言,雅各的竞争、诡诈、奔波劳碌等,到底得了什么呢?无非因此得了种种的忧伤、眼泪、仇恨,并一切的苦痛而已。究竟那为长子的名分、地位、应许等事,是由于神的预旨,不在乎他个人的定意与奔跑啊。
2.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17-18节)
本处即引证出埃及记9章16节的话说:“我将你兴起来,特为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神何以兴起法老来呢?此非唯指神使法老兴起,掌大权享大名,乃是神以种种的灾祸,使法老硬了心,胆敢与神抗违,至死不悟,如是耶和华始连降十灾,显出神的权能来。或谓上帝何以使人硬心,借以降罚呢?此事的解释,非必是上帝故意使之心硬,乃是因他每遇一次灾祸,不肯悔悟,他的心即必更硬一次,这是势所必然的。尝见世人,不论受神的惩责,或得神的恩典,若是不能以此进步,必以此后退;不能以此心灵活泼,即必以此心愈刚硬。而且神加罚于人,亦每借其硬心不悟,为降罚的方法,此皆由于神自由的权衡而行之。
于第l8节,则总起以上两方面的话来说,“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是言或选此或弃彼,上帝自有权衡。但上帝必不能无故擅作威福,不过其所以选此弃彼之故,吾人不能详知耳。
(二)果有预选何以还挑人的不是呢(19-24节)
这样说来,神既凭其自由之旨,随意选此弃彼,他为什么还挑人的不是呢?假若以色列人不得救恩,是由于神约的意旨,将拯救的恩,在他们眼前隐藏起来,以致他们至终不得拯救,他何以还挑以色列人的不是,因此定他们为有罪呢?
1.斥责之言(19-20节)
保罗答复以上之辩难日:“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此言显有斥责之意,以为人在神面前是微小的、软弱的、无知的,如何可以妄疑神为不义呢!人的眼光所见太小、太近,亦太偏,如何可以人眼所见的,去妄测神的作为呢?何况亚当里的世人皆是罪人,如何可以向高高在上,赫赫鉴临,至圣至洁,至仁至义的神强嘴呢?须知公义仁爱的上帝,凡有所为,无不公允,不然何以为上帝呢?渺小有罪的世人,如何可以洞悉上帝的作为,而评判批斥的言论,妄相异议呢?
2.比喻之言(21-24节) 上帝的选择,自有他所视为正当的理由,不过其理由,未必是世人所能明悉而答复者。以此乃由于上帝自由的权衡,不是世人可以参与的。即以窑户为喻说:“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尊贵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上帝之选此弃彼,一如陶人制器,陶人既有权于其所用之泥,何况上帝岂不有权于其所造之人呢?倘若上帝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地忍耐宽容那可怒当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得荣耀的器皿上,有何不可呢?受造之物如何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何如此造我呢?陶人制器,或尊或卑,虽未必无相当理由,却仍是随其自主之权。上帝选人或选自犹太,或选自异邦,亦皆随其美意而为,决非世人所可稍事品评者。
三、神之拣选经有明证(25-30节)
保罗既已说到神拣选的限制,与神自由的权衡,是人不得妄事品评的。此则引证旧约之明言,表明以色列人之被弃,与异邦人之被选,是圣经已经预先说明的,我们何得以此心怀怨尤呢。
(一)何西阿之明言
神召异邦人得救,以色列人无须心怀不平,因先知何西阿已于主前约740年,即一而再地说:“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何2:23)但异邦如何方能得蒙神的眷爱而得生呢?是否还须进入犹太教会,作进教的犹太人,方能得救呢?日否,异族蒙恩得救,不论是在何地何方,无须加入犹太教会,亦无须至耶路撒冷敬拜,任在何处,皆可作主圣民。所以又特引何西阿书l章10节的话说:“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在那里必对他们说:‘你们是永生神的儿子。’”可见各地各族,均可与救恩有分了。
(二)以赛亚之明言
不但有先知何西阿预言异邦人得救。且有先知以赛亚预言以色列人被弃。如以赛亚书10章22、23节有话说:“以色列啊,你的百姓虽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归回。”且此剩下的余数,亦幸亏有主的保存,正如先知以赛亚又说:“若不是万军之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赛1:9)至于此得救的余数,究竟如何解释呢?我们看以色列的历史,尝见有属灵的以色列的小团体,含括在以色列的种族中。如以利亚的时候有七千人没有跪拜巴力(王上l9:18)。于以赛亚时上帝为了极小的余数,没有将全族歼灭(赛1:9)。在被掳的时代,仅有以西结、但以理、米沙利、亚撒利亚等极小的余数。耶稣降生时,此余数不出西面亚拿等彼此相识之团体以外(路2:28)。于福音时代,此余数即归主的犹太人(罗9:4—5)。但此余数是特别指着耶稣复临时所余以色列的全族都要得救说的。他们要在教会被提后为主作证,其中有为道致命的(启6:9-11),亦有进入千禧年国的(亚12:6,13:9)。
总上以观,即可申明预选之说,并非仅选犹太而遗弃异邦。非特选犹太全族,而于异邦无分。乃是由于上帝的美意,从世界万国万族中拣选他所爱的归于基督。特从以色列族中选一余数完全归主。此事乃全由神的权衡,凭其意旨而行,圣经已详切言之。
第二十三章
被弃的原因
(9:30-10:21)
保罗于上章既已申明上帝拣选以色列人的实义。则于此章言及以色列人所以未蒙拯救,不在上帝的旨意未成,乃在以色列人的不信,其过在人而不在神。因以色列人之被弃,乃咎有应得,而自速其祸。此亦世人沦丧的大原因,何得谓上帝待遇之不公呢?
一、不听先知的警告——因恃功而无效(9:30-33)
先知以赛亚曾预先警告以色列人说:耶和华如此说:“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28:8又8:14)不料以色列人,竟以此磐石而跌倒。试略言其所以跌倒之故:
(一)先言异邦人得称为义之故(30节)这样怎么说呢,异邦人何以蒙救,选民何以被弃呢?
1.他们原不追求义(30节上)
异邦人原不知罪之所以为罪,既不知有罪,自然不追求如何可以得称为义。他们既不追求义,如何反得称为义呢?以赛亚书65章1节所说“素来没有访问我的,现在求问我;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的话,竟实验于异邦人身上,这其中的原因何在呢?
2.他们是因信称义
异邦人得称为义,固在于拣选之恩,上帝自有权衡,然而在于异邦人一方面亦正自有故,其故为何呢?“就是因信而得称为义。”并非因为进入犹太教会,遵奉教中的律法礼仪,乃是因信,因信耶稣基督而得的义。
(二)再言犹太人不得称义之故
异邦人本来不追求义,反得了义,犹太人追求义,倒得不着义。不是奇异的事么?到底是为何呢?
1.不得称义的原因(31节)
以色列人不得称义的原因,全在他们是依靠律法,恃功称义。但是决无人靠着遵行律法,仗恃自己的功德,可以称义于神前。
2.不能恃法称义的理由(32-33节)
恃法称义是一条错路,因为人称义的正路乃是凭着信心。那些不赖信而靠功的人,焉得不跌在那绊脚石上呢?按此处所说“跌在绊脚石上”,不是失足跌倒的意思,乃是触怒与冒犯的意思。以耶稣的十字架不但是大非犹太人所望,且是深为讨厌,因此即跌在这绊脚的石头上了(林前l:28)。
二、不明律法的真际 律法的总归即基督(10:1-13)
本段是保罗言及同胞因为不明律法的真际而有的错误。借此言明恃法称义,与因信称义之别,使同胞或可知所憬悟。
(一)先言对于同胞的爱情(1-2节)
保罗于本段所论,关于犹太历史的三章书内,每章开首,词意略同,皆是表现他的爱国热,使同胞可以借此容易领受他的劝言。
1.言其美好的愿望(1节)他所愿望的,就是以色列人得救,可以躲避神的忿怒与罪孽的报应。
(1)言明此愿望的诚恳——是从“心里所愿的,”并非是口头上好听的话。尝有人于开讲之先,为得人的欢迎,则敷衍几句面子话,并非是从心里说的,不是近于说谎么?深望诸君于宣道时,万勿出此心口未能如一的话。
2.欲成此愿望的方法——保罗亦言,他不是空有此愿望,也是为此向上帝祈求。大凡人心中所愿望的,也必是他向神所祈求的。假若所愿非所求,他的愿望必不诚切,所求非所望,他的祈求必是假意。既有此愿望,复为此祈求,如此的愿望,方为真切而有目的的愿望呢。
3.言其美好的见证(2节)
保罗在此见证以色列人向上帝有热心,不但是他们遵守律法及各种礼仪上有热心。甚至他们所行种种迫害信徒,反对基督的举动,莫不是由热心而行。正如先知以赛亚曾说:“你们的弟兄,就是恨恶你们。因我名赶出你们的,曾说:‘愿耶和华得荣耀。’”(赛66:5)耶稣也说过:“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侍奉神。”(约16:2)连保罗自己不也曾以迫害教会为他热心荣神的机会么?
(二)继言同胞的误会(3-4节)
如上所言,以色列人虽向上帝有热心,不是按着真知识。你们对于上帝的律法,虽是热心遵守,却不知律法是为表现基督,是为介绍人归基督,是为引进一个新的宗教。可惜他们竟然闭着眼睛,反对那天上来的真光。如此他们对于律法的热心,就把他们信心的眼睛弄瞎了。这不是一件很可惜的事么?
1.他们如何不信 即不肯“顺报上帝的义,”不肯靠赖基督的义——不肯凭信心接受基督的义,如此就站在福音的恩门以外。本是以色列人,是神家里的人,竟然成了局外人了。这样不肯顺服的心,就是他们不相信、不悔改——不得基督救恩的极大原因。
2.他们为何不信 (1)因为不知上帝的义
他们因为不明上帝的义,也就因此不顺服,不相信,不接受上帝的义。如果他们真知道上帝的义,想他们决然不肯、不敢、更不愿与神反对,以至失落了福音的救恩。无奈因为他们的无知,竞甘心将眼睛闭上,不爱光倒爱黑暗,不是深堪痛惜么?(2)想要立自己的义
他们骄傲的心真是不小,想要恃法立功,成全自己的义,绝未想到自己的软弱与无知,正如当日以色列的会众,在西乃山下同声回答的话说:“凡神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守。”(出24:3)殊不知人决不能完全遵守律法,如何能靠律法立自己的义呢?
(三)再言同胞的无知(5-13节)
保罗切实言明,以色列人的误会,是怎样的无知。并言明基督因信称义之道既已彰显,人再去靠律法立自己的义,是何等愚昧。
1.不知律法乃介绍福音 律法的总归就是基督,美事的实体既已来到,那美事的影象,自然就无用了(来10:1)。因律法亦不过为“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而己。但基督何以为律法的总归呢?
(1)基督是一切礼仪之律的总归——在旧约圣殿中,种种事奉的例则,献祭的礼仪,无非皆是基督的预表。基督既一次献祭,就永远成就了赎罪的事了(来9:12)。
(2)基督是一切道德法律的总归——“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罗8:3)因为律法是要人完全遵守,方能称义,若是犯了一条诫就是犯了众条诫(雅2:10)。但是因着人的肉体,律法就发了软弱,这是他所不能行的,唯有在基督的身上始将律法成全,将罪案取消,否则世人决无称义的方法。
2.不知福音实远超律法 即以二者两两相较,而归实证明之:
(1)恃法称义如何(5节)——人必须行那出于律法的义,方能因此而活(利18:5)。这其中的要意与要字,即“行”字,与“活”字。此活字不仅指在迦南地的生活,乃指属天的灵命生活;此行字,是指着完全遵照律法而行,毫无违犯之处。果能遵守律法而行,完全了律法的义,方能活在神的面前。但有何人能完全律法的义呢?现在因信称义的救恩既已彰显,而犹太人仍向律法中求生活;不在恩典中求生活,是何等的愚昧呢?
(2)因信称义如何(6-13节)——保罗在此处乃引证申命记所载,重申律法的话(申30:11-14)。以重申的法律,较初传的法律,更足以表现基督的救恩。所以保罗特地征引出来,与因信称义之法相比较,表明“信义”的救法:
(甲)是容易做到的——福音的救法,是往锡安的大道(赛35:8)。并非高不可攀,亦非深不能及。因为以信而得的义:其一,无须升到天上领基督下来。我主基督固然是住在荣耀里,但靠基督称义,却无庸到天上去求他。其二,亦无庸下到阴问领基督上来。因为我主耶稣,业已从死里复活,表明他的赎罪祭已蒙上帝悦纳,无论何人,如愿信赖他,是极容易做到的。
(乙)是与人密迩的——因为“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其意即言,耶稣基督,是与我们各人极密迩的,何须远求呢!其最要者,第一只要我们口里承认。耶稣尝言:“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可见口里承认耶稣为主,亦为要事。最要者,是在受逼迫时,能在人面前或问官面前承认耶稣。第二,更要我们心里相信,不但是要口里承认,更是要心里相信,只是口里承认,这样的承认是无益的:必须心口如一,“就可以得救,”“必不至于羞愧”了。此因信称义的救法并无犹太异邦之分,因为大家“同有一位主,”“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三、不信福音的救恩——厌弃基督(14-21节)
“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所以不但先有我主基督亲身三年之久对犹太人宣讲天国的福音:日后门徒传道,也是先向犹太人;及至犹太人不肯接纳,始转向异邦人;所以犹太人不能推诿无听信福音的机会。无奈他们至终不信,不是咎有应得么?
(一)福音道之宣传(14-15节)
传道为救人之本,若是不宣传,怎能令人听而相信呢?
1.未曾信服怎能求告呢人必须先信服上帝,而后方能祷告上帝,凡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也必须信神是赏赐那专心求他的人(来11:16)。福音的救恩,正是人近乎上帝的道路,因为必须在基督恩典之下,方可坦然无惧地进到施恩的宝座前(来4:16)。但是人未曾信服,怎能求告他呢?
