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廿六章
廿六1. 保罗已经在非斯都面前自辩过了(廿五8~11),因此路加自然把目前这一番话,当作主要向亚基帕说的了。这样他辩词的高潮,则指向犹太人,而不是罗马人;这个也配合已确立了的实证,就是保罗没有触犯罗马律法。亚基帕被放在整个场面的中心(廿五23、24、26),他主持整个程序,非斯都把大会的操掌权交了给他。保罗虽然被锁着(廿六29),但可能用右手作势,正如古代演说者典型的姿势。先前他似乎是双手被缚的(廿一33),但这一回似乎他有足够自由挥动手臂。
辩辞是自传形式的。先述保罗早年,强调他是个犹太教的忠贞份子,由此可引伸到基督教是犹太教延续的道理。接着描述他起初怎样仇视教会,目的在表示他不是盲目地信仰基督教,而必定是一个坚强有力的信念,才引至他改变态度的。这里第三次提到保罗悔改的经历,重点则落在他蒙召向外邦人作证,传扬救恩。他向犹太人及外邦人传道,正是顺服这个呼召;也正因此他被犹太人捉拿了。可是,保罗传讲的一切,实在不该引起他们这样的反对:摩西和先知们早已预言弥赛亚的受苦复活,并宣告兴旺的道给犹太人和外邦人。因此,焦点就在乎犹太人的盼望怎样解说了。
2~3. 讲词开始,总是想先赚得听众的欢心(廿三
4~\cs175. 保罗提到自己早年的生平,似乎是人所共知的。他在社会所占的地位,声名足叫犹太领袖们知晓。本国的民可指在大多数犹太人的社会,但既然保罗多半在耶路撒冷成长(见廿三3注),就可能是指犹太地的犹太民族了。在耶路撒冷就加上要接近的定义。他的同乡族人都必能作证,他一直以来都是法利赛人的成员。法利赛(五34注,廿三6注),是个统称的名字,是指聚结成小组的严守律法者,特别着重持守礼仪上的洁净,就是旧约对祭司要求的各种仪节,还有一切农作物的纳十分之一。
6. 保罗宣称他当日受审,原是因为指望神向犹太人祖宗所应许的。盼望是保罗辩词中的关键字(廿三6,廿四15,廿六
7. 说准确一点,保罗心目中的盼望,是死人得以复活,叫神的子民蒙救赎。犹太人本一心盼望有这经历,称之为未来的世代,是藉着不断的敬拜,表明对神的忠诚而获得的。这民称为十二个支派,因此说新约犹太人只有被掳归回的犹太便雅悯支派(南国的人),是个难以纠正的错误观念。(但见路二36)。敬拜神,是在殿中昼夜进行的;寡妇亚拿“不离开圣殿,禁食祈求,昼夜事奉神”(路二37),正代表这理想。路加的著述中,一再强调耶稣的跟随者中,不单是罪人,也包括了忠心恒守犹太律例的虔诚人(见路一6,二25,七
8. 答案很明显,全集中在保罗相信复活一点上。他采取攻击,质问何以神叫死人复活,被看为不可信呢?这是个一般性的开始,法利赛人对这方面决无困难,因为他们大都相信有复活,撒都该人不相信,但也很容易被人反问,为什么他们认为神作不到呢?当然,保罗虽然一般性地问,但却针对耶稣的复活,证明祂是弥赛亚:为什么会被看作不可信呢?