2.未曾听见怎能信服呢 因为“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假若没有听见,怎能信服呢?此可见传道工夫之紧要。
3.未曾传道怎能听见呢 传者与听道者,原有密切的关系,以所言之“听见,”不仅耳中听闻之言,乃在心中觉悟,使其属灵之耳顿开之意。
4.未曾奉遣怎能传道呢凡真传道士,莫不受有上主的使命。以此神圣属灵的圣职,非“蒙神所召,像亚伦一样”无有人可以自取(来5:4)
此所论,固然是普遍传道的定理,却也是保罗为答复反对者,连续发问逐层的驳议。言明传道救人,系由上帝的美旨,犹太人正不得以保罗作异邦使徒而訾议之。
(二)宣教士之荣尊(15节)
按第l5节所言,报福音传喜信者脚踪之佳美,原指犹太人自巴比伦返国时,传报信息者如何被人欢迎。但历代解经者,亦多指宣扬弥赛亚救恩的传道士,按灵性言,实有无上的尊荣。但此言完全应验之时,当在福音普及时代,即千禧年中福音者的荣美景状。
1.上主之福音为何 即平安的喜信。当耶稣诞降时,天使曾互相唱和说:“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路2:14)此即天上来的佳音——即赦罪得救的佳音,“是关乎万民的。”
2.教士的职务为何
即以传报此佳音为唯一的事工。以传道士即天国的大使,特奉派遣来传天上的佳音。惜传道士中每有为俗务萦绕而不专务圣工者,非旷废所负的圣任么?
3.众人的欢迎为何
传报天国佳音,即广布赦罪得生的救恩是犯罪的亡魂最欢迎的。虽在俗常人的眼中无何尊贵之可言;但在渴望救恩者,欢迎的情况真是莫可明言的,甚至连他们的脚踪,亦视为美。因为真传道士所过之处,莫不留有佳美行踪,令人记念。常见信徒对于传道士的去思,每有没世不忘者。如此说来,传道之工何等佳美呢?
(三)犹太人之反对(16-21节)
我主耶稣及使徒等虽已大传而特传,将福音救恩广布于犹太,不料在犹太地所生效力最小,以种族而论,是显然皆弃福音。据此所论:
1.犹太人之听闻信道(16-17节)
因信称义之道,犹太人非未听闻。信道原是从听道而来,若是没有听见,不信服尚有可说;即已听见,就该相信,若是听而不信,正是应验了先知以赛亚的话说:“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
2.犹太人之背弃信道(18-21节)
不但以色列人听见了福音,连异邦各处直至地极,传道的声音已传遍;以色列人听道的机会,就更不用说了。所以保罗特引证旧约先知的话,表明他们如何反对所听见的福音。一则引证申命记的话说:“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他们的愤恨;”(申32:21)其意即言异邦既已听信福音,不能不惹动犹太人的心。因为救世的道理,原是出自犹太,何以为异邦人接纳,而犹太人反倒被弃呢?这事不能不激发他们信道的心。二则,引证以赛亚的话说:“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赛65:1
2)是言那些不寻求主的异邦人,主却为他们所遇;那些寻求主的犹太人,竟成了些悖逆顶嘴的百姓。虽然,上帝对于他们仍有特别的待遇,所以他们虽悖逆神,神却仍终日举手招呼他们,神的恩典真是宽大的。
要而言之,以色列人被弃,全在他们自己的悖逆,即不听先知的警告,又不明律法的真际,更不言福音的救恩,焉得不被丢弃呢?虽然如此,神那永不变的旨意终究必要成功在他们身上,神的恩典就更无量了。
第二十四章
神旨的成全
——犹太终必得救(11章)
保罗于本书第9章,既论以色列人如何被选,于第10章又论以色列如何见弃。但神并未完全丢弃他们,且必不永远丢弃他们,时日一至,将见犹太全族,必都得救。上章末节言上帝终日举手,招呼那些悖逆的百姓,此招呼的声音决不徒然。因为神的旨意必要成就,以色列人的希望必不落空。所以保罗特于第ll章详言神的旨意至终如何成就。
一、神旨部分的成就(1-10节)
神弃绝了他的百姓吗?断乎没有,因为以色列的顽梗,固然有一部分被弃;但是神却没有弃绝他所预先知道的百姓,其中仍有一部分蒙了拯救归了基督。
(一)部分之得救(l-7节)
以色列族中,有一部分称为“余数。”此余数,皆以因信基督而称义。这是上帝预先知道的,尝称为被拣选的百姓(7节)。
1.以自身为证(1节)保罗言,我也是以色列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我昔日如何迫害主的教会,却仍然蒙了怜悯,成为被拣选的器皿(徒9:15),以为后Et信主者之模范(提前l:13,16)。
2.以以利亚时的圣徒为证(2-4节)
(1)论以利亚的控告——以利亚曾控以色列人说:主阿,他们“毁坏了你的坛,用刀杀了你的先知,只剩下我一个人,他们还要寻索我的命。”(王上l9:14)当时亚哈的暴虐固然拆了主的祭坛,杀了主的先知;但不像灰心的以利亚所控告的话说:“此刻仅剩我一个人而已。”
(2)论此控告的错误——其最大错误,即不知上帝于该时存留了一个得救的余数,计有七千多人,是未曾跪拜巴力的,与以利亚所说的话就大相悬殊了。
3.以当时蒙恩者为证(5-6节)
言现在也是这样,还有照着拣选的恩典,所留的余数,即蒙恩而不靠功的信徒,此等信徒,当时于以色列族中亦不乏人。
如此说来,神何尝弃绝了以色列人呢?以色列人所求的虽然有多人没有得到;然而,那蒙拣选的人却得着了。在蒙拣选的一部分,就是神预先所知道的百姓既都得着了。足证神的旨意并未落空。
(二)余者之顽梗(8-10节)
蒙拣选的人,固然得着了,那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即对于上帝的救恩,成了瞎眼迷心的。这也不足为奇,因有先知预先说明:
1.以赛亚的证明(8节)
以赛亚曾论及以色列人顽梗难化的心说:“神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直到今日。”(参赛29:10,又6:9)。他们的心灵,既是昏迷,自然就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了。以赛亚时固有此景象,直至今日还是这样。
2.大卫王的证明(9-10节)
此乃引证大卫在诗篇上预言犹太人如何苦待耶稣,即用祷告的话说:“愿他们的筵席变为网罗……愿他的眼睛昏蒙。”或谓大卫何以出此咒诅的话呢?殊不知其所以如此祷告,也是说的预言,即顺乎神旨发的预言;并非由于个人的私衷;此言当时果然应验在以色列人身上。可惜以色列人本是神的子民,竟然灵眼昏蒙,绝无上面的思想,只是时常弯着腰,专注下界俗常的世物而己,不是深可悯痛么?
二、神旨特殊的目的——异邦蒙恩(1l-l2节)
自11至22节,保罗申明两个意思:一则言上帝非但未尽弃犹太人,亦必不永弃犹太人。二则言上帝的美意,为要在此犹太暂时被弃的期间拯救异邦人。并借犹太人之被弃,劝戒异邦人万不可因高傲而跌倒。
(一)犹太被乃为异邦的机会(11-l2节)
神的旨意,尽美尽善,其所以任凭犹太人失足,正是为给异邦人一个得救的机会。
1.因犹太的过失使异邦得救(11节)
犹太人失足,并非永远跌倒,不过趁此救恩就临到异邦人,或可借此激励他们发愤。是因他们暂时的失足,就叫许多异邦人蒙了救恩。正如耶稣所用的比喻说:“筵席已经齐备,只是所召的人不配。所以你们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见的,都召来赴席。”(太22:8-9路l4:21)至使徒宣传福音时,正如耶稣所言。如保罗在安提阿讲道时,对犹太人说:“神的道先讲给你们原是应当的;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们就转向外邦人去。”(徒l3:46)
2.因犹太的缺乏使异邦富足(12节)
福音即无穷的富足,以犹太人不肯接受,甘于缺乏,异邦人就得了福音的丰富;而且得救的信徒亦即上帝在异邦人中的丰富,因为上帝看得救的信徒为他的珍宝。
(二)异邦得救对于犹太的存心(13-22节)
因犹太人被弃,异邦人得救,保罗有何感想?并异邦信徒因此有何存心呢?
1.敬重犹太(13—16节) 保罗对于异邦教会,论及犹太人说一番忠告的话,是他分内的事,因为他是异邦的使徒。而且保罗对于犹太的同胞论及异邦教会讲一番热血的话,也是自然的事,因为他是犹太种族,所有犹太人皆是他的骨肉之亲。所以在此即先言及异邦人得救的事,未始非犹太人的利益,或因此可以激发他骨肉之亲,好救他们一些人。因此即晓谕异邦教会,须敬重犹太人,要知异邦所以得救,乃是因为犹太被弃。以犹太被弃,天下得与神和好,到犹太人被收纳,岂不是要死而复生么?即使灵性生命更复醒奋兴,因而使教会变为满有活泼圣洁灵气的教会么?不但对于犹太人不敢藐视轻看,而且在于犹太教会,亦有极大的希望,因为所献的新面若圣洁,照例全团也就圣洁了。树根若圣洁,树枝就圣洁了。是言犹太教会既有新面成为圣洁,如五旬节圣灵降临时所结初熟之果已成圣归主。其全团亦终必成圣归主,不过其时尚未至。以色列全团归主,乃在耶稣二次再来时方能成功。而且树根既已成圣,即以色列先祖等皆已成圣归主,树枝亦必成圣。不但犹太人如此,即异邦人亦可接在树上,同为树枝,并一同成圣归主。如此说来,异邦教会不当尊重以色列人么?
2.谨慎自己(17-22节)
以色列人原为上帝的选民,竟以不信而见弃,异邦人应当深以为鉴,不可自高自宽,以致跌倒。
(1)论及异邦信徒的地位(17节) (甲)
神的教会如同一棵橄榄树,当时常结果,为神之荣,亦为人之益(诗52:8,何14:6)。(乙)教会外的皆是野橄榄,所结之果,是于人无益的,因为他们所结之果,是按着本性,顺乎肉欲而结的。(丙)异邦人借着悔改重生,得以接在好橄榄树上。人心须将旧性的根铲除,并与新性的树连合,方能再得一种新生活。(丁)既接在新树上即同得树的根与汁浆。因为既已接在新树上,即与基督连合,而得基督的新生命、新能力、新恩赐;不但同为亚伯拉罕子孙,而为有形之教会中的人,且与树的生命根源,即耶稣基督连合,而为无形的教会中之人,同得属灵的利益,这个地位真是有福的。
(2)对于异邦信徒的警告
上言异邦信徒,既是在于基督,得以接在好橄榄树上。此则言及在此地位,当如何劝勉,方不至辜负所得的利益。(甲)勿自夸(18节)异邦信徒,今既得接在橄榄树上,“就不可向旧枝子夸口……当知道不是你托着根,乃是根托着你。”如此怎可向枝子夸口说:“那枝子被折下来是特为叫我接上”呢?须知你是接在树上,靠根而生,你原来是“从那天生的野橄榄上砍下来的,尚且逆着性得接在好橄榄上,”究有何可夸之处呢?(乙)勿自高(20-21节)犹太人因为不信而被折,你今因信而得立就不可自高;反倒要戒慎恐惧,以原来的枝子,神尚且不爱惜,你若不信,将来也必不爱惜你,岂得因为暂且立得住即自高呢?(丙)勿自宽(22节)今既站在恩典的地位上,须小心翼翼,勿自宽慰,要睁开眼睛,看明事情的究竟,不然恐亦蹈犹太人的覆辙,不久“也要被砍下来。”其最要者,一面要常看神的恩典,借以生发感恩前进的心;一面常看神的威严,借以生发畏惧免避的心;果能如此或不至失落了现今所在恩典的地位。
三、神旨奥秘的成功(23-32节)
上帝现今将犹太人暂且圈在不信当中,为的是要拯救异邦人,迨异邦人得救的数目满足时,以色列全家必都要得救;此事之成功实在是一件奥秘的事。
(一)以色列人悔改归主有何缘故(23-29节)保罗在本处再三申明,以色列人必须要悔改归主。但以色列族,何故必须悔改归主呢?
1.以神能而言(23节) 言上帝“能够”把他们从新接上,人悔改归主,是由于神的能力,是圣灵的工作。虽然当时他们顽梗,但上帝能把他们的顽梗化除,把他们那刚硬如石的心变成柔软如肉的心。
2.以神恩而言(24节)
神既先把那些从天生的野橄榄上砍下来的枝子逆着性接在好橄榄上;“何况”这本树的枝子要顺着性接在本树上呢?自然是的,神既已拯救那些以色列国以外的人;岂是终究遗忘他的选民,而不施拯救呢?所以以色列人被弃,不过是暂时的,那怜悯异邦人的上帝,也必要快快地怜悯他的选民了。
3.以应许而言(25-26节)
以上明明应许说:“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赛59:20)神的应许岂能落空呢?所以犹太人今日虽有几分顽梗、不信;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以色列全家就必都要得救。
4.以盟约而言(27节)
以色列人即承受上帝所立盟约的子民(徒3:25)。如本处言,“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参赛27:9)神宽容人罪,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就是新约的功效(来8:12)。神既与选民立约,怎能将盟约废除呢?
5.以列祖而言(28-29节)
照以上所言,树根既圣洁,树枝也必要圣洁。如此以色列人为列祖的缘故,他们是蒙拣选的,那树根既已圣洁,那树枝自然也必要圣洁。因为“神的恩典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
(二)以色列人悔改归主有何限制(30-32节)
上帝的旨意本是奥秘难测的。今日犹太人如何眼睛昏迷,不得看见,其时日的久暂,有上帝的旨意。将来如何将面帕除掉,完全认识基督,也是由于上帝之美旨。
1.今日的几分硬心 以色列人何以有几分硬心,不肯悔改归主呢?他的硬心到几时为止呢?照圣经的奥秘,即必须“等到邦人得救的数目添满了。”因为“神将众人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圣经特称今日为异邦人的时代。为耶路撒冷寡居的日子。以上帝奥秘的意旨,为要在此犹太硬心的期间拯救万国万族中一切相信的人。
2.将来的全族归从 等到异邦人得救的数目添满了,“以色列全族,必都要得救。”但全族归从的时期,不在今日,乃在今时代的末时。今犹太民族,虽多数未获救恩,但在主复兴以色列国时,即在基督复临,荣获为王之时,则全族十二支派,无不寻求救主耶稣而认之为基督。到那时圣经所说“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的话就完全应验了。
四、神旨无穷的荣耀(33-36节)
由上所言,上帝对于拯救世界的方法真有不尽的奇妙,并丰富的智慧。将见犹太异邦同归基督时,上帝丰盛的救恩更必荣光灿烂了。
神旨的隐秘(33-34节) 如言“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此福音的奥妙,连“天使也愿意详细察看”(彼前l:12)无知的世人,如何能尽知其中的隐奥呢?
1.深奥的丰富人所有各种的丰富,皆是浅显的,是一望而知的:但是神的丰富,如同深渊(诗36:6)。保罗曾言:“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弗3:18)
而且“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弗3:19)
2.无穷的智慧“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其对于明察万事万物,无时间空间的限制。大卫说:“耶和华啊……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诗139:6)“神啊,你的意念向我何等宝贵,其数何等众多!”(诗139:17)看本处所言,上帝对于他的救恩,所显的智慧知识,是何等丰富荣耀呢?
3.难测的道路神的判断难测,道路难寻,其断定万事,任己意而行,有谁知其心意,知其路径,可以作他的谋士,为他计划呢?圣经说:“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申29:29)“他行大事不可测度,行奇事不可胜数,”(伯5:9又9:10)深矣哉,上帝丰富的智慧知识,不问犹太人如何失足,异邦人如何蒙救,今日如何将犹太众人圈于不信之中,以待异邦人得救之数目满足,将来又如何使雅各全族得蒙拯救,皆是由于上帝不测的智慧,难寻的道路。耶和华啊,微小无知的世人如何能知道你的心,堪作你的谋士呢?
(二)神旨的权衡(35-36节)
耶和华是任凭已意,行作万事的主。万事皆是本于他,由于他,并归荣于他,他的行作,谁能干预呢?
1.神无所负于人(35节)
自古及今,“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世人所蒙的天恩厚赐,无一不本于神旨,甚至连人的日用饮食(太6:11),生命气息,亦无一不赖乎神(徒17:25)。何况人所得的救赎,或犹太异邦各族蒙救的大事呢?
2.神为万有真原(36节) 因为万有“都本于他,”以他为万有之真原,万有都倚赖他,由于他的宰治之功,得以保留维持。亦且万有都归于他,以随其权衡,成其意旨,而显其荣耀。甚至于人犯罪,上帝大开宏恩,设立救法,亦为上帝莫大之荣。所以人人都归荣于他,直到永永远远。阿门。
质言之,犹太人虽然被弃,不过是部分被弃,而且不是永远被弃;在这被弃期间,正有上帝特殊的意旨,借以拯救异邦人。迨异邦人得救之数已足时,犹太全族必都得救,此乃由于上帝不尽的智慧,与丰富的荣耀,真是令我们称颂赞美不尽的。
第二十五章 希望总论
或有画一妇人于阴云密布的深夜,闭着眼睛,仰望那仅有一线荧荧之光,闪烁于天际的小星,比方世人的希望者。以世人的希望,是最隐微、最无定,且是一无把握,不过闭着眼睛,于漫漫长夜中,徒然向黑暗中,作一番的妄想而已。但我们信徒的盼望,却是的确的、清明的、不致动摇的。虽然尚未得到手,却是永不落空的,凡“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因“这指望,如同灵敏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内。”(来6:18-19)试即保罗于本书所言,圣徒的希望,总论如下:
一、希望的实底(9节)
罗马书第9章所论,即信徒所希望之事的实底。此实底如何,即全在上帝的预言、应许、盟约,所关救赎的预旨。神的旨意是永不改变的,自然他的应许是永不落空的;如此信徒的希望也就坚定不移了,人对于救道种种的希望,若是没有神的话为根据,恐怕他所希望的,不过虚空的妄想而已。
(一)上帝的预言
据本处所论,一而再地说到神预定之旨,并关于此预旨一切应许的话:
1.神预旨之所关神的预旨,对于救赎之道,即关乎基督的救赎,圣灵的恩功,并信徒在神眷爱之中所得的丰恩厚赎;其中最要者,即雅各全族,都要因从锡安而出之基督,消除一切的罪恶而得救。此救恩所关之属身属灵,现今来世的福乐,并非语言所能形容者。因为他们是以色列人,有义子的名分,荣耀和诸约,以及律法之传授,事奉的礼仪,并一切的应许,都是他们的。神的预旨,即总括这一切所表现的,而实验于基督的救恩。可见神旨之所关,是何等重要呢?
2.神预旨之坚定 保罗在此一而再地说到神的旨意,是坚定不移的。如言“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而且神必要叫他的话都成全,速速地完结,纵然“天地要废去。”(路21:33)所以神的旨意,是坚定可靠,永不改变的,神旨既不变,他对于我们一切的应许、预言与盟约,怎能改变呢?时日一至,将见没有一样不实验的。
(二)信徒的希望照以上所言,我们希望的即上帝的旨意所应许的。如此我们这称义又成圣的信徒到底心中如何的希望呢?
1.以此而有坚确的希望
神既有应许、预言、盟约等等,我们即当坚信神所应许的,预言的,并盟约所关系的。彼得说:“我们并有先知更确的预言,如同灯照在暗处。你们在这预言上留意,直等到天发亮,晨星在你们心里出现的时候,才是好的。”(彼后l:19)。
2.以此而生活泼的希望
信徒的希望,若是坚确的,自然也必是有进步的。因为我们越有希望,越能前进;越能前进,就更有希望。人若能凡事在神的旨意上站得稳,他的希望心,就必活泼泼的愈久愈大,愈大愈切了。正如彼得前书1章3节所说:“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
3.以此而成荣耀的希望
神的救道,本是丰富荣耀的。如此信徒的希望,自然也是丰盛荣耀的。所以这希望,不但为“美好的盼望”(帖后2:16),或是上面的盼望(西1:5),也实在是成了大有荣耀的盼望。如保罗说:知道“这奥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就是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西1:27)
总言我们的希望既有神的预旨而来的预言、应许等可为凭证;自然我们的希望就能坚定确切,终究在心中活泼泼地大有荣光了。保罗说:“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罗8:24),果能靠定神的应许而有恳切的盼望(罗8:19),并专心盼望(彼前l:13),所希望的不久就必成为事实了。
二、希望的失败(10节)
以色列人既为上帝的选民,何以又为神所弃绝呢?这不是圣徒的希望落空了么?要知此中的失败,并非由于上帝的不义,其唯一的原因,乃在信徒的悖逆。而且此失败,并不是全体的、永远的,不过在那悖逆的分子身上显有此失败的景象而已。据本章所论,其所以失败的原因,最要者有二:
(一)以靠己而不靠神(1-15节)
以色列人向上帝非无热心,不过不是按着真知识,以不知上帝之义,想要立自己的义。不知律法的总归就是基督,人凭己力遵守律法,决不能称义。因为必须遵守全律法方可得生,否则违犯一条诫,即是犯了众条诫。所以保罗说:“凡不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所以“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3:11)吾人称义唯一的方法,即是凭着信心,所以保罗在此特特地反复说明,因信称义之道,如何可凭,并如何容易,“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如此说来,我们得救的希望,不是至容且易的事吗?所可惜者,是人往往缺乏真理的知识,而且自以为是,不肯专心信赖神的救法,想要立自己的救法。如此他所希望的,如何能成功呢?
(二)以重法律而轻福音(16-21节)
在以色列人的心里,只知有法律,不知有福音,所以传福音者,不论如何大声传扬,他们总是不肯听信。以致传道者对于以色列人抱了无穷的悲观说:“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虽是“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正如耶稣尝为耶路撒冷痛泣日:“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其如此背弃福音,而不肯接纳,亦是希望不能成功的极大原因。
须知吾人希望之落空,多在信仰之失败,信心既失,所望皆空。当日以色列人既是靠己而不靠神,恃法而不赖恩,仅有糊涂热心(2节),究无真确信仰,他们所希望的,如何能成功呢?如此说来,以色列人的失败,不是势所必然的吗?基督徒啊,须知希望不成功,皆是信仰有缺的缘故啊。
三、希望的成功(11节)
所可欢喜者,即圣徒的希望,虽有时似乎失败,却终必成全。有时好像阴雨弥漫,将太阳掩遮,但深知那不见的太阳,仍然悬在云外的天际,不久即见云雾拨开,显有青天白日了。使徒保罗在罗马第10章,说到以色列入的被弃。于第11章又申明他们被弃,不过是部分的,并非全体,而且是暂时者,不是永远的;时日一至,将见雅各全族都要得救,上帝向他们的列祖所应许的就完全实验在他们身上了。这是理所当然的,外邦人尚且蒙了救恩,何况亚伯拉罕的子孙呢?野橄榄尚且逆着性,接在好橄榄上;何况这本树的枝子,要接在本树上呢?假若以色列人至终不得救,不是选民较异邦人更可怜吗T神与他们列祖所立的盟约,所有的应许哪里去了呢?深知仁爱而公义的上帝,到了时候,必要照着圣经所说的,洗除雅各所有的罪过,使他们全族都得救。即等异邦人的日子满了,得救的数目足了,那时以色列全族,就要从各国各方,踊踊跃跃地归回本国,并且要一同接受基督的救恩。到那时以色列人的希望就完全成功了。
我们这些已经与基督的救恩有分的信徒,既是经过称义又成圣的地步,自然必有上好荣耀的希望。所希望的,即以神的应许为实底。这希望虽不免有时似乎落空,但不过一时的失败,久而久之,必要成其愿望,达其目的,有分于耶稣再来的荣耀与福乐,明显为神的儿女,到那时我们的希望也就成功了。
总而言之,信徒的希望,是永不会落空的,是有大荣耀的,是活泼进步的。他们的希望是由信心而来(来11:1),从老练而来(罗5:5),从灵感而来(罗15:12),从爱而来(林前13:7)。果有此希望,足以使人有胆量(来3:6),有快乐(腓4:4)、有忍耐(帖前1:3,、有殷勤(彼后l:10)。借此可以胜恶魔(帖前5:8),为后嗣(多3:7),此希望之所关,实至深且要。正如保罗说:“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罗8:24)但此确切而有荣耀的盼望,唯独那承受救恩,在基督里的圣徒方能有分呢!
第二十六章 奉献的人生(12:1-21)
基督教是实验的宗教,并非玄学虚理,以及无生气的信条。所以保罗于第二段即4至11章,即详言救世的要道。此第三段,自12至末章,则申论信徒的行事。上段是重道旨,本段是重劝勉。信徒果已获得救恩,他那圣洁光明的善行,也是势所必有的。本段之劝言计分三种:一则,总论信徒的善行(12-l3章)。二则,体恤荏弱的信徒(14-l5章)。三则,关于领袖与请安(15:14-l6章)。本章是言信徒善行之首要,即对于上主的本分。对于上主本分中的首要,即献己归主:
一、对于神(1-2节)
(一)献身于主(1节)
人欲事奉上主,必须先将自己奉献于主(林后8:5),若不先献己归主,无论献上什么身外之物,皆不能蒙主的悦纳。“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20)。我们的身子,原是基督的肢体,身子是为主,主是为身子(林前6:l3-l4)。所以使徒保罗愿意会众各尽其对于上主的本分,即先切劝他们献己归主。按此处所用的“劝”字,原文乃是求的意思,保罗何以如此谦卑,竟恳切地求会众,而不吩咐会众各尽其分呢?以此谦卑切求的方法,乃是福音的方法,连上帝亦借着他的使徒,恳求会众(林后5:20)。其既如此切求会众,凡在主内的信徒,能不乐于听劝么?此实传道的好模范。
1.如何献身 献身即上到十字架,献于祭坛上的实行:
(1)为活祭
将祭牲献于主,皆是杀而献之。异邦人常有杀他们的子女献于偶像者,但我们将自己奉献于主,乃要献上当“活”祭。此中的意义,最要者有二:
(甲)非真活着不能献于主为祭
主要我们将自己献于他,乃是要我们为他活着。但人若尚未得着真活命——即属灵的生命,是决不能为主而活的。因为凡罪人所作的皆是罪行,死人所作的皆是死行(来9:14)。惟有在主里面活着,有属灵的真活命者,方能为主而活呢。
(乙)非献为祭不能为主活着
献为祭,即杀而献之之意。我们献己归主,虽然没有杀身而献,但是在自己一方面,当看自己是死了;对于世界也当看自己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决没有人为己而活,为世物而活,亦能同时为上主而活者。非将自己牺牲,完全的牺牲,不死而死的牺牲,是万不能在主而活,为主而活,并借着服事人以服事主而活着。
(2)为圣洁的活祭
凡旧约一切的祭物,必须纯全无疵,甄别为圣,方可供献于神。我们愿意将身体献上,亦必须圣洁,方可有此神圣的交通,为事奉上帝活着。
(甲)必须圣洁方堪奉事上主
看旧约的祭司们,如何洁身洁行,方敢进入圣所,代百姓事奉上帝。正所以表明我们在无形的圣殿中,为事奉上帝活着,当有如何圣洁高尚的灵德,否则必不堪与圣洁的上帝晋接。
(乙)即奉事上主必日益圣洁
当日摩西经过洒血的祭坛,复进于荣耀的云中(出24章,,已有与神晋接的资格;待其留于神的隐密处,经过四十日,遂面发荣光,甚至百姓亦不敢仰视。可见我们愈为主而活,必愈加圣洁,终无愧于信徒成圣的生活。
2.为何献身
(1)因神的慈悲
神的心是慈悲的,是慈悲的泉源,其最大的慈悲,即福音所表现所施行的。在此处所说的慈悲,主要的以上儿章所论,犹太人以不信而被弃,他的慈悲即转及异邦人(弗3:4-6)。神既如此爱我们,我们不当献身归主,为主而活吗?神既是慈悲的神,我们若将自己献于他,他必善于保全,也必善于保全,也必善于任用,较比我们留为自用,更是有福。想我们的身体,原是神所创造,亦为神所救赎,且为神所保全,我们献己归主,不是应当的吗。耶稣为救我们,尚且将自己归于我们,如此我们不更当将自己奉献于主吗!如果我们想到神不尽的慈悲,有哪一个不甘愿将身心灵并一切所有,奉献于主呢?
(2)是神所欢喜的 信徒最大的志愿,无论是住在身内,或离开身外,为要得主的喜悦(林后5:9)。祭牲无论多么肥美,有多大价值,若是不蒙神悦纳,有何用处呢!美哉,信徒献身为祭,乃是上帝最欢喜接纳的。一则我们悦乐神,未有胜于此者。基督徒啊,你能作何事,叫神喜悦你呢?是你能多捐输资财吗7是你能作大事工吗?或是你能舍己身被人焚烧么?须知你得神的欢心,未有胜于你肯献身归主,作为活祭者。二则我们个人的福乐未有过于此者。人最大的快乐,即是得了神的欢喜,若是神不欢喜我,任何属今世来世、有形无形的福乐,皆不能令我满足,有神欢喜我,我心足矣。果有神欢喜我,纵然属于人世种种福乐完全于我五分,有何伤呢?