9. 保罗也承认曾一度这样疑惑过,他一听见有人宣称耶稣复活,又称祂为弥赛亚,立即的反应就是要与这样的人对抗。“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一句,意思是反对跟随耶稣的人论及他的言论。保罗作为法利赛人,若他接受第八节自己所说的观点,则他该有不同的想法才是。但事实上,他同样盲了心眼,这正是不信的最终原因(廿六18,廿八
10. 保罗对信徒传道的反应,有十足的强烈行动。他着手攻击耶路撒冷的基督徒,那里是这运动的核心地点;他的行动在耶路撒冷仍历历在目。他四出捉拿信徒,监禁起来(廿二4),有祭司长的授权支持他的行动。信徒被杀,他也出名定案。这句话引起好些解经的困难。第一、依字而解,则保罗是公会的成员。各地都有许多公会,每一个社区的会堂,就附有一个公会,这里可能指这些公会的成员。可是保罗既在讲论耶路撒冷的行动,就必然指最高的公会成员了。第二、这句话表示已有好些信徒被杀,虽然记载中只记司提反一人的实况。当时可能有其他例子,只是奇怪没有记录他。保罗也可能用一般性的复数式,以求强调的果效。第三、若依这话字面解说,则表示犹太人有处死的权柄,与约十八31相违。司提反的例子,可能是个例外(见七
11. 不过,他在会堂里罚他们说亵渎的话,就是咒诅基督,抛弃信仰(参林前十二3),则大不出奇了。会堂有权柄处罚成员,而保罗自己也多次在他们手下受罪:他曾五次在会堂受鞭刑(林后十一24)。保罗这些行动是否有效,这里没有提及,他只能说他逼他们离弃信仰。不但如此,他的手段不只在耶路撒冷,更追逐到别的地方去。这话也同样是一般性的意见,我们只知道他去过大马色,不过他在其他地方活动,也并非是不可能。
保罗这种行动,在稍后的历史中有相似的记述,庇推尼的罗马总督 Pliny,说他将被嫌疑为基督徒的,带上他的法庭上:“凡是肯否认自己是基督徒的,依我的话向诸神祈祷,又用酒和香向王像(这像是我特为此带来的),和向诸神像祈祷,最后更咒诅基督的──据说没有一个真基督徒,能被逼这样做──这些人可以无罪释放。”(Epistles 十96)这段记载自然是外邦的法庭实况,但在犹太场合也同样会出现。
12. 至此保罗已说完了他对犹太宗教的热诚,而这热诚引致他逼害任何可能叛道的人,于是,他一生的转捩点来了。这是他第三次讲述自己的经历,在细节上与前面的稍有不同(九1~19注,廿二6~21)。故事的主题还是一样,但讲述时的变化,带出了重点的不同角度。在此我们看见路加的手笔,把一些情节加以变化,使读者每再读都觉新鲜。每一次都从保罗往大马色开始,带着权柄去捉拿信徒。前面说带著书信去,这次说带着权柄和命令,是那书信所授予他的。(九2)说的权柄,是从大祭司授予的,这里却用复数的祭司长,即是领导的祭司权威人士(九14、21)。
13~14. 当时是正午,太阳正最猛烈的时刻(廿二6),保罗觉得被天上大光包围,比太阳光更辉耀,这表示他的同伴也看见这光(廿二9)。在这景况下,所有人都仆倒在地,对照九4和廿二7,只说保罗一人仆倒在地。这里没提及保罗的眼珠被大光弄瞎了,而同行的人并没有被大光影响及。这次记载重点,全集中在主对保罗说的话上,因此他瞎眼和同伴的反应,全部按下不提。这里其实并没有说完他信主的故事(对照九7~9,廿二11),他直接就说到他对主命令的回应(廿二19)。
因此,强调的是天上的声音。即声音用希伯来话向保罗说话,一般来说是指亚兰语(廿一40),这是由称呼保罗为扫罗(Saoul)看出来的,扫罗是保罗的希伯来名字。不过路加在别处也有用他的希腊名字 Saulos。三次记载都有同样的问话:“为什么逼迫我?”这里却多了一句:“你用脚踢刺是难的。”这话反映出一种箴言式的讲法,是好几位古希腊作者所用的,尤其是在 Euripides, Bacchae
15. 保罗的回答,主耶稣的反应,与前述大略相同。不过这一次保罗称对他说话者为“主”;他内心已经认定耶稣就是神,理由是若耶稣从天上以这样的方式向他说话,证明祂已被高举与神同等权柄的地位了(参廿二10)。