(3)是理所当然的
神不是用专制强迫手段,不论合理不合理,即强人所难,要我做所不能做的事,须知我们献身归主,是理所当然的。在神一方面说,他对我们并无非分的要求。在我们一方面论,我们对神亦无越格的供献。凡所供献,皆是神先赐我,纵将全身献主,较比神的待遇,万分亦不及一分,尚有何不当于理之处呢?尝见世人奉事偶像,多是不当于理,不过是闭着眼睛,糊糊涂涂地作一些背理的举动。其所以如此,不但因人心的暗昧,也因为他们所事的偶像,是虚无的、是邪恶的、是不可以理论的。自然无论如何行作,皆是不当于理。然我们信徒献身以事主,却是理所当然的。主赐我多恩,我将何以报主,纵献一切所有,不皆是理所当然的吗?
(二)献心于主(2节)
所罗门有话说: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4:23),可见人心关系的重要。所以信徒如愿献身于主,亦宜献心于主,假若不能献心于主,虽欲献身于主,亦是办不到的。
1.所献何心
(1)新心
以上所论,成义又成圣的信徒,他们的心性,自然必是焕然一新的。基督徒灵命生活的源起,亦自人的新心伊始,如保罗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但这个新心,不是凭个人的力量所能改变的,我们既不能令天地复新,也就不能使人心再造。本处所说的改变,是指神的功能,以此“变”字,正如耶稣之变象(太l7:2),或信徒变为耶稣的形象(林后3:13),同是一字,这样的功能,不是人力所能做的。但在我们一方面果能甘心奉献,自然就必然改化了。
(2)超世心 我们既已奉献于主,自然心身超出世界之上,再不效法世界的样子。“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约壹2:16)。诸如此类之事,信徒不但不能仿效,即偶一注念,亦即将心灵玷污。所以我们既已献心归主,自然不能效法这个世界了。而且非心灵超然于世界之上,亦决不能奉献于主,与主晋接啊。
2.献心有何效果
人若果能献心于主,必然晓然于主的意旨,即晓然于何为主善良可喜悦并纯全的意旨,如此方可深知何为我们当尽的本分,当行的事工。人若没有超然更新的心灵,如何可以圣洁活泼的身体去奉行神的旨意呢?
(1)必明察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是善良可喜悦的,是纯全的。但此旨意,人不易明晓,常见基督徒于行事之前,最踌躇的即不知是否神的旨意。如果是神的旨意,任何险阻,任何艰苦,皆所乐为。如某君在主前所立愿词曰:“任何位置,是主的旨意,我愿处;任何地方,是主的旨意,我愿去;任何福乐,是主的旨意,我愿舍;任何冤苦,是主的旨意,我愿受。”如果我们能在凡事上深明主旨,自必在凡事上有说不尽的安慰、快乐、胆量与毅力,但如何方能深明主旨呢?非有新心,决无此属灵的知识(林后2:l4-15)。
(2)必实行神的旨意 信徒果有信心,自然再不效法世界人的行事——那样为己不为神;为我不为人;为身不为灵的样子;乃是超然突出的。不与世界共沉浮,只知有神旨,不知有利害;只知有生命,不知有身家。如果察明何为神善良纯全的旨意,即迅速奉行,绝不迟误。而且愈行神旨,必愈明神旨,如耶稣说:“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或是我凭着自己……”(约7:17)。如此就必知行合一地行在神的旨意里了。
如此说来,信徒如愿献身于主,亦必须献心于主。既为圣洁的活祭,又有更变的新心,有此新心作此活祭,方能内外如一,知行并进地对上帝尽当尽之分,不至有负主的使命,悖弃主的意旨了。
二、对于己(3节)
信徒既已献身为活祭,而作奉事上帝的生活,究竟信徒对于上帝的本分,必须怎样行,方才算是为上帝活着呢?其最要者即借着服事人而服事主。耶稣曾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这是说我们要尽事奉神的本分,还须要在人的身上尽本分,就是要借着服事人而服事神,果能善于事人,也就是善于事神了。所言我们对于各方面当尽的义务,其最要者即对于自身。信徒对于自身,要以谦卑为要。勿越分自高,当知人在神前的罪,以骄傲为首。当初撒但犯罪而叛逆,即以存此越分自高的思想(结2:8)。其后诱惑元祖,亦煽动其骄傲的贪欲(创3章)。故此信徒欲在神前稳立不倾,可不卑以自牧吗?
(一)当知各人所有莫非出于神恩 “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1:17)。“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所以我们各人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知凡我们各人所有,莫非出于上帝的恩赐,应当以各人所有为知足。更当以各人所有的致谢上帝;不当以此自高自是,陷在撒但所受的判断里(提前3:6-7)。
(二)当知神予各人皆有一定信量
人看自己,要看得合乎中道,照着上帝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亦即按照各人的信量。此信心也是神的一种恩赐,我们有多大的信心,就有多大的恩赐,并作多大的事工,看历世代的信徒,皆可以为明证。
(三)当知神待各人莫不一视同仁
如言“神所分给各人的。”是“各人”皆有所得的恩赐,我固有一分恩赐,须知别人也有他的恩赐。我固有所长,未必无所短;他人固有所短,亦未必无所长。各人所有异同之点,莫非出于神恩,按照各人的信量,以分予各人者。岂得以我偶有所长,即自高自大,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呢?
三、对于教众(4-13节)
信徒果能对于自身,善尽谦让之道,其与教众相处,自必相联,有如一身的肢体了。
(一)彼此联络(4-5节)
凡主门徒,皆当视同一体。我们在基督内,虽肢体不一,用处各别,却都是一个身上的肢体,自当彼此联络,互相友爱。尝见平常集会结团,尚且必须各以谦让存心,温和处众,而后方不至有纷争结党之弊。教会既为基督的身体,不更当互相结联,以尽友爱之道吗?但此互相联络,彼此和平的秘诀,首在各人存心温和,谦冲推让,看自己合乎中道。所以各人如照上段所说,对于自身果能以谦让为怀,其对于教会的联络,也就不期然而然了。
(二)各尽厥职
保罗在此所记之善工有七。不但系于教中职员,亦且关乎教中信徒,兹分列而略言之。
1.预言(6节) “预言”或谓先知传道。以先知的职任,无论关于昔日今日,以及来日之真道,皆借其口,代主宣传,故其职任与传道无异(出7:1,徒15:32)。此即保罗所视为最重要的职任(林前14:l-39),凡任此职者,皆当“照着信心的程度预言。”
2.执事(7节)
执事之职,多执掌教中钱囊,并探问周济贫苦之人等事(徒6:l-3)。如人有聪明又忠心,善于执事,亦神特予之恩。即当用其所能,善尽义务。如恃才越分,就大错了。
3.教导(7节)
教道者,即以圣经真理,如律法先知等,训教会众。凡任教导之责者,当尽力探索经义,善解真理,专心于所长,勿旷工于所短(徒13:l,l8:24,弗4:11,林前12:28-29)。
4.劝化(8节)
劝化者,类于今日宣道,而尽劝慰之责。或在人家、或在会中,与人谈道,而尽信徒化道劝慰的本分(徒1l:23,罗15:l4)。
5.施舍(8节)
施舍贵能慨解义囊,乐善好施。勿邀名誉,勿讨人悦,如耶稣所言,法利赛人的行事(太6:l-4)。其最要者,即存心诚实,慎勿贪欲萌动,时或染指,而蹈犹大的覆辙。
6.治理(8节,
家有家政,教有教规,其事之成败,全在治理者能奋勉从公,殷勤尽职。正如保罗在提摩太书所言,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提前5:17)。
7.矜恤(8节)
恤人困厄,须要甘心,欢乐而为。决不可厉言厉色,恐使悲苦者更加悲苦。此世界无处不是忧痛悲苦之事,舍基督圣徒以外,尚有何人能善于矜恤,以救拔人的苦难呢?
(三)以爱相系(9-l3节)
此一问题,与以上所言各尽其职,是密切相关的。假使众徒未能以爱心而行,凡其所为不皆是虚空吗?
1.无伪之爱(9节)
爱朋真伪,由圣灵所结之果为真爱,由情欲而结之果为伪爱。至于貌亲口蜜,假善欺人,决非圣徒的行事。
2.恶恶之爱(9节)
假若说信徒相爱,却不憎恶其有损于道德之事,必非真爱。若缺此恶恶之意,恐其为私爱、为溺爱、决不得为真基督徒之爱。
3.亲善之爱(9节)
人有真爱,不但恶其有损于道德之事,亦必亲其有益于道德之事。按原文此“亲”字,有与善胶固之意。是言圣徒有真爱在心,不但对于恶则避忌远离,对于善,则更胶固亲密啊。
4.兄弟之爱(10节)
信徒在基督内,俨如骨肉之亲,或胜于骨肉之亲,自当彼此亲热,有如手足之弟兄。此亦真信徒的证据(约壹3:14)。
5.推让之爱(10节)
恭以待人,彼此推让,亦真爱德所必须。否则难免纷争失和,有碍于相爱之道了。
6.勿怠之爱(11节)
对于信徒之义务,勤勤而为,对于主之圣工,不敢怠荒,亦即真爱心之表示。信徒既有主爱之策励,自必凡事勤勉勿怠,以尽信徒的天职了。
7.热衷之爱(11节)
信徒心为灵感,热情勃勃以事主,乃真信徒当有之爱情。但此爱情,亦不能不显在弟兄姊妹身上,即借着服事人而服事主。按原文此“事主”之“事”字,即为奴仆之服事,谓教众之热衷相爱,亦当视为事主,如主濯其徒之足然。
8.希望之爱(12节)
希望也是爱的一部分(林前13:7),凡希望本于爱者,自必有喜乐生出。
9.耐苦之爱(12节)
信徒遇难,所以能忍,也是爱心的效力。常见人为他所爱的人,任受何苦,皆所甘忍。信徒在难中,若是爱心足数,也必乐于忍受了。
10.恒祷之爱(12节)
此恒祷之心,非但为个人事主,亦且为弟兄代求。凡弟兄相爱,必切为代祷,且必恒切代祷,此亦兄弟相爱势所必然者。
11.济助之爱(13节)
圣徒有所需,则供其缺乏,补其不足。虽非必随人所欲而予之,却要随人所需而济之,此古今圣徒的要务(提前3:2,多l:8,来13:2,。当时信徒,散居各处,每遇人歧视,若不量力济助,何能表现在基督内一体之情呢?
12.待客之爱(13节)
欢迎远人,厚待客旅。对于一般跋涉长途,仆仆风尘的过客,则叩其寒喧,供其缺乏,使无家者有家,以慰弟兄的客况,此亦圣徒相爱所必须。而且款待弟兄,也就是款待主了(太25:25)。
四、对于世人(14-2l节)
信徒不但将己身奉献于神,亦是供献于教会,并供献于世界。果对于自身,能卑以自牧。对于会众,亦能以爱相系。其对于世人,自能和睦亲善,无愧于圣徒的体统了。但此所言之对世人,亦可说是对于无生命之教徒。
(一)宽恕(14节)
信徒虽在于世界,却不属于世界(17:14),自难免世人的迫害欺凌。但信徒对于人的迫害,当看为由主美意而来,主若不准,逼迫不来。如此对于逼迫的人,自能存心宽恕,不但不图报复,反倒为之祝福。而且保罗于此处是两次言及“祝福”,又一次言及“不可咒诅。”如此反复言之,为使人特别注意。因此宽恕之道,为人所难尽,没有基督之爱在心,是不易实行的。
(二)同情(15-l7节)
与世人表同情,亦得人秘诀。l.与乐者同乐哭者同哭——或谓人遇忧苦,与之表同情而体恤之,与之同哭尚易。人有喜乐,而能不存忌心,与之同乐则不易。故保罗在此则先言与乐者同乐,后言与哭者同哭。对与外人固如是,对于会众更当如此,以教众乃一身的肢体,休戚相关,对于弟兄之乐乐苦苦,自不能不表同情。2.与人同心勿自傲——人之所以不同心,多以有人志气高傲,而不能降心相从所致。故保罗进言圣徒,当与人有同心,勿自高傲,勿自作聪明,惟要俯就卑微的人,此亦与人同情所必须。3.众视为美者留心去作——众人视为美的事,若与道理不悖,自当与大众表同情,彼此和衷共济地去行。不必故意矫情表异,不得大众的欢迎。
(三)和睦(18节)
与人和睦,有时势不可能,也是无可如何,但若是能行,总要尽力地求着与人和睦。以纷争之事,大概是有两方面,有时信徒虽诚心不欲与人失和,而仍归决裂,是在人而不在我。亦有时若与人和睦同行,有碍真理,则宁肯与人失和,也是不肯与神失和的。
(四)爱敌(19-2l节)
恕敌固不易,爱敌则更难。保罗在此反复详言,我们不但当恕敌,也当爱敌。此爱敌之特行,正是信徒所当走的第二里路(太5:39-41)。非但不是世人所能办到的,也不是平常信徒所能办到的,必须进步的信徒,方能实行呢。1.主必代为伸冤——若是我们对于仇敌,果能不求自己伸冤,听凭主怒。公义的上主就必速速显出他的报应来了。2.须以善胜恶——敌人饿了给他吃,渴了给他喝,这样待他,正如将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自必使他愧悔交集,为你的善所胜了。
由上所言,保罗所论彼此待遇的本分,可谓详尽。信徒果能持身谦抑,自必易于和会众以爱相系。既能与会众善尽友爱之道,其与世人之和平相处,也是势所必然的了。
第二十七章 对于国家的本分(13章)
基督徒原是天上的国民,虽在世界,却不属于世界,他在这世界的时曰,不过是客旅、是寄居的,但是按着肉体说,也不能无国家的关系。使徒保罗在本章,特地说明一个天国的子民,当如何为国家的百姓。这也是一段极紧要的道理,是真基督徒不可不注意的。
一、对于所属的政府(1-7节)
信徒不但对于教会有本分,对于政府亦有本分。当时罗马的教会中,或有犹太人,不甘心隶于罗马政府者,亦未可定,保罗为纠正此误,特训教信徒,无论在何国族、在何时代,不免有对于国家当尽的义务。
(一)有服权的义务(1-5节)
信徒在世,不论在何国族在何时代,每有认为与国家的行政秩序等有妨碍者,国家之迫教,或多由此而起。所以保罗就特别地申明,信徒对于国家,以顺从为要。如言“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至于所以当顺服的原因:
1.因其为神所立(1,4,6节)
信徒承认政府,是神所立的,“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1节)。“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2节)。掌权的,“他是神的用人”(4节),是“为神当差的”(6节)。如此,掌权执政的,既是神所立的,神的子女能不顺承神命,甘心服从政府吗!
2.以其维持治安(2-4节)
执政者并非空空地掌权,乃是褒善惩恶,以维持治安。所以信徒自然不当违逆政府,自取罪戾。虽曰信徒属于天国,而其身世仍寄于世国。假若悖逆国法,执政者当持之如非教徒无异,此即教会不当干预讼事的原因。以教政国政,原不相涉,信徒逆犯国法,理应按照国法定罪。膺教职者,不得干预,有如往昔天主教之所行,实为大不合理。
3.且以良心使然(5节)
驯服执政者,亦为良心使然,并非为怕刑罚的缘故。或有信徒以自己所行无不善,故无庸畏服政府。或以政府不良不堪令人畏服,惟信徒以良心之故,则必须畏服之。因信徒行事,悉按真理,执政者既为神所立,则国民守律尊上,是属理之当然,非因迫不得已。惟律之背乎神命,或有司倒行逆施,不以理法者却不得一味地盲从。
(二)有纳税的本分(6-7节)
信徒对于国家,当纳之税当输之饷,亦分所宜行的义务。如上所言,对于掌权的,既有服从的义务,则纳粮上税,以供养之,自属分所当然。他们既是“神的差役,常常管理此事”,凡为国民的,不当尽供养他们的义务吗?何况他们“是神所命定的”,“是神的用人”,“是神的差役”,亦是代替上帝,尽其职事。可见人服役本国,亦即尽敬神的义务。虽曰教自教,国自国,对于教会固有专责,对于国家亦有本分。耶稣所谓“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正是这个意思(太22:21)。
由是以言,信徒既为国民的一分子,不问对于国家,对于教会,各当予以相当的爱护。保罗则于第七节,总结上文说:“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此即为国民者对于政府宜存之心,宜尽之分,因为所畏所敬,不在其人,乃在其职。执政者既为神的用人,代替上帝尽其职事,若是干犯违忤,不但轻蔑本国,亦即违背上帝。如此为信徒者,焉得不尽国民的义务,顺从政府呢?
二、对于所在的社会(8-lO节)
人与社会交接,或不免时有亏欠于人,若有所亏欠,必宜速偿,然偿之不尽者,即爱人之心。且此爱字,即社会团结之妙缘。信徒对社会人群之义务,当以爱力为最。
(一)不要亏欠人
信徒不但当纳粮上税,勿亏欠国家。即对于社会,亦当尽偿所欠之债。假若信徒能不借钱不赊物,固为甚美,以赊欠而不归还,则类于盗窃。但此处所言之勿亏欠人,不惟指借贷物财,凡内情外交,供奉资助,以及当接济扶持等事,皆不可有负于人。凡分当为之事,如未尽为皆为亏欠。岂但是不亏欠人之财物呢?所以此处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
(二)惟以爱为亏欠 信徒在社会中,“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所以为亏欠的,唯有爱人之心,保罗尝言:“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1:14)。其所亏欠的债,即传福音之债,未能尽偿,亦无非是爱心的亏欠。神的心就是爱,信徒既以神的心为心,其对于社会中人,晋接往来,不也当惟以爱存心吗?但有谁能展其无量之爱情,在人群社会中,凡系爱之所及,一切当尽当行的事,皆尽到完全,而毫无亏缺呢?所以信徒心中常觉有负于人,使心中抱愧的,惟有爱人之心而已。
(三)爱即完全律法 所有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因为“爱是不加害与人的”,如果以爱行事,非但不奸淫、不偷窃、不贪婪,不犯此消极方面的诸罪,亦必积极地尽力而行爱人的事。最堪痛惜者,是人心的凄苦,世态的炎凉,皆以缺乏基督牺牲的至爱。我基督信徒,可不尽力体行,速以无量天爱,灌输于此凄凉悲苦的人群社会中吗?
三、对于所处的时代(1l-l4节)
信徒固当对政府对社会,尽其当有之分。宜时刻警醒戒慎,脱黑暗、服光明、披戴基督,勿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试即保罗所言,吾等信徒处此罪恶世代中的要训,分论如下:
(一)今当如何警醒(11节)
言“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睡觉,正是在罪中的现象,是懒惰的现象,是灵性死亡的现象,故睡着的人,当速速地醒起。
1.睡时已过 何以今非睡觉之时呢?因为此乃福音的时代,收纳的时代,作工的时代,是恩光普照的时代,岂可仍然贪睡(帖前5:5-6)?今日有如许事工急等我们去作,我们的主也是而再而三地招呼我们去作,我们岂可不及早醒悟,快去作工呢?而且今日亦最危险之时,我们适在险地,四面有仇敌环绕,还不急须逃避吗?
2.救恩伊迩 今时何时,乃敬候救主再来,使我们得完备救恩之时(来9:28)。岂可仍旧贪睡,不趁早警醒,犹如那十个童女,皆假寐而寝,不能及时起来迎接主呢?须知我们得救之日,“比初信时更近,”即我们身体得赎,明显为神子的时日已快到,还不警醒预备,敬候主再来时为我们所成就的救恩吗?据圣经所言,我们所得的救恩有三部分:其一,即昔日我主耶稣已经为我们成全的救恩。其二,即今日在我们身上所要成就的救恩。其三,即主再来时,所要完成的救恩。本处所言,即指主再来时,所要完成的救恩。此救恩即我们信徒所当警醒等候的。
(二)今当如何装束(12-14节)
际此黑夜已深,白昼伊迩之时,我们岂可在光天化日之下,仍有夜间的态度呢?
1.当解脱的
所当解脱的,是暗昧的行为,即人在夜间所行之事。凡罪欲的行事,是出自黑暗,行于黑暗,将来亦归到那永远的黑暗里。我们已经被天光照临的,能不急将暗昧的行事解脱吗?
2.当披戴的 (1)当披戴光明兵器(12节)。基督徒是天国的战士,是为善道争战,与魔鬼争战,并与肉欲世俗交战的。须以神所赐的全副军装穿在身上(弗6:13-l8)。当时罗马战士皆穿全身的甲胄,为天国军人的亦当取为法则,因我们的仇敌,并非属血气的,是不敢轻视的。(2)当披戴耶稣基督(14节,参加3:27)人穿上基督,即将自己隐没于基督以内,不但上帝看我,不看我的本相,乃是在基督以内看我;即世人看我,也是显有基督的样子,不再见我的旧我,我的自我。日日往来于人群社会中的,即披戴基督的我,是足可以为基督的代表,显有基督的表象了。
(三)今当如何行走(13节)
若是我们已经睡醒,且是已经束装起来,此后要作什么呢,自然不是只坐而不动,乃是要奋然而起地行所当行了。
1.要端其趋向 如言“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凡一切不端的行事,暗中的作为,皆与我们无涉了。
2.要远避邪行 如言“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因为“醉了的人是在夜间醉”(帖前5:7),“妓女是深坑,外女是窄阱”(箴23;27)。“在何处有嫉妒纷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雅3:l6)。我们在光明中行走的人,岂不宜端其趋向,远避这各种的邪行吗?
(四)今当如何安排(14节)
所当安排的,不是肉体的事,去服事肉体,放纵私欲。何以呢?
1.信徒无须为肉体安排 耶稣有话说;“不要忧虑说:‘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们需用的这一切东西,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l-33)。“谁能用思虑多加一刻生命呢?你看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天父尚且养活它,何况你们呢?”
2.信徒不得为肉体安排
属灵的信徒,凡所行作,莫非属灵的事,连他或吃或喝,或作别事,皆当为荣耀神而行(林前lO:31)。如是凡他所作的俗务,也都可化为圣事,否则必于他的灵性有碍,以致他去随从私欲。所以信徒不但是无暇去为肉体安排,亦不敢去为肉体安排,恐怕他为肉体所安排的,成了灵性的障碍。此并非言信徒绝不关心肉体,乃是说凡他为肉体的一切行为,也都成了荣主的圣事,如此不但于灵性无碍,而且也必在凡事上归荣于神了。
如上所言,信徒对于国家,虽曰为国家的良民,社会的明星,但不仅在形式上尽其为国民的义务,也是在于地而不属于地的精神,表现他无愧为天上国民的态度(腓3:20)。庶几可以有天国子民的资格,尽其为世国子孙的义务,如此就可两全其美了。
第二十八章
互相体谅的本分
(14:l-l5:13)
基督徒彼此相爱,遵照耶稣所赐的新诫条而尽本分,其中最紧要的,就是我们当彼此体恤,互相谅解,对于软弱兄弟,更能设身处地地竭尽宽忍容让的义务,决不将防碍之物,放在弟兄脚前。务要追求和睦、仁爱,以尽恕道。否则不但使弟兄跌倒,而且自己亦不免于罪了。
一、当体谅的事宜
强壮的信徒,当体贴信道不笃的信徒,而软弱弟兄勿议论坚固的弟兄,当彼此谅解,互相宽忍,以尽友爱之道不得意见分歧论断横生,庶不致有碍于教会的和平。至于当彼此体谅的事,就当时的教会而论,已有几种问题发生,试略言之。
(一)食物问题(2节)
强壮的信徒,以为“百物都可吃”,因为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14节)。虽在旧约时代,对于物类,多有洁与不洁的讨论,但在基督的福音,神会对彼得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l0:15-28)。.惟在软弱的弟兄,尚无此等信心,还没有得着真理的解放,信心的自由,以为凡粗俗不洁之物,皆不可人口,只可食蔬菜而已。此种问题,是关乎“信心”并“良心”的问题,若是彼此不能谅解,未免有碍于信心,并有亏于良心了。至所言肉食,或指祭偶像之物,虽然“偶像不算什么”,但信徒对于此事的观念既不同,其信心与良心,亦皆随之而异,自不得不互相地谅解。
(二)守日问题(5节)
旧约教会有种种的节期,或守或否,自古教会常起辩论(参加4:l0-11,西2:l6-17)。新约对此,究无明文,所以除了第四条诫,论安息日外,各人宜凭良心与知识而行,不得彼此议论,干预他人的自由。
此二者,乃当时教会发生的问题,因为他们适从旧约过到新约教会,在这过渡的伊始,不免有人对于此种问题,尚未能了解。此等事既无妨救道,或行或止,可任人自由,不得彼此议论,有伤和平,即历代教中任何于真理无碍之事,皆可按各人的良心与知识,随其自由以定行止。
二、宜体谅的原因
信心强壮者,当收纳那信心软弱的,不应辩论疑惑的事;信心软弱的,也不可论断信心强壮的,因知其所以如此行,或有我所不明晓的原因在。保罗在此特于两方面申论当彼此体谅的原因:
(一)因其已蒙神收纳(3节)
神既已收纳他,你如何能反对他呢。凡神所收纳的,永不至于被丢弃,不论是强壮的信徒,是软弱的信徒,是吃肉的,是不吃肉的,凡真信徒,莫不是已经蒙神悦纳,如此神既已收纳他,你议论他轻看他,不但于他无伤,恐怕倒于你有碍了。
(二)因其是神的仆人(4节)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你如此议论轻视,不是非分越理的事吗?不但你不该议论他,他的主人也必能使他立住,叫你的议论落了空,因为“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如此你的议论,还有何价值呢7无非显出你的愚昧罢了。
(三)因其乃为神而行(5-9节)
1.以行事的目的而论(5-8节)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我们没有一个人是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这几句话,即说明了信徒行事的目的,因为信徒既是在于主的死而死,又在于主的活而活,自应生为主,死为主,或生或死皆为生,而以凡事荣主,为其平生为人的大目的了。
2.以行事的原因而言(9节)
耶稣基督死而复活的功能,为要使我们有分于他的生活,可以配为他而死,并配为他而活,因为“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这样说来,大凡信徒之所行,不论是守日的,是不守日的,是吃的,是不吃的,无非皆是在于基督的生死而有的动作,并因主的生死而有的动作,且是皆因奉基督为主而有的动作。安得不在主彼此体谅,免致有所误会呢?
(四)因其必速显于神前(10-l2节)
人的是非善恶,不久必要在神面前陈明,今日所议论的,难免有所误会,或有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之处。但是为日无几,我们都要立于上帝的台前,将自己一切的事,在神前说明。正如圣经所说:“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如此你们对于弟兄的是是非非,岂可不暂时忍耐,以待主的公断吗?岂可不暂时缄默,以待他自己在主前陈明吗?若是人一见弟兄的行事与其管见不合,即信口议论他的可否,贸然断定他的是非,此不但是僭越主的权位,也是干涉人的自由,不是非分之至,无理之至吗?
三、论体谅的究竟(13章-15:13)
此处体谅的道理,于信徒一体的联络,是至关紧要的,保罗在此不但说明彼此体谅的原因,而且也申明彼此体谅的利益,大可以叫那些彼此轻视议论的教徒知所悔悟。
(一)免至陷害弟兄(13-l6节)
吾等信徒,决不可以口腹的细故,有伤于爱人救人的大道。
1.勿致弟兄以此跌倒(13节)
不可在我们的行事上,为弟兄放下绊脚之物,使弟兄跌倒。就如保罗所说,虽然吃肉不是犯罪,但是若因吃肉的缘故,叫弟兄跌倒,就宁可不吃肉不喝酒,如此方合爱人的道理。
2.勿因食物叫人忧愁(14-15节)
若是因我吃肉的缘故令弟兄心中不安,何如不食肉不饮酒,免致弟兄忧愁倒好呢?虽然凡物皆为主所造,本来没有不洁净的,但是若有人以为不洁净,在他就不洁净了。在他既以为不洁净,我也当为他的缘故,禁口不食,免得叫他因我的行事,心中忧伤。
3.更不可以食物叫人败坏(15-l6节)
食物本是为养育人的,若因食物令弟兄心中不安,或以此使他违背良心,效法我的榜样,“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以至陷在罪里,则是基督为他死的,我却以食物使他败亡了。我的爱心哪里去了呢?如此说来,我们行事虽是自由的,但决不可因我们的自由,使别人有妨碍,以至我们的善被人毁谤,所以信徒行事,当小心翼翼,不可自由失当,贻害于人。
(二)保守神国真际(17-19)
神国的基础,原不在饮食节期月朔等事。如专注小节而失大体,那决不是有真理知识的信徒所当行的。
1.论其实际
神国基础,一在基督的流血受死所成就的公义与和平,一在圣灵的功能所成就的不尽的喜乐。假若无基督受死,不但不能成全人的义,亦无以表彰神的义;如此人心中的和平,以及神人两间的和平,也就皆无成功的希望了。而且若无灵功的施行,如何可以复回属灵的喜乐呢?所以因基督之功而成的公义和平,与以圣灵之功所有的平安喜乐,即神国真气象。至于饮食等事,是绝无关系的。
2.言其利益
果能在以上所言这几样上服事基督,其最大利益有两方面,一则蒙神的欢喜,二则为人所称许。此言作神人共悦之人,端在于公义和平,与圣灵的喜乐,至饮食守日等小事,何足论呢?