16. 主继续不断地说话(对照廿二10),中间没有打断的,然后吩咐他起来。但以前的记载却叫保罗进城去,接受进一步的指示,这里却把故事拉近了,把前面记载神对亚拿尼亚转述的话,变成在路上对他说的。这种记叙的浓缩法,在别处经文也有采用(例如比较一下太九18与可五
17. 保罗的呼召,与以色列先知的呼召相似(参结二1),而神应许保护他,也呼应旧约(耶一8,历上十六35)。神救他脱离百姓,即犹太人,以及外邦人的手;这也许是对路加的读者一个暗示,说保罗目前的试炼也必平安无事,不过,必须记得,神的仆人既是必死的人,神的应许只限于他能完全地完成任务,并不一定从此无恙。神的仆人也会有保罗后期的经历:“我为这福音受苦难,甚至被捆绑像犯人一样;然而神的道,却不被捆绑。”(提后二9)。保罗的工作是使徒的工作:奉派往百姓和外邦人那里去(耶一7;结二3),但主要是外邦人。
18. 他的使命是根据以赛亚四十二6,作仆人的使命,在此用相似的语句更详细地开列出来。他要叫在罪中蒙闭的眼开起来,叫人从黑暗的领域出来,转向光明,就是脱离撒但的权势,进入神统治的范畴(参赛四十二16,尤以西一
19~20. 保罗因见了复活主的异象,揭开了人生的新页。他说他没有违背这吩咐,这句不过是强调他极热心地遵从。于是他立刻传悔改之道,并要人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这辞句叫人想起二十21和三19,彼得同样向犹太人说话;此外,强调悔改与行为的明证,也与施浸约翰相呼应(路三8)。保罗从大马色\cs8开始传道(九19~22、27),后在耶路撒冷(九
21~22. 正因这缘故,犹太人在圣殿捉拿他,想就地置之死地。但他们徒劳事不成,幸有罗马人干预,保罗免遭毒手。但在罗马背后,是神的手在保护他,又因祂的帮助,直到他作见证之时仍站得住,对尊贵卑贱者们作见证。最后总结中,他复述讯息的内容,并宣称这一切完全与摩西及旧约先知预言的吻合,因此也该为犹太人所接纳(罗一2,十六26)。
23. 讯息以两句总括了,第一,弥赛亚必须\cs9受害,即受死(一3),但这事在摩西及先知如何印证?保罗作为基督徒,似乎会推测弥赛亚的身份就是受苦的仆人,但犹太人是否承认这一点,则未能肯定了,他们很可能有所争论。第二,弥赛亚必先从死里复活,把光明的道,传给百姓和外邦人。这话反映基督徒视基督为复活的初熟果子的看法(林前十五20),同样,也表示弥赛亚就是那“必延长年日”的仆人(赛五十三10),又要作万民的光(赛四十二6,四十九6,六十3)。于是问题的焦点,就在弥赛亚等于受苦的仆人,而耶稣就是应验这角色的那一位,信徒的论点可能是根据耶稣已经成就了这一步,作为历史的基础;至于经文的根据,也许是把赛六十一
24. 非斯都的话,好像打岔了保罗滔滔不绝的话,但其实他已到了总结。这罗马人看来仍未领会犹太神学的微妙,只能大声插嘴,也许表示有点不客气的态度,说保罗疯狂了。他说保罗太有本领才学,有时太有学问是无益的。这也许表示现实头脑的罗马军人,根本没时间作宗教暇思呢。不过,也不能说路加无非想刻画一种传统的罗马人心态,因为前面十三7、12,他写过一个对福音有很好印象的罗马巡抚。
25~26. 保罗唯有否认癫狂,他说他的话都是真实的明白话,并不是疯话或传闻。为了印证他的话,他向亚基帕呼吁。他说王本晓得这些事,所以敢放胆直言。他又说亚基帕不可能毫不知情,因为都是公开人所共知的。他用了一个常见的成语,强调说这事并非发生在一个角落里。无可否认地,使徒行传前半部,提到人信主的统计报导,若当真看它,就必然体会基督教运动已在巴勒斯坦喧赫一时了,同时使徒宣称耶稣从死复活,也必然是人所共知的事。亚基帕也必有所听闻。Sta/hlin(p.312)认为他过份夸张了亚基帕的见闻,因为他若相信先知,这见闻就必然引导他成为基督徒了。这个批评是假设亚基帕只要知道基督徒对耶稣的看法,就会心悦诚服。可是事实并不是这样(参路十六31)。
27. 无论如何,保罗尝试叫亚基帕不只看见事实,更要留意先知的讯息,就是基督徒认为是指向耶稣的讯息。若亚基帕是个敬拜神的犹太人,就必然相信先知的话──也必然要接受信徒的看法,认为先知预言的应验,基督是唯一可能的实证。保罗何以会说:“我知道你是信的”,很难解释;他决不会是说亚基帕已接受耶稣就是应许的弥赛亚,他充其量可能认为亚基帕相信先知说弥赛亚要来,然而基督徒对预言应验的看法,与犹太人并非必然相同。