(三)不至自罹于罪(20-23节)
此处所论的罪有两种。虽不是干律违法,却不能推诿无过,像这样的罪,乃是极细微的罪,我们不可以不注意。
1.使人跌倒的罪(20-21节)
譬如食肉,虽不是犯罪,纵吃祭肉,也无不可。但物固然是洁净的,在吃者的自身,虽未染罪污,但若以此致软弱弟兄跌倒,就因这令人跌倒的事,难免于罪。因为他所以跌倒,乃以你的自由,伤了他暗弱的良心,这不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吗?如何能免于罪呢?所以“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尝见有传道士饮酒,教友则卖酒醉酒,甚至因酒滋事者,似此传道人不应担当教友滋事的罪吗?
2.不以信而行的罪(22-23节)
凡信徒之所行,皆宜凭信而行,不凭信而行的事皆是罪,因为凡不凭信而行者,未免心中自责,既在所行的事上心中自责,就是违背信心得罪良心,自难免于罪了。譬如祭祖一事,每有信徒,以为是信徒可行的事,既以为可行,却以教规的限制,不得如愿而行。如此他去祭祖,则不合真理;不去祭祖,则违背良心;是不论他祭与不祭,皆难免于罪了。因为他是不凭着良心行去,若能将习惯的良心改正,以后按照所信的行去,“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
(四)正合基督模范(15:l-l3)
我们的主耶稣,乃实行人道主义。凡事不为己,乃为人。信徒能实行互相体谅,正是照着主的模范而行了。
1.担代别人的软弱
软弱的信徒,不论对于知识方面,或灵性方面,皆甚幼稚;亦或他的道心灵性,有如受伤的芦苇,将残的灯火。强壮信徒,却不可摧残他,任他消亡,乃要担当他们的软弱、可怜,加以帮助、安慰、体恤,加添他们的力量,增高他们的信心,随时随地随事,加以相当的援助与劝导,以尽担当人软弱的本分。
2.不求自己的喜悦 我主耶稣,不但“代替我们的软弱,担当我们的疾病”,他也凡事不求自己的喜悦。如经上说:“辱骂你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他这种体恤备至,为人舍己的实行,皆是我们的好模范(约5:30,又11:33,来4:15)。假若信徒能遵照耶稣的遗范行去,自必因此而“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了。
3.实行彼此的接纳(4-13节)
此保罗代圣徒切祷,但愿赐忍耐与安慰的神,赐他们彼此有同心,效法耶稣基督,一心一口地颂赞荣耀父神。以信徒彼此同心的秘诀,即在“忍耐”与“安慰”,将种种的障碍隔膜等消除,始能大众“一心一口”地荣耀神。如此焉得不彼此接纳,正如基督接纳你们一样呢?其一,基督已接纳犹太人(8节)。因为基督是为上帝的真理作了割礼的执事,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先来寻找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太15:24)。他的福音是先为犹太人,后为希利尼人(罗l:16)。其二,基督亦接纳异邦人(9一l2节)。圣经为此亦有明言,正如经上说:“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称赞你。”“你们外邦人当与主的百姓一同欢乐。”“外邦人啊,你们当赞美主;万民哪,你们都当颂赞他。”“将来有耶西的根,就是那兴起来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要仰望他。”(诗18:49,申32:42,诗117:1,赛11:10)。耶稣基督既如此地接纳信徒,我们可不以主为模范而互相接纳吗?果能如此,那使人有盼望的神,就必因信,将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你们的心,使你们藉着圣灵的能力,大有盼望了。此喜乐、平安、盼望三种福乐,唯在基督内,彼此体谅的信徒,方能以信以爱以灵能而保守并享受呢。
此彼此体谅的本分,于教会的团结、进行、发展,是极关紧要的。在何处有纷争嫉妒,在何处即有扰乱及诸般的坏事(雅3:16)。如此我们在基督内,互相联络作肢体,可不谨遵耶稣的新诫条,而尽此互相体谅的友谊么?
第二十九章
建设教会的本分
(15:14-33)
保罗于本章l3节所言祝福的话,有似为本书的煞尾。自14节至16章末节,乃全书的总结。其于本章l4至33节所说,是言其对于异邦的教会,如何竭力尽他传道的执事,但其所言个人的执事,也正是在主家中一切传福音的,应尽而必尽的职务,兹即本处所言,保罗对于建立教会的意见,如何可以为后人的模范。
一、论其异邦传道的机会(14-2l节)
保罗本为异邦的信徒,其平生的大事工,即为建立异邦的教会。有关异邦教会种种的奥妙道理,也是保罗发明的。照以上所言,既已将救恩的要道,并信徒的行事,以及各等本分,阐发详明。兹则再略论一己的私衷,述其所历异邦传道的机会,与将来传道的希望。观其志愿与怀抱,真可以为万世法。
(一)论罗马教会的善德(14节)
保罗在写本书的伊始,即称许罗马教会的信徒,说到“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l:8),在本处也是夸赞他们,在基督里的长处,谅来罗马教会信徒的品德,是很高尚的,保罗此处所言不是过奖的话。
1.言其满有良善
罗马教徒既满有良善,必不至辜负他所讲的要道,且能实验他所讲的救恩在他们的灵命生活上。
2.言其有充足的知识
既有良善,且有知识,将二者合而言之,是不可多见的人。但既言罗马信徒有知识,且良善,正是新人的脑与心,皆因基督的救恩与灵能所改变的表征。
3.言其能彼此劝戒 罗马信徒,既能彼此劝戒,其对于保罗的劝言与训教,自然更是容易接受的了。
(二)言其为异邦的使徒(15-l6节)
罗马教会,是满有善良,充足了知识,且能彼此劝勉,他们自然容易接受保罗的教训。所以说:“我稍微放胆写信给你们”,是要借此可以提醒你们的记性,知道上帝有何等的恩赐加给我。
1.言其为谁的仆役 即“基督耶稣的仆役”。如对哥林多的教会说:“人应当以我们为基督的执事,为神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
2.言其因为何人作仆役 即为“外邦人作基督的仆役”。神设立他,为的是叫他传道于外邦(徒22:21)。神托他传福音给那没有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因为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的人作使徒的,也感动保罗,叫他为外邦人的使徒(加2:7-8)。
3.言其在何事上为仆役 即作“上帝福音的祭司”。作福音的祭司,实远超乎旧约的祭司,因旧约的祭礼,无非皆是福音的影象而已。
4。言其是有何目的的仆役 他为福音的祭司,有何目的呢?即要把许多外邦人,献给神为活祭。且“叫所献上的外邦人,因着圣灵,成为圣洁,可蒙悦纳”。即使教会,将来无疵无玷,为荣耀的教会献给基督(弗5;26-27,帖前2:9)。
(三)述其在异邦的成绩(17-l9节)
保罗在异邦所作的事功,真是惊天动地。据此处所说,也令我们感谢主恩不止。
1.传道的倚靠 言其传道不是凭着自己,乃是靠赖耶稣。凡所成就的事,莫不是“基督借着我作的”。在我自己,并无所成就,一切事功,皆是出于基督,我不过是基督的器皿,为基督任用而已。
2.传道的方法
据本处所言,其传道用两种方法。一则口传,一则身传,只口讲而不身行,终无感人能力。故言:藉着我的“言语”与“作为”所成之事云。
3.传道的能力
所言能力,亦有两种,一即神迹的能力,一即圣灵的能力。传道原是作灵工,无灵能灵力,如何能作灵工呢?在这否认圣经,不信神迹的恶世中,不有神迹奇事的证明,如何可以折服人心,使人信服呢?故保罗传道,所藉用的能力,也正是今日传道士所必需的能力。
4.传道的效果 言其效果极满意,即“使异邦人顺服”。在异邦人当中,收了些传道的果子。
5.传道的地点 保罗传道,可说是尽其心力,“从耶路撒冷,直转到以利哩古,到处传了基督的福音。”若考《使徒行传》所载保罗传道的行程,可知此言之不诬。
(四)明言传道异邦的宗旨(20-2l节)
如以上19节,言其传道从耶路撒冷起,直转至以利哩古,到处遍传基督的福音,其如此游行各处,有何宗旨呢?自然不是为看光景。或言保罗实在大马色路上见主时,因被主的大荣光所射照,以致目不能见,自此以往,他的眼目对于世界正如瞽者。对于灵道,则见他人所未见,即历世历代所隐藏在上帝里的奥妙,也都由他显明了(弗3:8又4-5)。然其如此游行各地,究何所为呢?
1.不欲建教会在别人的根基上(20节)
保罗原是一个开创的,不是一个守成的。是一个为人父的,不是一个为人师的。当异邦教会建设伊始的时候,若不是有开创家保罗不避艰辛,不畏险阻,具百折不挠的精神,有耐苦耐劳的毅力,何以能对此艰巨的事工,立有良好的根基呢?而且立于别人的根基上,或因所传信道不纯,或以所立基础不正,不免有种种的棘手,尚不如自立根基,更可以事半功倍呢。
2.为要传福音于未曾听过的地方 因为保罗“是定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如经上所记:“未曾闻知他信息的,他们要看见,未曾听过的,他们要明白。”主的救恩,既是为万人预备的,自当以广传为要。
二、论其欲往罗马的希望(22-29节)
保罗何以屡次欲往罗马呢?于本书第一章即言其急欲得平坦的道路,往罗马一行;今又重复提起,可见他往游罗马一节,虽未成行,但他往罗马的心意却早已坚决了。他如此急切欲往罗马,究为何故呢?
(一)言往日阻其赴罗马的缘故(22-23节)
保罗言其往日虽屡次想到罗马,可惜多次被拦阻,至其被拦阻之故为何呢?看本处23节首二句之言,即可晓得被阻之故,皆以殷勤广布福音于未闻主道之地,致无余晷,以适罗马。如此的拦阻,系传道者之常事,以传道士的本分,必是先竭力传道救人,得有余暇,方可往他地会晤弟兄,以联心交。保罗的拦阻,正是为此。
(二)言现时适有赴罗马的良机
1.阻碍已除 如言“但如今在这里再没有可传的地方。是因传道而耽误他赴罗马的阻碍,业已消除,自然就可以脱身前往了。
2.有机可乘
数年以来,即切望到西班牙去,于往西班牙的时候,自然就可以路过罗马,得与该处信徒相会了。不过此目的尚须稍缓,方能达到;因为必须先往耶路撒冷送赈资,即马其顿亚该亚等处信徒乐意凑集为供给耶路撒冷圣徒中的穷乏弟兄者。此供给的事,虽属乐助,也是本分,因此供给有如还债。“外邦人既然在他们属灵的好处上有分,就当把养身之物供给他们。”想为此资助圣徒的义务,使相会之期稍有迁延,也是我们甘心的事。迨此善工已毕,即必路过罗马,与你们相会了。
(三)言今日急欲见罗马信徒的目的
保罗所以急欲见罗马信徒,非出于私心,乃为信徒以灵相交的利益。
1.心中可以稍得满足 信徒相会,所以能令心中非常满意,全是因为以主的爱“彼此相交”。此种以灵相交的快乐,决不是俗人的交往所可同语的。但何以言及“稍微”满足呢?此稍微二字的意思,乃以在罗马不能久留,不过由此路过,往西班牙去,其客居罗马既为时无几,未免彼此的情谊,或有未尽,故言稍微满足。然会众得有机会,当保罗动身赴西班牙时,为他送行,不也可借此再尽上一分爱情吗?
2.必带着丰富的恩典而去 保罗于本书第一章,已说到我所以“切切地想见你们,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使你们可以坚固”。在此处又言:“我也晓得去的时候,必带着基督丰盛的恩典而去。”可见其所以急欲往罗马一行,乃为将属灵的恩赐分与会众,此亦传道者最大的本分。但传道士自身尚未得灵恩,如何可以灵恩分与别人呢?自己所得恩赐有限,如何能将基督的丰富,分与会众呢?未知我教内的同工,是否于往来会中时,皆是“带着基督丰富的恩典而去”,可以随时随地分授于人呢?彼得尝对美门口的瘸子说:“金银我都没有,只把我所有的给你。”我今日为传道士,到底有什么给人呢?
三、论其请求会众的代祷(30—32节)
大宗教家保罗尚需教众的代祷,可见我们无人不需要信徒的代祷,且可见此代祷的本分,是如何重要。看保罗请求会众代祷之事,亦可见其对于目前建设教会的事工有如何希望。故此处所论,真可为我们代祷的模范。
(一)何以当为之代祷
据本处所言,信徒当为保罗代祷之故:
1.为基督之故 如言“我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劝你们与我一同竭力为我祈求神。”其意即言,我乃基督的仆人,所作皆基督的事工,所传乃系基督的救恩,所建立的是基督的教会。你们若是为我代祷,即是注意基督的事,且是在我身上有分于基督的圣工了。
2.为圣灵之爱 言“又藉着圣灵的爱……为我祈求神”。此言信徒的相爱,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彼此代祷,正是相爱的明证。我们虽未相会,但在基督里,却有实际的联合,自当借着祈祷,表此灵果的实际。大凡满得灵恩的圣徒,其在神前彼此切实的纪念,是势所必然的。
(二)当如何为之代祷
即请会众与之一同竭力。
1.竭力祈祷 真祈祷须竭力,须专一恒切,无世务纷扰,无俗念萦心,竭尽心力,有如雅各之角力(创32:28),以利亚之专诚(王上18:42-43),不但当个人如此祈祷,亦宜为朋友如此代求、基督徒的真爱情,不但是愿人如何待我,我即如何待人;乃是我在神前,愿神如何待我,亦望神如何待我的朋友;果能如此,其为朋友代祷之心,是不期然而然的了。
2.竭力一同祈祷
信徒的祈祷,如能联合一气,彼此同心,为一件事大家竭力祈祷,所收效力是不可胜言的。耶稣说,若有两三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你们成全。此可见我们信徒同心合意竭力祈祷的功效,真是不可限量的啊。
(三)当在何事为之代祷
按此处所望信徒代祷的事宜有三样:
1.望脱离犹太人的阻难
保罗赴耶路撒冷,所惧者即犹太之非信徒,初视保罗为叛党领袖,屡生怨心。后见其于异邦设立新教,视与犹太教为平等,阻其异邦布道之工而不得(帖前2:16)。今见保罗来京,嫉妒的心,怕因之愈增。
2.望所办捐项无阻难
耶路撒冷的信徒,不少狭隘之辈,或有以捐资来自异邦,未必欢然接受,故特请会众,为此代求,庶几对于所办的捐项,不致有何困难。其后保罗至耶路撒冷时,那里的领袖,皆输诚相遇,可知其余教徒亦无不乐意接纳了。
3.望所行程途无阻难 如言“并叫我顺着神的旨意,欢欢喜喜地到你们那里与你们同得安息”。至于神的旨意究竟如何,尚未明了,不得不竭力祈祷,望神显明他的美意,终至如愿以偿,可以彼此多得安慰。
本章最末后一节,是保罗为会众祝福的话说:“愿赐平安的神常和你们众人同在。阿们!”真平安是在于神,由于神,与神同在的,自然就有神的平安。当时罗马教会所处的地位,固急需此平安,即任何教会,亦无不急需此平安。在旧约祝福之话,即言“愿平安与你同在”,新约祝福之语,即“平安的神与你同在”。神既为平安之源,果能与神同在,自然就有身灵不尽的平安了。
第三十章 书之结文(16章)
此末后一章,乃全书的结文,其中多有提名问安,并警告祝福的话语,或有以本章所载,多属人名,即等闲视之,以为无足轻重,殊不知圣灵所启示的教训,乃字字珠玑,语语有效。尝有教士,论及本章之要义说:“此章虽属一名单,然宝矿正蕴于斯,观此名单,无异生命册上的一页,真令我们欣慕不止。”亦有教士言:“保罗对于罗马的会众,能一一地提名,其所以如此熟志于心,必是逐日地为他们代祷。”所以我们于浏览之余,不但是欣慕不已,且是深得教益,可知教士与教会,究竟有如何的爱意深情,实非语言所能形容者。
一、介绍非比(1-2节)
保罗写此紧要的书信,即托女执事非比带往,遂趁机为她作介绍,盼望罗马的会众可以欢迎她。
(一)介绍之故
为人作介绍,不宜冒昧,保罗介绍非比,正有可介绍之故。
1.堪称保罗的姊妹
此所言之姊妹,非肉体的联属,乃灵性的相关,即以信徒圣洁属灵之爱情所联络。此等灵界的联络,在基督内相属为一,并无男女的分别(加3:28)。
2.乃坚革哩教会的执事
当时教会内,为照管贫寒病苦或客居之女徒,曾设立女执事。以后教会亦有应会内的急需,仿立此职者。但此圣职,必限于真诚圣洁,老成练达的女圣徒,非比既为坚革哩教会的执事,谅非寻常女徒可比。
3。乃素来为人的帮助
执事原以帮人专责,此言女执事非比,素来是帮助许多人的,且是特别帮助保罗的。谅来所说的帮助,不仅限于会务之当然,乃是由于基督爱心的服役。尝见热心女徒,每多以爱心行种种帮助人的事工,亦皆是有女执事非比的特行,借着服事人而服事主者。
(二)介绍之事
保罗希望罗马的信徒,对于女执事非比,应有相当的待遇。
l。当为主接待她
言欢迎此女徒,非人情的作用,乃主爱的联络。她既是一个爱主事主而作主圣工的人,接待她,就是接待主了(太lO:40又l8:5)。况且她往罗马,亦必在主而大大有益于罗马的教会,如此罗马信徒,焉得不为主的缘故,欢迎她呢。
2.当及时帮助她 她“无论在何事上,有需要你们帮助之处,你们就当帮助她。”这不但是信徒在基督内,合乎圣徒体统当然的行事,而且也是女执事非比分所当得的,“因为”她素来是帮助许多人的,也是帮助我的。她既为爱基督而帮助人,人亦为爱基督而帮助她,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二、提名问安(3-l6节)
保罗既未到过罗马城,何以认识这许多的罗马信徒呢?谅系以保罗游行各国传道,历二十余年,则于各地各方所识的信徒中,不免有多人,以后移居于为万国交通中心点的罗马京师;如此,保罗虽未亲往罗马,而罗马信徒,却多有与保罗相识者,故保罗特一一提名问安。
(一)所提人名
按本处所提之人,计二十余位,其中三分之二为希利尼之人名,即异邦归主的信徒。
1.问夫妇同工的圣徒(3-5节)
有百基拉和亚居拉,系在基督里夫妇同工的,人能夫妇同作主工,实属莫大的快乐。此夫妇二人,原与保罗同艺(徒18:3)。尝居哥林多,后迁以弗所(徒18:18,林前16:19)。今时迁居罗马,后又移至以弗所(提后4:l9),其曾为保罗捐生亦不辞,是外邦众教会所深深感戴的。在他们家中,亦立有教会,可见他们始终为教会热心,并所作的圣工,是令人记念不忘的。
2.问为初结之果的圣徒(5节)
有信徒以拜尼土,系保罗在亚细亚初结的果子。亦尝称司提反家,为亚该亚初熟的果子(林前16:15)。这初熟的果子,自然是保罗最注念最欢喜的。犹如马理逊,为中国第一信徒蔡高施洗时,会喜不自胜说:“此乃中华千万信徒中初熟的果子。”传教士对此初熟之果,真是有不能形容的欢喜与爱情。
3.问为主劳苦的圣徒(6-12节)
最奇异的,是特别提到几位女徒,为主为人多受劳苦。其中有马利亚(6节),是为信徒“多受劳苦的”。有土非拿氏、土富撒氏、并彼息氏,皆是“为主多多劳苦的。”(12节)可见自古服务教会之士,无男女之分。今日的教会,更是常有女徒犹如热诚为教会不辞劳苦。正如保罗特别称许的数位女徒,有同样的景状。或谓女子的信仰心,每较男子深,信非虚语。
4.问同坐监的圣徒(7节)
与保罗同坐监的,有安多尼古,与犹尼亚。(1)他们是保罗的“亲属”——且有希罗天,是保罗的亲属(11节)。可见宗教,也是因亲而亲,因友而友地以渐而传。(2)他们是保罗监中的同伴,他们几时与保罗同坐监,不得其详。此监中同受苦难的信徒,自然是更有一番的情意。(3)他们是在信徒中有声望的,既在使徒中有名望可见他们不但是在教中的资格较深,也必是在恩赐与工作上,足可以见称于使徒。(4)是比保罗先在基督里的,是言其比保罗先为基督的门徒。
5.问在主内同工的圣徒(8-9节)
按此二节所载的三位信徒,虽在新约他处未曾提及,谅非教中大有声望的。但考保罗称许他们的话说“我在主里面所爱的”,“在基督里与我同工的”,“并我所亲爱的”等语,足可以见出他们是如何住在基督内,而有真信徒的虔德与灵工的生活。
6.问经历试炼的圣徒(10节)
试炼的功用,为成全圣徒的忍耐信心圣洁等等,是极有效力的。凡经历试炼,并在“基督内”经历试炼的圣徒,他那虔德灵性的高尚,是不言而喻的了。
7.问家庭教会中的圣徒(5,l0-l1节)
虔诚信徒之家,不但家中有信徒,且其家庭中人,亦组成一小教会。在主内相爱,以灵德互勉,朝夕守家庭礼拜,共同事主,其灵性的相属,或胜于肉体的相关,此家的雍穆快乐,谓为人间的天堂,有谁曰不然。
8.问视同母亲的圣徒(13节)
保罗特问鲁孚和他母亲的安。言及“他的母亲就是我的母亲”。“他的母亲”是按肉体言;“我的母亲”是按灵性言。此乃看在基督内年高有德的女信徒,真如可爱的母亲。其亦曾叮嘱提摩太,“当看老年妇女如同母亲”(提前5:2)。有注释言,此鲁孚或即马可l5章2l节所言,其父亲乃首先为主背十字架者。果如此言,其父既首为主负苦架;其母亦堪为保罗之母;既有此贤父母,就无怪有此“在主蒙拣选的”儿子了。
9.问其余的众圣徒(14-l6节)
问与他们同在一处的弟兄安;又问与他们同在一处的圣徒安;问在家庭中有肉体联络的姐妹安;又问在基督内有灵性联络的会众安。是其问安之语,各方面都说到,足证其悬念教众之心,是一无遗忘了。
(二)所括要意 保罗如此——提问安,其中实有深要的教训,是我们历代传道士,所当特别注意的。
1.教士当如何悬念会众 保罗尝说:“除了这外面的事,还有为众教会挂心的事,每日压在我身上。”如详阅其请安的名单,更可晓然他不但是为全会众佳念,也是为每一信徒悬心,或不住为之代祷,在基督内对于每信徒皆有切实的爱情。
2.教众当如何重视女界
此间安的名单内,女界居三分之一。是不但以女界的灵德高尚,是深堪嘉许的,更是以女界的事工,与为基督的劳苦,是极可称赞的。今日负建设教会之责的,决不可轻忽女界,如能多多利用女界的赞助,深知她的工夫、她的劳苦,必是极有效力的。
3.教会当如何组织成功
看教会之中,人色不齐,不但有富贵贫贱之不等,亦有男女老幼之殊别,或自由或为奴,或犹太或异邦,又各有不同,如何能联络为一,组合成为一个属灵的团体呢?此中的神秘奇妙,不是人意的组织,全是系乎“在基督里”一言之内;如言,在基督里蒙拣选,在基督里经试炼,在基督里受劳苦,在基督里作同工,在基督里所爱的,在基督里的教会等语。可见教会的组织,乃是属灵的,全是在基督里,以基督的爱与生命所结合的。
4.教徒当如何服役教会 其中有屡次提及信徒服役教会之事:如百基拉和亚居拉,被称为主基督里与我同工的(3节);马利亚是“为你们多受劳苦”的(6节);耳巴奴是基督里的同事(9节);土非拿氏与土富撒氏,皆是在主勤劳的;彼息氏是为主多受劳苦(l2节);鲁孚之母,直如我母,她以主爱待遇圣徒的心,可想而知(13节);此可见信徒是当怎样彼此服役,借以服役主的教会呢!
5.信徒当如何为主受苦 如言百基拉和亚居拉,如何为我的命,“将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有安多尼古和犹尼亚,乃是“与我一同坐监的”。并屡次言及信徒受劳苦,多受劳苦,为主劳苦等语。今日我们若是和他同受苦楚,将来也必与他同享荣耀(罗8:17)。
6.圣徒之名如何荣美
此名单内,不皆是有声望的人,但福音所至之处,直到世界的末日,他们的名字,永远留存而且是存记在天的生命册上,永远被主记念。是信徒虽有在世界无名,在灵界与天界,其名却是永存的。
7.真传教士有何感力
罗马教会,保罗虽从未去过,却仍有这样多的爱友,可见他大教会中的感力,是何等深且大。其所以有此感力,皆是灵德灵能之所感,凡真在基督者,莫不是以灵相感通,而成为在基督里的至契了。
三、最后警告(17-20节)
或有谓保罗于问安以后,何以加此赘语呢?谅本段不过为后人所添注,并非出自保罗手笔。但我们当想保罗劝教会众的一片热肠,正如父母教训小儿。既教训一番,再警告一番,似乎话已说完;不料意犹未尽,言犹未了,则不由得于教训当中有警告,警告当中有教训;所以于致候的言语中,又遽然发出一段忠告的话;这也是热心劝教会众的传教士当然有的情况。
(一)警告之事
言劝你们留意那些离间你们的人,并且要躲避他们,免得他们诱惑那些老实人的心。
1。留意伪师 所当留意的,就是“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的人。耶稣曾说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人有祸了(太18:7)。此处所言,绊倒人的事,就是那些叫你们“背乎所学之道”的事,这是极大的危险,不可不特别注意他们。
2.躲避伪师
若不躲避他们,难免被他们传染,受他们的引诱,以致他们恶酵的能力,散布在教会当中。是不可不预先谨慎,防微杜渐,免致软弱的弟兄陷在他们所设的网罗里。
(二)警告之故
保罗在此,所以用直言相告,急切地警戒他们,是为何故呢?