28. 可是亚基帕机灵地知道,若他对保罗的问题答“是”的话,将引致的后果。因为他若承认自己相信先知,那末很自然的下一个问题便是:“那你理当接受耶稣是弥赛亚了?”可是另一方面,作为敬虔的犹太人说自己不信先知,也是不堪设想的。因此他说:“你想稍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这答话是顺口而出的,但也并没有反讽的味儿。那是亚基帕处于逻辑上进退维谷的陷井,而企图摆脱的途径308。
29. 保罗回答说,他希望所有听他的人都作基督徒,但不要像他那样带着锁炼。这话是保罗最终的宣告:只因为人作了基督徒就把他监禁刑罚,是十分无知之举。无论是少劝,是多劝,是针对亚基帕的回答的,意思是“不管花多少时间来劝你信主309。”
30. 开庭告终,台上主持的人退席。路加仍把亚基帕放在整个集会的主位。同坐的人可能是指法官的谘询议员(廿五12),不过这里也许并没有官方职位的意思。
31. 路加决不可能亲自知道巡抚及随员幕后讲的话,但他的推断也不会错,依刚才的查问结果,根本不可能定保罗有罪。这资料可能是遣送保罗上罗马时随行附上的。
32. 可是,若保罗根本在罗马人手下,没有任何死罪或值得监禁的罪名,那又何必不即时释放呢,这仍是个大疑问。前面已说过,相继几任罗马官员都不放保罗,为的是讨好犹太人。但如今多了一个因素,是路加藉亚基帕口说出来的,不过这也可能只是把当时场面戏剧化的手法而已。一般想法会认为,这样的一个案件,犯人根本显然无罪,皇上也乐于免了上诉的烦累。根据 Sherwin-White(p.65),严正地依法而论,在这阶段的案情,实在是可以释放的了,可是“若不理他的上诉而宣判无罪,又会触犯皇上与及省政府。”
因此,保罗引颈以待上罗马的心愿,又接近一步了。当然,他可以用其他途径赴罗马的,但得在皇上面前站立,他甚望能确定对基督徒宽待的决定,而这将对审判案产生效力。
306 P. Vellacott, Euripides: The
Bacchae and other Plays (Harmondsworth, 1954), p.205.
307 Marshall, Luke,
pp.118-128.
308 这一词的译法有不少争论: (1) RSV 的译法有 P. Harle* 的支持,见 'Un "Private-joke" de Paul dans le livre des Actes (XXVi 28-29)', NTS 24, 1977~78, pp.527-533,他认为“便叫我作基督徒”相等于“使人做归化者”(太廿三15),他译为“依你的想法,这短短时间内,就可以叫我作基督徒了。” (2) Bruce (Book, p.494 n.30) 译作:“总言之你想劝服我充当个基督徒 (In brief
you are persuading me to act the Christian)”,他引用王上廿一7(七十士译本)的成语。Harle* 却反对,认为这成语要用现在不定词 present infinitive 而不是简单过去式 aorist。 (3) 这一句的困难引起版本上的混乱与简化,因而产生 AV 著名的译法:“Almost thou persuaded me to be a Christian 你几乎劝服我做基督徒了。”传道者们很遗憾这一句有用的经文消失了,因有不少激烈的讲章是用这句“几乎做基督徒”做讯息的,不过他们大可以引用可十二34代之。
309 The phrase, however, might be a play on
words, referring back to verse 22, and meaning 'whether in the case of small or
great people' (P. Harle*), but this seems rather forced.
──《丁道尔圣经注释》