1.以他们的假冒难认(18节)
这些人所事奉的主,原不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乃是以肚腹为主,“服事自己的肚腹”(腓3:l9)。但是他们的假冒,却不易辨明,他们常是用花言巧语诱惑那些老实人的心。此等外面是羊,里面是豺狼,言不由衷,口蜜腹剑的人,敢不竭力地防避,免致扰害群众吗。
2.以所处的危险可怕(19节)
罗马信徒的长处不少,保罗是一而再地称许他们,此处言“你们的顺服已经传于众人,所以我为你们欢喜”。但因你们如此诚朴顺服,即更容易受他们的诱惑。所以我切望“你们在善上聪明”,对于令你们持守善道的教训,当有聪明而易于听受。也愿你们“在恶上愚拙”,对于令你们背乎道理的诱惑,当像愚拙人之难于领会。
3.以有坚确的应许可靠(20节)
撒但虽是启纷争,离间你们的,但那“赐平安”的神必要快将撒但踏在你们脚下。伪师原是撒但的使者,靠着撒但扰害神的家;但你们若能保守真理,躲避他们的诡计,他们自必消声敛迹,速速远遁了。
四、代人致候(2l-24节)
此言保罗代同事八人请罗马的信徒安。谅此八人,多与罗马的信徒相识,特附笔问安,以表信徒悬念之情。
(一)为其亲属问安
其亲属中分二类,一乃灵性的儿子提摩太(提前1:2;提后l:2又2:1),在此处称为同工的,乃因为是对于他人的称呼,不是对于提摩太自己说的。一乃肉身的亲属,其中有路求,乃安提阿教会内最著名的(徒13:l)。有耶孙,曾因接待保罗遭遇危险(徒l7:5-6)。又有所西巴德,或即比哩亚人所巴特(徒20:4)。
(二)为其代笔者问安
德丢系保罗代笔,或言保罗以目力不佳(加4:l5),故每逢写书,皆请人代笔,自己不过附署几句有关致候并祝福的话而已(加6:11)。德丢既见他人间安或不待保罗口述,即自行署名。
(三)为其余同事问安
其余哥林多会内,有声望的信徒中之该犹,当时保罗即住在他家,且不但接待保罗,亦接待全教会。谅此人即哥林多前第l章4节所言,或即使徒行传所提(徒19:20)。亦或即约翰三书所提者(约3:1)。又有以拉都,乃哥林多城内之管银库者,亦有弟兄括土等,皆附笔问安。
五、称祝赞美(25-27节)
使徒保罗既已写此长篇书信,阐明各种要道,但若不赖神能神知,坚定训示会众,恐一切所讲仍是无益的。所以保罗于结文最末后的话,即是仰起头来向天父而言。一面望神按照福音的救道坚固信徒,一面则将荣耀归于父神。
(一)于颂词中所言及之福音 此处言“惟有神……照着……福音……坚固你们”。福音为何,即下文所言,“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等语。按原文本无“和”“并”“又”等字,此25-26节,乃是上下一气的,为申明所传的福音。故按本处所言之福音:
1.愿归荣耀于上帝 其一称颂上帝的权能,如言愿那“能”坚固你们的上帝。其二称颂上帝的智慧,如言上帝是独一有智慧的,直到永远,阿们。
2.因基督归荣耀于上帝
上帝的权能与智慧,多在耶稣基督表彰于人,而且耶稣也就是上帝的权能,上帝的智慧;我们将权能智慧的荣耀,归于上帝,亦唯借赖耶稣基督而已。
总言之,本书所阐明的福音,即永世所隐藏不言的奧秘。这奥秘即由于上帝不尽的权能与智慧,在于耶稣基督,所显明施行,于万国万人的救恩,所以神的名,是永远可称颂赞美的。不但写书者为此颂美上帝;受书者亦不能不为此颂美上帝;即历世历代之读书者,亦不能不合口同声的,颂美上帝不已。愿将荣耀归于他,直到永远,阿们。
第三十一章 救恩总论
以上既反复申明本书的要旨,即“救恩”,合全书16章前后所论,无非为发明上帝的大救法,且是用实验的方法,即从保罗个人的灵命生活里怕表现的。读经诸君,须知世人最大的缺少,即是需要救恩;人心灵中极大的痛苦,即是渴慕救恩;上帝最大的慈爱,就是为人预备了救恩;全部圣经唯一的要旨,就是发明基督奇妙的救恩;以全部圣经所论,莫非是说明世人如何急需救恩;并上帝在于耶稣基督的生死复活等等,如何成功这救恩;以及世人借着信心、悔改、重生等事,如何可以得获这救恩;基督徒唯一的希望与目的,亦无非为在自己身上实验这救恩;这罗马书本是圣经中的圣经,新约中的新约,其全书精义,更是显然为表发这救恩的要道。兹即书中所论,总起来说信徒所得的救恩,以时间论,约分三类如下:
一、往日已得的救恩
书内论及信徒的得救工夫,凡已经与基督救恩有分的,即是已经得了救,不但本书如此论,圣经中申论此事之处,亦不一而足(参路7:59,提后l:9,林前i:18,约5:24,多3:5)。在本书更是特地说明此事,表明一切的真基督徒,必是已经得了救恩,已经蒙了拯救。
(一)已得新生
新生乃是上帝借着圣灵的恩功,于人信道之始,即真信基督时,因与基督联合,于人的心灵中所成之功。使人因此从罪中苏醒,得了一种因信而得的生命(罗l:17)。即是在于基督的生而生的一种新生活(罗6:4-5),这种新生活,即有新心、新性、新灵的新生命(参创3:5,诗51:10,耶3l:33,结11:19)。
(二)已经悔改
自一至三章所论人种种的罪恶,实是污秽不堪的。但人的信心,向主发生的时候,不但是遂即以信而得重生,也是同时有实行的悔改。这悔改与新生,虽是两件事,也可说是互相表里的。新生是指生命言;悔改是指品行言。新生是神借着人的信,在人的心灵里所成的事功;悔改是人以信,靠着神灵的帮助,所有的行事。大凡真基督徒,无一人不离开罗马书1至3章的地步,而为一实行悔改的人。
(三)已蒙称义 白本书3章20节至5章2l节,皆是申明这称义的道理。信徒几时得了新生,实行悔改,几时也就蒙神称他为义。这称义之功,是片刻之间可以成功的;人何时凭着真信心,接受基督并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成就的恩功,何时他的罪过就一概涂抹,于神前再不算他为有罪。因为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凡诚心认罪的,必蒙神赦免他们的罪,洗净他们一切的不义。因为“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谁能定我们的罪坭?“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所以凡真基督徒,都是已经得了耶稣为他的救主,耶稣死是为他死的。保罗亦历举亚伯拉罕等为证据,表明信徒称义的可凭。又言称义的根基,全在耶稣的代赎。从未见有真信耶稣,凭他的信心接纳耶稣赎罪之功,仍于神前不蒙称义者。
(四)已作神子
凡真得重生,实行悔改,蒙神称他为义的人,因此就有了一个新家系。“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有耶稣为长兄,以上帝为父亲,因为在于基督,确已得了为儿子的生命。因而对于天父,就有了为子的心性,为子的特权,为子的情谊,为子的担负。也就自然有了为子的待遇,为子的福分,不时于神前呼叫说:阿爸啊,阿爸我父啊。有圣灵在心,也是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子(罗8:l6)。故此在神前,有说不尽的自由快乐与爱情。或有人说:“若是人已经蒙神称他为义,不就是作了义子吗?”不是的,称义与作义子,虽是极有关系的,然而却不是相同的。譬如人有罪,在问官面前可以被审为无罪,而得称为义。然而问官,不必悦纳他为义子,接他到自己家里,叫他有分于自己的福乐。可见称义是一件事,为义子又是一件事,我们不但已经在神前得称为义,且是蒙神悦纳,在神的爱中作生活,成为他的义子。如保罗说: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8:14-15)。“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不但为儿女,且与基督同作后嗣呢(罗8:17)。
要言之,我们已经在基督里,所得的救恩,就是“已经得了救,已经得称为义,已经作了神的义子,已经得了救,已经得称为义,已经作了神的义子,已经得了永生,已经享受永生的福乐”。因为既已重生,就是人了永生。真信基督的人,不是死后才是永生,乃是几时真得了基督,真得了新生,真蒙了悦纳,几时就是已经人了永生界。就如耶稣所说:“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l1:26),“今天救恩到了这家”(路19:9)。
二、今日正得的救恩
读罗马书第6章,可知大凡基督徒,皆已在于基督的死而死,并在基督的活而活。不但得了新生命,而且也将自己的肢体,另奉献了一个新主人,作义的器具,再不作罪的奴仆了。这不是说,信徒已经得救了吗?何以读到罗马书第7章,保罗说到他心中如何大起交战,甚至苦到极点,好像尚未得救的样子呢?答,罗马第6章所说,诚然是已经得了救的信徒所必到的地步;但罗马第7章,也是已经得救的信徒,所必须的经历;就是那已蒙重生的新人,必须经历种种的交战,方能膂力日增,品性日高,终至有丰富荣盛地步。
(一)灵性生命的发展
蒙救的信徒,既是得了重生,但不旦长久为重生的小孩子,他的生命,必是日渐滋长,终究得有丰盛的生命。以重生仅为枯木逢春.茁然而萌新蘖。但此新蘖;必日益长发,迨夏秋之交,非唯枝叶茂密,亦且结果累累,信徒的生命,也是如此。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1)。终至长成耶稣成人的身量(弗4:13),无愧为基督的活代表。有如保罗所说:我活着就是基督(腓l:21)。
(二)成圣工夫的进步
得救的信徒,不但是在基督以信而称义,也必要成义,又成圣。称义乃指地位言,天父不算我们为有罪,特在基督里面称我们为义子。成义乃指实际言,如卫斯理先生说:“真基督徒,必不犯罪,一则不犯习惯的罪,二则不犯故意的罪,三则不犯以肉体软弱而犯的罪”。圣经也明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约壹3:9)。而且不但是成义,也必渐达成圣地步。成义和成圣不同,成义多指消除所有的诸罪,成圣乃指具有神的圣德。圣经说:我耶和华是圣洁的,你们也要圣洁(利l9:2)。耶稣曾为我们祷告说:“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约l7:17)。此成圣工夫,也是信徒今生能做到的(弗2:2l-22,4:24,5:26),本书6至8章,特专论此事。但此成圣工夫,也不是我们凭自己的力量所能成功的,乃是靠着基督胜过肉体(7:26),来绝罪欲(8:3),并由圣灵的工作,使我们得了灵性中的自由(8:4-9又l2-l6节),此成圣的生活,就自然日有进境了。
(三)神子资格的完成
我们已经得救的人,不但在名义上成为神的儿子,也应当确有神子的资格,形象日益改化,终究要变成基督的样子(林后3:18),无愧称为神的儿子。因为真基督徒,既是得了基督的生命,有了神子的性情,他那神圣灵命的程度,自必日益高尚。灵体日健,灵力日增,灵德日富,灵智日广,灵能日充,灵历日深,终至肖乎基督,有基督完美模范的程度与资格,方无愧为神的儿女啊。
一个得救的信徒,他那灵性的日益进步,灵命的日渐发育,也是势所必然的。譬如小儿的身体若是不发育,必是有疾病,基督徒的灵命若是不长进,必是有罪累。从未见受有基督生命的真基督徒,他在基督的救恩上,不日渐长进,终至高尚完美地步的;但此长育、此进步、此发展,亦基督借着圣灵在我们的心灵里所成的恩功。虽然说,我们自己也当战战兢兢地作成得救的工夫,但此乃指我们自己的顺从与勉励言。至于此工之所以作成,仍然是在乎神工,而不在乎人事。人的本分,亦只倚顺信托而已。
三、来日将得的救恩
我们靠基督,不只在今生有指望(林前15:19)。将来还有说不尽的恩赐,为神的子民存留。因为基督必要第二次向等候他的人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救他们(来9:28)。在本书9至儿章,即多论信徒将来的希望,此希望系借用以色列人的经遇,表现希望最后的成功,即论基督再来,雅各全族得救时所得的救恩。
(一)身体得赎 如言“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8:2l-32)。因为主降临时,他要用“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1)。正如使徒约翰说: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约壹2:2)。我们身体得赎的方法,有两样,或是得了头次复活,因为在主来的时候,那些在基督里睡了的人必先复活(林前15:23,帖前4:15-16)。或是忽然变化,一同被提(太25:40-41,林前l5:51-52,帖前4:14-17)。我们既身体得赎,就自然明显为神的儿子了。
(二)领取赏赐
于基督再来时,各圣徒必各以所作之工而获赏。所得的赏赐,也是盼望中的一份子(8:24)。现在只勤勤作工,热心事主,忍耐等候而已。到了时候,我们都必到基督台前,按各人的工程,得自己的赏赐(林前3:12--16,又参路l9:l2-20,林后5:l0,弗4:8,彼前5:4)。
(三)承受基业 我们现在既是神的“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8:17)。“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8:32)。我们所盼望的那基业,是“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我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1:4)。这基业,也就是从主那里,必要得着的赏赐(西3:24)。
(四)与主同荣
当主耶稣的荣耀显现时,我们也必要和他永远同住,有分于他的荣耀。因为今日既“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8:17)。正如保罗对帖撒罗尼迦的教会说:“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你们当用这些话彼此安慰”(帖前4:l7-18)。这话所以能叫他们彼此安慰,就是因为和主同住,荣耀福荣,是说不尽的。信徒既得与主同处、同乐、同权、同业,我想必完全满足了他们的心,此外再无所求所想了。还有什么能在基督以外,加添他们一分的福乐呢?但此等身体得赎,领取赏赐,承受基业,与主同荣等等的救恩,决不是今日可得的。乃是到主再来时,那些在主而睡的信徒,皆从死里复活,还生存在世的信徒,都忽然改变而被提,各人就要从主那里得着当得的救恩、赏赐与荣耀。引即基督救恩的成前15:23,帖前4:15-16)。或是忽然变化,一同被提(太25:40-41,林前l5:51-52,帖前4:14-17)。我们既身体得赎,就自然明显为神的儿子了。
(二)领取赏赐
于基督再来时,各圣徒必各以所作之工而获赏。所得的赏赐,也是盼望中的一份子(8:24)。现在只勤勤作工,热心事主,忍耐等候而已。到了时候,我们都必到基督台前,按各人的工程,得自己的赏赐(林前3:12-16,又参路l9:l2-20,林后5:l0,弗4:8,彼前5:4)。
(三)承受基业 我们现在既是神的“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8:17)。“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8:32)。我们所盼望的那基业,是“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我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1:4)。这基业,也就是从主那里,必要得着的赏赐(西3:24)。
(四)与主同荣
当主耶稣的荣耀显现时,我们也必要和他永远同住,有分于他的荣耀。因为今日既“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8:17)。正如保罗对帖撒罗尼迦的教会说:“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你们当用这些话彼此安慰”(帖前4:l7-18)。这话所以能叫他们彼此安慰,就是因为和主同住,荣耀福荣,是说不尽的。信徒既得与主同处、同乐、同权、同业,我想必完全满足了他们的心,此外再无所求所想了。还有什么能在基督以外,加添他们一分的福乐呢?但此等身体得赎,领取赏赐,承受基业,与主同荣等等的救恩,决不是今日可得的。乃是到主再来时,那些在主而睡的信徒,皆从死里复活,还生存在世的信徒,都忽然改变而被提,各人就要从主那里得着当得的救恩、赏赐与荣耀。引即基督救恩的成功,与完全的彰显,及荣耀的得胜。到那时真是必要天唱地和地称颂上帝的慈爱,耶稣的救赎,圣灵的恩功于无穷了。
总而言之,据本书所显明,一个基督的真门徒,诚然是已经得了救,不是终日里战兢恐惧的,怕我不得救。但是得救的工夫尚未完全,天父在我们身上所要施行的,基督在我们身上所要成就的,圣灵在我们身上所要作为的,尚未达到完全境地。所以我们基督徒的灵命生活,是天天进步,日日高尚,直到成圣而得胜的地步,得有基督成人的身量。进而言之,虽然我们得救的工夫已经作成,但是爱我们的圣父,在我主基督里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丰富荣耀基业还未全得。虽然现在已经给了我们得基业的质为凭据,但是基业尚未到手。时日一至,公义的义必将赐给我们这些盼望他显现的人。如此基督的救恩在我们身体就完全成功了。基督徒啊,“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该趁早睡醒,点灯备油,以备迎接再来的主吗?
由上所言,罗马全书的要义,诚然是“救恩”所有的成功、所显的彩色、所发的荣光。书中所论称义之道,成圣之道,得胜与得荣之道,最后的希望,活泼的祭物等等要道,莫非是以主十字架的恩功,如同一缕绛色线贯串其中。大哉十字架的功能,美哉救恩的效力,真是上帝不尽的奇妙,我们无穷的幸福。蒙恩得救的信徒,能不异口同声地感赞主恩于不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